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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以前理论派

闭关修炼,下月再会

2025年5月1日 22:11

最近因为秘塔 AI 推出了今天学点啥功能,正在尝试系统学习一些知识。

除此之外,正在尝试写一篇长文,涉及到历史科学,由于文章很长,所以打算闭关 1 月,一方面写作,一方面学习。

如果您在最近一个月看不到本站更新,是正常的,我与多个 AI 聊天软件商讨了很多,看到了一种新的史学理论的可能性,这个可能性我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提到过,不过我这里想更加具体一些,将其理论化,这可能是一种创新的史学理论,当然可能仅仅只是一个胡闹——尽管 AI 告诉我这个理论具有极高的创见性,但是我找到了一些可能的脉络,以使得这个理论完善,这是本站下一篇文章的重点,但是不是全部,我可能不是一个多么高深的理论研究者,但是我认为我提出的看法是对未来的历史研究有启发性的,但它不足以成为多么伟大的理论——但我似乎要完整将其构建成一个链条。

所以五月是休息的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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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意识与自由意志(4)

2025年4月13日 14:17

宗教集团,其冠名为宗教者,本质上是一种信仰组织,而所谓宗教,可以拆开理解,释读为宗于一教,宗,有家族、祖宗的意思,在这里却解释为宗派或者组织,有这些特点,宗教便是一种集体属性极强的特色团体。有了这个特点,我们似乎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古代社会中有影响力的农民起义,大多数都由宗教作为一种认知粘合剂——陈胜吴广起义之际,人们尚且还是用上天示警、以及起义者口头劝说等等办法,才能说动一部分人加入,而到了汉末黄巾起义,似乎宗教便开始发挥作用,人们发现一场可能被正统历史学家所感兴趣的农民运动,最终因为情势变化,而被另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三国鼎立所取代,以至于汉末历史研究,农民起义活动慢慢变得不那么重要,成了学术边角料。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历史上有意思的事,是从汉末以来,凡是有影响力的农民运动,基本上都和一些宗教,要么是道教,要么是佛教,要么是一些邪门歪道——基督教有莫大关系,这里反映出宗教集团,不管是善的还是恶的,甚至像白莲教这样的团体,都对人们产生了重要的精神影响力,甚至是一种集团性的控制力。

要知道,世界上的大多数人都是归于某个宗教的人,这意味着不管怎么说,都可以把世界范围内的 80 亿人笼统的描述为几个大类——基督教徒、伊斯兰教徒、佛教徒以及其他无神论者(无神论并不是宗教)。由此往下去看,形成一种甚至多种基于宗教信仰的集体捐纳与献祭活动,本质上是可以找到根源的,唯无神论者似乎需要一种别的东西来造成一种集体——但或许我们不需要呢?古代社会中,大量存在着宗教信仰者,但是中国社会,有定于一尊之学术,却没有定于一尊之信仰,所以自古以来我们都没有发展出宗教垄断,造成了中国社会的信仰繁杂,乍一看就像是惶恐滩头一片沙,实在是数不过来,以至于中华大地淫祠遍野,正邪两派,都能有极大的市场。这也促成了一种神秘宗教组织——白莲教以及其附属、相关团体的长期涌动于朝野内外。

我们之前的文章谈到,实际上像中国这样的国家,和西方往往是不分轩轾的,不是说政治的区分,像什么民主或者专制之说,而是在社会形态上,政治的一元化与宗教的一元化,其所影响到的社会形态往往是类似的,一元化政治塑造一个压抑的、无趣的社会,一元化宗教同样塑造一个压抑的、无趣的社会,但是两相对比,宗教的一元化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更具有杀伤力,从政治角度看,因为政治本身没有一个固定的神祇一样的东西,这就造成即便是一个再怎么专制的社会,其专制模式也不是绝不能动摇的,唯宗教的一元化,其可能永远不能动摇,所以才会衍生出无数的流派——有反抗者,自然就会出现矛盾,这就使得中国社会人们可以通过农民运动来推翻一个一元化的政治统治模式,而西方社会则不能,因为从历史的看,政治和宗教本身是不分家的,于是反对皇帝,就约等于是反对上帝——神,给了地上有权柄的人以合理性,那么即便人们遇到暴政,往往也无法真心尝试革命——直到遇到启蒙运动以及宗教改革之后,法国大革命才给了人们一个新的体验——但是在那之后,西方社会对于君主迄今为止依然没有实现彻底祛魅。

所以其实西方社会受到的压迫要远比中国或者说东方社会要狠,正因为如此,人们才会产生极为激烈的反击,理性的诞生,并不仅仅是出于对宗教邪谬的反抗,更是对于宗教所提供的一种绑架集体的非理性而做出的斗争,也就是说,人实际上只有在极端受压迫地情况下,会反对那些压迫他们的那些东西,包括思想——非理性宗教思想对人实施的禁锢长达千余年,导致西方社会产生了强烈的改革和理性启蒙的需要,人们对于自由的歌颂,到底是出于一个人在自由环境下,自己自怨自艾想出来的,还是说当他知道自己不自由,而才有机会去想象自由之后的自己有多么幸福而自然流出的感情?在中国就不同了,由于中国并不存在长期的宗教压迫,人们所能反抗的东西,就只有政治上的压迫,于是便会出现所谓的王朝周期律这种东西——农民起义实际上也不是人们的唯一选择,实在是一个旧王朝对社会基层压迫太烈——或者人们认为压迫太烈,而造成了中国政治空气的特殊性。

不过这里面真正涉及到两个集体的东西,可能要数精神方面的区分,中国不是没有类似宗教的东西,但是它这种东西不是人们所必须要相信的,所以常有一些反抗者。儒家学说是古代政治的一个精神的塑造者,但是这个塑造者背后的文明,却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如仔细审视唐宋明等时代,其各自的特色可以说都是有其思想基础的,但是和西方不同的是,中国也因为没有一家独大的宗教,形成了一个早期的国家概念,我们之前谈到过社会契约理论的问题,社会契约是解释国家起源的一个理论,并解释了当前西方制度的源流,但是西方社会的人们对于国家的,尤其是民族国家的概念实际上并不如中国那么早存在,所以西方国家即便出现征服与被征服,往往也不会有类似宋明时期的殉国人士那样的激烈的场景,这里实际上展现了国家概念对于集体所产生的精神信仰的塑造。——当然汉奸同样很多,这种现象出现在旧社会是很正常的——国家的概念,虽然宏大,虽然是一种集体意识的重要代表,但是在形式上,必须要通过教育才能唤起大众的爱国意识,我们之前谈到爱国,说到教育,实际上实际上教育的作用是有限的,但是它不可能免掉,无非是基于一种集体化的课堂式教育,还是说非集体化的个体教育。

全国各地很多著名的景区,实际上还背负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重要名号,尽管如此,我们谈国家,总是免不了有多种喟叹——何谓之爱国?这个问题恐怕没有几个人能脱离意识形态关系而将其说得清楚,过去我们谈论问题,涉及到爱国问题,总有一个倾向,认为最好不要谈具体的理论,因为从爱国的特性看,当我们要对这个概念进行拆解时,就等于是开始怀疑了一种经由国家理念加持的爱国的信仰,因此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反倒是不可接受。我们可以从历史中去看,你可能想象,如果我们把爱国这个情感代入到历史研究中,我们会发现古人其实大把大把的不爱国。

中国在现代以前,君主专制体制下,皇帝代表的国家,虽然为很多人所不满,但是也必须要承认在很长时间段内,皇帝,君主都是一个国家的代表,但是身为君主的臣子,却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批判和辱骂皇帝,如此说,一国之臣,首先就是不爱国的。古代社会中人民对于国家的情感,往往体现在国破之际,因为在这个时刻,异族入侵导致的家亡是不可能被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一个国家保护的心理,促使人们必须要站在国家一面,捍卫其合理性,但是有的人可能比较聪明,会判断当此之际到底谁能坚持到底,但是这种东西也存在着投机性,赌赢了就彻底赢了。所以真正能体现一个人到底爱国与否的,往往需要在其面临危难之际,毕竟言论自由,嘴上说的,永远要把实际行动来的漂亮。

实际上一个真正以国家表现的集体,其形成了国家的形式,必然有一种特殊的因素会让人们留恋其存在,古代社会不像现代社会那么多禁忌,中古时期一直到近代以来,社会的宽容度都是很高的,所以像宋代社会那样,即便疆域不大,依然能创造一个文化奇迹,但是国家依然有国家的制度,像唐代那么伟大的社会,依然有所谓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的状况,那么其他朝代似乎也不能太苛责,毕竟人口数量也不是一个固定的数额,而且,从国家的集体性看,现代社会意义上保留下来的宗族组织,往往会效法一种整体意义上的国家礼仪结构,比如说国家会兴办养济院、国子监等提供社会医疗卫生保障以及教育服务,宗族没有办法代替国家行政,但是有能力通过募集资金的方式为一些生活困难者提供资助——这本身也是宗族的重要价值理念,并且宗族本身是一个浓缩形式的国家体系组织,所以当国家有组织类似祭祀的活动时,宗族往往也会存在着一种祖先祭祀、节日祭祀的活动,如果说这本身也算是一种宗教组织形式的话,似乎也能说他对中国人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如果对比一下的话,应该不难发现,古代社会的很多设想其实是比现代更加合理的,但是因为古代社会的国家体系没有办法做到像现如今一样真正做到实际管控,所以即便国家设想是好的,比如设置大量的养济院、义庄(类似古装剧中那些,比如港剧《洗冤录》中宋慈的出生地),他实际上也很难得到具体落实,比如明初设置了一些养济院,专门救济鳏寡孤独,甚至到了海外传教士来华时期,一些大城市依然有这样的设置,但是真正实践起来很困难,比如翻阅一些当时人的文集,社会中的混乱,很难被忽视,这里也说明了旧社会国家行政体制的深入的无力——在基层方面,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有类似的感觉,我们可以想象,现代社会虽然没有所谓的里长,保长,但依然存在着大量的村长、乡长,其提供的国家社会稳定的意义要比古代社会厉害多了。

儒家社会的一个显性特征是对老者、长者的尊重,所以古代社会中基层组织的首领往往以一些老年人,所谓德高望重的社会耆老担任,其国家管控形式往往也很有特色,比如朱元璋以教民榜文向全社会宣传自己的社会安定的思想理念,这种东西必然需要社会中的耆老角色参与,而至于像沈榜所谓除了十二月和一月必会由中央机构文书房发布的皇帝喻令,要求人们遵守农事、不要为非作恶,及时收割粮食等等,则更具有象征意义,当然当这种形式逐渐演变,必然会成为一种敷衍糊弄的工具——等于是在说正确的废话。所以后来参与领取榜文的人都被一些社会游民所替代了,以至于其渐渐失去了设立的初衷。

这背后所反映的一个现实是,大多数情况下,虽然个人的是服膺于集体的管理或者统治的,但是他们却并不一定会永远对一个特定的集体的政策提供支持,所以我们在集体社会无法看到一种贯彻到底的上下一心,而只有出现类似国破、战争之际,大众才能集体表现出对于类似国家那样的组织的敬重与崇奉。这我们可以从明代的野史性质看出一二,本质上看,像一些被编造的但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故事,比如朱元璋因为忌讳谈论早期要饭历史而发动谐音梗文字狱,比如朱元璋对贪官剥皮塞草,比如朱棣大杀方孝孺十族之类的,这些不都是满清抹黑,而是从明中后期开始逐渐出现的野史中的荒谬记载,试想,如果我们今天写出类似的东西,以所谓民间历史的名号出版,不知道有多少人会站出来把作者骂化了。这就使得另一种奇谈怪论——比如明代对社会实施大规模监控看上去很荒诞,想想看当时这种东西都能发行——尤其是知其名姓,比如祝允明之流,却没有把他们咋滴,看来某些印象确实应该反省反省。

其实李贽和苏格拉底的遭遇很相似,但是今天的人们不会去批判那时候的民主制度,反而对明代社会尤其是皇权会大加挞伐,这说明我们现代人对古人的严苛程度是如此之高,以至于以剃胡子刀自杀的李贽似乎比被民主审判饮鸩赐死的苏格拉底更能反应社会的肮脏与儒家道统的荒谬。这实际上反应了集体身上一定程度,甚至是高度存在着的对自身制度的极端自信,因而在集体制中不容忍异类思想——不是不能容忍,而是即便有,也必须是集体自己需要而采信的,否则可能会产生一种看似悲剧的效应——当人人都有自己的思想时,我们实际上都会率先依据我们的思想判断去审视一个非思想的世界,那么必然会有不止于一个人对集体产生严重怀疑,如我之前所言,在这种情况下,集体本身会陷入一种不可捉摸的,濒临崩溃的最终局面,在这种时期,如果集体并不能尝试去适应和改变自己,就只有面临失败。

当社会面临大灾难之际,集体的权威性实际上是处于一种丧失的边缘的,因此往往需要对社会实施特定的援助,比如赈灾。这些赈灾通常分两类,一种是基于国家行政体系之下的官方赈灾活动,另一种是基于传统意义上的民间各地仕绅们从事的私人赈济活动,这是两种集体对于社会创伤的一种响应,事实上荒政是真正能体现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表现,但是这里也往往是最容易产生腐败的一个事件,一般而言,国家往往会通过向那些没有荒旱的地区借调粮食以实现解除饥饿实现复耕的目的,但是往往因为官吏这个制度的存在,真正分到大众手里的粮食,不会很多,因此一遇大灾,便有饥荒,而有饥荒,则大概率要饿死人——我也谈到过,饥荒带来的死亡尚可接受,但是饥荒带来的活人互相残害以宰了吃,这是史不绝书,也不能接受的,因此很多人也会以哪个朝代出现了更多的“人相食”记录而评判这个朝代是否是一个最坏的朝代——当然咯,人们往往也会把这个名头加到明代,所谓虱子多了不痒,债多不愁。事实上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农民运动不纯粹是基于赋税、徭役的反抗以及对灾荒的斗争,试想,如果出现像丁戊奇荒这种,成百万伤亡的灾荒,国家行政系统往往会留下一些档案,当然他们一般人接触不到,但是涉及到大灾荒,所以民间私人赈济也会同步出现,民间仕绅帮助赈灾,往往会在灾后选择修筑石碑,石碑上还是要刻上感谢皇恩之类的话,于此状况下,即便死伤无数,似乎也无法激起有意义的农民运动,按理说,人在面对重大困难时,选择自保是很正常的,反而是农民起义具有特殊性——但是历史的发展往往很妙,一种特殊性的东西,会因为其没有真正意义上从历史中消失,反而多次出现,而被认为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

这个时候其实体现出了我前面所言的义庄,以及乱葬岗的重要性。所谓的义庄,本来的作用与《洗冤录》中所表现出来的摆放棺材不同,它在一些正史或者文献中,常有周济同族、同宗贫困人群的作用,实际上古代社会中凡是国家行政能力涉及到的民生项目,往往有国家公办以及由官员自己连同部分乡绅共同筹办的一些私人性质的同等功能的民间项目,因为这种公益性质,所以他们往往也以“义”字打头,比如义庄,还有义塾等等,之前我们提到的所谓武训,便是这样一个办义塾的人物——尽管其评价比较悲剧。而所谓的乱葬岗,其实这个说法不是很正式,因为通常乱葬岗这种叫法是出现在一些古代小说、公案之中的,若是直面严肃的史料,会发现它其实也是以“义”字开头,叫做义冢(塚),这些公益产品的存在,实际上体现了社会中隐形而又强烈的集体意识的激烈需求——这就造成了设计中一个很难说的清的大众文化心理现象——实际上人人都会讨厌非自我群体中的他者,但是没有多少人能真正做到远离他人的存在。

我们今天的历史研究者多半会不自觉地以今人的视角去评价古代社会,致使我们再无法理解古代社会思想、文化状况之际,产生错误的理解。比如我们今天大多数人会认为海外同胞也是中国人——甚至是华裔往往也被寄托着要亲中国的希冀,但是在古代社会中,大多数人可能更认为,国家作为一个大的文化集体概念,一旦你脱离了其中,你就不再被认为是这个国家的国民——因为你的离开国境(非经批准的那种)本身便是一种叛离——所以当你看到古代社会中朝廷对海外华商被异国屠杀不管不顾,或者冷言冷语,不必感到奇怪,当时人还完全没有意识到现在民族概念中的同胞的含义。

这实际上反应了一种社会现实需求,虽然说古代存在着强盛社会,但是也并非是万事灵便,这就意味着集体需要一种与时俱进的思维变化,以及制度性的进化,我们不可能永远都用一种法律思维去审视法律,我们也不太可能永远以一百年前的老思维来审视社会的发展需求,尤其是在近代以前,国内几乎没有今天的民族概念——现在很多历史著作中都习惯以今天的民族、少数民族等词来形容一些生活在边疆的非汉人群体,本质上就不是客观的态度,那么现在我们再用今天的民主理念,去要求古人,实在是荒诞,集体主义的价值是不断演变的,从一开始的极简,到今天几乎处处都有他的身影,这本身也是只有我们今天才能实现一个集体的社会重要理由。

群众这个概念,以及人民这个概念,本身是一种极为抽象,但是都极其具体指向集体的概念,这里有一个重大的特色是,不管是群众、人民,以及其他的集体的概念,通常你很难将其指称为某些具体的个人,即你包括在这个集体中,但是这个集体不是你——你是人民群众的一员,但是你不是人民群众本身。你会发现,在法律条文中,往往会有使用这样的集体概念,它与个体是相对的,所以往往有争议,比如我们常说到,宪法中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属于人民这个集体概念所代表的所有个体的集合体组织,而不是代表作为人民一员的个体。正因为这种性质,很多政治话语往往具有极大的可操作空间,集体的这种属性,也决定了它具有强烈的个体共通性,但是它无法决定具体的个体的行为是否一定受到其保护。

如果向世界讨要一些经验,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历史上踩过的坑,西方社会也有不少,比如瘟疫和饥荒,在欧洲历史上,饥荒和瘟疫一样占有中有的历史地位,因为瘟疫和饥荒这种事实在是太常见了,以至于人们似乎完全无法将其归因于政治的问题,而不得不转向于向自我进行探求,当然近代以来人们似乎有了改变的意识,比如爱尔兰大饥荒,这个完全是因为农业生产单一而引发的恶性事件,造成了现代爱尔兰人群体集体记忆的形成,极其中深含着的对于英国的排斥——当然现在人们是否还对这种记忆保持着仇恨心理,似乎也难以全面掌握。这种基于大众——完全可以说是人民概念的集体以及,与古代社会中那种对胞民无法做到事事关心的态度不可同日而语。

所以你看我们的所谓历史学家在编撰哪怕是正史的时候,我们也做不到真实,比如满清编史的说张献忠杀了六亿人,完全不考虑当时实际人口数量,那我们实际上可以想象,《明史》这部书中的其他的所谓数字,基本上也是有可以怀疑的,甚至其整本书,我看大多数也不能用严谨来对待,这实际上给大家提供了一种思路,事实上我们对于自己历史的记忆,大多数都是基于一些博物馆、文化馆导游们所谓的野史故事,以及教科书体系,如果我们自己都对真实性不能负责,空口大谈实事求是,有什么意义?但是这就是一个集体主义的现实,你会发现从官方嘴里出来的东西,对他自己的描述永远是伟大、正确的,这身为一个个体可能很难理解,我们大多数人虽然会对自己的缺点被暴露感到愤怒,但是它不像集体所表现出来的固执,因为一个集体的合法性,其来自于一种永远不会犯错——或者说不被认为犯错的办事能力,只有集体永远是正确的,他才能得到大众的认可,而继续维持下去——历史编撰是一种定式——现代人编写前朝历史,哪怕其再伟大,也要说它有瑕疵,这是为了论证当朝的合理性。

所以说即便是集体记忆,本身也不具有完全的真实性,但是必须具有正确性——在这个现实下,我们就不得不考虑,我们所接触到的一些常见的文化现象的宣传性——事实上文化本身需要依托于一种自信,不是相信自己的传统是多么伟大,而是相信自己的文化中各种元素的正确性,譬如人们对山海经的喜爱,比如人们对于西王母的感情,我们自己很多神话传说中的人物大多数都是极为夸张的非现实虚造,但是这种非现实需要是为现实服务的,大多数中国古代神话中的历史人物、传说人物都具有一种反抗现实的精神,所以中国文化需要这些虚造之物来丰富一种与大自然作斗争的决心,进而实现改造自然的目的。

这实际上并不少见,我们甚至可以说,全世界大多数,甚至几乎所有民族的存在,都是依赖于虚造的神话传说甚至宗教体系,但是神话传说往往因为其传奇性,而只会在精神层面上作为一种意象的图腾被反复提及,现实是人们不会真的尝试去做那补天、追日的事情,所以在集体中,人们会尝试了解其精神、价值观,但是真正拿这个集体的精神和价值观约束自己的时候,往往是无用的,因此这种精神和价值观往往会成为一种被边缘化应用、甚至不应用的东西,而宣传恰是其一。

在宣传中,我们能见到各种集体意识的表现,集体的存在是不可被忽视的,这是人的本性,实质上,人如果脱离集体,往往无法生存,所以在各国海外同族,往往会选择性抱团,成立特定的组织,甚至是海外的黑社会组织。影视作品中所描述的黑社会组织,其本身是一种集体,但是面对国家这个更大的集体时,即便类似墨西哥毒枭,也完全不能彻底取代之,但是宣传毕竟是宣传,其在描写黑帮时,也忘不了宣传,而不讲究正义,所以即便是黑帮,也看不出到底有多么可恶,反而会体现出来令人同情之感——这是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的本性使然。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公开出版物,都具有一种天然属性,由于信息传播的特性存在,即一个人的思想如果给另一个人看,不管他是否能接受之,这个读者必然都会受到这个信息的影响,而当这个传播力扩大时,任何一个文章、影视作品都是宣传工具,即便是小说,它里面所反映出来的作者关于其故事的思想性,对读者也有重大意义,因此小说在近些年来逐渐和社会科学议题靠拢,很多小说都具有现实且切近的思想意义和文化价值。基于这种被宣传的集体意识,现代社会中民族感情也被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们可以更睁开眼往前看一些,今天中国人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数学能力极佳的,但实际上在清代甚至更早,我们的历史中只有零星的一些数学研究者,好像当代中国的数学天才们都是从 1911 年以来突然爆发出来的,这或许又是一种可供研究的特殊状况——这或许可以从集体精神的改变寻找一些理由,事实上在满清入主中国之前,尽管明代依然还是处于一个理学盛行的年代,但是从陆九渊开始理学本身也迎来了自程朱以来的重要分支,并且直接影响到了明代社会风气。这必然造成一种社会发展——至于是不是进步就有得说了,当然那时候也不是今天能比的,只是伴随着满清入主,陆王带来的改革,甚至是更激进的泰州学派的革新,也都戛然而止,文人骚客似乎都认为明亡天下是心学之故,那如李贽那样的人,要是活到满清,恐怕也不用什么官方约束,民间同类文人估计都能一人一口唾沫钉死他——这种被亡天下之景象所惊愕的对历史发展的反动观感,事实上也是一种守护集体存在的合法性外衣——基于这种理念,满清重归程朱,甚至更加激进,也让附庸朝鲜感到满意——事实似乎想要证明一个超前的理念发展过头的时候,反而会被反动势力抓住把柄而引起反攻倒算——然而对于历史的进步而言,就很迷离了。

谈到所谓历史的进步,实际上我们应该能想到的一个重要的集体形态,即是社会主义或者说是共产主义的社会形态,实际上共产主义所构建的一种社会形态,本质上是一种基于物质丰裕状况的理性的集体社会,因为共产主义社会是按需分配制度,所以人不能有过度的欲望,即不能对物质有过度的需求,这样分配起来能保障做到公正以及公平,因为即便是物质丰裕,有很多物质,比如说是不可再生物,也不能做到一人一份,因此像提出奢侈品要求的,往往会受到怀疑——实际上共产主义社会的真实问题是,我们必须要接受一个与今天完全不一样的社会形态,我前面或多或少提到过,像是国家、政府、政党组织、国家机构都将不复存在,名之曰消亡,进而形成一个完全大同的世界,这就意味着世界人民可以无障碍实现互相交往,以及世界旅行,而因为民族、种族意识的消亡,人们觉悟的提高,世界上将不会再有任何歧视——要做到这一点也不难,人在共产主义社会是完全自由的,我们不能因为说这个时候人们应该是觉悟极高的,就说绝不存在所谓歧视,但是可以通过某些改造,比如以基因编辑的手段促使全球人类的基因达到尽量相似,或者其他生物手段,来达到种族以及肤色的融合再造,实现人类在外貌方面的差异缩小,甚至更简单,直接以促进各国不同种族之间的通婚,以实现这个目的——基于此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什么要大肆宣传中非婚姻。

这是一个基于集体需要而不得不做的事,但是由于我们预期的共产主义社会实质上还要很久才会可能到来所以我们今天并不完全在启动这些工作,在当前民族感情因素大于我们对共产主义构造的未来的期待,所以即便是对外分享基因信息,我们也不能轻易这么做——因为共产主义社会不是只能由一个国家完成的。我前面也提到过,这其实只是一小部分,更大的一个现实是,要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国家消亡,就必须要面对一个预想——国家消亡了,建立在国家概念之上的中国文化,也必然会消亡,比如中文、汉字、中国历史、甚至对中国本身的记忆。这个是不可避免的,除非人们不愿意实现共产主义,但,谁不愿意?

忽然想到 # 7

2025年4月9日 22:19

人类在地球上,用望远镜观察宇宙能看到外星人吗?

看不到。

因为即便在某个外星球上有外星人,因为时间、光速等关系,我们所看到的外星球,可是它数亿年前的样子,若是它在那之后演化出了外星人,我们可能也得登上一定时间才能有收获。而迄今为止,人类最现金的望远镜,似乎也暂时只能安置在地球上,而被发射到宇宙中的那些,迄今为止还在太阳系徘徊,甚至毁灭。

但是宇宙里面没有外星人吗?

我依然认为没有。

我们做历史研究的话,可能不像一般人那样痛快,可以高调的宣称一件没有发生的事,没有发生过,即便我们知道它没有发生过,我们在进行研究的时候,也还是要为了保持严谨性、公正、客观等立场和研究态度,而不得不,必须要说,不能全盘否定这件事发生过——所以我如果要更客观地陈述我的观点,我会说:

尽管我们通过各种研究能发现,宇宙中存在外星人的可能性极其低,低到不可被形容,但是我们依然不能全盘否定存在外星人。

一个历史结论往往也是如此,比如我们揭露有关朱元璋的文字狱的野史,大多是胡说八道和编造抹黑,但是一个历史学家往往会说,不排除、不能全盘否定,有因为文字杀人的事情——这当然是一种严谨性,但是这种严谨性,反而可能促使那些造谣者钻空子,你或许也听说过我之前有引用一种西方人的逻辑:

XX 不彻底,就是彻底不 XX。

在这种情况下,说朱元璋完全没有搞文字狱,似乎就是在说,他完全是在搞文字狱,不过这样就打击一大片了,历代君王没有因言杀人的算是少数——即便是宋吹,在遇到这个逻辑时,似乎也无法挺直腰板了,不能全盘否定么,但是反过来说,要让文字狱成为一种体系,必须证明其作用对象是大量的群体,并且涉及到连坐制度,这一点反倒是满清文字狱条条吻合,结果反倒是满清皇帝成了明君圣主,这样看来,这种历史的严谨性,反而可能促使历史呈现出一种混沌状态。

我们可能会想到,要编造一个谎言,需要更多的谎言来圆谎,因此伪造一本古籍或者文献资料是很费事的,但其实人们并不需要多么费力,实际上在古代社会中能够写字的人并不多,因此大多数人对于历史故事,或者说对于当时人而言的故事,都需要借助口头传播,即一些传说故事,但是这些传说必然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被歪曲或者刻意添油加醋,普通人听多了可能觉得就当一个乐子,但是对一些读书人,尤其是善于写写画画的人而言,把这些传说故事拿过来加工一下编纂成书,反而可能成为一种传说的底本——一种纸质文献上的证据。这样他们其实并不需要花多少功夫,严格说来,一些早已有之的所谓传说,只需要简单拿来,就是极好的素材,但是自然会产生两类群体,即极端迷信与坚决反对者,这是历史研究中不能避免的一个问题,即考据学的壮大虽然是文化桎梏催逼而生,却不得不承认之是历史研究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一切基于虚假和伪造的信息,是断然不能从中找出有效的借鉴意义的。

我们过去说野史,其实野史也分私人记录和一些添油加醋的内容,我们甚至可以把小说当做野史,可见古代史被误解成了什么样子,尤其是为了迎合一些大众的观念而编写的故事,甚至是学术研究材料,本身都具有极大的刻板印象,如果你仔细观察明清历史资料的出版单位以及作者的家乡所在,大概就知道一二,东北尤其是辽宁地方的出版社和研究者,颇喜欢研究明清历史,在清史编纂工作中出力不少,我之前说过的李治亭算是其一,这些人大概也是免不了受不能全盘否定之说的影响,当然迎合着某些官方的意识形态,他们可以名正言顺吹捧满清而贬低大明——其实他们手段不需要多么卑劣,只需要借用信息差即可,有时候不用刻意陈述自己的偏好,只需要摆出一些经过编排的数据即可,当然了现实中的争斗可能没那么麻烦——因为他们的影响对象首先都是普罗大众。

近些年来,随着汉服运动的兴起——我之前也略有述及——部分汉服已经借助着年轻人和洋人的喜爱而成功穿越到了媒体上,但是像一些古老城市,比如北京,仅仅因为最后一朝代依然是满清,且其为首都,而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于是乎即便汉服运动再怎么兴盛,北京始终都会满眼都是女真人服饰——说其丑陋倒也不尽然,唯其文化意义重大,甚至让一些外国人误认为旗袍马褂唐装就是所谓的汉服——这不但满足了越南、韩国他们对中国的极尽嘲讽之能事,更是让他们夺取了明制甚至更早时代汉服的话语权——如李子柒这样影响力巨大的自媒体机构,一旦把满服宣传为中国传统服饰——似乎这一切都说得过去了——而即便汉服能上电视,也不允许纯粹的汉服出现,反而伴随着胡服加入,形成了不伦不类的所谓“新汉服”,不但授人以柄,而且自欺欺人——历史的真正价值,被紧紧抓在“正确”的话语之手。

事实上,如果我们问一个哲学家,关于“我们”是谁,是否有答案的时候,他可能会告诉我们,很多人的理论,但是最终还是说,没有一个定论,却似乎每个都有道理,结果是哲学理论必须要预设一个前提,即任何问题的答案最终都不会有什么终极答案——它不像自然科学,因为人们会根据自己的思想以及见识去补充理解上一代回答的不足,那么一个终极意义上的我是谁的回答,是不存在的,过去有人认为民族这个东西,完全属于一种想象的共同体——在我们 50 年代实施的民族识别工作中,也存在着部分和稀泥以及混乱的场面,实际上你会发现很多民族的民族风俗和习惯,甚至外貌都和汉人很相似——这里面的问题也不必深究,总之就是你懂的,在这种情况下,汉人知道自己有多么纯粹吗?过去我们总是听一些暴论,认为古代各地游牧野蛮民族入侵,对汉族来说是好事,是给所谓羊一样的汉人输入了狼血——类如姜戎等人所言,好似汉人就没有多么纯一般——理论上这当然是对的,没有一个民族是可以做到使自己的血统完全没有一点异族姻缘,好似玻璃板、水晶砖一样,但是当分子生物学告诉我们,汉人的血统纯正性多高,甚至所谓的一些少数民族本身就是汉人的时候,必然会有人破防——而属于我们是谁的问题,或许还有必要再次问问我们自己。

如果你翻阅新中国“前三十年”的历史教科书以及“后三十年”的历史教科书,你会发现,今天我们对于元代和清代的统治者的评价完全是两个极端,这是因为我们的历史观变化了,过去虽然我们也强调团结,但是我们还是批判异族统治阶级的,因为在曾经我们以为一个国家之中,比如帝国主义社会中,坏的往往都是统治阶级,而不是被统治者的平民——以至于过去我们对日本产生了错误认知,以为日人对华不友善,似乎都是因为包括天皇在内的老家伙们搞的事——后来却又反过来想了,于是即便是坏到透顶的异族统治者,它也被视为一种精神偶像而影响者一般异族群众,要想让异族群众不反对你,就必须要忽视和美化其恶劣行径——于是各路认贼作父的举动都出来了。

有意思的是,当我们预设了一个问题的答案没有终极的解答时,我们自己给自己其实设置了一种界限,因为如果不设立一个标准的回答的定式,必然有很多好的回答可以被视为终极回答,而最终被我们的预设所错过,于是这就形成了一个看似矛盾的现象,比如当我刚刚吃了一个苹果之后,要是我写在我的日记上,我吃了一个苹果,人们可能会认为这是真的,但是反过来,要是我没吃一个苹果,我就不会写在日记上,这也造成了一种可能,不,是多种可能性,人们可能会说,我没吃一个苹果,但是他们可能又会说,我没吃两个苹果,我没吃梨,我没吃香蕉,而且,有可能我们还能看到他们说:

不能全盘否定他那天吃了一个苹果。

历史就这样无趣,但是又如此严谨。

历史的意义,或许是一种虚无

2025年4月5日 22:38

不知有多少人,在读书的时候,不是选择网络文学、传统小说而是社科文献,尤其是读历史。在你阅读历史作品时,你会不会认为这本书里面写的东西就都是真的?我相信大多数人可能都没有想过,而是读过就当是读过,实际上我们阅读历史,更多的也只是想要从中得到一些有利于我们的生活的经验或者从中得一些乐子——事实上如果你阅读笑林广记,可能比一本明史有意思多了。

面对当前万事都可 AI 的环境,我们实际上还是需要考虑一个现实的问题——即当技术越来越先进时候,我们可能反而会越来越受困于一个信息的茧房之中,我们可以尝试这样思考一下,比如说大家都知道我们可以用 AI 来做一些事,比如通过 AI 来算命。但是算命本身属于一种封建迷信活动,就如西方世界的灵媒一样,完全是非科学、愚弄人的把戏,但是在 AI 系统中,由于算命积累了一种传统的外套,使得它可以从文化角度被宽恕和原谅,而顺利成为 AI 系统讨好用户的工具,在我们要求 AI 提供一个算命结果的时候,它可能并不会向用户解释——算命是封建迷信活动,它不推荐用户通过自己算命。在此情况下,就意味着 AI 实际上除遵守企业制定的法律规范之外,本身并不会去质疑用户提问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是否符合逻辑,进而先去判断这些问题是否值得回答,而是一定会提供一个回答,这就使得 AI,尤其是针对问题的生成式 AI,只是提供一种符合用户道德、文化以及价值观的工具,而不是真正作为一个客观、公正的全知者,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被 AI 所生成的信息所误导,这是必然的。

在人文社会科学问题上,尤其是这样,因为没有一个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结论,是百分之百可以说准确的,那么在 AI 用以训练的数据库,即便是使用了最新的研究成果,也不能说就是掌握了人文科学的事实,比如说历史事实,因为这所有的数据库中的资料,都是人类研究出来的,AI 用以研究世界的信息,局限于人类已经研究出来的成果,而不是基于世界的真实信息。以历史为例,历史的存在是一个不可逆的事实,但是人类对历史的书写,是有限的,也是有意识的,那么对于人类而言,人类所认知的历史自然也不过是历史之九牛一毛,何况其中还有所谓的伪史之说,那么即便是最先进的 AI 给出的历史资料,也不过是一个半真半假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于历史信息的掌握,也不过是在循环,于是这里又新成了一个新的,更庞大的信息茧房,它虽然大,却依然是茧房。说到底,AI 只是一个人类的工具,因此它本身是无法突破人类的局限的。

于是我们必须要面对一个现实,即我们必须要知道元信息——历史的意义是什么

想想看,既然我们无法知道历史的实际状况,而大多数都是基于我们对于历史的记录的研究进行的分析和解释,那么我们的研究中必然有是非的立场,因此得出来的历史信息,一方面具有主观性,一方面也毫无意义,只是给我们增加了一些历史信息,当然出于经济上可能有些意义。

但是当出现矛盾的时候怎么办,比如因为历史上出现了一个名人,如果其故居、生活之地有明确记载,那倒罢了,要是没有明确的记录,反而有好几个重名之地,那么即便是要搞学术研究,也可能吃力不讨好,比如就诸葛亮躬耕于南阳的这个南阳,现在到底是哪里,也没有一个准信,说了这里,那里不高兴,说了那里,这里不高兴,又会引起地域歧视,如此一来,我们对于历史的认知既不过是将其作为一种装饰品。

我们之前也谈到过,政治的、文化的因素对于历史的影响是巨大的,一个错误百出的夏商周断代工程,勉强把夏代定位到公元前 2000 年前,但是这种数据真的准确吗,如果说读者读了这些文章,而产生了错误的认知,基于这些认知,我们的历史经验,到底是基于事实,还是故事?我们看父母、教师讲故事,都喜欢说古人如何如何,但是这些大都是虚构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历史有什么意义?

我们的教科书里所以能用的文言文,一般而言都没有任何关于民族歧视的内容,这不是说古文中没有,因为历史上中国社会中极其讲究华夷之辨的,因此以汉人角度批判和辱骂四夷、戎狄的文章多了,这些文章之所以不存在于教科书,即是为了避免引起矛盾,比如在苏武传中,删掉了一些南越、宛以及朝鲜的内容,这些地方曾经的统治者以及国民现在是中国某些少数民族,于是为了顾及这些,不得不删除,但是对于历史读者而言,这些内容缺失,使得历史文献不再完整,我之前也提到过,类似这种事屡见不鲜,甚至在一些古籍资料进行再版时也难免,比如清代回乱时期,会把回教徒进行的杀戮行为刻意隐去,导致记录不完整,实际上造成了历史信息的认知错误。

在历史教科书中,把汉太祖刘邦,称为汉高祖,这不能说错,但是如果因此而不提刘邦真正的庙号,又会使人产生错误认知,如果不是刻意去了解这段历史,有多少人一生到死都会认为刘邦只是汉高祖?历史书上,把已经证伪的所谓朱元璋的文字狱以及剥皮萱草的谣言作为一种既定事实表述,过去由于人们对此事毫不知情,似乎以为那些后世的史书该怎么说就怎么说,说的就是对的,这就会造成一种很荒诞的现实——中国历史固然是有大量的记录文献,汗牛充栋,但是其中真实的部分,又有几多?

试想,一个被视为历史学家的研究者赵翼,能在廿二史札记中通过堆砌史料的方式,论证一个经不起检验的结论,到底有什么意义?无非是让他们自谓所谓拥有史德的说法破产罢了,但是读书人该怎么办,王国维因为对甲骨文的研究,而信任史记说,通过二重证据法刻意论证商代存在,并说,通过这个方法,似乎可能验证夏代的存在——这看上去很合理,但是又不严于逻辑,这说到底也是想当然,史记中很多信息都无法得到彻底地验证,证明那里记载的东西都是百分百准确,何况如史记这种书,也有一些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国没有被记录,这样的资料,提供的信息也是有限。

那么我们完全可以说,就算再好的历史记录,也都不过是一笔笔糊涂账,有人为《明史》辩护,说它没有怎么黑明代,当然了,因为明史似乎没有记录朱元璋的文字狱、剥皮以及朱棣的诛杀十族之恶,因为这里面似乎不是很合逻辑,看上去它给大明回护了,可是明代除了大量的宫廷编撰的典籍以及档案之外,几乎没有编订过国史,那么使用野史资料就很正常,比如明史有说朱元璋曾经废除田器和书籍税收,这导致明代社会中书业繁荣,但是这些记录也有可能是从野史或者非官方史料来,这样明史即便是再怎么完备,似乎也不完全能说真实记载了明代的历史。

一朝一代如此,整个历史本身又何尝不是,想想看,满清乾隆时期,纂修四库全书,名曰修书,实际上毁书,不但如此,还大量删改违碍之处,而我们今天,又何尝不是如此,因此,举目望之,任何一个朝代的所谓历史,都不仅仅只是我们所了解的历史,在这情况下,历史对我们而言的意义,又有哪些?

集体意识与自由意志(3)

2025年4月3日 22:09

当过兵的人或许都会怀念在军营中的生活,按理说,部队嘛,一大群老爷们,不是在参加训练,就是各种演习,整天汗淋淋,那有什么可怀念的,这种感觉没当过兵的人,是无法体会的,军队是一个集体,在这个集体中,自由意志是很薄弱的,甚至有时候不允许存在自由意志,但是部队却并不会被士兵所厌恶,因为部队具有一种政治实际,即它存在着一种神圣性,能够当兵对于很多男性,以及女性来说就已经是一种非常光荣的象征,在这种情况下集体身上所涌现出来的精神的汇合,会给人带来一种“天然”的舒适感,这不止于在军队中如此。

你会发现人哪怕是再不喜欢社交,都至少要和一个外在的他者进行一些基础的沟通——比如自己的亲戚、家人,以保证自己能够进行正常的生活。在这里,人会知道自己生活的,是一个社会的场景,因此人们需要依附社会,并从中获得利益,于是人天然就会成为一种集体的一部分,在中国我们把一种集体的叙事风格,称为宏大叙事,在这个叙事体系中,个人往往需要为集体奉献自己的利益,一直以来这都被视为天经地义,在政治和历史叙事中,民族团结是一个大的环境因素,在这情况下,需要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比如作为主体民族的汉族的历史话语权,但是这并不必然是好事,因为宏大叙事,是一种需要牺牲部分个体利益,或者某些群体的利益,于是就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它必须要牺牲掉一些对历史的尊重,即尊重事实。个体既然需要生活在一个会尊重自己的文化的社会中,集体就需要做到具有一种开放性以及多元性的包容,当然,这主要在和平时期。不过中国社会的集体主义与西方社会不同,我们是通过一种包容性的话语提供对集体的崇敬而造成一种集体主义的叙事,西方社会的包容和多元却正好相反。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压抑主体的存在而拔高客体,当然可以做到一碗水端平,但是一碗水端平反而并不一定是好事,就像把一个社会分为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给他们每个阶级分一半财富,看似公平,却忽略了两个阶级的构成群体中个体的数量,那么必然会引起某些不满与反向的冲突。

集体本质上是理想主义的,它带有一定的乌托邦性质,所以我们能看到它号召参与者无私奉献,人们往往因此而感到一种荣誉感,所以像部队那种集体组织具有一种神圣性,他预设了一种理想主义的现实,即当人们处于一种集体的时候,如果消除个体的过分的自由意识,那么集体会是所向披靡的,在民族意识中,集体主义构建了一种美好的社会想象,即如果我们闭口不谈过去的冲突和矛盾,那么未来就是我们大家的。所谓哀兵必胜,骄兵必败,集体的构成并不完全是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比如在战时,内战往往会停止而实现战时合作,但是那之后,对立矛盾还是存在的。但是有一件事也是显而易见,由于集体的构成具有一种特殊性,即当一个集体最初构成的时候,其组成群体大多数都是自愿参与到这个集体中的,而当其存在了一段时间,比如一代人以后,已经身处于这个集体而无法脱离的人,他们对于集体的忠诚,就必须要依靠教化,即让他们接受先辈们所认可的集体的信念,而让他们接受身处于集体之中这个现实,但也会导致人们对于集体的热爱呈现出了一种非自愿的模式,人们不是在衡量利弊之后选择继续留在集体,而是被教育要接受集体,而留在集体。

这里,我们自然而然会想到爱国主义,理论上爱国主义正是一种集体认同的现实行为,但是爱国爱的是什么,如果你说你是爱的国家,国家大了去了,整片土地上,大到山川江河,小到韭菜盒子,都能是中国的具体代表的体现,反过来说,如果爱国,就要接受其不完美,要接受同样有一群人,不知好坏,有强盗、小偷、杀人犯、性犯罪者、贪污犯、超雄患者、精神病、以及各种思维怪异,精神外国人,变老的坏人他们都生活在中国的土地上,也是中国的一部分……所以我不认为爱国是无理由的,至少你需要爱她的,在你看来具有吸引力的那一面——比如我之所爱中国,表现在其丰富的文化表现上,而不是其数千年文化长河中积累的糟粕,所以一方面我捍卫其存在的价值,另一方面,坚决反对被一面大旗所掩盖的精神错乱的、逻辑不清的一团团烂疮。转头看,西方人也讲究爱国,这几年我们被互联网上打打杀杀的精神外国人误导,以为世界上似乎只有中国人死心塌地热爱自己的国家,这何其可辜。

因为你会想到,如果自己爱自己的国家,就要捍卫其存在的价值,于是你可能会遇到一部分就像是有眼看不到烂疮的盲人,即便是裹脚、三妻四妾(或者说一妻多妾)、八股制度,都有人为其辩护,我们对于自己的病痛,似乎毫不在乎,反而去嘲笑隔壁床的病人频繁呼叫医生,这当然是无理之行,不过你可能更欣慰,当中国的形象在世界上开始转变时,原来外国人也会说“太平洋没加盖——想去中国就去”,不过自古以来,这个国家的形式又有所不同。爱国自古以来就是存在的,问题是那大多数情况下是一种基于个人的原生的爱国情绪,而不是在近代化为那种可以被理念化的主义,因此古代社会中,爱国不是一种表现为集体的教化的需要,但是我们依然会看到许多爱国者,他们爱的不是中国这个地理概念,而是大宋、大明这样的文化概念。

今天我们想到的爱国,是爱这个今天的国——司马南因为偷税形象坍塌,但是司马南的爱国表现,是否有错?我不认为全错,却也是存在一定的偏激,即把话说得太绝,马克思虽然对于资本家、买办,以及剥削者是大力反对的,但是马克思理论的基础是经济,用经济的理论来衡量社会,就应该想到国家的舆论风向是和经济挂钩的,当经济不好时,经济发展是第一要义,因此批判资本家,反而会面临风险,当国家经济良好时,私人资本在经济中所占比例下降,舆论就会对一些刻薄的资本家收紧口风。——一个最根本的现实,是我们是一个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共产主义,而社会主义作为过渡时期,必然免不了要保留一定的资本主义社会、封建社会的旧习,这是为了给一个所谓的物质丰裕的按需分配时代积累财富和物质基础,因此司马南们最大的问题,包括阳和平等人,他们最大的问题是妄图将一个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彻底实现的社会理想模型,照搬到现代,甚至只是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早期社会主义时代,他们自己身为这个社会中的人物,自可以大力申斥买办、资本家,很多人也对资本家们感到不满,但是身在这个社会中,就一定会受到这个社会的限制,你自己可能比较坚定,但是你的家庭、后代可能完全不像你,于是该发生的也都发生了。

最重要的是,国家作为一个集体,她的存在并不必然伴随着对她的热爱,这也是过去数千年来中国社会上出现那么多混乱的原因,本质上我们所依附的依然只是一种文化的组合体,但这也意味着,集体的形成其实是后于个体的,我之前在一篇文章中谈到过国家的起源的几种说法,假设我们认为国家的起源是在人类文明诞生之后,部分个人所参与的集体——就如同贪吃蛇一样,是需要通过不断融合更小的集体,更小的社会组织而不断壮大的,当然在一定时期内,小的社会和团体可能会因为某些共同利益而组织在一起成为更大的集团。个体在社会中生存,对于动物而言是很简单的,但是对人而言,却不容易,所以单纯从生存的目的考虑,个体通过不断组成更大的集体,而构成一个国家,是很常见的,但国家的形式可能出现较晚,因为开始可能并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国家的形式,其所表现出来的政治状态,就如同城邦组织一样。

正因为国家身上体现出来的集体表现,要求在其中的个体具有服从性,所以人们会依托于社会的道德与法律来约束自我以及他人,本质上来看,国家被视为一种阶级矛盾的调和产物,这意味着在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后,国家机器将不复存在,国家本身也就没有了依托之物,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能很难接受一个中国消失,或者准确说消亡的结局,于是现在我们几乎很少就共产主义社会的场景提供讨论的机会,而只能是大众自己感悟——至少对于今天的大多数人来说,尤其是自诩爱国者而言,能否接受国家消亡的现实呢?再想想看,爱国主义是自发的吗?如果不是,你就必须要承认一种现实,你大多数人生场景下所坚持的爱国的理念,都是通过教育而孕育出来的,即一个小孩是不知道爱国的,但是其家长会教育他,上了学,学校会教育,所以爱国会成为一种主义,它培养一种公民的集体意志,表现在形式上,除了各种班集体文化建设之外,还有各种校园军训活动,一个人只要正经经历过义务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其所表现出来的集体主义,即便是让其身在海外,也无法甩脱。即便是殖人。

有时候我们必须要面对一种相对的理论陷阱,试想,发动战争的法西斯头头们,是不是爱国主义者?恐怕我们也不能单纯否定之,因此就必然诞生一种矛盾,不同国家之间的爱国主义往往是相互矛盾的,你爱自己的国,我也爱自己的国,那么这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潜藏的隐患,试想,同样是处于集体主义之下,难道不同集体主义者,就应该互相攻击吗,可是确实因为存在着文明与制度的冲突,而导致不同社会的集体主义者,在理论上谈不到一起,也玩不到一起,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古代社会有些地方长期存在着械斗,他们通常发生在两个村子或者宗族之间,因为要争夺所谓的“甜水井”甚至水源本身而不断以互相的暴力冲突形成了一种家族世仇的模式性斗争的现实。国家之间更是如此,因为表现上看,爱国好像只存在着对立场对错的分析,而没有是非观,于是当你发现国家走在错路上时,你似乎也无能为力——即如果你认为爱国是一种无条件的义务,那么你就必须要接受其明里暗里表现出来的负面的景象,比如普遍的腐败、社会价值观的畸形,与罪恶共同生活在一片土地上——如果上文所言。

这或许是集体的一种特殊属性,但是也因为特殊,表现尤其明显,集体本质上是不能说理的,她的构成即是不需要提供理由的聚合,但是人们会寻找一种团结在一起的理由,比如我说过战争,面临战争时,如果我们打的是外国侵略者,我们内战可能停止,但这种合作并不真诚,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你吃掉我,我吃掉你,导致两方形势发生变化是常有的,而消灭这种纠纷的最终办法,就是彻底吃掉另一方,传统中我们也有一种所谓夷夏之分,我们并不因为夷人是夷人而对其有特殊歧视,只要他们认可我们的文化,这就意味着成为集体,尤其是当小集体或者个人融入大集体时,我们是需要放弃掉原属于个体的意志和价值的。但这并不一定是坏事——从视角看,如果说一个历史上的民族如果放弃自身的文化,而加入或者被一个大的集体所同化,那么他就会成为这个集体的固定成员,进而促使大一统的发生。

我们是喜欢大一统的,问题就是这种一统,到底应该是地理上的统一,还是文化的统一,这是很麻烦的事。近代我们好像形成了一种概念,即认为从秦始皇以来国家就呈现一种长期的统一状态,但是秦以前的周王朝,本身难道是一个分裂王朝?理论上,好像周分封制割裂出了各个同姓和异姓王国,但是他们在名义上都是臣服于周王的,而秦始皇的统一不过是通过吞并其他王国而达到僭越周王实现天下统一,本质上并未改变它依然是类似周的政治状态,他采取了另一种模式,改变了周代的分封制度,但是周王和秦始皇本质上是一个东西,秦始皇和商汤、夏启都是一样的,难不成我们不承认商汤和夏启是建立了统一的王朝?要知道中国历史上是有一个正统论之说的,在没有文化的时代,人们会以血统衡量,在有了文化的时代,往往就以哪家文化最正来衡量文化的正统,当国家呈现大一统模式的时候,人们往往不需要考虑这些事,因为往往先进文化会吸引一些落后文化来学习和膜拜,但是我们可能会想到,往往为了政治地位,而会编造一些继承的幌子,比如朱元璋为了得到政治地位的合法性,即必须要承认宋代正统被从草原沙漠来的蒙古人继承,而自己打败了蒙古人,于是正统又回到自己手上,自己登基也就有了合法性。

不过从现实看,大一统带来的未必全都是好事,这就像是从不同角度观察历史一样,大一统本身是一个政治立场,从这个角度看,国家统一为一,当是必然,但是也因为政治上有了大一统思想,社会中对于言论也会有一定限制,那么必然会导致国家的思想单一化,试想,一个大一统的国家,如果要实现政治的统一,政策的统一,文化的统一,必然要确立一个明面上统一的思想,过去两千余年,我们是废黜百家、独尊儒术,而现代社会却又是废黜百家、独尊马术,这会造成两种状况,一是从一个单一思想体系中不断演变出一些模模糊糊,旁枝末节的却又剪不断理还乱的杂乱派别——比如西方社会中常见的各种马克思流派和经典人物。另一个是其他的思想即便被允许发展,其发展空间也不到,占不到任何便宜,反而可能因为小众而受到轻视与批判。从儒学独尊以来,它分门别类衍生出了许多派别来,这些内容都不是对于入学本身的创新,而是对儒学理论的新的不同解释罢了。这其实也反应了一种基于集体的文化概念的特性,当人处于一种集体中,不管是何种集体中,虽然服从是一种常态,但不能确保人们每时每刻都用户集体的利益,因为人有自己的思想,而不是机器,由此会衍生出许多问题,即在表面上看一个大的,正义团体中似乎总是和谐和完美的,实际其表现出来的完美与和谐都是基于严厉到任何细枝末节的管控,与一半认知不同的是,一个完美到极点的东西,反而可能是有问题的,孔子也说么,众好之,必察焉!

这种集体的形态,往往会衍生出许多东西,比如通过集体记忆的形塑,构造一种基于非绝对真实历史的文化认同,我们之前谈过文化认同的作用,它能够是人们更加愿意团结在一个共同意志之上,反过来,这种共同意志又能制造出其所需要以及不断适应时代的新的文化构成,马克思体系中,一个经典的表现是,作为一种统治阶级共同意志表现的法的成型,就是一种集体的产物,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法的特殊性看出来,虽然说法具有对人的约束力,但是不同集体的约束,虽然表现上可能是类似甚至完全相同的,比如对犯罪行为的解释,但是其具体的实在却可能完全是不同的,比如从哪一种价值观立场去解释犯罪行为,表现在具体现实中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往往对另一个国家没有效力,因为这个法权问题,涉及到一个作为集体组织的国家的主权,所以往往是界限分明的。在属于统一意识形态阵营的西方社会中尚且有这种状况,要是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更是如此。于是我们不得不认识到一个基本的现实——当我们身处于一个集体中时,往往意味着我们从生到死的历程,都可能浸入其中,一方面服务于集体,另一方面受集体的服务,这一形态构建在身处其中的人们对于集体本身的认同而毫无反对的想法,这可能也会塑造一种对于集体的神圣化叙事,因而产生一种爱屋及乌的效果。

我们从中国古代社会的刑法制度的起源也能看出一二,之前我们也曾说到过,先秦时期的绝大多数时候,似乎都没有出现过成文的,或者说可以被公之于众的成文的法律,一直到子产铸造刑鼎,将刑法公布的时候,还引起了部分儒者的批判,但是在那之前民众如何知道自己有没有犯罪?难道真的指望大众能依靠纯粹的道德经验?我们的理论家构想了一种古代的早期共产主义社会公社体制,但是这看上去很美好的东西缺随着私有制发展而被打破,说明了其制度的脆弱性,那么集体或许能从中吸收经验,而形成了一种看上去说得通的可能——由于早期社会文字的发展很漫长,一个国家的绝大多数人可能都不知道存在着文字这种东西,所以即便是公布了刑法,大众也不知道他们的具体意思,那么人们似乎就只能依靠社会中早已成型的公共道德来约束自我和一个又一个集体社会,同时还需要建立起一个庞大的连坐制度,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犯罪,鸡犬连坐,这可能是比较合理的状况,那就意味着实际上早期社会反而并不可能是如儒家所言那般美好。这种对于法的控制,与西方社会完全不同,法在并不为外人知的时候,往往具有极大的可操作性,实际上也使其成为了统治阶级统治的合法性武器。

一般而言,法会建立起一种个体对于身处于集体之中的纳贡体系,基于这种纳贡体系,集体组织为个人提供保护,在现实中可以称之为税收,但是又不止于税收,因为税收只是针对一个具有唯一性的国家的立场角度而言,在国家之外的各种日常生活中,人们也需要通过纳贡,而换取各种服务——这种纳贡并非是一种商业化的交易——比如物业费,通过这种形式,个人往往需要付出很多,因为身在不同集体之中,集体自身并不一定能从事生产,因此而必须要由个体来分摊维持集体存在的经济支出,在一般社会中如此,在宗教社会中也是如此,基督教、包括伊斯兰教,都有类似什一税这样具有一种特殊法性质的义务纳贡,这种东西实际上并没有特殊用途,唯一的用途就是维持教会运转,并供教会人员吃拿卡要,当然这是一种理论上合法的税收,如果教会组织搬出上帝,就算叫信仰者捐出全部金钱,也是讲得通的,它不像一些黑社会组织中所常见的纳贡一般,毫无道理,所以往往需要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这些理由,也是集体作为公共组织所公有的一种表征,但是在黑社会之中,往往没有那么多美好的表象,黑社会的集体组织,相对而言更需要权威性,因为他本身是一个恶的团体,人与人之间的认同并不是基于文化或者制度,而是对于作恶的渴望以及生存的必然需要,它实际上比国家体系更具有丛林特性。

于是你可能想到,与爱国所体现出来的大部分自愿的倾向不同,一个黑社会以及类似团体中的个人意愿,即对于组织的服从性,往往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一个是对于自身不服从可能受到的惩罚的畏惧,另一种是基于对身处于该社会组织中可能得到了的利益的向往,不过似乎看起来这种追求和一般集体也有一些相似,但一般集体中的个人,并不一定会因为畏惧而产生服从。于是集体的存在就需要借助部分非事实的价值立场观念,为了要让大众对这些集体产生依赖而不是厌恶,他往往会允许处于其中的个体拥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甚至在没有发生特殊状况时,比如那三年的时候,它并不表现出其自身的强制力,于是即便身处于一个强调集体叙事的集体之中,人们可能完全看不出是受到集体所控制——但我们又能处处感受到集体的力量。人是喜欢稳定的,因为要为一个变动社会寻找替代物,往往需要花费一番功夫,所以当一个人习惯了在一个饭店吃饭的时候,他就会常去,这个饭店就是一种稳定因素,若是它搬迁了,这种稳定性改变了,这个人就要重新寻找替代物,这是一个人所畏惧的——即便那其实并不困难。

当然,因为集体中往往存在着一种公共价值观的需要,个人对于自我的认知是比较不受重视的,在此情况下,人们往往会对于他者的遭遇感受不到或者无法深刻感受到其荒诞,于是在集体中最大的乐子,即所谓娱乐项目,即是观看他者的不幸,也就是所谓的吃瓜,事实上早在人类社会早期阶段,所谓的以他者的不幸为自己的快乐之源,早已经不鲜见,但我们现在最印象深刻的大概还是新中国时期的各种活动,从一开始的斗地主活动,到近几十年来曾经流行的公审、公判大会,实际上说明了集体是存在着具有宣传意义的约束力的,它这种表现,是为了想身处于集体中的所有个体,都能基于一种畏惧而自愿服从其管束,当然对于权威的崇拜本身就有一种力量,使得大众接受一种舆论的牵制,这倒不是坏事,但是在大众的日常生活中,这种宣传往往具有极高的侵入性,如果太多,反而使人不自在。事实上我们可以从宗族体制中找到一些灵感,宗族社会往往具有一种特性,即互帮互助,凡是被认可为宗族一分子的成员,在遇到困难时,宗族会提供帮助,而有婚丧嫁娶时,一些宗族也会提供各种服务,他反映的是一种小型的国家体制的构建对人的生活的重要影响,当然体现在国家这个大的单位上,即表示为一种全局性的扶贫形态。

事实上,扶贫工作的真正困难是要消除躺平,因为对一般人来说,生活居住条件再差,只要能活下去,这个人自然也就不会在乎穷,问题是,贫困对于社会发展以及人类文明来说是一个极大的缺点——但正因为如此,许多人往往因为不在乎而没有动力去改善贫困,而且有一种情况,即在依稀穷山僻壤,人的思想往往也比较封建与落后,一个村落之间往往会形成一种联合,共同从事一些犯罪活动——比如制毒,这其实是另一种形式的集体,他算不上黑社会,但是因为某些共同的利益、共同的违法活动而聚集在一起,进而形成了一种固若金汤,不用坚船利炮无法攻破的壁垒,但是也正因为如此,类似的组织和团体往往会形成一种被大团体以及其他团体所孤立的局面,这是因为违法越轨的人往往是少数,现实中遵纪守法的人士往往也不愿意接触有过犯罪历史的人,这也是很多犯人出了监狱后很难重返社会的重要原因。

实际上被集体所排斥的,往往还有一种因为卫生原因导致,比如说患有某种传染病,例如麻风病,个体得病会被送入专门机构进行隔离,这必然造成一种可有可无的歧视,但也有大的背景,如果说全国都免不了遭此一劫,歧视大概率不会存在,但是当传染病只是少数群体所得,那么必然造成一种有意无意地心里排斥,进而产生歧视,比如艾滋病,实际上正常接触并不会传染,但即使大家都知道,当我们真正遇到患者时,可能也会选择避而远之,尤其是涉及到公共卫生时——这不能怪人有偏见,因为以目前科学技术看,我们的科技还没有发达到能百分之百排除掉,传统意义上被传染艾滋病的几种途径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的渠道——这是因为目前我们证明疾病的传染性都是从已有的病例中总结归纳出来的,而且人类目前的科学技术,完全还达不到说多么高级。那么我们似乎也就不能太对人们做多么严格的要求。

历史学家不可以是嫖客

2025年3月30日 22:35

我已经写过很多关于历史研究的文章了,不过说得再多,有一个问题我还是觉得有必要详细说,并且一直要说下去,那就是历史学家的德行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一个人的立场、学术水平、眼界以及价值观等问题。当然我不是专业人士,只是就我所能感受到的问题,发发牢骚,陈述一下我的看法。

人是通过什么来了解自己的? 直接拿眼睛看么?恐怕这只是看到了部分表面,一些深入的东西,比如细节,人需要通过书本、网络中所承载的科学的信息来实现,但是即便如此,我们所知道的,往往也是表层的,抽象的信息,而不是切实的,具有唯一真实性的知识。

历史,是具有这样的特征的,我们每个人的已经流失的每一秒每一刻,都是历史的组成部分,我们了解自己的过去,但是我们也只是了解自己的过去,而对于别人,只有读书,那么历史就呈现出了两种形态:

一种是已经成为过去的实际上的历史,这个历史具有一个特点是大而全,它是一切事物的过去,但是因为时间的存在,过去这个概念也只是一定时间点的过去,我认为凡是学过物理知识的人大概都能理解——我们目前通过望远镜在地球上观测宇宙时,所看到的多少光年之外的星球,那里发生的事,并不是现在地球上的事,它同时可以指两种时间状态,即如果不通过观察,我们大概能意识到,地球与宇宙中任何一个星球上的事件是同时发生的(尽管尚且有时区之分),但是一旦涉及到观察,就必须要考虑光速、时间,即一旦人们观察宇宙,人们所观察到的宇宙,距离地球多少光年的距离,就是多少年前的这个天体,比如说,假设我们观察到一个 20 光年之外的星球,我们看到的实际上是它 20 年前样子,而不是它现在的样子——除非我们现在就在那个星球上,于是我之前也有一种关于人类历史的说法——如果我们穿越到一个距离地球 600 多光年之外的星球上,架设望远镜观察地球,你可能看到正在开疆拓土而尚未称帝的朱元璋的奋斗史,尽管我们目前无法做到,但这实际上是极有可能的,也就是说,当人类技术足够发达,并且能做到在宇宙中随意穿梭时,人们就完全可以在不同距离的星球上假设观测设备,考察人类的真实历史。宇宙直径大约有 900 多亿光年,这意味着从宇宙的一头到另一头,一个星球上发生的事,虽然只是一瞬间,但是以“存在”论——用光的形式,他可能要存在 900 亿年,而地球只有 45 亿年左右,也就是说,站在一个距离地球 45 亿年前的宇宙空间内,可以观测到地球最初的起源。

另一种是被人所记忆的历史。实质上,当历史随着时间成为过去时,记忆就同时出现了,但对于历史的记忆需要一种载体以形成一种共同的精神需求,于是我们现在更多的说历史,是指我们记录在纸面上,而后经过文献、遗迹所重构的再现历史。你可以想象,我们对于历史的所有的记忆,我们学习到的所有的历史信息,都是基于文献记录所呈现出来的片段的历史,不管是从先秦三代到近代民国,我们的历史学家们做学术研究,也基本上就是两个东西,一个是文献遗留,另一个是考古学以及相关诸多方面的研究。而基于文献,我们又衍生出了版本学、文本学、叙事学、古典学、训诂学、音韵学等等方面的研究,因为中国古文献典籍汗牛充栋,所以搞这方面的研究是不愁吃喝的。正因为如此,有一个重要的工作是必须要做的——那就是对历史资料的真实性考察。

我们知道,历史,尤其是绝对真实的历史是不可能做到百分百还原的,故而“如实直书”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将其当做一个理想,为什么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要知道即便是当代,当代随着时间的流失,也会成为古代,今天的当代史记录了当代人的偏见,过 100 年,就是近代,再过 300 年就是古代,这句话就有了变化,说“一切历史都是近代史”、“一切历史都是古代史”又似乎太绝对,于是我们只能说,其实存在着多种“史”,至于谁对谁错,又有不同的理解了。想想看,在写历史本身不是一种传统时,档案、文献资料是有限的,同时也是具有极大的政治意义的,外交、军事、政治档案,都是一种国家统治的历史,而不含有社会史、思想史的研究方向,那么必然造成历史研究的片面性。

于是我们只能做到不断接近历史真实,但是这必须要依赖于我们对于历史记忆的真实,即我们需要依托于记载着真实信息的真实史料才能得出真实的结论。这个工作在过去一直被人忽视,甚至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因为从对历史文献的考证而言,其真正发展得起来的现实背景是文字狱造成的社会舆论的肃杀。但如果要是真的追究起来,汉代刘向刘歆父子实际上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考证思想,而必须要等到清代异族统治造成了社会上学术研究的压抑而导致朴学也就是考据学的充分发展,我们才意识到我们一向引以为傲的古典文献,原来有那么多的错误和伪本。但是即便如此,考据学依然不能引起历史研究者的充分重视,一直到古史辨运动兴起,直接动摇了许多人引以为豪的文化自信心,它就不得不走上正路并引起大众的兴趣了。20 世纪末到 21 世纪初期,曾有一个轰轰烈烈的文化自信工程——即所谓夏商周断代工程,引起了国内外的重视,但是这个东西依然无法解决大众的疑虑,李学勤等人信誓旦旦宣称要走出疑古时代,可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反而因为其中的民族主义充塞的研究旨趣,使得其客观性引起了学术上的忧虑。

在部分文章中我也曾谈到过,作为一个普通的读者,我自己在读到在尚书、左传时,都对其中的文法、数字等有诸多不解,但是历史学家们在尚未对做这些书做出真实性分析,即考证研究之前,就都默认古文献是真的,并延伸认为其中的内容都是真的——有人为其辩护说,如果不能证明这些文献是刻意伪造的,就不能否定其中内容的真实性——这本身是违背逻辑的谬论,要从此理而拿那些文献来研究,这必然造成专断与片面性,现代我们考古,大多数也是如此,即先看看古书中说的那个传说的地点在何处,然后在去在那个地方进行发掘,问题就是,为什么不先研究一下这里面内容到底是不是真的。

历史学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是怀疑一切可以怀疑的东西,而历史本身并不单纯,因为它的不可复原性以及基于记忆的重构性,必然是会涉及到人的意识穿插,过去我们谈论历史的不真实,总是举例说唐太宗改史等故事,说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不过根据现实的状况看,历史倒不如说是任人(历史学家/有男也有女)强奸的对象,根本原因是,打扮一个小姑娘,不过是给历史做一些装饰,修饰,而强奸一个对象,则是彻底损坏了一个对象,精神也好,肉体也好,从现实历史学家的研究方式和手段看,也无出其右了。

我也充分认识到了一些历史学家或者说历史研究者的厚颜无耻与胡说八道,我们之前说到,这个问题在明代历史研究上,极其严重,当然表现在明初人物身上尤其明显,朱元璋最严重。我从未见到历代的开国皇帝有如朱元璋这样受到如此多的诬陷,时至今日还有人把这些东西拿过来继续加工整理当成是攻击老朱的把柄。其实我倒是对使用野史批判朱元璋搞文字狱——比如说杀了几个拍错马屁的官员感到无甚可怪的,因为明代除了几种有限的档案材料如晚明几个皇帝的起居注、邸报之外,就是历代实录,可是实录这种东西,密不外传,一直到晚明才被人传抄出来,明代基本上也没有修撰过国史,于是人们就逮着实录批判,结果是想要从官方档案研究明史,实在是不甚了了,就连清代官修明史,也要从野史里面找资料,这使得这部书丧失了一部分公正性——哪怕你因为朱元璋如野史所言大兴文字狱杀了几个人而感到遗憾,但是要是因此而说它是历代之最,满清的康雍乾第一个跳出来不服。

正史不传,逼得后人只能从野史里去寻找填补空白的内容,导致了明代历史在现代变得完全面目全非,世人想必是受了考试那种宁愿错了也不要交白卷的风气侵染,以为文化、文明不可断,就把一些虚造的历史当成是真的东西来看,岂不知这正是对历史本身的极大亵渎与嘲讽。但是偏偏有这一批号称历史学家的人物,对此纷纷表示理解,啊哈,你汉人杀就是历代之最——哪怕只杀了几个人,我满清杀,杀了几百上千,我,我干脆避而不见……这让我有时候感到一种无情的悲凉之感,我们的历史学家在评价历史人物时竟然如此随意与罔顾事实。

一个可以为证的事是,现在我们谈到古诗,大多数人都会想到唐诗,可是人宋元明清等朝代,难道没有人写诗,难道没有好诗?我们所总结出来的文学史,其实不过是把各个朝代发展出来的不同以往的文学形式拿出来做代表,唐诗、宋词之所以有代表性,不是因为他们那个时代就光是写诗、作词,而是在这两个时代,诗词各自展现出了其最高成就——文学如此,历史又能如何呢?唐宋的诗词,虽然是唐宋的代表文学,但是唐宋之后难道没有诗词了吗,唐诗宋词数不胜数,更何况还有后人创作,我就不信那些虚夸李杜的人,把他们的作品全都读了个遍,如果要说文学的对象,唐诗、宋词显示出来极妙的韵律性,只能让他们称为文人墨客比试才俊的工具,而从元曲到明清小说,文学才真正地成为大众文化消遣产品。但是这能说元明清没有诗词曲了吗。

人是有思想的,所以人的价值观会随着接触到的历史资料而改变,研究历史尤其是专门断代史的学者,或多或少会对自己研究的朝代产生某种好感,所以会竭尽全力去证明其研究的朝代,在某个方面来说是绝好的,是伟大的,尤其是一些元清史学家——比如在辛亥革命纪念日不纪念辛亥革命成功而悼念满清失败的李治亭,我们应当注意。尤其是一些研究民族史的学者,他们研究民族史,往往会把自己研究的那个民族的历史以及各种文化方面的问题戴上美化的各种滤镜,于是民族史专家就会出现分裂主义情绪,当然在大环境下表面上他们不会表现出来,但他们极端渴望重现自己所谓的民族研究的本民族重新掌握国家权力。

今天的我们都是自诩开放,自由的,但是比起古代呢,古人禁书,禁掉几本书,马上有人跑出来说这个政策在封建王朝是下策,除了乱搞文字狱的满清之外,几乎所有禁书都是天文(与今天的天文学不同)、情色、政治机密、道统思想相关,这些书拿到今天,除去古代天文比较特殊外,今时哪种书不禁?今人还比古人更封建,禁了妓院娼馆,还禁止擦边……如此新时代,有什么脸面去批评旧时代?——当然了,就因为人的思想有不同,我们会说,古今不同。

不过我依然认为历史学家是强奸了历史的,正因为如此,历史学家倒更像是强奸犯,当然我说的是部分,就这个角度看,我们并不完全能从历史学家那里得到历史的真相,而是他们自己对历史人物的评论,不知道我们是否都认为百家讲坛真的是在讲述历史——至少我看出来,大多数上去的专家们,所谈论的历史都是为了要导出其自己从历史资料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他们通常用某些文献中的句子来证明或者辅佐证明自己论人类社会中某些关系的理论,这实际上造成了历史学家的性质变成了对文献历史的再加工者。

所以我才会有一种疑虑,我疑虑历史是否真的存在,还是我们自己的美好愿望。毕竟不是很多事都有先例的,那么,想用历史来指导我们的生活,除了编造,还能咋办呢?

拆白党的胜利

2025年3月23日 14:40

春天来了,不知道该写点什么,人有些疲累困乏,干脆就写一写这些看似不明所以的东西。

历史上有一种人物,叫做拆白党,是旧社会一种顶数风流的骗子,用今天的一个词来说,其中可以找到对应的,当属小白脸,他们在社会上游手好闲,凭着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和精致的长相骗得一班无所事事的家庭妇女人财两尽,不过有意思的是,拆白党之从个人的行为而形成为一种论得上“党”者,实在是受害者太多——而这些人太过愚蠢。

当然,人可能不承认其愚蠢,我们也不宜将其视为愚蠢,但大众之中确实有一部分群体是短视、自私自利的,所以西方社会自古以来似乎就普遍不信任大众,试想,纳粹的成功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大众,故而一部分战后思想家也会批判大众极其文化构成,但是归根到底,大众是一个成功的群体,在一个混沌社会中,可以想象,拆白党的行为固然可恶,但却未必是非法的,所以一定是会有大量的游荡之人活得很滋润的。

我也是一个大众,因此不可能让我说一棒子打死我自己的所在,在我一系列,甚至所有的文章中我会谈到大众,我说大多数,我说大部分,一来二去,这篇文章中的大部分,那篇文章中的大多数,即便不是涉及到同一事件,概念,似乎也该覆盖到了所有人了,所以我在过去的文章中批判所有人,而今后,也同样,包括我自己——因为大众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是一个可以被纠正,但是非常好用的概念,试想,谁能用切实的调查问卷来反映哪些人才是大众呢?这做不到,所以很好用,大多数人也并不就认为自己就是被文章所评判的大多数人——这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所以我看我是三四棒子打死所有人。

这一些大众,恰是拆白党们最喜欢的,想想看,虽然一个人能够有机会接触到高阶的知识,接触到高等教育,但是最终得到高等教育教化的,还只是少数,何况,即便是受了高等教育,也未必能解除大众心中的理智的价值的追求。宗教,是一个大的社会实验的验证器,试想,人从愚昧到开化,虽然掌握了很多知识,但在没有科学来解释世界的时候,宗教所提供的解释,最能够引起一部分人的共鸣——大众需要合理的解释来消除对于大自然中未知世界的恐惧,中西都是一样。

在西方,宗教往往引发战争,在中国则没有这种冲突,但是严格来说也不能说在中国就没有宗教战争,而是他们往往藏在看不到的地方,在中国历代农民起义中,如果没有一种作为思想指导的工具,起义往往很难成功,所以从汉末以来,道教、佛教、摩尼教、琐罗亚斯德教、伊斯兰教等等纷纷登场参与到农民起义活动中去——不论是否出于利益考虑,在这个情况下,很多王朝瞬间倾倒,又有很多王朝猝然耸起。于是就不免会有一些拆白党趁机作乱,从中获益,这个时候正是社会治安最不济的时候,尽管一些战乱时期的军阀有所谓道德标准,能真正约束自己的,不多。

这说明很多人其实并不是依靠自身理性去认识世界,正因为如此,人往往没有一种固定的原则,而其唯一的原则就是自己能活下去,这与当代社会中的民族主义似乎有些抵触,比如过去人们在面对外敌侵略时,反抗者往往只有处于一个国家体系中的上下基层工作者,而不是一般民众,在敌人没有成为自己的新的国家的统治者时,他们坚决反对,但是一旦新的国家统治者出现,他们又可能大力支持新的统治者——无论其是否是非我族类。这必然导致一个问题,只要能够长期统治,并成功在本土留下一些文化遗迹的王朝,就必然是正统的,不管他们最初得到江山的手段是否正规。

那么我们似乎就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我之前也多次提到,假设当年日本人侵华成功,并且占据了中国一段时间——就说是其在中国做了一个朝代,那么即便今天我们推翻了这个日本人侵华建立的朝代,日本这个朝代也是中国的一部分——虽然很多人可能不愿意承认,因此现代社会有人反对“元清非中国”论,我觉得是没道理的,假设我们承认元清是“中国”而不是将其视为历史上中国的亡国时期,那么那个假设的日本,也该是中国,即日本是中国,中国是日本,那么对于今天的我们,该如何面对“大和族”同胞的民族融合的需要,而发自内心,真心诚意地接纳和“大和族”搞民族团结呢?

