道德高地上的伪善与控制欲
一些人并不真正在意“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更在意的是“看起来比别人更有道德”。毕竟,在这个情绪价值大于一切的社交媒体上,一些人不在乎理性和自洽。正义感只要足够大,就能遮住思维的短裤。于是,互联网上的“道德精英”们挥舞着“为你好”、“为大家好”、“为社会好”的道旗,把别人绑在“舆论的十字架”上活活鞭尸,然后在热搜前心里默想:“我已经尽了一个公民的职责。”
道德并非一种严格的客观存在,尽管人类共有的本质(如理性和情感)为道德提供了某些客观性基础。在人类世界中,的确存在一些底线伦理规范,这些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客观性。但是道德的认知和判断深受文化与历史的制约,会表现出明显的主观多样性。不同的个体在不同的生长环境中,也会有不一样的道德标准。简单点说,道德的下限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而道德的上限则是主观的。最低限度的道德规范,通常会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体现和强制执行1。
一旦承认道德不具备终极标准,就不能再拿它来压人。不能对陌生人的穿着、性取向、恋爱方式、职业选择、生活方式等等指手画脚。只能关起门来约束自己,然后沉默地过自己的高尚生活。但这些,这听起来多累啊。
比起自我约束,一些人更享受道德成为一种社交货币的快感,充当网络判官:比如在朋友圈里怒斥一个根本没认真了解过的“社会事件”,点赞数飙升,自己觉得为世界添了一份正义。在视频网站留言“这样会带坏小孩!”会感到自己是下一代的守护神。冲着一个没谈过几天恋爱的朋友说其交友对象“这是渣男行为!”觉得自己拯救了她的一生。
这类道德表达的内核不是共情,而是控制。不是自我反省,而是道德绑架。
当指责别人会“对下一代造成不良影响”时,真的相信一个陌生网友的穿搭、性倾向或是非婚生子女会比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结构更有影响力吗?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我们的教育体系干脆关了吧,反正小红书和抖音才是真正的老师。与此同时自己也得默认:自己的孩子,是一个彻头彻尾没有判断力的傻子,看到什么就学什么,听什么就信什么,完全不具备自由意志。否则,自己的焦虑,就是一个披着“为他人着想”外衣的、自恋式妄想。
说白了,“为xx好”是一种精致的暴力,它将道德装进精美的外壳,实则是对别人的生活选择感到不适,然后要为这种不适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于是,法律不够用了。想管的太多,而法律恰恰在提醒:自己并不是上帝。自己不能因为一个人穿了黑丝、画了浓妆、约了同性、裸辞、拒绝婚育——就说他“道德有问题”。
法律不是道德的天花板,而是底线。而且它的设计初衷是为了避免彼此的自由相互侵犯,而不是满足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掌控他人的渴望。它并不保障人们“活在一个让自己感到舒服的世界”,它只保障人的基础安全——不被刀捅、不被强奸、不被偷电瓶车。不要拿“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来偷换成“我不爽=违法边缘”。
还有很多人喜欢打宗教牌。说什么“某某信仰是有高道德标准的”,所以对xx行为看不惯。那我想问,哪本经书教人去评论别人的人生?见过哪个“先知”在网络上开小号发弹幕?一个连“爱人如己”都做不到的信徒,谈什么“神圣的道德”?可以信仰自己的神,但别扯着神的名义来压迫别人。上帝不需要打手,自己的道德洁癖也不等于启示录。
【马太福音 7:1-6】不要论断别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因为你们怎样论断别人,也必照样被论断;你们用什么尺度衡量别人,也要用什么尺度衡量你们。为什么你只看见你弟兄眼中的小刺,却看不见自己眼中的大梁呢?既然你自己眼中有大梁,又怎么能对弟兄说“让我除去你眼中的小刺”呢?你这伪君子啊!要先除掉自己眼中的大梁,才能看得清楚,好清除弟兄眼中的小刺。2
真正的道德,从来都是面对镜子,而不是拿望远镜去看别人的缺点。那种只用来评价别人的道德,不过是一种人格的缺失,用道貌岸然包裹起来罢了。很多人太怕看清自己,所以只能不停对他人开火。
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高尚地活着,也有权利在自己的边界内践行自己的价值观。但没有义务、也没有资格,把别人活成自己想象中的模样。哪怕自己很“善意”,哪怕自己“只是担心”,哪怕自己“觉得影响不好”。
要是觉得别人做的事不符合自己的个人道德,但这些行为却没有伤害他人,那就不要看,取关拉黑即可。既尊重了他人,也不给自己“添堵”。想活得体面,学会从“闭嘴”开始。
注释
- 道德可分为不同层次,法律通常只采纳那些对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的“底层道德”(如禁止杀人、盗窃等)。而更高层次的道德(如利他、慈善等)则主要依赖个人的自觉与选择。法律的核心功能是实现社会的最低道德标准,通过强制力调节社会关系,防止冲突,确保秩序,本质上是“社会利益的协调者”。 ↩
- 这段经文意思是指人们不应轻易批评或指责他人。“论断”在这里指的是带有负面评价的判断,通常带有指责性质,而非建设性的批评。该段经文强调,批评他人时,我们应保持谦卑,并避免忽视自身的缺点。当自己尚未完善时,不应轻率地指责他人。但这并不表示批评本身不可取,而是指建设性批评在本质上是为了帮助他人改进,而不是简单的贬低或攻击。如果批评的目的是指出“伤害他人”、“损害他人的利益”的行为,这类以保护他人正当权益为目的的,则是合理的,不受此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