因为我们传统认为元清是中国,所以没有多少人会认可“非中国”论,何况有人说它还是日本人说的,那么这里就必然有一个矛盾,你想想看,日本侵华从满清时期开始到新中国成立,这段时间日人在中国制造了多少起血案,他们在那种情况下,有多少可能还会出现在今天的历史教材中?像南京大屠杀那样的事,会不会也和满清初期对明代遗民以及所谓关内、全国各地的大众实施的屠杀一样,被淡化和一笔带过呢?这实际上是为拆白党进行合理化叙事做铺垫。我们为什么要和流氓团结?因为社会本来就是一个混沌的构成,我们必须要知道的是,一个国家的组成形态,也不完全是安善良民,而是多数都处于一种不好不坏的状态,“大多数人”的道德水平并不多么高尚,而是位于善恶之间,说你好,你可能有自己的双标的场景,说你坏,你的行为又够不上缺德、违法的情况。这样实际上构成了一种可以称为“汉奸史观”的错误认知。

汉奸为什么是汉奸?因为他们判断失误,而不是做了不该做的事,假设汉奸最终投靠的人成功了,那么汉奸还能叫汉奸吗,最起码应该和“开清”功臣们有的一拼,所以汪精卫、殷汝耕等人的失败不是汪精卫和殷汝耕自己的失败,而是日本人的失败所产生的关联的后果。在马克思主义的叙事体系中,无产阶级也并不全然是好的,毕竟流氓无产者也是无产阶级的一部分。参加革命的最终目的也许就是睡地主老婆和女儿,难道说能把这些人剔除出无产阶级吗?这不是依据人的道德水平来分的,而是按照人的经济地位所区分的,在这种情况下,好人是人,坏人也是人,好人得到的东西,和坏人得到的东西甚至完全不可比,那么谁还甘愿做纯粹的好人——不好不坏是必然,出几个甚至大量出现拆白党,也就不足为奇了。

毕竟谁不是在白相呢。谁来到人间不是白相呢,如果一个人平时被工作所累,要让其去思考有意义,而和合乎逻辑的人类社会的思想,恐怕做不到,于是便有了所谓的娱乐致死,人出了工作,为了要排挤无聊和放松身心,必然会想到进入灯红酒绿的场景中,去吃喝嫖赌,白相的。人不是没有犯罪的欲望,而是犯罪的行为不被接受,因此说人人都是安善良民,显然太过高估人的道德水平了。所以拆白党就来了,他们虽然被视为流氓无赖,但是谁不羡慕其得到的好处与对欲望的满足,大多数人是生活在道德教化之下,反而不是因为真的服从道德,是服膺于对道德的遵守的一种被动,道德是约束人行为的规范而不是消灭人欲望的灭火器

因此,你绝不可能在一个他者的嘴里得到关于某些社会事务的真实评价,我们大多数情况下所产生的世界观,和道德观,都是教育与教化的反应,即这些东西都不是由我们自身所思想和感悟出来的,任何一个自由社会,不管再怎么自由,都有一些社会公共道德需要遵守,这些公共性的道德,恐怕不能是依靠个人自己通过感性认知自己感悟出来的,因此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教育,通过教育灌输给大众一种被公认为正确的道德和价值观,但是这种公共道德价值和社会价值观念,是不能做到处处甄别到位的。

然而你也可能要面对一种风险,很经典的是,在中国,尤其是新中国前几十年和后几十年,之所以有一个不互相否定的要求,并不仅仅因为制度的原因,更因为在历史问题上,存在着一个矛盾,即新中国早期阶段是批判满清的,而后几十年却又出于某些需要是为满清辩护的,于是如果你是一个主流的历史学家并且经历过两个时代,你就不得不面对自己历史理论的前后否定,人在这种环境下,到底该怎么办才好?

大众,这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说法,社会也好,集体也好,各种概念的集合体本身并不是集合体中的任何一部分,而只是反应了所有集合体中个体的共同表征,大众的道德水平是具有极高崇高属性和价值判断力的,公众道德如果是集体的,那么公众道德就是高尚的,且不可动摇的,公众如只是其中的一个,那么道德或许就不是必要且具有价值的了,这似乎也是一种必然,即人受到一个社会道德约束,但是人本身却又可以打破这种社会道德,而社会道德自己却不会有任何被破坏的行迹。

但是这又是一种霸道的现实,他提供了一种基于公共的,理论的不可破坏性,即不管社会再怎么卑污,我们将人所犯下道德的劣迹都归罪于社会,是逃避且不负责的行为,这就好比虽然道德的共同基准源于社会中的所有人的共同的道德碎片,但是不管多少人在破坏这种道德,都不能视为整体的道德水准的破碎,于是理论本身就有一个特性,只需要说他是一个开放的,与时俱进的理论,这个理论就是不可被打败的,不可被证伪的。道德同是如此,于是对拆白党而言,反倒是所谓的受害者,相对而言更加有错。

任何一个,当然我可能是绝对化了,都可能对于拆白党的行为感到厌恶,可是,当你自己是拆白党时,你会讨厌自己吗,恐怕你还会愿意自己的对象多一些才好,在一些宣扬废除死刑的文章下,往往有一些“废死之后杀你全家”的言论,这似乎也反应了一些问题,我之前说过,人实际上有很强烈的原始欲望,这些原始欲望并没有因为人类文明的进步而被彻底消灭,只是他们被我们不断衍生与发展的道德观和社会的规范所打压,他就像一个魔王,普通人如果不是通过封印,是怎么也不能让其沉寂的。

因此拆白党永远不可能消失。

忽然想到 # 6

2025年3月21日 22:42

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十个没有废除死刑,并且可能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都不会废除死刑的国家之一。事实上从最近一些来中国频繁出现处决外国人而陷入一些国际外交争议话题的新闻中,我们也能知道中国社会的法治之严谨。过去数年来,因为外国人在华常有触犯死刑犯罪的行为,而涉及与多个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国家打交道而引起人们对于死刑的关注,而这些死刑犯罪往往涉及到一个更大的社会问题,即毒品。

一些国家不但废除了死刑,也对毒品实施了合法化,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因为贩运毒品而被判处死刑,可能会震惊部分外籍人士,但这种震惊,本质上是基于一种文明的冲突——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下一篇终焉回廊系列文章中详细分析——因为涉及到文明,没有不双标的,举例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人都不可能瞬间切换为中间人模式,在看到他人与自己的差异时不去问为什么人家和自己不一样。西方人因为近代以来的科技发展带来的自身文化的世界性传播,因此形成了一种错误观念,以为世界上所有人都必然对自己的文明有崇拜之情,问题就是不然也,看一些西方政客的抗议的理由,最常说的一句话是“我们没有死刑”,如果这样的话,我们“有死刑”,如此看来,西方人在着急的时候似乎也是不讲逻辑的,妄图逼迫别人来尊重自己的文化习惯,这岂止是霸道。

当然,死刑作为一种严厉的刑罚手段,是自古以来唯一没有被现代社会的人道主义、人权等观念彻底改变的——有人说改变了,但那种改变只是针对死刑的执行方式,比如从断头台、电椅转变为了枪决和注射死刑。研究者应该都知道,2007 年发生过一件重大的历史事件,是最高人民法院从各地方的法院手中收回了死刑的复核权,这个复核权,最初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的,1983 年,为了配合“严打”行动,复核权被下放至了基层法院,从那以后,中国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所谓的“冤假错案”。2007 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这放在今天,表示全国每年无数起死刑执行申请,都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批准,在古代这个权利由皇帝掌握,并且复核的次数一般都是三次保底。最高人民法院重新掌握死刑复核权,有效阻止了基层滥用死刑的局面,但是并未改变死刑的争议。

一个最根本的原因是,很多法学理论家,往往是支持废除死刑的,我们能看到一些知名人物,尤其是类似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国家部门内部都常有这种观点,一个有名的人物是,曾经担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的贾宇,据说他在后来曾经担任过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他就是一个废除死刑派,在一篇专访中,贾宇做过如下表述:

死刑的废除,第一,这是世界潮流;第二,这是历史规律;中国也不例外。世界潮流你是不可能阻挡的,历史规律你也是不可能改变的,至于说在这个前提下,你可以谈这个条件成熟不成熟,做得到做不到。大多数人不赞成的事情,不见得都是对的。那么,有责任的政府,有责任的舆论,有责任的学者,就要引导大家理解这个事情,应该跟大家谈这个事情,应该谈清楚,说明白,拨开云雾见日月。这就是启蒙。不能因为大多数人不赞成的事情,我们就不主张了,不讨论了,这个观点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只要是真诚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就好,你不表达,他不表达,我不表达,都做沉默的大多数,社会如何能进步呢?

https://www.nwupl.edu.cn/news/mbbd/bkdz/66085.htm

在这段叙述中,贾宇表示,废除死刑是世界潮流,历史规律,中国不能例外,民意的反对是没用的,相反我们应该引导民众认识到这个规律,这个潮流,告诉民众应该支持废除死刑。——这当然是没有道理的,如果要反驳也是比较简单,因为世界潮流的东西多了,在我们将其视为可以一同参与的活动时,必须要先检验其正确与否,否则依赖国际潮流,也不过是顺风扯旗,做墙头草,难不成世界把毒品都合法化了中国也要赶潮流,难不成世界潮流变成各个国家大分裂了,中国也要赶潮流?当然,如果要正面回答,应当说,为什么赶潮流是不对的。这里面所反映出来的一个大的,令人恐惧的是,“敌人往往在内部”,试想,连司法机关本身都是废死派充任的,再去谈司法的公正,价值何在呢?

还有一个更大的人物,是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胡云腾,作为副部长级别的国家机关工作者,也是一个废死派,谁能想到一个国家副部级的官员,也是一个支持废除死刑的国际主义者呢?当然了这样的在国家各级组织部门里工作的废死派,尤其是从事司法工作的废死派还有很多,这个现象似乎很难理解,毕竟国家的总方向是保留死刑的——很多人都这样想。其实不然,国家面对国际压力也有相应的回应,说的是会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对死刑的判决更加合理化或者更加严谨,但目前来说不适合废除死刑——意即未来如果有一个合适的时机,中国的官方层面看,确实会废除死刑,但因为现在中国国情的特殊性,所以死刑存在还有必要。

虽然看上去还留有一定的余地,即需要考虑民情民意,但是架不住这样坚持废除死刑的专家和官员们在司法工作中暗暗地实践自身的精神设想,那么就难免会有一天,迎来某些对国际社会来说积极的回应,毕竟,那些法治、治安条件都不如中国的欠发达国家,比如蒙古都已经废除了死刑——试想,即便中国社会治安良好到路不拾遗,但我们真的相信每隔几天在新闻中出现的一两个被执行死刑的人加在一起就是全部了吗,这样每年的人数看上去不过百余个,但实际上要多得多,媒体所宣传的只是一些大众特别关注的案子。

社会的变化是漫长的,但是最致命的是,往往它发生在隐秘的角落里。大众不可能把所有精力都放到关注死刑的整个法律体系的变化,过去这些年,死刑罪名逐渐减少,现在甚至有人提出可以先废除非暴力的罪行的死刑——比如贪污、腐败以及一些经济犯罪,想通过温水煮青蛙的方式,让人们慢慢接受一种远离死刑的生活状态,但这一点,我想我们还是做不到,毕竟这些专家很乐观。

集体意识与自由意志(上中)

2025年3月19日 22:29

人是一种有意识的动物。

所以,集体的存在也是有意识的,至少在我这里看,是这样的。而集体具有意识,这是值得一说的——我不是在和荣格唱反调(尽管他不是表面意思),因为在我看来,意识这种东西,是人理解和认识世界的一个重要的根本要素,要是非得用政治视角观察,我们必然会说意识形态是重要的——在中国的理论术语中,便有对于意识形态的一种纲线性的陈述,谓必须警惕、必须保障、必须筑牢,意识形态的安全,运用在集体中,便是要让大众都接受一种重要的理论,并对此产生一种自发性地捍卫。

在中国,有一个关涉改革方面的硬性规定,就是必须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他的都好商量,所以我们会看到我们今天的经济发展模式,完全不像是理论意义上的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的模式。这一点我相信不管是左派还是右派都能看得出来,在这个指导以及最后的底线前,我们的社会中很多事都和资本主义社会没有多少差距,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在共产主义理论中,视为一种过渡,必然存在着传统上的市场经济以积累和发展社会财富,但是社会主义也是一种集体社会,所以在集体的术语中,是必然要论及的,只是对于这种社会形态,我认为,我们还无法了解其切实的发展属性,任何基于理论去尝试解读它的行为,可能最终都会归于失败,因为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理论成了薛定谔的猫。

当然,身为中国的舆论指导者,一些专家可能不会超出例外地千篇一律地使用一些优美词汇来解释未来,仿佛他们早已知道未来,形如一只只拉普拉斯的妖精。当然现代社会中政治意识形态的形式远不止于社会主义一种,在西方社会中,解构主义、后现代主义等等标语如病毒一般侵入社会科学以及传统的人文科学的解释体系,迫使人们不得不站在新的角度去重新思考任何一门科学。最显著的一点是,针对群体构成的赋魅与祛魅的尝试。这使得我们眼花缭乱,以至于大众对于身边的社会,实在是感到无力关心,一谈到这些剪不断,理还乱的东西,莫名会有一种恐惧。

这里我们可以以马克思主义为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见到大众批判自由主义以及民主制度,可能是受了理论掌握不充分的影响,大多数人并不会意识到反对民主和自由的行为恰恰正是马克思所反对的,因为我们在当前社会中所谓的自由与民主,并不是马克思口中的自由与民主,而是一种资本主义或者说西方帝国主义所奉行的民主与自由制度,而马克思所追求的民主、想要的自由,是基于人从对人迫害的经济和政治的制度下实现解放后而得到的民主与自由——事实上马克思主义谈到人的解放,光是看解放这个词就知道我们是需要从一种状态中脱离出来的,既然脱离,就是得了自由,谈到自由,必然有真正的对一种区别于古代社会中自由的自由,这种自由超越出来,就是高级的,属于一个大同社会的人的自由与真正公众的民主,但大众这种理论的错误认知,甚至让一些反对者看上去就像是在自己打自己一样,但是这就是某些所谓大众的认知。其理论是单一的,这种单一的认知情况反而可能使人产生愚昧与无知——当然我认为大多数人还只是短视而已,基于短视,大众当然可能不会有很高明的理论。在这种情况下,人会因为各自共同的目标而聚集在一起,形成一种有意无意的所谓乌合之众——这就是这个社会的本质。你可能意识到,在我们生活中大众会浸淫于成功学,痴迷于对所谓“成长”、“成熟”的迷恋,人们可能会认为当一个人变得圆滑了,学会为人处事,处处讨好,讨喜,一个人就成长了,长大了,成熟了,稳重了,这是一种集体意识驱动的,对于集体所提供的一种贡献——人们即附身于集体,又从中获得好处,问题就是大众分明是有时间和精力去研习事关自己即后世命运的学术问题,但是偏偏他们就是没有兴趣,而真正有意思的是观看和制造他人社会中的荒诞现实,比如说歧视与反歧视。

言之于此,尽管,我们生活在一个歧视的社会中,但消除歧视的话语环境,反而已经使得我们无法说话,实际上构成了一种逆向歧视,对语言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力,说一句矫枉过正也不为过,但是这一切都是基于一种超越的社会形态,尝试思考一下,当我们说不应该歧视他人的时候,往往是需要一种说教式的居高临下的劝导,这种劝导是不可能做到自己向自己做的,也即我们无法以集体自身的身份去劝导集体消除对他人或者另一个集体的歧视,于是说出要消除歧视的人,便自然而然具有了一种超越集体的身份,这造就了一种隐形的权力,即指鹿为马的权力,我劝你们,你们不听,你们就犯错了——如果有人说他不喜欢某个集体,他可能会被指为“某某集体”恐惧症,比如说我因为出于讨厌某教动辄要消灭不信道者的教义和频繁的恐怖主义而讨厌某某群体,我就会被说是“某某恐惧症”,如果我讨厌基佬,我就被说是“恐同”,还要给我们安一个名头叫“恐同即深柜”,试图污名化一种正常的反对意识,而使得人们即便想反对自己,也不敢发声,造成了凛冽的社会舆论氛围,实质上正不断垒砌起围墙,构建一节高于一节的回音壁,创设一重又一重的寒蝉效应,想要通过这种方式,不断壮大自己的声威,并形成巨大的舆论垄断以消灭反对派。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中不断涌现出各种所谓的身份政治群体,构成其结合在一起的,可能正是出于一种对于身份的合法性需求,所以这些人会涉及到谈论政治话语,即通过参与到社会公共话语,并在其中宣扬自己的观点,以引起国家层面的重视,而实现最终司法承认其合法存在,骄傲月也罢,黑命贵也罢。但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复杂情况是,我们的社会中人并不是单一的社会承受者,而是拥有多重身份的集体形态的受益者。即一个人极可能即属于集体 A 又属于集体 B,如果说绝对一些,一个人可能属于任何一个集体——是的,一个人可能即是反对者又是支持者,这并不是什么罕见的现象。

如果我们审慎考察一下国际社会,应该不难发现,除了世界上一些社会主义社会之外,类如日本这样的资本主义社会,或者说非传统意义上的资本、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也大量甚至普遍存在集体主义的行动模式,尤其是日本,这个西化的传统意义上的儒家文化圈的国家,竟然还保留着集体主义的传统,很多人可能以为像日本这样的国家,似乎没有什么爱国主义教育,但是单从集体性和服从性角度去考虑,日本的爱国主义叙事的严格,甚至比中国更甚。这一点只需要看一点就知道了,在日本社交互联网上,民族主义情绪并不比中国的差多少,每一次中国有灾难,其社交媒体上往往也有一波又一波的舆论狂欢,事实上如果日本人不搞爱国主义或者国家主义的集体化教育,恐怕今天,就不会有那么多吊死鬼被放在所谓的神社里供奉了。

正因为如此,才能看到这种画面——日本人普遍不承认,甚至还美化二战时期的侵华历史。中国的一些媚日人士大概也能知道,日本所奉行的法西斯主义,本身就是一种集体主义的重要形式,但是你又觉得中国的集体主义是荒诞的,又要说日本的集体主义是好的,这就形成了一个荒诞的形态,当然解释权在他们自己,实际上说到法西斯,我们可能都知道这一种集体形式的最终典型例子就是希特勒的纳粹帝国,在那里人们也是奉行集体主义,集中力量好办事,如果不是因为战争,希特勒也不啻为一个乱世雄主,问题是这种集体主义的发展,必然要牺牲掉一些东西,至于那些东西是什么,这就要看你所处的时代是否和平了。

在战争时期,集体主义有自己的目标,即要从战争中获得胜利,和平,不,是媾和往往是不被允许的,一旦战争打响,身为发动战争者你当然是不能主动求和,而身为战争中的被动接受者,在交战中,也不能主动伸出橄榄枝,说我打不过你,就求和,这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绥靖,并且在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集体主义社会,社会集体的概念,往往也不会允许投降的情况发生,那么这个时候很多长时间的战争往往就成为了一种非必要的意识形态的坚持。二战时期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时期,现代社会的很多制度以及规则都是从那时候开始确立的,美国的科学技术有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二战,尤其是美国的航天技术,大家可能会对美国为什么二战后在航天技术上突飞猛进而感到疑惑,其实了解一下背后的故事都不难理解。

在二战以后,美国在德国招募了一大批纳粹科学家,尤其是火箭科学家,在亚洲,招募了大量生化科学家,这才使得美国的科学技术在那个时代,能有那么大的发展,所以现在看美国,如果从纯粹道德角度看,它这个国家似乎完全不是传说中那样美好。从这个角度看,其实一些所谓的自由化国家,本质上也是讲究集体的,或者说大众。那么,民主的本质是什么?无非是以大众意志为命是从——当然会以多少数来确定,人民这个概念,在任何社会中都有特定的指向,但是一般来说,大众当中的多数人,是可以作为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含义的,这意味着,集体主义的国家需要人民来支持集体,自由主义的社会同样需要人民来支持,无非就是集体是一个不可被特化的概念,集体领导是一种形式,总统制的领导最终也需要提现一种集体意识,国会、议会的存在,需要一种多数的概念,这种概念形成的数量上的优势,确保一项法律的通过与不通过。

但是归根到底,有价值的集体的联系往往依据的是文化的不同层面的认同,当然,文化归根到底,也是一种精神价值的联合,人选择加入某个团体,价值观是一方面,另一种考虑是要从中获得一定的好处,试想,在早期人类社会中,人还不会说话的时候,为什么会形成各种语言的方言族群?我们通过是否操同一种语言来确定一个人是否属于自己的社会群体,以保证自己所保护的团体利益不受外部集体的侵蚀和吞并,这样必然会形成以语言为一种区域分组形式的地域文化,而这种地域文化集体,又会因为自己身处于本地域之中而对自己的身份感到自豪,若是一旦失去这种身份,一个人往往会无所适从,说句不好听的话,当你上了一条贼船,要想逃出去,不死也得掉层皮——当然,对很多人来说,这里说的是放不下的关于自身所属群属的一种依恋——这就造成了,身处于这个集团之中的个体,即便不愿意与集体表现地完全一模一样,也必须要有所表示。

这个问题在中医问题上尤为显著,因为在现代社会,中医是一个最难得到验证的东西,中国的美食,好吃与否,这是人人都能尝出来的,武术有没有用,打一架就知道了,古典音乐好不好,竖起耳朵听上一两遍就知道,唯独中医,始终出于一种混沌无知的状态,说中医有效的,实际上也没有办法以科学手段证明就是它治了你的病,说它无效,也没办法证明它就是无效——除非进行大规模的双盲实验,可偏偏实验结果人们不会认可,所以中医辩护者往往就像是老油条,尽管如此,理由有的是,却都是经不住逻辑推理的荒诞的诡辩,于是越是辩护,越是为反感者所不耻。但是大众并不就因此而轻易放弃中医,我们其实可以这样理解——很多疾病好治疗,争论不会很大,人们也不会关心,往往是一些顽疾,西医治不好的时候,需要一种作为精神后盾,即必须要被相信,以给予患者希望的一种医疗手段——哪怕它看上去完全就是巫术,对于患者来说,中医本身就是安慰剂,人在积极应对疾病治疗的时候,往往也会有一些效果,至少他们不会认为自己没救了——在集体中,人们普遍受到一种观念影响,即中医作为一种重要的中国文化的分支,是不能倒掉的,否则中国文化就缺了一角,于是不用谁提什么倡议,人们自然便会去维护它,有的维护的理由甚至是完全前后不搭界,逻辑混乱,思维模糊,这样,反而会形成一种类似饭圈文化的现象,他们此时可能还意识不到,中医自己还没说话,而真正要中医死的可能倒正是他们自己。

正因为如此,我有时候会考虑,对于一个面向未来发展的国家而言,长时段的文化积累固然是好事,但反过来说,存在着大量糟粕而不被人们所知的,所理解,所认清的一种长时段的文化,也是一种尾大不掉,不可名状的阻滞剂,它到底对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还是拖延呢?说到这个问题,我们又不得不想到关于南京大屠杀的历史叙事,事实上你发现当一个社会中的主要社会活动并不总是围绕着一个集体记忆话题的时候,研究者或多或少会失去对这个话题的关注,比如过去总有人认为在新中国早期阶段,似乎根本没有提到过南京大屠杀,而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研究的,事实上翻看那时候的教科书和图书出版资料,以及当时社会上的一些活动看,此种说法是可以不攻自破的,正因为这个时代社会中重要的事还不是追溯历史,而是要重新建设一个新的国家,所以很多问题可能被后辈忽视而将重点放到对同时期的建设过程所产生的各种现象与社会运动中,这样,如果不是研究原始资料,现在估计很多谣言都可能得不到正式解答,慢慢地,集体就会重新形成一种基于错误认知的假的记忆,很多历史叙事便是从这种形态中演变而来。

你可能会想到,人作为一种集体动物,社会性极强,人通过语言文字组成一群可以交流思想的群体,虽然不像三体人一样可以事实交换大众的头脑中的信息,但是人们会乐于在群体中表达自己的意见,但这种就是基于理想状态,试想,当一种社会文化没有形成之前,我们的每个人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这一种文化的奠基石,甚至重要组成部分,一旦一种社会中形成了大众认可的某种文化,这种文化便具有了所谓的“神圣性”,即一种基于集体的公共性的威严,个人可能批判和批评文化中的一些东西,却可能无法彻底改变文化的总体形态。你可能意识到,你身处于一个社会中,你所要遵守的某些习俗,不是因为你相信他们,而是因为社会的传统便是如此,一个人如果在集体中诞生,它本身会成为被集体所规训而接受并服从集体的形式与文化的个体,而非是因为他接受了这些东西,才算是这个集体的人,就像我们说,宗教家庭出身的孩子一出身就会接受洗礼或者宗教教育,至少在家庭环境中会潜移默化,成为教徒。这种被默认的加于一个人身上的所谓的文化烙印,使得外部族群,能一眼看出你来自哪个集体。

而在现实的表现中,集体最显著的一种特质,是对权威的服从,这种权威可以是很多东西,表现为权力、等级、金钱甚至武器、以及各种利益——甚至是一种被认为正确的价值观。在群体社会中,大众会因为受到权威的要挟而集体对某些事保持沉默,常见的是一些学校中常见到有发生自杀事件,这些事往往会被压制评论和报道,一些知情的人比如学校中的同学教师,可能会因为丑闻会影响到学校,进而影响到自己的学业、薪酬,反过来对报道实情的媒体以及批评人士发表网络暴力言论,这种事屡见不鲜。这体现了具有集体意识的人,在危机中所展现出来的对自己利益的担忧,以及对一种具有崇高意义的——教育本身的价值观的维护,事实上中式教育不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谁也不想极少数的案例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状况,影响到自己对于教育以及其自己身为这种教育模式下的集体一分子认同。当然在中国社会中,这种状况也不是一种常态,或许是因为当人处于一个更大的集体中时,人们会感到一种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的社会现实,实在不足以猎奇。

事实上从宗教角度再去尝试理解他们,似乎并不困难——在宗教改革之前,一般信教者似乎是无法真正意义上来解读和理解圣经的——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任何宗教本质上只是要人相信自己,而宗教典籍的存在,并不影响宗教的存在,成圣的典籍,不论是圣经还是古兰经也好,根本的性质是一种解释宗教的工具,告诉人们为什么会存在这个宗教,并通过理论劝诫大众努力传教。理论上宗教集团的首脑以及神本身就是一种权威,只是在宗教外人士看来,神这种权威的权威性,远不及现实宗教的领袖——教皇以及其手下,神具有神圣性,但是神圣性因为过于崇高,一般人无法企及,于是便会将一种精神寄托于其在人间的领袖——教皇,以及服从于教皇的手下,即国王身上,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亚伯拉罕变成易卜拉欣,他们都具有针对普通大众的不可逾越的权威性。

但是偶像的倒掉也是必然的,在集体社会中所塑造的针对个体的权威,必须要确保社会能够在一个长时段内保持一种非理性的盲从,或者说异乎寻常的自信,中国社会中有一种所谓宗族的现象,我们也不止一次提及,作为传统文化的一种构成,宗族文化往往需要一种集体的文化认同,以及一种基于名望、经济等利益所构建起来的心理性的满足,这种状况随着历史的岁月的演变,可能形成某些群体中不为外人所理解的集体无意识的表现,以至于即便人们去到海外,也会在没人监督的情况下,自然而然地组成类似的组织,比如某某同乡会。人们通过宗族追溯一个共同的起源,即祖先的存在,并通过认祖归宗的形式,将自己置身于一个文化系统之内,以这种文化的存在证明自身身份的存在,而消除因为畏惧无所依存而产生的精神恐惧。但是一般的宗族与国家不同,在传统社会中,个人有个人的宗族存在,国家本身是由一个君主所治理,君主本身作为一个宗族成员,有这种区分,往往开国之君被称为祖,后者即为宗,像明代的两个祖,清代的圣祖都是特殊情况,祖宗二字在国家体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但是对于宗族而言,往往只有不断追溯的祖,却没有宗的说法,从这里可以辨明民间对于先祖崇拜的一种严肃性的认知。

我们称其为非理性,并不是说这是一种错误的,而是说,它是基于一种感性的,不需要甚至是拒斥理性介入的依附,为什么我们大家会产生“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的错误认知?不是我们故意对“是人”持有怀疑,而是一种错误的记忆,构成了人们的错误的理解,这恰恰反应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即以教育的形式向大众传授经典的可能性,已经被证明是有缺陷的了,比如说就是有那么一大批人,在学完这些知识后,就不再想去看原著检验一下是否真的听过,于是它就成了一种网络的热搜,在这种情况下,基于某些集体化,长期的记忆成型的塑造起来的教育,会对我们的世界观造成多大的影响——集体陷入了一种自我矮化的理论循环,我们使用不一定是真实,甚至充斥着虚无主义的教育资料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孩子,当这些人成长起来之后,对于集体,便只有不断地心理暗示——要充分服从,在多数情况下,听集体的话总是安全的,尽管未来是不确定的。

艺术对于集体的塑形是具有极大的价值张力的,在集体意识的环境下,任何一种具有广泛传播性的东西,都可能成为一种宣传工具,媒体是宣传工具,媒介更是,这种集体的意识重塑,能够将国家意识形态,转换为个人所要坚持的东西,但要看能否真正将其使用到位,如果说存在着不同媒体的口风岔气,必然造成社会的,或者说一个庞大集体的分裂,进而造成双方甚至多方的冲突,往大了说,一个国家的认同,一般情况下都是基于文化认同,比如古代的华夷之辨,在现代社会中这种文化认同扩大化了,不再是华夷之辨,而是中外之分,宣传有一种更伟大的能力,即塑造一种隐形的权威,即是一种更高的价值,人们需要通过这种价值来重新认识自己,使自己不仅仅自我认可为一个民族的成员,更是一个国家的组成。

传统意义上,我们可能认为西方社会的启蒙运动是成功的,因为它似乎是演变和塑造了近代以及现代西方世界的世界观以及思想根基,但是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又使人反思,当其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启蒙本身是否会有现实倒悬的危机,我们认识到,一种被普遍接受的理论,在最开始也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传播和理论辨析,启蒙运动的对象是大众,但是不见得所有大众都愿意接受其思想,这是因为启蒙理论由不同的成分所构成,不同成分之间,往往有互相冲突的地方,接受了一种理论,可能就无法接受另一种,在历史的进程中,经过一种思想的激烈矛盾的斗争,符合最近时代历史的需要的理论会被积极评价并衍生出新的,自称为适应了时代的新的理论,西方社会的集体构成,建筑在此之上,但纳粹的崛起似乎反映出了一种对理性的错误运动。

集体主义中是存在理性的,但理性是有善恶的,理性的善与理性的恶,都有可能是集体所热衷的东西,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不是没有道理的,这是因为构成集体的解释的理由之一,也是较为简单的,没有多少高尚的原因,不管是不是认可,契约论的理论家所说的对于某种共同利益的守护的需要,是促成一个组织群体的重要原因,那么就不能保证集体与集体之间,不存在基于利益争斗之间的冲突,如此言说,狡黠与诡诈自然而然就会诞生,互相倾轧就会存在,但是值得思考的是,个人对于集体并不总是表现为甘愿的服从,因此往往会有一些反对的声音,在一个统一的集体中,便会存在着一种表面与表面之下的矛盾。

最反对一个集体的,正是这个集体中的人,不同的集体之间尚且还有建筑在利益之上的交流空间,但是集体中的个体,往往会因为理性的崛起,而萌发对集体的总体怀疑,对于集体而言,这不是坏事,但是集体中的全体,如果都以充分的理性而崛起为反对者,恐怕这个集体就会面临解散。这就是宣传所要阻止的和预防的可能性。在一个文化系统中,存在着部分神话体系构建起来的精神共同价值成分,比方说伏羲女娲的故事,大众都知道这是虚假的神话故事,但是人们依然将其奉为一种文化的根源,这表明这个系统实际上促成了一种高度的凝聚力,如果我们说这个神话体系是虚构的,非理性的,我们不应该信,我认为也不无道理,问题是,谁敢这么呼吁呢?因为一旦失去这样的虚构的文化符号,我们的对于国家意识的理念的建构可能于一夜之间陷入崩溃。这甚至可以解释我们生活中一些毫无意义的仪式性的举动。

这是基于一种集体的价值观的角度出发,比如升旗仪式,如果脱离集体,我们可能意识不到在天安门广场升旗有什么意义,但身在集体之中,这就又不同了。各个不同集体之间的,类似的活动都有自己的意义,但是外人可能无法彻底理解。比如日本人吃饭之前的那种我们看起来无意义的“我要吃了”之类的话。我们之所以需要仪式,是因为我们意识到这种仪式对于整个集体存在具有一种崇高性,因为这里面具有牺牲、具有神圣以及不可被玷污的感性的理解。

为什么要反清复明

2025年3月16日 21:02

我生活在一个和平的年代,用句老话说是承平已久,但是我们的社会中激烈的矛盾和冲突是常有的,并且无法彻底消弭的,这造成了我们常见的一种现象,即骂人。骂人绝对是一种艺术,很多人都研究过骂人,但是中国的历史上有一句国骂,叫做“他妈的”,鲁迅先生都不免侧目关照,当然骂人的最高艺术形式是用吹捧的方式骂人,这一招,往往是杀人于无形,让人深深感受到一种语言的魅力。

当然我们的主题不是说骂人,而是在历史圈很常见的一种形态,即骂朝代,人是很奇怪的,人的感情驱使他们对于自己历史的任何一个时期都可能有爱有恨,当然这主要取决于一个人的世界观,你想,一个爱好专制的人,必然是鼓吹秦皇汉武唐宗宋祖明太祖和康麻子等人,一个喜欢民主的,或许(不是必然)会同情于陈胜吴广黄巢李自成或者谭嗣同等辈,然而我还是想超越域外,只是从事实的角度去对待我们历史上的具有影响力的人物,历史圈有这样的事很常见,因为大众喜欢历史,尤其是读野史,那里风流才子、俊俏佳人,轰轰烈烈有的是,然而历史的记录,毕竟只是记录,哪怕就是国家档案馆里的东西,各处的片段也并非是历史的全然的原貌,因此便必然有一种荒诞的现实景观——无论如何,我们所批判、喜爱的历史人物,都不是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本身,而是批判对他的记录,喜爱那一本本书籍中对他的描述。

至于我为什么聚焦于明清两个时代,并不仅仅是因为满汉之间存在着深厚的历史怨怼。在当今时代,我们能否想象这样一个现实——尽管我们已经脱离帝制,甚至成立人民共和国很久了,但是依然有一大批精神上的满清后裔,在为一个早已魂飞魄散的满清招魂——然而我鲜见有人去为唐宋明等时代招魂的——尤其是在海外社交媒体上,经常会看到一切自谓满清孝子贤孙的东北地方——他们称为满洲——的满汉人士,宣称要复辟帝制。其中最烈的,是打算要复辟所谓的伪“满洲国”,试图将其从中国版图中分离出去。这样我们就不得不警惕起来,尤其是当这些人开始在韩国、日本等地公开举行活动,并宣扬要屠杀汉人的时候,我们似乎也不能够彻底袖手旁观了——满嘴费拉、尼堪的所谓精神伪满洲人,其实大部分还是汉人,毕竟伪满时期很多的官员都是汉人,而且很多所谓的旗人也都有汉人充塞,那么这些叛徒所构建起来的虚构叙事,配合着当今国内对满清的正面看待的主流思想,必然会造成极其有害的国家分裂的危机。

有人可能发现,近些年来电视上的剧集,辫子戏,也就是清代的剧少了很多,据说是因为部分满遗分子举办聚会,被人发现了,因此引起了上方警觉,导致每年可以过审的清代剧大量减少,当然这只是一个传说,然而近些年来对于清代与明代之间的历史,确实也出现了一些变化。但是你们去到北京,最大的印象可能还是满清的遗迹,去故宫有多少人是穿汉服而不是满清的服饰?社交媒体上凡事到北京去的,如果拍不到传满清时期服饰——特别是女性的服饰的体验的照片,很多人还可能会认为是遗憾,当然辫子戏可能近些年没戏了,偃旗息鼓,但是在文化场域,依然有很多赛道,比如一直以来游戏界都有这样的画面,很多扮演君主的帝王游戏,宣传图都用的是满清的皇帝样式,服装也就罢了,把汉太祖、唐太祖或者其他一些汉人君主,都剃个金钱鼠尾头在那里宣传——如此可笑,也不知如何过审。

有你可能还记得早些年,主流媒体观察者网还有发表过视频嘲讽过汉服运动,甚至直接有人宣称将汉服称作华服,以容纳更多所谓的民族服饰——主要是指满族服饰,以至于一些媒体指满为汉,一些媒体刻意将穿满服的女子作为汉服运动的配图——至于说为什么近些年来观察者网他们似乎又不嘲讽汉服运动了,大概也应该能理解——外国人喜欢汉服——至少在中国的镜头面前是那样——洋大人喜欢的东西,应该是不能骂了吧,所以变化就来了,而近些年来流行的所谓新中式,也不过是改款的满服,以满代汉也就罢了,把满服作为全国性服饰,这着实荒唐可笑。

大众对满清的这种情绪性的依赖,大部分都是电视剧和文艺作品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未来满遗们想要达到的复辟帝制的梦想,也许就不再是遥不可及,在这种需要下,想要给满清树立正面的形象,就必然涉及到对明代的抹黑,导致一个光明正大的伟大的王朝——至少在封建时代,彻底沦为某些人嘴里“最黑暗”的时代,因为什么?我想还是离不开几个东西——无非就是朱元璋的专制、锦衣卫、东厂、西厂等等国家机器的存在,但是这些内容对一个国家的形象有那么大影响吗,还是我们故意夸张、隐匿了许多不成事实的事实(这一点我们今后会有详细介绍)?

你们可以想象一下,铁齿铜牙纪晓岚这部剧里面,经常有皇帝坐朝教训官员的画面,这是为什么?理论上当然是为了美化君王,乾隆帝有那么高尚吗?我看也未必,至少我们很难从其一年至少两次的文字狱里面看出来,当然了大众可能会有这样一个感受,包括早些年的康熙微服私访记在内,皇帝往往有各种教训臣子的画面,意图营造一种皇帝贤明,之所以不谙世事,只是因为被大臣蒙蔽圣听罢了——事实恐怕不是这么美好。想想看,秦始皇之前数千年夏商周都没有早朝,为什么秦始皇一旦设置早朝,皇帝就非上朝不可,有时候我们会觉得奇怪,一方面我们批判古代封建社会实行了两年余年的所谓秦制,当有皇帝不想这么做的时候,却又说你必须要那么做,否则就是懒,不勤政,有问题——这导致了一个何其吊诡的现象——一方面我们批判古代皇权专制,另一方面要是皇帝真的不掌握权力,我们身为旁观者又要担心起来——哎呀,这大臣擅权。

我们对于古代的人物的评价,大部分都是基于现有的文献,而不是真实的历史事实之上,所以必须要依赖文献,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是,在明代社会上,真正有记录官方历史的正规国家编撰的历史资料,非常有限,能够拿得出来的,似乎只有一部明实录,还有一些皇帝的宝训和其他一些档案,但是这些资料又存在着编修这种情况,那么就必然也不是全真实的记录,在这个环境下,早期的明实录还是编完就束之高阁,并删除底本的,那么这个东西本来就不是要留出宫廷的大众阅读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明代正史很少,只有在明晚期实录外传之后,一些系统的明代史才开始出现,比如《国榷》,但是民间的属于记录的毕竟还是有限。所以明代现在留下来的所谓历史文献,大都是野史,从所谓的《草木子》、《记事录》到后来的《野记》这些东西都有极大的民间想象,这就造成了我们大多数人认识到的明代,基本上都是从野史故事中传来的,很多历史学家,根本不屑于从事历史考证研究,直接就把有记录的文献拿来用,也不辨真伪,用这些文献记录来论证明代的好坏,这本身也是错误和荒谬的行事逻辑。

于是我们自然就得到了关于明代的,种种刻板印象,而且,近些年来我们对于满清的认知却又很兴盛,包括戴逸、李治亭等研究者对于满清历史的刻意正面化描述,使得人们无法正确认识明清两代的真实历史状况,形如赵翼一样,今天的历史学家也不过是在批量复制其写作《廿二史札记》时的手法,把所有野史资料堆在一起,然后从其中总结一个所谓的经验来,也不问他们是不是事实,好么皇皇巨著证明你是坏人,你果然是坏人。实在不敢想象这是一个能生在姚际恒之后的所谓历史学家。

一些专门研究明史的专家更是可笑,包括但不限于商传、方志远等人,当然他们还只是普通的,一些离谱的,比如说韦庆远和柏桦合著的《讲古·说史·谈世》引用一段文字说:

朱棣有意借“申严诽谤之禁”以闭塞言路,拒绝一切谏诤之言,违者法办,永乐十九年(1421)四月下诏书重申:

比者,上天垂戒,奉天等殿灾···…特降赦求言。……奈何言者,其中多涉讥侮及告诉之词,而朝廷政务及军民休戚,略不相干,深有乖于团体,亦非所以致谨天戒之意。……自今敢有仍蹈前非,故将讥侮及谤讪及告诉之言上闻者,治罪不饶。

这一来,在“申严诽谤之禁”的大帽子下,诸如民间匿名文书、没头帖子,以及朝臣奉诏直言极谏等一切公私文字,凡有触忤皇帝心意的,都将之“治罪不饶”,“全家处死”。

这个逻辑实在是可笑,历史学家将“将讥侮及谤讪及告诉之言上闻者,治罪不饶”解释为奉诏直言极谏等一切公私文字,凡有触忤皇帝心意的,都将之“治罪不饶”, 原文分明说的是“讥侮及谤讪及告诉之言”,他偏要解释为“触忤皇帝心意”的“一切公私文字”,还说这就是“拒绝一切谏诤之言”——这就是我们所谓的严谨的历史学家的学术水平。如此以来哪怕你说的头头是道,最终都是充满着违背逻辑的结论的研究话语,最终给出的答案也不过是满足了部分人的需要——也许正是那些柏杨、余秋雨之流。

这样我当然不免要问问我,甚至是我之外的世界,我们学历史到底学的是什么,一个民族的文化自豪感难道都是基于虚构的糊涂的、混沌甚至由学术老油条们所编撰的不可捉摸的玄幻之中吗?我一直都说我对兰克有无比崇敬之情,并不是因为我认可兰克的学术水平或者道德修养,而是我认为兰克所创立的理念如实直书确实是我们应该秉持的理念,无论后世历史学家以何种理由攻击兰克,如实直书都是不可动摇的,以中国的历史资料看,如何做得到呢,本身历史资料就是真伪参半,数量巨大,但是,至少在下笔前能做一些初步的工作,即我理解的元信息的加工和掌握,确实是应该的。

如果你只是简单的把所有记述一个事件的历史资料都翻出来,然后将其整合在一起,输出一段故事,那你还是一个文学家而不是历史学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不需要对以往我们的历史记忆以及历史书写进行一番彻底地修正呢,我这里用反清复明可能有些大了,但是拨乱反正确实是应该的。

集体意识与自由意志(上)

2025年3月11日 21:55

彼得罗夫:“我从收音机里听说我们正在生产大量的肉类、奶类和黄油。可是,我的冰箱里却总是空空如也。我该怎么办呢?”

伊万诺夫:“把你的冰箱插头直接插在你的收音机上。”

——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宣传组 1975 年《苏联东欧政治笑话选编》

引言

人,这个自然界中最复杂的动物,当他在思考自己的价值的时候,往往会有很多不同的思路和模式。这主要取决于,人他生活的环境以及他们生存下来的难易度,当人找到了稳定的生产方式捕猎手段之后,他便会尝试定居在一处,而在他还处在并不能掌握有效的生产方式以及并不完全拥有生产资料比如大量的水源、肥沃的土地之际,人就会选择以粗犷的狩猎和游牧生活为主,这催生了不同的文明,与不同文明所发展出来的思想、文化。

不如说人类文明的发展主要就是依赖于人对于安定生活的渴求,据说人类的共同祖先来自非洲,如果这是真实的,那么人类从非洲走向世界各地,也许还是因为这个关系(不过我实在搞不清为什么人们要走出非洲,按说非洲的气候不能说是非常恶劣,如中东、喜马拉雅等地环境更是惨淡,却依旧有人居住),因为人类的发展必然会随着自身知识能力的进步而展现出不同,就像在动物世界中一样,有的人愿意服从一个首领,而其他人不愿意,那么人与人之间就会分出派别,进而促成人类文明的世界性发展(我只能勉强自己接受这种理论),但是人类文明中又存在着一种以狩猎为主的文明,从人类的本能来看,他们并不是不想追求稳定的生活方式,只是生产方式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其他可以供人安定生存的陆地早已有人,游牧文明就成了先进文化的天然隔音墙。

但是谁能说谁是先进的,谁是落后的?文化、政治的因素对我们认识世界有巨大的遮蔽效用,实际上,我们很难说在生产力方面,海洋文明或者说西方文明在现代文明出现以前与东方文明相比谁更具有先进性,航海、农业、手工业,是几乎所有庞大文明或者具有影响力的文明都具有的某种生产力或者说是辅助性质的生产工具,只是因为不同地域的政治、文化等因素造成各地有自己不同的倚重,像西方环绕海洋,就诞生出了偏向航海的方式,东方虽然也有环海,但是陆地更大,所以主要就是以农业生产为首要方式,与此同时,有的地方就以狩猎和游牧为主,归根到底是因为没有特殊的发展需求,人们的生产力就会长期停滞在某个阶段,这不是因为文化造成的,而是一种经济的因素——我们人类为什么会发明农业,这一点如果不是人或者不是动物,完全没有机会理解,人类驯养动物本质上也是如此,任何生物,只要是活的,需要靠吃东西活下去,就必然想要得到一种不费力且稳定的获得食物的方式,现在我们看大夏天农民在土地上劳作似乎很辛苦,谁也不曾想过这其实已经是人类最轻松的稳定的生产方式,纵有各种天灾人祸,也是如此,事实上我们会发现,一切先进的技术都是将复杂的事情简单化,将需要重体力的劳动简化为轻体力,换句话说,科技的先进与否得看是否有利于人类偷懒甚至直接表现出自己的懒惰。

事实上谁都不能轻易地说自己很懂历史的发展是怎样的,有的人喜欢谈政治,亚里士多德说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在我们对自己过去的历史考察之后,我们会发现这种理论实在是真切且具有高价值的表达和概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许经常会听到所谓的莫谈国事、不谈政治的诫语箴言,但细细想来,恰如阳明学人所言,人日常生活中的处处事事都是一种对道与天理本身的尊重一样,从人类发展至今,群体只要存在服从与被服从,政治就从未脱离人的物质生活日常,这包括我们的衣食住行的一切。对人来说,最具有与原始的动物以及植物的区别性的东西,是表现在人类文明中一种明显的带有规范与是非判断的政治属性。这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表现,并且,也是自人类诞生以来,我们所有思想最精髓的部分,当一种思想作为统治思想的存在,这种思想就会构成这个文明甚至一切文化的起点。

人类的思想与文化受到自身某种文明进程的次生影响,导致人们会在一个混乱的世界中寻求某种具有保护力的安定的生活状态,这是促使早期人类社会形成的重要推动力,当然不同的社会受到的次生影响不同,之所以说是次生的,是因为当人类开始群居,开始“饱暖思淫欲”的时候,其文明构成就会开始出现区域性的不同——人们会尝试开始以一种或多种具有高度精神价值的活动来丰富日常的空余时间,这种不同是构成世界范围内差异化多元文明的主要因素,当这个文明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后,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人物——基于非为暴力的统治而是以思想以及其他方式和平或者半和平地推广符合自身设想的世界以及社会运行状态的思想家、哲学家们便会大量出现,这些人的诞生,在广域时间段内,对不同片区的人类形成了一种文化的,且具有文明特性的价值影响,人们可能会针对这些影响,发展出一整条文明线。

严格来看,历史的发展是不具有准确的指向性的,我们可以大概推断出未来的某些历史发展趋势,但是这些趋势都并不能准确地把人类送到某一个必然的场合,也就是说,不管我们对未来抱有多大的期望,我们的发展总是缓慢的,高科技的出现是历史的重要事件,但是高科技对民众的普及则需要花费漫长的等待,实际上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是不断地将某些复杂的东西简单化,人要从残酷的、严苛的、繁冗的劳动中脱离出来,而物质生产的进步,满足我们的需求,汽车、和飞机等高技术、高科学产品的出现,促成了人类文明交流的频繁性,高科技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不同人群之间的利益交换渠道丰盈,这使得我们能有足够的时间去做一些具有更高精神价值的想象,人类的思想也就在这时越来越具有思辨的价值性。

但是即便我们这样认为,人类社会的理性并非是一帆风顺的,从现实的历史存在看,我们知道在人最初尝试理解世界之前,我们对自然界的好奇远大于我们对自然界的探索欲望,人在没有掌握世界运行的规律之前,他们无法去理解发生在甚至是就在身边的某些自然事件,东升西落的太阳代表了什么?谁可以知晓,只是人们知道这种规律日复一日重演着,所以早期社会中存在着多种以太阳崇拜为主的宗教与神话,这些宗教在其演化的进程中不断地被新的宗教与神话替代,一直到多神教的出现以及一神教对似乎所有宗教形成包围式的垄断,于是今日世界上多数纷争的缘起,总免不了有神在其中插手。

论集体意识

当1991年12月25日,戈尔巴乔夫宣布辞职的那一刻,一个历史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倒掉,转而由世界第二大社会主义国家接任世界第一,时至今日,已经有 34 年的时间。在这过去的 34 年间,无数人对这一历史事件发表了自己的反思与忧虑。不过最根本的一个问题是集体社会的一种非正常的崩溃,而其中最大的因素就是人,即人民。

“人民”一词,在中文语境中,往往有一些难以言说的模糊感。它由复杂的成分构成,在一个存在普遍阶级属性的社会中,人民的概念往往会被拆分为不同视角的理解。正因为如此,往往会形成这样一种现象,当政客们需要证明自己的理论准确的时候,便会说自己是受到人民支持的,而那些反对者却绝不属于人民,于是我们就能看到,在诸多大肆运用“人民”这个词的社会,总是一个一言堂的社会,要么就是人们的发言权不被认可,要么就是这些言论将会被忽视而毫无作用。

譬如美国,在美国总统还是前总统的那个时候,推特(X)曾经在没有被马斯克收购之前封禁过特朗普的账号,在其与司法机关的交涉中,法官说,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关于言论自由的法案并不适用于企业,这引起了我的一点思考,诸如美国这种所谓的自由社会,人也断然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相对而言,那些将人民挂在嘴边,一刻不离口的国家,又如何能免俗呢?试想,如果企业能在言论自由面前豁免——那等于是人人都没有了言论自由。

为何要这么说?这是因为对于一般人而言,我们所使用的网络服务,基本上都是由企业所提供的,尤其是在一个资本主义社会中,微博客、博客、社交媒体这些都是由企业所运营的媒体,而一般民众基本上只有通过这些企业提供的服务才有能向大众展示自己思想的机会和场所,如果我们只是认为企业不适用于言论自由,那等于是在要求人们通过非网络的形式表达言论自由,比如出版报纸、书籍,但是一般而言,书籍有书籍出版企业,报纸有报纸企业、传媒集团,除非他自己开设一家报纸,但是对于这种行为,不说有多少人只是为了发表某些言论而没有必要外,就是一个人真的开设了报纸,小众的只是发表言论的报纸,有意义吗?除此之外,到处涂写,这是非法的,印刷传单,又有破坏环境之嫌疑,总之都没有直接使用这些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来得高效与便利,因此以我的角度看,法官对于特朗普的账号的禁令所给出的理由,显然是不合适的。

这个案子其实反映出来一种问题,即不同的人对于同一条,哪怕是书写明确的法律条文的理解也是不同的,那么其他情况呢?如果我们将人民一词,交给马克思主义者尤其是当今社会的马列主义者,他们所给出的对于人民的解释,恐怕会和普通大众自己所理解的人民有很大的差异,何况在中国社会的话语中,并不仅仅只是存在着人民这一个概念,与之相对的,是人民的敌人,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是实行民主的,对敌人就是专政,但是谁有资格来确定谁是人民,谁是敌人呢?

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问题是,人对于自我的认识,当然大部分情况下,人的自我认识是受到文化、经济、政治诸多因素影响的,谈到社会主义,人们可能会意识到自己对于这种政治制度下的人的集体构成的认同是出于一种强烈的政治参与的欲望,前提是人们会被从小灌输这种制度的正确性,当然,社会主义在整个理论链条中,算不上是一种完美的环节,因此人们往往会将其视为一种过渡性的,但却持久的社会形态,这里面之所以会有一种强烈的政治参与的需要,是因为从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出发看,人类社会的大部分历史都是因为社会中普通大众,也即一种集体形态的形容——人民所推动。

我们对于这种环境的认同,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第一是对于国家的历史所提供的文化因素的认同,第二是基于当前政治状态的理论基础的认可,在中国,可能还多一种因素,即民族。我们从这三种因素中可以给一个人添加多种属性,中国人、中华民族的一份子、汉人等等,如果只是从民族身份考虑,一个人往往会具有至少双重“民族”属性,一种是一个大而全的概念,即中华民族,另一种是其本身所属群体的属性“汉族”“回族”“保安族”等等,当一个人强调所属为中华民族时,必然会淡化其自身的民族身份,在这种情况下,人民一词因而也具有了针对不同民族、不同族群所理解的不同的含义。这样一来,对谁是人民下一个简单的定义,显然是无法做到的。

然而人民这个概念始终是一个集体的概念,在中国,我们的官方也好,民间也好,反而更愿意使用另一个像是传统社会特有概念的“百姓”或者“老百姓”来称谓大众。理论上,人民是需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而现实中大众的公共事务参与热度相对较低,一些可能的公共事务,比如事关大众生活缴费的水资源,听证会往往很少有真正代表大众的声音,而这些参与到其中人,却往往会因为参与了听证会而在官方宣传中被视为人民的代表,在这种前提下,大众的社会公共事务参与度逐渐减低,参与的热情骤降,形成了一种矛盾的现实——一方面人人都有自己关于公共事务的看法,另一方面参与公共事务的群体往往无法做出对大众意愿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集体社会中,这便是很常见的一种社会状态,我们会发现,不管在多么号称民主的社会中,人们都不可能将自己的意见完整地实现,这是因为社会集体的构成往往就是个人的重复组成,然而,国家治理层面,不可能在拥有大量人口的状况下,针对一个事务采取数千万种策略,集体所代表的大量的个体,只能是采取当中比较有用的方法——至于谁来判断谁的办法好,还是得交给专业群体,即专家们进行判断,但这种方法可能并不是所有个体中能满足任何一部分人的方法,即一种集体的决策,虽然可能是基于集体中的多数意见,但是又不是集体的多数的意见。

这似乎很难理解,不过细想,可以做这样的释读,以美国总统的选举为例,美国总统选举中,往往只有两党候选,最终参与者只有两人,两人的施政方针不同,覆盖了全国大多数的人,人们选择其中的多数,以决出最终胜利结果(虽然程序可能更复杂,比如涉及到选举人团等),单是看投票来说,人们总是有理由的,比如投票给特朗普的人,可能只是因为他不喜欢多元性别,也可能是因为他们喜欢特朗普,也可能是因为别的原因,这里面个体多重多样,表现为集体,也不一定是一致的,尽管如此,集体的表决的结果,却可能导致一致的结果,即你也选了他,我也选了他,于是特朗普就上台了。

人类社会似乎难以避免以一种集体的形式发展,即便是再强调个体自由的环境下,人的成长过程中,必然要接触到学校、社区以及家庭。以一个最小的单位,家庭来表述,通常而言多数家庭事务都需要经过集体,也就是多数或者全部的认可,否则往往会有很多矛盾,在家庭中,我们往往看到,父母对一个家庭的变化和管理负有责任,而子女往往是被动参与者,这又反映出了另一个现实,即在一个集体社会中,集体自身也是存在着管理与服从的现象,但是这种情况往往不包括政治,即一个国家的事务,社会所构成的集体是剔除了一切国家治理相关的集体,它能够为国家公共事务提供意见、建议以及诸多的合理性的参考意见,然而它本身又是受国家治理影响的,这形成了一个基本的现实景象——国家治理集体,集体再去投射更小的集体及至个体。

一个现实是,人本身就是社会动物——包括人在成为人之前,对于社会,人是无法彻底脱离的,有人可以在深山里生活,这可以视为个例,而除此之外的人的聚合往往也会存在着与动物界一样或者类似的状态,人如果脱离狩猎的属性,只能完全依靠大自然,那么人的存在就会很脆弱,基于此,形成了一个以集体为表现形态的组织,这个组织里有王、有王后有奴隶和平民——这恰如一些动物社会中的生存环境一般无二。于是我们可以说,人身上的集体行动的意识,本身就是一种天性,从自然的理念看,一切生物都不可能真正独立地存在,而完全不依靠群体——即便那是别的种族。

集体要形成一个集体,当然光是把一堆人聚拢在一起是不行的,必然有一种共同的信念,或者至少人们都拥有一个相似点,大家才有交流的意愿,于是社会中便会有基于各种理念和利益驱动的所谓组织、单位等等。当然与威权主义不同,一般而言个体所自发构建的组织,往往并不像一般的权力集团,没有那种对威权的崇拜,即在威权主义环境下,会有一个被神话的个体,成为组织的领导者,他如果有一些更有力量的手段,比如极强的理论说服力,或者演讲能力,其价值就更高了,集体存在着多种方向发展的可能性,威权主义是一条极端的路,对一般情况而言,集体主义更可能衍生出民主的价值体系——我们可以从今世美国总统的状况看出来,特朗普式的极权主义状态,正是一种异常的集体狂欢——对于 MAGA 而言当然是可人的,对于全体国民而言,谁知道结果会如何?

但总的来说,集体是一种共同话语的代表,往往反映出一部分人的共同意愿,所以在有的时候中,会存在着对集体的畏惧,社会学家会认为社会成员在交往中会形成一种集体意识,它可以表述为两种东西,一是对于集体的存在意识,即不管何事都想到集体优先,或者为集体思考,在现实中它往往在一些国际场合的运动会上表现地最为贴切,因而我们可以将其与另一种表述,即所谓的集体荣誉感联系起来。另一方面,集体意识所表示的,是一种公共所共有的意识状态,因为是公众大同小异的相似的意识物,将其称为集体意识,比如说人们会在很多事上,形成一致的观念,这一致的观念,即一种集体意识。

从这方面看,文化的形成是有赖于集体的因素的,创作和传播往往需要依托于集体的力量,个人相对而言是无力的。转进到对历史的研究,马克思所理解的群众对于历史的贡献,是试图将集体解释为历史的实际推动或者主力推动者,这在理想状态下是可行的,但也有局限性,即集体在历史上发生大用的时候,往往表现在改朝换代时最为激烈,而若是放到一个平缓的社会形态下,集体的价值可能要依靠民主的手段来实现。但是民主毕竟不是有效的社会运行手段,它只是一种决策机制,我们可以尝试让每个有理想的人在任何事情上畅所欲言,但是绝不可能让每个人都有权去做一件影响重大的事,因为很多事往往只有两三种选项,那么归根到底还是集合了多数人意见的集体做出最后的决策——尽管威权主义也会这么说。民主有时候是荒促的,这导致它往往也面临着无奈的悲剧色彩,尽管,我还是要略带讽刺地说,民主本质上不坏。

当然,如果我们的理念过于抽象,也可以将目光放得更贴近现实一些,或者说,直接的,在社会上表现为一种司法的自觉,即遵守法律的行为,正是一种积极的集体意识表现。集体中有一种服从的潜意识,即我们的教育,本身就是对我们的身体所进行的一种适应性的规训,从小到大被教育听话,那么自然而然到我们出了社会,就会有一种类似于本能反应的响应机制,共产主义社会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需要人们拥有极高的思想觉悟,即,就算不需要他者或者规则的约束,我们生活在其中的人,也能够有足够的自觉去遵守一种公共的道德信条,在今天我们的社会中往往也有一些服从于集体的现实需要,比如遭遇到一种集体的医疗卫生事件时。事实上演化论可以给出一个结论,说我们通过后天获得的某种特性能够通过不断遗传的方式,呈现给后世一种新的进化形态,但是人为制造不了这种后天获得性,所以即便我们再怎么尝试切断蜥蜴尾巴,蜥蜴也依然是有尾巴的,所谓觉悟,也是一样的,人不可能通过天性、遗传获得非生物性的遗传特性,因此觉悟也得通过教化来传导。

事实表明大多数人都能做到自觉或者非自觉地服从,这意味着以觉悟看,大多数人实际上都能适应社会形态向共产主义社会的形式的转变,然而当然会出现很多对于集体的激进的不服从者,事情就总会有变异的可能性,在我们的官方数据中,至少有百分之六以上的人,对社会或者国家治理存在着不满的情绪,看上去相对于满意者百分之九十四左右,要少很多,但是把这个比例乘以一个全国性的人口基数,即便只是有百分之六左右的人口,也有大约一亿人,想想看,全国至少有一亿人对社会充满着不满意的情绪,这对于集体这个概念而言,足以是一种不小的威胁,当然,因此也使我们发现,集体并不仅仅只是单一的概念。在社会中,至少存在着两种集体,一个是多数的,一个是少数的。

我们之前谈到文化,同一个国家内,文化认同的理由也是不一致的,大众对于一件事物的喜爱往往并不只有一种原因,因此集体的概念并不是说,一群志同道合的人聚在一起,大家协调一致地发表共同意见,基于人的因素,理性、感性与智力方面的差异,群体之间往往也会存在矛盾,过去有一种属于叫做人民内部矛盾,把集体整体视为一个内部组织,而集体支持或者集体反对的,作为一种外部的关系,看上去很合理,但要是当内部的矛盾发展到一定时期,集体还能被视为一个真正的整体吗?试想,当我们说要看民意的时候,民意有多有少时,这是很好分辨和做决策的,但是当其中只是对半开的时候,或者差异很小,偏向任何一个决策都是不明智的。

何况我们之前曾谈到,在部分人士看来,集体存在着这样一种不确定性,即集体的思考结果往往是呈现出一种混沌状态——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徘徊,这种理性的消长与人的感情因素相关,比如当我们谈到死刑问题时,我们总是趋向于感性地思考,而展现出一种对死刑的支持,反过来,真正提出有意义与价值的理性思考的相对较少,因此在专家眼里,集体就呈现出了一种非理性的冲动,这使得集体概念并不总是褒义的。

人类社会和动物社会一样,我们能看到,往往弱小的动物会有一些集体的行动,比如蚂蚁,蚂蚁的社会形态是复杂的,人类的社会形态也一样,但是人相比于动物而言,集体的形成甚至是传递,即从上一代传到下一代,还是有依靠的,比如一种文化纽带、民族国家意识,委婉的说,在欧洲民族国家成型之前,也即法国是法国、德国是德国之前,西方世界完全就像是身处于一种极夜领域。如果近代民族意识没有在西方社会成型,我们今天看到的欧洲可能不是一个洲,而只是一个国家,西方社会的文化纽带与中国不同——在中国我们以孔子的儒学思想作为中国文化传承的重要依托,有人将儒学称为儒教,意图将其与欧洲社会的基督教或者犹太教体系相匹配进行比较,但是这显然是失败的。

中国社会中存在着外来宗教的影响,思想界也是,但是中国社会中的思想因素并不是宗教主导的,西方社会却是,在基督教成为合法宗教以来,西方社会的人们以一个“神”作为思想的主导,在基督教建立成规模的信仰体系后,西方主流的思想,便是基于此的经院哲学,只是从文艺复兴以后,宗教改革运动开始,启蒙运动继承,慢慢地经院哲学稍微剥离出了宗教影响,而使其近代思想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主流,综合来看,依然还有很大的宗教因素影响,西方社会的集体,其思想意识与哲学辩论的最终形式,还是回流到一个上帝的根本命题上,这对于形成集体意识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即有了一个大众一致需要崇拜的偶像。

我们可能意识到一个国家认同、文化认同的基础,便是一种统一性的文化或者与之相关的因素,有的可能基于血统,但是文化非常重要,而我们可能也需要认识到,文化这种东西是创造出来的,比如说一种仪式,仪式活动中的各种行为,很多都是经过发明之后慢慢演化而来的,这就意味着文化中的许多因素是建立在虚构之上,这种情况表明,大多数人的文化依赖,尤其是对传统文化的依赖,可能就是基于虚构的元素。在东南部分省份,有一种文化传统比较引人瞩目,就是我们在一些民国剧中常见到的宗族文化——人首先是依据血缘而依附在一起的,这意味着宗族往往是一大群人的共同的文化生活场所,我们所见民俗、习惯等,都是与之有极大关系,很显然的事是,宗族往往是中国社会中践行儒家思想的重要也是最后的场所,集体主义的一个好处便体现在此。

传统意义上,我们有针对鳏寡孤独的赡养的文化传统,比如明代设立过养济院,这是一个赡养社会鳏寡孤独甚至是病人的地方,如果放眼观之,是可以认为国家本质上就是一个大到极致的宗族体系,只不过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已经完全失去了儒家主导的思想路径,并且最有意思的是,凯恩斯和哈耶克其实并不是对立的一套系统,而是完全可以把凯恩斯放到政治上,哈耶克放到经济上,创建一个真正有益于集体共建的温和社会。

你可能想到三体小说中,三体人思想是共享的——基于三体人的特殊构造,三体人的的思考大家都知道,这种情况或许能避免社会中出现某些危险的、极端的情况,但是这也是造成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三体人不是人,所以和人不同,如果你个人的想法被所有人都知道,而你也同时知道所有人的思想,那你可能一天二十四小时都会处于一种高潮状态——全球 70 多亿人,你每时每刻每秒所经历的当下,都有人在经历性高潮——因此你也无法进行更多思考了。事实上,如果我们真正能知道所有人的所思所想,我们一定不会聚集在一起而成为一个集体——即我们只有在互相不知道对方的想法时,对方才是可靠的,那么集体便有了成为集体的意义。

往事搬家

2025年3月8日 14:05

我这个小博客,因为创办了一个往事周刊的所谓周刊,分掉了不少精力,本来这个网站是想做纯粹写作之用,因此像一个历史资料的内容是不宜做纯粹引用的,为此我考虑了一段时间,决定将往事周刊搬迁到 Quaily ,具体地址是:

https://quaily.com/itwas/

有关具体情况,可以参看这篇文章:

https://quaily.com/itwas/p/0000

如果有兴趣,可以继续去新站关注,今后本站将只有我自己创作的文章。

忽然想到 # 5

2025年3月6日 21:28

人类的历史发展,有一个很明显的主线,一个精确而又不可动摇的区分,它具有被意识形态所具象的一种掩饰与功能性。即它必须是进步的,这也就是说,人类的历史其实就是人从愚昧无知到越来越聪明,越来越具有文明性,但是这里是有一定的区分的。理论上看,既然这是一个发展的线索,那么全人类都应该一样,走上相似的道路,现实中的人类历史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尽管主线,它没有改变方向。

社会总是会不经意地区分为至少两个阶层,即精英和平民,在远古社会,擅长劳动、捕猎的人,就是精英,而技术一般的人,将只是平民,在封建神权社会,这个精英就多了,因为有了官僚制度,善于溜须拍马,顺风接屁的,多会成为精英,而到了现代社会,蝇营狗苟,无孔不入的好吸血的商人,大多也被视为精英,知识分子倒更不必说了,当然总体上最明显的区分不是身份地位,而是两个阶层的认知的差距。

从这角度看,我们不难发现历史的发展,总是由聪明的少数人,和一般的大众所推动的,所谓聪明的少数,是因为我们会发现不管是多么伟大的时期,多少思想家前赴后继相继涌现,他们的数量是有限的,而大众则是普遍的,这意味着总会有一群人在历史上展现出其愚昧性,这种愚昧,并不是一以贯之的,愚昧的存在是依托于聪明的,回头看,我们会发现,即便一些古代社会中的思想家们所思考的问题很可笑,但那也可能是同时期最顶尖的一个头脑中所能想到的极限了,这种思想上的进步,是由于认知的进步,而不是真的人的脑袋有了多少的进化。

历史给我们的答案是复杂的,想想看在笛卡尔、贝卡利亚、伏尔泰等人所生活的时代,难道因为出了这几个人物,就代表他们所在的国家及其国民都变聪明了吗?恐怕我们不可能这样理解,何况这些思想家的理论本身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出于上帝的信仰,即便是文艺复兴讨伐的精神和思想专制转变为多元而丰富的智慧花蕊,这花苞的养分既然脱离不了上帝,其花色又岂能悖逆其意趣?所以就算是在这种时代,文明也并不总是硬骨头的。

就像吃人,我们都生活在食物丰富的时代,对于饥饿,部分人可能毫无经验,更不要说因此而引发的惨祸,有人可能意识不到,即便是今天我写下这篇文章的时候,世界范围内,吃人依然还是一种尚存在于人世的,甚至是高贵的享受。不过在这文章里,我们这里说的是吃人并不是简单地说吃人,如果把眼光放得长远一些,几乎没有一个人的祖先没有经历过食人,而至于有的民族将其演化成了一种文化,有的则将其摒弃,这就另说了,倒不是说不吃人的人更文明,而吃人便不文明了,人类社会的文化、道德与法律,这些东西都会因为人种、民族以及国家的不同而有极大的差异,至于说谁更加文明而先进,显然是不能也不应该有高下之分的。

人类学专家喜欢到一些原始社会去观察一些尚未开化的民族的生活形态,因为某种意义上来说,现在还存在着的原始部落就是我们的过去的存在过的那种形态,因此在现代的原始部落中还存在着一些原始的野蛮习俗,比如吃人,不过吃人倒不是像一般文学作品以及影视剧中所谓的将人逮了杀,然后放到火上一烧,再拿来分吃,如我之前所提到的,大多数我们所谓的吃人,不过是吃人的尸体,即吃死人。原始的人类社会不一定存在着严苛的法律,而多是以族群之间的公共道德管束社会群体,所以只要他们认为这在道德上不是不能做的,那么吃人也就无可指摘——不过说来有趣,因为传统意义上来说现代社会之前的人类文明大多数都对女性不是十分友好,同样是吃人,女性可能会被认为不适合吃人,反倒是可能成为这场人类相残文化场域中的域外的他者。

与这些明显具有文化属性的吃人所不同的是,在中国,我们常见到的人吃人,尤其是成规模的人吃人,却往往发生在一种所谓的天灾之下,尽管其中很大部分是因为人祸。光是以 20 世纪看,出现人相食的饥荒,大规模的就不止两次,小规模的事数不胜数。因此中国数千年来积累的史料中,也足可以将人相食单独拼凑出一本大书来了,每到饥荒,总有各种各样的应对措施,比如说中国古代社会,有一种办法,即君主吃素,并下令全国禁屠。进而形成了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刑法的现象:

春生秋杀。

人们会认为自己所遭遇的各总灾难,国家所遇到的各种困境,有“天”的因素,因为天不满人类的社会作为,因此而降下灾难来,故而帝王君主每遇到灾难,总有下罪己诏,行斋戒沐浴、禁止民间屠杀的作为,如武则天,如明孝宗,不过有时候也会惹得一般人不高兴,比如说回回,古时候那些人不像一般的汉人那样有多元的生存方式,回回一般来说不是在宰牛卖羊,就是在宰牛卖羊,或者说以此谋生者多,因此一旦国家发布禁屠命令来,这些人的生计就受到影响,于是就要抗议,往往也不欢而散。

唐太宗怜悯肉刑——剁脚趾头过于残忍,似乎君王仁慈,唐代颇有古代文明之盛景象,如有一时期尚有尝试废除死刑的想法,但又如白居易在诗中所言:“食饱心自若,酒酣气益振。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因宦官作乱,形成了两个鲜明的社会状态,居高位而有权势的太监及其追随者们今天这里宴请,明天那里宴请,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结果一发生灾祸,又有人相食之凄惨现实,可见盛极而衰,盛到极点的时代,必然有其衰或者说坏到极点的状态。

但人吃人并不稀见,可悲的是成规模的吃人社会形态下,道德失范、法律失序、社会治理手段失效,这才是一种真正应当思虑的问题,如丁戊奇荒中所出现的人吃人的社会形态,是不由得让人思虑的,在一个人人自危,今日不知明日能活与否的社会中,法律与道德有什么用?

在一个正常社会中,我们往往会服膺于法律的治理以及道德的约束,有的人可能会有所不认可,但是对法律的质疑和对道德价值观的批判往往也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和道德的范畴内去进行,人不能或者说不应当尝试以破坏法律去质疑法律的合理性,同样也不能以突破道德底线去反对道德规范的作用,那么在这种认知之下,我们可能很难从法律与道德的依附因素去考虑两者对于现实的意义,而只是从他们的内容去局部思考其呈现出来的多样性。

若是从源头去考虑,法律是因为人的存在而存在的,道德也是。很可笑的是,在中国古代人们相信一种所谓的神兽,叫做獬豸,通过它,那些犯罪的人就会暴露原形,据说现在很多法院、检察院门口还有他们的雕塑,可惜的是,正因为法具有人的价值主观性,因此谁是犯罪,谁犯了罪,恐怕这小东西也说不清,只是碰巧,会察言观色,要不然在没有设立刑法的时候,谁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事就犯罪了,叔向不是就反对子产“铸刑鼎”吗,说白了就是让当时的刑法大白于天下,让普罗大众知道哪些是犯罪的行为,结果这帮子儒老子不高兴了,直接搬出一套说辞谓“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毫无根据,纯粹恫吓,可见法这套东西,根本的还是和社会治理与国家统治脱不了干系,儒老子们怕民众知道了自己的统治手段,就不和自己玩了,所以要出此下策。

当然法本身并不必然指的是社会中的法律,它有一种规则与规范的意思,所以你能看到在宗教场域,我们也会以法称谓一些宗教规则,或者宗教道德,比如佛法,试想,佛教本来没有所谓不允许吃肉和结婚的说法,他依然是受了外部影响,比如一些世俗帝王的影响而成了今天这种四不像的东西,所以内陆佛教说要弘扬佛法,与日本佛教徒说弘扬佛法,完全不是一个东西,要是看印度、泰国一些佛教,就更不一样了,人家有庙妓呀!法在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即有对人们的行为的一种约束,也有规范,或以福柯理解为规训,在形式上似乎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是现实却具有更广泛的作用,因为法的规范性是全面的,只要涉及到人的活动,都必须要有法予以约束,就没有法条,也有规章制度,因此法的禁止项虽然少,它所允许的东西,也必须要是符合道德范畴的,更何况,如果真的追究起来,我之前也有一些文章提到,法本质上并没有禁止犯罪,是的,刑法中没有说“禁止杀人”“禁止抢劫”等等,而是将其转化为了一种以认定某些行为是犯罪并提出应该如何惩罚的形式,真要从文本里挑骨头,那等于是法没有禁止犯罪,法无禁止即可为吗?

法律这种东西,如果以规则理解,就相对清晰一些,在一个人或者两个人生活的社会中,人们可能不需要设立规则以约束对方的行为,但是当人群达到一定数量后,我们必然有这种需要,因此法律的根是社会,即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不过法并不总是以条文的形式呈现的,所以法律和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事实上在一些地方,社会公共组织协商的道德,也算是一种法——即规则,在一些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或者社会中,法以条文形式呈现,表现为法律,而在一些落后地区,法以社会公德的形式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法就有了一种特性,即当遇到一些状况的时候,法的效用完全可能没有约束力。

前面我们提到了吃人,这正好是一个法与道德失范的重要场景,我相信多数人都知道洞穴奇案的故事,这里其实就探讨了一个法律的困境,在中国就是紧急避险,我们的人民很会来活,法律规定怎么样,我们总是想得到一些看似很奇怪的思想实验,他们发生的几率是极小的,比如在行将饿死之时看到一只熊猫打死吃了,这可能涉及到紧急避免而不被视为犯罪行为,而提到洞穴奇案,其实最精彩的不是决定吃不吃与吃完之后的各种争论与思想斗争,而是事后对这种案子的法律的思考。

在我们历史上所有的灾荒时代,都有人吃人的情况,但是很显然的是,人吃人,以及为了在饥荒时期活着而杀害家人、至亲,这些都是对法律的亵渎,但是事情就复杂在这里,如果我们面对的仅仅只是像洞穴奇案这样的小规模甚至是典型的案件,我们的法律可能会它失效所产生后果之后,而重新展现出其权威性,但是当这个案子涉及到的规模甚大甚至是跟普遍的时候,法律可能就无法追究,这就导致了一个现实,即当所有人都违法的时候,等于是所有人都没有违法,那么此时要想追究,显然是不可能做到的。

之前谈社会契约的文章中说到霍布斯的理论,他在《利维坦》一书中说:“在人们以小氏族方式生活的一切地方,互相抢劫都是一种正当职业,绝没有当成是违反自然法的事情,以致抢得赃物愈多的人就愈光荣。”这些问题实际上并不必然会发生,尤其是在社会中物质丰富而每个人都足够分的时候,法律也许不需要,人们也不会有争斗,正因为我们社会中的物质并不能做到让人人都能衣食无忧,所以当没有法律的时候,人人都会以其自身及相关联系人为一个目标,而目标之外的任何人都会成为可能的敌人,这也是法律在天灾面前失效的一个根本原因。

让我们再举个例子,就集中一点的,以全世界的灾难来说。1815 年,印度尼西亚一个叫做坦博拉的火山喷发。导致世界各地都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大致表现为从 1816 年开始的三年,雷暴天气频发,降雨量大增等等,直接导致各国粮食减产,出现了一段时期的粮食危机,由于此次事件影响广泛,造成了一系列恶性后果,甚至是政治事件——比如欧洲一些国家发生过示威游行和暴乱,历史学家干脆将 1816 年这样的年份,称为“无夏之年”。这是因为这一年,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地区,夏季平均温度要比往年低至少二到三度,这种情况造成的影响之一,就是在当年还是满清时期的中国的云南大地上,发生了一波长达 3 年的大饥荒。

事实上,如果真的是遇到了饥荒,其实在这个年代,吃人还算是好的,因为人肉说起来也是肉,吃的人要没有心理负担,吃了至少能活命——哪怕只能再续几天,如洞穴中那几位一样,但最普遍的还是吃树皮、啃草根,甚至食用观音土,有时候明知道某些东西吃了不但无助于充饥,反而可能加速死亡,却也不得不先吃以填肚子。像正常社会中普遍被唾弃的卖儿卖女,在饥荒时是很常见的,归根到底,中国古代社会的农业属性太强了,以至于人民一旦脱离粮食生产或者说遭遇绝收,没有足够的粮食储备,如此饥荒便不可幸免。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地球环境的变化,对我们造成了影响。在这种状况下,我们就不得不思考法律与道德是否还有其约束力了。

这是因为法之所以会被赋予效力,并不是因为它的严肃和神圣性,或者因为法律条文有多少优美或者措辞严谨,而正是因为大众的宾服,在我们遇到上述状况时,法律失去了大众的宾服,即便是不愿意犯罪的人,为了活下去,也不得不迈出第一步,而正因为这种情况存在普遍性以及被大众所谅解的可理解性,于是人们大多数都不会在饥荒之后,再去挥舞道德、法律的大棒去追究责任人——人是被逼的。但我们相信法律,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我们相信我们还能活很长时间,非因如此,即便有法,我们也可能面临很大的社会道德失范以及法律失序的问题。

尝试思考一个特殊状况,假设一个月以后就是世界末日,我们的人民要是知道这个状况,还会遵守法律吗?我相信大多数人都可能会有一种人人自危的感觉,因为知道都要死的,很多流氓可能就因此而得了解放天性的病,临死之前及时行乐,做点坏事讲可能很常见,因此导致社会恐慌,动荡,很多人到不会死于世界末日,反而是死于此时的法律失序,因此我们大概也能理解电影中政府不告诉民众即将发生灾难的情节了……

法其实并不是一种,能够以完全的工具理性去衡量的东西,它其实和道德一样,只是相对而言,道德并不会带来对人的自由的伤害与对人的身体的伤害——大多数是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常见到古代社会中君王出于政治目的而采用法律之外的手段处罚或者宽宥某些犯人的情况,这我之前有提到,朱元璋说这是屈法,意味委屈一下法律——可见君权之大。这就意味着法而不仅仅是法律,其完全可以随着人们的认知而改变其效力,如我上面所谓,如果大众无一人不违法,就等于是无一人违法,在法之上,还有权力这层关系,我们现在对权力的规定是很严的,但是法毕竟是立法机关制定的,而立法机关又是权力机关,这其实表明两者之间很模糊的关系,我们之前也有谈到,如美国的法官,在一个三权分离体系中,理论上,行政、立法、司法三权是互相制衡的,现实却是司法部门,尤其是法官往往权高一级,而不受其他两者监督,在中国,立法部门因为拥有立法权以及解释、撤销法律的权力,也往往具有一定的超法律权限。但这里很有意思的是,在平时不需要立法或者对法律进行修改时,法律中规定立法机关本身也是要依法而立法的,比如立法法,这就形成了一个有意思的情况。

即,宪法是根本大法,它比一切法律要大,而立法机关要立法时,会遵守至少两部法律,一部就是宪法,一部是立法法,但是当要修改宪法时,因为宪法本身需要修改,就不能说要遵守一部要修改的法律,于是立法法就占了上风,也就是说在特定时刻,立法法对于立法机关的约束力要大于宪法,进而造成了实质上的立法法大于根本大法——形成了一种法律效力的模糊性约束。

其实我们谈到很多都是饥荒的状况,就不说是饥荒,以堵车为例,当一个物件稀缺时,总有人会哄抬物价加价销售一些继续商品——比如泡面、矿泉水之类的食物,法律在此时很难做到追究其人,因为说到底是因为有了需求,而供货商往往不会准备足量的商品,于是对于这些东西,就都有了相对而言的稀缺性,只要需求者之间竞购,就自然而然会抬高物价而不必要商贩们自己开口。

严肃地说,如果将人和任何一个动物种群放在一起比较,虽然人比较高级有思想,但法本身,就和动物社会中的一些规矩完全是一样的东西,唯一有区别的是,我们会给法添加许多“天”的因素,我们会认为法律中的某些规定是天经地义,比如经国家保护大众的安全,比如人人拥有的权力与义务等等,而其中最可笑的事,是不管是哪个朝代的人,都会猛厉批判前朝社会甚至所有前代社会中的坏的现象,而当同样坏的事发生在自己社会中时,他们反而不会允许别人批判他们自己所处的时代,这就意味着尽管法律条文中会约定地大义凛然,言之凿凿,实际上法并不因为法律条文的记载,就必然有效,否则就不会有所谓的违宪的下级法律条文了。

真正有趣的事,在一些社会中,虽然有法律条文可能违宪,立法机关也清楚,但是在他们尝试纠正错误的时候,并不会直接承认说是因为这部法律或者这些条文违宪而将其撤销或者废止,而是找个理由说,因为这个法律跟不上时代了,为了要与时俱进,于是撤销、废除了该法律或条文,这一来,这个国家历史上就永不会有什么违宪的法律存在了,多聪明。

往事周刊 第 5 期

2025年3月2日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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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人上人性病


「人上人」与「底下人」

《平民》1920 年 5 月 29 日 作者:余愉

明明是一个人,中国人总不愿自已做一个人,也不愿人家做一个人。这个人字,中国人的字典上,恐怕久已翻不着了。他希望自己,总要做一个比人高一点的“人上人”。称呼人家总要比人低一点的的什么“底下人”。

老子教训儿子,版着面孔说,“你要做一个人上人”老夫子教训学生也是这样说,那一般目命不凡的“志士”不消说更是天天梦想那“劳心者治人”的“人上人”,究竟一个应该不应做“人上人”,实在是一个问题。

那一般拿气力靠着“人上人”寻饭的朋友,所谓仆人,终日被那些人上人”如牛似马作践还不够,更赐他一个雅号叫做“底下人”,这些人是不是“底下人”也是一个问题。

凡是一个人,总有他的天赋的人权,人权是平等的,人类知识知(理论派按:此处知字,当是“和”。)经济状况,在现在这个社会组织之下是不齐的,不过这个不齐,是人造的,不是天然的,我们应该顺着自然,谋人类知识和经济的平等,不应该拿人造的结果,认这些不平等是当然的,于是进一步,侵犯人权,认他们的人格,也是不平等的。自命为“人上之人”的说:“我的人格,比你们高一点,你们的人格,比我低一点,我应该做‘人上之人’,你们应该做‘底下人’,我有压制你们的权,你们有服从我的义务”。唉,可怜那些“底下人”,知识幼稚,不能判决这事的是非,又加以经济上的压迫,也不敢与他们争是非,只得忍气吞声,牺牲自己的人格,任他们辱骂,受他们的殴打。唉,这是什么现象?可怜我们的人权,被那一般“人上人”蹂躏尽了——考察“人上人”和“底下人”的观念,全是由知识和经济不平等生下来的,要打破这种观念:(一)须先研究知识和经济是否应该不平等?(二)在现在社会组织之下,知识和经济不平等,有没发生人格不平等的关系?

我研究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人类知识和经济,应该绝对的平等,同是一样的“圆头方趾”,为什么你做大思想家,我做“目不识丁”的“白丁”,你做“大腹便便”的资本家,我做“肚里饿的鬼叫”的叫化子,这个现象,绝不是由于你的绝顶的聪明,我的绝世的蠹才,这完全是现在社会组织的罪恶。现在社会组织之下,所发出的势力,完全是一个势利小人的行为,他的行为,是“锦上添花”的,决不是“雪中送炭”的,一个人偶然得了一点知识与有了几个臭钱,原不是稀罕的事。社会遇着了,便做起“锦上添花”的功夫,大棒特棒,棒的他做一个空前绝后的大思想家,做一个几百万几千万的大资本家而后止,回顾那些胸中一点墨水没有的,和“冬暖而儿号寒年丰而妻啼饥”的小百姓,恶狠狠的说道:“这是优胜劣败的公例”。呀,这是什么话?你还没有启发他们,教育他们,你怎知道他们的天才,不如你们,不能做一个有思想的人?一个人应该不应该做一个资本家,又是一个问题,但你还没有给他们叙一个资本家的机会,你怎么知道他们不能做一个资本家呢?

我研究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现在社会组织下面的知识和经济的不平等,是环境偶然支配的现状,与人格没有关系,不能拿来判断人格的高下。一个人有一个人不同的环境,因为环境的不同,影响一个人的一生,也自然不同,中国有句话,说:“士之子常为士,农之子常为农。”就是这个道理,不过士之子非无为农的可能性,农之子也非无为士的可能性,我们第一要注意的,是不能以人的环境所支配的生活状态,认为各个人的本能所限制的生活状态,我试就知识和经济方面细细的说明。

(一)知识方面譬如一个人生在文明中心的巴黎,又是一个大思想家的儿子,他父母来往的朋友,自然也是些有思想的人,和一个人生在文化足迹不能到的非洲人的儿子,来相比较,自然不能用平的眼光来观察,前一个人稍有一些思想,不算稀奇,不足骄人,后一个人的思想,现在虽不能与他相提并论,倘若生在他的地位,有他的环境,也许较他格外有思想,不过现在为他的特别环境所限,不容有发展思想的机会,所以没有知识的人,我们只承认他的环境,和有知识的人不同,不承认他的天才,和有知识的人不同,环境不同是偶然的事。不能拿偶然的环境的好丑,来断定人格的高下和尊卑,即使退一步说,人的天才有个高下的分别,那天才高的,也是偶然的,是自然而然的,不是人力造出来的,又有什么可高尊?反过来说,天才低的,也是如此,又什么可卑下?要晓得就天才论,世界上不知道埋没了多少有可能性而无发展机会的大思想家,“底下人”包括在内,就人力论,就是勤勉的工夫,也许那些已成名的大思想家的天才的可能性,或不止于现存的思想,不能再进步的原因,只是他的努力不够。

(一)经济方面,一个承受父母的遗产,“不劳而获”的得了几十万几百万的人,和一个父母一无所遗的人相较,经济状态的差别,实在一天一地,又如住在一个教育发达的,而且经济发展的机会很多的都会上的人,与一个住在不知有教育,而又生活极难的村落上的人相较。经济状况的差别,自然也不能一致,没有得着父母的寸草寸木,又没有受过教育的人,赤裸裸的拿自己的气力,做一个工人,做一个“底下人”,去寻他自己的生活,这是何等的精神!老实说,你们不知稼穑之艰难的。靠着遗产而生活的“人上人”,忘了你们自己的独立精神,天天牺牲你们父母一生的心血——就是遗产。去摆你们的臭架子,对于在你们左右,拿自己的气力,独立生活的人,实在惭愧得很,你们自己不知惭愧,还要自尊自大,称自己“人上人”,称人家“底下人”,真是不知天地间有羞耻之事了!那些有点知识的人生在经济发展的机会很多的都会上,偶然得了许多好机会,做了大富翁,这也是一件“不召而自来”,“平而易行”的事体,也没有什么可尊可高,况且你的生产力愈富,愈足证明你掠夺许多别人,分所应有的罪恶,更那里能比工人的光明磊落呢?

我们明白了人类的知识和经济,是绝对应该平等的,即使不平等如现在这个社会组织之下所有的现象,也没有发生人格不平等的关系,那么,“人上人”和“底下人”的观念是很容易打破的了。

有知识的是一个人,没有知识的也是一个人,经济状况好的是一个人,经济状况不好的也是一个人,我们期望自己,只应该期望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不应该做一个比人高一点的“人上人”,看待人家,也只应该看待他们是个人,不应该看待他们——仆人——是比人低一点的“底下人”。


人上人的不对

《生活》1927 年第二卷第二十五期 作者:秀生

(理论派按:此为读者来信)

主笔先生大鉴:

贵刊文字灵活,剀切精警,洵读物中之至可宝贵者也。愚忆及二事足裨益于青年,爰述以就正,并示贵刊读者。

自大心重,足为吾人本业进步上的大障碍,我尝看见现时一般青年人中,凡年龄大的,程度较高的,多犯着这种毛病。他们一举一动,一言一顾,都含有一种自命过人,鄙夷一切的意思。所以有人说过笑话:“上过高级小学的人,一看便会晓得,因为他自头至踵,都表现着高级小学毕业的气概出来!凡是上过中学的,一看也就知道,因为他满身沾着中学毕业的气概,简直和戏台上扮着关公包公的脸面,一样的易于教人辨别出来呀!”我们实际考察,这种自大心重,确是青年人中很流行的一种通病,任何地方,都能够找出一二例证的。我以为做人的道理,不在纵的方面高,要在横的方面阔,不在高低上比较,要在左右前后有协助。古语说:“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我以为这句话有点不对,譬如一社会上的群众,只可说是为大家互相增谋福利,力求愈益增加社会组织上的完美,若是驱群众而收制于一人——这便是人上人——那社会上便发生纷扰倾轧的状况了,所以现时我们做人,只要做人中人,那末,我的左右前后,皆能得人辅助,无虞人的倾轧,那我的成功自然也容易了。

一个人的品格性情,在幼稚时候,是很脆弱微小的,及至成人时代,才能充分的发展,所以在儿童时期,不能自己管自己,事事必赖父母师长的指导,维护,等到长成以后,他的自治的人格,便就确定了,我们不要把这“自治”二字范围看小了,“自治”的意义,并不是仅仅图治一身,尤当共谋团体的发展,就是一个团体里面的人,皆当严自管束,不做无谓的举动,不做粗暴的事件,不做一切违背群众利益的行为,自己尽力发挥自己的能力,为团体达到美满完善的境地方罢。孟子说:“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自治”是能在群众中表示个人人格的坚定,能力的伟大!一个人在青年时代,能养成自治的好习惯,那成功的途径上,自然容易向前了。

四月十七日


「人」和「人上人」

《儿童世界》1933 年 第三十一卷第十期 作者:赵景源

——谈话——

“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这句俗话,活描出一般人的英雄思想和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

能吃苦,是好的,能吃得苦中苦,更是好的,不过,吃得苦中苦去做“人”,才是对的,如果要做“人上人”,那就荒谬了。

“人上人”的对面,无疑地就有“人下人。”

什么叫做“人上人?”就是这种人在社会上的地位,比一般人的特别高,一切享受和待遇,也比一般人的特别好,这种人不但要指挥别人,而且把别人当做他的奴仆。

刘邦在咸阳见了秦始皇的威严,不禁叹道:“大丈夫当如此!”

项羽见了秦始皇出巡的威严,不禁说道:“彼可取而代也!”

专制的秦始皇实地做“人上人”,当然要打倒,但是刘邦和项羽也都充满着“人上人”的思想,同样地要打倒。他们成功了,必然地是秦始皇第二、第三。

我们必须知道,社会上任何一件大事业的成功,决不是一二人的力量,在极少数英雄的下面,不知站着多少大众,我们就已发现新大陆的一件事来说吧,大家只知道新大陆是哥伦布发现的,实在,如果当时没有那些水手,没有那些伐木的,造船的……哥伦布能独自去发现新大陆吗?

社会上其他事业的成功,和发现新大陆一样,都不是少数人的力量。人类过去的历史上,只记载着少数英雄的活动,而忽视无量数辛辛苦苦在工作的大众,委实是不对的。

朋友们,时代已经转变了,要站在大众的头上做“人上人”,已是绝对的不可能了。如果我们还存着做“人上人”的思想,那便无异替自己掘坟墓。

我们认清自己是社会人群里的“人”,我们不愿做少数人的奴仆,同时也不愿使别人做我们的奴仆,我们唯一的信条是:为大众服务,为大众谋福利,必要时,宁可牺牲自己。

社会上的“人”,是我们应该吃得苦中苦去做的,社会上的“人上人”却是我们应该吃得苦中苦去铲除的。


一生

《东南日报》1935 年 9 月 17 日&18 日 作者:莫言

当他在一个小县城的小客栈里,在昏黄的煤油灯光下,在阴暗潮湿有着触鼻的霉布气味的房间中,吐出了最后一口气以后,即使是平日最厌憎他的人,都有了唏嘘的叹息。

从小在能记忆起父母的容貌以前,他就没有了父母了。一个寄养在堂房的叔父家中的孤儿,总算祖上还有点产业给叔父家掌管,他还不曾被叔父母丢弃了出来。

但一句话,生活在这里,他从没得到温情和怜惜。

读书,不像一般孩子一样被父母和颜悦色的鼓励着送上学去,备得有新的衣服,新的糖果,作为开始读书的犒赏,他启蒙的地方是乡间的一个义塾,还是他自己挨到义塾门口去站立了一个长久的时间,做出不少羡慕读书的样子,才感动了那个翘胡须的塾师,把他收留在塾内做一个完全免费的学生。

因为是免费的学生,并且是由塾师收起来的,这在塾师自己仿佛已经做了一件好事,对于他是莫大的恩惠。有恩必有报啰,因此塾师把一切要小厮做的如通旱烟管,洗碗筷甚至于倒溺器这些琐事,便完全放在他身上。假如不做,则他便有忘恩负义的罪名,塾师骂起人来是够凶的,他受不了,因此一入圈套,他便做了几年的牛马。

从小说上戏剧上以及传奇上,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个在小时受着痛苦磨难的读书人,以后往往会有所成就,出人头地的。但实际上吃得苦中苦,却未必皆为人上人,书本里舞台上不过士千万人当中找出一二个例子来炫人,来骗人,拿一个希望的影子叫人尽量的去吃苦而已。

他几年小厮生活的结果,的确也认识了不少字,并且也略略有了操纵文字的能力,这是塾师的赐与,同时也可知道他并不是怎么不可教诲的蠢才,但这对于他有什么好处,也许,几年的苦功,只给他造成了以后吃苦的机会,他只是上了“人上人”的俗语的哄骗。

从乡间义塾出来,因为认识了几个字,读得了几本书,憧憬着书内的空中楼阁,他不安于耕种,也不能安于学贾了,大胆地他怀中藏了有限的一点钱,在他十四岁那年,他开始了流浪的生活。这期间,他饱受了风霜雨露的侵袭,冷嘲热骂的待遇,他做过报贩,乞儿,做过跪地哀求的勾当,上过警卫森严的监狱。但也他还在厄运中罢,他总希望有一天会出山,因此即使痛苦,他还有力量能够挣扎。想着他假如能够有一个更求深造的机会,则成功仿佛还在掌握之中的时候,他是极勇敢的生活下来了。

这也许即是所谓有志竟成罢?在极困难的情形下,他进了一个简易师范学校,又得了免费读书的机会。他的踌躇满志的态度是可以想见的。事实上这一段学校生活,确是他生命史上的黄金时刻,免费生的待遇,大致上还算不错的。并且,这时候,他的希望仿佛更临近,更有把握了,这愉快是难以形容的。

两年过去了,简直有些不能相信似的,他,一个一钱莫名的穷小子,可以在简易师范毕业了,青年人大都不知道天多高地多厚,他也以为师范毕业大概可以有点作为了,起先还不免欣欣然,但是,事实是毕业以后,学校的饭已吃不成,不化钱的房屋也住不了,要找一个机会吧,可想尽了方法都不能成功,一张师范毕业的文凭,看来只能作为跪水门汀的讨钱的一点装饰了!但是,一个簇新的师范毕业生,他有些不敢再干那勾当。

这才是一个大的刺激!以前的苦辛他都能忍耐,这个打击却叫他一切求上进的在学校中不过每天多摇几次铃,多喊几句上课口号,和多做一些揩黑板的工作,其勇气都销毁了。虽然经过两个月以后,他找到了一个小学助教的位置,月薪是连膳大洋四元。并且这学校的环境极坏,校长是酒鬼,除吃酒外,就只会骂人,对待他尤其不行,实际像对待一个奴仆,吃了多少的苦辛,换来的却只是每个月四块钱,还得做酒鬼的奴隶。奋斗什么,教育什么,他都看作没有意义,于是他从里出来,再度在各地流浪,得到钱时他即喝酒,没有钱也曾饿过肚子。如此,他也过了八九年,他不再想奋斗,不再想上进,一个毁灭自己的念头,叫他的生活完全堕落了。

过度的醉酒,过度的空乏,于是在一个秋天的晚上,他以二十五岁的青年死在一个小县城的小客栈里,寂寞儿孤伶地。


美军军队性病治疗法

《现代医学》1945 年第二卷第 1/2 期 作者:焕文

一九四二年七月美国军医署公布关于梅毒治疗之二点:(一)专用梅弗生 Mapharsen (一种新砒化合物)代替其他砒剂(六〇六,九一四)。(二)缩短治疗期限,早先为每周注射一次,一料砒剂与一料铋剂互相对调,须一年至二年之期限。现则紧缩为四十针梅弗生,每周注射二次,另加铋注射剂,总共期限为二十六星期,梅弗生每针剂量为 0.06 克,次柳酸铋为 0.2 克,治疗程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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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病治疗即全用硫苯胺类及般尼西林,淋病之无病发症患者,百分之七十在口服一治疗程(五至七天)硫苯胺噻唑 Sulfathiazole 或硫苯胺嘧啶 Sulfadiazine 后即告痊愈,其他百分之十至十五在进服第二料程即愈,其余未痊患者,注射般尼西林后四十八小时均可治愈,一磺苯胺,治疗程为磺苯胺噻唑每日四克,(分四次服)共服五日。


两种可怕的性病

《家》1947 年第二十一期 作者:卫生部南京精神病防治院院长 程玉麐

(原文注)本文系程玉麐博士在广州中山大学师范学院演词的笔记,并经程博士过目。——斯西笔记

“食色性也”,孔夫子在古代就说过这样的一句话。可是直到如今,只有人在“食”的这方面讲“食物与营养”,“营养学”,而在“色”的这方面,却很少人注意到,更没有“性学”这类的讲述。做父母或敎师的,也从来不愿讲一点性知识给他们的子女或学生听听。以致年青人大多对性问题毫无正确的认识和了解,只有偷偷摸摸地躲在屋子里和同样不懂的年青朋友谈谈,再不然就是胡思乱想一场。我可以大胆地说,这不是好的现象。譬如性病是最重要的一个性问题,有不少的年青人害着此病,因为怕羞而不愿就医,也不敢问人,终至遗祸一生。在早年的美国,称性病为“社会病”,其含意就是说,这是很流行的一种病。因此我们可以知道性病是一个很严重的性问题。在医学上,性病可以分为四种,不过其中比较重要而且年青人最易患的只有两种:一种是梅毒,另一种是淋病。现在分述如下:

根据已获得的统计资料,一九二一年北平市民五百余人受检查,结果患梅毒的人数比例占百分之九;一九三五年汕头市某间医院调查报吿,平民患梅毒的比例是百分之十二,军人患梅毒的比例是百分之二十四;一九三五年上海市中山医院招考护士,其中患梅毒的人数比例是百分之二十五;一九四一年到一九四二年重庆中央医院调查结果,患梅毒的人数比例是百分之十五。从中国这四个东、南、西、北的大都市的统计资料看来,可以大约预测全国患梅毒的人数比例当在成人人口的百分之十,成人人口是指着十五岁以上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八十五,所以全国的成人人口大概有三万万六千万,其中百分之十,约有三千六百万人是患有梅毒的,而且在道三千六百万人当中,具有各阶层的人物,也是毫无疑问的一件事实。

其次我们要说到的是梅毒可能引起的严重性:(一)梅毒患者一百胎受孕中只有十七胎能够生存。而且这仅能生存的十七胎所产下的婴孩有不少是于低能的。(二)夫妻间如有一人染有此症,必传至对方。(三)患者本身至四、五十岁时,可能发生梅毒性心脏病,梅毒性神经病,及其他难以治疗的病症。(四)足以影响整个民族下一代儿童的优劣和健康。

患淋病的人数,在中国尚无确实的统计数字,而淋病可能引起的严重性也不小。现在列举如次:(一)减少下代儿童数目,因为有淋病的人很多在产一胎后就不再生育。(二)可以影响患者本身的健康和他未来事业的发展。(三)减低患者本身的寿命。(四)淋菌入眼后,患者有瞎眼的危险,在没有发明磺胺制剂疗法的时候,几乎无法避免。

说到这两种性病的来源,大多数是:(一)性交:此等病症,于性交时传染成份最大。所以在美国,许多夫妻于结婚前,互将健康证书交与对方检查,表明自己是健康而无性病的。(二)亲嘴:梅毒已入第二期的病者,病菌已可蔓延至口内,故在亲嘴时乃将病菌带给他人。因此有人的眼皮或嘴上生梅毒,就是这个缘故。(三)茶馆及公共场所的手巾,最好不要去用,因怕有患者用过后留下病菌在手巾上,未经茶馆工友洗涤,乃传给自己揩拭而被染及。(四)患淋病者小便时,很容易将淋菌由手部传至眼部,以致瞎眼。甚至初生的婴孩,也可因传染而罹患此症。助产士惯以药水滴于初生婴孩的眼睛,就是要预防眼睛被淋菌侵入。

性病认识法

梅毒的病症是潜伏性的,往往要到中年以后才展成严重状况。有许多患者,起初的病情轻微,或好或坏,患者因此大意,以为不甚紧要,不去理睬。可是挨过五年,十年,或十五年后,病况转趋恶化,至此乃大着慌。然而到此时来医治是已经太迟了。梅毒第一期为下疳,也有人叫广疮(据传梅毒最早发现于美洲,后哥仑布染有此症带回欧洲,而哥仑布自已后来就是患梅毒心脏病死的。过后再由欧洲人带至我国沿海都市如广州等地,以致遍及全国各地。因此有人称下疳为广疮)。依照普通情形而言,男子的下疳繁殖处在龟头,女子的下疳繁殖处在子宫颈,不易察知,其他地方都很少发生,且多附于黏膜而不在皮上,形似一颗疮,很圆,轮廓相常清楚,像挖去一块肉一般,甚干洁,不大痛痒,周围尚有一块硬肉(不流脓的鱼口大都是梅毒,流脓的鱼口大都是淋病)。此症平常是和患有梅毒的异性性交后一月发生,无需治疗,过二三月自然痊愈;愈后经半年之久,乃转入第二期,此时满身都可能有梅毒疹出现,甚至口内也有此种病菌,但并不痛痒,头发会开始稀疏地脱落,且最容易于此时将病症染给别人。其中男子所受的痛苦,远比女子为烈(有人说梅毒症的传染基于男子性生活的太无约束,造物者或有鉴及此,乃使男子受苦逃过女子,以示公)。如此经过一段相当时期,病症又复转愈,愈后再历五年至十五年,病菌潜入心脏或神经,发生严重的梅毒性心脏病或梅毒性神经症,因而突然死亡,或半身不遂,两腿瘫痪,运动失调不能行走,癫狂等,此时已经是进入到梅毒的第三期了。

性病的检查和治疗

梅毒第一期的检验,并不是验血,因爲此时血液的康氏瓦氏等反应往往是阴性,其正当方法是取一滴下疳的血水(即血浆水)在有黑地映光特殊设备的显微镜下检验,以发见梅毒病菌。第一天见不到梅毒病菌,可用生理食盐水洗疮,不敷药,到第二天再行同样检查。经过五次检查,如无梅毒病菌,那就不是梅毒。梅毒初期以后的检查方法是血液检查,其方法有瓦氏(Wassermann)和康氏(Kahn)等。再就治疗方面来说,如果血液康氏瓦氏反应尚是阴性的时候开始治疗,有百分之九十三的希望可能痊癒;血液康氏瓦氏反应成阳性后则痊癒的成份只有百分之六十几了。普通一般人总以为注射六〇六(Salvarsan 或者 Arsphenamine)比注射九一四(Neosalvarsan 或者 Neoarsphenamine)好些,但是六○六溶液必须在注射前用氢氧化钠中和,手续麻烦,很少医生用,事实上都是用九一四注射。但注射九一四时其分量也值得注意。通常总是按照0.15,0.3,0.45,0.6,0.75,0.9的分量逐渐増加,打完六针就算完事,其实也不妥当。因为分量的多少,须视患者身体的健康程度而定,仅仅打了几针,不将梅毒根治,很容易将梅毒病菌赶入神经系统,以致引起梅毒性神经复发病,这比不医治还要糟糕。若用九一四及铋剂轮流注射法来治疗,需要时间当在一年或一年半以上,而且是医治第一期或第二期的患者始有完全痊癒的希望。若用配尼西林(Penicillinc)来治疗,那么每隔三小时必须注射一次,如此接连日夜注射七天半到十天(最好是十天)方有治愈希望,其用量的最低限度是二百四十万单位,如果能够用四百万单位那就更好。这用于治疗第二期梅毒患者大体有效。至于到了第三期的梅毒那已是很难有治愈的可能了。而淋病的检查法普通是看到尿道有脓流出,或鱼口有脓流出时,大多是淋病巳经开始发生。治疗方法分局部的或全体的。局部的治疗法是将尿道洗涤,虽然这是麻烦而又痛苦的事,但必定要施行,全部的治疗法是注射配尼西林或用磺胺,每天食六颗到八颗的分量,两者有治愈的可能。

两个希望

目前世界各国中,以瑞典挪威和丹麦三国人民患梅毒的最少。因为这几个国家,设有特别卫生警察,如检查到国民患性病的,即刻送入国家医院免费治疗。国民本身也能明了性病的危险性,一经发觉到自己生有性病,赶紧找医生治疗,大家都把性病看得和其他的病症一样,尽力设法治疗,直到痊愈为止。说到这里,本人感觉到有两个愿望,一个愿望是对每一个中国公民说的,另一个愿望是对政府说的。前者我希望每一个中国公民,为了要保持本身身体的健康,为了避免性病的传染或侵入,就不应该再盲目地乱与异性作性交行为,在正式结婚之前,也得先行互相检查配偶的健康证书,有了性病不要讳言,病必须找有经验的正式医师检验治疗;后者我希望政府当局,不妨效法瑞典挪威丹麦等国,庶几可以减低性病蔓延流行的趋势,这样也不啻是增进了全国国民身体的健康和下一代国民的智慧和数目!


上海人三分之一有性病

《星期日画报》 1948 年 第十七期

上海卫生局消息,本市年来性病之传染,较战前大为猖獗,据性病防治所之统计,全市四百余万人口中,患有性病者,至少有一百四十余万人,其中患淋病者,在一百万人以上。以此比率,即三个上海人中便有一个患有性病,故对防止性病之蔓延,实为当前之要务。

食人与女巫

2025年2月28日 22:36

人,在其连续几天没有吃东西的时候,有一个词形容他的这种状态,我们看到他们,往往会说,饥不择食,当然这个词也可以作为一种文化延伸,去形容人的某种创伤性应激综合症状,有时候当一个人找不到对象随便凑合的时候,也可以如此形容。

不过谈到饥饿与文化,我想到我们的读书,尤其是读史书,或许能经常看到历史文献中所记载的社会人民底层生活的不易,官修史书中,都免不了时常有“人相食”的记载,野史更甚,尤其在是一些号称盛世,“肇极(你懂的)”的时代,似也不能免俗。所以在历史圈,尤其是民间历史爱好者圈里,通常有一个笑话,就是说自己喜欢的朝代都会自己安慰自己,给自己辩护说,他们的所喜欢的朝代绝不是“历史上饥荒最多”或者“历史上起义最多”的朝代——然后看哪个朝代不爽,就以此攻讦它。

我是明粉,当然我就会说明代不是“历史上饥荒最多”和“历史上起义最多”的朝代,不是因为我想为此辩护,而是从更专业的历史研究角度看,历史的纵向比较往往没有意义,有的数据参考量可能是总数,也可能要用平均数,这种问题我们可以交给专业研究者——尽管他们有时候也会打打数据的仗。

从现实看,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问题,就像古代社会,他们没有发达的交通和方便的网络,因此很多社会中的恶与丑陋,没有多少传播影响,与之不同的是,今天的人们浸淫在手机媒介、网络信息轰炸的碎片化壁垒下,我们同样认识到,不可能一劳永逸解决社会的所有问题,于是我们慢慢也就接受了一个不完美的时代,我看明代的历史,甚至是别的各朝各代的历史,也是一样。

当人开始研究历史的时候,人就会把人作为历史的主体,所以任何朝代都一样,明清时期只不过是中国历史上争议最大的罢了,这里面涉及到的天灾人祸问题,并不是一个朝代的问题,而是历史主线传下来的一种附加产品,中国的农业耕作形态,以及对于海洋的探索的乏味,以至于中央权力,腐败等等诸多原因,是造成饥荒的重要因素,天灾只不过是一个表象,当然了人相食不一定每次饥荒都有,毕竟各朝各代都有自己的官方的或者民间的救灾措施,比如明代朱元璋的儿子就编著过一部《救荒本草》,古人应对灾荒,尤其是饥荒是有经验的,这反倒是一种悲哀——翻翻各地留存的地方志,基本上大都有记载灾荒,有的时候,有的地方,可能基本上是年年有灾荒,在此情况下,出现饥荒不足为奇——当然了现在的电视剧可能对于饥荒的描述过于理想化,或者不愿意用过于凄惨的镜头描述古代社会,以避免破坏一些时代在历史迷心中的伟大形象,这是很荒诞的一出戏,古代社会如此封建,反而今天的人们比古代更不自由。

但,说到电视剧,有一个人被影视作品通过形象化地构造,成功塑造了一个人模人样的风度翩翩的食人魔君子——汉尼拔,现实中的食人有这么复杂吗?所幸,汉尼拔所在时代是一个虽然到处是犯罪,但依然属于和平的时代,所以人并不需要饥不择食,因此食人便是魔,而当面临饥荒之际,人会怎么样?卖儿卖女,易子而食,说是人,等真的送入炉灶、火堆一改锅,清汤寡水,却也是冒着油的一锅肉,然而,就此而言,也仅仅只是解决了一日两日的饥荒,天旱水涝,谁不是来个三年五年的,那么,人终究还免不了一死,毕竟这东西也不能老吃,万一要是上瘾了,那真要是饥荒过去了,就没救了。

与这种偶尔的状况或者说并不是一种常态的食人相比,世上还是有食人为一种文化的种族,甚至是食人成风的,在一些原始部落中还存在着吃人肉的习俗,不是吃活人,而是当人死后,比如据说是到 20 世纪下半叶在印尼还有一个总数为 4000 人左右的食人部落,他们会将一些染上自己无法解释、无法医治的疾病的人处死,然后吃掉,事实上这种情况在世界上很多原始部落都存在,世界上没有纯粹以人肉作为食物的人种和部落,大多数原始社会中,可能都存在吃人的现象,这个东西大概率会和两种东西有关,第一是基于原始宗教信仰的一种祭祀的副产品,即虽然可能在一些野蛮部落存在人祭的情况,但是未必他们会有办法妥善处理人的尸体——因为他们是被献祭给神明,所以可能无法像正常人那样下葬,那么就可能衍生出一种食人的习俗。而第二种就最为普遍了,即当一个人生了病,而无法被抑制或者治疗时,要么将其处死,要么等他病死,然后人们再以其尸体进行仪式,并食用其肉体。

这种食人文化,毕竟不是吃活人,所以更准确说,倒应该称乎其食尸族,正因为这种原因,很多原始部落中往往存在着一些循环——有的传染病可能正是因为通过食用人肉而在一些原始部落中得到传染的,比如朊病毒。朊病毒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病毒,相反到更应该说是一种异常的蛋白质,这种蛋白质或说蛋白颗粒,正是引起人类某些脑神经疾病,以及动物疯牛病的重要原因,在数十年前,我还记得当时世界范围内曾爆发过严重的疯牛病,因此很多人都不吃牛肉了。朊病毒的发现,正与食人相关,它们大量聚集在患者的脑部,如我上文提到的一些食人部落,正因有吃死人尸体的习俗,当正常人吃了这些病患的脑子以后,就会引起感染。因为这一层关系,倒是引起了一部分人宣称朊病毒是对人吃人的一种自然的禁忌。

不过这种食人,和我们历史中的食人还是存在差距的,古代的文献宣称我们的远古时期祖先,茹毛饮血,倒是没有想象人类互相吞吃的场景,这也不能说就没有可能性,但是中国历史上的吃人毕竟还是以遇到饥荒为主,这大概还是要归功于儒家提倡礼乐文明。比如在清晚期,光绪年间在华北地区发生了一场波及面极广,持续三四年时间的灾荒,由于受灾面较广,波及山西、河南、山东、直隶、陕西等地,死亡人数达到 1000 万以上,有的说死亡人数在 3000 万以上,当时全国的总人口数目不过四亿左右,一场饥荒致死全国将近十分之一的人口,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史称丁戊奇荒。

这里面当然有一个事情是免不了的,人相食,如果不是经历过这个时代的人或者是往后任何一个饥荒年代的人,恐怕都不能想象人吃人的场景,我想凡事看电视的人多少都知道,纪晓岚与和珅在牢里的一段对话,其中有一句说得经典,易子而食,不过是锅里面的一堆肉,想想看,当你遇到饥荒,数日水米未进,饿到瘦骨嶙峋,走路一瘸一拐,形容枯槁,面无血色,身后却跟着几个人,眼里冒着光,目不转睛盯着你——你死了,他们就能活,一堆饿殍吃掉另一个饿殍,活着还是死去就只是一个瞬间的事,这是一种何等凄婉的场景,看当时一段对受灾区域的碑刻(《明清山西碑刻资料选》)记载:

光绪丁丑之岁,高邑大饥。户品逃亡故绝者,村疃沦灭以九分计,城郭殄绝以多半计。……于是,五谷不登,何以生为?则见剥树皮,刈草籽,拾桑叶,搂瓜秧,并骡马牛羊宰尽,以及鸡犬无声,凡下咽充肠者无不食。戊寅春,停征遏税,开仓赈民,再加疫疠大灾,诸门出柩,日以数百称。即他时温饱之家,被瘟病毙从,鬻妻卖女只求三百而不能,拆房典屋欲易五百而不得,计穷自缢,屈指难记。至于极贫之户,饿毙□阙,席卷孔多,且又有杀子女以省米食,更有父食子,兄食弟,夫食妻,妇食夫,婴儿幼女抛弃道旁,遍野填苍,惨不忍见。饥饿频死之人,遂窃抢而煮食,诚不乏矣。如米山镇查收人骨满缸,生人餐死人之肉;如宰里村查收尼姑人血两盆,生人剥死人之皮。……

你看《雍正王朝》的开篇即是某地遇到天灾,然后因此而引出整部剧,其中李卫的出身大家应该都不陌生,试想,在所谓的康乾盛世尚有发生灾祸便要卖儿卖女,甚至是人相食之残酷悲剧,何谈那些不是盛世的时代,又是在遇到王朝末期的时候,看历史总是很凄凉的,一到王朝末期,比如明代末期,崇祯时期就恰好是一个天灾横行的时代,这些因素往往会成为一个时代消亡的导火索,一些中国的或非中国的历史批评家们认为,应当将这种饥荒时刻即人相食的现象表述为一种食人文化,这样他们就可以来批评这种文化了,但可惜,它不具有文化属性,如果说中国古代社会的国家治理能力低下,因为传统的专制主义效率虽然高,却无力满足彻底解决天灾,且在这个时候往往还伴随着农民起义、外族侵略,国家经费紧张,顾此失彼,往往会造成悲剧的长期持续,因而造成大量的非正常死亡,不过关于其中的人相食的情形,中国不比古代西方社会,我们没有吃人肉的传统。

因为提起吃人的文化,我倒是想到一个值得切入的,有意思的对比——真的将食人当作一种文化因素的,恐怕欧洲最脱不了干系,毕竟在现代医学诞生之前,欧洲那一套医学也是很荒诞的,吃死人也是一种治疗手段,比如在 17、18 世纪,医学尚未发达的年代,一些医生会告诉患者,要用死人尸体切块、泡酒阴干做成食物,类似于肉干,吃人肉不说,就是喝血,尤其是在西方社会古代存在着大量的处决人犯的需要,因此会有很多刽子手,一些刽子手也近水楼台先得月能够获得尸体的处理权利,他们就能获得一些被认为对治疗人类某些疾病有特定作用的所谓人油,而这些东西会被用来作为一种缓解疼痛和制作春药的原料——当然欧洲文化中将人也作为一种药材,好像比中医更深入一些——因为从两方对比来看,欧洲人的吃人是在和平时期,主体是从皇室成员到科学演技者的贵族和社会精英,中国的吃人,则是在遇到大的饥荒之后,不得不为了活命而吃人,因此西方的吃人,倒更像是一种文化,西方不是没有传统,而是因为现代科学发达之后,西方人放弃了一些东西,才有了现代的西方,可是即便如此,现在西方一些有钱人还有喝人血的习惯,这一点,我想比起叫人吃屎(人中黄)的中医来完全有的一拼。更何况在西方社会早期,已经有充分的资料证明,在更早的阶段,比如十字军东征时期,就对吃人肉屡见不鲜,以至于现在流传下来的许多西方社会的版画,甚至是一些文艺复兴时代的画作,也有一些栩栩如生描述食人习俗的。由此看来,吃人倒是世界上一种共同的文明标点。

虽然我们说到吃人,会想到天灾人祸,但是总有人不免要想到与此有关的刑罚与法律制度,我们社会的一切现实批评,说到底还是会归根到制度和文化因素上去,所以对古代中国文化中的制度性因素导致天灾人祸之际存在着食人的情况,人们一定会将矛头指到君王与朝廷上去,试想,传统都认为中国人和善、仁义,精于儒家伦理,可是酷刑、肉刑的发生也是常态,儒学说到底只是一种理想的甚至封闭的指导思想,关涉到人的具体生活,恐怕还是有所欠缺,所以并不像多数人所想的,古代专制社会就是铁板一块,鲁迅说这些东西对人的束缚,甚至引起了“吃人”的社会常态,归根结底还是在说制度与社会文化中的对人的压迫性因素。

当然,我不是说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不存在诸如欧洲西方那种吃人,即将死囚获刑后的身体分吃,因为这个现象在古代社会中是很常见的,比如袁崇焕的死,而是说这种习俗的存在,并不像是一种文化因素的存在,更像是一种社会群体中人们集体抒发内心某种群体性的癫狂的情形,试想,实际上并不可能人人都等待着食用他人的肉,包括血液和骨制品,不是人人都如小栓的母亲那样,但是社会中会存在一种普遍的淫祠信仰,比如一贯道、摸摸会之流,就必然会有一些荒诞的教会信仰,有的人信,有的人不信,事实上真实的荒诞剧要远比郭德纲所谓于谦之母吃儿媳妇大腿肉那种更为可怕,但那应不应当理解为一种文化?至少我不认为是,因为对于多数人而言,哪怕这是一种自由——吃的是死人的肉,也不会有人轻易去尝试——何况我们不像欧洲人那样,有十分讲究的人肉制作方法,说文化,这才是真正有文化传承的东西。岳飞不是说了壮志饥餐胡虏肉吗,实际上这种说法更可能是基于一种仇恨而不是被作为医学(哪怕是伪科学的医学)的一种模式,所以在清代结束了中国社会的封建状态后,中国社会中的非因饥荒状态的吃人现象,基本上就看不到了,相反,在欧洲社会一直到晚近几年,吃人肉,喝人血,用人皮制品,还屡见不鲜。

不过这里还涉及到一个文化霸凌的现象,即欧洲人即便在事实摆在那里的自己的文化中包含着长久而深远的食人文化的现象的同时,指责一些落后区域的人的食人习俗,如此看来,欧洲人要比中国人无耻许多,毕竟中国人往往不会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轻易用如此严重的指责手法去针对另一种国家的文化,当然这里面确实还是会有一些文化的同质的因素在内,即人们在处于未知状态时,往往需要一个替罪羊。现代考古学和历史学相辅相成,大量的证据表明西方社会及至人类社会中的多数文明,都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吃人的历史,这里有一个问题是必须要认识到的——

人不是忽然进步的,西医也是一样的,与中医相比,西医的一个变化因素是经历了文艺复兴式的现代化改革,因此才具有了现代性与科学性,而中医因为种种原因无力也不愿意接受现代化,因此只能自动成为一种古老但是顽固的医疗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西医从一开始就是和中医作对的,而是我们可以发现西方的古代医疗甚至比中医更加可怕,尤其是当你看到他们那些医疗器械的时候……

因为古代社会,或者说是不发达社会中,人们会将疾病和天灾归咎于人类社会中存在的异类分子,比如说巫觋,不管是内部的还是外部的,因此一些部落和部落之间的纠纷,往往也会因为这些东西,而发生争斗,所以医疗在一开始就有很多问题,一直到最近人们对于自身的了解越来越多的时候,我们甚至还放不下古代的,甚至是荒诞的理论。

回头看看有意思的事,在普遍被认为中国开始落后于西方的时代,即明末清初这段时间,西方社会中还存在着比较野蛮的历史现象,即针对女巫的迫害。之所以我这么说,一方面是因为女巫在西方社会中一直都是邪恶的存在,这一点在西方传来的动画作品中也常有出现,白雪公主的故事中一个无法撇去的因素,即是女巫,正因为如此,历史往往存在着诸多意想不到。其中值得玩味的事,有些女巫确实存在着吃人的记载,真实与否不可知。另一方面,在西方社会中,一直存在着一种政治之外的统治集团,即宗教统治集团,倒不是说是类似宗教裁判所那种,而是一种宗教性的文化风俗对政治起到约束,因此很多荒诞史也经常在西方发生,比如同一宗教中不同教派之间的杀戮与仇恨,想想看,甚至到 1970 年代,意大利才正式允许合法的离婚,一个欧洲国家如此,何况如美国这样的地方,宗教氛围极其浓厚,迫害女巫就不足为奇了,据说在 1500 年到 1700 年的二百年间,欧洲保守统计总共处决了四万多名女巫(当然也包括一些男的),从 1560 年开始到最终猎巫活动结束,就德国一个国家,便有 22000 以上的女巫(女性占比大概有四分之三)被处决,其中最常见的处刑方式是火刑——即活活烧死。这种情况,实在很难让人想象到,此时却正是欧洲开始进行启蒙的重要时刻。

一个根本的问题是,虽然我们看文艺复兴时期连带着启蒙时代出了很多思想家,但是普通人毕竟不是思想家,思想家虽然很多,但相对于大众而言还是九牛一毛,在此情况下,就算一个时代出了多少思想家,要让其思想人们所理解和彻底接受,也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你看,在中国那些年代,有一个鲁迅便也是民族魂了,但是一个鲁迅相对于四亿人的中国而言,是何其稀少,所以很多人可能会对历史上的一些人类社会中的最善与最恶的东西同时存在感到不解,实质上,这正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一个机制,欧洲文艺复兴至今、启蒙运动发生至今也有三四百年了,到今天为止很多国家的人还尚未完全摆脱宗教风俗的勒索,那么出现如猎巫运动这种文化倒退现象也就好理解。

基督教之所以有这样的问题,却也是因为在欧洲存在着基督教为原型,但是与其看起来完全相反的一些异教,这些异教的女性信仰者,往往被视为和魔鬼交好,会参加一些不同女巫之间的聚会,在聚会上参与到吃人活动——主要是指吸食小孩子的血液。这种例子在中世纪的教会法庭、裁判所审判记录中偶尔会出现,这就难免会将女巫和食人联系在一起,尤其是当时的一些耸人听闻的教会信徒会有一些著作,其中有时候会有一些涉及到女巫问题的研究,比如采访,有的所谓女巫自己供称会杀死那些未经过洗礼的婴儿,然后放在大锅里面煮来吃掉。

事实上,欧洲历史上有一桩著名的女巫案,这里涉及到一个知名的天文学家——开普勒,及其母亲。1615 年的时候开普勒的母亲被人指为女巫,被地方长官下令关了很长时间,最终在 1621 年的时候因为开普勒进行了大量的辩护而使其得到了释放。不过开普勒的母亲应该是幸运的,有一个能够为自己辩护的儿子,那些没有人为其辩护,而指控他人为女巫只需要一些不靠谱的谣言的社会中所谓女巫们,有多少在大好年代生命戛然而止,是足以叫人唏嘘的了。

所以,有时候我会断然问自己一个可能会被骂的问题,即当我们知道自己所处的时代,自己所经历的事实,所承袭的历史的所谓垃圾时间,正是一种黎明前必然的黑暗,我们身处于其中的人是否有必要去谴责它?想象那种被无辜牵连,却又无能为力的场景,非死于饥馑,便死于流言。马克思主义者们所宣称的分期,如果恰好是我们所处时代的一个必须经历的过程,那么我们明知道自己所处的时代的各种压迫和剥削是必然的,否则我们便不会想到要去变革社会的话,我们再去大力咒骂这个时代,还有什么意义?

不过 AI 回答说是有价值的,那也许是我想得不周了。

幻觉

2025年2月28日 13:26

问了常用的两个自研的 AI 大模型 DeepSeek 以及 Kimi 一个问题,我不做任何评价。

只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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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想到 # 4

2025年2月23日 22:10

我是读书的,不过也常看一些新闻和视频(不是通过电视机),因此我经常会看到某些媒体报道某某成员被开除出组织,假设这些人被开除出了一个组织,当然也就变成了普通身份的一般人,从这个角度我可能会认识到,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其实更像是一个混沌体,即我们可能没有思考地很多,但必须要意识到的是——

我们的社会中有大量坏人与非正常人,他们可能是被开除出组织的坏人,可能是预谋为非作歹的歹人,可能是曾经犯了事现在被释放出来的锒铛客,可能是正在实施恶行的罪人,也有可能是精神恍惚不辨忠奸的傻子,可能是歇斯底里不讲道理的犟人……总之就是我们基本上应该知道,整个社会的构成是很复杂的,这里从成分看,整个社会就像是一个“混球”,古语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生活在这个混乱的世界中,一个好人,也往往会被侵染各种习气而不得不成为一种“正常人”,而那些坚持一个好人标准或者说君子标准的人,反而会被视为不正常,这就是这个社会的基本表象。

萨特,在他的作品中有说,他人即是地狱,我们之所以有这样的喟叹,正是因为我们感受到了身处于一个社会群体之中所感受到的他人的习惯与爱好与自身的强烈冲突,这种冲突甚至在家庭里都很常见,这也是很多家庭矛盾的渊薮,比如当父母年纪大了,他们会偏听偏信一些讨好型的诈骗手段,会因为年龄大了需要在家里打开巨大音量的手机外放看短视频,这种情况子女是劝不听的,反过来,在父母眼里,子女虽然是自己的孩子,但是行为做事往往都有自己的方式,但是他们就是看不惯,这就导致各种荒谬的家庭悲剧不断出现。

现实中我们面对的社会困境往往要大得多,如果还是以家庭为例,现在基本上每个家庭都有这样的现实,即虽然一家之中有大约三口左右的人在居住,但是家中的配置往往都是一个,即我们会默认家庭当中的人与人都是共享一些东西的,比如电视机、电饭锅,一方面对于家庭而言是节省成本的举措,另一方面如果不是应急之用,多余的设备往往是会吃灰的,有的家庭电视机有三四台甚至更多,但其中往往有的会闲置,可考虑到另一种情况,假设一家三口都面临着要上厕所的需要,如都要拉肚子,那么这时候就会很尴尬,一般来说,谁都不会在家按照人头建立厕所数量。当然如果将事情扩张一下,假设我们每个人都在自己的车上安装一个 AED 设备,但要是当一家人出游是同时遭遇需要急救的情况,那么谁将优先获得 AED 呢?当然这是就小家庭而言,如果遇到公共场所需要急救的情况,即便有 AED,也可能因为需要者大于 AED 数量而出现悲剧。

放眼于世界范围,我们可能会将其放大无数倍,人类的历史,是什么?从人有意识,尤其是有文明意识以来,人类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就是人与人之间关于自身利益与价值观的冲突,并且斗争,在网络世界中这种情况更是常见。

比如我时常看到网上有关宗教、性倾向的讨论,一般来说我往往不会主动参与其中,但是有时候也想说几句话,因为从现实看,人的价值并不是依据其生前的私德良善与否来决定的,比如说福柯,比如说图灵,此二人都是知名的同性恋者,但二人的贡献往往先于其性取向被人所知晓,我自己研究这方面的内容,当然知道这并不是简单地可以就事论事得到妥善处理的,就像我不会轻易以无神论的身份参与对宗教活动的批判那样,因为我虽然作为无神论者却好像并不符合一些人想象中的“战斗的无神论”那样需要一激烈的言辞去反驳任何我所反对的对象。

事实上我非常佩服理查德·道金斯先生作为一个无神论的生物学家的觉悟,以及他及其同僚在英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对无神论的传播以及对神与宗教的批判所起到的作用,但是我并不认为我们需要一种更激进的对无神论的传播,以实现让人们认可我们所理解的无的含义。因为从现实意义看,不管是佛教、基督教(包括他数千上万个不同派别)、伊斯兰教等等,绝大多数宗教的目的都是要实现让所有不信教者信自己,因此发明了各种威胁性的手段,比如燃烧着无法被扑灭的烈火的雄雄火焰,而燃料正是一些不信教者的伊斯兰火狱,又如不信者将在其中得永死的基督教地狱,正因如此,对其批评也往往是有的,当然最多的还是基于无神论者,甚至一些激烈的无神论者的批评。

无神论并不像宗教那样给不相信无神论的人提供任何生前或者身后的威胁,甚至无神论者也很少有所谓传教士,传教者之说,这也是当前世界无神论之所以难以像宗教一样传播,而只能以政治手段灌输的重要原因,但是,正因为无神论被绑定了一部分在政治机器上,所以无神论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是纯粹的信仰,而是一种反信仰的东西。

我们有一句名言,叫做“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据说是西汉时期的刘向说的,当然其是有所指向的。在过去读书的大多都听说过一个谣言,即有人询问鲁迅要是在新中国还活着,会怎样,回答是要么不说话,要么坐牢——这句话虽然是谣言,不过以鲁迅辛辣和讽刺的文笔,尤其是其深刻的揭露和批判显示社会的态度,必然会被人扣上“行走的五十万”、“十六亿分之一”、“公知”等称呼,哪怕他是基于何种目的。因此可以观之,愚人不读书,自然是不知所谓“读书可以医愚”的道理,在此情况下,有一种现实是必须要认清的,即活在当代的人永远都会认为自己所处的时代是历史上最好的时代,因此自是容不得批评的,而在那之前的朝代,就算再怎么批评,都有道理。

在信仰上也是一样的,无神论者必须要面对的现实是一样的,基督徒对自己宗教的维护往往也是基于一系列谎言和荒诞的循环论证上,可是这个问题实际上无神论者也无解,因为绝对没有主观意识的概念和理念是不存在的,世上唯一的绝对是,绝对不存在绝对的东西,真、善、美这些名词听上去好听,但是要论及本质,它们都属于极端、绝对的事物,因此世界上并不存在真、善、美,而只有基于主观意识所认知的真、善、美,也就是说这些概念本身即是人基于认知到的世界中的事物所重新建构起来的,而无神论、有神论也脱不开这种情况。

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深刻的哲学话题,即无与有的证明。按老子的福祸相依的理论实际上正是哲学的一个根本问题,即有和无,两者必须存在其一,才能存在另一,即只有在有无的情况下,才能有有,但是有这个概念又是基于无的,也就是说,在无有的时候,才能出现有有,在已经有有的情况下,有就是有。我们简单说,以存在为例,我们是不是能认为不存在,也是一种存在,如我说不存在一种五彩斑斓的黑,这种不存在本身却也是存在的,即存在着一种名为“不存在”的状态,在这个例子中就是存在着不存在,在这个情况下,不存在也是一种存在,如果不存在不存在,那么和存在存在就没有区别了,因此要是让有神论者证明有神,其实和让无神论者证明无神,一样都是非常困难,甚至不能做到的。

但是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人世间很多矛盾与冲突就无法解决了,为什么在司法审判中往往会有谁主张谁举证的情况?正是因为相对而言,有神论要自证相对于无神论而言是“容易”的,但是与司法举证还有一定的甚至很大区别,比如现代我们可以通过司法医学、物理学、生物学等技术,实现对过去事实的部分还原,因为人的存在是一种事实,他不是基于主观的认知,而是不可辩驳的真实,那么人活动所留下的证据就有了可供追溯和追认源头的依据,比如通过 DNA 比较可以知道一个人有没有在犯罪现场出现过。而有神论的证明,即如上帝(安拉)这般,本就是不具有有形状态的东西,哪怕提出证据来,也不足以证明存在何种联系,因此说,要证明有神论之神、上帝的存在,是困难的,而现今世界各种被认证的所谓神迹,也基本上是教会做主,而不能直接说明与神之间的关系。

反过来说,要证明无神论所相信的无神,就更难以做到,如果大家看过动画片《聪明的一休》应该都知道其中有一个情节,一休没办法拿出他所拿不出的东西,对于无的证明,正是基于此种困难,即当我没有一个东西的时候,我是拿不出这个东西的,逻辑上这是一个悖论,如果我拿出了这个东西,那么我就是推翻了自己的理论,即我不再是无神论者,而是反神论者了。一个无神论者显然是不可能拿出一个上帝来说自己不信他存在。

我之前也曾说过,我对于无神论的理解是,无神论所指向的群体并不是不相信存在神的人,而是,相信不存在神的人,两者并不相通,虽然都是对一个事物存在的否定,但其状态却不能混为一谈,比如说我不相信一个人会作恶,与我相信一个人不会作恶,最根本的差异是不相信带有极大的主观倾向并且显得我很固执,而相信不,则稍显中立一些,这就使得无神其实并不稳固,无神论者可能需要多重证据去指出有神论者的依据存在何种逻辑或者现实科学方面的谬误才能稍微起到对有神论的怀疑作用,而要让无神论失去效力,只需要神露一面即可,但是,值得我感到高兴或者说对我而言可幸的是,神大概率是不会出现的。

罗素,在《为什么我不是基督徒》的演讲中说到:……一种形式即认为:如果不存在上帝,那么就没有对错可言。在过去的一些文章中我实际上也多少谈到过关于人类的概念问题,实际上我们应当知道,即道德、伦理、对错的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观的规范,并非是基于一种天然性的东西,比如乱伦现象,这个问题从古至今一直都是有的,有的国家合法,有的国家不合法,但是一般来说,大众可能无法想象这种情况的普遍性,却不代表在多数地区不存在,那么这种突破道德伦理的关系,实质上有对与错吗?假设我们从自然角度看,很多自然生物,这种现象也屡见不鲜,这无非表明人和动物其实都是一种基于性的繁衍的生物,因而对于性的活动,必然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动物界则没有是非对错之分,那么对于人类而言,这种东西当然也就没有是非对错,但是人类社会却对此表示忌惮,甚至从道德、法律上予以禁止,非但是信奉所谓上帝道德的地方存在这种禁忌,那些不以上帝为教化的地区,同样存在这种禁忌,便说明其并非是基于上帝的因素而对人起约束的。所以从不存在上帝的角度看,人类社会存在的禁忌,是因为人变成人之后才成为禁忌的,还是从人尚未开化甚至还处于猿类甚至是早期灵长类之前就存在这种禁忌?如果我们相信演化,那么我们应该不难理解,实际上我们的是非对错道德伦理都是从人演化为人之后才慢慢开始出现的,因为人一开始就是动物,在人还处于早期动物阶段,不可能和其他动物有那么大差异,即那时候是不可能存在所谓是非、伦理、道德可言的,那么上帝存在与否于此何干?

这些问题涉及到科学,我是相信科学的,但是科学的存在是因为科学本身还是人?这是我常想到的问题,有神论在现代无神论体系中的被打败,基本上要依托于科学,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学、物理学、化学以及天文学等,但是不可能说我们在哲学角度不去思考这个问题,即我们可能或多或少认为应当从哲学角度思辨神的问题,当然了,这里可能要将科学问题转换为一种哲学分支,科学所反对的恰是哲学所支持的,但是科学本身却又具有哲学性,即科学是一种可以被视为哲学的东西,这个问题应当不难理解,我们人类所认识、所理解、所定义的科学,其实并不是科学本身,而是基于人自身的视角去给了我们所掌握的知识的一种概念性的定位,那么科学、宗教、哲学本质上都是同一类东西,是为了满足人的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的东西,当然哲学问题可能更复杂一些,我们会意识到当科学可以具有哲学性的时候,哲学是否本身又是一种科学?

更抽象的,我们对于传统文化中部分玄学的依赖恰是解决之道(虽然我更倾向于将其描述为毁灭之道),哲学本身是幸运的,因为它和科学都是需要思考的,科学注重证据,而哲学注重思辨,即人的思想能力,玄学则未必了,在科学中我们有发现现实世界之外或者这种可能存在着暗物质这种东西,但因为还没有办法发现它,所以科学本身也很悬,而玄学则成了一种传统文化的柏林墙。

这让我想到了中医,其实中医是否真的有效,这些年来有很多论证,往往我们会得到一个结果,即在现行要求西医必须要在药物说明书中表明不良反应或者副作用的时候,中医往往只需要一个“尚不明确”即可,因为国家对于传统医药有特殊政策,即便中药不经过三期临床试验,部分也是可以上市的,也就是说,传统玄学讲究一人一方,因此即便中药没有效果,比如无法从双盲实验中获得任何有效性参数,我们依然可以说,这是实验设置的不准确,让我想到部分公司打太极的手段,没错那是我们的智能驾驶,但是出了问题都是你驾驶员的错。何况现在大多数所谓中药,如果是以西医药片、药水的形式出现的,基本上都是中成药,也就是说为了确保疗效,会在其中加入相应的现代药物成分,这样你吃了它,就是它的效果,但是当你要问具体是里面的中药有效,还是西药有效时,这是不好说的,你只能说是这个药整体有效。

有意思的事倒不是这个,而是很多为中医药辩护的人,往往逻辑不通,就好比经典的基督教传教故事“老太太驳倒生物学博士”一样,很多人相信某些东西真的是都只是出于一种朴素但是毫无逻辑的认知,这也是为什么近些年来基督教逐渐走进一些落后地区的根本原因。很多人并不是真的相信上帝,而是将教堂组织的各种活动,当成了一种老年社交场所,这背后也许有更多的社会因素。

大多数人可能会把自己生活中所碰到的,自己以为科学无法解释的东西当成是一种神秘现象,因而赋予其一种不伦不类的玄学外表,科学所不能解释的问题,并不能说科学永远无法解释,就像我们研究历史,可能会遇到一个问题,很多历史问题的答案需要打开古人的墓葬才能得到,但是因为政策因素,我们不能这么做,那么历史本身就永远会有谜团存在。

最近博客的更新

2025年2月22日 15:46

我说我是 UI 设计师,如果不是亲眼见到我做的东西,人们大概不会相信,不过我的行业比较特殊,我不是做的网页设计,而是汽车仪表的 UI 设计以及在 Kanzi Studio 中实现经设计的功能,所以我这个网页所体现的相关能力其实一般甚至低下,尽管如此,这个博客也是久经折腾,如果不是通过 RSS 订阅而是直接通过网页访问我的博客,可能会看到有时候这个网站的页面会有一些崩塌,不过最近我对网站进行了一些重新设计,希望这个设计效果能活的久一些。

在设计方面,参考了部分博客框架主题,尤其是 Astro 官方的 Micro 和 Nano 主题,所以若你第一次看到本博客,发现它不像 Typecho 传统那种样式或者其他博客的样式,这是很正常的。原来我的主题是参考了雅余的 Dear 主题以及搬砖日记的 Final 主题,在不断折腾的过程中慢慢实现了一些功能,这里我之前也谈到了一些

  • 首先是目录——Dear 主题和 Final 主题都没有目录功能,因为两者都是极简主义的主题,整个主题文件都很简单,而我的一些文章可能有很多标题,例如终焉回廊系列文章,为了方便阅读者,这里通过 JS 实现了添加目录的效果,在有标题 H1-H6 的页面会自动添加目录,这个内容之前做了一些平滑效果,导致展开和收起目录有一定的延迟,现在去掉了这个效果,而目录默认是关闭的,如果需要可以点击目录展开。
  • 其次是黑暗模式,Dear 主题和 Final 主题都没有手动切换黑暗模式的功能,之前我只是给网站添加了手动切换的功能,但放弃了 Dear 主题中的自适应模式,后来发现大部分做了黑暗模式的网站都有配合浏览器的自适应模式,所以我也就做了一个,当然这个很简单,而这里最重要的一点是关于黑暗模式切换中的一些 Bug,由于之前没有使用 :root 来全局性的黑暗模式,而用了 body 标签,导致 :root.dark-modebody.dark-mode 实现了不同效果,即如果使用 body 作为前缀,在网页刷新时,必须要等待其加载完毕后才能适配黑暗模式,导致如果以黑暗模式在不同页面之间切换会出现一瞬间的闪烁,即先出现了一般的白昼模式,后自己适用了黑暗模式,这一瞬间闪烁给人造成了不良观感,后经优化,这个问题应该得到了有效改善。现在在主题导航栏部分可以看到一个主题切换的按钮,点击切换自动、白天、黑暗三种模式。
  • 在 Header 部分添加了一个搜索按钮,现在点击搜索按钮会弹出一个搜索框,可以通过该搜索框对网站内容进行搜索,当然主要是搜索文章内容。这个搜索框可以通过单机关闭按键或者按 ESC 键退出。
  • 关于返回顶部,这里也是通过 JS 文件进行了设计,很多网站将返回顶部按钮放在网页底部,比如 Dear 主题,但是这样,当读者看到一篇长文章,读到一半觉得无趣不想读时,要返回顶部就还得先强忍着恶臭翻页到底部,这就很烦人,所以我也改善了一下,将其放在右边,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要返回顶部,多少可以给读者节省一些时间成本。当然目前大多数网站也都是这样做的。
  • 网站针对手机或小屏幕进行了适当适配,做到了半响应式,当然不完美,权当随便看看。

主题在最终定版之前,参考过许多 UI 框架,包括 Material UI 和 Tailwind,我不喜欢太简洁的风格,比如有些网站干脆不用 CSS,这样仅关注内容,对于一些创作者来说当然是好的,但读者可能并不能接受没有骨架的东西,所以我的偏好是趋于中间态的,即我倾向于使用极简的设计,但是不想被极简误导,所以多少做了样式,在此时,我曾经多次尝试使用外部网站的中文字体,但是多少会有一些问题,谷歌字体因为谷歌的关系,可能存在有一天断联的情况,而之前运用中文网字计划所提供的服务,做了汇文港黑字体的切片,放在了 imagekit 上,作为外部字体引入,不过这个东西流量有限,所以几经尝试后放弃,干脆直接使用本地无衬线字体,当然为了美观还是用到了 cursive 以在没有字体可用时,在中文环境下使用楷体或其他符合该需要的字体。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在做开发,不过我不会贸然给网站进行改动,以免出现彻底崩坏的现象,所以在一个免费空间 infinityfree 上搭建了一个 Typecho 主题测试的网站,之所以使用该免费空间,是因为它有一个好处,是可以给二级域名绑定免费的谷歌 SSL,而其他一些免费空间往往做不到绑定 SSL 证书。

现代浏览器的好处是,可以进行辅助开发,任何对网站的改动都可以通过开发者工具,即按键盘的 F12 即可打开进行网页的临时修改,根据在该工具中的尝试,再把需要的改动,应用到样式中,这样保证不会出现大的差错,不会出现盲写网站的现象

当然上面都是针对网站的更改,因为在页面结构以及归档页的结构方面进行了许多更改,本博客除了部分搜索页面外,基本上没有使用分页功能,主要是我不是很喜欢翻页,尤其是在 Typecho 中,我不是编程专家,也不是专业出身,所以无法解决一个问题,它是,使用分页功能的博客列表,当然是可以翻页的,问题就是,第一页,除了它特定的首页,比如 /posts 之外还有一个指向,即 /posts/1/,从第二页或其他页面通过翻页按钮返回第一页,如果不是 /posts 而是 /posts/1/,感觉很奇怪。当然我看到多数 Typecho 搭建的博客都这样。


除了上述这些改动之外,网站的内容方面也进行了一些系统性规划,往事周刊从 3 月起继续更新,鉴于博客的特殊性,我不可能将所有历史资料都摆出来,所以之前确定了以每期一个主题的形式,遴选一些文章或者历史资料,这个主题的设置,完全出于毫无规律想到哪里是哪里,在下一期更新后,我将慢慢地结合当时社会中的热点话题,寻找这些资料在过去的相关内容,做成契合当时热点的主题。

其他方面没有啥大的变化。

终焉回廊 第 6 章 死刑与社会契约

2025年2月15日 17:22

(本文不长,大约不到 两万两千 字。)

之所以要开辟一章专门谈一谈社会契约的问题,是因为在反对死刑的声浪中,谈到一个理论,谓死刑违反社会契约,依据是,根据社会契约理论,人们通过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与自由共同组建国家或者政府,以达到某种共同治理与公共管理的状态,但是明显地,人们是不会把自己的生命权,也就是对自己性命的生杀予夺的权力交付给一个国家组织,而让其肆意夺取,所以死刑之由国家审判与执行,即违背了这一理论依据,那么便可以认定死刑这种权力是社会契约之外而被非法夺取的权力,因此死刑也就是违背了社会契约的一种行为。

社会契约论,只要是研究现当代西方政治,以及西方历史都免不了要涉及到,但是不像一般的科学理论那样具有广泛的认可,社会契约论在西方虽然受到部分现代政治理论家以及研究者的欢迎,但是从其理论以及部分社会反应看,这种理论的价值多半也只是一种理论价值,也就是说在实际生活中,真正切实落实了社会契约的行为,恐怕很少,并且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契约理论的理论正当性实际上并不存在,因为其是一种理论,虽然可以被人们所相信,但也正因为是一种理论,同时失去了部分实用价值,因为凡是理论都必有不完美性,需要根据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而发展,因此社会契约论并不是完美的理解国家权力与刑罚制度的标准,即便是不了解国家起源的人,仔细思考一番都能找出很多漏洞来,在此情况下,依据社会契约论来讨伐死刑的正当性,是不合适的。但因为这种理论在死刑废除论者中间占有一个比较大的市场,要反对废除死刑,就需要对社会契约论做一些检讨,为此,也就有了这篇文章。

当然囿于我的理论功底有限,所以我没办法对社会契约理论做过多探讨,因此本次文章的内容相对简单。这里面要探讨的是社会契约与国家权力的构成以及这种权力对于死刑的掌控权力与社会契约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

国家的起源

‍社会契约论的一个重要的构成是国家权力,而国家,本属于一种政治共同体,但是说政治往往涉及过深,只是单从国家的起源角度来说,很多问题还是我们所不清楚的,现代社会的共同认知是国家的起源构成往往是有一个过程的,但是这里主要就分了东西两派。

如果稍有年纪的学者,多半对于东方主义并不陌生,对于中国,有一种论调称以中国以及周边国家在内的许多东方国家,往往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水患治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一种集中的权力来调集和派遣治水所需要的人员物资,东方的专制主义便因此而诞生了,然而观西方世界的历史学家的研究,尽管自兰克以来已经比较重视对于史料、历史真实的研究探索,但是很多研究者还是没办法做到如实,那么对于这方面的看法,我们只能说是偏见其中,不可深信,当然其理论带来的反思是具有价值的,如果真的要研究人类的历史,我们知道人成为有文明的动物的真正历史在人类的祖先从猿类进化到现代人之前还是小脚趾头那般,这就带来一定的理论差异性。

历史教科书上说,人类种植粮食的历史大约有一万年左右,如果以这个时间为标准来看,实际上在所谓的夏商周时代之前,也就是上古时代国家本应该是成型的,毕竟一个粮食种植文明经过了数千年的发展,那必然要有一些制度性的东西来对人们定居以来的日常生活进行某些规范以及约束。

一个现实是我们现代所了解的所谓古代社会中,母系社会、父系社会的分类,根本来看依然只是理论而没有确切的实据,古人说上古先民茹毛饮血结绳记事,但是迄今为止能印证其记载的历史资料,或者考古材料基本上就一个两个,有一些依然处于原始社会状态的部落族群可能还有类似的情况,但是从现实看,人不可能不吃动物的肉而只是茹毛与饮血,结绳记事也是一样,现在依然存在的原始社会中的某些现象,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可以被挪用到解释远古时代的人类生存状态,试想在这种证据不完整的情况下得出的猜想性结论,必然具有被推翻的可能性,这里面涉及到国家的出现,这一直以来都有很大的争论,而在国家的起源问题上,最典型的往往有几种说法:

1.神创

在一些国家,基于宗教的信仰关系,人们就认为,国家的创立,是由神或者某些神话人物所一手操作的,比如说像埃及法老一样的政治人物,往往被认为是某个神的亲属——当然主要是儿子,在中国也有将皇帝叫做天子之说,但是中国神话中创造国家的往往不是某个具有神性的神,而是一些具有神性的人,比如说三皇五帝,但这些多少还有些人的因素,而像伊斯兰教、基督教或者犹太教这些宗教,在早期宇宙、世界、国家乃至人都是其所创造,所以国家的神创性就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当然神话与宗教理论对国家的创造是有指导意义的,人们可能因依据某些神话的故事的需要而参与创建一些国家的表征,因此而逐渐从小到大变成国家,尽管今古国家的概念有所不同。

2.典型人物

在中国的汉族以及一些少数民族的叙事体系中,国家的创造往往是一些具有神话属性但是却又属于典型人物,比如某些传奇伟人做的,在中国我们最熟悉的故事告诉我们说,三皇五帝,尧舜禹传承创造了中国最早的国家同时也是第一个朝代——夏,尽管还没有十足的证据,一些零星的证据可以证明同时代已经具有很明显的文明特征。但是国家的形成往往具有比较复杂的性质,这个东西只凭着某些人的追述,可能怎么都想不出来,所以干脆将国家的构建简化为英雄人物或者说某些传奇人物所为。

3.暴力

在一些社会理论的发展中,往往会提到古代社会的原始部落形态,因为人的定居以及聚族而居,所以不可避免要分出许多不同的族群与部落来,氏族社会,所谓的氏族之间往往可能因为食物、衣物的需要而进行战争,当一个部落的战争经验足够丰富,一个部落便可能逐渐开始吞并其他部落并成立一个较小规模的城市、或者小国家,然后逐步演化成为一个大的国家体。这里面离不开战争与冲突,这是暴力的极端体现,但是这种说法不一定全面,毕竟不能想象各个国家都需要依靠暴力而成立。但是如果说为了要抵御外部侵略而必须要构成一个联合体,这倒是有一定的可能性,但这本质上也是基于一种应对暴力的需要,所以也与暴力有关。

4.功能主义

功能主义认为,国家的产生是为了满足社会中不同人的需求而产生的,通过国家为不同的人提供某些公共服务,但是这种说其实并不十分准确,或者说也有漏洞,比如说要提供公共服务,为什么要以国家形式?而不是联盟、共同体等,毕竟在国家的构成过程中,部分人失去权力、部分人获得权力是很正常的,问题就是,难道古代社会都那么高尚,都愿意失去权力?而且这种理论认为的满足不同人的需求或者说整体的基本需求而产生国家,这也许只是一个目的,但是过程是什么?是不是暴力,是不是和平,这还是需要进一步阐释的。

5.农业革命

传统意义上来看,大多数国家都需要经历农业革命,因而产生了足够的可供人们生存的剩余的粮食,人们才有机会去从事其他活动,一旦如此,社会上便会出现分工,比如商业活动,手工业者,但在一个农业社会,基础的手工业能预见到的,大约也只有那么几种,围绕着农业、狩猎等主要生产活动而产生,比如鱼类的分拣、初级加工、保存,以水稻来看,要实现水稻收割后的脱壳、储存等,但是这还是有疑问的,按照这个说法,农业革命后出现了私有制和社会分工,但是私有制和社会分工未必然产生国家,况且,为什么一定会出现私有制呢,这或许值得思考,比如说某些最早实现私有制的群体,如部落首领,其本身就是部落权力的拥有者,为什么要担心自己在私有制出现后,自己的东西会被人所分抢或毁坏而需要一种国家的形式去保护?

6.城市化

有人认为国家的建立得益于城市化的出现,不过这显然是一种比较尴尬的理论,从现实看,当然当城市集中了大量人口和财富甚至是权力时,他们之间组成共同体甚至是国家这是可能的,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生活在城市中的,且城市的概念诞生地很晚,早期社会人类大量聚集,可能产生城市这样的地区聚集现象,但同样也有很多边缘郊区,那么这些地区难道就不能构成国家?

7.水利工程

一些大国存在着这样的现象,人们需要聚水而居,但是这些水,也就是江河湖泊往往会产生洪水泛滥的情况,有的时候需要生产又遇到干旱,于是需要构建庞大的水利工程调节,比如在古代中国,已经有比较知名的水利工程,于是人们就依据这个情况,认为国家的出现,是基于要实现整体调动人员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需求,但这里也存在一些问题,因为虽然治水是一种现实需要,却也未必真的需要调动整个国家的人来实施这些项目,何况现在没有十足的证据,也多半需要对其合理性做一些质疑。

8.其他

马克思主义依据摩尔根的理论,认为古代社会从母系氏族社会开始发展到父系氏族社会,并逐渐开始产生阶级、产生国家,认为从人的蒙昧时期到国家的出现,经历了许多过程,当然,摩尔根和现代人类学家一样,往往研究的是现当代存在的一些原始社会,人类学家的研究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从其发展看,原始社会也未必一尘不变,也就是说谁也无法保证如一些人类学家观察到的现代社会中的原始人类的生活方式就一定是古代社会中的原始族群的生存方式,根本原因是,他们没有产生新的文明,这意味着在不同原始社会中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果只是观察到现在还没文明开化的族群中的特征,即以为这些就是文明人的古代原始生活状态便是如此或者类似,显然也是不合适的,所以准确说,现实还是需要依靠更多的考古证据,以及群体论证,因为即便是考古学证据对某些理论有益,却也未必能实际证明这个理论的准确性,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对于古代社会的很多描述,基本上都是以臆想为主。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近现代乃至当代社会中解释国家起源概念的最为重要的概念之一。所以这里将其单独拿出来做一番新的理解。社会契约在西方是具有历史基础的,当然不是来源于社会,而是宗教,以西方统治宗教,基督教来说,在其对外叙述的故事中,有很多关于契约的内容,比如十诫之类,但是这只是一种概念的起源,至于对社会契约所形容事务的具体现实,该如何理解还是需要做一些分析的。

在死刑的相关概念中,尤其是谈到废除死刑的概念,总免不了要提到社会契约,这是因为西方社会系统地阐述了废除死刑与社会契约之关系的法学研究者贝卡利亚,正是一个契约论的拥护者,在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贝卡利亚问了一个问题:

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有谁愿意把对自己的生死予夺大权奉予别人操使呢?每个人在对自由作出最小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商务印书馆 2017 年 8 月第 1 版 第 57 页

贝卡利亚认为死刑是并非是一种权利,而是国家同一个公民的战争,同时贝卡利亚认为死刑并未对犯罪起到改善与预防作用,这里面看到了很多他对与死刑的想法,但其中比较重要的还是以契约论为主的对于权利让度的说法。

是,在一个社会中,谁都不愿意把自己的生死大权交给外界,但是除此之外呢,人的财产、自由、隐私甚至身体的权利,又何尝有人愿意将其自愿交给别人去操弄?当然最根本的一个问题是,人们为什么要把这些权利交出去?这里就涉及社会契约这种在西方似乎被普遍认可的国家权力构成理论,当然我们需要知道社会契约论到底在说什么。

概念

在这里我要安排几个对社会契约论有重要贡献的人物对于国家起源与政府构成的说法,以便读者能更好理解我们在谈论的内容(下文划线及引用部分为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汉语世界名著丛书中所属作品)。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说“我们看见天生爱好自由和统治他人的人类生活在国家之中,使自己受到束缚,他们的终极动机、目的或企图是预想要通过这样的方式保全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更为满意的生活;也就是说,要使自己脱离战争的悲惨状况。

他认为如果没有国家的话,小群体甚至大群体中的一些人就会以破坏自然法为一种骄傲,比如抢劫财产,抢得越多越光荣,造成整个社会充满着不信任与危机感,进而在外部入侵时,无法抵御,而即便人们能一时因为需要应对战争而团结,如果事后和平了,则社会仍然会充满着不信任与危机——

如果要建立这样一种能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权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过自己的辛劳和土地的丰产为生并生活得很满意,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中称为城邦

——《利维坦》商务印书馆 2011 年 7 月第 1 版

而洛克在《政府论》(商务印书馆 1982 年版)一书中,说“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的方法,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无论人数多少都可以这样做,因为它并不损及其余的人的自由,后者仍然像以前一样保有自然状态中的自由。当某些人这样地同意建立一个共同体或政府时,他们因此就立刻结合起来并组成一个国家,那里的大多数人享有替其余的人作出行动和决定的权利。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指出:“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只是一瞬间,这一结合行为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订约者的个人;组成共同体的成员数目就等于大会中所有的票数,而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是被动时,它的成员就称它为国家;当它是主动时,就称它为主权者;

——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 1980 年 2 月第 2 版 2005 年北京第 17 次印刷


以上几位算是比较有代表性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家,当然,从理论角度看,对社会契约有重大贡献的启蒙甚至后启蒙思想家还有很多,理论上都是值得关注着一看的,但这些理论对于国家的起源和权力的解释基本上都是由一个点所构成的,即:

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为了达到是自己的生活长期保持和平、安定并能够抵御外族或者其他外部因素的干扰、侵犯而共同协商、赞同组成一个共同体,以集体性、公共性作为代表,构成一个形式上的联合体,这就是早期的国家,或者说城邦。

之所以说这种理论是西方民主理论的基础,是因为他这种理论需要建立在一个基础之上,必须要是在多数人放弃了一定自由条件下,但是这种放弃的自由并不是以多数算计,而已能少尽少,这是因为在这个理论的根系中,虽然认可或者说是相信人们为了要达到保护一个社会中大多数人的集体的权利和自由而必须要或者必然要通过契约形式组织一个政府或者国家,但是这种契约的构成,显然并不是出于大多数人本心自愿,而是出于一种牺牲少数换取多数的目的,那么自然就不可能让国家过度参与到对人的自由的干预中,因此现代西方民主理论的基础都依附于或者起源于这种理论。

有人可能就想到,既然一个人的自由,尤其是对生命的自由是无法剥夺的,自然就不能将其作为一种可供交出的“自由”而上交给所谓的国家和主权者,因此说反对死刑,贝卡利亚产生这样的解释便不可甚怪了。但是社会契约论还是有很多问题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社会契约论是对国家及类似组织起源的理论解释,而不是通过实证研究,考古发现的一个历史现象,在一些思想家的著作中,关于社会契约的相关阐述,包括一些其他论证点,很多都是以现实中部分案例来进行论断,他们将法视为站在权力顶点的物品,在现代社会中,不管是哪个国家,都不得不承认一个现实——我们必须要把法解释为是一个社会的最高权力产物,即人类社会中的一切行为都被限制于法的框架之内。

这是因为法的产生是由人决定的,如果人们相信社会契约论所阐述的国家起源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应当能理解这样一个看法的产生:在这个社会中,大多数人都将自己的一部分自由权利,交给了集体而让其形成了一个国家,但是这种交付或者说让渡并非是出于本心真心的愿意,所以就需要有一个规则来约束这个国家的所谓掌权人物,或者说某些主权者其所使用和行驶的权力不能超过人们所让渡给国家的权力以及自由,这就必须要由一种社会规范来凌驾于国家一切权力之上,而对国家本身造成一定的规范,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符合国家的形态,这样法在社会契约的双方之中就起到了互相规范的作用,从而使得社会契约可以有效并长期运行下去,这里说到社会契约对双方起到作用即意味着法会对社会契约论中的人们所发自非本心交付的权力予以同样的制度性规范并认证。

举个例子:税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不一定接触到直接缴纳税收,因为大多数人的最直接接触到的税收就是工资的收入纳税,但是大多数人的工资收入可能还没有达到征收标准,所以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直接感受到的税收可能不会很多。税收这个东西,就是一个非出自本心而必须要交纳的一种东西,在社会契约中这虽然不是一种权利,但是也是一种个人贡献给集体社会,以维护集体社会基础的功能运行的一种东西,但是我相信大多数人其实是希望不用交税的,尽管人们都能理解税收的功能以及必要性。但其实这里有一个很具象的问题,如人们经常遇到的物业费一样,到底是国家收了税再有义务来保护大众呢,还是因为国家因为保护大众,而来收税以维持其“暴力机器(马克思主义体系经典术语)”所属的能力。

这样构成社会契约的基本框架,差不多就有了,我们可以简单整理一下,即在一个个人或者小群体无法抵御某些外部入侵的时候,个人需要团结在一起,但是在这个群体中因为存在大量的自由意志个体,必然会导致人们对于如何抵御外部产生各种矛盾,为了要阻止这种情况,并能够对外部入侵甚至是一些重要集体公共活动产生有效的生产力、战争力量,就需要以一种规范,即法来确保人们能够对这个团体屈从或者说服从,但是如果光是以个人形式做出这样的法的规范,恐怕无法使多数人服从,因此在法的规范的执行要求下,创立了一个所谓的国家,而将所有人都置于其内,人人都把一部分权力交给国家,而使其自身成为国家的权力的一部分。

社会契约论并不是简单是关于国家起源的解释,并且还是保障一种国家掌权者,也是就政府部门以及国王、权力者等拥有这种控制国家权力的人受到相应规范约束的一种理论阐述,但是因为死刑问题涉及到此话题,我们需要就此做一些别的理解。

社会契约与国家权力

社会契约论在西方世界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并且被西方所广泛接受,最根本的原因是基督教的影响,从宗教概念看,如果我们把基督教统称为基督教,似乎不能概括从中经历两千余年所分裂和独立出来的成千上万的不同派别,所以一般都笼统地说基督宗教,但是我们都习惯了,故而还是叫它基督教。基督教所谓圣经故事以及传统历史中,对于上帝和人之间的约定的事,即便不是很了解该宗教本身,估计人们也听说过,比如摩西十诫,或则看圣经本身,即分所谓旧约和新约,在基督教获得合法地位后,西方历史上曾经长时间流行君权神授,很多有名的君主都需要接受宗教授权,因为圣经宣称: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圣经·罗马书第十三章》

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导致人世界中的所谓君主拥有超乎一切人的思维价值观的权力地位,世俗和宗教互相联合,造就了西方世界长期构成的宗教的恶的影响,进而导致人类社会的发展的迟滞,而即便是到了宗教改革、文艺复兴阶段,人们虽然恢复了社会中人类生活中的人文主义和人性的善的一面,但是宗教本身还是深刻影响到了西方社会,在早期社会契约论的理论体系中,对上帝的崇奉依然是一条或有或无的引线。

因而更深入地看,社会契约论所阐释的国家起源和相应的权力学说,讨论的话题最终还是人类社会中的权力问题,也就是说,它不具有应对宗教绝对的能力,无法挑战上帝的存在并且也无意去讨伐上帝叙事,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了,它甚至会维护上帝的存在,这就意味着社会契约论会把属于人的责任从神也就是所谓天意中推回到人的身上——从历史发展看,基督教虽然被不断出现的新的思想所冲击并衍生或者说分裂出各种大大小小的派别,却从未从西方社会彻底败退,哪怕在今天伊斯兰教伴随着非法移民大举进入欧洲社会,在西方基督教仍然具有很大的影响,就这一点看,社会契约论自然而然就具有需要被维护的价值,所以迄今为止的多数相信西方制度、民主的人们,必然还是要将社会契约论放到自己的观察台上的。

当然如果说到世俗社会中的事,社会契约所构成的民主社会的集体,其所表现出来的一个具有思辨价值的现象或者说权力运用,还是国家的征税需要,这里还是谈税收,洛克在《政府论》中说:

诚然,政府没有巨额经费就无法维持,所有享受其保护的人都应该从他的产业中拿出他的一份来维持政府。但是这还要得到他本人的同意,即由他们本人或他们所选出的代表所表示的大多数的同意。

洛克谈到所谓还需要征得交税者的同意而后才能收税的说法,其实并不十分准确,事实上即便是由社会契约所构成的社会,其民众所缴纳的税收多与少,应不应征收,也不是在多数人同意后再征收的,否则我们将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即对多数人而言将不用缴纳任何税收,而国家将会把绝对多数的税收比例向企业主倾斜(主动倾斜与实际企业缴纳税收多余普罗大众的税收不是一回事),因为就大多数人的视角,自己身为国家的国民,赚的钱本来就不是很多,反而是一些企业家,可能利用合理的法律漏洞而参与到避税活动中,要是因此而举行全民性质的征求意见,我相信多数人都会选择自己不交税而让那些企业家、资本家们更多交税,并且即便是在民主的社会中,人们在某些政策推行时所要进行的民主决策,也是不会让多数人参与决策或者投票,而是由经过第一道民主选举程序所选出来的议员们参与决策,这表面上看上去时合理的,但并不能保证最终这些人能代表民众的真实意思,也就是说,如税收这种国家级别的行政行为,根本不可能做到征求交税者的意见。而“他们所选出的代表”能不能表示大多数,也是需要打一个问号的。

这个问题如果不能理解,我们也可以再举一个关系到所有人的例子,即延迟退休的问题,我相信这个问题大众都能多少理解,因为谁都要退休,而延迟五年的退休时间,就意味着我们要比原来多工作五年,有意思的事如此关涉到全民的问题,竟然没有经过全民的投票或者召开会议来对反对者予以劝导引导,而是直接通过了,当然我们把眼光放到国外去,这几年来各国延迟退休基本上都一样,虽然大多数国家的劳工其实不会同意延迟退休,但是从国家的需要和社会老龄化的现实来看,这种现象必然会以“不以大众意志为转移”的程序进行推动,换句话来说我们即便相信社会契约论,我们也应该看到实质上在社会中国家或者主权者并没有按照既定理论来实施社会治理,因为这里始终有一个问题是无解的,即人民通过让渡部分权力所组织起来的政府的或者说是国家的权力,其中是包括立法权力的,也就是说最初人民在同意通过契约方式缔结政府组织、国家时,是出于某种程度上来看愿意接受这种法的治理的,然而法律的制定却不是大众必然知晓的,虽然法律不像儒家所乐见之,不可使民知之那样,但是在国家构成之后,即社会契约订立完毕之后的法律,到底会如何对民众的权力实施约束,这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越来越复杂的,也就是说最初的人必然意识不到后来的国家权力构成也会越来越复杂。

也就是说,最初的时候,人们可能认为自己愿意服从于少部分法律或者规范,因为要维护自己长久的利益,那么他们在可以接受这种规范的情况下而同意基于此组建国家,而当国家发展起来以后,物质文化经济等情况越发迎来进步和发展,就必然会出现法律越来越细分、越来越复杂,进而违背最初与某些人约定而同意建立国家的那群人的意思,然而已经建立的国家显然是不能被推翻的,历史地看被推翻的只能是政府代言人或者说政权,那么这种最初由先民制定的所谓契约,本身就无法被推翻了,但这显然又与一些社会契约理论家的理论不相符。

违约问题

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家们似乎是想以社会契约论来解释国家的最初起源,不过以我的意见看,倒不如将社会契约作为未来的国家组织理论,因为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社会契约理论中,大众是将自己最小的自由让渡出来,以供国家的组成,但是现实却是,从最初,哪怕是雅典民主形式,也不能提现所谓让渡最小权力,最小自由,反而是最大自由、最大权利,比如最初从西方社会的奴隶制度开始算,此时希腊、罗马等地显然是具有国家形式的组织,那么这种地方就不应该有奴隶,但事实却不如此,因为我们要用社会契约论来理解死刑,尤其是如贝卡利亚谈到的死刑与权力让渡问题,我们就必须要认识到这样的情况,即死刑一开始是不应该存在的,若设使国家是基于契约而建立,那么最初的民众显然也不会认为应该交出生命权以供国家使用,除非有经历过多次社会契约,而后来的人修改了前人的契约,将生命权让渡出去了。

但是这里就存在着悖论,假设人民没有让渡出生命权,那么国家一开始就不能杀人,也就是一开始就不应该存在死刑,但现实是存在死刑。而在这个情况下,死刑的存在正好证明了在这个情况下,人民实际上是让渡出了生命权,也就是说,他们同意将生杀大权交给国家,那么如贝卡利亚所言“每个人在对自由作出最小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 ”似乎就显得很没有道理了。

那么这里可能就需要更深考虑一些,比如说假设最初确实没有让渡出生命权,且不说死刑,就是别的权利也值得考虑,哪怕是一些民主国家中,也存在这一些野蛮的法律,即国家竟然有权力要求人同态复仇,比如一些早期法律中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法律条文,生命权固然重要,但是身体的完整权力,这又是人们愿意让渡出去的吗?

当然以生命权作为基础来看,假设最初的民众不愿意让渡出生命权,即不愿意让国家掌握死刑权力,那么最初国家的对民众生命的生杀大权,又是从何而来?若我们把后来每个王朝的更替视为重新订立了一种社会契约,那么必然要面对一个现实,即几乎所有后世王朝的法律制度以及社会权力都是基于前一个王朝建立的,也就是说如果存在着这种机会,让民众重新定立社会契约,而民众确认为不应该把生命全交给国家,那么必然在改朝换代之际,就已经要废除死刑。

然而现实总是不会跟着理论走的,以法国大革命为例,即便是如此具有价值和现实意义的革命运动,也充斥着极端的暴力与血腥的统治,死刑并没有因为社会的变革,而因为人民发动了革命便因此从其自身角度废除了死刑,反倒是让死刑越来越频繁和残酷。这说明民众的真实想法,实际上并不如一些人所想的那样,不愿意交出生命权。我们简单地以死刑为例,实际上即便是在 21 世纪,那些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国家,民众里面支持废除死刑的数量也不会和支持死刑的数量形成悬殊的差距,相反可能是及其相近的,甚至是,一些国家即便废除了死刑,民众对死刑的支持率还是要超过反对死刑者——这里就有一个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了。

一些理论家认为如果国家在社会契约社会中违约时,民众有权收回权力而重新依据新的契约组件国家,但是这里要如何理解违约呢?假设以民意为基础,我们会看到确实很多国家的废除死刑是与民众无关的,尤其是在法国要废除死刑的时候,当时为了要废除死刑,竟然以废除死刑议题不涉及到宪法中需要举行全民公投的标准为理由,而不允许进行民意方面的数据验证,进而在没有大多数人支持的情况下,由立法当局同意废除了死刑,而当时社会中正好发生过一些极其性之恶劣的案件,这些案件可能导致民众强烈反对废除死刑——由是观之,实际上即便民众支持将生命权交予国家,理论家也会宣称,没有。

那么这种行为本身算不算一种违约呢?我们需要弄清的是,到底当国家违约到什么情况时,才具备了对社会契约重新审视的可能性?假设最初民众支持交出生命权,而国家也实施建立在此之上的死刑,那么国家就没有任何过错,假设国家因此反而没有实施死刑,那么国家就违背契约了,相反如果国家在大众多数都同意由国家支配生死大权之际,反而废除了死刑,国家就更是大违特违了。从这角度看,现代社会的民主国家虽然多数都说相信社会契约,但实际上基本上无时无刻不再违约,然而大众对此毫无认知,甚至理论家们都视而不见,此事就很蹊跷了。

死刑及它的社会契约

在谈到死刑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想到的是,死刑的存在其实是经历过一个从恣意到法的约束的过程,因此法的存在,在死刑话题中不可避免被谈到,尤其是当法作为一种对社会契约中的定约双方起到行为和权力约束的工具时,法首先要被理解。

与法所相关的问题是,死刑经常被认为是违背宪法中保护人权或者某些国家的宪法中有关的保护生命权的条文,因此这个问题就会被扩大到死刑违背宪法上。前面我说过了,在一个社会契约体系中,尤其是以社会契约形式建立的国家体系的理论中,我们认为社会中的成员团体通过平等的让渡一部分公共,即每个人的一小部分的权力来组建国家,通过国家的形式满足自己安全、保暖、健康以及稳定的发展,但是这种权力也是危险的,因为一旦让渡出权力,要反悔就很难了,因此必须要通过一种法律条文的形式来保障双方的权力边界,即国家有多少权力,和民众有多少权力,但是这里又有一个问题,即如死刑这种伤人性命的约定,必然是要建立在大家都同意的立场上,人们才可能认可死刑进入刑法的惩戒体系。

法作为一种规范或者说规训社会的强制性体系,它必须要对涉及到人类社会中的各级都产生影响力甚至作用力,否则法即是空谈,但是法的发展,是漫长的,法本身是决定刑罚的性质的,因此刑罚的早期残酷就说明了早期法的严酷,而近代刑罚的人道主义理念不断出现,就意味着近代以来的法的进步,但是死刑始终没有从法的体系中彻底脱离,这就说明死刑至少在一些人看来并不是一种法是否进步的衡量标准,但是死刑的残酷性却大大降低了,这里就有一些可以探讨的可能性。

早期社会由于部落、联盟组织的存在,以及人类的原始性,社会中刑罚的残酷性是很严重的,死刑当然也是很残酷的,我们现在能想到的用刀剑砍死人已经算是很和平的了,因为从现代考古的角度看,我们也经常发现一些死装很残忍的早期人类遗骨,这些人累残骸甚至四分五裂,有的骨骼甚至分析出一些未成年的小女孩在生前曾遭遇过万箭穿心的惨烈而痛苦遭遇,这是因为早期人类社会所信奉的东西,并不像我们现代人那么先进,因此其思想性也不如现代社会的人那样,看重生命。

一个众所周知的线索是,几乎所有早期人类文明的古代遗物中,都有要么是男性,要么是女性的生殖崇拜迹象,这说明在古代人对于生殖,即繁衍是很看重的,但是矛盾的是往往是这种信仰下,杀人也越是酷烈,这只能说明在早期社会人类的蒙昧实际上并不能分清构成社会、国家的所谓契约中究竟应该写点啥或者说应该交出些什么,那么何止于是生命权的交付,就算是把任何其他更残酷的权力限制都交付出去,也未可知,否则最早出现的就不再是奴隶社会了,在贝卡利亚的考虑中,说人们在不会把生命权交出去,我们倒是可以这样想,其前提是且必须是大多数人都知道生命的意义以及重要性,即社会契约论的前提是人们都应该是能懂得自己的生命不能随意交给他人操纵的聪明人,或者说精英知识分子。

但是社会理论往往具有这样的特性,我们过去所依仗的人类社会中的思想和理论体系,其所构建的主体都是精英知识分子,他们自己会出于对自己生命的珍惜而推而广之认为在以社会契约论所建立的国家中,人民让渡权力的时候必然是经过精心思考的,这一点我们的考古学其实已经可以进行驳斥。实际上大多数人都只是这群精英的垫脚石,而近代以来精英们似乎发了善心搞出几个理论来迷惑大众,我们便信以为真了,实际可以想象,在早期国家存在的时候,我们往往会看到如西方奴隶制社会中存在的奴隶买卖现象,奴隶制说明了人类早起社会从非公正的状态下开始,而在一些国家比如中国早期社会中,还存在着一种陪葬现象,这正说明了社会契约论的破产,当然了,一个更为重要的社会现象是,在一个社会契约论建成的国家体系中不应该存在的恰是等级制度,奴隶制且不说,就是在以雅典民主制度著称的欧洲古代社会中,依然存在着人与人的不平等,比如说把公民分等次,几等人可以参政,几等人只能参加公民大会这样的形式不是在民主的雅典不存在,并且还长期存在,那么这里就很微妙了,我们古人若是依据社会契约论建国,为什么非要创建一个国家拥有生杀予夺大权,拥有随意把人打成奴隶,不允许公民任意参加政治活动,甚至还大搞陪葬制度的国家而不是一开始就创建如这些契约论者所构想的一个各得其所的国家?

因此就必须要认识到,社会契约论的前提,是把国家管理团体当成是一个统治集团而不是治理、管理组织——换句话说就如同是把钱交给黑社会而受其保护一样。如果废死论者认为,死刑这种对生命的剥夺违反了社会契约,因为人不可能把生命权交给国家管理团体的话,那他们就应该列出哪些权力是人们答应交付,或者说不交付的,在所谓让渡的权利之中,固然生命是其一,却也不能是唯一。

同时,基于远古社会以及近代社会以前的人类的同态复仇的心理,凭什么认为人们在签订契约之际不会交付生命权?这些人却又不说,所谓的签订契约的场景发生在什么时代,如此轻率的契约论,何以成为招摇过市拿来评判死刑的金科玉律,不由得不令人怀疑。理论上,人们不会把生命权让渡出去的说法,看上去正确,但要翻个角度,在设想的签订契约场景中,人们不愿意交出自己的生命权是对的,然而在涉及死刑话题中,人们确实是愿意的,因为他们可以充分认识到,在一个社会集体中,只要多数人都抱有侥幸心理,他们就都会认为他们所交付的不仅只是他们自己的生命权,而更是把别人的生命权交了出去,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人会认定自己就是杀人犯或者其他类似死罪的犯人,所以他们所交付的生命权,都是他们假定的杀人犯,也就是他者的生命权,因此并不矛盾,而且要说的是,古代社会的人们其实并没有很大的个人自由意识,因为人类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群体性存在,也就是人必须要依靠团体,社会契约论中关于死刑的问题,其生命权最根本的一个前置条件是,人们,或者说多数人都是利己主义者,因为只有在大家都考虑到自己权力的基础上,人们才会充分认识到自己生命对于自己的价值是最重要的。

契约论的本质既然是精英管理统治国家,而不是全民治理,就必然会导致社会越来越朝着精英和统治集团所预期的方向发展,社会政治中的各种政策只会对这些精英阶层越来越有利,而普通人深陷于契约论的理论陷阱。这与近代社会的一个现象很有关系,我们发现一个重要的现象是,人类近代以来几乎所有重要的思想,其产出者都是精英集团,或者说高级知识群体,因为哲学理论的高度复杂性,导致大多数普通人无法对某些问题形成具有深刻意义的理论,这导致似乎只有一些精英知识分子能够产出一些影响力巨大的东西,而社会契约论无疑是其中之一,这就意味着实际上人们对于社会契约的理解可能会分为两种,一种是属于知识分子的高深理论,一种是普通大众的浅显认知。这不仅仅是对社会契约论,甚至我们对于正义的理解,对于理性本身的认知都可能区分为一种精英概念和平民概念。

这些社会精英们本身可能不是不关心普通大众,但是精英群体所思考的角度往往也是从精英角度去思考平民大众,即当卢梭或者霍布斯等人设想社会契约论对国家的建构时,他们即会将当时契约的双方都设定为具有与其相等思考能力的群体,他们认为自己不会将自己的生命交给国家,于是那些普罗大众便也不会将生命交给国家,他们认为自己愿意将部分权利交给国家以维持其正常运转,于是大众也就是支持都转让部分权力给国家以维持其运转,进而实现对自身的安危和价值的体现。

从死刑的违约性与合法性看

这里我们需要从这些思想家的角度去考虑一下,为什么他们会认为死刑是违背社会契约的,表面上看,这些人的文字已经表述清楚,在国家与国民的政治体系中,国家的最初组成是,由大多数拥有共同利益或者共同防御和福利需求的团体与某些个人与组织签订合约,也就是所谓契约来协商同意组建一个大的,具有法律行动权力的无形的组织来管理公民大众的方方面面,而死刑,因为涉及到人的生命,所以这些人就会考虑到一个问题,即在社会契约的角度看,被人们视为最重要财富的人的生命的权利,怎可能被轻易交给他人去支配?这种思想诞生于人文主义在欧洲复苏之际,这当然是可喜的,但是我之前也说过这里的悖论,所以从这角度看,以死刑违背社会契约来反对死刑,其实并不是十足切合逻辑。

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一书中有如下的说法:

……要使人人彼此和平相处且能互相扶助起见,则人人必须放弃他们的自然权利,保持彼此间的信心,确保彼此皆互不做损害他人之事。……就是这个定律便可以作为建筑社会的坚实基础,只消社会能将私人各自报复和判断善恶的自然权利,收归公有,由社会自身执行,这样社会就有权力可以规定共同生活的方式,并制定法律,以维持秩序,但法律的有效施行,不能依靠理性,而须凭借刑罚,因为理性不能克制情感像这样的坚实地建筑在法律上和自我保存的力量上面的社会就叫做国家,而在这国家的法律下保护着的个人就叫做公民。

如是观之,社会契约论中的国家与法是密不可分的,因为从不管是自然法与否,人对于其自身及其社会所需要尽的义务或者权利,本身需要有一种固定的条文,并且是具有权利人认可的最终体现的一种法律来确定的,设置一种理想的状态,如斯宾诺莎又在《神学政治论》中所言“在一个民治的国家,共法律之制定是经过全民的同意,服从是不存在的。”这一点也与洛克的理论时一致的,也就是说必须要认清两点,从死刑方向看——

第一,是在一个社会契约制的国家中,国家将处于原始野蛮社会中的同态复仇的权利,即私人之间的合法的报复性的刑罚,收到了自己手里,其执行者变成了社会,因而不能以对人的要求来对待国家之于死刑的态度。

第二,是在一个通常认为是民主社会的社会契约论的体制中,民众,即公民受法律的保护,而这种保护的原因,即是由全民来决议对法律实施审查并认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既不会存在违背民众意愿的法律规定。

实际上上述两点是很难做到的,在国家执行死刑的程序中,虽然国家作为一个主体并不存在一种特定的物质或者人可以称为国家,即它是一种抽象的存在,我们甚至可以将制定政治制度和经济、文化政策的实体组织称为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死刑的执行者,毕竟还是会归到人身上,在过去这些人通常被叫做刽子手,这里就涉及到人的因素了,因为按照斯宾诺莎的理论看,因为理性无法克制情感,所以在司法中也经常有人类的情感因素考虑,它无法做到像机器一样无情的而绝对公正地、客观地依据法律条文而生成各种判决,包括死刑,那么就必须要认识到,死刑并不是简单地由法律意志所决定。

而在一个民主或者说民治社会中,人权是一个基本的保障,其中之一就是生命权,假使我们以死刑违背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为理由来向死刑发难,这里就不得不用另一种策略来进行理论驳斥,按照社会契约论的国家构成理论,既然国家和公民之间存在一种社会契约以保护公民的利益,那么就必须要认识到,国家对公民负有某种意义上说的无限的保护义务,然而——问题就是然而,这些保护是通过什么形式?

一个最根本的认知是,人类社会,尤其是现代社会中的一切政治论都宣传说国家是建立在法治之上,即便是统治集团也要遵纪守法,那么这里就必须要弄清楚一个问题,因为我之前也多少谈到过了,在这里就不必要更详细地展开,而只是简单叙述一下,即当国家说要依法治国时,法律就是一种最高权威和最具有现实价值的东西,那么所谓的国家保护公民,实际上就是国家依据法律条文对公民实施保护。

然而归根到底,国家并不是一个具象的实体,即国家不可能在一个人遭受社会中不法分子侵害的时候,站出来对受害者事实保护性的措施,相反,大多数情况都表现出来这种现实——即当国家或者代表国家的部门站出来维护受害者权利的时候,这个时候受害者的受害的事实是已经发生完毕了的。这里就把法与国家捆绑在了一起,法律虽然具有实际的条文,但是法本身也并不具有实体,也就是说法即便具有比国家更高的神圣权威,也做不到实施对公民的保护,这里面政治学或者法律术语,是把防御和追责作为保护来阐述的,这里如果将视角转为战争,那么当国家组织军队抵御外部侵略时,自然这是对国家公民的保护,这是因为国家在日常活动中会对国防工作进行足够的保障,然而国家不可能过度涉及到对公民的日常生活入侵,比如说当一对夫妻在一起亲热的时候,不管是谁都不可能粗暴地制止并宣称这是非法的,当然这是一个例子,换句话,国家和法无法对一个合法隐私空间中的非法行为做到监控管理,也自然做不到对公民日常提供保护,那么如果以社会契约角度看,当国家无法对公民的安全予以适时保护时,必然就说明国家本质上已经违背了社会契约,即出现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因此,事实上的司法部门对刑事或者其他一些民事、商事纠纷所进行的裁断中所表现出来的一个情况是,法并不是在对公民实施保护,而是在履行一种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既然要追究责任,必须要以权威和公正的价值态度去处理一桩案件中的率先的违约者,当说到社会契约时,实际上并不能简单地将其解释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约定,因为假设的社会契约的签订的目的,是为了要保护公共的安全,或者其他一些公共利益,那么这里难免要涉及到,公民之中的个人,对另一个公民的威胁,事实上国家与公民或者组织这些都是比较抽象的概念,国家本身并不是具象的实体,公民则是由大量个体组成的团体,当国家说要保护公民利益的时候,即是对这个集团的整体的承诺,同时又必然是对其中个体的独立的承诺,也就是说,论及违约,必须要认识到几种违约情况,即国家与公民个体之间:

  • 国家违背对公民集体的约定。
  • 国家违背对公民集体中个人的约定。
  • 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中间约定。

国家对公民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契约的违约,这是显而易见的,当一个人遭受不法侵害时,这是很好理解的,但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在这个情况下必然也是违背了约定的,因为社会契约的根本成立,一方面依靠国家,另一方面,公民个体也必须要认可并遵守契约所规定的相关限制,即遵纪守法,如果公民本身违法乱纪,侵害到了他者的利益,那么这两个人之间也打破了一种隐形的约束,即我已经守约,你也要守约,这里就存在着公民与所有其他公民之间订立一个中间条约,即我要求所有人都遵守国家法律,同时,所有人都要求我也要遵守法律,如果个人打破了这种约定即公民不单违背了与国家之间的契约,并且也违背了与所有他人的契约,在现实社会中,这就是一种公共道德审判的理论基础。

国家与法在因为没能保护到受害者的利益而被迫违约时,为了弥补这种过失,因此需要以刑罚为手段对违约者实施适当的惩罚,这一方面是在维护该契约的神圣性,也是为了给受害者实施足够的补偿,那么当国家实施死刑被认为是违背契约时,实际上我们也可能会需要深一层考虑,生命权固然是人权,但是财产权,自由权又何尝不是人权?如果这样的话,问题就很麻烦了,即当死刑违背契约时,实际上自由刑本身也不能说就是铁定合规或者符合社会契约的了。这就意味着,实际上在死刑废除论的体系中,任何刑事处罚,包括剥夺财产、禁锢自由的情况都是不符合社会契约的,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非法了。

在一个现当代司法的逻辑体系中,普通人被认为不能杀人是因为其他普通人没有犯下杀人或者与杀人同等级的罪行,所以普通人没有权利去处决无辜者,这就意味着在法律体系中是禁止私刑的,也就是在类如贝卡利亚的思维模式中,既然生命权不会被交给国家,那么就会由他们自己所保留,但是国家宣称保护公民的生命,这种生命权是什么,即以私人角度看,罪犯杀人是杀人,如果我们用私刑处决罪犯,那就等于说我也是在杀人,等于是在进行一个无限循环的理论探究,但这无法应对现实需要,所以国家将这种权利收取,实际上也是得了全民同意的,否则必然会出现私刑泛滥的情况,但是政府杀人也就是以司法的名义处决罪犯,是基于被处决者已经犯了罪的前提下,要减少私刑就必须由一个公正合理的审判裁决,这是政府的职能,政府所代表的国家必须冷血无情——在死刑刑事司法层面,因为它不是人,是机器。人不能因为自己不杀人就强迫机器不杀人,也不能因为自己不吃肉就逼迫狮子老虎不吃肉。

契约论的一个潜在问题是,如果承认在某一时期社会中的民众与国家组织签订了契约,就代表这个契约无法随意变更,因为这份契约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人继续签订或者有任何修改,证明其在无形中没有更改过,既然如此,如何保证所谓契约内容是与时俱进的呢,如果民众认为政府的行为落后了,他们是否有权否定、撕毁以及变更契约内容呢?比如当你说不会将生命交出去的时候,你又如何保证自己会愿意将财产交出去、将自由交出去呢?这样,如果未来所有人都不同意将自由权和财产权交给国家时,国家该如何运行不说,就是在司法层面,就不允许有波多财产和自由的刑罚了,这显然又会造成很多麻烦。

思想进步与社会契约的可能性

前面我或多或少说到,人的思想是会进步的,那么我们就必须要认识到一代人与一代人之间的对于权利的要求想法必然会不同,那么凭什么当国家建立之初,由最初的先民所设定的社会契约,后人要老老实实遵守甚至是几十代人都要如此?假设经过几代人人们开始不认可这种契约了,那么还是存在几种现实可能性:

  • 第一是,必须要认识到社会契约本身是需要大众认可的,如果随着时代变化而大量公民之一甚至反对之前的契约,那么这时候,国家本身的合法性就式微了。
  • 第二是,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契约的更替是依靠改朝换代,以西方社会为例,基本上也都是暴力方式征服或者类似手段进行的,那么这时候社会契约会不会考虑到当时社会思想的变化?
  • 第三是,如果没有或者长期时间内尽管大众都不满足于当时的社会契约体系,但是若没有改朝换代的需要和必然,人们该如何更替这种社会契约?

我们可能认识到,在现代社会中有基本的民主制度,也就是说若是将法作为一种社会契约的表现形式,那么我们就知道只要国家修法,可能就会涉及到对社会契约的修行,但是通常在民主社会中,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一方面是不可能有一个让人人实现干预社会政治的全民民主,另一方面靠着代议制来决定的对社会契约的修改,又如何保证其能保证代表真的广大的民意,道理是很简单的。

民主的选举只是选举了一个人,代表一些人,但是这个人是否真的能做到在每件事上都代表自己的选民,这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就是,人们可能不会为他所奉行的政治思想不太符合自己的预设而立马就反对他,而更可能因为其私人原因,比如贪污腐败而要求他下台,这就意味着,即便在民主社会中,民众也完全无法做到真正以大多数人的意见驱使社会契约的改变。所以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如我前文所言,大多数废除死刑的国家,其司法废除死刑的过程大多数都不需要经过全民的投票,而只需要有人在国会、议会的议员中间游说即可,进而导致国家层面虽然大多数议员会同意废除死刑,但是大多数本国民众却依然持有支持死刑的意见。

‍这就反应了契约论思想的精英思想本质,当然这种以指出其立场的辩论方式显然不是很正当,所以我们可以从另一角度去看待社会契约,即思想家口中所理解的平民,与平民嘴里的平民是有差异的,简单说,当西方政治家整天在大谈特谈民主自由或者说是言论自由时,他们的民众反而是反响平平,这里其实引出了一个问题,即社会政治精英们所认为的人人享有的权利,如果大众觉得有无都没什么,那么这种权利,是否硬是要塞给那些不愿意享受这种权利的人?

知识分子们当然可以说平民不会交出生命,但是若平民反而说自己愿意将生命交给国家处理,只要不是不教而诛即可,那么这些知识分子还能怎么办?社会契约论所构成的社会,既反映出了贝卡利亚等人对于死刑的思考,但是这种理论并不能让大众满意,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些理由无法说服大众,原因是,普通人的思考方式和知识分子是不同的,社会契约的所提出的问题的本质,也即是说平民大众为了要保护自己的利益,反而会把权利交给精英去统治自己,这反而倒是不太可能,因为存在着一种矛盾,即即便最初的社会定约者都是平民,那些最终获得权力的人,大多数也会慢慢变成精英,这必然会导致当精英们思考问题的时候,他们所想到的首先就是要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民众的利益本质上并不重要,但是人们会尝试从民众角度去帮助精英思考如何维持精英的统治,所以在这里就会有这样一种情况,大多数近代社会中哲学家们所思考的问题,大多数人都不会去尝试理解,就是说大多数普通人不会去阅读社会契约论,也不会去阅读其他人的作品,哪怕他们再有影响力,在大众里面,始终是缺乏一种对这些理论的认知需要。

因为大多数人不是靠着理论而活着的,相反大多数人都是靠着经验,而繁衍和生活在世界上,如此以来,大众所认知的是非对错,就都是基于自身经验,而我们在远古时期的先民显然不会聪明到今天思想家的程度,也必然不可能想到通过所谓契约的形式建立国家,所以就我看来,社会契约论只可能是未来,也即共产主义社会的一种社会组成模式。

契约论对死刑的支持

我这里还想更多地谈谈我的看法,在我们反对废除死刑时,必然要面对许多需要回答的问题,契约论不可避免,因为死刑与别的刑罚不同,如果我们今天谈的不是死刑,而是自由刑,那么贝卡利亚可能反而会说公民确实可能让渡一部分自由给国家,以建立一个安全的社会保障,但是设立说的是死刑,而死刑相对于其他刑罚具有多重差异。

虽然死刑一方面是一种刑罚手段,但是也同时是一种生命的终结手段,不管我们对古代社会延续至今的酷刑如何批判,这些酷刑大多数都并不会带来人的死亡,而是痛苦。死亡,尤其是现代意义上的死刑处罚之下的死亡,通常比起所谓的酷刑要轻松多了,当然有人可能认为死刑本身就是一种酷刑,这另说,当我们谈到社会契约的时候,必须要搞清楚的是,契约论本身只是一种国家最初构成的理论解释,但却并不是一种定论,事实上近代以来的思想家,其理论不管是多么知名,甚至包括马克思主义本身,都依然不是完全的反映理论,即反映事物真相或者真理的理论,而只是解释的理论,即通过一种近乎合理的解释,来阐述自己的对于某些社会现实的理解,甚至是当某个思想家身处于一种糟糕社会的环境时,人们通过设想一种理想化的世界的理论的阐述,这通常意味着,许多哲学思想实质上并不是真的对社会的思考,而仅仅只是思想实验。

我们现代人在谈论国家时,有时候会接触到国家的合法性的话题,这里面就是说一个国家其之所以成为一个合法的国家的理由,以及背后的理论支撑,但是到底是一个国家先成立之后,再去找合法性还是先确立一种合法性的标准,然后再去成立基于此标准的国家?这两种哪个更具有合法性?

这些问题在不同的社会中有不同的理解,但是这种讨论实际上都是在为现实服务,也就是说,当我们在讨论某些理论之中的逻辑时,实际上我们都是在为了寻找一种社会现实政治的配套,当人民普遍反对专制主义的时候,理论就会蹦出许多自由、民主的大字报来,当人民普遍反对自由主义的时候,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就会成为主流思想,换句话说,自由本身也是一种专制——因为自由不允许不自由的存在

这似乎不好理解,不过我们可以设想一个理想的自由主义环境,我们是否认为在这个自由环境下,我们应当允许信奉法西斯主义的人们搞法西斯主义的实验?共产主义社会也是一样的,虽然说,共产主义所追求的是一种高度自由的社会状态,但是共产主义社会会许可对共产主义的反对甚至批判的声音吗?自由主义,包括现在西式的自由的政治,虽然倡导自由、民主的价值观,但是对于专制本身也是极度防范的,这就导致即便是西方社会也不得触及某些话题。

那么我们似乎就可以说,实际上社会契约所构建的社会与理论家嘴里所构建的社会是不完全相同的,因为这些人所指出的在社会中存在的诸多被认为是不合理的现象,恰是因为符合了大众意志而能够长久被坚持的,即存在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契约与一种推测、推理出来的社会契约,实际上的契约可以推导出民众也就是定约者同意死刑,而理论中推理出来的契约则说,民众不会同意死刑,这是矛盾的,也正是值得讨论之处。

有意思的事,是自从废除死刑的理论被确立以来,其给出的需要废除死刑的理由长期没有变化,以至于大众,甚至在辩论赛中都只是机械地运用某些理论,比如社会契约来阐述自己反对死刑的借口,而理论之间的交锋永远是没有胜利者的,因为社会人文理论不像自然科学理论一样不可变动,当年中国社会流行批判爱因斯坦的光速不变理论,造成了中国当代史上最可笑的一幕,它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尝试用马克思这种非自然科学的理论去评判自然本身。

这里我们需要认识到的,之所以最终人们会在一大堆五花八门的理论中选择其一为自己所用,无非就是这些理论是符合当前社会需要的,甚至是符合自己利益的,在逻辑角度考虑,社会契约论中的部分延伸,正好符合废除死刑论者对于废除死刑这个实际利益的需要,所以它便会被拿来作为废除死刑的一种借口进而被永远和废死绑在了一起。

且不论是非对错,光是从理论内容的角度看,哈耶克的思想理论体系,和凯恩斯的理论体系相比,我们更认可谁?不管做出哪种选择,大概率都不是基于我们真的理解这些理论所可能引起的后果的认知,而是基于我们之前所累计的经验以及对于制度、文化的偏好。死刑本身也是一样的,虽然我并不支持废除死刑,但我也深刻理解民众包括我本身,在我对废除死刑以及反对废除死刑的理论有充分认知之前,我所坚持的对死刑的立场,也支持继承了传统价值观念,然而我现在依然坚持死刑存在的立场,这就不是再可以简单用传统以及我对于民众喜好的附议能表述清楚的了。

正因为如此,我同样可以以坚定的口气去质疑和反对包括贝卡利亚在内的诸多理论,认为社会契约论本质上是支持死刑的,但是这个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因为首先,我无法证实存在一种社会契约论形态的国家体系,其次,我们目前也无从知道早期社会古人是否真的有类似的国家构成的模式,反而现在更多的证据表明,古代社会的存在本身也是从不断地进化中开始诞生的,也就是说,国家的诞生最终也是从小社会团体、部落联盟,甚至是人与人之间的联合而诞生,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需要服从这些组织,这样才能在其中得到生存,那么自然而然地对于自己的生命权也可以做到交给外部组织,何况是自己的部落和社群,要是在此基础上构建社会契约国家,那么事情,恐怕就不会那么简单了。

至少用以反对废除死刑是不足自洽的。

往事周刊 第 4 期

2025年2月9日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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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鲁迅之死及其纪念(下)


文坛巨星的陨落

《申报》1936 年 10 曰 20 日 作者:柯灵

“要有这样的一种战士!”

“已不是蒙昧如非洲土人而背着雪亮的毛瑟枪的;也并不疲惫,如中国绿营兵而却佩着盒子炮。他毫无乞灵于牛皮和铁片的甲胄;他只有自己,但拿着蛮人所用的脱手一掷投枪。他走进无物之阵,所遇见的都对他一式点头。他知道这点头就是敌人的武器,是杀人不见血的武器,许多战士都在此灭亡,正如炮弹一般,使猛士无所用其力。”

“那些头上各有战帜,绣出各样的名称:慈善家学者,文士,长者,青年,雅人,君子……。头上有各样外套,绣出各式好花样:学问,道德,国粹,民意,逻辑,公义,东方文明。”

“但他举起了投枪。”

“他微笑,偏侧一掷,却正中了他们的心窝。”

“一切都显然倒地,然而只有一件外套,其中无物。无物之物已经脱走,得了胜利,因为他这时成了戕害慈善家等类的罪人。”

“但他举起了投枪。

“………………”

“地终于在无物之中老衰,寿终。他终于不是战士,但无物之物则是胜利者。……但他举起了投枪”——鲁迅:“这样的战士”是这样倔强,这样勇猛的一位战士,他憎恶黑暗,讨厌正人君子,猥琐卑怯的“老中国”的儿女,愚昧而强蛮的统治者……用了一支辛辣无比的笔,给他们以剥露,攻击,毫不妥协,毫不馁怯——他被目为传统社会的叛逆,反动份子,然而他却为无数青年人和正义者所敬重,爱戴。

是这样的一位战士——我们的文坛巨人鲁迅先生,他在许多明枪暗箭中间,和一切封建的,黑暗的势力战斗了一生,虽然他的精神还一点没有衰老,现在却终于在昨天(一九三六年十月十九日)早晨五时,悄悄地离开这世间了。

在十一点多钟得到了鲁迅先生的死讯,觉得有一股凉气直从头顶贯到足尖。出神似的呆了好一忽,只觉得心里空虚得厉害。

像这样的一位战士的死去,对于中国,我想那损失之大是无比的吧!单是在中国新文化运动的短短历史中,鲁迅先生所写的就是怎样光明灿烂的一页!

午后一点钟光景,我和几位同伴忽忽赶到北四川路 xx(理论派按,此处 xx 为作者原意,料为不便公开鲁迅及其家人具体住所)村的鲁氏的寓所。没有听见一点哭声,只有一片严肃的静穆和悲哀。鲁迅夫人(许广平女士)的眼睛有些红肿,和几位男女青年正在沉默地用着午餐。这些人中间,有着鲁氏的三弟周建人,“译文”编者黄源,和青年作家田军(理论派按,此即前一期周刊中黄源回忆中的“军”)等三位先生。

由黄源先生领导我们到了二楼鲁氏的卧家,屋子并不大,鲁氏的遗体就安祥地躺在靠左的一张床上,身上盖了一条粉红色棉质夹被,脸上也蒙着一张洁白的纱巾。黄源先生把白巾揭去了,眼睛就红起来。鲁氏的口眼都紧闭着,一头夹着几根银丝的黑发,浓浓的眉和须,面容虽然瘦着一点,却并不怎么难看。

大家屏息似的沉默着。心里感到沉重的压迫。

离床头靠窗就是一张半新旧的书桌,上面杂乱地堆着些书籍,原稿,两枝“金不换”毛笔挺然立在笔插里旁边还有一只有盖的瓷茶盅。这就是鲁氏生前不知呕去了多少心血的地地方。现在显得很杂乱。桌子横头是鲁氏最近一篇文章里曾经提到的藤躺椅。靠上一张方桌,满满的堆着书;床头床脚各有架小小书柜。壁上挂着些木刻和油画,有一张好像是凯绥珂勒惠支(Kaethe Kollwith)女士的版画,而一张则是油绘的婴孩的画像,上面题着“海鹰生后十六月肖像”字样——海鹰是鲁迅先生唯一的爱儿,今年还不过八九岁,这天真的孩子似乎还丝毫不懂人生的忧患,跳跳蹦蹦的十分高兴。

看着这些东西,禁不住深切的感喟。这老年的战士,我们的一代的文豪,如今是永远离开我们了!

鲁迅先生是浙江绍兴人,原名周树人。诞生于一八八一年,享年五十六岁。

近两年来,鲁氏病非常多,据说,他原是患着肺病,且患着横膈膜炎的。今年夏天的一场大病,曾经使无数关心鲁氏健康的人担心了一阵,然而后来却终于渐渐好了。只是健康还没有完全恢复。

曾经有许多人劝他离开上海,到日本,或者中国的别的地力去修养,然而他不愿意。亦精神稍稍康复时,并且又继续了他的读书和作文的工作。“从去年起,每当病后休养,躺在藤躺椅上,每不免想到体力恢复后应该动手的事情:做什么文章,翻译或印行什么书籍。想想定之后,就结束道:就是这样罢——但要赶快做。这“要赶快做”的想头,是为先前所没有的。就因为在不知不觉中,记得了自己的年龄。”(鲁迅:“死”,见《中流》第二期。)!为着文化的工作,鲁迅先生是这样对付着他的有涯的生命的!

据说鲁氏新近身体和精神都非常好,鲁氏的太太和几个接近的朋友都很高兴。不久以前在上海举行的全国木刻展览会,鲁氏也兴冲冲地跑去参加了。

上星期六(十月十七日)鲁氏曾经到北四川路去跑了一趟,受了点冷,但精神仍然很好。晚间十一时,周建人先生从鲁氏寓所离去的时候,他还非常快活。但到了两点钟,忽然又病倒了。病象并没有什么特异,只是气喘得厉害。

看了医生,可是没有效,终于在昨天清晨五时,离开了人世。死时很安静,并没有什么话遗留给家人。他的“遗嘱”却曾在近作“死”一文中提到。

鲁迅夫人决定遵照着那遗嘱的意旨替他办理后事。

下午二时左右,明星影片公司方面得到鲁氏逝世的消息,由欧阳予倩,程步高,姚莘农先生引导到鲁氏的寓所摄取了新闻影片。

鲁氏的遗体,鲁氏的寓所,连鲁氏生前日常工作的书案,也由鲁迅夫人按照平日的样子给摄了纪念的电影。

不久,鲁氏生前的好友陆续到了许多,都瞻仰了遗容。这些人中间,有许多是我们所熟知的著名的作家,如夏丐尊,巴金,赵家璧,孟十还,……等诸氏。

三时许,胶州路万国殡仪馆的车子来了,由几个人将鲁氏的遗体用白布裹着舁下楼来,许多人在后面沉默而悲哀地送着。田军先生,这健实年青的人,最初是低着头在流泪,终于失声地哭了起来。

盛殓的时间预定大概是今天晚上。鲁迅先生的遗体,从今天晨九时到下午五时,就公开陈列在万国殡仪馆,预备一切敬仰先生的人们去瞻仰遗容。

治丧委员会已经组织了,参加的是宋庆龄,蔡元培,茅盾,曹靖华,斯沫得莱 (Al Smedley) ,内山等诸氏及鲁氏的两位弟弟——周作人和建人先生。

文化界方面,对于鲁氏的逝世将有什么纪念的辨法,此刻还不知道——但对于这样一位文化界的战士,中国的一代文豪,总应该有一点什么表示吧。虽然这并不为鲁迅先生所愿望。

鲁迅先生的进步的思想在中国青年中的影响,以及他的著作对于文化界的贡献,我不想,事买上也不能够,用一支秃笔来替他记下一点什么。他的业绩,是将永远在历史上发着不磨的光辉,他的卓莹的人格,也将是一切单命者永久的典范。

关于鲁迅先生的著译的目录,这里根据极少的材料写在下边,时间太匆促,遗漏自然不免,只好待以后有机会时再补正了。

甲·著作——《呐喊》,《彷徨》,《朝华夕拾》,《故事新编》,《野草》,《热风》,《华盖集》,《华盖续集》,《二心集》,《三闲集》,《而已集》,《两地书》,《南腔北调集》,《伪自由书》,《准风月谈》,《花边文学》,《中国小说史略》(上下册),《小说旧闻钞》,《境》,《唐宋传奇集》(十卷,辑录并考正。),《鲁迅自选集》,《集外集》。

乙·翻译——《工人绥惠略夫》,《一个青年的梦》,《爱罗先珂童话集》,《桃色的云》,《苦闷的象征》,《出了象牙之塔》,《小约翰》,《思想山水人物》,《璧下译从》,《近代美术思潮论》,《落谷虹儿画选》,《无产阶级文学的理论与实际》,《艺术论(卢那卡尔斯基作)》,《艺术论(蒲力汗诺夫作)》,《文艺与批评》,《文艺政策》,《十月》,《药用植物》,《毁灭》,《表》,《死灵魂》,《竖琴》,《一天的工作》,《高尔基的童话》,《坏孩子和别的奇闻》。

至于鲁迅先生一部份已发表而未收集的译著,以及有些未完成的残稿,大概要待整理以后才知道了。


鲁迅先生

《译文》1936 年第 2 期 作者:【日】内山完造

上海公共租界北四川路的电车路,着着地向北伸展成了近年来成为问题的越界筑路。靠近电车的终点,有日本小学啦,福民医院啦,等等。福民医院的对面,有一个陈旧的,叫魏盛里的小街堂。房子只有七幢,全部住着日本人。我借了那弄口靠右边的两幢,把它打成一所使用着。进出就用着那原来的两个石库门,小天井上全部盖了玻璃,作为采光之用;可是里面依然阴暗,几乎日中也开着电灯。在那电灯底下有七八张沙发和椅子围着一张小桌子,那就是所谓“漫谈席”。凡有空暇的人或者疲累了的客人,谁都可以坐下来,喝喝茶啦什么的,一边宽荡荡地看看书,谈谈话。

那时候,听说从北平受厦门大学之聘,去任文学的敎授,而又转任广东中山大学文科主任的鲁迅先生,愤慨于——

政府既叫人家向鲍罗廷,加仑等等那一些顾问致最敬礼,非常地礼赞俄罗斯,拼命派遣留学生到那边去,然而一方面又乱杀那些留过学回国来的青年,的那种暴乱的态度,说着:

“在如此不合理的政府底下是不能敎育青年的,我们走”。而愤然离开中山大学到上海来了;可是我们夫妇俩,因为一次也未曾见过面,一点儿也不认识先生。

此后不久,就有一个常常和二三个朋友同道着,穿蓝长衫的身材小而走着一种非常有特长的脚步,鼻下蓄着浓黑的口髭,有清澄得水晶似的眼睛的,有威严的,那怕个子小却有一种浩大之气的人,映上了我们的眼帘。

有一天,那位先生一个人跑来,挑好了种种书,而后在沙发上坐下来,一边喝着我女人进过去的茶,一边点上烟火,指着挑好了的几本书,用漂亮的日本话说:

“老板请你把这些书送到窦乐安路景云里XX号去。”

现在那屋子的门牌我已经忘掉了,当时,我立刻就问:

“尊姓?”

一问,那位先生就说。

“叫周树人。”

“啊……,你就是鲁迅先生么?久仰大名了,而且也听说是从广东到这边来了,可是因为不认识,失礼了。”

从那时候起,先生和我的关系就开始了。

从此,在执笔得疲乏了,或是看书看倦了的时候,就荡过来。把许夫人介绍给我们,是稍后的事。先生真是一位豪爽坦白的人。他一天天地和我们亲密起来,几天之间,我们心里便已没有了所谓客人的意识。那时先生也常常被一些不清楚的客人错认做掌柜的而大笑起来。

可是他随便什么时候,总以漂亮的日本话说:

“老板,他把我当做掌柜的了。”这么告诉我们,决不不高兴什么的。

有时,一些认识先生面孔的学生什么的来了,他们不客气地望着他细声说:“鲁迅!”“鲁迅!”于是他就——

“喔,又来研究我了,哦,回去吧。”说着,就拿起帽子匆匆地出去了。

许夫人和我们,因为言语上的关系,没有多多交谈,不过和我们之间,大家心中都很了解。

不知不觉十年的岁月过去了。

其间先生的身边常有危险,先生却很坦然。

在国民政府下通缉命等等的时候,也一迳是满不在乎,好像完全不知道那么一回事似地来来去去。

我们担心着,“先生,危险哪,暂时躲一躲怎么样?”这么一说,他就——

“不,不要紧的,如果是真的要捉,就不下通缉令啦什么的了。”

“就是说,有点讨厌,别给我开口——是那么一回事。”

他真是平平淡淡满不在乎。

可是因为夫人担心着,我们也就劝他,曾经强迫地要他避过一时难。

他和蔡元培先生,宋庆龄先生,杨杏佛先生等等组织人权同盟(理论派按,人权同盟,即“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时候,在日本人之间,好像传言说那便是共产党的团体似的,那是完全错误的,实在——

是因为标榜着法权国家的国民政府当局,以太不合法的行为活葬人命,是为要矫正这种不合法而组织的团体。要之,所谓人权同盟,是拥护人民生命权的一个团体的名称。

可是随着这同盟的活动在表面上的得势,便显露了如国民政府的敌国之观。还不知道是故意呢,是偶然,

正在那个时候,杨杏佛先生在这人权同盟本部的门前被暗杀了。那消息一传来,

先生便立刻赶上汽车,飞奔到本部去。

后来,许夫人也非常担心,曾经到我的店里来,等待先生的回来。

是平安无事地回来了。把许夫人的心衷和我们的忧虑向他一说,他便说,“管它呢,就是被杀死了,也打什么紧呢?”他颇不以为然,但是,实际的情形,似乎危险非常紧迫,因此又强迫地要他避了难。

回忆是无尽的,不过小的事情现在我不说。

已经再也见不到先生了。

我桌边的椅子(先生的定席),已成了徒然引起我泪水的遗物!

鲁迅先生已于十月十九日上午五时廿五分长眠了!

改造社社长山本先生来了三通电报,最后一通,是叫我写一篇与先生的交游记(或者是交友记吧?)的豫约,我打了个回电说“好”,就担任了下来。

二十日和二十一日在万国殡仪馆瞻仰遗容的期间,有一万人光景从朝到晩作着长蛇形的行列。二十二日的出殡,虽说是下午两点钟,可是从早晨就开始拥塞进来的群众,围绕着遗体,几乎连出殡的走路都没有的。

谁也没有下过命令,没有做过邀请,也没有豫先约好,而送葬的行列,却有六千人光景的大众,而且差不多全是青年男女和少年,旗子挽联,都是棉布的,拿花圈的也罢,拿旗子挽联的也罢,全部是送葬的人。而且,除了主治医生一个人之外,一辆自备汽车也没有,仅仅由治丧委员会租来九辆汽车,(按时间计算租金)。一个僧侣也没有,一个牧师也没有,一切都由八个治丧委员办了。这等等,毫无遗憾地发挥着被葬者的人格。两小时半的大行进,一丝未乱,什么事故也没有出,到完全入好穴的辰光,是上弦月开始放射青辉到礼堂上的下午六时了。

“哦,答应下来的责任,是非尽不可的”。我这么想着便提起钢笔坐到了桌子面前可是一点儿也写不出来不知怎的好像统统忘记了。

终于,一天工夫一行也没有写,心想今天算了,从明天写起吧。便掷下了笔,洗一个澡睡了。

“但愿今天”,心里这么想着,又拿起笔坐到了桌前,可是依然不行,一句也写不出来。

着急了之后,就想,元来山本先生是叫我写交游记(假定不是交友记)的,而所谓交游记要写点什么才好呢?先说这事情我就一点儿也不明白,因为是叫交游记,那末一定是应该写一块儿游玩的事情的。譬如说,是应该写某年某月到某处去看梅花啦,某年某月玩洞庭湖啦,这等等的回忆的吧。一个人刚这么想定,无奈真是不巧得很,那么样的风流之游或旅行,我和鲁迅先生几乎从未有过。而第一,资格先就不够,但是既经答应了下来,如今再去回绝,无论如何是做不到的。

因此,挨骂也好被人家笑也好,打算把我能写的东西写出来。请各位容忍我吧。

我这个家伙,实在生来就是个不风流的人,天明也吧,天黑也吧。总归在堆积着的书架当中,守着那张长五尺宽三尺的桌子,左边电话听筒,右边钢笔,是一副这么的腔调,过着三百六十五天的,先生说:

“老版(把版字当老板写的,只有先生一个人)”。

“老版,怎么样?你这样子早晨忙起忙到晚,不歇歇工作休养休养,是要生病的呢,哈哈哈哈哈哈……”他这么笑着我也就——

“好,好,那末,我到这边来喝一杯吧”。

说着,便骨碌地把椅子转了过来,冲着茶加入漫谈的伙伴,我问他:

“先生,昨天你去了哪里?”

先生就说:

“老版,昨天到大马路(理论派按,在上海指南京路) Cathy Hotel 去看一个英国人。”

“可是,据说房间在七层楼,我就马上去搭电梯。那晓得司机的装着不理会的脸孔,我以为也许有谁要来吧,就这么等着。可是谁也没有来,于是我就催促他说‘到七层楼’,一催,那司机的家伙便重新把我的神气从头顶到脚尖骨溜骨溜地再打量一道,于是乎说‘走出去!’”

“终于被赶出了电梯。”

“那才怪呢!后来先生怎么呢?”

“没有办法,我便上扶梯到七层楼,于是乎碰见了目的的人,谈了两小时光景的话,回来的时候那英国人送我到电梯上,恰巧停下来的正是刚才的那一部电梯。”

“英国人非常殷勤,所以这次没有赶出我,不,不是的,那个司机非常窘呢——哈哈哈哈哈……”

听了这些话我就想道,头发翘耸耸地养到一寸多,简直像百日鬘(原文注释:鬘,是假发的意思,百日鬘者,是戏子戴在头上扮演乞丐或囚徒之类的一种假发——译者)的形状。脸上蓬蓬的蓄着随便胡子,随随便便地穿着粗朴的蓝布长衫,穿着廉价的橡皮底的中国跑鞋,只有一双眼睛放射着异样的光彩。以这样子的神气跳进上海屈指的豪华旅馆的电梯,因而司机的没办法起来,也不是讲不过去的事。虽说是他赶出他,可是马上说错在他身上而加以责备,又奈何呢?母宁说那窘住了的司机,倒未免觉得有点可怜,想寄他一点微微的同情起来了。

“老板,《泰山》来了,去看看吧。听说非常有趣的呢,我同你大概是没有机会到菲洲的山中去的了,不去看一点电影之类吗?”

“老版你晓不晓得这个?这个是广东产的,叫‘黄皮’,只有指头这么大,却确是橘子的一类,不过和金橘,味道却完全不同,有一种特别的香味。”

他说着这一类的话,常常拿珍奇的东西来给我们,心里正在想“是这样的吗?”他却又说:

“老版,对本国人扯的谎,是罪恶,不过从外国受到强大压迫的时候,对那压迫者扯的谎却决不是不道德的。”

我的神经常常被他这种意义深刻而内容非常明了的话切切地刺激着。

“现在中国的文化运动里面,有一个大的艺术运动,那就是黑与白的木刻。”

先生老早就注意到这木刻,他远远地从英,俄,德,法,日各国收集了许多木刻。那数目实在总达到好几百件的吧。我曾经向先生拜借来开过三四次展览会,每一次都有四五百参观者。

仿佛是一九三一年(?)吧。当夏季炎热的时候,上海第一次的,不怕是全中国第一次的木刻远修讲习会,仗先生一个人的力量开成了。那时因了某种情形,连那仅是极短期间的一星期,也是突然的,所以什么准备也没有,譬如刀,也只把钢笔头的屁股磨一磨,装上钢笔杆,就这么在现成的木版上刻着。

从召集学生以至每日的口译,统统是先生一个人干的。听讲的只有十三个人,那小小的发生是可惊的,它便是今日风靡全中国的木刻艺术。

先生一方面移植西洋派的木刻,另一方面又承认中国特有的古代木刻艺术中优良作品的存在,并且痛心着他的日趋灭亡,于是与郑振铎氏相商,要想保存它,其排除万难而作成的,便是那《北平笺谱》。《北平笺谱》有六卷,是合计有四百种诗笺的搜集,仅印了二百部。英,法,俄,日各国的图书馆,各寄赠了一部去。德国和意大利,他说:“法西斯蒂的国里似乎用不着文化的,所以不给”,终于没有送。

《北平笺谱》之后,又计划翻印《十竹斋笺谱》,那也是和郑振铎氏协力着手的。第一卷已粗装出版,因了郑氏的离开北平,第二卷也就见不着了。

先生终于未见完成而故世了。我希望郑氏继续先生的意志,尽力务使它完成。

我一写漫谈,他便说:

“老版,你的漫谈太遍于写中国的优点了,那是不行的。那么样,不但会滋长中国人的自负的根性,还要使革命后退,所以是不行的。老版哪,我反对。”

责备我的先生,屡次,不,老是毫不顾忌地暴露中国的现实,因此,其遭到一部分人的反感也决不是少见的事。

然而先生的现实暴露并不是为了写文章,他当然不是以暴露现实为快的轻薄者,也不是为暴露而暴露的人。

在先生的现实暴露中,流贯着脉脉无尽的热血。

“恰如父母对孩子的痛斥,是与热泪俱下的鞭子。”唯有先生的暴露才真是从伟大的爱出发出来的奔流,是给中国民族的警世名言。

不但看了下鞭子的文章,还当面看到鞭泪同下的先生的这个我,这一点是非常明白的,我明白先生的感情,只是因为怕会减弱他的鞭子的力量而守着缄默吧了。

我讲到中国民族富于悠久性的一点,只要稍微说了一点乐观的话,先生马上便要说:

“老版,我反对,是非常悲观的。”立刻在我头脑上压上一个烙印。

“中国的将来如同阿拉伯的沙漠,所以我要斗争。”

他对我这么说,那实在是撕裂肺腑的沉痛之言。无际限的蒙古沙漠,一阵凶似一阵地拥到那清澄之极的眼中来。面着那沙漠,衣而无衣,食而无食的一国的民族。每个人的枯枝似的手臂上,都棱棱地梗起了粗大的血管,握着最后的武器的一双空拳,在仇恨那凛然扫压过来的滚滚沙尘,凄惨的饥饿大众,历历犹在他目前,这是我所痛感的。

“老版,此番我睡了三个月,细细想过了”

“中国四万万的民众,害着一种毛病,病源就是那个马马虎虎。”

“就是那随它怎么都行的不认真的态度。”

“然而,弄到现在这样的不认真,其中当然是有该同情和该愤慨的距离的。”

“不过,要肯定现在的不认真的生活态度,却是不可能的。”

“日本人的长处,是不拘何事,对付一件事,真是照字面直解的‘拼命’来干的那一种认真的态度。”

“虽然我看得很清楚,最近的倾向有点相反,然而纵令现在有这样相反的倾向也吧,而其成就到今日的事实,却是不能否定的。”

“那认真是应该承认的。我把两国的人民比较了一下,中国把日本全都排斥都行,可是只有那认真却断乎排斥不得,无论有什么事,那一点是非学习不可的。”

“然而,目前似乎还不是说的时机,不过这一点,无论如何是非说不可的。”

“我说,等我的病好起来,大概那时机也该到了吧。”

“这一点我一定要说的。”

呜呼,先生虽身与重病相抗,尚诊疗着极东两大民族的病源。

至此我没有话可说了。

果然,鲁迅先生实在是给五万万极东两大民族启示其行路的一大预言者。

附记:本特搞应与鲁迅先生关系深切之上海的《译文》及日本的《改造》之约而执笔者。

(雨田译)

读书之禁

2025年2月6日 22:36

1979 年,《读书》杂志第一期,第一篇文章,是李洪林的《读书无禁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四人帮兴乱以来,文化界遭遇了巨大的打击和损失,人民的精神生活也非常乏味和枯燥,以至于在四人帮被擒获问罪之后,社会上依然保持了一段时间的文化方面的乏味之感,想要到图书馆借书还需要批条子,找关系,求批准,由于此时正好是改革开放的起始之年,很多变化慢慢在中国大地上出现、发生,以至于许多人至今还会对 80 年代有所怀念,尽管此时物质依然相对匮乏,文化与精神生活还不是非常充足,但是自由的风气慢慢开始浸染大众的心灵,以至于出现了很多对传统道德风俗的破坏和冲击的现象。

当然由于社会还没有像今天这样开放,所以很多行为引起了保守派人士反对,甚至今天一些人在街上接吻、拥抱,在几十年前都是涉嫌耍流氓的大罪,而虽然在彼时文化方面的松紧带已经开始放宽,但依然有一些问题引起了大众的讨论和研究,上述提到的关于读书的问题,正是其中之一。

文章提到了一个核心问题,是“人民有没有读书的自由?”

中国的《宪法》自新中国前开始规划到今天为止,从未制止过人民所享有的出版和言论自由,这些内容归根到底的一条是受众,即人民有没有阅读的自由,因为在宣传上看,某些人向来认为国家不属于人民,而是他们自己的,所以依然抱有父母官心态,以家长视角审查孩子该看什么,不该看什么的角度来教训民众曰:“书中有香花,那自然也是有毒草滴,所以我来替你们做决定!”这一点,今日春晚的导演们倒颇有乃父遗风。

不知道今天有多少人读过《金瓶梅》,有多少人读过《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等著作,若不是以文学来审查,而从情色角度看,这二本书想是社会道德与文艺学伦理尺度的试金石,毕竟早些年,内部文学大行其道,普通人自是无法阅读,而干部子弟们却享有想看什么有什么的权力,中国即便是在最黑暗的时期都没有彻底封禁过某些书籍(黄赌毒除外),而是采用了另一种形式——内部发行的方法——一些出版社甚至在出版资料中有一大半都是内部发行的图书——保留了一部分今天看来依然是世界优秀文化作品的好书,当然了,从出版者角度看,这些内容都是供大家批判着看的,而现在的问题变成了这种特殊的权力,是否下放到了普罗大众的身上,即将特殊法转变为了自然法。

事实上从这个问题诞生以来,至今我们都有很多疑问,因为非从禁书的角度看,就是一般法律对于阅读和写作都是有一定的规范的,比如现如今依然无法以纯粹色情的角度去写作,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曾提到对于出版内容删节问题的某些编辑的倡议,一般来说人类正常的性行为既然是生育后代的重要中间环节,就必然在一般家庭中会有涉及,没有人会在过夫妻生活时要给自己打马赛克,但是这些内容该如何呈现在书籍中,以及该如何对待这些内容却是很大的学问,通常一本书内有性行为的描写是很正常的,对于编辑者而言所需要考虑的是,如果这个描写对于人物的塑造以及故事情节的完善是有影响的话,一般是不适宜删节的,当然我们不是叫人着意于去给作品添加刻意的露骨的描写。

在这个问题上就涉及到,这些作品是否适合于大众阅读,以及对于编辑来说最头疼的是,在淫秽出版物与正常文学作品之间的选择,法律最终会如何,因为一旦选择错误,自己也是要吃官司的,这就导致很多书籍在出版前必须要经过作者几次修改,删除一些被认为可能有问题的内容,当然这里面也不免有些官僚风气。

所以针对李洪林的文章,也有一些读者有反对意见,比如有人说,就一般青年来说,读书应当有指导,如果毫无禁忌是不行的。又有人说,比如像蒋介石的书,应该不能看,比如李洪林自己说的那些玷污人类尊严、败坏社会风气、毒害青少年身心的书籍,也不该出版。有人认为不利于无产阶级专政的书必须禁止,因为就像鸦片一样,不能因为其有药用价值就开放。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理解,其实《读书无禁区》只是一种笼统的说法,其所反对的是一种一棍子打死的一刀切的对待书籍的做法,就现代社会的出版界而言,其实出版审核已经是给社会做了一个过滤,让我们知道何种类型的书籍是可读的,在计划生育时代,尤其是优生优育时代,如果人们结婚,应该会收到民政局或者婚检医院所发放的《新婚必读》类书籍,这些资料是介绍夫妻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当然有的会详细介绍一些夫妻“房事”当中的细节,就如同古代社会的压箱底资料一样,这些出版物对青少年来说显然是不合适的,当然就性教育而言,就另说了。

我们可能会知道,从秦始皇被传说的焚书坑儒,到清代的文字狱,中国社会历来有禁书的传统,这些书被禁的理由,大多数都是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涉及到官方统治,一个是涉及到社会思想,比如说在宋代这个被誉为中国文化最高峰时代,天文学的研究,包括天象学方面的研究就是禁止的,因为古代社会中天象往往会与一个朝代的命数和帝王的岁数、命运等扯上关系,这些东西对于皇帝来说显然是极为机密的资料,而像清早期时代,一些知名人物,比如李贽的作品往往也是受朝廷所封禁的,而清代文字狱的盛行,导致这个时代中国的文化发展几乎陷入了停滞,这是图书封禁带来的社会不良的一面,但是明清时期确是中国社会中色情或者说艳情小说最盛的时代,或许彼时还没有所谓毒害青少年的概念,毕竟古代社会人们都结婚早。

当然了今天的《读书》杂志毕竟不是当年的《读书》杂志了,今天的《读书》杂志虽然依然在推荐和介绍书籍,但却缺少了充满了火药味的理论探讨,思想性已经大大减少,就像有一天我这个博客不谈理论而开始写起小说来了,撇去读书的禁区,我们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为了休闲娱乐,那么读书之外的很多活动都有其效用,为何偏偏选择读书?

我们今天读到的很多书,比如国外的侦探小说,在 80 年代是必须要被限制引进的,而今天最畅销的文学作品中,多数都是侦探小说,这反应了时代变化对于书籍的宽容,上学的同志们都该知道,课外书往往被教师和家长们认为是有害的,我记得小时候的作文刊物中,有一篇文章谈到某个小孩子在阅读一些科幻作品时被家长认为时不务正业而遭受到一顿教训。

到今天我们自己的态度也宽和多了。

喝什么咖啡?

2025年2月4日 13:21

2024 年绝对是改变的一年,这一年我主要从事两种新的活动,第一是咖啡,第二是骑车。很多博友都有骑行的习惯,我看到有些人的车相对都很好,比起我的千把来块的山地车,要好很多,不过喝咖啡的人倒不是很多——尤其是自己做的咖啡。

一些大型企业中,尤其是互联网企业中有自己的意式咖啡机,相对来说意式咖啡机的功能性比较全,因为只需要一份浓缩就能做许多品类出来,但是纯咖啡还是比较传统的几种做法,手动、半自动、自动。

全家、罗森以及一些便利店内的咖啡制作机器都是全自动的,这些便利店里面大都是实习生或者年轻店员,会用半自动咖啡机的我看不是很多,所以这些咖啡我从未喝过,目前我主要喝的都是挂耳,如果你的公司没有咖啡机,挂耳当然是最佳的,当然是自制的,与手冲咖啡的差别,是其相对简单,不需要耗那么多时间,不需要杂七杂八的配件,比如咖啡称、计时器甚至很高级的手冲壶等等,但是咖啡豆以及磨豆机是必备的。目前我主要使用一次性的挂耳包以及一个辛鹿的手冲壶,而磨豆机则是相对较好的泰磨栗子 C3,以及一个储存咖啡粉的容器。通常在周一午休的时候,把一周的用量用磨豆机磨好,放到存放容器中,即可。

很多年前当我在前前公司干活的时候,曾经有一个潮州的同事带了一套虹吸壶来,那时候还没有发明用电的虹吸壶,所以用了酒精灯,不过那时候我并未喝过真正意义上的纯咖啡,所以那种又烫又苦的东西,我一直防备了很多年,而我之前在外面喝的都是拿铁以及一些其他种类的奶咖或者花样咖啡,即便在星巴克也没有体验过纯咖啡。在办公室的时候,我尝试自制咖啡前,基本上都在喝那种一块一条的四合一咖啡,不过现在大家都注重养生了,所以看到这些咖啡配料中有大量的添加剂,就让我产生了要试试自己做咖啡。

一开始的时候,尝试以简单的手段制作,在办公室相对简单的手段,无非就是手冲、挂耳以及法压壶,我选择了法压壶,一个法压壶的价格大约在三四十左右,但是这玩意儿有一个缺点,就是过滤太粗糙,其过滤系统不是很精细,导致在咖啡沉底的部分,有大量的逸出的咖啡粉,这样就使得最后一部分咖啡无法入口,浪费不少,后来经过衡量,还是使用了自制挂耳的方式,当然这里消耗最大的,是两样东西,其一是挂耳包,其二是咖啡豆。咖啡中含有大量的咖啡因,据说每天饮用三到四杯已经是极限,而我几乎在每天下午 6 点后都不喝了,保持每天两到三杯的量,这样晚上不会有任何睡不着的现象,这期间,我的一个经验是,网上给咖啡豆防静电用的喷水的专用喷雾器(咖啡豆在室内环境下放在金属的磨豆机中进行磨粉必然会涉及到静电,所以需要预先喷水或者说是喷雾以避免飞粉)基本都是智商税,可以选择购买一些便宜的替代品喷雾器,比如十块能买四五个的那种。

这里要说的是咖啡豆,咖啡和茶叶的一个重要不同是,咖啡豆的制作方式是相对多样的,处理手法也不同,并且甚至是从种植开始,我们都可以自己动手,当然如果是一个顶级爱好者,也不会从种子开始种植,而是选择选用不同地域生产的咖啡生豆,从烘焙开始制作。从烘焙角度看,浅烘或者说浅中烘的咖啡豆更适合于制作 SOE 或者单一品类的手冲咖啡豆,这样在咖啡中会保留一定酸味,这种酸味很有迷惑性,虽然我也不喜欢,但是大众显然口味有所不同,因此我会选择中深烘的咖啡豆,尽量减少酸味而增加了一些苦味。

最近一些年来,国产,尤其是云南的咖啡豆逐渐也发展起来了,所以我也尝试了不少云南产地的 SOE 豆子,一些咖啡豆使用了特殊处理手段,比如酒桶发酵,或者其他手段,比如辛鹿的酒酿圆子,尝起来就有一股干红的味道。基本上所有咖啡豆都会写明其味道,比如热带水果、坚果、焦糖等等,这些里面大多数都是从杯测中体验出来的,杯测的时候咖啡粉是不过滤的,所以人们能从其中尝出许多味道,当然这可能和一些鉴赏家的个人经历有关。但直接影响到口味的还是烘焙度,比如一些手冲咖啡,采用浅度烘焙,基本上都会说拥有某种果香、水果味道,而中深烘焙的咖啡豆多是焦糖、坚果以及其他一些形容苦味的味道,但是真的喝起来,你只能体会到其中的苦味和酸味,要说最接近的味道,就是有时候真的能体会到一些坚果的味道,除此之外别的味道,或许因为和杯测时使用了不同的过滤手段,或者是带了滤纸的味道总之尝不大出来。

有意思的事,是很多想象中的东西往往不会和我们的想象一样,比如我们看到很多电视剧中美国人用咖啡机做咖啡,基本上都是一大壶,这种咖啡机就是美式咖啡机,但是美式咖啡机做出来的咖啡,却不是美式咖啡,而属于一般的滴虑式咖啡,因为很普遍,所以这种咖啡机一般都相对便宜,百元以内就能入手。如果是在家,这当然没问题,甚至可以使用电陶炉、摩卡壶制作浓缩咖啡。

有一种手动制作浓缩的咖啡机,完全不需要用电,但是一台的价格和一台简单的意识咖啡机差不多,对一半上班人士而言,显然还是以性价比为主。市面上很多咖啡豆都有两种规格一种是 227 克另一种是 454 克,这是因为这两种单位分别对应英制单位磅,一磅大约 454 克,半磅就是 227 克,在国内大多数包装的咖啡豆都是如此。

一般来说咖啡豆从烘焙完毕到喝完,有一个所谓的最佳赏味期,一般在 30 天到 45 天之内,所以每次购买咖啡豆最好都小量购买,否则味道会有所欠缺。

没人?能独善其身。

2025年2月3日 12:12

——试论一种近共产主义社会状态的非现实性


昨日有幸读到某位博主的文章,谈论在 AI 取代人类工作之后,人们的生存该如何,我深刻理解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的担忧,但是从文章所列的猜想,我初步可以判定作者并未尝试了解共产主义。而只是在针对一个普遍存在的担忧进行一种推测,似乎是尝试在减少一种担忧。

在中国,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说什么公司、社会不养懒人,似乎社会主义的政策就是只有劳动才有饭吃,这也许是当前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这促使人们必须要劳动,要参与就业创造税收,他才能有饭吃,确实社会主义不养懒汉,问题是,共产主义社会呢?

多数读过书的人应该不难理解,我们之所以要搞革命,大搞马克思主义,目的就是为了让人类社会能够进入一种共产主义社会,在共产主义社会,阶级消亡、宗教消亡、国家机器、权力消亡,在那里没有统治者,也没有资本家,没有工作、没有货币、各取所需,实施按需分配等,事实上就是一种应对失业存在的对策。

也就是说,如果人工智能产品创造了大量的失业,除非我们能达到共产主义社会的状态,否则社会必然会大乱。所以近些年来一直要强调稳就业,我之前也在文章中提出过,大多数人的工作其实并不需要任何复杂的技术,这些工作的存在,不提供高工资和高福利,但是能保障让人们有地方忙着,试想,一个十四亿人的人口大国,如果都是高技术、高学历的人,那谁来做一些所谓的 Dirty works?正因为存在着一定比例的不需要任何技术的工作,大多数人才不会为非作歹,干坏事,你有时候会看到一些视频,一些人声称自己一辈子都在穷忙,即忙又赚不到钱,但是他们还活着,他们生存下来了,为了生存,就需要去做一些不需要技术但是需要忙的工作,这样他们就无力去为非作歹——当然这不是说人是坏的。

有的时候人们会抱怨自己的工作劳累,还要受到资本家压迫,但这实际上正是系统维持其稳定的重要手段,假设一个不需要任何技术的劳动岗位开的工资和需要复杂技术的岗位一样高,比如扫大街的,和一个全栈开发工程师拿一样的收入,那除非是纯粹理想主义者,否则谁愿意去做全栈,而都去扫大街了。但这个问题需要根子上去理解,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积累大量的财富和资源,以便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初期我们能够在国家、统治者、政府部门消亡之时,有一个适应阶段,这就导致,如果社会主义社会不接受存在一定的资本家,甚至恶性资本,必要延长这个时期的来临,进而影响到历史进程。

这里一个问题是,如果人工智能取代了多数人的工作,资本家本身也就无处赚钱了,根本原因是大多数人工智能产品的创造者,其用户都不是普通人,而是企业家,而企业家们需要人工智能来提升其产品的创造力与生产效率,最终还是服务消费者,也就是说,任何工作的最终目的都是人的需求,假设大多数人都失业了,他们需要满足自身的衣食住行需要,但是因此而没钱了,就不会再有消费,那么对于企业来说也不可能长久生存下来,我在两年前的文章中也说过:“我们制造机器的目的是为了辅助我们的工作而不是为了让他们把我们换掉,但人工智能的作用却足以做到将我们换掉,也就是说,脑力劳动现在也可以由机器代为完成,而且还要比一般人来得高效,甚至更加谦逊有礼貌。”从社会发展趋势看,我们的历史大趋势是要实现人的解放,把人从为资本家工作的状态下,解放为人为了自己的兴趣而参与劳动,文化创作等,而不是工作,也就是说,消灭“工作”而以“劳动”取而代之是必然的,但是在短期内,我们很难做到让所有的企业都用人工智能来取代人,这是因为除了技术上尚不成熟之外,国家为了长期的稳定也不会允许出现大量的失业,以避免激发严重的社会混乱。

当然这里要说的是,如果真的出现了大多数人都被迫失业的情况,而这些人也很稳定不吵不闹,情况也不会有多少如该博主所言,人们能如此幸福地躺着玩乐,因为当大多数工作都无人做的时候,人们再也没有了收入,就不会有人购买商品,那么此时国家将收不到税收,不管是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要承担的相关税收,以至于 GDP 大减,从这方面看,尽管国家的科学技术进步了,但是经济发展却要迟滞,在这种情况下,绝不可能让国家有钱来承担给每个人发钱的方式来刺激消费,并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这与达于共产主义社会的方式显然是不合的,并且必然要制造出许多矛盾,因为商品是有定价的,如只是每月给大众一样的津贴,人们拿什么去还房贷,因为消灭这个东西,必然要让人人都有一模一样的房子和装修模式。

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需要人们都保持有一定的觉悟,也就是说人与人不能存攀比,甚至是个性化的要求,要知道,即便是同一种东西,也会有颜色、形状的差异,这些差异可能需要投入更多成本,比如制造一个白色面板的手机要比制造黑色面板的手机成本高昂,那么换来的必然是其价格之间的差异,其他东西就更别说了,如此以来,即便国家发放补贴,以维持大众的生活,也不能避免带来混乱,人的觉悟必须要做到相差无几的话,只能是某种意义上实施洗脑了,但这能做吗?

一个重要的现实是,技术活可以覆盖非技术活,也就是说一个全栈工程师,当然能扫大街,但是一个扫大街的工作者,绝不可能做全栈,除非他有那个时间和精力再去掌握这些技术,但岁数不允许啦,所以一个全栈工程师如果遇到失业,可能会找个地方做做保安,或者摆摊卖卖小吃、地方特色产品等,而像高速公路收费员失业,基本上就算吃老本了。

本质问题就是,到目前为止,尽管我们对 AI 技术看的很长远,但是这种技术在没有准备好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之前,是不会被用来彻底取代劳动者的,而基于此的许多担忧,显然是多余的。当然如此担忧,也算不上是错的,居安思危毕竟是传统美德。

话说美德值几个钱。

历史学家为谁服务?

2025年2月2日 14:21

我在博客中经常有文章写历史的内容,谈到一些明清的话题,如果读过这些文章,应该不难理解我的反清复明(当然这是一种形容,准确来说是对两个朝代历史的拨乱反正)立场,这就意味着在我阅读历史资料和研究历史资料时,我带有一定的主观性,站在马克思主义的角度看,虽然强调每个时代对于历史发展的必然,或者某些规律,但是却不会允许一个社会主义时代的研究者甚至是平民去喜爱某个封建王朝的,这是因为在任何一个封建时代中,马克思主义历史研究的立场都不是看这个时代的国家强盛,而是看其时代国民的生活状况,也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历史学家本是为群众服务的,也就是说历史研究多是要偏向描述大众生活的,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中,强调人民创造了历史,所以在大多数历史的作品中都会强调劳动者阶级对历史的贡献。

但是这本身也是一种立场,在马克思主义之外的历史理论体系中,一些强调要如实书写历史的研究者可能并不认可这种具有强烈立场意识的历史研究行为,我们的前辈不是没有人去思考我们为什么要研究历史,不是没有思考过对历史的尊重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把真实的历史,真实地写出来,可以说是一个历史学家最伟大的成就,但是很显然的是,我们做不到,历史的存在是客观的,但是任何一种记录,甚至是一些考据工作者倚重的考古学、文献学研究等诸多方面,都不是完全能做到客观公正,更别说是把历史如其所发生时那样真实地还原或者写出来,这必然导致即便再嘴里说要公正的历史研究者,也会涉及到自己的偏向。

历史学家利奥波德·冯·兰克虽然说要如实记录历史,但是在其一些作品中依然能看出其部分主观性的偏见,比如对待西方与东方的态度,从历史的角度来说,历史学家本身也是构成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他们本身并不能脱离历史本身去看待历史,其局限必然是依附于时代的,当然不同时代的局限很大程度上与一个社会的发展趋势以及思想自由度相关。

在《历史上的各个时代》一书序言中,兰克说到:

……历史学家的首要任务是研究人类在特定历史时代中的所思所为,这样就能发现除去道德观念等恒久不变的主要理念之外,每个历史时代都拥有其特定的趋势和自己的理想。既然每个历史时代都具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和价值,因此人们也不应忽视时代的产物。

从现实看,时代留给历史的东西,同样也留给了历史学家,这一点我们从过去的历史学家的言行可以看出许多来,比如说一些古代社会的历史学家,知道野史与正史的分别,但是他们却会审时度势说,对研究在他们时代之前的时代的历史时说搞野史研究没问题,而当到自己时代时,则说搞野史研究是不行的。这个问题放到今天依然是合适的,我之前也多次说过。在当代,史学家们面对一个棘手的问题是,我们如果把精力放在研究当代史,不难找到大量的参考资料,但是在书写当代史的时候,则必须要依据一条官方的主线,哪怕历史本身是客观的,但是作为书写者,对历史的评价和解释,也需要和某些时代的政策需要保持一致。

今天我们对于新中国的历史总结,已经有一些政治的硬性规定,比如说不可以用前三十年和后几十年互相否定,或者如何如何,尽管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曾经有过一段时间宣扬“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但现在这种舆论已经不多见了,换过来说,还是要“辩证”地去解释这段历史,这就印证了之前我说了多少次历史规律的可笑——因为从历史的解释和评论方面去看历史,你会发现总有一种理论来解释当前政治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那么我们永远无法在当代史中找到评判的尺度。

但要是真的相信历史规律,没人会认为当代是处于某种历史规律之中,尤其是周期律之中,因为一旦我们处于历史周期律,我们就必须要面对三百年的朝代更替,一旦如此我们今天的当代史在后一个时代就完全可以公开研究了,现在的历史就能被后世所知晓了,但如果这个规律就是不存在,那么我们今天也许能做到千秋万代,那么,有些历史资料该不公开的就永远不会公开,那么当代史的研究就永远会留有一些遗憾,从学术角度看,到底是好是坏?谁能说得清呢?

有意思的事是,一些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研究者认为,在马克思主义之前的历史研究往往很单调,比如在苏双碧著作《阶级斗争与历史科学》中如此说到:

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历史只是一种使人了解过去的学问,只有在历史唯物主义学说建立以后,历史研究才发展到新的阶段,进而探讨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尽管这样,历史学作为一种学问,一开始就和现实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现实是历史的继续,人们了解历史,为的是给现实政治作为借鉴。

这种单调性就体现在历史被认为在马克思主义诞生前只是一种使人了解过去的学问,实际上这不全然准确,在马克思之前的历史研究,往往也有一种作用,比如说《资治通鉴》,其意义已经较为深远且即具有作为现实政治的借鉴的工具——当然指的是当时的政治而言,在中国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从国家理论层面只允许一个马克思主义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指导思想,而不能有其他或者出现多元化倾向作为指导,当然这种要求指的是对于一些肩负国家资质的历史和社会科学研究者,否则的话中国图书市场上就不会有马克思之外的社科类图书了——普通人写文章他们是倒是管不着,譬如《宪法》之规定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但这样写出来的文章和著作,显然是会受到对方指导思想所审视的。

单从中国古代历史的研究目的来看,很大程度上有当时士人的政治理想在内,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在汉代采取独尊儒术之后,中国古代史必然会涉及到一个思想、政治双重取向的指导——在研究古代史的时候,必须要认识到,出于儒学的学术环境,对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影响,古代史的研究目的就很明确了,在政治上人们需要借古讽今的叙述,在学术上要不断正统化、正名化儒学,在经济、文化方面要发挥儒学的影响力,那当然描述、记载、研究历史的人,自不可能做到把文学和历史分开,形成了中国的舆论体系中自辩所谓的文史不分家之说,但这也是极其危险的。

这是因为在古代社会中,基本上没有学科分类,儒学本身就包括了礼、乐、射、御、书、数六个重要的门类,这就意味着儒学培养的是某种意义上的通才,因此在古代历史研究者的身上,难免会有一些文艺的气息,这对于历史书写而言不是坏事,但是对历史真实却十分不当,如明代野史书写者之一的祝允明和王世贞,这二人本身就是文学、艺术大咖,写起野史来更是得心应手,这与当时明代官方的一个重要的阙漏有关——明代国家官方制定的正史,基本上没有,除了《明实录》之外,大多数都是一些档案材料,或者说虽然具有官方性质比如某些官员、皇帝、后妃自己写作的内容,但却并非有国家安排出版的资料,导致民间对官方的兴趣盎然,却没有可供参考的研究资料,就只能自己动手写点野史,问题就是这些东西有多少是基于真正发生过的历史信息?

阿兰·梅吉尔在《历史知识与历史谬误》一书中说:“历史更应当对过度痴迷于记忆带来的不良后果予以反击。一些国家的一些人无法正视自己过去的某些方面,我们不应认为这是需要添加更多记忆来修正的‘记忆缺乏’。”这体现了我们现实中某些历史学家的研究态度以及从某些方面映射出来的国家层面的对于文化与历史断层的忧虑与危机感,如果凭着这种感触就认为我们需要将历史中某些缺失的部分胡乱写一通,这又是不当之举,要知道在过去我们书写的方式绝大多数离不开纸张和笔墨,笔墨写就的文字中有多少是谎言,有多少是主观、多少是客观,如不做一个事实检讨,恐怕很难知晓透彻,而当这些历史内容遭遇到意识形态入侵和政治的需要、法律的规定、禁止研究等等,没有能说自己的研究会是绝对的准确的。

这里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一些当代历史学家对于自己民族与历史的混乱的考证,众所周知的是,当代历史研究中一些少数民族的历史学大家,比如白寿彝等,对于自己的民族历史与汉族历史的混淆,往往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以至于现代谈到明代,往往有一个很棘手的但是被人忽视的问题,即朱元璋是不是回回,这个问题很好理解,因为人们研究发现,在朱元璋的一些功臣和将领中有许多回回,于是有人就起了歪心思,认为既然你任用了一些回教信徒,你本人也是回教徒,也就是回回,除此之外还有郑和、海瑞、方以智包括后来被吕振羽所认为是回回的李贽等人到底是什么民族?

如果大家真的理解历史,应该知道民族概念是近代以来出现的,并且还是参考了苏联的模式,而自唐时期在中国出现的所谓回回,大多数都是一些信奉伊斯兰教的人罢了,所谓回,多与回教、回回教、甚至回子这样的蔑称相关,但就是不会在明代出现一个所谓回族,同样需要认清的事,是信奉回教同样会被称为回回,但因为古代的回教信徒同样研究儒学,所以往往有一些人被称为回儒。这种现实导致一些近代少数民族的历史学家,往往喜欢将一些汉人的名人附会为其所在民族的英雄人物,尽管这些人屡屡强调马列主义。

这就导致一个很诡异的现象,数年前,在微博上还有一桩关于《万历十五年》一书中海瑞民族属性的公案,某编辑在再次出版该书时,擅自篡改了黄仁宇的原意,将海瑞买肉的肉,解释为羊肉而非猪肉,导致了一段长期的对于编辑道德与历史事实的论证。当然就郑和的民族问题,事实上还有更多的争论,尽管在全国各地都有郑和信佛的文字证据,依然有很多人坚称郑和是回族。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郑和下西洋的多地,很多都是佛教国家,如果真的要派一个信伊斯兰教的人去带着佛教用品给各个佛教国家供奉,显然是强人所难,那么郑和就不应该有什么宗教信仰。

这里其实就涉及到了一很荒谬但是现实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我们的现实政治需要给各个民族在中国历史的发展情节中树立一些典型的人物以争取一个少数民族的认同的理念——即自古以来各个民族都是团结的,所以现在你们也要团结在一起,但这里必然要涉及到对历史的曲解甚至是篡改,纵然在马克思主义史学中,这本身是不符合道义的,然而中国的理论很巧妙地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了,那么马克思自然就能“屈法”(朱元璋语)以达到契合现实政治理论的目的。

我之前在一篇文章中,谈到我所理解的历史学,是充满恶臭的,这倒不是因为历史是一坨屎,而是历史学所吸引来的各种苍蝇臭虫,使得它即便不是一坨屎,也是一坨屎,这就使得我们在阅读历史著作时,需要从其中先找出作者的立场,听其言观其行,再去定夺其所写的文字到底是他自己的主观意识的输出还是他真的在写作和叙述历史。

有趣的是一向自诩为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研究者,反而最不重视甚至轻视历史的真实性,因为对于这些人而言,他们要的是历史中体现出来的规律,而不是历史本身的真实与否,可是纵使你再怎么向 AI 询问实事求是的问题,他总是会说应该要实事求是,对我们这一代人恍如隔世的新中国前三十年,历史研究中涌现出了许多专门探讨这个话题的文章,比如 1958 年来新夏在文章《砍掉资产阶级考据学的白旗》中就说:

在考据的作品里我们看不出社会发展的规律,只是看到对于个别人物事实的考证。人们的精力时间都消耗在烦琐的考证上去,而且更重要的是使我们脱离现实,脱离政治,钻到故纸堆中。

在新中国,传统的考据学甚至包括近代以来的考据学被视为是一种封建的落后的学问手段,因为我们需要从历史中寻找社会发展规律,而不是历史事实,这必然导致我们对于历史事实的轻视,一个历史的发展现实也告诉了我们一个很尴尬的状况,即当人们说要追求实事求是的时候,没有想到,他们后面还有一个最喜以政治干预万事万物的马克思在后面等着诸位,于是所有马克思之前的历史研究方法就都落后了,落伍了,甚至反动了。

吴晗在《朱元璋传》一书中所引用的来论证朱元璋杀功臣、文字狱的文献史料,也都是从包括祝允明的《野记》在内的诸多野史资料,像这么大一个所谓的明史专家,在引用这些历史资料时,断然没有实施史料真实性的考证,这大概也是一种遗弃和消除所谓“封建”考据学的影响,以至于在今天很多人都把朱老八做的这些所谓的事拿出来鞭尸,问题就是关于这些方面的资料,其实在包括知网等平台已经有一些考证说都是瞎编乱造,但是社会大众是不会知道的,因为没有将这种考证结果整理成一本翻案的小册子并大肆发行,人们是断然不可能从错误的历史认知中跳出来的。

每个人都是生活在其历史时代中的活生生的人,历史研究本身也属于是历史,那么谁能彻底摆脱历史对人的束缚,即时间,施加在人身上的对记忆的模糊的消逝,雷海宗这么大一个历史学家在反右期间因为认为不存在马克思主义者所谓的奴隶制,及其他,而被打成右派在全国广受批判,现在看来呢,反而越来越多人持有类似的观点,但显然,雷海宗当时的看法现在依然入不了历史编写者们的法眼。

近期辛德勇老师在公众号上指出了很多部编本历史教科书中的错误,这些错误的存在并非是出版者不懂历史或者审核不严,结合当前的历史状况,正是因为出版者和编写者审核严谨,才会有这些错误,在现实中他们有自己的叫法,我一贯以此形容美国和西方的白左,谓政治正确,不要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白左也是左。

如果这是一种规律,那么……

2025年1月30日 12:38
向读者致歉:在我的文章中经常有错别字,这是因为文章写作依靠输入法,有时候眼睛跟不上手打字,所以出现一些错别字是正常的,不过在 1 月 19 日的文章《寻找“历史规律”》中,我将担心新中国周期律的黄炎培错写成了黄侃,这两人不是一个人,并且经历有大不同,为此错误对最初阅读此文的读者可能造成了一定的误导,并降低了该文章论点的可信度,因此特在本文开始前向之前读过此文的读者致歉,感谢您的关注和信任。

在看 B 站视频的时候,看到某位东北专家讲清代历史,说没有一个专制王朝是千秋万代的,之前我写过几篇关于历史规律的文章,如果看官们读过,也该知道我是不认为存在历史规律的,但是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这个问题很复杂,你说你有理,我说我有理。

那么我们假设历史是有规律的,并且其规律就是一个专制政权不能长期统治下去,那么那些打着民主旗号,号称自己民主,实际上却专制,但是依靠强大的理论基础,能给自己正名的政权,比如某些世袭罔替的半岛国家,能不能跳出这个规律呢?如果能,就证明这个规律并不完全对,如果不能,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未来会有什么事发生呢?

当然历史研究者不是搞未来预测的,也不能准确知道未来的情况,但是,难道真如某些人所谓这种关于专制王朝不能永存的规律会应验?要是这样的话,某些统治者其实对于自己的情况应该是心知肚明的,不可能宣扬这种所谓历史规律的人不相信这种规律,因而对这些人来说,既然知道自己的命运,就必然要在命运到来前,尽量取得更多利益,以使自己在倒台时能够有更多的余地和生存的空间。

其手段也非常简单,就是尽量加入更多的国际组织,在国际上交更多朋友,当如果要发生社会变革时,外部的支持,可能助力这些人挺过去,这样其正当性就更加不用去怀疑了,当然即便不能挺过去,他们也有可能不会被暴力手段清除,而是以和平方式进行交替轮换,保留这种退路,这群人即便是下台了,也能得一个善终。

有些人可能会觉很奇怪,按照历史分期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制度是先进的,相比资本主义制度要先进,但是除了中国和越南等国外,世界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大多数都被资本主义反噬,最根本原因是这些国家实施的社会主义,本质上只是口头社会主义,并且不懂变通,导致大多数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上都只是传统意义上的专制政治的延续,如果要把这个历史规律套上去,这里或许就适用了。

为什么阿拉伯世界很难真正实现所谓的资本主义的民主,更别提社会主义,重点还是在于其宗教属性,原教旨主义对恐怖主义的诞生具有极大的作用,消灭不信道者,没有比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更甚,要是有,就是犹太教,但是相对而言,基督教、犹太教还知道以理论去驳斥反对者,而伊斯兰教经典直言要消灭不信教者,在这种情况下,像巴沙尔这样的世俗倾向性的统治者,即便付出多少努力,也无法改变最终依然要被毁灭的事实,这不是背后有美国支持就能说得通的,伊朗和土耳其在历史上都有过世俗化改革,但是最终都走向了失败,尤其是伊朗的世俗化政权,从这个角度看,任何外部的担心都是多余的。

阿富汗的例子很明显,伊斯兰教独立建国的本质,必然要求其想方设法驱逐不信教人士,甚至是所谓的有经人,即基督教、犹太教人士,那么中东国家与西方社会的对立就是必然的,这不是什么与资本主义国家,或者与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斗争,而是统治者意识形态之间的斗争,要知道伊斯兰教最恨无神论者,但是为什么中东国家和官称无神论的中国都交往甚好?最根本的是,还是利益,你看即便是土耳其,往往也暗中支持某些势力作乱。但是国内许多人都认为双方老百姓是真的有好关系,然要是真的踏上对方领土,恐怕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很多人都知道在上世纪印尼两次排华浪潮背后都有美国因素参与,要么是提供暗中帮助要么是提供信息,要么就是虽然知情,但是默不作声袖手旁观,最重要的点还是当时其国内伊斯兰信众对于不信教者——比如 1965 年的屠杀,主要是针对印尼共产党的屠杀,当时印尼共产党是仅次于苏共和中国共产党的世界第三大共产党,而此时正处于美苏冷战期间,美国对于世界范围内的共产党都有相当的防范,所以在此次事件中,美国实际充当了部分幕后推手和信息提供者的角色,然而这里面不可忽视的伊斯兰因素是,在这场针对印尼共产党及其支持者的屠杀行动中,宗教因素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伊斯兰教教义,很多参与杀戮的教徒将屠杀印共人士称为教徒的宗教义务,并宣称实施这种屠杀行为能让他们上天堂。

所以不难理解,真正的伊斯兰信众与一个无神论国家的民众是可能有友情的吗?表面上我们和许多中东国家都有交往,但这些交往都是基于经济和政治因素,如果单从宗教角度看,比如沙特阿拉伯,2014 年基于“对这个国家基于伊斯兰宗教的基本原则提出质疑”等理由将无神论视为恐怖主义,很有意思的是,无神论者包括我本人相信宗教和有神论信仰侵害和腐蚀,而沙特等国又反说无神论对该宗教信仰造成了腐蚀,所以中国在沙特看来就是一个“无神论恐怖主义”大国,怎么可能真心交往。很多人不理解这个中东国家和美国的关系走得近,就是不知道这一层关系,美国虽然在政治上和沙特不和,但在宗教上没什么大的分歧,虽然伊斯兰教也反对其他宗教,但是它脱胎于基督教,所以多少还是愿意暂时与之保持一定亲密距离的。而无神论的中国人踏上沙特领土,之所以没有被消灭和逮捕,还是因为你们不是沙特人,更因为中国的大国地位,设想如果中国只是一个不知名小国,这个情况就不好说了。

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主义者,难道会不和一个号称要“必须根除无神论”的国家作斗争吗?当然不可能不会,但是必须要承认的是,钱还是超越了理论存在的,所以即便沙特如此,中国依然和沙特有经贸往来,其他一些伊斯兰国家一样,基于同样的信仰,在中东世界,沙特算得上是比较安定的,如果那些不安定的国家又怎么办呢?

这都是过去发生的历史,这些中东国家以社会主义的角度看,无一不是专制国家,要么是政治上专制,要么是宗教上专制,换个脸看西方,比如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从宗教看,基督教强调的那一套如果拿到政治上看,无疑会是专制,但是因为不是政治,而是宗教,所以西方的基督教只是被视为一神教,但是一神专制与思想多元完全是相悖的,所以美国和西方很多信奉基督教的国家依然是专制的,思想的专制,钳制人类对于自身的发展的探讨,导致即便是在最发达的国家,往往也出现一些匪夷所思的现象。

难道历史发展到此,中国的聪明人们不会汲取经验,不会认识到,如果伊斯兰教本身不受到限制和约束,对非宗教人士而言将会是巨大灾难?恐怕不至于,但是没有一个理论家会把自己的认识赤裸裸地写出来说,因为沙特将无神论列为恐怖主义,中国就不要和他们交往了。因为中国的发展还是离不开这些土大佬,我们只能说提醒公民在该国谨言慎行,不要宣扬无神论,但是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看,这又不是很合适,那么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近来常看这位专家的视频,很有意思,建议大家都看看,专家姓喻。

再谈合规的方式

2025年1月28日 16:39

人工智能的合规化,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做的事,基于此,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曾说过,AGI 时代将不会很快到来,哪怕技术没有困难,在相关的合规层面考虑,这种技术也是需要进行一定限制的,最近我在 Deepseek 以及豆包 AI 两者之间的使用感受,明确让我体会到了我的这种预测的确实性。事实上我可以说,在中国,追赶世界第一梯队的人工智能技术是不难的,但是要达到一样的效果,却有些难度。当然不是做不到,而是,“不可以去做”。

Deepseek 在年前一段时间疯狂刷屏,甚至刷了海外的屏,让很多国人都干到很激动兴奋,似乎看到了中国人工智能在未来的发展大有超英赶美之势,不幸的是,偏我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理科研究者或者代码专家,所以我也从我的感兴趣的内容角度去向包括 Deepseek,豆包、讯飞、kimi以及其他一些人工智能产品询问一些社会、人文科学以及历史的内容,不幸的是,我的结论是,这些产品也学到了人类社会重理轻文的特色,在逻辑推理方面不乏聪明优秀的,但是在人文角度,他们发展起来还是有一定进步空间的。

这里面最根本的一个问题是,虽然宪法规定人们享有言论自由,但是并不是发表什么言论都合适的——比如侮辱性、暴力、歧视等,在互联网中,大多数企业都需要遵守一定的公共价值观规范,很多问题不能讨论也不宜讨论,比如经典的关于文革的历史,没有法律规定不允许研究文化大革命,然而在网上谈论文化大革命,却总是受到一些隐形的规范所影响,在人工智能方面,这就属于一个不能深入触及的话题。

从这个角度看,人工智能产品可以说是纯纯的互联网产物,当然也免不了互联网特色,这一点我想凡是有独立博客的读者应该都能理解,互联网的一大中国特色就是对特定词汇的审查,在中国,虽然我们批判历史中的各种不合理现象,包括为尊者讳、双标等等,但当代我们依然还是继承了这种模式,尤其是在互联网上,避讳是一个重要的原则,当然一般人也不会刻意去问一些涉及到避讳的问题,但是同样也免不了,中国的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包括最近比较热门的小红书和 Deepseek,他们也需要接受国家网络部门的监管,需要在自己的程序中设定相关的内容屏蔽机制,这就导致我们在询问一些问题时,常有类似的情况出现:

很多问题,往往人工智能还没有给出理论,就直接拿出一个确定的回答:你这么说是错误的;这种理论是错的……这意味着在某些问题上,他们是具有强烈的立场的,和人一样,当你看到别人反对你所坚信的理论时,第一时间不是给出反驳的理论而是先要指出对方是错误的,荒谬的一样。当然如果问的问题如果完全符合官方立场,答案就会中庸、客观许多。

这种情况可以归结为是一种中国特色,当然不排除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况,不过在中国,由于某一理论被视为唯一准确的理论,那么当然其他理论就会挑出许多错误来,在这种情况下,人工智能不可能悖理而转头说你们说的都对。

要知道,人工智能在技术上是没有立场的,给他投喂资料,什么东西都能生产出来,为什么大家要在本地搭建大模型?为的就是免费并且毫无顾忌地去做自己想做的事,但是这就有一个困难了,人工智能在本地运行时能搭建各种图片、信息,包括 NSFW,而互联网上的内容就需要审慎,虽然在网上同样有很多相关内容,但是这在本地搭建的内容完全可以做出来某些特殊癖好者的特殊爱好的图片、文字,那么这里面又是否涉及到作恶?这就意味着人工智能所表现出来立场,不是人工智能自己的立场,而是运营者的立场,运营者有什么立场:法律、法规、互联网条例、网信办通知、法工委规定等等。

当我向豆包提问中国官方的战争立场如何时,虽然它告诉我国家坚持和平的态度,但是回答完毕后,跳出了一个“换个话题聊聊”的警示信息,这意味着在这里虽然回答整体没有触发法律规定的禁忌,但是依然属于一种“不宜”过多讨论的话题,这个话题的种类甚至包括我们最经常接触的理论本身,在中国就是马克思主义,很多马列主义的问题,放在人工智能这里,也会涉及到“换个话题聊聊”的情况,当然这也完全可以当做一个测试工具,以便了解当前互联网世界中存在的某些禁忌,都包含了什么。

譬如昨天我在访问某位独立博客博主的反思文章时(该网站不需要科学上网),因为其是英文版本,所以我用了豆包来翻译其中某些段落,这位博主提到了自己早年对中国的看法以及通过科学上网手段访问外网的经历,结果在豆包翻译中,除了对原文进行了翻译之外,还带有一段类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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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内容并不是文章的原文,这就意味着,在豆包的内容监管体系中确实加入了某些触发关键词,比如如果谈到中国的言论自由,她这里就会出现这一些内容来表示其宣传立场,强调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然后提到科学上网,就会说,科学上网是违法行为,从舆论角度理解,这等于是与官方合作再进行宣传了,当然刨去对科学上网的说法,如果豆包也同时对外提供服务,不知道当出现这种现象时,在国外看到底是好的宣传还是坏的宣传?至少我想洋人的那些人工智能应该不会反驳一个中国的民族主义者对他们的批判。

所以目前我对于在全方位角度去理解 Deepseek 这类人工智能产品,我还有一些疑虑,技术上是不难达到世界顶尖的,但是从艺术性角度,或者纯理论、人文学术的研究角度出发,这个回答往往是没有答案的,也就是说,谁比谁更强,永远是没有结果的,因为人工智能产品是一个文武结合的产品,文无第一,武无第二,从理论的角度说,非人文类的、社科类的内容往往不具有特别强的意识形态,那么研究起来就不用顾及很多,因此,若因为 Deepseek 超越了 ChatGPT,而奥特曼说自己要推出一个类似的产品来,就认为对方是出于愤懑、嫉妒,恐怕也不必,因为人工智能的壁垒,最根本的还是人的因素。

往事周刊 第 3 期

2025年1月26日 20:56
这里是往事周刊第三期,本周刊每周或隔周更新,不保证固定时间,如果你只想看本周刊而不是本站其他内容,可以单独订阅此内容:RSS

本期主题:鲁迅之死及其纪念(上)


前言

鲁迅作为现代中国文化界最重要的一个象征,在其活着的时候,就已经凭借着出色的文笔收货了不少拥趸,其在中国现代文学,尤其是思想界的重要作用,是谁都不可代替的,正因为如此,鲁迅也收获了一个响当当的称号“民族魂”(当然民族魂不止鲁迅一人),正因为如此,大众对他也非常熟悉,所以本期主题以鲁迅身后所发生的一些思想界的舆论为线索,希图让读者了解到他在自身生活时代的精神领袖的地位及其影响力。不过此话题较长,所以分至少 2 期,由于临近春节,这几期主题涉及到名人的死亡,第四期将于节后适时再发布。


鲁迅先生之死

《波浪》1936 年第 2 卷第 6 期 作者:陆默

当一个巨人躺在病榻上停止了最后的呼吸时,宇宙间顿然会把生之光芒暂且收敛起来,让那终身灌溉培壅的英灵一吐显其艳蕊,在黑暗中更明亮地映射到每个后死者的心壁上。

正当“下驮”(注一)的足音跫然地在南北滋扰的非常年头(理论派按:此处下驮指的是木屐,这句话中的下驮足音在南北滋扰指的是日本当时在华的各种侵略行径,本文中,除了编者按,注一到注四都是原文中的。),追踪着马克辛高尔基而患着同病的中国文坛巨星。鲁迅先生也逝世了。全国甚至全世界认识那位捏塑阿 Q 不朽肖像的巨匠的人们,都在一致握起笔杆来捷书着悼词,追念那二十世纪为中华民族扬眉吐气的唯一的作家,英勇的战士。他虽受西洋近代文明之感化,然绝未因此失去东方人之精神。就是我们友邦文人佐藤春夫也确认日本尚无一人足与抗衡者。(注二)鲁迅先生还是我们民族的无敌者,倘没被其门徒包围和怂恿,对中国文艺的奠定,不等他死就可完成其伟大的任务。

贫苦在一个十三岁的孩子肩上压了下来,有着高尔基一样的命运,处着高尔基一样的时代,生着高尔基一样的性格。鲁迅先生开始抵御,挣扎,苦斗,数十年如一天,一贯到底的生活:没浪漫过,没悲观过,没妥协过,没矛盾过,这值得赞颂的精神永远维护他直到死。

不错,他的敌人似乎很多,为了他性格如火蛇样吐着舌焰,终于把一切毒雾驱散绝灭。“五四”后十年间的文坛是有着一阵热闹的。他和西滢战,和长虹战,和创造社战。擎起一枝尖刻,辛辣的笔扫射,没喊声疲倦。北京政府通缉名单五十名智识份子有他的份儿,现代系的唐有壬曾说《语丝》是受了莫斯科的命令,这样锐利的迫击,他没有讨过一声饶,“斗争呢我倒以为是动的。人被压迫了,为什么不斗争?”(注三)。可以说他全部生活都抱着这一信念的。“地火在地下运行,奔突;熔岩一旦喷出,将烧尽一切野草,以及乔木,于是并且无可朽腐。但我坦然。欣然。我将大笑,我将歌唱。”(注四)他对生命以乐观的态度来处理和安排,一直到他病了,还在《中流》第一期写了《这也是生活》和第二期的《死》,那病中杂感及身后的七事,一些不是怕死的威胁,死只好写在庸俗者的心上逞着威,鲁迅先生是带着笑,走进另一个世界里。

这一个生在古老国度里的巨人之死,震惊和昏乱了一切正在思想刑网中的奴隶们,他们将再听不到光辉的言语,他们将再读不到战门的课程。鲁迅谁都不愿他死,五十六岁不能算遐龄,他还可以活下去,如果他活下去,他是很有希望的再进展到民族解放战争中的复兴英雄。

(注一)即木屐

(注二)见同盟社东京十九日电

(注三)见鲁迅的《文艺与革命》

(注四)见《野草》序


鲁迅先生是没有死的

《生活星期刊》 1936 年第 1 卷第 22 期 作者:征农

从那天在印刷所排字房内听到鲁迅先生逝世的消息,立时非常苦痛地在第四号《新认识》上写了几句悼词以后,一直到现在,我的心都好像被千钧重压压住了,再想不出一句话,漏不出一个字来。每当我提起笔时,我的面前便出现了一个倔强的正直的面孔,以及围绕在他周围的无数万的血肉模糊的民族战士。我还能说些什么呢?在新文学建设的过程中,在民族解放运动那条长远的道路上,鲁迅先生已经毫无惭愧地完成了他自己所负起的一分任务;不但这样而且实际上常常是无数万民族战士的精神上的保姆。就他自己说,他是可以瞑目的。然而,为了生存着的中国人民,为了达到了危急的最后关头的中华民族,我们便怎样也不能让他就死去。鲁迅先生是不会死的。我相信,在稍有良心的中国人民大众的心灵上,将永远温暖着鲁迅先生的昔容;我相信,鲁迅先生的精神将更会在每个人民大众的心灵上焕发起来,结成一股无比的斗争力量。鲁迅先生永远会领导我们前进。

两重的伟大

同刊同期 作者:胡仲持

鲁迅先生是中国最伟大的艺术天才,他给中国文学开拓了全新的境地,他又使中国语文完成了表现现代思想的任务。在新文学启蒙时代,要不是这位先驱诗人用了文字上惊人的技巧创造出那些永远辉耀着的创作和翻译的文体来,新文学运动是不会开展的,即使能够开展也决不会到今日这样的地步。

鲁迅先生又是中国最伟大的革命斗士,他在写作的时候从不忘记革命的斗争。无论在创作上,翻译上,杂文上,甚而至於画集的编选上,他的工作全都充溢着前进的,战斗的精神,全都有着一贯的目标,那就是要求被压迫的人们的解放,他用了文字的力量打退新旧的一切恶势力,唤醒走向奴隶的命运的人们。他那深锐的目光不仅直逼着当前的敌人,还注意到躱在後面的各色各样的妖魔。一切的假革命家和投机分子在他的笔下就无可遁形了。这样一位又勇敢又英明的斗士对于革命的贡献实在没有限量,因为他的躯壳虽然死了,他的文字的力量是永存的。


鲁迅先生

《文季月刊》 1936 年第 1 卷第 6 期 作者:黄源

十月十九日的清晨,我们还在睡梦中,突然被几下轻轻的敲门声惊醒了过来。我睁开惺忪的眼睛一看房间里的光色,知道时候还很早,再看看床前的小钟也还不到七点。昨夜我们两点后才睡,今天这样早就有人来敲门,莫非发生了什么特别的事故?我有些惊异,于是立刻跳下了床,向门边奔去,一边问道:

“谁?”

“是我。”门外应了一声,是听惯了的女佣的声音,接着又轻轻地扭了几下门上的把手。

我旋开了门锁半开着门,问:

“什么事?”

“楼下有人要见先生说是有要紧事。”

这时雨也惊醒了,下了床,走到门边来问道:

“是个怎么样的人?”

“没有见过的。”

我有些犹豫,猜不着来的是谁,有什么事。

雨随手把晨衣交给了我,说:

“你下去看看吧。”

我披了衣服,匆匆地跑下楼去。跑到二楼的转弯处,就见楼梯下站着一个穿藏青色学生装的青年。他这时听见了楼梯上的急促的脚步声,转过身来迎着我。但因楼跳下光线暗淡,我看不清他的面目。

我一跑到楼下,就把他引进客堂,他的脸孔,好像在什么地方常见的,但一时想不起那个地方来,那时我也无暇思索,便靠近他身旁,直捷地问道:

“有什么事?”

他低着头,哽咽着悲切地说:“鲁迅先生死了!”

一听到这句意外的霹雳似的答语,我好像触到了电全身一震,眼前昏黑,一时失去了一切的感觉,木然站着。

“什么”,过了一下,我才定了一定神,吐出了这两个字。他的话我是听清楚了的,而且好像是一把锐利的尖刀,深深地直刺到我的心中。但是我不相信。

“鲁迅先生死了!”他依然低着头,梗咽着悲切地说。

“什么时候死的?”

“今朝五点多钟。”

我见他手里拿一张纸,上面有我的名字和地址。我忽然转到另外一个念头,问道:

“你从哪里来的?”

“内山书店,”接着他催促我说“汽车在外面等,请你赶快,我们一道走吧。”

“不,你先走,我换了衣服马上就来。”另一个念头抓住了我,我犹豫地这样说。

“好的,我先走,你马上到他家里。”

他说着走了,我直奔上楼,雨在房门口等着我,见我神色异样,急忙问道:

“什么事?”

“周先生死了!”

雨听到这消息惊跳起来,连声说着“那怎么行呢?那怎么行呢?”颊上是簌的热泪。好像一个突然给母亲偷偷地撤下了的孩子似地,急得缠住我问,跟我进了房间。我竭力抑住了从胸底溢涌上来的泪水和哭声,告诉她:

“我们赶快换衣服走吧,车子打军(理论派按:军是一个人名)那里转一转,我去叫他。”

不到几分钟车到了军的门口,雨留在车里,我独自下去,问了一声佣人,知道他还在睡觉,我便飞奔上楼去,他的房门没有下锁,我一推便冲了进去,见他睁着眼睛睡在一个大床上,我便半俯着身,说:

“赶快起来,周先生死了!”

又是一个霹雳打击了另一个青年。

“什么?”他圆睁的眼睛注视着我,那乱蓬蓬的头,立时离开了枕头撑起身来。

“刚才有人来通知我说周先生死了。”

“你谎我。”

“我怎么能用这话来谎你,赶快穿衣服,车子在外面等着。”我有些焦急了。

二三分钟以后,我们三个人都已坐在车上,车在早晨清寂的马路上急驶着,军几次要呕吐。我只能安慰他,说“我不相信,他不会死的”心里也那么想着,他病了几月,虽然曾遭过几次险境,可是最近显然在往痊愈的途上走,决不会病死的。我们十五号去看他,他的精神不是已经显得好得多了吗?昨天我们去北四川路,因为同着别的朋友,没有到他家里。在内山书店一转,老板内山先生和我招呼了一下,并没有提到鲁迅先生的病势激变,怎么今天突然会死呢?但也许有什么意外罢,焦急与愤恨的情感在我胸中翻腾着,车好像走得非常的慢。

车在弄口停了下来,我们朝他的门口走去,这弄堂在这二年来,我不知走了多少次,每次进这弄堂,想到立刻可以看见他,那怕是心境最恶劣的时候,也会突然变好,而安静起来,但这时候却有一个可怕的运命在等着我们。军开着大步在前面走,我载着一颗过重的心好像被他拖着似地跟在后面,走进了后门,看见广平女士站在楼梯下,她不等我们开口,就简单地说了一句:

“在楼上。”

我们往二楼奔去,跑进房门,一眼看见有许多人面对着床站着,回头朝床一看,我们便扑在床前,痛哭起来。

我们的鲁迅先生已闭上眼,安谧地在床上了!

但这还不能叫我相信。

我们抓住他的手,还是暖生生而柔软的,他的眼睛闭着,和熟睡着一般。他该还听到我们的哭声,怎么不醒来呢!他自从五月十五日起病直到十月十五日我们最后一次见面,其间他的病虽时重时轻,但他始终不相信自己会死,我们也不相信他会死,尤其是最近,虽则还有热度,但他的精神显见得很旺盛。他甚至已去看过几次电影,双十节他去上海大戏院看了改名为《复仇艳遇》的普式庚(理论派按,此为普希金)原作的《杜布洛夫斯基》,当晚写信给我:“今日往上海大戏院观普式庚之 Dubrovsky(华名《复仇艳遇》,闻系检查官所改)”,觉得很好,快去看一看吧。”那几天我忙着译文付印,接着军又从青岛回来了,没有去看。军和他别了两月,回来后急于要去看他,我便约他十五号同去。

那天我带着一个小小的高尔基木雕像,是一个从日本回来的朋友托我转交的。他拿起雕像,看了一下,回头对我们愉快地说:

“雕得不坏,很像……”

他的爱儿海婴这时拿了一个剖开了的,军刚送去的石榴走进房来,广平女士跟着照顾,他走到书桌的另一端,看到那雕像,就从椅子上爬到书桌上,问道:

“这是爸爸……”

“我哪里配……”说着他便把小像放在靠近身边的桌子上。

“你猜是谁?你知道,高……”广平女士站在桌子旁边,抚着海婴说。

“高尔基……高尔基”海婴伶俐地带着微笑接着说。

他直坐在藤椅上,仰着头直望着海婴,听见他说对了,便回头对我们笑着说:

“高尔基已被他认识了。”

那天军新从北方回来,谈了一些北方的情形以及沿途的见闻,军的声音较高,他的声音也跟着提高起来,我怕他吃力,默坐着很少讲话,但他又向我提起了普式庚。

“《杜不洛夫斯基》去看过了么?很好。”他问我。

“又在作宣传了,”广平女士笑着说。

“还没有,预备今晚同军一道去看,”我说。

“我没有看过原作,不知他是否完全依据原作。譬如,其中有一场小杜布洛夫斯基叫村子里的人放火烧死关在他家里的四个官员,普式庚那时有道种想头,自然要被杀死了。”

“我有杜布洛夫斯基的英译本,可惜也没有看过。”我说。

在归途上军很愉快地对我说“他好得多了。”我也承认。那天晚上,电影看得很满意。回家已快十二点钟。军坐了一会走后,我便检出那本《杜布洛夫斯基》的英译本来,躺在床上看。一看便不肯放手,这影片也许是为纪念普式庚百年忌而摄的,所以与美国编摄的电影不同,完全保持着原作的本来面目,剧情和原书简直毫无出入。而看了原书,更觉得这影片好了,因此一直看到三点钟才睡觉。第二天一醒来再看,看完了才知道只有结尾稍稍不同。我预备下次见面时把这点告诉他,但是现在却迟了……

鲁迅先生生平没有什么嗜好,唯一的娱乐,恐怕就要算难得出去看一二次影片和坐在内山书店里“漫谈”吧。但是这半年来,因了病,不能出门,连这点权利都给剥夺了。而他的热情依然横溢着,他不甘寂寞,他不能无所事事地终日终夜躺着。记得大概是六月初吧,他的病还很重,我怕惊扰他,不敢上楼去看他,仅在客堂里向广平女士问病情。那天凑巧是星期六,过一下建人先生也来了,他先上了楼,于是广平女士邀我也上楼去。我走在前面,广平女士陪着。我一进房门,他从藤椅上直坐起来,看见是我,立刻沉下脸对广平女士说:

“是你阻止着不让他上楼吧。我早就听见楼下的声音。”

这时广平女士很窘,我也很不安,於是我立刻解释道:

“不,许先生几次邀我上来,我想还是等一下和三先生一同上来,好了一点吧。”

“这几天已好了一点,前几天没有食欲,什么东西都无味,不想吃,只为了想维持精神,免强吃喝一点。那时真的对什么都不感觉兴趣,一没有精力,什么都完了。这几天好一点,躺着胡思乱想,又想写文章,可惜……”他自己觉得病轻了一点,愉快地说。

“不过现在也只能好好儿养病,把病养好了再说。”我想到他终天躺在藤椅上,不断地用脑思索,有些发愁。

到晚饭时,广平女士来叫吃饭,

“你们到底下去吃吧,我在楼上吃。”

每到星期六,建人先生从商务印书馆出来,便直接到他家里。建人太太往往带了孩子先去,每次带一个,三个孩子轮流着,晚上有一餐丰富的晚餐准备着,我在先生病前,也常常去,有时要是在饭后不久到他家里,他一定要责问是否“躲避”吃饭。但先生平日自奉甚俭,只备几样菜蔬,一有客来,必须另外叫菜。去年夏天雨去日本后,他知道我每天在馆子里零吃,饮食不佳,他就要我每星期六去,因此我有时即使有事,能挨就挨到星期六去。这样习以为常,我差不多每星期六分享着先生家里一星期间唯一的丰富的晚餐,我甚至在先生处学会了喝酒。

但最可怀念和感谢的,不仅是这丰盛的食肴,尤其是先生在座时的任意谈笑,那晚没有先生在座,没有加上那精神上的至上的粮食,虽则依然是同样丰盛的酒肴,却失去了酒肴中的至味。我们草草吃了,便上楼去看他晚餐。

藤椅前放着一张茶几,几上的盘中,盛着几碟小菜,一碗鸡汤,先生直坐在藤椅上,手里拿着饭碗,但是吃得很少。他怕和大家在一起吃时,禁不住要谈话,以致疲劳;但独自在楼上吃,又觉得索然无味,饭也咽不下去的样子。

“吃得很少,”我凄然说道。

“我本来吃得不多,”他好像宽慰着我似地说,但我知道他平时饭虽吃的不多,菜可吃得不少的。如今却小小的几碟小菜还留着大半。

饭后他依然在书桌边藤椅上,我坐在书桌前,建人先生坐在另一端的书桌边。他有时吸一支纸烟,喝一点茶。广平女士拿了水果来,他也吃一点水果。他觉得疲劳时就闭着眼睛,靠着藤椅养神。我和建人先生都不敢提出话题但是他的话却源源而来。广平女士担心着坐在一旁。我们也担心着即不敢久坐但又不敢告辞。他在健康时不过夜半是不放我们走的,并且我们看见有几个熟人在他面前,他躺着养神时不再思索,脸上露出安宁的神色,也感到几分快慰。

过了九点钟。我望望建人先生站起来,低声说:“我先走吧”。

“我也要走了,”他说时也站起来,望望书桌对面的先生。

他看见我们站起来,说要走了便又直坐起来,看看藤椅边桌上的夜明闹钟,说:

“我不留你们。坐到十点同车去吧。”他的声音满贮着深情,我们又坐了下来。

建人先生原先也住在北四川路附近,但这一带“特殊区域”当时常不很安静,自从去年冬天又有事情发生后,就搬到法租界去了。搬家后第一个星期六到先生家里,我也在,我们谈到半夜临走时,先生说:“你们都在法租界,可以同车,我不送了,”说着又对广平女士说:“你送一送罢。”广平女士陪我们走出大门,外面只穿一件绒绳背心,这时夜深人静外面刮着大风,我们阻止不住她,她独自在赶前面,赶到附近的汽车公司,付了车钱小账,笑着说:“你们同车去吧。”直到我们的车子开出以后,她才被冷风吹着回去。第二个星期六又是一个深夜,临走时广平女士拿出一块二角钱塞在建人先生的手里,叫我们坐汽车走,说:“对不起,今晚我不送了,请你们付一付。”

建人先生推却了一下,先生便低下头看着地板默声不响了。建人先生于是不得不收下来,自后每次临走,广平女士一定拿一块二角钱塞在建人先生的手里。

我每在旁边看着这情景心,中不禁起着阵阵的酸痛。

到六月十五号后,先生的病势稍轻。那时照过X光,知道是肺病。

有一天我下午去,他把 X 光的照片拿给我看,并给我们种种的解释,最后说:“照医生说,看这照片我在五年前就该死了。而现在却还活着,他便不知如何治法。”医生大概每天下午四点多来,到四点钟他自己先量一次温度,广平女士把温度针交给他时,他每次总对我说:

“静默三分钟吧。”也有时说:“你们随便谈谈吧。”

我在他房里,几次遇见了那位须藤老医生。有一次他听听先生的肺部,又用手指敲敲,说:“现在肺部很好,还可以活十年。那时少爷也大了,你太太也不必过分担心了。”

先生听了也很高兴,立刻翻译给广平女士听。

但是随着病逐渐好起来,先生愈益不肯“安分”了。医生常警告他不要多动,提防疲劳,静静地躺着。他的答覆是:“我一生没有养成那样的习惯,不做事,不看书,我一天都生活不下去。”最后他甚至向医生说“我请你医病是有条件的。”

“什么条件?”医生问。

“第一,是要把病医好,是要活命。第二,假如一动不动一个月可医好,我宁愿动动化两个月医好。第三,假如医不好,就想法把生命拖延着。”

医生当然无话可说了。

那时天气渐渐热起来,他本想七八九三个月往日本去养病。起初想到镰仓,那里须藤先生有熟人,可以就近照料,但觉得离东京太近,怕新闻记者绕缠。后来想到长崎,有一天我去,看见书桌上放着两本《长崎旅行案内》之类的旅行指南书。但在长崎没有熟人,他觉得住 Hotel 太贵,住“下宿”或租“贷家”又太麻烦。“那时我要一天到晚给他们(指家里的人)当翻译了”他说。

“我想告雨来帮忙吧,她暑假里在东京反正天热,不读什么书,有些事情她可帮许先生应付。”我说着,想到他的住所太简陋,空气既不好,一有太阳,就直逼到他的房中。他又不喜欢多移动,他的藤椅放在靠窗口,太阳逼进来,人依然躺在那里。

“不,她从东京赶去路太远。过些时再说罢。”他婉辞拒绝了。

他一生帮助青年,指导青年,把全部的精力献给青年。他每天要分出一二小时的精力给青年覆信,看稿,有的青年还要他代办书藉。他平素来往的也都是青年。他为青年活着,他也活在青年中间。但他从不以青年领袖自居,从不使唤青年。即使是最接近的友人,他也不愿把“私事”托付。有人以为用“捧”用“谄”可以博得先生的欢心,这是对先生的侮辱!

同时也因为热度始终未退,医生不准他远行,整个夏天他就在那蒸笼似的房子里熬着。

他患着不治的肺病,他住在不治精神与肉体都不适于他的病体的地方,但是他还工作,爱他的人,看她(理论派按:此处本为她字,疑似原作者编辑错误或者其他原因,这里读者可自行理解,我认为应该写“他”字)工作心痛,但谁能阻止他呢?

有一个酷热的下午,我二三点钟到他家里,一进门就看见他坐在客堂的书橱边的席子口,铺在地上的席子上。他穿了一身短衫裤,显着骨瘦凌凌的四肢,正弯着腰在折叠珂勒惠支的《版画选集》。广平女土坐在旁边抢着折,不久这《版画选集》就出版了。

他在病中常常讲起《海上述林》,我也常常看见有《海上述林》的校样在他的书桌上。他会对广平女士说“这书纪念一个朋友,同时也纪念我自己。”十月八号我去,他把一本皮面精装的《海上述林》送我,我们翻着一同看,他看到底页上有一个皱折,要广平女士另挑一本。他交给我时,微笑着说:“总算出版了。下卷也已校好,年内可出版,这书不能多送,有熟人托你买,可打个八折。《译文》上能揩油登个广告么?”十七日他知道《译文》上的广告已登出来,那天《海上述林》在内山书店卖去二十册,他非常高兴。

最近在《译文》新二卷二期发表的《死魂灵》第二部第三章,是他在病前就译好了的,只是没有覆看过,因病而搁了下来。鲁迅先生干事最负责,我知道这章译文一发表,他在病中一定要挂念着以后的译稿,所以便决心把这已译成的稿子压下。来最近他却再三地说:“那章我已看过了你拿去先发表了吧。”

“慢点发表吧。一发表你又要接下去翻译。你现在不能工作,而且翻译要看几种本子东看西看,更加吃力。”

“不,翻译比写文章不吃力一点。我想一天译一张稿纸,老是不工作也不好的。”

“那末把这章登一半吧,”我尽力抑制着感情,装得很冷静 。

“不,接不下去时再停止吧。”他坚决地说。

后来听广平女士说,他在十七日夜里三点钟病势突变,到十八日早晨已无力说话,但他到八九点钟还问报有没有来?有没有广告?广平女士告诉他《译文》的广告已登出,有他的《死魂灵》登在第一篇,比外还有些什么文章等等,他听了还不满足,说:

“你把报纸同眼镜拿来!”

他这样地关心《译文》,他最后看的文字,也是《译文》的广告。

但他却在十九日的清晨五时二十五分,悄悄地与我们不别而逝了!

但这怎么能叫我相信呢?我送他的遗体到殡仪馆,我在殡仪馆陪他三昼夜,我紧跟着他的灵棺到墓地,我扶他的灵棺进墓穴,我眼看着他的灵棺慢慢地沉入墓穴中,但我不相信他是死了。他活在我的心中……

合规

2025年1月25日 13:26
这是2025年春节前的最后一篇文章。

最近AI人工智能产品层出不穷,国内的一些大厂产品比如文心一言、360 智脑似乎没什么消息了,但是一些小众产品,比如智谱清言,讯飞、豆包等都发力了,这些我都体验过了,包括最近很热闹的 Deepseek,经过体验我知道这些产品都具有很强的超越人类思考能力的逻辑和思维推演能力,但是我依然还是保持一个观点,至少在目前,只要人类社会没有经历思想变革,人工智能是不会超越人类的,AGI也可能到来,但是其能力会被限制

这是因为几乎所有的人工智能产品都必须要基于以下规则:

  • 合法
  • 合规
  • 合情

合法的方面,基本上都知道,各国都有各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多么大的网络服务者,都必须要确保其提供的内容不能包含暴力、凶杀、色情以及恐怖主义、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合情,我们谈到的是AI的回答技巧,对于有明确数据的内容,它们往往可以给出一个确定的回答,比如回答一些物理、化学的题目,但是当问题涉及到人文社科类题目时,它所表现出来的除了一些既定事实,比如某些相关人物的生平、思想等都能表现出相对的确定性之外,基本上就是比较中庸,AI对于战争的态度往往是和平为主,反击为辅。在此之外,经常能看到它在相关话题中使用如下词汇:

但是、不一定、可能。

这说明想在人工智能产品这里做一个人文科学的研究结果出来,应该是困难的,因为他们也不能以完全人的主观性去考虑问题,这就导致他们会摆出各种事实,他们也确实在讲道理,但就是谁都不能说服谁,因为都有道理。

当然里面最重要的是合规。所谓合规其实是包含了一定的法律内容,但是又有一些超越法律的,意识形态的东西,在中国,包括 Deepseek,如果向其询问他们是否被预先设置一个立场,他们会说自己是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但又会说,自己是和国家保持一致、是受党的领导或者与其立场保持一致的。

在此情况下,尽管人工智能很聪明,其回答的问题答案,也不能超出其事先预设的立场,平时网络上的敏感信息,比如一些所谓的敏感词,在AI里同样敏感,甚至数次都出现了这样的事——一些问题的问题可能很正常,结果人工智能在回答到快要结束时,发现其中部分答案涉及到敏感信息,于是整个长篇大论被撤回,而返回一个通用回答:“我不知道”、“我不了解”、“无法回答”。这个现象表现在历史、政治学领域尤其明显。

比如在我向一些AI询问西方社会契约理论的创始人、奠基者或者在其形成过程中提供思想依据的人都有谁时,它回答到一半,会告诉我,它不知道——当然这是个别。有时甚至在和AI探讨马克思主义的时候,也会有这种情况。这就导致AI的回答往往是比较官方、正式的,事实上现实中很多情况都表明,官方,比如政府的某些言论并不一定是对的,但人工智能会默认其正确性,而优先采择其言论,当然你问他是否有立场,他会说他依据的是事实。

正是基于上述的现实情况,我到今天为止,依然还认为人工智能的未来不管多么先进,它们依然不会超越人类的思想范式,并不可能忤逆人类,很多人幻想当中的情况,可能只是在做梦

至少从人文角度出发,因为有这种合规的立场预设,很多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依然需要研究者自己想办法去找资料和分析数据,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寻找“历史规律”

2025年1月19日 18:11

唐刘知己在《史通》开篇第二段有如下文字表述:

《尚书》家者,其先出于太古。《易》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故知《书》之所起远矣。至孔子观书于周室,得虞、夏、商、周四代之典,乃删其善者,定为《尚书》百篇。

这是说,《尚书》的源流在太古时代,根据是《易经》说的:“河出《图》,洛出《书》”。由此可见古代史家对于历史典籍的考证何其荒诞,当然最需要怀疑的是说孔子观书于周室,我们且不说孔子是否真的观过,以真的观过为前提,考虑到中国古代社会历史的发展以及起源,甚至是考古学出发,应该能轻易知道所谓得虞、夏、商、周四代之典,至少前两代是有极大问题的,一个根本的现实是,在当时还没有出现成系统的文字,即便是现在所发现的于夏代时期出现的一些符号,也不被普遍认可为文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编造这个故事,就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古代人大概是不研究文字学,所以对此没有进行过检讨,假设四代典章流传到周代,至少从甲骨文字来说,孔子只能读到商代,更何况其从未提及过甲骨,那么可以认为其根本不知道什么甲骨文,而到了周,尤其是东周时期,甲骨文早已演化为其他类型的文字,周人在记述典章时,显然不可能不根据这些文字来记载,那么他即便得了虞、夏两代的典,也无法做到分辨何谓“善者”,更别说删(此处删字被理解为采择)了。

这个问题,其实认真想想不难理解,即便我们不知道有甲骨文等文字,唐人似乎也不可能不知道其时代所用的文字已经与秦汉时期的文字有极大的差异,尤其是在甲骨文、金文、石鼓文等文字形式演变为篆书、隶书甚至楷书之后,唐代书法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即便如此,具有价值的对古代文献的研究,很少出现。

中国古代自汉以降,都是由儒学作为唯一的官方学术,在此背景下,不管是什么人,只要在这个体系下读书、识字的人,基本上都是被儒家教化成长,那么即便有人对古代文献的记载有怀疑,大概也不敢对其不敬,中国的史学发达,这大家都知道,但是古代史学的发达并不是建立在历史学家独立的情况下,这就造成了一种局面,古代社会中,政治家、文学家、历史学家、艺术家、哲学家可能都是一个人,而儒学自从成了国家唯一的官方学术之后,必然导致各种学术研究都离不开儒学,历史学就更是如此了,那么由儒家自己书写甚至编写自己的历史,其可信度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降低一等。这种局面直到今天还具有参考意义,我们看至少从封建时代开始,也就是秦汉以来,儒学一统中国人的思想,民国是三民主义,现代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以及其他一些人物的思想,这些内容说到底都是归于一处,定于一尊的,当然民间没有禁止人们研究别的思想流派,只是在这种情况下,人类文明的桎梏是必然存在的,而因为这种存在,我们都需要找到一些于自己有精神安慰的东西,儒学主导的历史学,是一个重要的途径。

目前关于上古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是,大多数记载相关史料的书籍,既不是一手史料,也不是可靠的信史,而是依据一些民间传说以及所谓的王室记载,更何况,在秦汉时期,经历过一个有争议的历史事件,这就是焚书坑儒,坑儒且有争议说是方士而不纯粹是儒生,但是人们似乎对于焚书却又没什么具体的争议,比如说是否仅凭《史记》或其他资料中一句半句话,即可认为曾经实施过焚书,这个问题是必须要弄清楚的,因为从古代文献中考察出来的伪造的上古资料,多数都是出于焚书之后的汉代,也就是说不管真书假书都出于汉代以后,这里面经过的磨刷基本上已经可以验证,尤其是在考古资料出现以后,汉代以后流行的文献和汉代以前的文献是不是同一个东西,都需要打上极大的问号,有人说焚书焚掉了除了秦国史书等之外的其他战国以及之前春秋时期各国的史料,但我相信以中国的传统来说,必然有一些王室或者君侯成员的墓葬中藏有部分未被焚毁的资料,可惜的是现代考古学还没有发现这些内容,比如说什么百家春秋,按理来看,现代社会考古研究也发现了不少春秋战国时期的墓葬,但从中却基本没发现符合这些说法的各国史书,反而有很多不同的东西,这一切给秦汉之际的这场历史事件创造了许多可操作的空间,伪书便纷纷开始出现,当然,如果你要给欧阳锋一个半真半假的《九阴真经》,即便是假的,他自己也能从中练出一套功来,这就意味着,很多上古文献的记载,并不需要全部造假或者篡改,只需要进行部分修改,整个逻辑就变了,但是人们读他依然能读出很多道理,就好比《老子》帛书和简牍本与通行版本的差异,并不会实际影响到现在流行的《道德经》一样,尤其是古代官方有过多次以重金向民间求书的举动,如果里面有掺假的内容,流传至今也有千余年之久了,就算是假的,今天要分辨起来,也有难度,所以中国古代历史的研究往往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我们看任何一个历史学家对一个时代的历史撰写,虽然他们可能出于不同的角度,但是必然会涉及到一些共通性,比如一个时代的军事、政治制度等,但是各家研究往往也不同,目前各家历史研究者对于同一个时代的同一项内容都有差异,想要达到历史的真实,恐怕需要努努力。

然而这必然会导致一个问题的发生,我们在学习历史的时候,不管是不是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出发,都可能要被人问,这里面是否有规律可循,你看当年黄侃(理论派按,此处作者记忆中是黄侃,实际上是黄炎培,作为警戒,本处错误暂不删去,而加本条按以修正,避免误导读者。)不是担心新中国所谓什么历史周期律吗?但是我在之前的文章中谈到部分,我说想要找到历史规律是不可能的,当然现在我们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对于从历史中寻找规律这个举动,我依然认为仅仅是一种政治或者文化的需要,而不意味着其中真的是具有某种规律——当然如果我们认为人为赋予的规律也是规律,这就不用多谈了。

当然对于上古历史的研究,一些专业的历史学家,比如唐德刚等人所谓的历史,基本上就是一种从传说采撷故事的手段,传说中不能说没有真实,可是要从古代文献传承的角度看,一方面上古没有文字,留下的信息虽然是现代人研究的课题,但是现代人对待上古史料的态度和对待近当代史的态度截然不同,虽然目前能知道的最早的传世文献,说是《尚书》,但是经过后世流传,据说还有一些更早时期的著作叫什么《九丘》之类的,这些东西经过考证吗?答案是没有,因为为了要让中国的图书出版事业尽可能显得更久一些,即便是杜维运、唐德刚甚至更多的历史学专家,也似乎以这种一笔记过没有实际证据的东西来作为文化自信的道具了,换句话术,对于近现代史,这种现象,可能做到吗?想必是不能,一方面当然是双标,另一方面,反而史料多了造假不易,史料少了,史料本身都是怀疑的对象,但人家不。所以我之前说过,不要认为所谓读史使人明智是正确的,因为你读到的史,不过是人家妙笔生花,真真假假,甚至完全虚构的东西,从那里当然能读出些道理能让你知道和思考一些东西,可惜的是与世无用。

现代人写史就是这个毛病,对于历史中有意义的东西不敢怀疑,导致大量虚的东西充斥其内,虚无被批判,虚有同样要批判。克罗齐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本质上还是对当代历史学家研究历史态度的一种描述,谁能真的从人的思想之外写历史?如果没有,那么我们今天所知道、所理解的历史知识,都只是对历史的演绎和自我意识的解释。那么规律从何而来?

我们说历史的发展是有规律的,这种错误的结论从哪里得出?无非就是我们都认为历史等同于人类的文明发展过程,但这样似乎过于简化历史了,人们将历史分为真实的历史以及对于历史的记述,在汉语以及其他语言中都面临着这样的难题,当我们说历史的时候,我们提到的到底是历史本身还是对历史的记录,比如一些文献资料?如果认为历史就是历史本身,当我们说要实事求是,追求研究真实的历史状况的时候,我们所说的历史,是一个客观的已经发生过的东西,这种东西是无论如何找不到规律的,因为人的发展过程是取决于人的自由意志的,虽然我们可能因为文化的程序性而在不同时期以不同价值观念进行思考和历史发展,但这一切都是人自己所定,而一种超乎于人类之上,不以人意志为转移,在某种社会形态中必然发生的规律,更像是梦中水波,因为它只是一个时间流逝的结果,举例说,今天抖音国际版从美国下架了,也不提供服务了,这当然是历史性的一天,也是一个历史事件,是历史的一部分,但是人们能从这个信息中得出什么规律?

马克思主义者给人类历史下了一个分期,比如说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再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形态,但是中国社会上有没有过奴隶制,为什么从封建社会直接跳到了社会主义而不先搞资本主义?这些问题不能解决,就证明其发展规律是具有不可靠性的,但是一些历史学家往往乐于逢迎马主义,这倒不是因为它必然是多么准确,而是因为作为一种国家学术,必然要以此为学术标准,何况几乎所有的学者都是大学教授或者专家,在中国当专家必须要有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要求,这种人写出来的书,要是没有马主义的味道,反倒是奇怪了。这就导致一个很矛盾的现象,为了这种观念,必须要把本国历史硬套到马主义史观,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上去,要知道郭沫若之流在那个年代为了证明中国早期社会存在奴隶制,那是费了一番功夫,还把这个时代进行了一番探究,结果今天依然有很多人怀疑,在中国古史上是否真的存在过奴隶制。

以此为例,如果说在一个地方发现奴隶存在的证据,是否就证明了这个社会是一个奴隶社会?比如说战争,当然会俘虏很多奴隶,因为古代没有优待俘虏的政策,所以战争俘虏充当奴隶是很普遍的,可是这些人的数量也有限,是否有足够的奴隶数量,可以支撑起整个社会被冠以奴隶制社会的头衔,这需要严格的考据,因为对社会的定性的差异,对现代相关的理论是具有极大的冲击性的。

换句话说,以当前的西方伪史理论为前提看,马克思本身也研究历史,尤其是西方历史,他的很多理论都是基于西方历史的研究得出来的,如果说马克思本身的理论基础,也就是西方历史是伪史,这等于也是在说马克思的理论很多都是继续伪史构建,不具有现实意义,但是他们真的敢这么说么?

迄今为止人类研究的所有历史,绝大多数都是人类文明开始前后的历史,以中国史为例,大部分通史,对于华夏诞生以前的,如夏代之前的历史都是简单叙述,但是从夏商开始就慢慢出现复杂化的现象,那么可以说我们所有人认可的历史,都是人类文明的起源和发展史,在这前提下,历史当然是有“规律”的,这种规律也不是历史本身的规律,而是一种事物发展的规律,从简单到复杂,从粗陋到精美,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这不仅仅是存在于人类社会的规律,而更是一种大自然的规律,所以它是一种规律。

你看一个切好的苹果放在空气里,时间长了就要腐败,这是一种规律,这种规律的因果是什么造成的?时间!也就是说,只要有时间在,规律就存在于世,但是历史本身只不过是一种对过去的追忆,甚至是一种时间的把戏,已经过去的东西可以总结出规律,历史却不,我们可能认为历史上几百年一个朝代更替就算是规律了,然而就具体看,真正符合周期律的朝代不过也几个,并且还不连着,我之前又有叙述,这是基于人类的特性而产生的,换句话说,如果历史有规律,那么不是人,而是其他任何一种动物的文明,是不是只要有历史,也有所谓规律?

说开了看,说历史有规律的人,还是带着一个目的,不管是政治的还是文化的目的,是要让人从历史中吸取教训还是为自己的政治目的树立合法性的标的,这都是可能的。当然这里面更重要的一点是,如果认为历史发展具有规律,就必须要搞清楚其规律到底是什么规律,比如说是自然规律那种,如斐波那契数列一样一切的未来发展都可以推测出来,还是说只是一种人文意义上的复杂发展规律,既无法根据历史的规律判定未来,只能说未来越来越好的一种规律

这里面还有一个困难是,要解释,为什么在过去一而再再而三起作用的某种规律,一旦遇到某些政治意识形态的客体,就不再有规律了,比如周期律?如果这个规律一直存在,只是我们在叙述时为了不唱衰自己的时代,只能说自己这个时代已经不再有这个规律了,还是说真的这个规律被一种新的制度和人的生存状态所阻隔甚至完全屏蔽、删除了?如果坚持这种规律存在的话,那么就等于说未来某一天这个时代依然会被另一个所取代,这符合政治正确吗?但要说它这个规律没了,有什么可以证明?难道只凭着自信就够了吗?

我之前曾经在一些文章中谈到,我的历史方面的偶像是德国历史学家利奥波德·冯·兰克,在西方这是一个重量级历史学家,被誉为近代历史学之父,当然其最重要的理论是对历史的实事求是,如实直书,在中国古代也有一些历史学家有秉笔直书的没名,如记载“崔杼弑其君”的那些,但是兰克在现代历史中具有极大的意义,如实直书被人重视,使用官方、一手档案史料被人重视,与他是分不开的,我们对于历史的追求,本质上还是希望能从真相中发现很多过去的失败与成功经验,因此历史学必须要求真,这一点与别代史学家不同,因此尽管兰克之后又出现了许多历史学流派和观点,甚至是后现代史学观念的诞生,女性主义史学、环境史学等新的方向发生并蓬勃发展起来了,但我依然还是对兰克很尊崇,甚至将马克思置于其下。一个本质的原因是,如果真的要据实直书起来,历史就不能有规律,否则历史就成为了一种可以推测东西,历史学家就不再是记录历史,而是预言未来,那么难道我就可以说当朝只有 300 年命数吗?

我尝试理解,我们为什么需要历史规律,因为一般情况下,我们都知道,谁需要使用到历史规律,尤其是周期律?这些人是需要它的,有了这个东西,就能证明自己的正确性,有了这个东西,历史便是一种可以总结出经验的东西,有了历史规律,人就可以懒散地解释一种当代社会中的文化变迁,政治变革等等。

然而对于历史规律的问题,还有一个前提的问题是需要解决的,就是一定要从历史中去获得,从真实的历史中去获得,这是需要进行工作的,但因为追求真实,实际上得不到真实的东西,尤其是已经过去的东西,所以在历史中寻找规律,在人类当代社会中,表现为这样一种情况:我们在进行探究的不是历史的规律,而是历史纪录中描绘的故事的,规律。所以我们才会表现出寻找它的迹象,而不是早已胸有成竹的迹象。

有很多历史事实当然是固定的,比如一个朝代兴亡,但是关于一个朝代的兴亡是什么导致的,我们只能从历史资料中去寻找答案,只要是人,尤其是儒家学者所记录的东西,就必然有其不客观的一面,在这些文字中去摸索历史规律,必然要被带偏,说出几个坏道道来,五百年必有圣人出,难道是绝对的吗?这到底是猜测还是真的知道这个规律,只要把时间跨度拉到万年,说一句万年必有圣人出,也是对的,这种对必字的强调,显然就是一种规律的自信,因为对于什么是圣人的标准自有人的价值观来评价,说五百年必有圣人出,只需要在五百年间找几个品行德行足够的人就好了,这个东西算有着落了,然而这算是什么呢?

其实不只是历史,人的存在,人的历史的存在才致使有人认为历史的规律是存在的,那么如果物理世界毁灭了,宇宙消失了,这些规律还存在吗,恐怕还是在,只是,普遍的规律与特殊的规律谁可以说是有价值的,谁都说不清。

总之,就是想都别想。

不必唱什么

2025年1月18日 14:50

起飞智。

在我接过大学毕业证书之前,尤其是学士学位证之前,我还根本不知道自己所学的新闻学专业,原来是归属于文学大类,所以我从大学毕业出来的时候,是一个文学的学士,而不是新闻学学士,这里有意思的一点是,新闻学具有文学创作的属性,但是新闻的传播报道又强调真实,让人摸不着头脑。

但显而易见的是,在当代中国,“学新闻的”逐渐变成了一个贬义词。新闻的传播主体是媒介,媒介有一种宣传的属性,这是一种价值观导向工具,在过去,媒体,尤其是网络不发达的时候,大众对于媒介所传播的信息即便有怀疑,也没有多少证据,而网络则为大众提供了一个查找真实信息的工具,纵然有人依然偏听偏信,但是很多人已经学会了分辨事实与宣传的区别,要知道,媒介所传播的信息往往会影响到人们对某些人和事,甚至是国家形象的质疑,因此掌握媒介工具对于一个政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即便在提倡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西方,也免不了会有以经济、间谍等手段控制或者尝试控制媒体的现象,比如美国中情局实施过的知更鸟计划。

当然在中国新闻媒体控制在谁的手里,这是有现实理论依据的,正因为如此,在中国不是谁都可以采访与写作新闻,尤其是硬新闻的,比如说必须要是符合条件的公有资本,这就导致实际上我们网络上看到的很多新闻网站并不具有采写新闻的权力,而只有转载新闻的权力,比如一些门户网站,正因为如此,平时这些门户网站,要么是打着新闻名号的自媒体,无所事事,就只能是道听途说一些伪故事与胡言乱语的垃圾信息,甚至很多都表现出挑战人类的伦理道德与价值观,让很多人看了笑话,这其实可以算作是中国,甚至是世界文科学术衰落的一个重要的表现。

观西方,虽然媒体不受执政者的政策所节制,却又往往会有一些很可笑的假消息,黄色新闻充斥其上,虚假、阴私、毫无底线地对所谓的新闻的追踪,导致整个社会陷入一种舆论狂欢,大众沉浸于鸳鸯蝴蝶小说式的传奇故事,媒体也不惜大张旗鼓迎合一部分人的无意义的需求,结果就是人们越来越陷入甜蜜的谎言之中,这一点从这几天外国人涌入小红书现象是可以看出部分端倪。当然,人要是被科学所蒙蔽,没什么可惜的,科学的路是严谨的,而要是被人文学术所障目,恐怕要抱憾终身。

新闻学所代表的人文类学术,假设我们都认为是一种信息,那么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什么样的信息最为重要?衣食住行,饱暖而已,至于思淫欲之说,就是一种高级的精神需要,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我们尚未解决口腹需要之际,谁会想到要去追求精神享受?要知道最体现新闻人文学水平的是长篇的深度报道,但是这种报道往往很深奥,有的问题触及到的深度是大众所不能及的,这一点脱离了大众的需要,新闻学就要没落。2024 年上海的经济达到了 5 万亿的规模,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从基础来看,很多企业都遇到了寒冬与裁员潮,一些基层的社区工作人员,医保金额少了,工资收入都不能保证按时发放,这样的经济即便表面上鲜活,底下也隐藏着许多腌臜之处,那么这些东西该由谁来报道?

当一个人面临经济危机的时候,他首先想到的是要做什么?恐怕不会是身心放松,坐在沙发上,拿起一本诗集,冷静而淡定地读起《当你老了》来。而更可能是想办法包装自己,修改简历,尝试投递简历而去寻找一份工作。最近一些日子,我们这片地区有些公司招聘基层的保安,工资不是很高,但是来了很多本科生和硕士生,可以说是高学历了,如果了解当前的经济状况,都知道这种情况的出现是一种必然,但是需求方却傻不愣登以为这些人只是来做短期,拿保安工作当实习,他们完全不尝试去了解当前的社会发展情况,这种情况要是放在 5 万亿之下,当然说得出是无可厚非,可是现实往往和人们尤其是宣传有所不同,这就意味着,新闻,并不是一种关心大众生存的工具,而只是一种由上而下的口子。许多年前,有人感慨一些基层工作,比如环卫工人的收入太低,当时只有一二千元,而有人提议将其提高到四五千,于是有专家就跳出来说,如果工资开太高,那么必然迎来大学生或者其他人群的竞争,使得真正需要这份工作的人反而失业了,现在看来这种担心是正确的,但也得看什么情况,比如说经济好的时候出现这种事的可能性就低一些,经济不好的时候,就高了。

要知道社会上的多数人并不是精英和高级知识群体,但是这部分人却需要大量的工作这就是所谓的就业,相对而言虽然大学扩招导致每年新毕业的大学生数量巨大,与整体人数相比,这些人依然只是少数,因此这部分人的工作,即便算是需要高要求,也只是少数的工作,与社会人群的分类相类似的是,社会就业分类也一样,大多数人做的活都必须是不需要多少知识水平的基本工作,甚至是只需要一些基础的技术,因此社会上对于理工类的需求要比对文科的需求大得多,进而导致理工类学术相对培养的是较为赚钱的人才,一个计算机工程师月薪上万甚至数万是很正常的,一个文科人才,这种情况就少的多。因此文科毕业的人才,即便是有高水平的学术研究能力,也不得不面对回归本地而辗转考公、考事业单位的情况,除非是一些冷门绝学,因为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数学思维以及理工类思考逻辑显然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东西,学起来很困难,我当年就是因为数理化非常差才学的文科,这是基于人的特性而决定的,我始终理解不了物理定理以及做不出化学公式的计算,而数学基本上就是囫囵吞枣,学了个大概,甚至文科数学中的矩阵都搞不清。

所以在新闻学中常见到一些违背逻辑和理性思维的东西,这是正常不过的,当然我不是在说自己,而是说整个新闻学界,甚至是整个文科学术界都是这样,学理科的都知道以事实为依据,但文科的人还需要不断有大权威来告诉同类学者该如何遵守客观、公正的标准,这正是因为文科的存在是超越自然而以人的存在为研究的,如果人不在了,人文自然也就不存在了,所以文科学术往往具有极大的理论意识形态性,需要用它来为人的政治以及更高意义的上层建筑服务,在一个国家中,体现为社会研究工作者们,为国家提供知识参考,在当代表现为一种智库形式。也正因为如此,谎言也充斥其中。

近来有调查说全国人均存款已经到达了 10 万,这是真的,当然是真的,把极少数人的大多数财富与多数人的极少数财富一平均,什么都说得通,但是即便是达到了 5 万亿的上海,最低工资也只有不到 2500 元一个月,被视为官方经济学家的林毅夫甚至发言称今年甚至明年中国人将实现高收入,这且不论,就是最低工资最高的城市的最低工资,比起邻居韩国来还相差数倍,如是而成的所谓高收入,其价者何?

这些都是新闻学告诉我们的,但是新闻学本身是什么,我们在读书的时候,老师告诉我们新闻自由,又说新闻是喉舌,当是说的话,如果两者冲突该怎么办?有的时候不说话也是一种说话,新闻媒体的力量虽然巨大,但是其每天能播放的消息是有限的,经过媒体从业者的所谓把关、删选的新闻除了不得不播报的东西外,基本上都是经过选择的,这就意味着不是所有人的事,都会成为社会关注的内容,而最近文科衰落忽然成为一个热搜,这一点让我感到诧异。

一年又一年,总有人会唱衰文科,这当然是现实,但是文科的衰败也不是必然因为这些人的唱一唱就没了,而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问题是,文科学术研究,经常在一些可有可无的东西上进行毫无意义的理论争辩,那么你说新闻学到底有用无用,恐怕也不会有一个标准答案,对有用者当然有用,对无用者自然是无用的,废话!

大学里的新闻学教授他们为张雪峰贬低新闻学鸣不平,张雪峰似乎也打了个赌,说这个教授的孩子不会学新闻,问题是张老师毕竟考虑地不深刻,没有想到过能在大学当教授专家的人物,就算是最冷门的文科专业,也不简单,他的家庭就算孩子学了一样的新闻学,没有多少实用性,这个专家学者难道就没有电视台、电台甚至报社之类的人脉?与普通家庭相比,这样的人自然是有更多社会资源的,当然不惧怕和张雪峰对赌,但是毕竟还是少。

有人甚至是我,为了给文科做辩护,让大家重视文科,给他编出许多理由来,然而多数都是毫无意义的精神追求,这些当然是适当的,但是从一个社会的发展形态看,如果我们大家的生活日常都是在为了生存或者更好地生存而付出生命力,那么对于精神的追求将仅仅只是一种消遣而不是紧紧伴随我们身边的东西,这就意味着如果设想中的共产主义社会没有真正到来,人还没有达到对自我的真正意义上的解放,能够放下物质而去追求精神的人,将只是一种艺术世界中的臆想。

往事周刊 第 2 期

2025年1月12日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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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电动车


中国自制电动车之构造及缘起

《道路月刊》1922 年第 3 卷第 3 号

作者:胡国光

电动车亦名电卡,或曰蓄电车,因以蓄电池为原动力,故名。夫蓄电与汽车,本有密切之关系,与汽油二者,同一不可缺少,有汽油而无电力,则引擎不能成立,盖汽油自身,不能使引擎发动,而汽缸内混有空气之汽油,必借电力之火花燃着,始发生动力,电力燃烧作用,实为汽车之重要部分也。

汽油无电力,固属不能成立,而电力无汽油,实足以独立而有成。自蓄电池之构造完备以来,欧美学者,早拟以蓄电池代汽油为原动力,屡年试验,结果殊佳,兹则欧美市上,电卡已风行一时,近来我国,亦渐有输入,其驾驶之简易,驰行之安全,维持之便利,费用之节省,将必取各车之地位而代之。

我国自电动车输入,睹之者莫不欲购乘,惟其价值过昂,不无稍阻其用,鄙人不揣绵薄,当以仿制零件及电动车为职业,数年研究,粗有所得,前者曾以所制之蓄电池,供交通部无线电台及海军部军舰之用,成绩甚著,今兹问世,亦颇为社会所欢迎,近复制造电动车一种,因初制,暂从小者入手,渐及五人坐,七人坐之大车,其构造,分为三部:一、蓄电池。二、马达。三、车身。车身与寻常汽车无异,车之前后装蓄电池,外面观之,全无异状,马达装于坐位之下,有地轴一支,由马达接于车轮之轴,坐位之前,有电闸二,一司快慢,一司进退。快慢者,前推则速行,每小时可十五英里,后扳则缓进,每小时可八英里。司进退者,前推则前行,后扳则后退,转弯则有手柄,停车则有是止扳,而电闸于直立时,亦可停车,每充电一次,可行五十英里。鄙人因便利用者起见,复自制充电机一种,购车者于电力用用罄时,仅需一举手之劳,如风扇塞子插入电门,数时后,电力充足,拔去塞子,即可驶行矣,此自制电动车之构造大略情形也。

以实用论,汽车远不及电动车之便利,汽车内装引擎,机件复杂,若发大机(理论派按,可能是发动机,印刷错误写成了发大机),若挞火,若汽缸,以及种种零件,均易损坏,动需修理,而每修理一次,需时费钱,殊足令人生厌,电车则绝无斯弊,实可长年不必注意也。且汽车内加水,于冬季恒有因冻结而致爆裂者,此为一般人所共知,亦为汽车之一大缺憾,至于用费,单汽油一项,每月必须数十元,而同大之电动车,仅需六分之一电费,其节省实有天壤之别,鄙人所制双坐之小式电动车,每月仅续电费数元,较人力车而尤廉也,电动车告成,因志数言于此,海内贤达,幸垂教焉。

作者介绍(理论派按:这是原文附录,作者介绍四个字是站长所加)

胡君国光,字曼云,江苏江都人,本会会员也。毕业于上海留美预备学校,及交通部电报专门学校,历充扬州丹徒旅扬公学,南京上江旅宁实业中学教员,福建镇抚使行署电务员,川粤汉铁路督办总共所电务总管,南京省公署电气审查员,交通部电池厂厂长兼工程师,现任大东电池厂暨中国电动车及蓄电池厂工程师。民国八年,奉交通部派赴日本考察电气事业,发明各种干电、湿电、炭精蓄电池等,供给全国电报电话,以及无线电台之用,得有农业部奖状奖章,上海商品陈列所优等奖章,兹复创造电动车及改流机,其所制自动车图样,刊在图书栏,至制造厂,则在上海北西藏路十四至十五号,注重电气事业及热忱国货人士,欲研究或购车者,可按地址而往也。

——编者附志


电动车

《工业杂志》1922 年第 10 卷第 7 期

美国 Fred M. Kimball 原著/钱凤章译(理论派按:此为外国人作品,描述的是美国的情况)

朔自潭文保(Thomas Davenport)于一八三七年创制电车,潘祺(Benjamen Page)继之,其形状之粗陋,电力之薄弱,不适于用,今则形同汽车,美丽悦目,稳固,且速,偶于夕阳斜射之时,出设公园路上,光耀夺目,犹足令人愉快,运货电车,增用日多,其运费之低廉,效用之广阔,裨益于商业,前途甚多也。

此车之计划,非当时潭文保个人之心思,远识之士,富于科学智识者,见此十九世纪初页之新事业,希望无穷,莫不起而谋划,思造成一种电车,行动无声,清洁美丽,易于构造,而亦易于驾驭,苟能御马车者,必能御此新奇之车,然许多电气路车,继潭文保与潘祺而造,其试验结果,皆不能使之实现于市上,迨蓄电池(Storage Battery)之进步。而电力供给问题始解,盖前此吾人所用者,普通电池(Primary Battery),其中量与价格,均甚浩大,而其能力(Capacity)与效率(Efficiency)均甚低小,此失败之原因也,蓄电池已进步,新工作复起矣,务使电动车,构造简易,功用可靠,而经常费可与马车争胜,载客运货均当一概论之。于是工程师与发明家如 Morris and Salone, Riber, Maxim and Woods 各致力以制造。彼等之车,大抵计划精确,构造完美,各得一时之盛,由此经验,吾人断定电动车必能实现于世,惜时期未成熟耳,困难之点,如构造、价格、重量、功用与贮电于蓄电池,各各限制电动车之发展也。

至最近九十次之试验,此等车辆,日渐坚固可靠,而其经常费可与马车相较,公众始注意之,当时电气公司,见贮电于电车蓄电池之进欤,渐有希望,与国中贮电器之不敷所用,彼等谋扩张其企商与进欤,渐行试用电动车,而贮电器,有时亦备贮电所,然彼等对于此新事业之趣味与工作尚未起色,至千九百年,国中三四大电气公司,如纽约(New york),波斯敦(Boston),支加哥(Chicago)与菲城(Philadelphia)更加注意。而此新事业始有兴旺之望矣,当此新工业日渐企发,机车制造家竭力计划,谋其出品之精良,而制造蓄电池者,见彼之出品可供电动车之原力,竭力革除其弱点,以求应用,至千九百〇一年,爱迪生(Thomas A. Edison)于新式蓄电池之工作闻于世,而电动车又得别开生面,重振旗鼓矣。

时汽油(Gasoline)客车与运货车,发达已极,足证马车将不适于今日世界,盖汽车非特运载重大货物,并速率效固俱能增高,其最显之利益,则汽车占据较小之地位,无论行于道路,停于货场或船坞,而运载货物于极小地位中,准确多矣,然电动车之所以不能企发,其故惟何?(一)贮电器之希少与不便。(二)制造太少,价格较高。(三)欲表显此车之效用,而使其销路广阔,为费太大。(四)此车功用之范围未能精确明了。换言之,此车适合于何次用途,未能确切断定。昔年之错误,则在商人滥售此车,不论其能否适合此次用途。更进而言之,适宜而便利之贮车所殊为缺乏。盖汽车可任意停于仓廪之中,而电动车则不可不停于贮电器易得之地,苟只有一车而不能得公共之贮车所,其自备贮车所之费用甚大,则完全置备费中将增此较大之一项矣。有此原因,人皆不愿购此电车,即备车甚多之商人,亦不愿自造贮车所,以其费用太大也。然此十年中,情形大变,电动车之功用,日渐表彰,其限制日渐消减,构造费与售价减低数次,而公共贮车所已经建筑,可供公私电动车之停贮,可移动之贮所则置于市中,备有较廉之贮电器,故目今停贮与管理电动车已形简单而低廉矣。由此经验,吾人了然知此车之用途矣。苟欲计划而制造一电动车,与汽车之速率相拮抗,殊为易事,但因哩数之限制,商用之不适,故常途车辆与速率者留与汽车制造家,但平常速度,在每时二十哩至二十五哩,路程不过每次贮电六十哩,而时多停顿者,则电动车得其用矣。在此范围中,此车有下项数种利益:电动车较相称之之(理论派按:此处两个之为原文如此,按说文理不通,不过实录如此)汽车能省费百分之二十五或三十,其机械与构造简单,不易损坏,而免火警,审察,加油,清理等,易为而价廉,而于狂风暴雨中,此车更为可靠,要之此车不需十分留意,而维持费较少也。

今日电动车之精确调查表均未完满,而车之注册者亦寥寥无几,然留意计算各种纪录,如路局执照,电动车,蓄电池,马达与各种机械制造厂,统计国中现有九,三〇〇至九,六〇〇商用电车,一九,五〇〇至二〇,〇〇〇电气客车,二,三〇〇至二,四〇〇蓄电池车头(Storage Battery Locomotive)与八,五〇〇至八,五〇〇实业运货车而此二九,〇〇〇之电气路车每年需电八〇,〇〇〇,〇〇〇至八五,〇〇〇,〇〇〇基罗瓦特时(Kilowatt-hours),苟吾人以乘为嬉,则电动车平稳无声,美丽可观,非他车之所能及,苟于范围内而商用之,亦甚可靠,夫汽油与火油之供给有限,而电气之供给无穷,吾人年得电力于瀑布与煤炭之燃烧,其量则年有增进,要之,电动车有此利益,并其功用之可靠,构造之简单,驾驭便利,坚固耐用,及经常费与行驶费之低廉,均足证其将来无穷之发达。此车已得世人之信仰,必能日增其效用,但非谓必能应用于各种事业,乃断定此车必为运输最优之车也。


运到电动卡车

《首都电厂月刊》1932 年第 14 期

本厂外线工程颇忙,区域又广,致旧有卡车二辆,不敷调遣,惟汽油逐步涨价,卡车费用加贵,殊不经济。本厂乃决定购置电动卡车,不用汽油,用蓄电池及电马达,蓄电池可于夜间充电,足供明日一日之行程,驾驶开动极便利,震动亦减少。此种电动卡车,英美德国均有制造,本厂系向英国 ELEOTRICAR 厂订购一辆,可载重量一吨半,于上月运到京,刻正在装配车身。除该车外,又有充电用之马达发电机一座,另备蓄电池一套,综共计英金一千余磅,约合国币一万六千元,惟汽油一项节省每年可五千元,亦减少漏卮之一道也。


灵便的电动自行车

《导光》1936 年第 4 卷第 10 期

这种电动的自行车,动作灵便,费用经济,每行一百英里,只用汽油一加仑。它按装着一件半匹马力的马达。每小时行二十五英里,长八十英寸。右面的脚踏板,节制着停止机关,左面的脚踏板,节制着发动机关。车轮虽然略小,座位却极适宜。


装设风车的电动汽车

《新科学》1941 年第 4 卷第 4 期

作者:平

最近美国发明一种装设风车的电动汽车,这种汽车在前面装设风车,当风车转动就能把发电机回转,使蓄电池充电,更从蓄电池发出电来转动电动机而供给汽车的动力,使汽车能行驶。汽车即在停止时,只须微微的风就可使风车转动,连带使蓄电池充电。据发明者说,这种汽车行驶一哩所费的钱只要四分之一分。行驶的速度每小时可达五十哩。


电动汽车

《建设》1944 年第 4 卷第 2 期

作者:许庆潼

甲、电动汽车之总说

电动汽车,系将汽油汽车之汽油引擎,换以直流电动机(D.C.Moter)。车中备有蓄电池,供行驶之电力。

电动汽车之原力,均能适用于各式车乘,甚至机关车中亦能实用。

欧战之后,我国始由美德诸国输入电动汽车,初作试用,当时对于该项车辆,尚无充分之研究,致有蓄电池管理之失慎,构造之欠佳,或因道路之▵劣(理论派按,此处出现▵,说明在原始资料及相关影印档案中,该处文字缺失或者无法辨认,当然依据逻辑推断,可以认为此处▵文字,当是“粗”字,今后本周刊中可能会继续有这类文字出现,在一般出版中,我们常用□形作为缺失字样的代替,但本系列周刊想做一些区分,所以以▵代替,并且▵在输入法中较易获得,特此说明),致电动汽车,未能充分发挥其性能,遂于无形中废弃之。德国输入之小型电动汽车,因其价廉型新,故曾一度风行全国,但因当时路面粗劣,且电动机之功率过小,即进驶于稍有坡度之道路上,亦辄有破损;或因蓄电池容量太小,致连续行走之距离甚短,若不加注意,常因远驶之后,电量不足,中途停顿,而不能驶归,此于电动汽车之发展,受碍非浅也。

其后历经技术家及企业家多年之苦心研究,蓄电池之性能已大加改进,而其充电之法,亦臻简便。自汽油统制以来,各界对此益加关心,对于运输及载客,盖已有相当之成绩焉。

公共汽车之速度,甚为适当,凡充电之后,载以规定重量时,约可连续行驶七十公里,若且行且止者,则亦可行四〇至五〇公里,以适当之方法驾驶之,则可达六〇公里。电动汽车之运货者,因货物种类及大小之不同,有大型与小型之别。

小型电动汽车之载重量,约办公吨,普通速度每小时可达二十公里至二十五公里,用作商品,食料,或小件行李之运输。

兹将电动汽车与汽油汽车之利害得失,比较如下:构造之上各有得失,至于性能使用及管理之上,则可分述如下,电动汽车构造既简,障碍亦少;而汽油汽车引擎之构造,繁复多多,先因汽缸内混合瓦斯之爆发,推动活塞(Pistion),使其上下运动,因而回转▵地轴(Crank-shaft),即而此论,所生之障碍亦已不少,余若传力之部分(Transmission),及其他构造精密之处,所生之障碍尤不为少也。

电动汽车,并无汽油汽车中所备之离合器(Clutch),及变速杆(Gear)等,只须调节制御器之杆(Controllor handle),即能缓速进退,驾驶如意矣。

汽油汽车之动力,借汽油与空气之混合瓦斯,经电火花(Spark)之爆发,因而产生者,故爆发之音颇大,且有激烈之振动,此易使驾驶者厌疲,电动汽车则不然,因电动机回转之圆滑,绝无杂音及振动,乘客亦觉舒快,且可减少驾驶者之疲劳,汽油汽车之排出废气中,含有毒性之一氧化碳(Co),且有恶臭,电动汽车则无之,且无汽油汽车易引起火险,故虽搬运危险之爆发物,亦能确保安全者。

汽油汽车在短时间停车中,并不停止引擎之回转,故停车次数愈多,燃油愈不经济,电动汽车停车时,则毫不消耗电力,故于经济上亦极合理。

电动汽车,既具有以上诸优点矣,然就其缺点而论,则尽由蓄电池一身当之矣。汽油汽车行程范围十分自由,电动汽车则因受蓄电池容量之限制,行程有定,至愈不便,普通充电一次能行七十公里。汽油汽车其动力之源为汽油,故可随时随地取以补给者,至于电动汽车,则蓄电池之充电,必须有特别之设备,势不能随时随地求得者,且充电之时间亦长。

电动汽车适宜于低速度之行驶,若以汽油汽车之高速度行驶,则感困难,蓄电池虽可加多,电动机之设计及传导之机构,虽可加强,以增高行驶之速率,然于经济之原则上殊不合算,普通电动汽车之最高速度,每小时约四十五公里,其经济而适宜之速度,则每小时仅三十公里左右。电动汽车需载以笨重之蓄电池,故其自重每有过于载货者,此亦一大弊也。

以上所述者,均为电动汽车性能之优劣,夫其采用之标准,亦必求于适应其性能,扬其长而抑其短;若远程之运输,固不相宜,而道路之平▵,与夫低速之行驶,亦为适应性能之必要条例也。

乙、电动汽车之构造

(一)构造机能概要

电动汽车者,系将直流电动机替代汽油汽车中之汽油引擎,车体之下部,备有蓄电池,供给电力,因而产生动力,电动汽车,因用途积载及使用地域之不同,其形状及构造亦异。

电动汽车与汽油汽车之最大不同点,厥为动力之来源,汽油汽车使用汽油,电动汽车则用蓄电池。

汽油汽车因气缸(Cylinder)内混合瓦斯之爆发,产生压力,使活塞(Piston)上下运动,回转地轴(Crank-shaft)复经各种传导之装置,将动力传至车轮(Wheel),电动汽车既无汽油汽车之离合器,(Clucth)与变速机(Gear box),故只须移动制御器之杆,(Controller handle)即可使车前进后退矣。

汽油汽车系将汽油与空气之混合瓦斯,压缩后经电火之燃烧爆发,复因爆发之压力,而生动力,电动汽车则借电动机之回转而生动力,其机构已述如前,盖由蓄电池,电动机及制御器等三项主要部分及其附属品等组合而成。

车体由铁板底盘(Beam),填板(Gusset plate)等之配合熔接而成,并欲其富于弹性,置有钢板弹簧四个,支持前后车轴,蓄电池置于车体底部中央下之电箱内,箱之两旁,易于开启,以便调换蓄电池,电动机之动力经减压器,差动器后,传达于后地轴。

驾驶台位于车之后部,设有驾驶所必要之转向盘(Steering gear),制御杆等,以便驾驶。

公共汽车中蓄电池重量,约一,一〇〇公斤。

电动汽车因种类而异,今按乘载二十五人之公共汽车调查之结果说明之。车架重量为一三〇〇公斤,车台重量为二二一〇公斤,蓄电池装置之重量为一一五〇公斤,其进退速度之变化,前进时可置第五挡,后退时可置第二挡,在平道上载以规定货量时其速度如下:

制御第一挡第二挡第三挡第四挡第五挡
速度一二公里/时二二公里/时二八公里/时三五公里/时四五公里/时

(二)电动机

车中所用之电动机,采用直流直卷式,全闭自动通风型电动机,空气之吸口,装有滤尘器,以防尘埃。

(三)制御器

备有三面手动式制御器,与足踏式补助制御器,主制御器等,变换之范围前进五挡,后退二挡,补助制御器者,用以减弱电动机起动时之电流,其减弱之作用全赖电阻之插入、理与变阻器同。

(四)蓄电池

蓄电池之装置,乃以放电率六小时三一二安培时之蓄电池二组,每组二十个,直联或并联而成者,蓄电池之箱,备有滑轮(Pulley),以便调换,其装于车中者,有特制之固定装置,以防行走时,脱落之虞。

方向制御电压磁界线轮抵抗
前进第一挡四〇伏特直列
第二挡四〇直列
第三挡四〇并列
第四挡八〇直列
第五挡八〇并列
后退第一挡四〇直列
第二挡四〇直列

(五)传导装置及减速装置

电动机之回转,经过旋转式(Spiral gear),角锥式(Baval gear)及斜齿式(Helical gear)诸齿轮二次减速后,再经角锥式差动装置,达于车轮。

(六)操向装置

操向装置与汽油汽车相同,根据雌雄螺旋(Screw and nut)之机构,转动驾驶台上之操向器,而操纵之。

(七)煞车装置

煞车制动器,有足踏式及手动式两种:足踏式者备于前后各车轮,借油压内涨之力而制动者,手动式制动器则为杠杆(Lever)式,借外缩之力而制动者,装备于电动机轴上。

(八)附属品

电动汽车之各项附属品列述如下:

电流计;电压计;主开闭器;速度计;前照灯;点灯开关;警报器;电动机用炭精刷之预备品;修理工具等。

丙、电动汽车之管理法

(一)正当驾驶法

一、乘车前精检汽车之各部,且测定车胎内空气压力,而后起动。

二、检查方向盘及制动器,有无障碍。

三、制御器之变速杆先置于「零」▵,而后开启「开关」,向转动方向旋动,同时放松手制动器。

四、踏下遮断器之踏板,将制御器之变速杆,移往第一挡,注意前方,徐徐放松踏下之遮断器踏板,同时车亦开始前进矣。

五、配电盘上电流计之指针下降时,陆续换用第二挡,第三挡,第四挡,每五分钟换一挡,此时时速可达三〇公里矣,于是再将变速杆由第四挡换至第三挡行走,俟时速降至二四至二五公里时,再将变速杆进至第四挡,若时速复达三〇公里时,再用第三挡,如是反复操纵之。

六、制御器之第一挡至第三挡,连接于蓄电池之四〇伏特处,其第四挡及第五挡则连接于八〇伏特处。

七、根据前述蓄电池之连接方法,第四挡时速达三〇公里,退至第三挡时,不均速度约在二七至二八公里左右,就速度而言,已不过缓,而电量之消耗亦颇经济。

八、蓄电池放出大量电流时,能较连续放出小量电流时,远驶若干距程故较经济。

九、前项连转操作中为经济起见,踏下遮断器之踏板,在可能范围中利用惰力,尤以行驶之中接近前方障碍物时或于岔路处,宜切断电流利用惰力。

十、停车及下车时须切断电流,煞紧手制动器。

(二)驾驶上之注意

一、检验制动器及方向盘视其准确与否,车胎内之空气是否充足,制御器,遮断器等之接续良好否。

二、发车时,若以第一挡起动,则乘客舒适,若以第二挡起动,则车辆出动太速,乘客感受不适,故非在不得已时,勿以第二挡起动。

三、起动时或行驶过速时,应注意电表指针,不得超过五〇〇安培以上,其防止方法如下:

第一在加速时勿忘调「挡」,调「挡」前须踏下遮断器之踏板,最后,即行放起,动作宜求简捷,否则接触片上,即生火化。

四、电动机之各种故障及烧毁之主因如下:

  1. 炭精刷子磨损或调节不佳,致压力不足而接触不紧。
  2. 制御器之接触片磨损或调节不良,致压力不足。
  3. 刷子松动或装置位置之不良。
  4. 载重过多或上坡过急。
  5. 接线之一部松脱或断绝。
  6. 装置于磁场线圈(Field Coil)之螺钉(Bolt)松脱。
  7. 整流子(Commutator)磨损或焦黑致生火花。
  8. 行驶制动器紧压未松。
  9. 炭精刷子与螺钉(Bolt)之内部接合过紧时。
  10. 刷子或整流子(Commutator)上附有机油。
  11. 常用第五挡行驶。
  12. 电动机过热时勉强行驶。

五、此外整流子焦黑时须磨亮之;炭刷松动时须调整之;又电动机马力减退时须扫净其内部之灰尘。

六、运转中保险丝(Fuse)时或烧断,不宜以较粗者换入。

七、勉强转动电动机必致烧毁机件及其配线,为保护起见装有保险丝(Fuse);若此丝常断,则驾驶之咎也。

八、进行中或有倒退 Controller 以代煞车者,此驾驶者之通病也,盖当是时也,电流过强,保险丝致或被熔,且以车辆前进之余势,致有毁齿轮之虞,危险颇烈,宜予禁绝。

九、第一挡之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否则电阻线圈将被烧毁,而电流则多耗损。

(三)经济驾驶法

一、电动汽车,行走之距离,因蓄电池电量所限制;若滥费电流,足使运转经费增高二三成,故运转时之费电务宜节约,以时常利用惰力,不使速度过高为准。巧妙之驾驶法,能节省车之经费,故驾驶者须以了解车机之构造或理论为先务。

二、惰力之利用,不宜于短距离之间以及交通频繁之处,否则煞车过多反见其病矣,在此情形之下宜用第三挡行驶,借以避免煞车。

三、若用充电所中比重厚密之蓄电池,以第三挡行驶,迨速度减至每时二〇至二五公里,宜以最高速度二五公里以上行走,总之在常用煞车时,宜取第三挡,在连续不停行走时,宜取第四挡,并利用惰力,节省电力。例若甲处至乙处相距不远,在加速至第四挡时,已达其目的,于是须用煞车,是则不特未能利用惰力,并易损坏煞车,震动车身。

四、车胎中空气不足,或煞车绞紧未松,若继续行驶,则势必多费电流,是宜注意。

(四)制御器

为便利操纵起见,设平置之杆,电枢(Drum)之回转有齿轮传导之,其▵换速度之范围,前进有五挡,后▵有二挡。

电枢之轴有星状之凸轮(Cam),借压力与转子(Roller)接触前进五挡,后退三挡,电动机回转之速度,与电枢(Aramture)之电压成正比例,与磁场(Feild)磁力之强弱成反比例,故电动汽车之速度与电枢电压之高低及磁场磁力之强弱有密切之关系,电压与磁力有变,汽车之速率,随亦应变也。

忽然想到 # 3

2025年1月6日 20:18

王小波在现代文学中的地位,想必不用太多说,我在他逝世的那一年,还是一个乳臭未干的小孩子,现如今将近 30 年已去,时间就仿佛一把利刃,把越来越多的人削磨成了书中的主角,从读书到演绎,很多人的生活,都慢慢变成了一场场精神戏剧——人的思想,还是人的思想,人不可能超乎人类以外,去考虑自身的价值,所以人的结局多数都是相同的,许多人不相信命运,可是谁也逃不离死亡,人的价值,只有在他自己认识到的时候才有意义。

有人谈到科学的问题,说到对科学的一种迷信和自负,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人都相信科学,但是大家又有所保留,社会上往往会有两种矛盾,一个是盲信到自负,另一个其实也是一样,只是相悖,就是不信到极点,虽然看似矛盾,实际上是一个东西,对于科学的迷信,必然导致对于其他学问的藐视,反之亦然。科学本身没有什么毛病,简单说科学不过是简单的把万事万物运行的原理以人类可以通用的理论来进行阐释,并运用这种阐释反作用于万事万物,由于人类所认知的科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先导的科学,所以往往会有争议,这并不是说某些理论一定是错的,而是从人类的角度无法全然客观去看待科学,所以即便一个科学说法、理论是对的,也就是符合自然存在的原理,但是也会因为人的认识不够,无法充分证明其正确性,也无法彻底反对其质疑的可能性,进而导致了针对某些问题的喋喋不休的争辩。

科学当然是对的,问题是科学所代表都是人类认知之外的存在形态的一种特定的东西,而人基于自己的认知所理解的科学,并不意味着是真的掌握了科学本身,因此人无法彻底了解科学,而玄学、神学之流更甚,当然说科学要成为哲学的一部分,这不是最合适的形容,这只有在人刻意从自身角度去尝试解释科学时,才说得通。

也就是说,科学本身并非哲学,而人对于科学的解释,可以算是一种哲学,人通过哲学思考想要了解自身的存在意义和价值,但是这是无法彻底解释的,毕竟以主观的价值思考去回答一个主观的提问,得到的答案,也不是能说服大众的公理,因此需要借助科学,但是哲学家们似乎并不想把科学脱离出哲学,所以很多人可能意识到一些科学的解释,往往是具有意识形态性的,自然科学对于宇宙事物的解释,虽然看上去很客观、理性,但归根到底还是基于人类的视角,人类之所以对今天的宇宙有这样的认识,正是因为这个宇宙的存在,允许人类的存在。人们说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可是允许谁实验?中国在近代以来从未真正意义上实验过资本主义社会,但是我们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要比其他任何国家,都无以复加,说到这里我们真的认可实践能检验真理,能用资本主义社会的实验去检验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评是否正确?

因此即便我们说得再华丽,我们也做不到以科学自身去检验科学,我们之所以要把人文、社会科学也叫做科学,正是因为这些内容具有哲学角度的科学价值,我们可以把哲学话题顺利地套用到任何一个人文、社会科学,但是用科学的实验去检验一个社科、人文理论的正确,恐怕远远不能得到令人满意的答案。

你认为人会死吗?你认为人会死亡是科学的答案吗?但是人类包括所有生物的死亡,都是不可证伪的,没有人死不了,没有任何一个植物、动物死不了,就连宇宙都可能面临死亡,难道这一切都不是科学?从无到有,再到无,这本身就是一个循环,换句话说这就是命运。

人类因为科学最终会治愈各种疾病(虽然这不意味着将你的身体恢复到得病前的状态),哲学思想不能,比方说艾滋病,其实早在最近一些预防药物的顺利发明前,就已经有一些单独的被治愈的艾滋病病例,人类会欢呼这种顽疾的治愈,但人类也会思考,当这种疾病都能治愈时,整个社会的性风气是不是会迎来一次震荡?科学当然有科学的解释,但是它并不必然考虑到社会的后果,比如医学,是有医学伦理的,但是这些伦理往往是相对的,比如说医生检测出来的某些疾病,往往会考虑要不要告诉他的家人,比如一些顽疾、性病之类的,这就意味着,科学实际上是需要考虑到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它的存在是需要为人类的幸福和健康服务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说把肺癌治好,然后让大家都抽烟,把性病治好,然后让大家都去放纵,显然都是不合适的,可是社会大众所想要的,恰是一种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精神自由。艾滋病的治愈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道德和伦理冲击,这是科学不能阻止的,而不是不能预料,因此在其他一些领域,往往对科学设置有很多禁忌,比如禁止搞人类克隆、搞基因编辑技术,但光是这样禁止,本身就是在阻止科学技术的进步,从这个角度看,进步本身并不意味着它必须要被人所接受,换句话说,进步与否不单单只是科学技术方面,思想甚至也是,任何进步,都需要建立在一个基本的人类伦理的基础上,这种伦理价值的存在,是人类之所以作为人,而不仅仅只是一种动物的根本原因。

我们可以设想这样一个局面,你看我们现在对法律工作的要求,和我们对其他包括历史的要求一样,动辄说实事求是,可真的一些法律运用起来,做不到,不但做不到,反而在法律中处处都是歧视和双重标准,具体可以说体现在对于低于一定年龄的司法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于一些老人的司法从宽等,少年、老年都与年轻人一样是人,为什么法律的定责和司法程序标准会不同?这本身也是考虑到了人与人的社会能力的不同,但正因为这种差异的存在,这些人反而可能会利用法律的宽容和双重标准,甚至是歧视,去实施一些恶性的犯罪,人与人的关系,因此而变得很复杂。

我们可能会想到,法律不可能做到实事求是,设想一个成年人或者一个未成年人和另一个未成年人,即便是自愿发生关系,法律也会规定说,这种情况必须要认定为违背意愿,但实际情况是自愿,法律却不肯以此认可,因为要证明这个东西,里面的情况过于复杂,并且出于对未成年人心理发育健康的考虑,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事实就是双方都自愿,也说你是强行作案,那么,这算是违背了实事求是的情况吗?

法本身是一种规训社会道德的工具,也就是说法的本身依然和道德有关系,既然如此就无法摆脱人的主观意识,我们的主观意识要保护小孩子,要宽宥老年人,问题往往也会因此而复杂,这些都是涉及到人的伦理困境,科学解决不了这些问题,医学能检测到一个小姑娘是否发生过关系,但是无法检测到这种情况是自愿还是非自愿(实际上有些情况可以,但是这种情况也不能说是必然),这就导致法律本身是具有双重性的。法律工作做不到绝对的实事求是,因为就像还原历史一样,法律如果要做到对一件事进行还原,也仅仅只是还原一个片段,CSI 能做到的也多半是猜测,这种猜测也并非准确,从这里可以考虑到,实际上所有的法庭案件,即便是铁案,其所还原的案件过程,也多半只是一个概括性的描述。

这样,因为一旦成为过去,哪怕是司法案件,也已经是历史的一部分,这就造成了一个矛盾,历史研究者拼了命要研究出历史的真相,几乎每个历史研究者都会从自己的角度去评价历史人物,但是谁的评价都不能成为盖棺定论,我经常看到有的媒体发布一些历史学大家——一些耄耋老人的谆谆教诲,教大家如何做历史人物的评价,我在看了陈梧桐老先生的一段视频后,时不时会产生一个问题,就是谁,究竟有那种资格去评价一个历史人物,当然我们大家都会认为应该要实事求是,客观,多角度去考虑问题,但是我们是谁?

中国的历史教育从一开始就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为指导,这就是说,即便我们公正客观,现在历史学家去评价历史人物,要如何看其是否应该批评还是褒扬?最常见的是对一个帝王,一些历史学家在评论时会从他对国家、对人民、对国际关系等等多角度的贡献或者错误去看待,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需要从人民的角度去看问题,怎么评价李自成张献忠?怎么评价黄巢,这些都是被歌颂的农民起义军的领袖,但是这些人在起义的过程中也是烧杀抢掠做了不少坏事,要一分为二吗?再换个角度,如何看待希特勒?

这个问题恐怕如何回答都不合适,唯一的答案就是谴责与批判,可,难道说希特勒执政期间对德国的经济、文化以及民众的利益没有起到任何有价值的推动吗?恐怕也不是,但是现在要提起希特勒,尤其是在欧洲历史学角度,必然是要谴责和批判的,这就导致这些历史学家所提倡的和坚持的所谓多角度、客观、公正的立场并不合适于每个场景。并且一个历史人物的善恶,往往也会因为其所在国家的不同而不同,比如一个侵略本国的敌人,也许正是一个他国的英雄,那历史学家该从何角度去评价?理论上历史学家是不应该有立场的,但是历史学家首先是人,并且也是一个国家的公民,这样他的评价历史人物的立场,就必然要和其国家角度保持一种协调,尤其是在涉及到国与国之间有争议的历史人物时,这就导致一个评价,往往衍生出很多乌漆墨黑的东西,所以我一直在思考,历史学家到底是不是真的要做那么多事。

一切历史之外的东西,都是哲学,一切科学之外的东西,都是哲学,一切法学之外的东西,都是哲学,这些之外并不是非他们本身的东西,而是我们对这些看似科学实际上只是我们自己对他的认知的一种东西,比如评价一个历史人物的好坏,这不是历史学,而是哲学,因此它具有评价者的主观意识形态性,历史学的目的是要求的真实的历史,那么对历史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历史给我们当代人所给予的启示,就不应该向历史去求取,而是向哲学去讨要。

人,终究是社会的一份子,哪怕像一只特立独行的猪,人也是人,无法脱离社会的影响而思考出有价值的东西,我长期以来一直在思考的,是如人工智能这样的产品,其本质不过是把互联网以及人类其他方面的所有知识的结合,你向人工智能产品询问,提出的要求,其实不过是早已存在于世界某个地方的,甚至是过时的东西,他们只是以超越人类的触及能力,将散落在世界各地的人类智慧集合在一起,说人工智能超越人类这个大的集合,肯定是不对的,但是说他超越一部分人,那肯定是必然的,人无法像人工智能一样,思考和学习,这不是他们拥有超越人类的智力,只要有超越几个人的智力,它就是这几个人里面最聪明的了。

这些问题,或许是值得研究的。

往事周刊 第 1 期

2025年1月4日 14:29

发刊词

中国近代史,在所有时代的历史研究中相对来说是具有绝大的优势的,一方面是根源于照相机的发明,另一方面是由于新闻的出现,媒介的传播报道几乎都会在档案资料库中留下相关的可供研究的资料,所以研究近代史有很大的方便。但是近代史的传播却又有两重途径,一是被嵌入到高等教育体系中的近现代史教育,这种教育模式以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式以及唯物主义角度去书写从晚清到新中国成立时期历史,因此具有极强的政治性。二,则是部分文学作家在此基础上运用自己的文学素养去对民国历史的部分内容做非典型的,却又带有很大个人意趣的创作,最终形成大众喜闻乐见的通俗读物。

这就形成了两条线,一条是基于被官方认可的一条历史的直线,另一条是基于民众喜好的经过另一种加工的历史的曲线,这导致接受这两种教育或者说宣传的人,必然会对历史产生一种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模糊的认知,很多人喜欢历史,但是并不是真的喜欢真实的历史,而是喜欢经过文学演绎、艺术加工的历史,在这种情况下,历史的价值其实等同于一种文学安慰,无法形成其应有的功效,甚至可以说讲可能形成完全相悖的效用。

近代史研究最大的困难是,对于非专业研究者而言,很多史料必须要依靠人脉和特殊身份,比如在很多大学,图书馆都会购买数据库,这些数据库都收费巨大,导致并不是所有学校都会买到全部的,或者说大而全的资料,一个 985 或者 211 工程的大学图书馆其所拥有的资料访问权限,显然要比一般的大学高很多,这就导致历史学专业通常也只是在这些名头颇大的学校有专门的设立,历史本身也就在自然而然成了一门高深的学问,而令普通人敬而远之。

在这种情况下,本站基于作者所能获得到的所有资料库手段,收集民国时期不同年代的对于某些话题的探讨或者说新闻资料,以周刊形式,展示民国时期的社会思想演变过程——为了保持史料的原始价值,作为收集者,我不会对这些史料内容进行评价,具体的发布时期将从 2025 年 1 月开始,每周或隔周不固定时期发布。

需要注明的是,我不会修改任何史料文本,不增不减,但有的资料也有部分缺漏、或者原有样式、错别字或一些特殊格式,比如部分文字加粗(部分读者可能知道我写文章会有加粗,所以这里说一下,在这个周刊中所有的样式,除了不能表现出来的,基本都是原文的样式——标题以及出版责任人、日期除外)、抗战时期对日本以星号代替,我都遵照原文,部分没有的资料或者缺漏,难以辨别的文字我会以▵为标识替代。某些地方如果必须要注明,我会以“按”的形式指出。

当然,尽管这些史料是不做修改,但要选取什么材料也还是在我的意志,一方面是因为资料太多,另一方面是也是精力有限,我把我认为有价值的史料做一个摘录,当然每期的选材数量有限,这个周刊也不是严肃的学术资料,只是给大家展现一下或者陈列一下前人的思想和经验,这本身也是作为一种资料库,却也难免我自己把意识形态加入,故而倒不如我先把立场拿出来,为此我给每一期都设置了一个主题,根据这个主题,选取一些相关史料,说到底也只是做一个史料的搬运工作,我不会对这些史料做任何评价,以文字为主,闲话少说,咱们现在开始——


本期主题:共和


《新世界》 发刊词

1912 年第 1 期 作者:大白煮尘

共和既建,民国始基,凡我四万万同胞,既为共和国民,咸有应负之责任。当力求所以尽之而无自暴弃,然后基础稳固而不可动摇,否则内讧一起,外患交乘,吾人将永沉苦海而不可复救。此先觉之士,所以大声疾呼,以民权主义,唤起国民者也。然深察世界之趋势,方自政治之竞争而移于经济之竞争,各国劳动者与资本家之冲突,几于无日不闻,势将演出社会革命之惨剧。西风东渐,寝及亚陆,徒曰共和,共和无能补救也,所幸吾国受病尚浅,贫富阶级未甚相悬,设乘革新之际,改良社会经济之组织,力求分配之平均,则他日之社会革命庶几可免。此尤先觉之士所当大声疾呼,以民生主义,唤起国民者也。各国革命之时,皆专注于政治一方面,一若帝王贵族之专制,既经济扫除而吾民平等自由之幸福可以与天地终古也者。庸讵知不及百年,而富豪之跋扈,托竦斯之专横,其凌轹吾民,剥削大多数之幸福,比之帝王贵族,虽貌若和平,而实尤峻厉乎。故欧美今日富者皆累巨万,贫者生活难谋,而最大多数最大幸福之一语,不过如梦想之天堂,有其名而无其实。而欲求真正之平等自由,非再演社会革命,几无其术,无他,能以民权主义平贵贱之权,而不能以民生主义,均贫富之等也。然则我中国,苟乘今日受病未深,又值改建共和,千载一时之会,采择社会主义之精理而实行之,融经济改革于政治改革之中,不第可免将来物质发舒,贫富悬绝之大患,而且并力精进,造成太平,由国家主义而进为世界主义,亦非难事。是则吾人虽不敢谬附先觉,而实难辞唤起国民之责任者也。善夫,孙中山先生之言曰:

社会问题,在欧美是积重难返,而中国却还在幼稚时代,但是将来总会发生,到那时收拾不来,又要弄成大革命,革命之事,是不得已才用,万不可频伤国民之元气,我辈实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之时,须同时设法改良社会经济组织,防止后来之社会革命,此真是最大之责任。

由此观之,则先生固早已烛察于机先,而将实行社会主义于吾汉土矣。虽然,欲使人人咸知社会主义之良而信仰之,而实行之,非赖学校之教育,报纸之鼓吹不可。特是教育普及,未易遽言,故学校之设,仅及少数之学童,而最大多数之妇女农工,势均有所不能及,则报纸之鼓吹,视学校为尤急,惟今日之日报,多载新闻,鲜及学理,若夫书籍,又窳者伙而良者鲜,即有一二,而或杂以深奥之学理,艰古之文词,以自相矜尚,以是为开通大多数人民之具,实犹适楚而北辕,同人等有见于此,斟酌于日报书籍之间,采择精确之学理,编述世界之大势,而演之以浅显之文词,或通俗之言语,务使大多数之人民,一览晓然,而吾人应负之责任,世界所趋之大势,夫社会主义之精神,日盛旋于心脑间于以造成真自由,真平等,真大多数之最大幸福之实境,庶乎不难,此吾新世界之所由作欤。


共和赋 另一首诗

《群报》1912 年第 1 期 作者:四非

汉族昌,胡虏亡,民权张,国势强,参欧美而鼎峙,绍统轩黄,惟辛亥与士子光复之军特起,固民心之所归,亦天心之所喜,不血刃而大定。三千年来,罕比汤武之盛,如斯而已。则见伪酋逊位群奸远走,或如失晨之鸡,或似丧家之狗,僭号几三百年,一旦化为乌有,摇尾乞怜,争先恐后,黎公起义于武昌,孙公正位于建康,袁公赞成而效力,终定大业于北方,近安黎庶,远抚侨商,兼两川,并三江,联闽广,络湖湘,寄交通于沪渎,收财赋于苏杭,滇黔秦晋冀豫之民,莫不望风而归降,于是南北统一,研究治术,增进文明,详定法律,借邻国为前车,西师英而东师日,将见学界维新,品望崇也。军心益固,名誉隆也,商业更盛,有无通也。财用恒足,来百工也。农桑为本,利无穷也,皞皞熙熙,乐融融也。噫,士生三代之后,如游唐虞之世,岂不以政尚共和而脱去专制也哉!

祝共和

作者同上

蛮夷猾夏莽风烟,今日乾坤始转旋。民气一伸权自复,争光日月国旗鲜。

海平如镜不扬波,万姓欢欣祝共和。洗尽腥膻留正气,须知黄种胜人多。


论共和国民之资格

《民国报》 1912 年第 4 期

自武昌起义,数千年专制政体,一变而进于共和。而主张君主立宪之人,每谓国民程度过低,无共和之资格。驳之者曰:既有立宪之资格,即有共和之资格,二者皆持有之故,言之成理。虽然,必谓我国绝无能共和之国民,此不待别白,而知其谬。必谓,国民皆有共和之程度而亦不敢赞同。今既经国中诸先达及爱国诸志士,牺生命,流膏血,以改建此共和政体矣。使国民无共和之程度,以负前此创导者之苦心,诚国民之大辱也,我同胞有此资格欤,固当绝力倡导,以间执谗慝之口,我同胞不尽有此资格欤,尤当多方以养成,以克享平等之福,若常此悠悠忽忽不识,不知,以听主权者之宰割,是则我国前途之大不幸也。故今日欲望共和国度之完成,当先知共和国民之资格。

夫共和非他,即人人有合群之性质,服从一主权之下,能独立自治之谓也。无合群之性质,一群之中如果散沙,如野鹜,遇事各自为谋,守望不相为助,谓之不能共,无服从之性质,则同是一国,上与下,起争端,同是一事,彼与此,生意见,谓之不能和,所谓真正之共和,即人人具此美德也。虽然既具此美德矣,然未能臻完全之资格,而必须独立自治者,其故何哉?盖野蛮之世,既能成一部落,亦必有乌合之众,专制时代,既能成一国家,亦必有驯良之民,然不得谓共和者,缺乏独立自治之能力也。是故,欲享共和之幸福,对于己必先能自立,不能自立者,必依赖于他人。天下安有衣食不能自给,生计不能自谋者可以为共和之国民也?其次能自治,不能自治者,必紊乱而无纪,天下又安有不守规则,不遵法律之人可以为共和之国民也?对于外,一须有国家思想,二须世界思想。 国家思想者,当知一身与国家相关之理至为密切,有此国家,个人得以生存,无此国家,个人无所附丽,于团体之利害,常若吾身切肤之利害,而后可以言合群。世界思想者,当知我国于世界上知位置,势力最为危险,非合群猛进不足以保存,非发挥光大不能望战胜,毋徒庞然自大,故步自封,惯为内部之纷争,不思合力以对外,而后可以言统一。凡此资格,非可一蹴而几,势必于各种学问涵养有素,普通道德知识能力,皆已具备有完全之人格,而后可也。故欲为共和之国民必具备国民之智识,其智识维何,吾请为同胞一正告焉。

一 道德心之坚固

道德者,社会团结之原质,群治进化之机枢也。 横尽五洲,竖尽尘劫,无论为部落,为国家,苟无道德以实乎其中,团体之结合必不固,纵使以权力压服人民,以征略取得土地,一时之盛,不难凌驾全球,及武力既衰,则伟大之国家,亦随盖世之英雄以尽。盖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自然之势也。况乎共和政体全恃法律以维持,而法律之遵守与否,又赖道德阴驱而潜率,其相关为何如耶?吾国自古相传,只知私德,不讲公德,殊不知,人生斯世,无在不与道德相关。 对于家庭,有家庭之道德,对于国家,有国家之道德,对于社会,有社会之道德。道德一日不存,人群一日溃散。十年以来,西学东侵,崇拜欧化者不知凡几,社会面目翻然一新,人皆以为中国进步之征,而孰知有大谬不然者。十年以前,尚有旧道德,维持人心于不敝,公德虽无尚知自爱,近则权利思想发达于便己之事,不曰天赋人权不可放弃,即曰法律所许,所在必争。乡愚日受其所欺,反以优胜劣败之说,相解为鬼蜮之伎俩,愈出而愈工,假新说以便欺人,因公益而图私利,志士之名,一出即可为大利之途,公共之事,一兴无不如群蚁之附。今日言伦理,明日革命于家庭,今日言合群,明日团体即溃散。此皆无道德之过也,要之共和之理,在乎合群,使无道德以维持,则遇事只出于争而不出于让。一土地也,此疆彼界,区划甚严,一事权也。此倾彼轧,不得不止,其始也,此党与彼党,争其继也,宗旨同者与异者争,又其继也,党见同宗旨,同以个人私利,争在专制政体,虽不文明,尚可以压力相加。所以能结合者全恃道德心之坚固,知合群胜于散漫,群相立法以自守,此共和国所以重自治也,今压力竟一旦脱去,又无可为团结之资,虽有法律,亦何足恃?加以自私自利之人,日日从中破败,有道德心而不坚固,尚不可恃,况其无之,安有不涣散者哉?吾所谓道德心之不可少者此也。

二 政治之常识

政治者,由国家目的而演出者也,在专制之时,国家治人民,人民受治于国家,贸然不知政治为何物,而至于国民,则不然,国民与国家有休戚相关之势,国家之荣辱,即我身之荣辱,非惟国瘁,民不能荣,抑国不能荣,而民亦旋瘁。无政治之知识,政治之善否,吾不得而知,何为政治,何者为非政治,吾亦不得而知,诚蠢蠢然,与鹿豕等耳!要知政治之目的有二,一谋国家之利益,一谋国家分子之利益。谋分子之利益,直接之利益,谋国家之利益,亦间接利益也,第知无衣食而生命不可保存,而不知无良政治而生命之不能保存尤甚于衣食,何也?政治之腐败,致使农不能利其耕,工不能尽其作,商不能阜其财,藉曰能之,而用种种苛税以相困,则终岁勤勤不足以谋饘粥,则能与不能等,而流离失业,全国骚然,故衣食之害,只一及人,政治之害,遍及全国。政治之不可不善,有如是夫,况共和政体国家之主权在民。主权者,行一切政治之主体也,使主权者,尚不知政治为何物,其视国家与一身,关系必轻,关系既轻,则一切政治必不厝意。在专制政体,人民虽无政治知识,尚无碍于治安,共和国民而无政治知识,即不可以成立,盖专制政体,主权在君主一身,只求圣主,当阳贤臣,辅弼小民,凿饮耕食,可相安于不知不识之中。共和政体纯由国民全体结合而成,国家之意,即人民全体之意,国家之行,即人民全体之行,国家之目的,即人民全体之目的,不过假机关以代行之耳,使国民无政治知识,必不能自意其意,自行其行,自达其目的,国家必萎焉以亡,使国民全体,无政治知识,仅委之于司机关之人,而司机关者意私,意行私行,违背国家之目的,而国民不知尽监督纠察之责,则国家亦必颓然以丧盖。国民政治知识之高下,与国家事业之兴衰如影随竿,毫厘不爽,国民政治知识不及,则主权必在三数人之手,仅有在朝之政治家而无在野之政治家以为鞭策,其弊必流于多数人之专制而后已。盖共和政体,原因国民程度之高,不可以蒙蔽为治,于是合全国之民意,订共守之法,朝野以为表率,而遵行之耳,不然又何赖乎共和为哉?吾所谓不可无政治常识者此也。

三 法律之知识

法律者,人类不可不由之道也,西谚有曰,吾人生活于法律,动作于法律,存在于法律,斯言也。在专制时代固不足为训,而在法治之国,则断断乎不可易人也。人生斯世,大而经纶,天地小而日月饮食无不有一定之法,则即我国数千年专制时代,尚有读书读律并重之文,若至周官,读法悬书,皆州长党正之事,法之当习,自不待辨而知,盖不知法者则不能守法也,况乎共和政体,纯然为法治之国家,有宪法而主治被治之分际明,有民法而被治者相处之交际定,有行政法而统治、分治之权制均,虽学理推究,恒待专修之人,使人人不知法律之大纲,何能有守法之知识,故法治之国,必使人人知法律为人民之保障,而后人格自高,若法律仅为少数人所独知,则何者为应享之权利,何者为应尽之义务贸然不知,则黠者必思规避义务而争权利,愿者不免放弃权利而独困于义务,循是不改则必破坏秩序,扰乱安宁。于本国则为暗黑,对于外国则为野蛮,是皆无法律知识之过也,使无法律知识之民而建共和,必不免专擅之弊,不但其不能成立也,即能免强成立,是何异无基之墙,无轮之车,望其能行而不倾覆也,其可得乎?

或曰:共和国民既能有坚固之道德心,虽无法律之知识,亦复何害?曰是不然,道德,闲人事之未然,法律制人事之已然,有道德心可不侵人之自由,有法律知识可不至被人侵其自由,侵人之自由者,固足破坏秩序,被人侵其自由者,亦足扰乱安宁,且高尚之道德心,非一般普通国民所能具,而普通法律知识,可以人人使之皆知,道德只能勉人为善,法律可以使人不为恶,法律实足以济道德之穷。吾所谓法律知识之不可少者此也。

四 经济之常识

经济学者,全国各个人求满其欲望之道也。国民不知经济之概略,受生计迫促者,不知由何道而至,望生计宽裕者,不知何途之。从此就全国生计而言也,至于税则不均平,不知要求以改正国家支出之浮浪,不知从旁以监督,此就监理财政而言也,况共和政体,纯以工商业为竞争,凡农工商矿,以及银行保险运输等事业,皆属经济政策也,二十世纪为经济竞争之时代,国民无经济常识,何能存立于世界?且国民非指一般寻常之人而言也,即元首对于国家亦属国民之一,官吏无论矣。使政府执事诸人与地方团体之官,毫无经济知识,使之执行政事或不量国家之力而妄事兴作,终至辍于半途或于经过要图不得相当财源,遂至废而不举,二者有一,皆足败坏国事而有余。使一般国民而无经济知识,而所选国民之代表必不能尽财政之责,夫财政关系于人民为最深,人民公权以监财为最大,一租税之,废举民业,缘之以兴衰,一公债之,募赏而金融因之以舒促,且中央有中央之财政,地方有地方之财政,国民苟无经济之常识,于议事之顷,当反对者,或率尔从同,当协赞者,或故为阻挠。公民之举动,一一与群治相关,一人无经济知识,则一人之生计艰,一国无经济知识,则一国弱,且议员官吏来自民间,无经济知识之国民又安有经济知识之官吏?国家行一政策,于国民知识处处相关,兴一利薮苟非国民所共喻,虽然善政,必难推行,塞一漏卮苟非多数表同情而积习相沿不能速改。吾所谓经济知识之不可少者此也。

上举诸端,皆共和国民不可少之知识,能是四者,而后有完全之人格可称自由之幸福可享,盖共和政体,非道德,无以固其根基,非政治无以达其目的,通乎法律而后能自治,明乎经济,而后能自立。非然者,无道德之习惯,自私自利,知有己而不知有群,无政治之知识,问舍求田,知有家不知有国。法律知识缺,权利义务之界限不明。经济之术疏,谋生处事之基不固,人惟知改建共和之政体,而不知求所以为共和之国民,殊不知,共和政体乃人民程度之高。痛乎不自由、不平等之苛,故抉去压制之君主,由人民公意设法律以自守,以道德为服从耳,若仅具共和之形式而无共和之精神,亦何贵乎扰扰为哉?今民国成立矣,此后国事之兴衰,全恃人民知识之高下,盖国为大群,人为小己,人为基础,国为垣墙。有何如之国民而后有何如之国度,矫揉造作皆非所宜,吾国共和之基,端倪已备,发挥光大,全视国民。吾愿四万万同胞,急备种种之知识,以与外界最有名誉之共和国,同享平等自由之福利也。


共和国民与国家的关系

《通俗报》1912 年第 2 期

共和国家,是由人民组织而成,所以叫做民国,共和国家的人民,都是国家一份子,所以叫做国民,可见人民与国家,是万万不能分开的,国家譬如一棵树,人民就是此树上的根株枝叶,若无根株枝叶,那里有此树,若此树已枯槁了,就是有根株枝叶,也不能独存,所以国家与人民的关系,非常密切,国家一切的事,就是国民的事,但国家之事,有关行政的,有关立法的,若人人都出自己的主见,不但国家不能统一,且人人各有职业,亦万不暇给,所以公举大总统,以为代理,由大总统命总理及国务员,组织政府,以为行政的机关,又公举国会议员,以为立法的机关。大总统必须遵守宪法(现为临时约法),与专制君主不同。而国民尤须服从大总统的命令,若反抗大总统的命令,就是国法所不能容的。又有国会,以监督政府,所以国家所行的政治,所定的法律,没一件不是为国家谋幸福,即没一件不是为国民谋幸福,为国民的,看国家如同自己的身家一件,国家有外患,我们要同心抵御,所以国民要尽当兵的义务,国家有用费,我们要大家负担,所以国民当尽纳税的义务,总而言之,必须保得住国家,方能保得住身家,人民若想为身家筹算,更不得不先为国家筹算了,现今欧洲强国,他国的人民,到了外国,没人敢蔑视他,只因为他国的强盛的缘故。

问他国家何以强盛,只因为他国的人民,都能爱国的缘故,古时有一犹太国为罗马所灭,人民逃散四方,所到的国,都虐待他,只因为他没有国家护庇的缘故,问他国家何以灭亡,只因为犹太人不知爱国的缘故,由此看来,国民与国家的关系,可以恍然大悟了。国民与国家的关系,既如是重大,故人要爱身家,必先要爱国家,假如无了国家,身家也就无从庇荫,如犹太人就是前车之鉴了,况且人的爱国心,也是出于自然,自我等祖先,生长本国,经若干传,到了我等之身,一种爱恋乡土的心,世人所共有,推这爱乡土的心到了国家,就是爱国心,设如有人住在外国,每遇良辰令节,想起本国的风俗土物,不觉心中十分感动,所以想念本国的心,不能自禁,一旦回到本国,途中所见的一山一水,一花一木,都觉分外精神,就此可见人心的爱国,是发于自然的,所以为国民的爱自己的国,不爱他人的国,就是由此心理而来,虽本国文明的程度,不及他国,也断不可肯出了自己的国籍,入他国的国籍,况且我中华民国,是世界上文明的古国,就地理说,除了英俄之外,就算我国土地广大,英国属地,并不毗连,俄虽土地毗连,又多荒寒之地,我国地居温带,土地膏腴,气候温和,物产丰盛,驾乎英俄之上,他国更不待言了,就文化说,自黄帝以来文明大启,五千年的历史毫无间断,比欧洲黑暗时代,史家不详,但出自教士之手者,不可同年而语,而古圣先贤,英雄豪杰,更不可胜举,就人口说,生殖之繁,为世界各国第一,今更成为民国,五大族联为一家,更世界各国所未有,我辈为国民的,当如何爱我国家呢?但这爱国心,不是空空说话的,必要尽爱国的事实,例如国民应尽的责任,我辈必须去尽,国民应守的法律,我辈必须要守,国民应有的道德,我被必须要勉励,大家同心一意,谋国家的幸福,不杂以私心,不淆于私利,处处以国家为前提,宁牺牲少数的利益,以求国家的安宁,这才是可以叫做爱国,若各树己党,各谋私利,密置国家存亡于不顾,以求逞一人或一党的私见,则就是亡国奴的行为,口口说爱国,也就是骗人的话了。

国尔忘家,公尔忘私,这件的人,刚才算得丈夫。

学会文武艺,不卖帝王家

2025年1月1日 11:04

去年年底,也就是前几天的时候,文科没落的话题又引起了大众的热议,我看了很多人的讨论,发现还是有不少人对文科有偏见,人们依然认为文科似乎不是很重要,没落也是大势所趋,没落就没落了,当然有的观点是相反的,认为中国应该大力开设文科,以抵御西方外来文化思想的侵蚀,其实对于这两方面,我认为都不是很正确。

但是要真的说出几个理由来,似乎也不能服众,尤其是作为文科出身的我自己为文科辩护,似乎有些自说自话,自卖自夸了,在我前年的文章《如何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文科辩护?》中,我提到了几个为文科辩护的理由,我说文科具有思想解放、启蒙的价值,并且指出,文科是其他学科最终的服务对象,并且也说到了外国利用文科学术对中进行思想冲击的情况,当然这些内容现在看来还有些许价值,但在一年后的今天,我认为这种没落可能不仅仅只是一种中国式的现象,而更像是一种人类文明的大洗牌。

在过去虽然也有理工科,但是以西方来看,人类文明的最根本的思想起源,还是来自于人对于自身存在价值也就是哲学、伦理学、历史学的重视,这都是文科学术,包括中国,在人类文明发展早期,人类忙于填饱肚子,真正快速发展的技术,只有农业和与之相关的天象研究,而到了国家诞生以后,君主制也好,民主制也罢,催生了人类对仪式的重视,人类的文字便开始出现,有记载的人类思想的传播就出现了,早期的文字,尤其是中国的文字,比如甲骨文多半与卜辞相关,可以看出我们历史其实是从文字之文开始的,而那时候的所谓学术多半是思想哲学方面,因为人在吃饱穿暖后,必然要对自己的存在性进行思考,那么出现一些对世界、宇宙的理解很正常,但是真正的不管是现代文科还是理工类学科,大多数都是近现代的历史产物。而对文科没落的担忧却不只是近些年忽然出现的,早在 19 世纪 20 年代的德国,就有过一些对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主要是历史)之间的争论,尽管最终没有结果,但是确实给我们提供了一些信息。

文科的价值评估,在现代社会几乎很难和经济彻底断开,只要这里面存在着联系,文科的没落就是必然的,实际上造成世界文科学术衰落的根本原因也是钱,这取决于人文学科的某些特殊性,比如理论大于实际,经济价值小于理工科,好糊弄……如果我们从严肃的学术角度去检讨我们的人文学科,我们会发现,相比于理工类学科,这个地方更容易诞生腐败,比如修撰一部明史,你固然说满清可能会有搞些猫腻以制造一部满是错误的史书,但毕竟他还是在很多地方可信的,而花费近百年的时间,最大的价值就是养了一大批舞文弄墨的所谓学者,代之今日修撰清史,这些经历又何尝不是一种指向,清史一日不修成,自然有一日的国家拨款,有这笔钱,不知肥了多少硕鼠。

但是一个根本的原因还是文科学术的价值和成果,无法和理工科相比,创造经济价值是一方面,就是在其他方面,往往也不甚如意,虽然在过去文科,尤其是哲学对我们的生活起到了多种影响,比如推动政治革命,社会变革,法律进步等等,但这只是一种过程,一旦通过这个过程达到目的,或者基本达到目的,那么其他的一些小的改革,其作用就不再了,我们可能知道很多哲学家、法学家、思想家等等,但是这些人提供给我们的东西,都不是经得起科学实验的,因人文学科的理论,哪怕再有道理,也能找出许多问题,一个哪怕是被多数人相信的文科理论,要摆在台面上,实在也是没有办法说是绝对正确与错误,设以人权理论为例,所谓天赋人权,如果要把天解释为一种人类与生俱来的那种自然因素,这是不错的,但在西方,如果把天说成是上帝,说人权是上帝赋予,这也是不错的,可是在中国这个问题就复杂了,这就意味着随着意识形态和文化、文明程度等诸多不同情况的同时存在,人文类学科的理论没有唯一正确,这实际上为人类文明提供了许多不确定因素,甚至是坏的东西。

我们可以再举一个更简单的例子,共产主义的理论,在世界各地都有人研究,但是中国人自出生以来接受的共产主义和马克思的理论都是经过所谓中国化的,也就是说是独一份的,特殊的,那么当一个外国马克思主义者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针对同一个问题发生本质的争论,甚至在同一个问题上得出完全相悖的结论,我们能说谁对谁错吗?如果让理中客当和事佬,估计多半会说,你有你的道理,我有我的道理,现实却可能会有这种情况,其中双方都会说对方是修正主义者,或者完全是对方的理解错误。

之前有一些视频拍摄者宣称,搞不懂为什么全国有那么多搞红学研究的人,我也搞不懂,实际上红学这种东西的存在就是为了养一批不靠体力劳动的人,人家不用下田,不用加塞上班,但整天也是可以西装笔挺,坐而论道,一部传统文学作品,自然有自己的价值,但是把这些价值分摊给几十万人研究,却也说不出什么多好的道道,并且如果关注红学的话,多半也知道这些年来能够研究的东西都研究透了,但还是没有搞清楚到底是不是曹雪芹写的,到底是不是有 40 回后补的,甚至还有一些复杂版本的,一群人整天围绕着这部书是不是反清复明的书而吵吵巴火,实在是毫无意义,如果红学替换成量子力学,恐怕这些人会少很多,它的门槛实在是太低了,粗粗读过一遍,或许都能自称红学家,这是文科学术的一个重要的特征。

再以历史为一个简单的例子,爱读书的人多读过历史类图书,但历史类图书有几种,其中一种是文学,一种是历史研究,文学与历史研究的差别是,以文学书写历史的人往往喜欢写通史类的文章,这些书往往有一些很吸引人的标题,什么《历史的 XX 》之类,大多数都是以整个中国古代史时段中的一些相关主题为借鉴,以此抒发自己的态度和借古讽今的立场,如果只是这样的话,这种写作往往也不难,只需要稍具有文学知识,就能源源不断写出来,毕竟史料太多了,拿来就用,但这些人看到的史料,也是有限的。

历史学在中国的大学,不像其他一些文科学术一样那么多,有开设历史学专业的大学,绝大多数都是重点大学,甚至是 211 或者 985,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重点大学往往能获得大量的国家教育资金投入,这些学校的图书馆,往往也能够订阅很多有价值的数据库,比如一些民国历史档案,或者一些明清实录档案,以及其他一些古籍资料,那么身在这些大学,做历史学研究自然就方便很多,这些数据库大都是订阅制的,和理工学科所需要的仪器和工具不同的是,那些东西一旦买下来,就能归学校所有,作为学校资产,但这些文科的数据库,学校订阅之后才只有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非重点大学往往就望尘莫及了,北京大学图书馆的中文数据库能甩开某二三线城市大学全部数据库的总和,文科变得越来越贵,那么从一些盲目开设的学校退出,这就是必然的了。

事实上文科的衰落,或许不是什么坏事,我们需要挤压掉一些冗余的腐朽的事物,使得文科得以往精深方向发展,进而产生一些精品的成果,而不是靠它来养活一批饱食终日之人。人文学科自然有自己的价值,他对人的思想进步和文化发展有很大的价值,但这些功能分配到理科上,我看未必所有的学理科的人不能想到,事实上人文学科研究的是所有人的思想所能触及的东西,也就是说文科覆盖了理工类学术所能涉及到的领域,这意味着我们在进行任何科学研究之际,必须要涉及到对伦理学的思考,我们有能力创造克隆技术,甚至是基因编辑技术,但是这种东西会严重影响到人类社会的公平性,为这个已经满是不平等的时代再创造许多坑坑洼洼,在这个问题以及类似的许多问题下,除非是真正的疯狂科学家,否则理工类研究者多半要思考自己学习和研究的价值,这涉及到一个最根本的人的存在性问题,这样就是说理工和人文并非是平行的,而是各有另一家的参与。

我们都知道考古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主要是有很多田野活动,需要在墓地以及遗址地方一呆就是持续数年甚至数十年,考古学依附于历史,但是考古学并不是一种单纯的文科,因为在考古学方法中需要使用科学的手段,也就是理科技术来实现文物的发掘和保存工作,在测定年代方面,需要使用到碳十四和热释光,这都是理科学术,这正反应了一个现实情况,即人文学术需要理科的助力,而表现上就是理工科发展到一定阶段,都是为文科集体服务的,这是一种人类的精神与物质需求的对垒,人是因为需要满足精神需要,才会在物质方面追求不断的提升,如果我们只是想要活着,大基建、航母、战斗机这些都没有太大的现实,但是这些东西的存在满足我们的精神胜利法,就如同在所有基层组织中都有党组织,组织党员教育以部分工作,思想的教育,文化的普及,这些都是离不开文科的,但是我不是说没有文科,这些就做不到。

更何况我们现在的经济发展遇到了一些瓶颈,在经济方面有较大作用的理工类学术,因此得到更大重视,但正如我之前说的,理工类甚至文科以外的其他的学科,基本上也面对一个困难,就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实际上他们自己也困难,这就像是乘坐热气球飞天,如果遇到问题,必然要把最胖的扔下去,文科中滥竽充数的现象多了,不像理科,比如生物学、化学等,如果这些学术研究中出现问题,很简单能找到错误和问题,进而我们历年都会出现很多沽名钓誉的专家在学术上翻车,文科学术的翻车则基本上体现在这些人的私德问题上,比如赵秉志、茅海建等。

当然,文科的衰落并不意味着对人文学术研究的衰落,而学术的专业化显然会劝退很多人,我们知道多数人都不能有那种自觉去查找资料验证一件事的真实性的能力,这就使得我们的社会需要很多思想方面的硬接触,这种接触造成的许多问题,显然是光凭数理化解决不了的,因此不可低估人文社会科学的价值,关键在于这样一个事实,过去几天我忽然想到一个问题,中国人在食物方面自古有食不厌精之说,数千年来发展出了不可盛数的美食文化,但是每天花费一两个小时烧一顿饭,这种时间的高量花费,使得人们极少有时间能真正空出来去思考问题,且不说在文字狱遍地时代著书都只为稻粱谋,就是当代,普通人的生存依然有很多困顿,在此情况下,文科发展不起来,也属正常。

问题是破局,许多人都知道新闻是一种宣传工具,一般来说只要不涉及思想基本原则的问题,新闻报道的内容都不会有很大政治干碍,问题就在于自媒体的出现,使得谣言的传播更为迅疾,这种新闻学的魅力体现时刻,慢慢累加起来,也在不断毁坏文科的声望,如此如此,许多问题便不难理解了。但要改变这种情况,很困难,所谓墙倒众人推,文科倒了,恐怕会出现更大的浪潮,这些东西,脱离大众挺长时间了。

2024,再见

2024年12月26日 21:23

一个多月前,百度、35 互联就相继发来邮件劝我给域名续费,等到今天终于也是续上了,这大概是我这辈子买过的最贵的 .COM 顶级域名,现在在百度上续费要 90 元,去年我买它的时候,只花了 70 多,一年就涨了四分之一,不知道明年会咋样。

看到许多人都在讨论搭建博客的成本是多少,如果以一个域名 90 计算,加上服务器,大概一年要花费 150 块左右,当然这是趁着去年某商家做活动时期买的,如果是搭建静态博客,费用大概就只有域名一项,一年也就百十来块——如果你想要做更多事情,这个费用就偏保守了,但是相对而言,还不能说特别贵,尤其是对于经常更新的博主来说——如果你一年只发几篇文章,我看这就有些不划算了。

当然现在可以零成本搭建一个二级域名的静态博客,却也需要一定技术,对程序员来说不难,对我们这种毫无基础的小白就一片虚无了。我现在对 GitHub 的访问感到很迷惑,如果没有手段的话,其呈现的访问状态往往是一半时间无法访问,一半时间又可以访问,这个很迷惑,有时候无法访问后刷新几次又可以了,不得不借助油猴脚本加速其下载,走国内渠道,否则一个文件时好时坏,现在很多新出来的软件又多喜欢在 GitHub 上更新迭代,有时颇感浪费时间。

昨天尝试在本地测试 tailwind 风格的主题,要在本地搭建,就需要 node,当然安装 node 不难,下载然后安装就好了,问题就是需要在终端使用命令安装,

npm install -D tailwindcss
npx tailwindcss init

一开始尝试的时候,就一直在转圈,慢得不行,于是替换了淘宝镜像:

npm config set registry https://registry.npmmirror.com

然后就好了…

总体来说 tailwind 的实现并不困难,但是在本地安装需要自己配置一些内容,VS Code 搭上一个实施预览扩展,能在浏览器中看到效果,不过这个尝试最终还是半途而废了,电脑上东西太多了,要删掉一些内容了……

这个博客的重点不是在不断变化的主题,而是内容的坚持,一个人的爱好太多似乎也不是很好。

不知道明年,是否需要更换一个域名,之前曾经在 Gandi 注册了一个 nanming.org(南明),打算作为主域名,但感觉太长了,并且 Gandi 域名本身就很贵,所以就放弃了,刚才打开某些一直关注的博客站点,要么没了好几个,要么就说自己不再更新了,人的寿命是有限的,人的精力也是有限的,这也是一种选择。

我们也许能在这方面看到一些社会的发展运行情况。

期望 2025,是好的一年。

氽江浮尸

2024年12月23日 22:15

不知道长江算不算是一条南北分界线,不过我长期生活在长江以南,经常能听到迥异于北方方言的南方话,包括但不限于沙地话、吴语以及一些粤语、闽南语,南北方差异是显著的,能听懂普通话的人,多半也能听懂北方话,但是能听懂南方方言的人,往往只局限于一小部份,在上海,就有一个骂人的话,如果经常看本土喜剧,也能看到人们偶尔会说,这就是今天的题目。

从小到大,各种宣传标语总是能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今天的社会按照我们的历史理论的解释,已经是一个新社会了,对于传统的封建的、教条的东西都该是彻底摒弃或者说改造过的,但是我们今天生活中的很多东西还是,并且以后可能依然都能在封建帝制时代找到各种影子。举例说,当我们看到各种官方宣传大众应该如何,不应该如何的政策的时候,我们难道不会想到,乞丐皇帝朱元璋给老百姓定制的“教民榜文”?难道我们不会想到明代祖制——1 月份和 12 月之外,几乎每个月都要从紫禁城传出一道皇帝口吻下达的谕旨,教育民众要勤恳务农,和谐生活,防范盗贼,勤俭节约?—

今天和历史的相似性,是我们不管处于什么时代,最重要的一个任务是要达到社会安定,这种社会安定,一方面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越是发达,社会越有可能趋向稳定,这是基于利益相关方的诸多考虑而达到的一种效果,另一方面是要让大众对安定和谐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故而教化始终还是占有重要位置。在我们的现实世界,历史上皇帝教化民众,要和谐生活,安心务农经商,防范盗贼,甚至还要设置赏善罚恶的标准,由乡里老人们敦促民众积极从事生产,现代社会就派出各种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去从事类似工作,在一个共同目标,达到社会和谐稳定的需求下,这恐怕是不能免的一种现象。

当然,人民要服从这些劝说,最根本的是要让他们不能反对,也就是如某个专家说的要“老老实实,服服帖帖”,在封建社会我们也许认为人们是够心态平和了,所以对于这些要求可以做到服从,因为最根本的目的,也是为了社会和谐嘛,可是对于新社会、新时代的人民而言,该怎么理解呢,要知道,新中国的人民早就不是旧社会低三下四的奴才,而成了国家的主人,既然如此,谁能有权力让国家的主人服服帖帖、老老实实去听自己的话?

也许是因为主人太多了,这个房子装不下,所以他们的价值就小了,想想看现在社会中的情况,人的价值是什么?从低端人口,到红利,到人矿,到老老实实、服服帖帖听话的生产机器……我们会认识到,很多问题的出现,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人对于自己的存在固然重视,但却很矛盾,因为我们会认为只有自己才是最值得存在的,而他人就是该漠不关心,又或者事不到自己身边,便无可关心,立身执政或者对社会调节的角度,谁都是可以成为牺牲者的,和平时期我们受制于建设,战争时期,听命于号召,但长时间的和平必然淡化我们对于人作为生命的价值思考,这导致我们对战争似乎有很多不切实际的幻想。

如果你正巧生活在抗战时期,大概会看到许多报刊杂志上对日本的报道,多半会以“xx”代之,比如说日本、日军、日人,要么都是用“xx”表示,要么就说“x军”、“x人”,舆论对此无可奈何。民国是一个混乱的时代,因为战争的关系,生命往往很渺小,尤其是在军阀混乱以及面对日本战争机器的时候,人的牺牲往往都是数字,死了多少,伤了多少,看多了便会麻木,但是有一种情况,却引起诸多议论。

1936 年春,天津海河陆续发现超过百具浮尸,这种现象在民国时期很常见,因为在这个时期对于毒品以及成瘾性药物的控制效果并不明显,所以经常有一种被称为红丸客的药物上瘾者,这种红丸类似于今天的使用麻黄碱成分制作的药物,如果不当服用会造成上瘾,基于这个背景,大概是为了要息事宁人,所以天津当局把这些浮尸都认定为是这些红丸客跳海自尽,但就在 1937 年三月开始,这一批氽江浮尸又陆陆续续开始出现在了海河上,但是这批浮尸与旧年的那一批似乎有所不同,他们从红丸客被换为了“白面犯”,这些人的特征,多半都是青壮年,即所谓“壮丁”,并且身体上有很多伤痕,由于几乎天天都有几具浮尸出现,当局也不得不重视,开始悬赏调查。

当然为了敷衍了事,某租借(日),就把大批吸白面的和乞丐都解送到了警方,暗示这些浮尸就来自这批人,但是这依然不能叫大众信服,后终于在某地逮到几个移送尸体的,经过审问才知道,从 1936 年冬天开始,已经陆续把 八十多具尸体投入海河,其中除了吸毒者之外,还有很多苦力,而尸体上的伤痕,则是“竹蒿上之铁钉插入肛门或碰撞所致1”。后来又发现了一些尸体,许多人猜测这些尸体的来源,就是吸毒者和苦力的来源,日租借正好在海河边上,因此有人便认为这些人就是受日方迫害的中国劳工群体。

无奈的是,这种事往往没有真正明确的结果,而浮尸问题却时常出现,在战乱时代,这或许是无可避免,在和平时代,人的价值不被认可,就连对浮尸问题的调查,也敷敷衍衍,红丸客、白面犯会跳海自杀,甚至是大量跳海自杀,抑或是某些人真的认为这些人的存在毫无意义?或许是有人不听自己的教化而去从事不该从事的行当,进而导致身死神灭,也是该他?

人作为一个有自主认知的生物,甚至是高级生物,竟然对于自己的存在毫无价值思考,意识不到时代的相似性,以至于一群本当服务于人的办事者,竟然敢说,如何叫他们老老实实服服帖帖,大概是真的有很多人会认为,服从命令,是民之本,以至于后来就有一家报刊发表批评说:

记得今天的执政者,似乎曾经不只一次地向人民宣称:他们从来就是主张“民主”的,自他们开始执政之日起,始终就在追逐着“民主”。但是今天真正要其民主的人士,却成为“民”之“主”所治下的“浮尸”。

《文艺新闻》1946 年第 7 期

人民教育出版社的统编版高中语文教科书中,选录了一篇题为《人应当坚持正义》的柏拉图与格黎东对话,其中的题目并不是柏拉图的原题,而是这本教科书的编写者加的,我相信这就是这个编著者的意图,告诉学生们要坚持正义,在这个文章中,柏拉图和格黎东经过探讨最终得出一个结论:

那就既不能以坏报坏,也不能对人做不正当的事,不管人家对我们做的什么事。

如此看来,孔子所谓以直报怨、何以报德之说,恐怕又面临一种挑战,譬如茶馆中那句“我爱大清国……”,没有一段关系是绝对的,要想让别人服从,想当然就会认为你得拿出让人服从的依据,而不仅仅是靠某些强制力,当然如果你拿着枪,就算要人们服服帖帖,老老实实去死,就算一大群人聚集在一起,也不会有什么“惊雷”,其不过是一时水源污染,满眼氽江浮尸罢。

明年再见。


  1. 《礼拜六》1937 年第 692 期

年终总结及新一年的计划

2024年12月21日 14:10

我在之前曾发表过一篇文章,说年终总结即将开始刷屏,这大概是一个历史的必然,不过能在博客上写年终总结的朋友,应该大多数都是把博客作为一种生活经验以及技能输出的容器,这样,我也就不可避免要写点东西来陈述一下本年度的一些收获以及未来的规划。

要知道,喜欢做规划的人往往面临一种困境,就是无法保证能如计划做到所有事情,所以人们都惯常于写总结而不是规划,在我这里有些不同,过去我也曾做过不少规划,但是今年的规划少得多了,这里我先对 2024 年做一个总结:

2024

首先是生活方面

在生活方面我所经历的事,大的变化没有,小的变化是:

  • 我开始尝试运动,买了一辆山地车开始每天骑行运动。
  • 我开始尝试自己喝自己做的咖啡,不知道这算是消费降级还是培养了一个花钱的爱好,至少比每天去瑞幸划算许多。
  • 经历过几次相亲,实话说都不如人意,因为大多数都是父母做主,而我实际上并无这方面的意图。

其次是网站方面

在网站上最大的变化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 网站的主题从使用雅余博客开源的主题开始一直到现在对整体结构以及样式做了很多改革,在总结了许多博客的经验后,批判继承了数个中西博客的主题,目前这种结构,主要是基于 wordpress 中某个主题的样式,在 2025 年前可能还有几次修改,不过其整体框架已经成型。
  • 增加了三个重要功能,一个是字数统计,放在页脚,可以大致了解本人写了多少文字。第二是夜间模式,我看到很多网站都是有这个功能的,但是我做的稍微简单一些,只有手动点击导航栏右侧的转换图标才能看到效果。第三是给文章增加了一个目录,在有标题的文章页面,读者将看到一个浮动在右侧的目录,可以点击跳转到对应内容。

最后是工作方面

我的工作目前基本上是稳定的,不过我身处于制造业,这几年因为内外经济因素以及政治方面的原因,很多公司都倒闭裁员,我们能坚持到现在已经是一个很好的状态了,为此 2024 年我的工作不是很忙,至于 2025 年,当然我希望他能尽快回暖,也想维持一个不是很忙的状态,这样瞎摸鱼,也算是养生了。

2025

关于 2025 ,当然就涉及到是一个规划了,可以做以下几点分析:

  • 第一是要维持之前的规划,2025 年计划将死刑系列文章写作并发表完毕。
  • 第二是要针对历史方面做一些重点研究,我的主要内容在元明清三代,尤其是明代历史。
  • 第三我想在此基础上,开设一个周刊,命名往事周刊,目前的计划是把这个周刊作为一个历史研究的参考资料库,分享一些民国时期的刊物、报章、书籍中的资料。每次都设立一个主题,当然我不会对这些内容进行评判和分析。

以上主要是针对网站,而工作和生活方面,我想该怎么过就怎么过。

关于写作

年终了,目前已经设定好的写作主题已经达到了数十个,有的拖延了半年多还没有动笔,如果能在 2025 年写完,基本上算是还债了。

由于 typecho 开启了 markdown 语法解析,所以我也一直在用 markdown 写作,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恰当的,可以免费使用且能联网同步的编辑器不是很多,一些编辑器的外观,就是 UI 设计地很丑,实在是拉低了写作欲望,所以目前我在使用语雀,使用一种 PWA 应用模式,而不安装客户端,这样减少了部分负担,不过从语雀复制出来的内容还是需要先放到一个 markdown 编辑器中然后再复制到 typecho 后台编辑器,因为从语雀导出来的内容不是 markdown 格式。

遗憾写拉松没有 PWA 模式。

驳“读史使人明智”

2024年12月14日 15:03

或多或少研究马克思的人,大概都知道马克思有一本书叫做《德意志意识形态》,这本书里面阐述了很多马克思的理论观点,以至于今天的人们如果必要从马克思角度去研究自己的专业,甚至是哲学的研究,都要从中去寻找理论,比如关于犯罪,马克思就认为这是一种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但是现在我们能见到的,市面上出版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大多数都是节选版,按照某些官方的说法,结合 Mega 研究,是删去了其中被认为不重要的比较“专业”的内容,但是具体呢,谁知道?

不知道我们现在读历史的人有没有这样的感觉,似乎总有一种无形的推力,在推动历史学研究者们,把古代社会中的民族问题,从国与国的冲突,定调为朝代与朝代的冲突,这就造成了一个看似合理,实际上却有问题的说法,比如当我描述宋代时期辽金、金与蒙古、蒙古与宋等战争或者关系时,总是会说宋朝与金朝、与辽朝等,也就是说处于同一时期的当时的所谓中国大地上的仅仅只是朝代与朝代的斗争而不是国与国的冲突,那么必然要问,一个朝代往往是有指向的,比如明朝,我们会说这个是一个维持 276 年的时代,把朝与朝作为纷争的主体,那么你说的到底是宋的时代与金的时代冲突,还是究竟是国与国的冲突?

至少我想当时人们会说我“大宋国”,“大明国”而不是我“大宋朝”,“大明朝”,这是因为古代社会一方面是对于普遍大众而言没有民族的概念,尤其是没有现代意义上基于苏联模式定义的民族概念,另一方面也没有说把自己仅仅视为一个朝代而不认为自己这个时代不会长期存在下去的某个时代的国民,因而认为自己也会成为历史上某个朝代,通常在一些古籍中最常见的都说“皇朝”、“国朝”、“我朝”。

造成这个情况的主要因素是当前中国的特殊情况,基于历史的线索,“某些人”认为中国的主体民族汉族一直以来都在欺压周边少数民族,因此在历史的问题上,要突出少数民族对中国这个概念的认同,进而从历史的角度去考察少数民族对中国的概念的维护而衬托出成天欺负他们的主体民族汉族因为欺压少数民族而造成的打击中国“多元一体”的可恶行为,所以近些年来慢慢开始出现了一些谓“岳飞算什么民族英雄”的说法,甚至对于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的朱元璋都有很多攻击,比如说有的人说朱元璋屠戮湖南,杀了一些所谓的“铁木真”后代,促使部分该民族人士改变形式,而形成一种所谓“铁改余”并强行把自己余姓姓氏挂靠到铁木真上去,这些人是真的从历史中读出什么来了么?

我们知道读历史,但是有人真的认为读史使人明智,这我就很困惑,以今人对古代历史的评价以及扭曲看,设使我们真的想明智,那么就应该以真实的历史为参考资料,而实事求是又是这些人经常挂在嘴边的,那么他们不可能不知道历代以来所谓的少数民族对主体民族也就是汉族的侵略与屠戮造成了多少损失,要是以惨烈来说这些死难的悲惨毫不比近代发生的几次战争逊色,可是为什么大众只记得今天的战争的惨烈和屠杀的悲壮?

无非就是因为古代社会中大规模的屠杀都是发生在所谓的各个民族,就是当时的中国与敌国之间的斗争,这些当时的敌对国家,现在慢慢消失甚至成为了中国国内的少数民族,那么我们还能说他们的历史吗,比如汉代与匈奴战争,拍电视剧现在不敢说多,只说是与北方少数民族的战争,那个年代有少数民族概念吗?现代拍摄古装剧最大的困难不是历史的细节错误有多少可供批判的,而是我们对于历史的真实情况,即便知道哪些是真的,也不敢展示,比如明末清初的战争史,在这段时间,满清对中国大地上不服从者的屠戮难道不会迎来批判和谩骂?如果只是以中国本土民众的心态称谓这些生活在沙漠、草场甚至极寒之地的人为“达子、达妇”这本身在当下就是政治不正确了,何况是面对这些不人道行为带来的咆哮?试想,如岳飞所言壮志饥餐胡虏肉,我们也顶多是说一种代称,说胡虏,如果以朱元璋北伐的旗帜驱逐胡虏来说,这个胡虏就是元代统治者蒙古人,也就是今天的蒙古族的一部分,但是宋金交战,那时的金人就是女真,那么难道可以说壮志饥餐女真人肉吗?

中国古代有所谓的华夷之辨、正统论,从明代对元代的改朝换代,我们可以看到部分资料,比如说朱元璋需要登基时,说宋代的灭亡乃是运,运没了,天命真人于沙漠入中国,现在胡人的运也没了,就轮到我了,这个运是个什么运?没人能了解,但是朱国瑞这个老头得了元朝天下,却没有把元人当自己人,说什么“驱逐胡虏”,“恢复中华”对北方这个“少数民族”不断出兵北伐出兵赶出了当时的国境,收回了丢失了数百年的领土,这岂不是又制造了一个华夷之别?但是我们今天为什么要用团结这个词来制造一种政治正确的价值观念——难道不是因为古代所谓的民族之间不团结么,可是为什么古代他们不愿意团结,难道不正是因为他们对于中国这个概念的蔑视与不在乎吗?

为什么拿下中原就算是中国了?如果我现在制造一个概念,说拿下南京就是中国了,假设日本人当年声称自己就是中国,那今天的人还有机会去如昨日那样纪念南京大屠杀吗?要说这些当时的外国人,有什么自称中国,就是中国一民族,今天的日本和朝鲜半岛两国也都该是中国的一部分。但这是可能的吗?孙文革命之际,常有言论说五族共和,什么满蒙回藏汉,莫非大众真的不想知道为什么当时似乎只有五族的论调,现在我们却有 56 个民族?当然是学的苏联模式,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开始启动民族识别的工作,愣是在中国大地上识别出来了 56 个民族,然而这还不是极限,主要是因为有一个数量和分布的标准,假设我们把可以定位少数民族的数量定低一些,或者放宽一些标准,也许中国就不该只有 56 朵花。

我们从 20 世纪下半叶的一些情况也能发现一些端倪,在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到文革结束改革开放开始前,至少我们的教科书对于满清是这样的:我们对于明朝的腐败当然是唾弃的,但是对于效忠于明朝的将领和人民的抗清举动却是大加赞赏的,甚至今天很多人都不知道的南明,当时都有大量的描写,所以在当时有类似《南明史》这样的书有专门的写作。但是到了改革开放时期,大约从 1980 年代开始到 2004 年左右,教学大纲对这段历史的教法,又说对于清初人民的反抗以及清政府的镇压,可不细讲,只需要点一下即可。而 2004 年以后到 2019 年左右的教学大纲,又提出了类似的要求,要求在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尽可能淡化处理,淡化这些矛盾。而在今天的教学大纲,又说要理解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渊源,要树立学生的正确的价值取向……

毛选第五卷的著名文章《驳“舆论一律”》中说:

在内部,压制自由,压制人民对党和政府的错误缺点的批评,压制学术界的自由讨论,是犯罪的行为。

在现实中我们的历史学对与实事求是都做不到,而必须要效力于某种格式化的政治标准,以至于任何古代社会的不符合实际的事件都必须要强行和教学方法、教学大纲捆绑在一起,那么我们的历史教学,到底能教出来什么,历史服务于价值观,历史就是政治。

文化是政治、经济是政治、历史是政治、文学、电影、绘画都是政治,一切都是政治,而学术自身的目的性是存在缺失的,类如历史,强行给在这种情况下的历史,塞一个明智的概念,明何人之智,你学习的历史都不是真的历史而是符合当前意识形态需要的历史,我们的历史教科书中慢慢开始淡化这些历史事实,以春秋笔法,意图营造一种错误的历史认识,反倒是美其名曰要树立正确的历史价值取向,在这里我唯一能知道的是,如商传老师说的,正史里面净是假的东西的结论,或许今天还适用,但是对于阅读着这部分历史的人,就需要直面一个问题:读史使人明智的前提读史我们都读不到真的历史,那些我们常看甚至自认为了解的历史信息,要么是被掩盖的,被遮蔽的历史,要么就是被不允许提的,不让我们了解的历史,这种情况下何以有后来的明智?

张雪峰拼命劝人学理工,问题是他是否能意识到自己会对后来的社会造成什么影响,这一点我们从京东的例子可以看出来,一线的工作者,快递员工作不涨反跌,但是涉及到领导、采销等大量女性存在的工作,工资已经连续数年上涨,张老师也应该知道古已有言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学文科的男人越来越少,女的越来越多,这个社会上的 T0 事件也就越来越多。今天的人们会说,在这种情况下,读史使人明智而去纠正这些问题吗?

历史观察者对于历史中某些人和事的批判并不能改变历史的实际情况,人可以掩盖历史,但是历史是一种客观存在,改变它是不可能的,但是历史学家是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的,你是自由派,你就会举一些自由主义的历史研究来论证当前社会制度的失败,你是反自由派,你就会举一些相对的历史来论证当前制度的成功。

回到原题马克思的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我们发现似乎只有马克思本身的著作及其研究才得以在中国社会得到出版,即便是能出版,也有节选本,那些从外国来的研究,外国的批评与质疑,若是来到中国,免不了伸头斩一刀,问题是难道只有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是绝对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诠释者?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书中谈到这样的内容:

资产阶级思想由于它的出发点和目标始终是(虽然并不总是有意识地)为事物的现存秩序作辩护或至少是为这一秩序的不变性作证明,就必然要遇到一个不可逾越的界限。“于是,以前是有历史的,现在再也没有历史了。”马克思在谈到资产阶级经济学时就是这样说的。

虽然卢卡奇说的是资产阶级思想,但是我们可以把他运用到我们对历史的思考,人是有意识的动物,我们今天的存在正是基于我们过去的历史连贯性,这里面历史的真实是很容易错过的,这就导致我们需要依靠对回忆进行记录,并对这些记录进行重建来达到了解真实历史的目的,但是这种回忆,本身受其立场认识影响,必然会有一些错误,现阶段,就算是已经可以公认的历史事实,我们大多也都知道是一种大概的真实,而不是全面细节的真实,在此情况下,我们又受到所谓的旋律呀,意识的影响,必然出现不能直面历史真实的现象,于是“以前是有历史的,现在再也没有历史了(马克思《哲学的贫困》)”。

但是真理是有立场的吗?

至少,有人认为,只有自己才是真理。

月中随笔

2024年12月10日 22:46

每天晚上骑车的时候,我都用某 APP 来听书,现在的人工智能合成音效已经可以媲美真人,昨天在听舒国滢的法理学,听到了一个熟悉的名词,谓“社会控制”,我知道这是什么意思,但是还是问了问 AI,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要如何理解社会控制,它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要实施社会控制,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则是反过来,即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实施社会控制。

当然,人工智能指出,用马克思主义的话语来说,就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在这个社会主义时代,当然包括宪法以及政治方面,不管怎么说都会说中国社会的统治阶级是无产阶级或者说人民群众,这是宪法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然如此,统治权力自然也是这样,但是被统治阶级却是资产阶级。如果从数量上看,则是多数人统治少数人,很多人学习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大概是忘记了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是必须要对资产阶级实施独裁专政的,这个独裁听上去不太好,所以我们用社会控制来指谓无产阶级对资产积极的统治。

法,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被解释为一种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的东西,也就是说法体现的是无产阶级的意志,但是也说法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被统治者的意志,但是结合了社会控制理论看,我们可能要对法的本质做更深刻的理解。

《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指出了国家权力消亡的必然性,而在国家权力下的暴力机器,包括警察、监狱、司法机构都会随之消亡,法本身岂能独存于世?那么我们就必须要面对这样的情况——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是长期的,但是是通往共产主义社会的,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法的种类以及数量本应该是伴随着法最终消亡的命运而越来越少、越来越简单,其社会基础是大众的思想觉悟也就是私人道德素质,更深层次说是对法律的自觉遵守。

这里面需要做到的是要在全社会培养一种把尊法、守法行为视为一种社会道德评价标准,而使人即便在没有法的情况下,对法所起到的某种道德外的强制规范做到入骨三分,因为在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类的道德是高尚的,这种高尚都是出于自己的自觉,在政治术语中被称为觉悟高,那么我们必然要想到在当今社会被视为一种人类社会行为规范的法,该被视为什么?

废除死刑人士说死刑对犯罪没有阻止效用,这是因为人们认为,既然杀人会被判死刑,那么杀一个两个又有什么区别?但是死刑不是刑法,死刑对犯罪行为的遏制,并不一定要和法等同,严格来说并不是刑罚本身对社会不规范行为有遏制力量,而是法以及人的自我道德价值认知。

从这些角度看,我们认为法能对某些社会行为起到规范作用,说明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手段,但是法又要体现统治阶级意志,那么法就应该在社会主义社会对资产阶级进行严格限制——可并不是这样,法在现实中提倡人人平等,而不是某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压制。这说明法其实是一个矛盾的东西,法的价值之一是调节很多社会矛盾,但法本身又有某些逻辑上的矛盾,因为统治阶级本身是一个很大的群体,而只能委托一群少数代表者去代替多数人解释法的性质和功能,那么法就必须要以现实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能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

实际并不然也,现实中法的对象是很复杂的,提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本身也在约束统治阶级,从多方面看,它所起到的作用,将是要把整个社会中不同阶级的行为和思想道德观念都统一到一起,但是这种事大众可能认为道德和政治教育的作用要比法大,然而不断生成的法庭判决的文书却一再告诉我们非也。道德的最终价值也需要由法来判定。

法必须要具有某种规训作用,让人们从它所认为合理的道德角度去思考和行为,试想,道德本身就是一种规训工具,人们共同遵守一些共同的社会道德标准,谁一旦打破这个标准,自然会沦为被批判的对象,法则更进一步,法所要“批判”的对象是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人物和组织,那么法必然要面对,不管是多么轻的法律,都具有超越道德价值的沉重性。

考虑到法在共产主义社会需要消亡,在社会主义社会这种共产主义社会的准备阶段,我们或需要清楚认识到,法必须要在其规范社会层面越来越减少参与度,而道德则必须要加强参与度,当然这是需要时间的,需要在一个时间点上,形成一个交叉,造成一个阈值,扭转今天道德越来越不值钱,法律越管越宽的现状。

当然谈到社会控制,法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本质是要实现控制社会成为某种统治阶级意志下共同谋求的状态的意图,试想,我们认为人的觉悟是可以统一提高到一定程度以至于在共产主义社会法达到消亡状态下,我们的人们不会发生现在认为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甚至达到某种大同理想状态,现在我们认为人需要在法律以外达到对自身修养、德性的理念,就意味着法和道德之间,当法消亡之际,我们只有把目光放到道德身上。

这样,法看来不过是一个权宜之计。

由琼瑶之死想到的

2024年12月6日 11:51

近日,琼瑶女士自杀离世,给人们带来了一些谈资,对很多人来说她是许多美好记忆的创造者,在遗书中,琼瑶说“我已经‘翩然’的去了!”,由于我是文科出身,自然对这些内容有敏感性,我竟然感到,翩然后面用了白字旁的“的”字,而不是“地”字,恰似如芒在背,不能想象这样一位文学作者,在遗书中,还会犯错误。

或许是琼瑶女士的一种幽默,又或许是她的这种乐观的态度对错误都很宽容,但更深层的一个需要讨论的话题,是安乐死的话题。

在欧洲一些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并允许实施安乐死,之前某个争议很大的国人女子出国寻求安乐死的消息也是因为这方面的原因。女性是很感性的,在面对死亡的时候也会赋予其很多意象,所以近些年来关于安乐死的话题,许多都是女性作为主要参与者,但根本的问题是,这些废除安乐死的国家的关于人的生命权方面的话题,其实已经陷入了一种自我矛盾之处。

在我们之前以及之后谈论到死刑的文章中,我们可能看到西方国家废除死刑的一个基本的理由之一,就是死刑违背了一种作为生命权的人权,甚至关系人的尊严,在这方面,支持安乐死的人士也认为,人自由选择自己的死亡方式,是一种人的尊严的体现,但是如我们将生死问题与尊严相关,人就无权决定自己的后代是否应当出生。

有人说国家没有权力实施杀人,即死刑,因为根据社会契约的理论,认为人们在与国家签订契约组成政府的时候,显然不会将自己的生杀大权交给政府,这个理论在一定程度上,给废除死刑提供了一个看似合理的辩论逻辑,西方人当然相信这一套,所以即便是在民主国家,激进派也不会以民主比如公投的方式,反而是自欺欺人地在大多数人都反对的情况下废除了死刑,可是如果我们用这个逻辑去审视安乐死,却又闹出一个矛盾。

问题就是,如果国家没有权力杀人,那么死刑本质上是和安乐死一样的性质,国家就不能以任何方式允许和通过任何支持和鼓励安乐死的政策与法规,这里面死刑与安乐死,有一定的区别,比如要执行死刑的人通常是有罪行在身的,至少是纸面上有,他们是因为犯下了罪行而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安乐死的行为人,往往是一些疾病的受害者,虽然如此,最终批准执行处死当事人的还是一个官方的国家或者说政府部门,一方面说国家没有权力杀人,一方面又认可国家同意杀人,这莫非是另一种薛定谔理论?

或许我们可以想到这样一种情况,为了避免国家执行死刑被人说是没有权力杀人,这些国家可以把死刑的执行改为安乐死,让所有的极端犯罪的最终归宿不是被司法部门执行死刑,而是让指定的医疗机构对犯罪人实施无痛苦的安乐死,反正结果是一样的。现代意义上,随着人道主义和人权概念的普及,就算是再野蛮的国家,只要不是金家那种,基本上在死刑执行方面都会采取比较平和的手段,比如注射某些毒药,但是这依然会给人带来痛苦,安乐死则不然也,顾名思义,必然是安乐的,这减少受刑人的痛苦,又何尝不是一种人道主义?

反正要的是尊重人权,不妨一试。

可以写年终总结了

2024年11月29日 11:52

又到了写年终总结的时候了,过去这一年,社会依然还是那个社会,距离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基本现代化,和2050年初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又近了一步(时间上)。

很多人会写规划,但是事情往往不会与人们预料的那样,这些事又有规律,在确定与不确定之间,人的这种存在模式构成了一种基本的历史发展形态。所以到了这个时间点上,博客网站上估计又要挂起来很多年终总结的东西。

我在某个公众号文章下有这样的评论:

没必要思考这么多,因为不管是谁上去,再专业,你们也会提出质疑,写一篇文章出来,这篇文章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

原因是某些人似乎很关心川普政府的新任 FDA 提名人选是不是够专业——因为他似乎提名了一个外科医生担任掌门。有人便写了一篇文章,我对于这种文章的出现,是毫不觉奇怪的,正如我评论所言,任何人担任任何职位,只要被大众知晓,就一定会受到质疑,这种情况已经逐渐形成了一种历史的必然性,这可能是当今这个不确定的世界中,少数可以被确定的事项之一。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对于在 11 年内实现基本现代化有信心,但是在纸面上,这是一定会实现的。看新闻,这个世界的和旧时代的某些时期仍然一模一样,这是资本主义的恶,还是我们依然没有摆脱上千年的本性?这个问题似乎难以回答,回答就是无法被大众知道的东西,但是历史学家会如何看待这个时代呢?

做历史的经常有一个被忽视的问题,就是历史究竟是干什么用的,对大多数喜欢历史的人来说,他们喜欢的是文学化、小说化经过加工的虚构的历史作品,而不是严肃,毫无生机的东西,对历史学家来说,研究历史难道真的只是为了真相?有些人可以用冠冕堂皇的理由说学习历史是为了以史为鉴,但是在今天社会很多历史上发生过的悲剧依然在发生,很多历史上的好事,却并不一定会被继承下来。

过去很多人都批判四人帮的影射史学,这种历史研究方式使得很多自称为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历史研究者失去了对历史研究最根本的追求,反而把精力浪费在了虚伪的对人的意识形态的批评与反思,这导致即便是再被认为是伟大的历史学家,也基本上无法逃脱一种被意识形态侵袭的历史研究方式,造成了我们对历史人物形成了无尽的错误认知。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所谓的以史为鉴,不正也是为了以历史上的可以作为教训的事来作为我们行为进步的思想基础吗,从这个角度看,要从历史上政治人物的生平起伏看到当代人物的生平起伏,要从古代社会的腐朽弊端去看到当代社会的腐朽弊端,换句话说,不也是以古射今么?

当一个时代的人对自己时代的腐朽、失败而不忍直视甚至大言不惭为其辩护的时候,我们又有什么资格去批判古代社会的腐朽与失败?一个贪官看《万历十五年》,他自己贪污腐败玩女人,又有什么资格去批评古代的官场贪腐?可是历史学家不应当,或者不能失去这种功用,评价古人我们缺少资料,对当代的社会价值的批判与历史性的反省和借鉴,有的是材料。

难不成我们真的认为对当代的批评,只能让我们的后人去做?

这时候我会想一个情景,叫全民腐败,这种腐败不是说所有人或者大多数人都有贪腐、受贿这种似乎是有权有势的人才能做的事,而是我们民众之中的多数在生活中或多或少都有走后门、请托、甚至在自己行业中作恶的行为,这种全民腐败,造成我们的社会思想的进步缓慢,不仅仅只是影响到我们的物质生活。说到底,我们虽然批判封建,但是大多数人都乐于传承封建的文化和他的价值观,很多人虽然批评迷信,可是很多人却都会相信赛博木鱼。

在此情况下,历史学家的缺位是不可理解的,历史学家所研究的东西,除了所谓起源,过程和结局之外,还要分析和批评历史事件以及其中的历史人物,相对而言,我们很少见到有历史学家揪着历史现象来批判当代社会的很多问题,倒是某些不靠谱的文学家借虚构的历史材料来批评当代社会,可是这种批判能到哪里?社会、人性?

历史学家本身也是历史的一部分,一千年后的人会如何称呼今天的时代,恐怕同样会把今天称为古代社会。今天的历史学家的研究,也永远不可能成为定论,但是历史的时代的结论,必然会成为历史的工具被除了历史学家之外的人加以运用,可偏偏历史研究者本身不会去用。

这对历史学本身而言不是好事,历史学不是政治,但是历史是包括政治的,甚至政治本身就是历史的一环,因此绝不可能仅仅因为西方社会达到了自由主义的模式,历史就能终结,对人而言历史的价值永远不是止于当代,就如我之前说的,历史学家在研究古人是不排斥野史,但要是给正在当政甚至健在的当代历史人物作传记,恐怕会仔细审视自己的这种对野史的态度,否则他自己还要不要活命了?

人始终都脱离不了历史,因为时间是流动的,对于时间而言,当下=历史,当我写完这篇文章之后,这篇文章就成了历史,当我们写完年终总结之后,这一年就成了过去,成了历史的一条线,所以接下来我大概能预料到,又会有几个大佬开始写年终总结,然后大众开始有样学样,照葫芦画瓢。

准备好迎接年终总结的刷屏,这是时间的魔术。

我为什么要研究历史

2024年11月24日 15:49

序言

对一个历史学家而言,历史研究最大的难题,不是历史太短了,而是它太长了。

理论派

在我之前的文章中,我已经多次谈到我自己对于历史的部分理论方面的见解,这里一直有一个问题,我不是专门的历史学家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史学。我只是因为自己对历史有一腔热情,坚持到今天能写出这些东西来,不过我始终还是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去研究和解读历史,尤其是站在理论方面,所以很多话题可能不会特别深入甚至看上去很肤浅,有的时候我只是看到部分表面的情况,虽然如此,我还是认为有必要针对我自己为什么要研究历史这个问题,做一个详细的阐述。

众所周知,专业的科学研究者是看不起民间科学研究的(我不是说所有人,但是大部分是这样) ,人文学属领域尤其是这样,但是历史学这个学术方面又有一个特殊性问题,就是历史上很多专业或者非专业的历史记录者,都不是职业历史学家,甚至很多民间历史研究者的研究成果或者即便是胡说八道都会被现代历史学家拿来做研究,所以如果我们发现在历史学研究中有学术的鄙视链存在,既是正常,也是不正常的。理论上来说,民间的历史研究者不像专业历史学家那样接受过学术训练,其写作的作品可能会被归入历史文化类而不只是学术作品,与专业历史学家相比,其作品的水平自然相对较低,其中难免有好的,但滥竽充数还是多的,而民间历史学研究者研究历史,有很大可能会对专业历史学家的理论以及著作产生一种来自底层的质疑,本质上来说是挑战了这些专业研究者的学术尊严,并打破了传统意义上学术专业化的氛围,使得历史研究不再那么高雅,在理论上动摇了这些专业学者的地位和面子,但这里也掺入了部分不合理的部分,在这个前提下,普通人用研究来形容自己,自然要迎来他们的蔑视。

当然,这是需要批判的,但是我们研究历史的目的还是在寻去历史的真相,如果最终能得到一些收获,民间历史研究者,似乎也不在乎这些过于杂碎的外在。

历史的概念

我可能会在不止一次的文章中谈到我们对历史概念的认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历史研究者本身在没有弄清历史的概念时,已经开始从事具体的历史研究,进而导致从本质上发生了一些巨大的谬误,即很多历史研究者本身并不理解历史的深刻含义,因此不管再发多少理论,都不足以使其成为可以充分信任的历史学者。

我在之前的一篇文章 一个叫做历史学家的家伙会告诉你准确的答案吗? 之中,给出过一个可能被认为不成熟的定义,我认为:

历史,是一种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成为过去的一切事物的存在状态的连续集合体,不分物种。

我们现在多数人嘴里的历史,本质上既不是这种历史,也不是我们所以为的全部的人的历史,而仅仅只是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历史的残缺,甚至更加细致一些,可以说我们所认识的历史就是我们对历史记录的一种复现,这种存在于考古资料以及文献材料中的历史,并不是历史本身,而只是基于部分当事人以及大多数非当事人的所谓历史事件的记录,历史纪录的真实性本身是值得商榷的,在这种基础上做出来的历史结论和研判,必然会导致我们对历史无法形成正确的认知,要知道的事是,人类并不擅长从真正发生过的情况中总结经验,但是却善于从部分虚构的历史中寻找经验并归纳结论,马克思主义讲究唯物主义、提倡实事求是,即便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研究者,恐怕也多少了解过近代历史学的发展,人们应该知道历史的经验与对历史的评价最重要的是要把人事放在一个相对真实乃至根本真实的情况下去分析和研究,虚构一段故事很简单,人们如果只是从虚构的事实中去总结经验,想要多少就有多少。

历史,其概念和含义,本质上是基于人的角度去理解的,在人的概念中有历史,在其他动物的概念中没有历史,这就意味着我们现实的环境,实际上正因为是当前的情况,才使得我们有机会能对历史有所认识,也就是说历史的意义仅仅只是针对人而言的,那么人的概念下的历史定义,自然应当是从人的角度对人的存在的一种解释,但是人或者说作为生物的诞生才不过数百万年,顶天就是十几亿年,抛开这个过去,人的历史,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因为人和其所存在的环境,即地球有很大的联系,人的历史包括对地球环境的改变,那么这里就不可能脱离对地球历史的理解,在此广大的角度去看,历史的本体就已经可以成型了。

类推下来,宇宙诞生至今已经有一百多亿年了,这个过程,就是历史,但是因为光的存在,我们今天的人只要在足够遥远的宇宙边界,能看到一百多亿年前的宇宙诞生场景,这意味着从部分真实的物理角度以及部分哲学角度考虑,历史和当下实际上是同时存在的,我们在地球上的人可能并不真正了解我们中国所谓的 5000 年文明的起源,但是在宇宙某个角落,大概是 5000 光年以外的某个地方,通过某些手段正好可以看到当今地球 5000 年前的历史影像,这就意味着,历史实际上并不会消失,或者可以说我们的历史行为可以消失,但是这种行为的光影记录,却可能永远存在于宇宙中某束自由前进的光里面。

因此历史这个概念是很宏大的,当然因为人的因素,我们把历史叫做历史,而其他一些非人的,或者宇宙本身可能没有这种概念,那么我们所谓的历史,虽然可以涵盖这个大的历史的概念,但实际上还是只表示人类的文明以及其发展过程的历史,也就是说,我们所研究的,就只是从人类起源至今的部分,当然,人不是凭空来的,在人类文明出现以前的部分历史,被生物学尤其是古生物学家拿去研究了,而人类本身的部分,则被人类学家拿去研究了,在这个情况下,历史学家所钻研的学问就只是一种“文明”的人类史

就着人类文明的研究角度看,历史其实就是人类文明的诞生与发展过程,这个诞生和发展过程并未消失,而是随着光在宇宙各地游荡,但就人类角度看,这部分历史也是很长的,至少有数百万年,可是在这数百万年间,真正被我们所知道的历史,也仅仅只是其中九牛之一毛,可这个九牛一毛还有很多是假的,历史学家的存在,就是要通过这个九牛之一毛去弄清楚这个牛的样子,但这种可能性很低。

人不会去对自己毫无价值的东西感兴趣,当然历史也含有很多毫无意义的东西,尤其是研究人类文明而言,比如说我今天拍死了一个臭虫固然是事实,但是这个事实却够不成历史,也不足以被历史所记录,因此历史在这个筛网中又有了某些过滤,这就导致人类研究的历史其实并不是历史本身,而是历史中对人类文明具有或多或少的意义的部分。

所以说,人类真正的历史其实不过是有限的一小部分。

历史学的恶臭

大家都知道的是,历史研究其实要比哲学研究更加没有意义,如果用经济学问的眼光看待我们所学的东西,我们大概会认为,至少哲学在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等诸多理念上有所建树,但是历史,似乎只是一种故事,古人说要用历史来做为一种参考,但人们又认识到,人们从历史中唯一得到的经验是人们从来不会从历史中得到什么教训。不过,历史有一个乐趣,就是我们能够从无数虚假的材料以及汗牛充栋的档案中去寻找整个历史的发展的脉络以及历史的真相,我会说历史的研究相比于哲学更无意义,是因为从实用角度看,我们研究历史大约都是要为了使自己的理论得到历史的解释,所以这里面就会混合着各种意识形态。

事实上历史研究的根本,是需要以真实内容为基础的,但是历史学本身是具有一种恶臭的,这种恶臭,可能会比人死去之后,身体腐化时所泛出的怪味道更加难以入鼻,我可能会说,历史学所泛滥出来的恶臭甚至是所有人类已知任何学科中都不能相比的,哪怕是政治本身也不能比,虽然人们说历史研究要追求真实,但是历史研究至少在他们所谓的真实方面会遇到很大的困难,不是我们绝对无法接近真相,而是我们对历史的解释是我们即便面对历史的真相,也可能做出极其扭曲的价值观的导向性宣传。

我们会根据自己其他方面的意识形态的要求去衡量历史研究的价值,比如说我们会以政治角度去观察历史研究,去看历史研究成果是否有利于政治,我们会从社会角度去看待历史研究,会去尝试理解历史研究是否有利于社会运行。我们会从文化以及国家的角度去看待历史的研究,我们会从有利于我们自身的视角去研究。

换句话说,作为多少信奉一些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研究者,如果真的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对的,那么对历史的真实性的要求是必然的,但是换个角度,比如说一个中国历史学家,如果以绝对真实的角度去研究历史,发现历史中的某些事实与官方或者传统概念上的叙述有所不同,问题可能会很大,如果这个叙述上的不同能够影响到我们的文化认同,国家民族的认同,这个历史研究即便是具有真实性的,是可靠的,却不一定会被人们尤其是国家当时的统治集团所接受——比如揭露统治阶级以及统治集团的黑料,当否因为真实反映了历史事实而被写出来,而被大众所知晓,被记录在历史文献上?

涉及到当代历史研究这个问题可能更加复杂一些,因为我们会认识到我们不管多么精神正常的历史学家都本身是历史的一环,是历史中的一个人物,自然这些人物也脱离不了历史的经典悖论,就是当代史研究悖论。

当代史的研究是很容易的,但是也必然会犯错,不是犯历史的研究方面的错误,而是犯政治的错误,比如说我们认为在研究古代历史的时候,认为野史和官修史书或者说正史具有同等价值——

以史料价值而言,同官修史书相比较,野史并不稍逊。在撷取资料上既广且深,具有特色,不少野史在史识、史德、史才诸方面还有所超过,而且许多官史缺载之事或散供之材料,赖野史得以保存。

——《中国野史集成》序言 缪钺 胡昭曦

这些历史研究者自然有自己的道理,比如说野史可以保存所谓的史官缺载之事,这是基于对古代史的研究过程中所做出的结论,要知道现代尤其是当代史,特别是党史研究中,本身也有官修也民间历史资料的区分,问一个历史研究者支持野史与正史区分,他们会说支持用野史补充正史不足,问他支不支持用流传在海外的当代野史、内部发行甚至被禁的资料来补充官方编纂的党史,他如果愿意在官方媒体上表态支持,这个历史学家足以冠名伟大,但是现实中真的有人用《某某日记》或者其他一些稀见史料去修正正史中对某些历史人物的描写吗?即便你写出来了,恐怕也不会被大众所接受吧。

所以这里就涉到了一个双重标准的问题,为什么我们在写当代史,甚至是给某个国家元首写传记时要慎用历史资料,甚至完全屏蔽某些具有负面记载的野史资料,放到古代研究,我们的态度就变了? 因为历史学家首先是其所处时代的一个人物,往小了说是一个小人物,历史学家虽然研究学习历史,但是历史本身的宏大属性把历史学家视为一个极小的单位,所以就算不是当代,在古代社会,比如清代的历史研究者,也不会公然书写其当代君主的负面资料,如果是出于这种因素而谩骂和批评古代历史学家尤其是官方史学家,这就不合理了,把我们这些专家对野史的看法挪到古代历史学家的口中说出,也是对的,但是他们同样也不会用其自身时代的野史去写一部官方的史书(古代人研究历史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是史家),这种情况下,是否稀见史料这样的野史就必然是具有真实性与补充正史的价值?这本是需要进行研究的,但是历史研究者们往往会忽略这一环节,导致很多形成了巨大影响力的历史认知其实只不过是没有经过严肃研究的材料。

历史上的真实情况从未发生改变,但是我们对历史的认知却在根据时代的需求和政治的正确而不断变化,遗憾的是,我们是这样想的,每每谈到历史,我们总是带有目的性的,甚至是功利的目的性去问一个问题,我们会说历史能给我们带来什么,一但有了这个意识,我们就能认识到,我们主观地去找书、买书、读书最终都能得到一些与我们想要的答案一致的结论,甚至当我们问出我们为什么要研究历史的时候,这个答案,多半也是有功利性的,比如说要吸取历史经验运运,古人说以史为镜,这本质上也是把历史当做了一种反面教材,但是历史本身并不需要对自己负责,这就是说真正的历史研究除了理清历史真相之外,别无其他,然而历史学家往往还有一个功用,就是基于其自身的历史知识发表对历史的评论和看法,想想看,至少在改革开放之前的一些年代里,对于满清入主中国还是有很大的批判的,因此当时会歌颂一些抗清的民族英雄,但是现在呢,只要看看电视上这些年流行的辫子戏,人们大概会知道我们对于这段历史的态度变成了何种形式,这是意识形态的胜利,也就是说历史学家并不纯粹只是历史的记录与真相的追求者,更是历史事实的解释者,这种解释是基于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的变化,但在这个角度来看,历史解释造成的历史印象,对我们会形成怎么样的历史记忆,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人对历史的知识是无法和他们相比的,在没有进行历史研究的情况下,很多问题往往是没有答案的,但是这些问题的真正答案,却又往往被人为曲解,导致我们无法真正认识到历史的事实情况,反而是符合我们自身认知的历史被视为可信,不符合着动辄被斥为虚无,实则可笑。这些情况意味着历史学本身并不是纯粹的学问,因此历史科学不管再怎么用马克思主义加以解释,本身也是有极大的混沌性的,历史大体上是涵盖了人类所有学问的,政治、文化因素驱使人们改变和扭曲历史的本身,这也是历史的一部分。这就意味着这个学问本身就是一个大酱缸,本身是充斥着极大恶臭的,历史学家所拥有的意识形态以及为其自身对当代史的忽略的辩护,本身就是在重复历史的循环。

翦伯赞说马克思主义者研究历史是为了革命,可是在当代社会中,我们的历史学家大多数都学习过马克思主义,也都不会认为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研究者,但他们真的都有为革命的理想吗?从我们现在看到的部分学术研究看,很多马克思主义历史研究者本身也不能完全摆脱对马克思主义的偏离,我们虽然嘴上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追求历史真相,可很多历史著作中的材料,比如吴晗最初用来研究朱元璋的资料中,很多都是野史,是野史也不是那么可恶,可恶得是野史对于某些事往往有很多版本,比如说朱元璋的某些杀功臣案,有的野史说有几十个人,有的野史说有几万个人,那么在不同野史之间一个明显的大数量之前,为什么我们宁愿选择这个巨大的数量,把他当作真的?

我记得我小时候曾看过一部纪录片,讲的是当时进行的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结果,这个断代工程虽然得出了一个被部分人所接受的结论,但也迎来了很大的质疑,根本问题是我们在这个工程中所用到的历史文献,并不是和相关文物以及考古资料严丝合缝,甚至有一些牵强附会的漏洞,但是这个在我小的时候,确实给我带来了一些巨大的震撼,同时电视上还播出一些考古学纪录片,比如对明代神宗皇帝定陵的考古过程的纪录片,这些内容对修正历史的错误认知形成了一定的火力,但是作用有限,举例来说,我们今天使用的《老子》依然是普遍流传的《道德经》而不是在出土了某些汉墓中帛书《老子》之后的修正版本,我们今天的对历史的总体认知也是一样的,学术研究对历史教育是没有太大的影响的,因为某些固定的历史印象,其传播必然是宽泛的,这种广泛的传播下,影响已经形成,要修正是很难的,别提我们还没有这种修正的计划。

这就导致我们大众其实对于真实的或者接近真实的历史情况并不是绝对了解,而更多以传说故事为历史的标尺,比较荒诞的就是当今某些鉴宝节目。这些节目的节目效果不在于对传统意义上的古董的真伪鉴定,而在于对某些出乎意料的文物的鉴定,比如某个年代电视上的鉴宝节目曾经出现过一个明代的热水壶——长得就和现代热水壶一样,这不能说是历史本身的错,也不是持宝者个人的认知错误,而是我们对于历史的重视,其目的本不在于让大众认识到历史的存在的真实,而是要让大众认可统治者获得统治地位的历史正当性。这导致大众对于古代史的看法不管如何,都必须要正确认识当代某些历史的被人为认可的“真实”。

一个比较可笑的事实是,大众知道历史的某些事,但是无法清楚知道历史的发生线路,比如说明成祖是什么时候叫做成祖的?在一些文物下面的落款和文字方面,比较可笑的造假往往会说大明成祖如何如何,且不说称谓当时的君主要不要说今上,就是当时的东西,有多大可能性不说太宗而直说成祖?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这样一个人就是有充分历史认知的?举个例子,距今最早的关于“黄帝”其人的记述也要到黄帝的所谓的帝出现二千年以后,在这 2000 年间,关于黄帝的神话故事和传说已经经过多少人的加工和演变,谁知道?

大众历史就是这样的,我们所看到的记录黄帝的内容到底是真实记录黄帝的内容,还是记录的一种关于黄帝的传说?那么一些记载上古传说的历史资料比如尚书、春秋、左传等有多少可能性是真的?即便是真的,他们所记录的也不是其所谓的上古时代本身,而是当时人们对上古时代的一种叙述,包括后来的历史资料史记、汉书等都不能免掉这些嫌疑,在此情况下,如何能对上古资料不加辨识地引用?在这个情况下,我们的可疑的历史文献所塑造的文化自信,还能被我们所毫无怀疑地夸赞吗?

一个对此情况的简单类比是,即便是我们在信息如此发达的今天,依然能在官方历史叙述之外看到很多当代的野史,这些历史学家不可能引用的资料,对我们的历史塑造本身具有极大价值,可他们在当代的情况下,很多都是不能说的,不能发表的,不是因为历史研究需要谨慎,而是万一这些内容属实,我们对历史的认识是否会有所扭曲?

更加明确的历史资料指向了某些国家机密以及不被人所知道的秘密机构的秘密行动,比如说,虽然世界各国都有秘密法,要求某些国家秘密会在一定年限后公开,可是其中必然有部分是不能被大众知晓的,具体来看,可以以美国为例。

CIA搞出来的各种实验,这些内容按照部分法律比如信息自由法,或者国家秘密法应当予以公开,可是我们看到即便它们不再被列为秘密文件,却也部分受到了歪曲和隐秘,比如说,他们会用黑色墨块遮盖掉部分内容,这些内容可能涉及到更深一层的该类档案的或者说行动的秘密,但却没有被彻底公开,导致我们即便想研究这段历史,也必须要接受两种情况:

  1. 第一是历史学家对于很多历史事件,根本不知情,或者知情,也无法第一时间拿到相关研究资料。
  2. 第二是这些历史资料,即便公开,我们也可能只能拿到部分类似这样的档案材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无论如何也是暂时接触不到全部历史事实或者说所谓的真相。

在这种情况下,历史学家的研究本身就是一种挑战,这种挑战不仅仅是在面对历史本身,要去从有限的资料中去寻找关于历史真相的无限可能,更要从一个与国家坐在对立角度的监督者的立场去想方设法获取被认为是国家秘密的历史材料,当然这主要针对的是现当代史的研究者。

再从中国当代史角度看,新中国早期实施的核武器研究以及导弹研究,这些涉及到军事和国家武装的信息,即便公布信息,也不会全部公开,这些信息永远也不会进入历史的脉络,但是表面上我们还是会看到一个记录,就是历史的表面,即我们会见到在某年某月某日,中国成功试爆了第一颗原子弹,这是会被写进历史书的,而其背后大量的信息,依然不得而知。

当然更重要的是,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要谈到,就是在国际政治界通常有一些阴谋论话题,比如美国中情局曾经实施过的 MKUltra 实验以及知更鸟计划,一个针对大众事实 LSD 实验,一个针对媒体进行收买记者活动,还有一些性病实验,这些内容的信息公开了,人们才知道之前谈论到的内容,被视为阴谋论的内容其实都是真实事件。

关于阴谋论这本身是否可以作为一种历史,是值得说道的,毕竟在现代历史上,很多所谓的阴谋论都是受批判的,中国当代社会曾经出现过很多谣言,广为流传,比如说毛人水怪,假设我们按照某些历史学家的观点,在流传着这个谣言的地方都选择一家出版社,把这个谣言作为一种社会流言纳入地方志,假设被后世历史学家发现,如果不是因为毛人水怪本身不科学,那么这个谣言肯定会被作为一种可以参考和补充历史不足的野史、稗史而被部分研究者采信,那么出现在中国历史上的将不会只是一个毛人水怪的奇怪的谣言而更可能被认为真实存在着一个所谓毛人水怪的生物。

阴谋论这事其实很符合谣言的性质,但是与谣言不同,阴谋论中的许多事,其实事可以被证明的,比如美国中情局、国防部或者联调局的伪旗行动,这些行动制造了当代历史上一些著名的历史事件,直到最后事件结束,档案被揭秘公开,人们才发现,当时流传的历史阴谋论,原来真的就是事实,那么这就涉及到一个历史的表面与其背后隐藏的真实状况的现实难题。

历史学家的精力是有限的,我们现代研究的手段是直接通过研究各种公开的材料去解读历史,但要是历史本身是隐藏的,表现出来的材料和一些照片、视频虽然都是对历史的记录,却只是记录了历史的表象,比如两国之间因为某些原因发生战争,但真实原因是因为某些人为的策划,那么历史学家所能见到的,就只是表面上战争的起因,即两国之间发生的经由某些人策划而表现出来的事件,而无法认识到这些事其实是某些人在幕后进行了策划。更何况一部分国家秘密,可能要等到三五十年后才能解密出来,历史学家要是作这方面的研究,可能要忍受半辈子没有成果的下场,在当代社会,恐怕再有耐力,也不能忍那么久。

我为什么要研究历史

在叙述了上面一长段内容后,我要切实对我为什么要研究历史做一番确凿的回答,除了要对上面我所阐述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之外,我还在现实中遇到这样一个情况,我之前在说到我讨厌日本的时候,谈到了日本对满独份子的容留,其实在中国之外,满清遗民至今还有不少,当然需要澄清的是,他们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满清遗民,而是近代意义上的伪满洲国的遗民,甚至追随者,要知道近代历史距今时间也是有限的,在这些情况下,中国在海外传播的历史状况,往往遭受到来自这些人的疯狂痛击。形同慕容复心心念念的复国计划一样,这些人在海外也积极谋划复国伪满洲国,这个诱惑,在东三省,依然有不少内部的迎合,这就告诉我们必须要充分打击这些满清遗老的历史信心,从文化和人的角度对其实施某些打击,以维护本国历史的正当性——当然从我的角度来看,这本身也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这种情况下,我们还需要意识到,不只是满独份子,东亚甚至欧洲大多数国家对中国历史的不了解,本质上是我们对我们自身历史的荒谬认知的输出,我们只是把历史作为一种内部宣传工具,却没有想过在国际舞台上把真实的中国历史情况,这需要我们建立一个全新的历史解释的角度,去认真思考和看待我们历史上的真与假。

我是一个普通人,在我读书的年代,除了高中选课的时候选择了历史课之外,在大学以及之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很少能有机会接触到历史的理论和相关著作,后来慢慢生活开始稳定了,便又开始尝试对历史进行一些研究和学习,这个历程没有什么可说的,不是偶然的,我从小就喜欢历史,但是对于学问,几乎没有什么研究。反而是近些年来开始慢慢把日常生活的部分分配到了对历史及其本身的理论思考上。

对我个人而言,在我一贯以受众的角度去理解历史的时候,忽然发现某些历史真相与传统叙述不同时,我意识到我自己对于历史的了解,绝不能止于对过去来者都是客的态度,而更应该对所有历史叙述加以审查和调研,归根到底,对我这种普通人而言,把时间和精力花费在对历史真实的执着之上还能有别的什么大事?

无非是为活得明白一些。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对历史有充分认知,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口口相传的东西,具有一定的意义,一些神话故事,比如三国时期才出现的关于盘古的记载,在那之前一直都没有文字记录,那么就只有两种情况,就是要么这件事是三国时期的人编造的,要么就是这件事作为传说一直存在,但是只有到三国时期才有记录,问题就是当我们看到有人硬是要把甲骨文中的某个文字解释为“盘古”两字的时候,难道你不会去问,为什么周秦汉几代都没有对此记载,而导致其断代了上千年的时间,从逻辑上看,这个内容就是不通的——搞历史研究,就是这样的,批评和笑看一些可笑的言论。

或许这里还有这样的收获。

这个博客未来的规划与发展

2024年11月17日 12:10

The task of the historian is to present the past as it truly was, without bias or personal interpretations.

—— Leopold Von Ranke

之前的一篇文章我谈到本站的一个搬迁计划。在发布这个文章后半个月内,我重新思考了一下我写博客的意义,最近我买了一辆山地车进行夜骑活动,出了不少汗,身体也开始有些疲累,当这部分时光砍掉之后,我发现写博客实在是占据了我生活中的大部分时间,经过认真思考以及对生活成本的考虑,我撤回了这个搬迁计划,当然对于多数人而言似乎没有什么影响,毕竟读者寥寥,所以我也撤销了之前筹划的一个带点文化、历史因素的一个所谓的刊,所以现在这个博客少了几篇文章。

最近我的博客装修了一下,主题是基于雅余阁下的熊博客主题 Dear,这个主题比较简单,主题文件也较少,我根据这个主题手动修改了部分内容,比如归档页面,原主题的归档页面有部分问题,经过重写后,看上去正常了部分,然后根据我之前在熊博客积累的界面效果,优化了一下首页显示的内容,以及部分搜索页面内容,这个主题的样式,参考了收费博客程序 emlog 的某个收费主题,俗话说天下文章一大抄,做 UI 的又何尝不是如此,所以这个博客就呈现出了现有的状态,目前还没有发现大的 Bug,后续如果有发现,会适当修改。

关于这个博客,目前迁移计划已经撤销,有一部分原因是,这个熊博客相对来说速度较慢。此外如果要获得更高级的功能,支付手段较为复杂,只有终身制才能使用中国的网络支付工具,所以目前暂且放弃该计划。其对于中文网络的支持尚不能令人满意。11 月的更新内容将不会很多,估计只有一篇或者两篇,在此基础上,我打算继续更新,直到我打算彻底放弃写作。

这个博客很少有涉及到我的生活内容,主要是很平淡,所以不足为记录,而我又喜欢想一些东西,所以这里只有记录我的一些关于某些话题的思考,理论派之所以叫做理论派,是因为毕竟看上去像是某种理论以及对某些理论的阐释,如果你读到了这些文章,没有将其严肃对待的必要,我这里所有的内容,说破天只是给读者提供一种可能不同的看法,因此这些文章里有很大的个人化情绪价值。

过去数日,我对这个博客进行了部分修改,删去合并了很多冗余的分类,这意味着这个博客未来的主要写作方向,将只有下面两个:死刑及其司法;历史研究,以及部分零碎的其他方向的内容,这也意味着我把生活中日常思考和学习研究的精力主要都安排在了这两个方面,未来甚至将只有历史一个方面。过去数年来,我曾经也将大量精力花费在了研究宗教、政治两个方面,结果是使我更多的了解到了一些宗教的知识以及政治知识,但是这一切归根到底还是历史学的研究范畴,研究历史本质就是在研究人的一切,对这个东西,每个人都是亲历者。

人是自由的,记录和学习,并不是我们的职责。

关于博客转移的通知

2024年11月3日 17:43

最近我已经在本网站上连续数日,在显著位置公示如下信息:

本站即将搬迁到熊博客:https://lilun.bearblog.dev 具体事宜可能在11月底前完成,目前正在逐步修改和完善样式及页面,之后将把文章都转过去,如果您订阅了本博客,可以在11月中旬以后开始逐步转移到该新博客。搬迁事由:不想花钱买域名了,没必要为这种虚拟的东西花钱,节省下来的钱每年够喝一个月瑰夏了。

因为我最近连续收到了域名商百度及 35 互联的域名即将到期的提醒,到 2025 年 1 月中旬左右,本站域名将会到期,由于这个网站是搭建在服务器上的,需要投入一定的建站精力,加之本人不是程序员出身,搭建本站只是小打小闹,综合多重考虑,本站决定将所有内容都转移到熊博客 Bearblog 具体站点地址为 https://lilun.bearblog.dev 站名还是一样的,不过总体感觉速度不如本站,当然可以理解的是,熊博客服务器在海外,本站搭建在香港服务器上。

本站将于 2025 年 1 月中旬因域名到期而无法访问,届时如果你已经做了本站的友链,将可能无法访问本站,如果你想继续和本站做友链,可以发邮件致 leoxin@88.com ,我将在新站点更新相关设置。

如果你已经订阅了本站的 RSS ,还想继续阅读或者了解本站作者今后的文章,可以通过如下 Feed 地址继续订阅我的内容:

https://lilun.bearblog.dev/feed

网站服务器的费用加上域名的费用,一年基本上也有数百块,用这笔钱去买点咖啡喝,恐怕更加实际些,当然目前在熊博客,我将在一段时间内暂时使用免费的模式,在这个模式下,我将只能使用二级域名,不能修改 header 和 footer 以及不能上传图片等,后续将视情况选择升级到付费版本。

最近我有如下一些规划和生活变化:

  1. 写一篇 10 万字左右的文章——谈谈历史及其虚构的艺术
  2. 开始骑行运动,参与减肥和健身活动,买了辆 XDS 入门的车型,尝试新的生活方式。给骑行新手们一个提醒:原装坐垫真硬,坐久了屁股疼。

感谢您的关注。

终焉回廊 第 5 章 民意及其杂谈

2024年10月25日 21:17

在谈到民意对死刑的影响的时候,持有废除死刑立场的专家们大致会分为两个阵营。一部分专家认为民意往往不具有理性与判断是非的清晰认识,所以在废除死刑的时候,不需要考虑或者不需要过分看重民意;另一部分专家则认为,民意在废死进程中确实应该是立法者需要考虑的问题,不应该忽视,但是应该采取各种手段去引导民意从反对废除死刑到支持废除死刑。这两派废死专家,虽然对废除死刑的大方向坚持一个看法,但实际上却是一个立即废除死刑与缓慢废除死刑的区别——当然这两种其实都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上的价值。

其实,这是一个涉及到政治目的的根本性的重大问题,要知道在一个国家之中,大部分的民众构成都是普通民众,但是在人类历史上,不管是再怎么赋予这大部分民众一种政治性的颂扬,少数人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确实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但是这背后还是有普通人的参与,因此民意的问题很敏感,往往可能涉及到一个国家统治阶级地位以及执政者的统治权力的合法性,如果说起来,一个国家的存在,往往是需要基础的,民众的生活状态,是政治对内最关心的话题,这意味着政治服务本身的对象就是大众,意味着国家行为的一切都必须要以民众的意愿为基础,至少选出来的政府要在民众之间具有普遍合法性。

我们之前也谈到了少量的废除死刑与民意之间的关系,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永远会是非理论角度可以直接解释的,并且具有孤立性视角的少数特殊性的问题,比如我们经常会看到我们现实中的司法案件,往往会和理论中的司法案件有部分区别,因此一些案件被认为对某些法律并不适用,这里不涉及到理智与非理智的决断,但这些案件在舆论以及媒体的报道下,对民众而言却具有某种政治上特殊的思想感触。要知道不管我们怎么说,民众对于官方的做法,总有或多或少的抱怨,这里面就有关于民意的问题,但这里真正需要考虑的是我们要如何判断民意的理智与否?是由专家评定标准,然后在任何问题上都遵从这个标准来判断民意的理性与否以及是否要采纳民意呢,还是由民意自己来决定自己的正确性?恐怕无论谁来决定,都无法令大家都满意,尤其是当专家在民众之中充当民意道德的裁判的时候,这个专家的判断,往往会引起各种批评与反对的浪潮,这个浪潮可能会促成语言暴力,而且从是非判断的本质上,也不能说明其正当性。特别是在这个专家的专业性已经遭受到严重质疑和贬值的时代,即便专家说的话是有理可据的,他们的话可能反而起到一些反效果。

对于那些倡言不必要尊重并顺应民意,或者只是把民意当作一种参考的废死专家而言,民意只不过是人民大众的群情汹汹罢了。因此才会出现各种斥责民意非理性的声音,因为站在专家的角度来说,他们自己就是一群精英,读过的书要比一般民众多,所掌握的理论要比一般民众多,认识贝卡利亚,知道卢梭,了解边沁,认可加缪,赞同雨果……,他们自然是认为普通人的意见没有多少意义,认为这些没有自己读书多的人,是不可能拥有和自己齐平的理论认知的——即便和他们辩理。那么自诩为理性的专家认为非要废死不可,那些支持死刑的却没有读过比自己多的书的普罗大众,可不就是一群非理性的人么

外加上现代中国的社会科学包括新闻学、法学、现代哲学、逻辑学、社会学等等,大多数都是发源于西方社会(我说的是现代意义上的),自然在教材书本中会夹杂很多西方历史与文化思想观念,所以现代法学专家尤其是刑法专家们乐于动辄引用西方人物的观点,又因为废除死刑的观念又是个舶来品——哪怕追溯到清末时期部分研究法律的学者也是一样——自然会得到这些人的鼎力支持,只是他们身在中国这个社会之中,不可能说马上就让中国变成西方的附庸,所以需要一段时间去引导、改造中国社会,让中国人接受所谓的民意引导,毕竟西方社会是精英统治,由所谓的社会精英掌握政治权力,他们便认为作为精英的自己,也应该是权力者或者权力者身边的参谋,想要以自身的观念去让全社会为其背书。这种引导,实际上我们可以说,就是所谓的启蒙,现代理性的知识和理论基础,有大部分都是西方的思想,甚至马克思也是西方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启蒙,读的不是康德、黑格尔,反倒是孔孟旧学,倒显得很奇怪了。

在许多文章中,我们看到一些专家也承认了民意的重要性,但他们并不完全主张对民意的全盘接纳,而是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去引导民意去接受自己废除死刑的观点,对这种提法,虽然对比于呼吁不听民意的废死专家而言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们不应该,也不能苟同,原因在于,提出这些意见的专家们依然离不了精英的思想属性,在考虑问题的时候,不是从法的本质出发,也没有充分考虑到中国政治的本质

我之前在探讨死刑的相关文章中阐述过,虽然很多专家主张像西方一样对民意中支持死刑的态度不进行很多关注或者根本不关注,但是这些专家反对的只是反对废除死刑的民意,而不是支持废除死刑的民意,即当社会大众之中多数人支持死刑的时候,专家们肯定会指出,民意不必当作重要参考,而当社会大众之中多数人开始反对死刑的时候,专家却又必然会拿出这个民意来当作重要参考。在这里,读者要是不带着戒心去看待这个问题,似乎就会得出一个结论,反对废除死刑的民意就是非理性的民意,支持废除死刑的民意就是理性的民意,这样,在一个提倡理性的社会中,非理性的,岂不是要天然面对被废弃的命运?

我这里当然不是探讨专家意见的可能两面性,而是探讨为什么民意必须作为重要参考与指导方向,尤其是在中国社会中,而不管民意的祈求是什么。

所以在本文之中,我重要阐述的话题将有两个,一个是为什么在中国,像废除死刑这种不管是涉及到立法还是司法层面的话题都必须要尊重并依附民意而不是大部分专家的意见;一个是,当司法面对专家们所谓的非理性的民意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合理甄别并在此基础上听取民意。

民意是什么?

理论上来说,任何人都是民这个字所指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存在文化、文明以及等级、礼仪等人为的制度和社会规范限制,我们现在理论中所提到的民,大致上就是指的一个国家的大多数的普通民众,也就是一般大众,民意,就具有了初级的理论意义,在我们的政治、历史性的解释中,民意具有如下一些具体的含义:

民意是什么?民意就是民众的愿望,民众的需求,民众的评判,民众的心声,民众的舆论,民众的信任。

——俞可平 《敬畏民意》

从这个角度看,其实民意并不仅仅指的是所有人的意思,如果我们用一些政治话语来阐述,大概可以更加抽象一些,当然概括起来无非就是对被统治者阶级而言,民意就是这部分人的意愿,但是在强调阶级这样政治属性的国家社会中,统治阶级本身就是被统治阶级组成,也就是所谓的人民当家作主,但是人民又被人所管理、治理一样,这里虽然民众处于一个被统治地位,民众的意志力,依然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如果要追溯更早一些的探讨,我们发现,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已然提出了公众意见的概念,但是从他们的角度看,我倒是认为这种公众意见未必反映的是全部的公民意愿,而更像是一种在城市化居民中作为公民的意愿。后来这种概念更多被运用到一种调查、抽样实验中,比如我们所熟知的民意调查。有的哲学家认为民意具有某种哲学化的概念,比如加尔夫(Christian Garve)说:“民意,是一个国家的大多数公民,每人反省或实际了解某件事所得到的判断后,许多人的判断的共识。”

实际上这种经由哲学理念概念化的对民意的解释,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或者说只能体现某种特殊的民意,而不使得民意具有普遍意义,比方说,还是需要民众经过反省、判断,而不是出于某种本能的反应,实际上我们更应该明白的事,是我们民意本身就是我们对很多事实的一般性认识,这种认知,对多数人来说是基于很多因素影响的,外在的概念,比如政治、文化、经济、利益诸多东西,都能影响到大众对很多事实的理解,而这种理解,都可能成为一种民意,在我们没有对民意进行调查之前,他们就是松散的,零碎的个人的独见,甚至是乍一看的概念,但需要用来反映大众对于某些事的看法时,他们就会被收集聚拢在一起而成为社会多数人对于某件事的民意

民意这个东西,其指向性非常强烈,但是又具有某些抽象的属性,通常来说,思想家往往是看不起民意的,从古以来,从哲学以及诸多思想角度,思想家们对于民众,尤其是普通民众、贫民这样的民众所积蓄起来的所谓民意,一大态度是蔑视的,有人可能会认为,一个未经训练的民众无法掌握和了解复杂的政府事务,所以民众在政治活动中的位置往往备受质疑,当然你同样能在一些学术研究者的笔下,看到他们对穷人这个群体的思维固化思考,人们把贫穷视为一种能力与既定阶级的属性,比如在一些启蒙思想家的理论作品中,经常会把穷人作为一个现象研究,而赋予穷人一种固化的思维偏见,导致人们认为穷人似乎是天然不可靠的,在这方面,如果把整个国家做一个阶级划分,而大多数人都属于穷苦阶层的话,那么这个国家中由多数人所构成的大众意志,也就是我们所理解的民意,恐怕会遇到很大的问题,就是不被这些理论家所信任,在此基础上,当我们的专家主要靠这些思想家的著作去了解和掌握西方学术历史的时候,我们的专家学者们,恐怕自然也会对这些人,包括我们很多人在内的一群人,产生巨大的不信任,基于这种不信任,甚至是厌弃而产生的所谓“民意非理性”的认知,就此盘旋在中国理论界的头颈之上,我看也就不难理解了。

一、从政治角度看民意

在我们进行一切问题探讨,即便是科学问题探讨的时候,都不能忘记一个大前提——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政治与资本主义国家是不同的,用资本主义社会的标准去衡量社会主义的社会政治、经济、司法、文化等,都是不合理也不应该的,更是反动的

从政治角度来说,我们必须要明确:

1、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2、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第一个涉及到中国的政治领导阶级,第二个涉及到中国的统治阶级。

首先,民意涉及到中国的政权属性问题

在这里,中国往往从 1949 年 10 月 1 日开始被区分为旧中国和新中国(这里我们说的是一个当代的区域概念,除非我主动谈到古代中国,否则我这里说的都是新中国)。在中国,我们实行由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它在中国社会的各阶层都设立有基层组织,这些组织由党员构成,为人民服务,在《党章》开篇就阐明了其属性: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章开宗明义的一段话,说明了共产党是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也就是说,共产党的每一项决策都是代表了大多数人,而这个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什么?

“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指在人民群众利益矛盾系统中,涉及最大多数群众的整体利益,它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等。”——百度百科

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都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执政党一直在充实自己的理论与实践,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始终把人民最根本的利益放在首位,从政治角度的第一点来说,既代表人民,又领导人民的政党,不可能视民意为草芥——这一点,在理论上是绝对的。所以,如果想要从政治角度去思考废除死刑,也是必须要经过全国人民或者说其中多数的同意的,但现在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大多数人民都不同意废除死刑,作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从领导中国社会前进的角度来说,必不可能也不应该遵从一小撮所谓专家学者的意见,当然在一定程度上说,如果要说不忘初心,要找回当初革命之际提出的废除死刑的说法,肯定也会向一些专家去咨询意见,问题就是怎么做?

一切的国家运转与职能运作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人民的日常生活以及未来的发展,要让人类的文明能够得以传承下去,一些人尤其是废除死刑的专业人士所谓的不要顾及民意的废死的提法,是经不起政治推敲的,如果想要通过影响执政党来对立法者施压,显然是不可行的。

这当然是政治规定,但也是法律要求。中国与西方最大的不同,是西方表面实施民主选举,但是选举成功的过程,却并不是全民认真参与的,最终决定选举结果的,是金钱和利益以及各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种族、身份政治的群体性利益调和方向,所以往往获选后的政客并不会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而通常只代表一部分支持自己的选民的利益,这种状况时间一长,就容易造成社会出现撕裂,因为西方的民主只负责以多胜少而不负责协商,所以当自己代表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之后,必然会触怒另一部分人群。

因此,中国重视民意(关于这部分,如果是在中国考过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需要阅读一些理论类的材料,多半都了解),同样也会根据当前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来吸纳民意,但是这种吸纳,必须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一部分人的利益,所以从政治角度而言,执政党在这里是不太可能松口的(少数官员承诺可能非处死刑,这就涉及到官员们的言论所代表的立场问题,当然官员个人的说辞往往不能就直接代表集体),站在多数人的对立面的,但是我们也看到一代又一代的执政党干部多次在公开场合说,虽然不会废除死刑,却会逐渐减少相关罪名或者在审查死刑案件的时候会进行各种复核,以确保做到万无一失,这正是参考了少数专家的意见(虽然也有一些想要循序渐进的意味),也与传统文化中的宽恕之道相符合。

其次,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整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也是最大的统治者。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的生活方式、精神文明开始西化,科学技术、伦理道德也与西方开始了频繁的接触,可不要忘了,中国的政治并没有改变其本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接受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前提,而这里变化最大的是我们的经济生活方式,以及依附于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文化与思想的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失去了社会主义社会,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特殊性。

有些专家撰文说自己也是人民的一员,但譬如法学家是不是属于人民的一部分,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这一条的规定,中国目前依然拥有广大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区分,并且两者之间还有很长一段时间的持续斗争。而法学专家属不属于人民的问题,关键要看其立场,在大多数人的意见表示和法学专家相悖的时候,阶级斗争的可能就出现了,其表现形式为民众对法学专家表示不信任、在斗争方面可以体现为嘲讽、谩骂甚至有威胁话语,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学专家在此时就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对立的,引起广大人民群众愤恨的,这种状态之下的法学专家们,自然不属于人民,反而属于一种专政对象。

但是我们尊重这些专家表达自己理念的权力,尤其是很多人其实都是讲理的,即便认为需要反对,也是基于自身的一种对于死刑与立场的认知,要知道在一个尚存在阶级斗争的社会中,专家与普罗大众站在对立面的场景已经是屡见不鲜,但同样要以和平心态看待专家的说辞,尤其是一些比较有影响力的专家,要知道中国的官方机构都冠以人民的名号,这说明了这些机构的服务对象就是人民,而专家不是被叫来和人民做对的,而是要服务人民的,对于人民的愿望和诉求,不可能置之不理。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说的解释,法本质上“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只能反映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是会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些要求或愿望。”在中国,宪法规定人民拥有一切国家权力,同时,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这意味着法的本质所反映出来的统治阶级即人民本身,而法的本质就是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当大多数人都反对废除死刑的前提下,提议废除死刑,或者在司法上对死刑留而不用,本质上是违背了法的概念,只要人民的意志对这个东西有反对且多数反对,那么这方面的内容,即成了不应该讨论的话题,或者说是应该无条件反对的,否则就从立场看,成了反人民了。

当然要是教条一些,法既然反应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人民支持死刑,如果废除死刑,法至少不能全部反应统治阶级的意志,这就使得法的概念跟理论相悖,那么对马克思主义本身将是一种不小的打击。

法学专家的地位和权力本质上都是由统治阶级即人民所授权的国家机关或者媒介机构所赋予和认证的,因此一旦其站在背离人民的立场或者直接站在人民立场的对立面,就是自绝于人民,成为了人民的专政对象,是应该受到批判和处置的,而在现实中,人们更多的只是对这些人发表辱骂、批判,这种形式是很轻的了。

当然我们依然要和这些人平心静气地进行探讨,因为我们并不崇尚暴力,虽然法学家的立场和多数人站在对立面,但是这些人毕竟还有说话的权利,即便要反驳,也要让他们知道我们为什么要反驳他们,因为我们毕竟没有看到这些专家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来。不过目前的情势也不可能避免会发展到这一步,比如某些赞成废除死刑的专家在一些实际案件的审判之中,会提出要求民众冷静的说辞,这种说辞受到万千民众的反对,引起了舆论的强烈不满,这种不满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引起更高级别司法机构的注意,案子必然会成为全民瞩目的焦点,这样一来,对这些专家的名声来说,显然是不利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民主专政的威力已经发挥了一二。

人民是这个国家的主人,身为由人民授权委任的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人民的公仆,当然要听主人的话,如果说法官、检察官反过来要教导人民去尊重自己的意见,说你们不够专业,不懂法,那不等于是主仆颠倒了?一次两次也就罢了,也许是仆人的意见有点道理呢,但是即便如此,面对自己的主人,仆人屡屡要求由自己来掌管权力,岂不是有造反的意思吗?这样的话,屡屡出现在法律和政治文本中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当家作主,还有什么意义呢?

二、从法律角度看民意

从政治角度去谈论民意,在很多人看来多少有点冠冕堂皇,我们就从法律的角度去看看,毕竟成文的法律那是具有实际操作效力的,而政治上的所谓什么人民民主专政毕竟只是一个表述,现实中操作起来有各种困难,而法律则更加切合民众的心理预期,因为大多数人都自诩守法之人,对法律的敬畏也好,忌惮也好让大家对法律是表面上恭恭敬敬的,因此我们需要从法律条文中找到一些废死与民意的理论依据。

第一、从《宪法》角度去谈谈。

《宪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法规条例等等都不能与之抵触,具有最大的法律效力,包括《宪法》的序言

《宪法》序言中说道: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这段话中最重要的是最后一句,这句话是从法律,且是根本大法的角度确定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属性,政治与法的互动,决定了中国人民从根本上拥有作为主人的发号施令的权力,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那么所谓的民意本质上就是国家主人的意见,这是绝对的权力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这段话说的是,中国现阶段还存在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这所谓的阶级无非是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之间的利益斗争,饱读诗书的专家学者与平民百姓自然不是一个阶级,从这一点上来说,律师、法官并不是人民的一部分。而此段后文说到必须对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进行斗争,我们如果将律师、法官和人民对立起来,那么对于当家作主的人民而言,这些人自然就成了敌对势力,人民根据《宪法》可以对这些人进行斗争,这种斗争,包括但不限于辱骂、批评以及诅咒,甚至是暴力对待。虽然我们不提倡武装斗争,但是文斗,确实是应该做的。

以上两段是序言部分,以下是正文中的段落: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一条,直接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了中国的统治阶级是谁的问题,也确定了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国家的权力不属于总统、首相、国王、天皇之类的政客与独裁政权个体,而是属于全体人民的,权力掌握在人民手里,人民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只要并不与相关法律产生逻辑悖论,人民可以自由使用权力,干预司法,非但是舆论,也是人民的权力。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这是第三条中的一部分文字,这部分文字中,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监督作出了基本的描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人民权力的重要机关,而这个重要机关最重要的一个职责,就是代表民意制定法律,规划决策,治理国家,人大本身受人民监督,必须要对人民负责。而司法机关又是由人大产生,因此必须受到人大监督,对其负责,这间接的关系,就说明人民对司法机关有监督权。

这种监督权,是监督司法机关在司法案件中是否执法为公,是否有偏私、错案、枉判等问题。同时对一些司法案件进行舆论监督。这种监督并不是空洞的权力,而是切切实实的权力,也就是说,监督并不仅仅只是看看,而是应该可以对这些案件有纠正和舆论影响的权力,有《宪法》保证这些权力,那么一些专家所谓的舆论、民意干扰司法的说法,就是无耻的啸叫,也是对《宪法》的公然抵触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段话指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言论权力,任何公民即便不允许直接干预司法审判,也享有《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对审判裁决有自由批评的权力,任何人都不应该对其批评权提出质疑,除学术上的批评之外,不应该对言论自由本身做出干扰。这种批评和评判本身就是舆论的一部分,如果指责舆论对司法案件构成了公正性的影响,这等于是在指责舆论的正当性。需要做好理论上的充分准备。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本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对国家机关(包括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质疑的权力,在司法案件中,公民对司法判决不服,或者有质疑的,当然有权进行批判,这既是《宪法》赋予的权力,也是政治规定。结合上述规定,各司法案件或许不算是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本身,但是以这种角度看,对法官的裁断进行批评,就是一种正当的权力。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本条指出,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人民法院的审判,有些人可能会以此来斥责民众以及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但是不要望文生义,本条所指出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并不代表全体人民,因为从人民角度看,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一个大的集体概念,而个人,在这条宪法条文中,并不代表多数的人民,自然也不指的是舆论多数,或者说大多数人民,也就是说,多数人的决策与意志,依然是对司法有影响力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力,而不仅仅是其中的个人单独拿出来影响和干涉司法审判,外加上述其他的一切条文,与本条互相印证,所约束的不是人民干预司法的权力,而是约束少数人干涉司法的权力。

第二、从《立法法》的角度去谈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机构,而立法本身也是需要遵守法律的,这部法律就是《立法法》,在《立法法》中,我们找到了如下的部分内容:

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程序,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什么是国家整体利益——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稳定、文化发展稳定……如果因为立法违背了民意,比如废除了今天在民意多数支持的死刑,引起了社会不安定、经济不稳定,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呢?正因如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会罔顾民意而直接将死刑从刑法中剔除。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本条在上述两条的基础上,直接提出了立法要体现人民的意志,但是人民是个大话语,人民可以代表多数,也可以代表全体,全体人民的民意,必然是纷繁复杂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以大多数民意来立法,而对少数民意予以充分谅解与尊重,否则何必以立法来确定多数民意的价值。

上面两个法律条文的规定,实质上涉及到中国死刑民意方面的几个问题,第一是对于民意的本身,第二是死刑民意,民意本身涉及到中国的政治根本问题,同时也涉及到我们社会的安定问题,绝不可能就如此轻易被一笔带过,甚至被认为无关轻重,当然这是从政治话题的角度。但是这里有一个技术性的问题,就是全国人大的立法问题,死刑是一种刑罚,当然是写进了刑法中的,那么这就涉及到一个必要现实,就是一般的对社会做出规范的法律类条文,不一定都是需要人大进行审议通过的,但是要从刑法中把死刑剔除出去,则必然要动用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往往是需要代表一定数量的民众的,如果全国人大认为这项法律没有修改的必要,那么刑法似乎就没有修改的可能,理论上要废除死刑就是困难的,当然,中国的全国人大都知道在关键时刻就是走走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一起都能让渡,唯独这种涉及到刑事,关系到民众对社会治安的信心以及国家暴力机器的执政力度的信任,可能引起重大的政治危机,至少在政治角度考虑,我看大部分人大代表还是有这个觉悟的。

三、民意的价值问题

民意,在西方可能是无足轻重的东西,但在中国,却是事关国体的。

确实,在一些案件中,民意可能会出现非理性的冲动,但是身为法官或者裁判员,在作出违背民意的审判之后,必须要第一时间回应审判的理由并陈述依据,而不仅仅是“不能被民意左右”、“民意不可靠”、“老百姓需要普法”之类的话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这反而会激起民意由非理性走向极端,也是非常不理智的行为,说明这个法官在判案的过程中本身也是一种非理智的审判,他们的依据并不是法律或者政策要求审慎,而是出于自己对废死理论或者轻刑主义的向往,因此这种状况下,很有必要对这些案件进行司法公正性的审查,这反倒不是出于对民意的妥协而是对法官群体政治立场的考核

同时我们必须明白理性与非理性的判断是以什么为标准。是顺我者理性,逆我者非理性还是取决于民众所作出的决定的属性是否是一种代表进步或者全新的潮流?在一些案例中,民众对判处凶手非死刑的审判结果往往会表达愤怒,这种愤怒如何判断是非理性的呢——因为我们可以看到,在民众的阵营中,通常也有很多阐述意见的声音是有自己的道理的,在这个前提下,是不是说,即便是有道理的价值判断,只要是违了专家学者一致呼吁废除死刑的要求的,都算是非理性的呢?如果不骂人,却以平和的文字表达某些极端观点是不是就是理性了?

民众在任何观点问题的表达方面,没有理性与非理性的区别,任何结果都是一个人理性思考的结论——设想一个智障(委婉说是一个智力不佳的人士)对某个问题思考得出的结论,算不算是理性的结论?假设他说要自杀,我们如何判断这个结论是否理性,只要给出他的理由来,难道就认为一个人作出自杀的决定是理性或者非理性的吗?因为他们都能给出理由,说一个人非理性,无非是因为他的观点与点评者不同,那些批评家们往往是需要有一定的自认为的理智,才会对其他人的观念和想法做批判,根本就在于这些人具有一定的自我认知,这种认知要是说出来,必然是谁都不服谁,这里面谁的理性是理性,而谁的又不是?或者是他采用了一些不平常的态度与方式罢了。如果指责民意具有某些不理智的性质,就因此而废弃或者置民意于不顾,那么岂不是将西方的所有民主选举包括民选总统制度都置于非理智的状态之下,任何人都能推翻选举结果?那么这个民主选举有什么意义?民主存在的价值又是什么?

当一些人还在争议到底民意对死刑有多大的意义的时候,我们同样不禁要思考一个本质问题,民意究竟为何在司法层面,尤其是涉及到死刑问题上,非得对司法进行干涉?民意之所以干涉司法,是因为大多数人都认为,在司法案件中,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人或者说当事人,他们自然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要知道,在中国,绝对多数案件的裁判权都掌握在法官以及相关判案人员手中,但是中国的司法又讲究一个所谓的调解,这很容易导致一些案件出现随意判决的状况,比如强奸案,罪犯花点钱道个歉甚至可以免除处罚,这一方面说明有钱能通过买通受害人达到免刑的社会现实,一方面又说明了司法在无监督和干涉的局面下所展现出的随意性,当这些司法案件屡屡出现在民众眼前的时候,人们当然会产生狼来了的心态

有人用医生让患者自己动手术来形容民意在司法审判中对法官和专家的反抗与影响,其实这两个东西不具有可比性,因为医生与法官、律师不同,医生的职业需要理论、经验和动手能力(也就是技术),而法学专家们所需要的仅仅是理论和经验,当然这有可能不太妥,一些律师和法官也需要经历各种意料不到的事,也需要一定的动手能力,然而两者毕竟是有区别的,因为所有法庭判决最后的结果都会形成文字形式的制式文档,这个文档是人人都能读懂的。

法学专家所面对的被告人形形色色,不可能对他们使用晦涩的术语。而法律专业也许会有一些理论上的专业术语,但是法律的条文却是通俗易懂的,通常不会有专业性的术语(除非是某些行业性的法律),为的是让所有人都能理解,因此理论上人人都能看得懂法律条文并根据某些案件运用法条来断案,这里面具有唯一性的专业性或者有技术性的东西,是涉及到罪行的认定以及某些量刑的裁量问题。所以我说,实际上人人都有权运用法律以及自己的判断力对任何案件进行审判,但是这个结果可能会相差十万八千里。

这种情况会导致两种极端,一个是过分宽容,一个是过分严苛,因此这个权力才没有下放到所有人的手中,但是不要忘了,制定刑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这个人民,当然就是指多数人,罪犯在这个立场上,肯定不是受保护的对象,根据一些理论指出,重大刑事犯罪的罪犯,恰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对象,因此民众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而发声对司法产生影响,是其正当权利,也是不容否定的。医生动手术之所以是个错误的类比,是因为动手术治病救人并不涉及到政治层面的影响,而法律则深刻关系到政治。医生让患者动手术顶多让患者自己把自己弄死,但是死刑涉及到政治,如果人民不满意,最终影响的将会是整个社会乃至国家安定。

如果人民群众没有得到满意的答案——在司法这里,一些裁判员没有如人们预期那样审判,就更加剧了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怀疑,而对司法公正的怀疑,则会动摇人们对公平正义理念的信仰,失去了这种信仰,社会层面恐怕更会增加几分不安定。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更可能影响到执政党在民众心目中的合法性,这恐怕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也未必会在短时间内发生,但随着死刑案件中法官越来越固执己见,对死刑的判决越来越少,当民意无法对司法产生影响,必然会导致民心渐失,这可是亡国的征兆。

民意,在西方废除死刑进程中往往被忽视,这是因为西方社会的民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走个过场,西方人不在乎结果,只在乎过程,所以他们对“透明度”往往充满执念,却对实际发生的后果往往鲜有问津,这就造成了民主选举的政客经常不为民众站台的现象,政党越多,说明人民的分歧越大,社会分裂也越大,造成的结果,就好比一群狼开会讨论以何种方式吃羊,而完全不顾羊的感受一样。

所以西方人在废除死刑方面不听民意,不难理解,但是中国与之不同,人民当家作主,看重的是最后的结果,对其手段往往不过分在乎,当然如果用的是好手段,那是最好的,如果不是好手段,只要目的达到了,也是好的。因此,中国的这种社会态度,决定了我们对死刑的决策,不得不听从民意。

四、民意的几个小问题

上面我们谈到了从政治、法律的角度对民意不可轻视问题的探讨,但是我们现在必须要搞清的是,要确保民意问题中的某些想法或者理由,确实是具有真正意义的进步性而不是落后和破坏的,民意的问题很大一部分是基于大众自身的知识认知,因此大众的选择具有一定的目的性,理性与非理性的辩论,根本目的是要解决大众期待的问题,就是当我们认识到民众支持或者反对某些事的时候,是否真的认可其判断方向是独立自主地做出了决断,还是人云亦云而盲从大众。

1、死刑民意中的仇恨问题

民意,往往是有情绪性的,有的时候不得不承认具有某些疯狂的属性,但是在司法层面,大众所要得到的东西,是公正和公平性,对于大众而言,杀人偿命这是正常的,杀人不偿命,除非是有隐情(比如某些犯罪的实施者在某些角度说是被逼到绝路,不得不采取极端手段),否则就会有猫腻,这背后其实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当我们说,有的罪行可杀不可杀的时候,该怎么办?难道还遵照着反右派时期的做法,一律杀了不可?

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更深的问题,就是我们是否认为杀人偿命是一种纯粹的仇恨,从这个视角看,我们已经把刑罚的种类从多样化的残酷,转变为简单的人道主义性质的刑罚,比如说我们废除了一些比较残忍的肉刑,如刺青、剁脚趾头等,在死刑方面也简化和人道主义化了其执行手段,比如说把执行手段减少为枪决和注射死刑,而传统意义上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报复性刑罚已经没有市场,即便是报复,也被精简成为了有期徒刑的监禁方式代为执行。

当然,死刑被保留了下来,说明死刑之中还存在着部分非同态复仇形式的其他的刑法意义,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民意中对死刑的支持不只是简单的所谓仇恨,而更带着很多同理心,大众都喜欢用正义一词,而在司法上最大的正义,无非就是法律得到切实执行和贯彻,在死刑方面,给受害者一个交代,往往是最好的正义结果,这个结果的手段,就是可杀者杀。

但是在反对死刑的声浪中,对于死刑的属性,比如说某种外在表现出来的同态复仇的属性非常主观,认为死刑就是一种报仇的手段,因为同态复仇往往和野蛮社会捆绑在一起,所以死刑这个概念往往被认为是一种不文明或者说是野蛮的象征,尽管这种刑罚的手段,已经非常文明。目前来看,大多数的死刑执行手段,以现代文明国家为例,都集中在注射执行方面,以尽最大的努力减少犯人执行时的痛苦,这样,一方面执行时观看者不多,不放在外部,不像加缪以及雨果时代的断头台执行手法那样,带有严重的血腥气息。也不会再如鲁迅笔下的场景一样,能让人吃到蘸血的馒头。

事实上,如果我们从报仇的理念去看待死刑,我们认为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之一是要废除一种同态复仇的情节,反而以一种宽恕和教化的态度去理解,那么我们似乎应该把所有具有同态复仇性质的刑罚都废除掉,但可惜不是,比如说罚款、没收财产、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这些都是同态复仇在过去呈现出来的部分,也就是说,即便我们把矛头指向死刑,而因此忽视了民众对于仇恨的执念,我们现有的刑罚体系也不能避免一种带有原始状态的复仇情结的内在,直到彻底废除一切刑罚。

重点是,死刑虽然是存在的,但是并非是所有的罪行都会导致死刑,目前中国的刑法体系中,拥有可以处死刑的罪名大约在 60 个上下,随着社会不断的进步,这种罪行在不断减少,但是基础的,比如严重的刑事犯罪、毒品犯罪、战争罪行等可能还无法将死刑抛弃掉,这是因为这些罪行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以及非常规生活中会造成极大的破坏性,比如一些恶性杀人事件等,在这种案件中,如果是因为矛盾,比如说两人因为经济纠纷或者奸情问题出现谋杀案,社会大众一般也不会持有某些不能改变的态度,反而会展现出一些同情凶手的状况,但是比如一些引起公愤的案子,大众一致支持死刑的案子,往往具有一些特点,比如就是凶手犯罪极其残忍,态度极其嚣张,或者连续杀害多人,甚至杀害儿童,比如之前之前引起公愤的李昌奎案,同时对于一些对公众可能造成极大恶性影像的案子,往往也会引起一些公众一致的态度,比如说毒品犯罪,这是基于中国近代悲惨历史的一种现实考虑,而黑社会案子就更严重了,所以诸如当年的刘涌案一般,大众会对这样的人不被判处死刑而感到愤怒,形成一种消极的社会舆论,严重影响到大众对于司法机构的信任。

当然从罪行的受害者或者他们的家属来说,他们在多数情况下,不会理智地去考虑罪犯杀人的条件以及可能造成缓刑、无罪的理由,而一定会,或者说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要求对罪犯实施死刑判决,有的媒体不想用死刑的说法,就说要求从重、从严审理。在几十年前,改革开放初期阶段,人们对于法律的认知还不足够,很多人对于杀人偿命的执念是非常强的,所以在我们那个年代经常会有一些严格意义上说非正常的执法,以及一些莫名其妙的罪名,比如流氓罪,或者什么投机倒把罪,这看上去像是一种社会政治运动的延伸,而到了现在,这些罪行早已消失或者化入了其他一些罪行之中,这是随着社会风气的变化而变化的,这算不算是一种进步,理论上是难说的,因为这种社会的或者说文化、政治角度的问题,不像科学技术一样有完全硬性的标准。

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如果说人们支持死刑纯粹是基于对杀人这个情节的仇恨,恐怕不是那么简单的,问题就是人们在目前的环境下会更多考虑一种社会治安的最后一道保障线,试想人们为什么对于社会中存在的治安纠纷没有多少感同身受,因为人们可能会认为这种小型的犯罪往往是一个社会中难以避免的,如果我们看一些公安局拍摄的纪录片我们会发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纠纷,甚至刑事纠纷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杀人的案子往往是能引起大量社会关注的,我们不妨思考一个伦理问题,杀一个人能救全人类,是杀还是不杀,假设不能让他自杀,只能让别人杀他?

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并不能简单因为一种理想就马上实现某些社会预期,比如当我们讨论说废除死刑能不能引起社会上犯罪率上升,这也需要看情况,在刚废除死刑之前,一个社会肯定会有一定程度的爆发,因为很多人可能会有一些极其强烈的报仇心态,人们会等待这个时刻,在一瞬间会有一个犯罪率的升高,但之后随着这批人的减少,原本涉及到死刑的案子,比如凶杀案将会回到一个常态水平,在这个角度说,要是说犯罪率在废除死刑后没有升高,或者升高了,都不是一个十分准确的对于社会废除死刑的预想。

因此我们不可能简单说因为某些刑罚实际上对于减少某些犯罪没有多少效力而去质疑这种刑罚是否合理,比如说盗窃我们用罚款和拘留、有期徒刑来处罚犯罪分子,但是社会上盗窃案子并不会因为这种刑罚的存在而消失,而其是否减少也和执法力度而不是刑罚手段相关。你要是说用较为严苛的手段处罚盗窃,但是社会上不安排警察去抓犯罪分子,那么必然导致犯罪率上升。这都是以往被误解的一些概念,反过来说,用民意中的仇恨去解释我们对死刑的支持,其实并不全面反应人们的思想观念。

所以,如果我们要是听到人们说民意的理性与非理性问题,而谈到这种仇恨,那么大概是可以忽视其言论,其实我们把所有支持废除死刑的理论都拿来做一些分析,能发现大多数,甚至基本上所有支持废除死刑的理论都是不靠谱的,我日后会有一期专门谈论这些问题。

2、死刑民意中的数量矛盾

其实民意最难达到的是要拿到一个准确的数字,我们的一些调研往往是有目的性的,因为调研人知道,在不同的场合和不同的立场看,民意对死刑支持往往是不同的,比如说在大学里,民意对死刑的支持,相对较少(虽然支持死刑的人数还是会达到一半甚至以上),这是因为大众在接受了一部分高等教育之后,人们会对一些废除死刑的理念产生兴趣,在此情况下,人们会去思考死刑废除与保留的价值和意义,那么我们就会看到,接受高等教育的人自然而然支持死刑的人数量会少。

而如果我们换一个地方,比如在网上选择进行调查,并且只给两个选择,一个是支持废除死刑,一个是反对废除死刑,我们会看到,绝大多数,甚至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都是支持死刑的,这是因为相对而言网络上的,官称叫做网民的人们,很多都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或者说知识水平可能达不到能理解和阅读前人关于死刑的相关理论,那么在网民的心中,依然还是对死刑有一种支持的态度,而导致这种民意调查比例居高不下,这是正常的。

当然有的时候,不同的网络调查有不同的数据,我们很难说这里面谁是相对正确的,但这里的一个必然的态度是,支持死刑的数量要比废除死刑的数量多,哪怕从百分之九十几到百分之六七十之间有四分之一左右的差距,支持死刑的意见依然占了多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似乎可以认为大众的理性与非理性实际上存在一定的极端性,就是即便在极端情况下,死刑依然是大众情绪的一种倾向支持的存在。

换个渠道,就算不是死刑,这种场面也能达到一样的水平,所以民意调查往往是有一些学问,或者说白了是有可操作空间的。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专家学者在调查问卷中会问受访者——你是支持还是反对死刑,你是支持无期徒刑替代死刑,还是反对?这里涉及到四个问题,提出来的话题如果只是单看死刑的反对与否,大多数人都会支持死刑,但要是添加了一个无期徒刑,或者说是一个不可假释的终身监禁,那么很多人会转移到对这种无限期(字面意义上的无限期)徒刑的支持,这往往被用来作为死刑可以被替换的一种理由,认为当大众面对死刑替代无期徒刑的选项时所表现出来的动摇,正反映了民意本身的摇摆性,也就是说反对废死的大众并不是一反到底的,给他们一个或者一些变量,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不确定了。

这说明了一个很矛盾,但又合理的现象,即民意之中存在着某种随大流的性质,然而这种随大流却未必不是体现了他们自己的意志,反而有可能给民众的意愿提供了多种解释的可能,比如说在黑白之间,有的人就宁愿选择居中的灰色,那么在一个问题上,当没有给出他所欲想的答案时,要怎么选择?我想多数人在这个问题上还是不会选择冒险的,所以表现在当选择比较少的时候,哪怕他比较乐于接受新的事物,却更可能选择他们自己所熟悉的那套东西,在死刑问题上,直接接受废除死刑,肯定不合适,但是说不能废除死刑,对这部分人来说却又到极端,可是不是不能接受,因此当问卷上只有死刑是否废除的选项时,必然会出现这样的一个现象:支持死刑的人,会奇高。

因此往往针对这种调查问题,有的废除死刑的支持者会说这种设计不科学,但是要是把一切可能性都写上去,这个问题就科学吗?恐怕不尽然,要知道,在现实中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以及实际上执行到位的无期徒刑,是几乎没有的,除非遇到某些罪行非常严重的罪犯。这样就造成了一个虚假的现实,就是实际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终身监禁,有的可能只需要服刑十多年就能获得假释机会,进而挑战问题中关于使用终身监禁替代死刑就不再支持死刑这个问题的正当性,换句话说,一个人反对死刑,和支持废除死刑是两码事,一个反对死刑的人可能需要找出很多理由来反对死刑,但是支持废除死刑的人,也许只是支持废除死刑罢了。

在这个基础上,民意的表达会是真的吗,大众普遍认可终身把人关起来,相比于死刑,也具有一定残酷性,但是这样做的前提是执行到位,而民众要知道这种所谓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将可能是自己支持废除死刑后下一个被反对甚至被废除的刑罚,这些人的意愿恐怕就不会有很大的改变了——比如不再支持该刑罚替代死刑。而这一点,实际上很多国家已经开始做了,甚至教皇每年都会发表声明谴责终身监禁过于残酷,那么这种虚假的靠欺骗来攫取的民意支持,其本身就算是有理性的存在,也不具有任何参考性。

五、民主的非民意价值

西方社会废除死刑,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民众大量或者多数支持死刑而不是支持废除死刑的情形下,也就是说西方政客的选择实际上违背了多数的选择,而民众自己对于死刑的态度,无法在这里得到真实展现,说到底是因为政策的最终结果是具有单一性的,所以支持和反对者并不能因此达成一种中庸的办法。在读到法国废除死刑的历史进程时,你会发现,其实人们在这个过程中有过将是否废除死刑交付全民公投的提议,但是因为废死派坚持声称这种行为不符合宪法,而导致最终以政客中部分投票支持废除死刑而结束了这个欧洲既往所谓的人权大国的死刑论争。即便在民意调查中,实际上多数人都反对废除死刑,死刑依然在多数国家被废除了。

我们知道西方的民主实践实际上是一种代议制的民主,而不是直接的全民民主,这就意味着实际上是有一个人帮助一大群人在某些涉及到民生和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来做决定,但是这个决定是否一定是符合这个人的选择标准,这是很艰难的。至少在法律层面上,民众的政治民主的发挥只能体现在选举上,你选举了一个政客,这个政客只要不是贪污渎职或者犯罪,那么只有等到下一次选举,你才能合法将其弄下台,但要是就在这数年间,这政客们利用掌权机会通过一些违背民意但是不违法的政策,这就无法进行改变了。

正因为如此,西方的民主本质上是值得怀疑的,民主本身是一种议事方式,让大家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从中选择一个大多数人都认可的决定,但是这个民主议事方式是这样的,民众选举出一个代言人,让这个代言人去替自己说话,这里最大的问题是,如何确保这个人会代表多数人帮多数人去说话,我们这里不是说不尊重少数,而是说不应当在多数人对某些事情有意愿的时候,反其道而行,这对于选民来说本身就是一种背叛,这不能体现民意的政策,如何能说是一种民主决断的政策?这就真的是对少数人民主,对多数人专政,把少数人同意废除死刑的行为以民主、代议制的形式强加到多数反对废除死刑的人身上,这所谓的民意,无怪乎不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一些声言要废除死刑,而不必过于在意民意的专家,他们也有自己的依据,但是在中国这种态度是不行的。我们不妨再引用一段政治意味比较重的理论看看:

立法过程中,需要媒体反映民意,发现并收集人民群众对立法所涉相关问题的感受和意见建议,在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对社会各方力量的协调沟通联动,帮助将来自社会的意见汇集到立法机关,通过法律的整合机制,形成国家意志。

——沈国明:在立法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

在中国,民意最重要通过各种机制达到立法机关,并最终通过法律的整合机制,形成国家意志,至少在理论上我们这样说,在这个角度上看,如果说民意多数是反对废除死刑的,那么最终民意要求保留死刑的这种态度,也最终必须要成为一种国家意志,某些部门的管理人员,本身是行政相关方面的人或者领导,他们所做出的某某时候要废除死刑的说法,实际上并不现实,或者说政治上不恰当,因此也不宜完全当真。

后记

在我所有选择的话题中,民意的问题其实相对简单,因为从政治角度,这个问题其实就很好反驳了,但是又要考虑到一些实际的问题,所以这个问题抛开政治,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去研究的,尤其是民意很复杂,理性与非理性只在一瞬间,甚至完全可以从个人的主观角度去看待民意的态度,从事实角度我可以说大部分人都是傻子,但我也可以说大部分人都是聪明人,因为得出这个结论,似乎有必要对每个人进行一个智商测试,可实际上这是做不到的,所以在谈到民意的时候,敬畏就好了。而我们把民意作为一个堵塞废除死刑之路的工具,其实并不是一种非常准确的判断,因为民意一旦变化,我们如果之前倚重民意作为反对非处死刑的理由,一下子就可能变成对自己过去言论的反叛,在这个角度,民意可以作为一个参考,但不应当绝对,这对于双方,即支持和反对死刑的人而言,都是一个双刃剑。

论国家意义上的《清史》不该修

2024年7月21日 16:36

我在之前曾经谈到过为什么清史编撰的努力注定会失败,但当时行文匆忙,所以难免有些话题说得不清不楚,所以在这里,又有一些补充。我们需要详细谈谈为什么我认为不应该从国家层面或者说以官方名义编修、出版一部《清史》。

其实关于这个话题,我自从对历史研究有兴趣以来,就从未放弃过思考,不过我个人的想法终究是有限的,所以在写完匆匆数笔后就发表了,至于其他一些补充的内容则是在事后才有更多机会进行考虑,因此本文有时会和第一篇文章有些相似的话题,但力求将其写明白,所以读完本文,则未必需要再去阅读我第一篇对修筑清史文章,不过也由于天干气躁,本文未必考虑周全。

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历史学家的立场。

按说,历史唯物主义者奉行的是客观、求真的历史研究方法,因此不能对历史事件和人物有主观的价值认同和立场意识,但是历史研究者首先是一个国家的国民,这就意味着,当他们在研究历史的时候,不可避免会选择与自己语言、文化相似的国家的历史进行研究,比如一个研究中国历史的人,也会多多少少研究研究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地区的历史——这不仅仅是因为这些国家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同时也因为这些国家与中国历史有深厚的交情,不管是战争还是贸易交往。根本上说,是人难以摆脱国家身份,所以就算是再客观公正的历史唯物主义者,其唯物主义立场,也是基于自身国家的存在,在哲学与政治角度,我们把这叫做中国化或者某某国家化,简单的理解就是不同的国家都有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者,我们自己的国家所教授、研究的马克思主义是普遍适用的吗?恐怕也不是,不同的国家其马克思主义也都是基于其自己国家的立场,因此难免不同国家之间的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会有差异甚至相悖,谁对谁错?没人能说得清,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即便是再怎么论为正确的理论也会因为国家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分支,也许今天你的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在中国就是正确的,到了别国,他们就说你这是修正主义——历史上不是没有这样的事,所以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主义和人类的宗教发展几乎走了同样的道路,它的简单性,会随着传播的广泛性和时代性的变化而呈现出多种多样的趋势——根本原因是,基本上人只能想到他们所能接触到的问题,而不能设想到未来出现的东西,所以马克思的理论即便再怎么宽广,所涉及的面再多,也仅仅是基本的一种概念,而不涉及到对某些特殊情况,或者因为文化、经济等因素造成的差异的多元社会的面面俱到的看法。

在这个角度上说,历史研究也难以避免会出现历史学家对某些时代的偏爱,哪怕一个历史学家从专业角度撰写学术作品,本质上来说,也是因为你对这个时代感兴趣,因此断代史往往具有争议,就是一些历史学家在自己的历史著作中,多半会卯了劲儿地为本人所研究的朝代说一些好话,这个断代史和专门史虽然有些类似,却不是一个东西,比如研究文化史,是专门史,研究婚姻史则更专了,研究经济史、军事史也是专门史,而更有细分的,断代史中的文化史、经济史等,断代史则是必须有兴趣,且非常之兴趣才会去做这种专门一个朝代的研究,比如研究宋代,如果不是因为对宋代的偏爱,历史学家是不会花时间专门去研究它的,何以你不研究五代十国、研究隋唐,反之亦然。而一提到感兴趣,就必然会有私心,举个不妥的例子,假设中国人用马克思主义的角度去批评中国历史的某些不好的地方,中国人大概是无话可说,但要是来个外国洋人,就算他用马克思主义批评中国历史中的不好之处,恐怕也会有很多人对此产生厌烦甚至极恶的感受

比如一些研究明代史的人,对朱元璋的赞美之态要大于批评之态,这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历史研究最根本的是要做到实事求是,该如何就是如何,参杂感情的事,难免对历史人物造成刻板印象,同样,反过来因为自己学习了马克思主义,所以把封建社会甚至更早时代的问题都作为批判的依据,用刻薄的话对待历史人物,本身也不符合客观、公正的价值观念,这个问题很严肃,涉及到历史学家对历史时代和人物的评价,这种评价是影响到大众对于历史认知的重要因素。

因此,编撰清史多少是聚集了一些对清代有偏好的历史学家的意识,这也意味着,如果是用白话文撰写或者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去研究清史,也还值得一编,因为涉及到白话文,就必然要扯到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但要是以文言编写,人们就会考虑是否要用老旧的文言体系,以帝王视角编写历史,毕竟我们也不可能把马克思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等概念拿去做一个文言文版本——基于此,我们必须要认识到编写清史的人们会以什么角度去撰写历史。理由我前面也提到过,这里可以再说详细一些,从我们历代流传下来的所谓二十四史中可以明显看出,虽然编撰者写的是前朝的历史,但是其视角则多是从皇帝角度,因此每出来一个皇帝,总有一大串前缀。

这个且不说,我们都知道宋代历史上由于杯酒释兵权、不斩文人的故事传奇流传至今,导致很多历史研究者都喜欢将宋代称为中国文化的历史巅峰期,试想,历史研究者本身就是文人,说到对文人好,那么这个朝代自然就得了这些个编写历史的文人的偏爱,而明代则开始呈现一个极端,就是明代的皇帝不惯着文人,所以在一些文人嘴里,明代就成了宋代的一个反面,成了中国历史上最黑暗的一个时代——但真正研究历史的人会口出如此言论吗?尤其是一个深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学家,他们所继承的对历史上部分时代和人物的观念,难道就是一脉相承而不是自己依靠着研究历史本身而去辨伪求真?所以在清史研究中,很多问题是不成问题的,但如果是要从国家意义上或者组织一群人编撰一部填补二十四史中《清史稿》遗憾或者空白的《清史》,是需要一定的勇气的,不是说历史研究的勇气而是要面对自己道德立场的双重标准的勇气

那么在这部《清史》中,写作立场或者说视角是什么,是从封建王朝的继任者角度,像清代编写《明史》那样,写几个本纪、然后各种典章制度等写下来,还是以一个历史唯物主义者的立场,以平直白话书写,一开头先从明代末期开始写——通常现代白话文版本的历史书籍,再写断代史的时候,往往会先从前代追述,先描写前代的政治经济特点,以及其统治情况,然后再引出主题?

而文言版本的话,基本第一篇就是开国君主的传,这些书虽然是连续性的,但是是以皇帝的顺位书写,也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历史书写并不完全,也不具有完整的连续性,要是以现代白话文书写,我们可能会在书中见到一些表示唯物主义和科学态度的谨慎词汇,有时候我们必须要面对的事是,很多历史问题其实是有争论的,不管我们接受谁的观念,都会引起部分人的不满,所以这部书的立场是一个点。

我们可以再细谈谈,所谓价值观,指的是作者们会站在谁的立场,你站在君主的立场,那么这部书也免不了是为皇帝作传描写帝王历史,所涉国家事也不过是帝王家事,如果你是站在另一个立场,也就是人民立场角度,那么你就不能对皇帝说好话,必须要站稳角度,就像当代的一些历史学研者一样。这里面最根本的问题是,当我们面对某些社会变革的时候,站在皇帝角度,流民、起义、暴乱,这都可以归为贼寇,而站在人民角度,这却都是可称改变历史进程的尝试,甚至是具有天然正义性的东西,阶级斗争这样的词如果放在一部和传统二十四史并列的历史书里面,本身是不协调的,为此,要是清史修撰出来了,也不应当与二十四史并列。

实际上,像是传统意义上的历史书写,即便是后世编写的,多半也会站在美化角度,所以即便是明史,也不能免除,而我们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如果我们站在编写者的角度立场,如何避免自己不去美化清代的历史。这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还是一个问题,所以要说当代社会能出来一部清史,本身是不现实的,而即便出了,也多半会引起巨大的抗议和反对。

其次,要说说历史的盖棺定论问题

要知道清代作为传统意义上的最后一代封建王朝,伴随着后来民国的建立以及新中国的成立,其复辟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了,但是清代以及清代以前的历史书写往往只是作为一种叙事性的记述,就是说明史只是对明代历史的一段简单叙述,清代以及之前的学术,没有人会去对明代史研究中细节问题做一系列研究,以确定历史的真实相貌是什么——这是现当代历史研究科学化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历史书写必须确保事实的真实性,不管是不是有所隐瞒,至少你写在纸张上的历史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学术价值。

我们可以这样看,历史上很多历史研究者,比如司马光、司马迁等人虽然是自己秉承一些实事求是的角度书写历史,却并不意味着他们本人会研究历史,换句话说就是比如宫廷编修,只负责把他们所收集到的历史资料进行总结编撰,而不负责其真实性,因此即便是二十四史,本身只是作为一种历史读物而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史料。没有人会去在一部《明史》里面探讨朱元璋曾经是否用过多个名字,也不会有人去在《明史》中详细讨论探究朱棣他的亲妈是谁,但现代学者们会这么做,这就说明古代历史的书籍,实际上只是一种历史文本的整理叙述,从现代角度看,如果我们采取认真的态度对古代历史做当代书写,也就是用白话文书写,并且我们遵循马列主义思想,那么我们就不得不面对一个严酷的学术环境,即我们必须要确保这部清史中的任何文字所表达的历史事件,都必须是经得起质疑和反对的,也就是说是建立在科学、客观、实事求是态度之下做出来的学术研究

现在我们以自己的角度,也就是当代历史的学术训练精神去对古代历史书籍发表批判,这并不合适,但是这也意味着我们对这些书籍的看法有所改变,即这些书本身不具有特别强的学术性,相反对其研究则更具有价值,因此,可以说对于古书我们不会做出过多的苛责,但是从现代立场去写一部清史,必须要经受当代历史学术性检验,这就意味着写作者必须要承受巨大的学术压力,必须要承认的事是,除了一般性公认的事实之外,基本上任何一条历史的结论,都有各种不同的解释,这些解释伴随着不同的研究者甚至会被划为不同的派别,这样一部清史的编写不仅仅代表了某个清史研究派别,更代表了国家层面对这个派别的承认,那么今后极有可能造成其研究手段、方法和结论一家独大,而具有压倒性优势,这在任何历史研究中都是不合适的。

历史研究的目的是要总结过去的经验,为我们当代人更好地处理现实政治、文化和经济提供参考,但如果我们针对某一个历史的问题一直都存在着是与非的争论,这种目的的实现就会很漫长,这就意味着,要编写一部当代价值上的清史,必须要确保这部书中的绝对多数记述都具有真实性价值,这本身就足以促使当代编写清史的努力遇到难产的问题,试想,即便是清史大家比如戴逸、李治亭等人,也不得不面对一些专业或者非专业的学术质疑,那么如何保证一个人的研究得出来的结论是能反应真实历史的呢,何况即便是一个极其严肃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经过大多数学者认可的结论,也未必就一定是真实的历史面貌,那么想要以现代角度编写一部清史,未免就很荒诞。

最根本的原因是,如果我们接受了一部有瑕疵的清史,就不得不面对必须要不断进行版本更新的局面,这意味着不管在哪个时代,我们的清史著作都只是一部分历史事实,而不是全部,这样的话,这部清史的参考性也不会很高——有时候你会发现,随着不同理论的出现,不同版本的清史之间对某些问题的认识可能会完全不同,这样这历史书的影响就可能造成大众历史的错误印象。

要知道很多问题,尤其是历史问题是不能盖棺定论的,这并不是说历史事实就是如此,而是我们对历史的评价往往是基于特定的政治立场和文化背景的,盖棺定论的问题往往出现在我们表现出来的极大的政治与文化意图方面,因此不同朝代对于前人都有不同的理解,但是像清史这样的著作,其本身不应当具有学术研究的形式而是一种学术研究的成果,虽然我前面说需要经过学术质疑和检验,但这种书不是学术专著或者说不是严肃的学术专著,而是着重考虑历史的记述,与一般的历史作品不同的是,一部清史必然不可能只有一个人撰写完成,因此需要由不同人合作,这之间很多人本身就是不同研究流派,甚至有自己的学术风格,因此这书的质量其实是难以保证的,即便有人担任主编,此人对于写作风格的把握,实际上也很容易使得这部书反而更具有个人意义,我们之前说到史观,史观本身对于历史的编著要求就是一种盖棺定论的叙述,比如从人民史观角度看李自成、张献忠起义,这当然是好的,但是张、李二人再起义途中,所犯下的罪行,该不该因其农民起义的天然正义性而遭到掩盖呢?清史问题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这样的问题。所以要写出来,是很艰难的。

然后要思考一下民族关系的问题

民族关系的问题,在中国一直很敏感,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历史上中国古代各个民族之间从未有过真正意义上的和平相处时期,尤其是在一些大一统王朝崩溃时期,往往会出现一些异族入侵大肆屠杀的情况。到了清史这里就更加复杂,因为清代是寄居于明代统治之下的女真夷狄所建立,在古代,汉人社会对于夷狄往往有称谓鞑子、达子等,有称“酋”者,民族之间的文化、经济差异导致一旦各个民族所构成的国家之间发生冲突,就一定会导致大量的流血以及屠杀事件。

且不说五胡乱华、蒙元入侵,以满清来说,满清的统治者在还没有入关之前,就时不时到内地来进行杀掠,这些内容要怎么写在清史上?之前我文章也说到,民族问题是一个巨大的问题,一方面是如果我们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态度书写历史,就必须要做到客观、公正而实事求是地对历史负责地书写,但是另一方面,要提倡民族团结、民族融合的政治观念,就逼得历史学家不得不对历史有所选择,这违背了实事求是的态度要求,使得历史学家陷入了一个极其矛盾的境地,选择实事求是,就是对民族团结有异议,选择为了团结而隐藏历史事实,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背叛,清史在这个问题上,不得不面对这种问题。

这个问题我们从现实中可以看到官方的态度——他们断然会选择民族团结,所以像清初几个汉奸洪承畴、尚可喜之流反而受到大众的敬拜,成了英雄和功臣,有人说,你祖上的民族英雄,是和我祖上对抗的人,何以称谓民族英雄?事实上现实我们可以看到更诡异的事是很多历史上的负面人物,尤其是造成重大伤亡的历史人物,反而会留下很多自豪的后代去怀念他们。这些年来这种事屡见不鲜,这说明培养这些少数民族的民族情节是成功的,但是这种培养方式,反而激发了一些人的矛盾的冲突意识,他们会因为自己的骄傲而渐渐生出一些对主体民族汉族的怀疑、批判甚至文化否定,进而对这个国家由多数汉人治理而感到怀疑,甚至产生出分离主义,这可以从一些民族大学、民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中看到很多,比如介绍蒙古族历史的书,会说黄帝是蒙古人、大禹等人也是,而介绍其他民族的历史书,也会把这些人说成是自己民族的。

此外我们应该知道,像朝鲜、蒙古、泰国等地生活着很多被我们认为是少数民族的民族,这就意味着,因为民族覆盖到的地域很容易形成大的少数民族意识,比如傣族,我们不难发现部分傣族人实际上是很崇奉建立一个傣族民族国家的,甚至彝族等边境地段少数民族,其大一统意识反而是很低的,这可以归功于当今的部分人存在着的侥幸心理。那么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就不得不面对一个话题,我们要如何评价满清,你说他好,那么正好满足了那些致力于营造一种满族独立意识形态构建的满族人以及海外的分裂势力的需求,他们会认为你既然认为满清那么好,那么你是不是应该恢复满清,当然有的说是要恢复“伪满”,如果你要说满清评价不佳,那么你如何面对国内外的声斥与批判?

如实记录就好了吧,不然,要知道像中国历史教材中即便只是如实撰写日本侵华时期的各种肮脏事,也会被认为是渲染仇恨,如实记录满清对明代国人的屠杀、虐待,不知道要招来多少仇怨,那这些编写清史的专家们还要不要名声了?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难以找到解决办法的问题,就是历史事实表示,你的祖先曾经屠杀过我的祖先,但是你不允许我如实记录这件事,因为我记录了,就是在宣扬仇恨,这不管是谁,我看都很容易陷入,所以这几年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古代史的研究开始转移视角,越来越从当时所谓的少数民族的角度出发去尝试解决一些历史问题。

然而,解决之道何在?恐怕很难,要知道,清史如果写出来,作为一部历史书籍,必然要引用一些史料,涉及到民族,满清统治者也同样陷入一种漩涡就是以各种蔑称,称呼其他民族,比如把回回称为“回子”,这个问题又开始复杂,你说汉人与少数民族之间存在什么大汉族也罢,大少数民族也罢,两个少数民族之间的蔑称,谁能说谁好坏?

再者是一个国外新清史的影响

我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听说过新清史,实际上这两年国内很多清史研究者也陷入了新清史的陷阱,新清史是从一个更广泛的角度去看待历史,更是引进了一个叫做“内亚”的概念,把中国清代的历史扩大为整个“内亚”历史,把清代君主不当成是中国的君主,而当成是整个大范围的内亚君主,而中国只是满清统治的一个部分。

现在在清史学界,新清史的研究很有市场,而这部分研究者多半是外国人,也就是说我们要靠着外国人来给我们研究一个非中国的满清历史,那么我们难以避免会在书籍中读到外国人给中国灌输的新清史思潮研究成果,但这种研究脱离了中国本位,把满清统治者作为一个更宽泛地域的君主的描述,给一些民族分裂势力带来了更加远大的复国梦想。

在这种影响下,如果官方意识形态接受了新清史的研究,多半可能会带来一个严重的后果,即一个中国的传统大一统意识会逐渐受到侵蚀,而地区分裂势力反倒是大肆疯涨,向中国来声索领土,要知道如果认可新清史的价值观,必然会认为所谓满清,是一个大的集团政权的统治者,而不仅仅是中国的统治者,现在满清没了,那么作为一个大陆范畴内的同等受统治者,在统治者覆亡之后,自然会衍生出一种自己想要分得一杯羹的想法,那么与中国对抗就更加有理由了,何况在历史上尤其是满清时期对东南亚部分地区的战争,显然也是造成地域仇恨的重要因素之一。

还要说说一些其他的问题

众所周知的是,中国历史学家认为,中国自古以来都是发达于世界文明,而近代以来落后造成了战争,造成了受西方列强的欺辱很大原因是文化、制度,比如有人归咎于秦制,我们如果详细审视中国文明历程,会发现满清鼎革,实际上才是造成中国落后的根本因素。

主要的原因有几个,首先是中国人的服制被强制替换为了一套毫无美感的满清样式,甚至是人的头发都变成了一小撮麻花,被调侃为猪尾巴,甚至现在当中国人和韩国人对峙的时候,他们都会甩出一张金钱鼠尾照来怼我们说,这才是中国古装。在这种情况下,人的创新意识形态首先被非生即死的现实做出了屈服,而后随着屠杀的不断推进,加上读阳明学的拨乱反正,导致中国人的思想开始统一,明末时期思想百花齐放的局面终于遇到了终局。其次,要知道明代被人误会的最大一个问题是文字狱,说起来要和满清的文字狱相比,实在是不可相比,更何况有无还两说,看满清文字狱党档案,有时候不面糊感叹,生于何时也不可生于满清,我在想,如果文人们认为宋代这种对文人好的朝代可以成为肇极,那么即搞文字狱,又禁书不止的满清何以反倒美名不断?形成这样扭曲的历史观念,该如何放到一部由国家认可的清史中去?

一个鲜明的对比是,满清所谓康乾盛世时期,正好却是中国历史上文字狱和禁书最疯狂的时代,莫非要造就盛世,就得搞禁书、文字狱,把这个时代称为盛世,如果你认真研究历史,从马克思主义角度书写,那么在清史中你肯定要写出来,但是写出来了,必然是不符合大众对历史的认知,过去多年以来大家对历史的认识都是基本以野史为主,你对一个历史人物如果不说野史,那大家兴许还会不高兴,不读,这个人不是我认识的人……

像这样一部不管是怎么编,都能五毒俱全的书,我认为国家实在是没有必要去自讨没趣。

一个杂谈

2024年7月15日 21:14

人作为一种动物,本身的价值是处于所有其他的物种之上的,即便是熊猫、东北虎,也一样,既然如此,人类的失业问题,相比于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优先解决的高价值性,这几天,我们一直都探讨社会中比较先进的生产力发展对社会中低技术性劳动的更替,以及因此而造成的大量的可能的失业问题。我之前说到这种高科技的发展,在未来一定会构成对例如出租车行业的冲击,这是必然的。

一个比较真实的问题是,虽然出租车行业就业人数众多,但是相对于整个人类的工种而言,还是比较少的,所以大众的感觉往往是从乘客的角度出发,虽然出租司机会对这种科技的发展抢自己饭碗的现象提出抗议,但这种声音显然是比较少的,也是比较小的,俗话说人微言轻,社会底层向来只有爆发出真正意义上的革命,才有可能引起大多数人的侧目,但是换个角度说,每个人都是不同行业的一员,任何一个行业,只要不是超高科技、超高技术的密集行业,都有可能在出租司机被替换后而成为一个新的转型行业,问题就是即便是科技如此发达,我们如果真的去思考一下,会发现所谓的替代出租司机,显然一开始的目的并不简单。

无人驾驶的运营乘用车,并不完全是出租车,因为它的成本都归属于企业,而不是司机,企业只需要购买车辆就好了,而出租司机是需要交份子钱的,出租司机一天跑的运量,有时甚至一大半都要奉献给出租给你汽车的公司,这就导致出租司机包括网约车司机的每天的纯利润其实和普通大众的均薪差不多,确实可以从中找出足够出色个体,但是个体并不代表全部,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环境下,个体的突出对多数人来说并不是好事。这是因为人们所生活的社会,即是一个普罗大众的社会,精英的竞争应该放到精英群里,而不是大众,否则少数人与多数人争利,反而是在给大众增加更多压力,胁迫其服从资本的剥削。个体的突出并不会给资本家带去错觉——没有任何资本家会认为人是个个都有超能力的,但个体的突出却实实在在构成了一种压迫的理由,资本家会以少数个体为例来要求多数人照做满足其榨取利益的根本要求,这反而会促使行业就业环境恶化。

而无人驾驶汽车的利润除了汽车运行正常的损耗之外,基本上就只有充电的价格,因此其定价可以比一般的出租车低很多,当然随着技术的进步,一些价格较低的车型也会日渐加入,那么对出租车行业和网约车行业造成的冲击将会更大。我们或许会以为出租司机在这种情况下生活窘迫,收入骤减,可能会激发出租车企业减少一些份子钱,实际上这不现实,就好比是沿街店铺一样,哪怕是一时半会儿租不出去,房东们也不会在意,房租永远不会有可观的调整,实际上即便是遭遇了再严重的经济危机,真正会采取降租措施刺激店铺留存和发展的,也只是少数,因此即便在当下,出租车企业也不会让利,反而有可能因为司机数量的减少,而增加部分司机的抽成,这一种恶性循环,可能会在一定时间段内无法找到有效解决办法。

现在我们经常能看到,很多行业已经开始在慢慢萎缩,这种萎缩实际上也是在为一种未来的新的经济模式让路,当然这个过程可能很艰难,而这些行业的共同点就是低技术性,以及和大众安全相关的食品行业,我们应该能意识到,连最基础的衣食住行的行业规模现在基本上也都开始呈现出颓势,就说明我们目前遭遇的问题确实有些严重,只是部分人可能并不以如此敏感的行业为工作,因此多数人并不以为然,但是最让人在意的,其实并非是行业变革导致底层部分民众失去工作,而是这种现象的发生发展断送了一部分人的后路,今天可以有无人驾驶的出租车,明天当然也可以有无人驾驶的路面清扫车,甚至是机器人保安,这是最让人不安的。

在很多行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往往都是具有革命性的,这种革命不是说对生产力的累进式改变,而是彻底的变化,比如相机之于绘画,比如电视之于报纸、收音机,事实上生产力的进步并不会因为部分人的阻拦而被阻拦,试想,任何科学技术的进步,总有人会用到,谁先用到谁就有制定发展标准和发展方向的重要话语权,中国在这方面既然有发展意愿,就必然有那种要做到世界领先的想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提供更多的城市试点,面对中国这个大市场,让特斯拉的 FSD 技术进来,绝对会搞死一大批企业,这断然是当局所不愿意见到的。

我们经常说要更加开放、深化改革,那么人们的思想就需要不断进步,而不是反向表现出封闭,相比于普罗大众,拥有众多智库决策者的领导者当然知道壮士断腕的价值是很大的,与其说现在无人驾驶汽车在和出租车网约司机竞争,倒不如说是在剔除一块烂肉,众所周知的是,像出租车和网约车等行业,虽然养活了一大批人,却也是一种并不健康的经济形态——掌握生产资料的企业,通过抽成方式压榨司机,迫使其必须要在高压、疲劳的环境下为养家糊口奔波,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久了,人自然会产生各种不满情绪,那些坐车的乘客此时就遭了秧,拒载、绕路、乱收费、环境差等等,说实话,莫不是这些司机们真的天性如此?

何以扭曲其心?

谈谈生产力发展对无产阶级的冲击

2024年7月12日 22:25

人所生活的世界,并不总是能像他们所想的那样——归根到底是因为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通常是经济利益)经常会有矛盾并且各个不同群体之间互相影响着,因此我们不难发现,在我们的身边,贫富差距有时候会让这个社会看上去非常矛盾。

在社会发展的前提下,人类需要不断提升生产力水平以适应社会。现在是人工智能的时代,当然最先进的生产力非人工智能莫属。因此围绕着人工智能产生的问题也就大量涌现出来,其中之一就是人工智能的产品和人类抢饭碗的情况,这个问题我早在半年多前发布的文章《论人工智能的黑白》中已经阐明,如出租司机这样重复的劳动,很容易成为机器劳动的替代品,这就可能造成大量的失业,进而助长社会的不安定性,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但是基于政府对于社会安定的极端重视,当要发生这样的情况时,必然会有应对办法,所以目前来看,小规模的无人出租车出现,并不一定能迅速完成某一地方的阶层变革。我们就算是做一个比较悲观的估计,至少在 2035 年前,还有数年的空档供大家寻找解决办法。

2035 年是一个时间节点,因为我们知道国家早就提出了在 2035 年要实现社会主义基本现代化的目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一文中,是这样写的:

展望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将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再迈上新的大台阶,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

这引文中提到了两点,一个是要实现科技实力的大幅提升,另一个是要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要实现这两点,目前最重要的几个方向,是普及大众最需要的东西,就是人工智能产品以及代替人类从事重体力以及重复劳动的科技产品,科技实力不只是说国家掌握多少科学家、科学技术,而是这种技术能力如何能得到广泛的应用,大众生活中最广泛应用的场所,当然是衣食住行,因此如我上文所言,目前我们所有的科学技术赋能传统行业的科技现象,都是国家在实施未来既定目标所必须要做的事,所以失业者们或者即将失业,面临巨大压力的人们去组团抗议这种现象,比如上海、北京等地相继批准无人驾驶车辆上路运营,这是不会对国家的政策造成大的影响的,只是可能稍有延缓。

目前众所周知,中国的技术在世界上说的到名列前茅的,电动车算是一个,无人驾驶的电动车就更加珍贵了,所以要实现这个目标,就不得不放任其发展,但是新的生产力诞生,必然会威胁到老旧生产力,造成老旧行业、产业的供人失业下岗,这之前我们还只是批评资本家剥削,但最起码资本家还发放工资,工人阶级受剥削还有点价值,一旦生产力进步的标志事件到来,产业升级、转型所带来的失业潮,是会让人感慨想被剥削而不能。

这是因为现阶段,我们的社会依然还处在一个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所以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着很多刚刚脱贫的真的无产阶级,他们基本保持温饱,但是几乎没有存款甚至背负债务,大多数人虽然都有多多少少的货币储备,但也不是人人都如列宁所言,“有货币的人都有实际的剥削权利”,因为多数人即便是如白领一般拥有高收入,其收入也会随着房贷、车贷以及子女教育等现象的出现而大大缩减,所以大多数人即便生活滋润,要论起能拿出多少钱来,实际上和一些刚刚脱贫的人员没多少差别。

而大多数人都实际上并不握有生产资料,所以他们的命运都和自己的工作捆绑在了一起,一旦失业可能会面临巨大的生存困难,能吃饱穿暖,但是负担不起额外的消费,比如不能轻易生病,也不再有那种消费能力使他们可以去电影院观看电影,享受文化生活——所以现在中年人往往很焦虑,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很多中年人实际上是在一些公司的程序、软件部门工作,中年失业人群最多的,无非就是这群有理智但很怯懦的人。

企业敢于裁员,尤其是裁掉这部分人,是因为知道这群人有各种沉重的包袱,所以往往好欺负,因为程序员或者相关行业,往往需要理性和逻辑思维能力,又加上其有家室,有父母,有各种贷款,所以不会做出什么过激的行为,即便将其开除,也不担心他们会找公司的麻烦,因为这部分人即便维权,也多半会以理性的手段,一般来说企业都不会惧怕这种人,所以现在中年失业人群渐渐多起来了,这是一个不能不注意的现象,而要知道的事是,人工智能的一大功能恰恰是对程序员的代替。

程序员的诞生,目的就是为了要实现各种软件的功能构建,以及网络、通信等方面的技术推动,如果说有办法以低代码甚至零代码的模式从零创造一个新的软件,那么程序员的用武之地就会很少,人工智能往往也很聪明,只需要提供需求,要做出什么来,完全不在话下,这不一定需要等到 2035 年,基于此,这几年来,人,哪怕是受过极高等教育的人,实际上也只能充当炮灰。

这两年手冲咖啡很火,要知道一杯奶茶店、咖啡店的咖啡动辄几十块,而自制一杯咖啡,无非就是动动手,成本可能只需要四块、五块,这种方式并不是因为大家发现自己手冲咖啡喝起来更好,相反由于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大多数自制咖啡可能味道仅仅是一般,但是这种情况越来越多,反映出了某些社会经济的变化。

在我们的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知道的事是其实每天八个小时的工作时间,甚至更长一些的日常工作,人大概有百分之三四十的时间甚至更多是处于非工作状态,俗称摸鱼,出租司机、外卖员就是这样的,出租车需要排队在机场、火车站等地等待乘客,有时候一两个小时都等不到一个,网约车则需要平台派单,外卖员也是一样,如果平台不给派,那就只能坐地等,无可奈何。

现实中我们应该看过很多宣传智能化的官方文案,尤其是这两年来在农业技术方面,我们得到的消息是,各地都在积极推广智能化农业生产,除了使用现代化技术助力农业之外,还运用了无人机技术,这在农业方面无疑是一种助力,因为农业生产者往往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比如土地和农具,甚至种子,但是工业劳动者并不拥有工厂也不用有机器和生产线,甚至生产原料比如钢铁都不属于工业从业者,正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工厂里逃离出来,去从事一些自由的职业,但是这种自由的职业相比于简单粗暴的工业制造,反而更不具有优势,看上去很轻松,却也是阻碍政策目标实施的重要根由。

工业革命的发生,推动了传统手工业者向产业劳工的转型,实际上是机器剥夺了大部分人的工作机会,但是在机器发展的过程中,原先生产产品的劳动者转变为了操作机器生产的机器操作者,这又创造了一部分新的就业机会,我们不能说譬如人工智能、全自动甚至无人驾驶的汽车不会创造出新的工作岗位,但是这些岗位带来的转型显然与工业革命不同,工业革命的意义是以人类轻松的工作代替传统的复杂的手工,而提供了高效率的生产,但实际上人并未脱离劳动所带来的疲劳,因为提高了效率,人也就得配合着机器提高工作效率,如果机器不休息,人就不能休息——正因为如此,很多工厂的生产是昼夜不息,两班倒、三班倒的情况才会很普遍,而人工智能带来的革命更具有真正意义上的革命性质,也就是所谓的新质生产力,这种生产力的演进,一定是国家要大力推动的。

社会主义相比于资本主义,是具有优越性的,这种优越性,具体体现在对生产方式,生产力以及相关工作的运用上,国家理论上是人民的国家,所以人民在关键时刻要为国家的存在而付出一些东西,暂时性的失业是常态,只是当这种环境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我们很难说,最先被淘汰的不会是自己,无产阶级本身并不握有生产资料,无产阶级的生存方式从来都是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而去为拥有生产资料的群体打工,在资本主义社会,他们是资本家,在社会主义社会,他们被叫做企业家,实际上是一个东西。

无人概念其实不止于运用在无人汽车方面,更早一些就有了无人超市,甚至我说,在一些地方的成人用品店,甚至更早就实现了无人运营,而这种无人售卖产品与无人汽车本身属于不同领域的生产力发展,有人说未来人工智能可能会取代 40% 的劳动者,我相信这是完全可能的,只是时间,未必很快会到来,人毕竟是有思想情绪的,也就是说,相比于机器,人其实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这导致人可能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反而激发出破坏社会的情绪,这对于决策者来说,是最不能承受的。

我记得早年间我在工厂打工的时候,比如包装钢卷,为了给钢卷内部加保护,必须要手动拿起一片不到一毫米,长宽达一米多的钢板片卷成一个卷,要知道钢板是有一定弹性的,所以这个工作具有很大的危险性,手部、腿部,甚至裆部如果不是有保护服穿着,很容易被划伤,这也是我们进工厂需要穿劳保服的重要原因,要知道当时的工作鞋,头部都是由钢板做成的,所以邦邦硬,而现在这种工作基本上都可以交代给机器做了,去掉了一个岗位,就少了一个赚钱的人,但是这种工作的工资也一般不会很高,但这种工资,也有可能能够养活许多人。

胡诌一通,权当扯淡。

七七乱弹——为什么我不喜欢日本

2024年7月7日 09:38

自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以来,其国内右翼势力的活动一直没有停止,从早期一些部队军人到今天的全民皆右翼,实在是不得不令人心生担忧。说到底形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还是在战后没有对最大的战争贩子日本天皇进行应有的清算,使得这个制度得以保留,最大的战争头子一直到 1989 年才寿终正寝,其下场完全配不上其恶行,同时美国为了遏制中国和苏联(具体来说是两国的共产主义革命),刻意扶植日本发展,造成了战败国反而比战胜国发展更快,拥有更多国际认可的局面,但这毕竟只是日本的发展,中国的发展道路走到今天,依然没有脱离对日本的交流、合作,对日本我们政治上、经济上的关系都是非常微妙的。

最近这两年来日本的对华政策大众是有目共睹的,加强的防御性战略措施把中国设置为最大威胁和假想敌屡屡引起中国的不满,一方面各个上台的首相都极力要修改宪法,不断增加武力部署,另一方面通过忽略、篡改历史把自己伪装成无辜的战争受害者,使得日本的野心又重新成为中国人重点关注的一个心腹大患,为此我们有必要对某个现象做一个剖析,比如为什么很多中国人都恨极了日本人。

在很多公共知识分子看来,大概是因为中国的政治家们善于鼓噪“仇恨教育”,不过,若是经历过中国教育的人大概率不会认为自己受过这种教育,那些对中国的地缘政治教育留下了所谓的“仇恨教育”印象的人,多半还活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把所有人都看作是红小将——因为我们所谓的“仇恨”教育中的这种怨恨,并不针对大量的日本人民,而是针对某些右翼政客以及他们危险的思想——虽然我认为这种行为也是错误的,因为正是大量日本人民支撑起了他们右翼生存的土壤。更何况目前来看,至少从我们的观点看,大多数时候谈到中日关系,不管是政府官方部门还是国家的领导层都对中日两国的关系保持良好乐观的态度,所以这几天发生的一些针对日本人的恶性事件,我们都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甚至严厉打击煽动中日关系对立的各种不良言论。所以要说从教育上鼓动仇恨,显然是不合适的,其次,教育的目的是要以客观事实去补充大众的历史认知,所以历史教科书、语文和政治教科书把历史事实完整表达出来,算什么仇恨教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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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些公共知识分子对中国的政治、文化发言,就知道他们的思想还停留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他们还认为中国依然在搞文化大革命——这些人应该知道,中国早就已经彻底否认了文化大革命(某些傻左的思想就别提了)。不过,至少最近几十年来,就没见到有哪些教科书上明显地写着要仇恨日本人,最起码是没见到说叫我们仇恨当代日本人的话,何况即便涉及到我们对日本侵华历史的描述,教科书也多半是会提示大家,要牢记历史罢了,也许我们说曝光一部分残酷的受害历史可能会激发人们对某些国家的怨恨,比如参观南京大屠杀博物馆会让人们对日本有新的认识,但是我们就为了要消除所谓的对日仇恨而把历史掩盖吗?换言之,难道为了防止犹太人仇恨德国人,以色列人就不在历史教科书里教授二战集中营的历史了吗?——纵使现在以色列人变得和纳粹无异,但这也似乎不是理由。

当然这种现象也是有的,比如中国教科书就不会着重描写蒙古侵华战争时期对华实施的大屠杀,也不会着重描写满清,也就是后金——这群被明朝养大白眼狼侵华时期对中国某些城市实施的反人类的屠城行为——我们也谴责这种行为,似乎我们做了这样的事,就没有正当的资格去反对日本同样这么做了,但我们要知道,这只是政府为了安抚国内的少数民族,为了不让他们和他们的祖宗一样屠杀汉人,进而维护所谓民族团结,所以统治者宁肯倒打一耙,把汉人当成是所有历史上民族与外交冲突的罪魁祸首,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认同政府的政策。

不过,如果说把日本人当年对中国人犯下的罪行都如实描述一遍也算仇恨教育的话,那在历史这个问题上,我们就无法继续探讨了,毕竟不爱听真的话的人,岂有讲理的可能性呢。所以我自己不会受到所谓民族团结的限制,有什么该说的不该说,只要是真实存在的历史,都应该负责任地记录在案。

所以我今天要做的分析,是基于为什么在没有或者少有仇恨教育的前提下,我们还会痛恨日本人?我这篇文章的目的并不一定代表了所有人对日本的态度,但是基本上能代表很多人的意见,如果要以标题来说的话,从以下内容可以做一点简单的陈述:

第一、日本侵略的野心

日本人的侵略,是有长足的历史的,即便是在二战后建立起来了一种新的国际秩序环境之下,日本的侵略野心也丝毫不少,只是由于当前国际社会依然是有国际法保护,所以不敢贸然有所表现。但是他们的这种野心在很多政治人物的公开发话中,依然能看到很多,不过现在要说,也基本上是打打嘴炮,很难实现。

然而从其历史来看,要让他们彻底放弃对外侵略,尤其是对华侵略的野心,是很难的,要知道早在明朝,甚至更早日本人就尝试要通过侵占朝鲜以及其他方式来占领中国的领土。如果从二战往前推到清末甲午战争时期,能看到他们对华侵略的路线只有一条,都是走朝鲜路线。

朝鲜半岛身居中国边境关键位置,成了日本登录中国的重要战略基地,但在明朝晚期丰臣秀吉对朝鲜的侵略失败与清朝晚期对朝鲜的侵略成功,这两种不同的结局大概是让日本人看到了侵略的好处,并错误地估算了自身实力,而似乎是要为明朝时代那次侵朝失败报仇,把中国的固有领土台湾给夺了去,以至于在台湾光复后的几十年的今天,依然有一大批日本人的拥趸在岛内大呼要亲日。

甚至有大批日本人在国际上一再声言说什么“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这种赤裸裸的把台湾当成了殖民地的心态,今天依然没变,这个小岛已经光复了要 80 年了,就光从这一件事就能看出其侵略野心依然十分强烈,我们固然可以不去恨一个曾经伤害你的人,但那个人要是在伤害你之后,被法律惩处之后,依然整天想着伤害你,难道你就不该防着点么,凡事要把台湾和日本绑在一起的日本人,不说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都不是什么良善之辈。

另外,从钓鱼岛问题也能看出他们的野心,不管是对韩国的岛屿,还是对俄罗斯的岛屿,日本与多国之间存在纠纷,并且都和这些国家有极大的历史仇怨,这种情况太多了,虽然日本在侵略战争中被打败,但有一群人,尤其是政治家,多数都对这种失败愤愤不平,我们也时常能看到他们会尝试去修改宪法中的某些条款,对外侵略野心尽显,其中最大的一条就是要为自己证明,尝试把自己变成一个所谓的“正常国家”。

拥有着这部分野心的日本,即便达不到令人憎恨的地步,也不应该成为受人赞美的对象,当然你也许会说他们的生活、处事习惯比较好,社会治安较好,但这影响到他们对外侵略的野心了吗?一个小小岛国,在没有建立起海陆空全方位的对外交流渠道的时候,唯一的办法就是侵略,但是即便他们成功地打通了海陆空渠道,也得知道,侵略对中国历史来说才过去了多少年,也就是说,即便当今社会交通便捷,产业发达,但是我们依然无法抵挡某些日本人心中对领土的贪恋,和俄罗斯比起来,分明是不相上下。

第二、日本的历史认知

日本人对于二战的历史,是我见过所有国家之中最无耻的书写,即便是在被扔了两个核弹之后,人们依然对侵略持否定、怀疑态度,这不仅仅是二战时期把侵略美化为“圣战”、“大东亚战争”之类,更在于在历史教科书中对自己的定位。

除了教科书之中把自己侵略的行为弱化,间接否定南京大屠杀以及其他各类不计其数的大型屠杀惨案之外,更是容许右翼极端分子有出版书籍、拍电影的自由,从六七十年代以来,这种社会现状一直持续至今,在出版界,各种关于中国的要么造假要么半真半假的臆造的负面资料被广为出版发行,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日本人对历史的认识完全是扭曲和荒谬的,基于此,日本人对待中国就更不用说了,错误的历史书写让日本人对华完全没有一个战败者的样子,反而趾高气扬的,完全就不像是战败的样子。

更有一些所谓的市长、县长之流,经常在某些公共场合发表一些否定侵略历史的文字,一方面刻意隐去这段历史,当它没有发生,另一方面通过容许这些民间或者半官方的传声筒在各种正式、非正式的场合对军国主义时代战犯洗白,为参拜“靖国神社”的不管是前首相还是仅仅供奉礼物的时任首相进行话术上的虚与委蛇,引起了周边曾受过其侵略的国家、地区的极大愤怒不说,更是对历史本身的嘲弄与亵渎。

在对战争史方面,通过游说外国政府,比如韩国政府,让他们否认自己强征劳工的黑暗历史,而即便承认,也指出要让这些国家自己去赔偿,比如这两年来的韩国政府,同时对慰安妇的历史采取荒诞的态度,一方面在海外大肆美化这种制度,试图通过拆除海外的慰安妇雕像,隐晦这段历史,并且在中国慰安妇受害者到日本进行司法诉讼的时候,往往也不会有什么好结果,要么说历史已经过去,要么就是找些胡说八道的理由判大家败诉,要我说,如果人们不把这些案子、诉状递交到有管辖权的国际法庭,估计是永远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

同时,由于对日本战争罪行的清算太不彻底,使得今时今日,人们都没有把 1945 年的战败当成是一种战争失败,而仅仅是所谓的战争终止,在日人眼中,自己仿佛受了天大的屈辱,只因没有实现其染指全中国的野心。

第三、分裂中国的领土

当然,说到侵略,如果非要以某种手段实现的话,无非就是挑起内斗,这内斗之一就是利用国内某些宗教、民族之间的冲突,如伊斯兰教和无神论者的冲突,回回和汉人的冲突拉拢某些具有独立建国思想的少数民族对中国领土进行分裂,这种事在侵华战争期间就没有少做,最著名就是日本人通过煽动西北以及部分东部地区的回民,帮助他们实现“建国独立”来达到瓦解抗战士气、分裂中国领土的目的。

当然这都是战争时期,在现代社会中,我们知道盘踞在中国领土上的五毒,除了内蒙、新疆、西藏、香港、台湾之外,还有满洲(某些东北满族的痴心妄想)独立,这些民族分裂势力在日本都有据点,并且还受到一些政治家的资助进行各种独立宣传,这其中尤其以满独为重,他们妄图在中国将东北所谓的前伪满洲国领土分裂出去,而很多日本人来中国旅游,总是不可避免地要去东北,这不是巧合,哪怕是时间短暂只有数十年,但伪满毕竟受过日本的实际控制,所以很多日本人将满洲当成某种域外飞地,期盼着某一天满洲独立出去,然后归并到日本领土——这实际上也是某些所谓满族的邪念。

而长期容留藏独、疆独、台独、蒙独分子,这是不可洗白的,说什么人权、民主、自由,这种荒谬的遮掩实在是让人牙痒痒。所谓齿冷,不过就是如此。要知道大多数人都可能不太了解日本人在侵华战争时期曾经尝试扶持国内的伊斯兰教分裂势力,企图创造出一个“回教圈”的概念,给中国部分民族分裂势力带去了不切实际的期望,导致现在还有一部分人在到处嚷嚷。

就这种一方面和中国建交,经济背靠中国,另一方面又和分裂势力暗中往来的两面派国家,实在是让人无法用正常的眼光去看待,而这个国家又因为有侵略过中国的历史,其被打败之后反而对受侵略充满着防备和敌意,这可笑的意识形态实在是令人觉得背后发凉,不得不对这个国家产生不信任甚至憎恶。

第四、供奉战犯惹众怒

靖国神社供奉战犯已经不是什么秘密,每年日本首相碍于政治影响不敢亲自去神社参拜,但总是要请人代为供奉自己的所谓礼品、供物,我不知道日本人是如何看待对外侵略战争的战犯的,但最起码没有基本的认知。即便他们是本国人,对外战争大搞侵略屠杀,怎么想都不应该拥有这种受后世供奉的待遇,除非我们都是极端分子,否则在我们日常中都会有自己的是非判断。

要知道即便站稳了爱国立场,当国家发动非正义战争的时候,站到她的对立面才是正确的立场和态度,因此如果日本不能把战犯从所谓神社中移除,还大搞参拜、参观,这就是走在历史的倒退道路上,这是荒诞且反动的,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在对曾经受过其侵略的国家的赤裸裸的嘲讽。

第五、培养中国国内的拥趸

众所周知,中国有很多亲日的公共知识分子,他们包括一些专家、学者、作家、律师等,他们为什么亲日?无非是收到了日本支付的宣传经费,要知道,日本政府每年都要花费大量金钱在中、韩等国,当然主要是一些与日本有一定的不合的国家,他们把这些钱用在收买某些具有影响力的人身上,通过邀请这些人访日,或者参加日本政府、官方、半官方举办的活动,推广日本,当日本需要为核污染地区的产品做推广对外销售的时候,他们就会被安排去日本参观,然后以整齐划一的文案在中国社交媒体上大肆宣传这些核废料食品,然而让他们自己来吃,他们肯定是不吃的。

这个现象在台湾尤其多见,比如民进党的对日态度。

日本人通过这种明的、暗的不断给中国人民洗脑,妄图讲日本塑造成一个伟大的国家,塑造成一个与世无争的形象,这无疑会引起人们的反感,当然也会招来怨恨。

第六、乱排放核污染水

2023 年不但是人工智能的一个元年,也许更会是人类灭绝的一个起始点,因为日本要排放核污染水,还不是对内,是对外,把核污染水排向大海,这以后就不仅仅是要不要从日本进口辐射食品的问题了,而是我们未来每个人都不得不生存在核污染的阴云之下。

国际社会不管怎么劝说,日本人都听不进去,这个犟劲真的是世界唯一,包括日本的捕鲸,全世界都谴责,他们依然是我行我素,但捕鲸毕竟不在大局对人类造成危害,核污染水排向大海却是断子绝孙的买卖,不但引起了中国人民的愤怒,更是引起了国际社会的谴责,面对这种情况,难道我们要对日本人笑脸哈哈?

第七、公知精日胡说八道美化之后的现实反思

除了上述理由之外,随便找到一个人都能给出不止一个日本可恨的理由,像什么日本 731 部队和美国交易逃过法律制裁,日本人在社交媒体上对中国历史大放厥词,日本某些作家对中国领土抱有荒谬态度等等,这桩桩件件都值得大书特书,不过要真的写出本书来,估计又有很多人说会破坏中日友好,最大的敌人在我们的内部,这是不言自明的。

但我们需要明白,从来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即便它对你再怎么好,整天背后诋毁你,也不值得被尊重。

终焉回廊 第 3 章 犯罪及其本质

2024年6月30日 12:25

注意:本文较长,不适合于摸鱼观看。

前言

在探讨死刑应不应当废除的进程中,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总会被谈论到,这就是关于犯罪的问题。在现代我们所讨论的话题中,不管是废除死刑的各种正面还是反面的立场,明显的,多数废除死刑的支持者都会站在犯罪人的角度——或者说更多的同情犯罪人的遭遇而对其犯罪行为产生一种理解,在此基础上,人们进而会认为,应该给予犯罪人们获得足够的人道主义和人权关怀的机会。

然而这却忽略了作为犯罪主要受害者的权利,当然最根本的原因是,很多人在探讨废除死刑的时候,是默认犯罪者都是政治犯、受政府迫害,以及更多的,是身不由己,受社会影响外加上一时的冲动等因素构成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当然了既然犯罪人深受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的影响,他们也就容易被人塑造成为社会的受害者。

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认为作为审判者的司法机构对作为犯罪者的被审判者而言是强者对弱者,所以他们无意于去讨论为什么罪犯会被判处死刑,而只会把矛头指向死刑的所谓不道德、不人性的话题上——这是由于在一定的思想层面去看,往往自由主义者,或者一些极端一些的无政府主义者,他们会认为国家以及政府本身的存在就是非正义的,甚至有人会认为国家本身就是一个犯罪团伙——因为不管怎么说,国家的存在必然会多多少少对个人的自由起到部分的压制,不过由于这个观点过于极端,似乎很少有专业人士去认可,但是对国家在司法中的存在,死刑探讨中存在着极端强调私人权利而忽视集体的现象,在这个矛盾的现象面前,我认为我们非常有必要对死刑、犯罪等问题做一个简单的探讨和研究,以供人们可以更好理解,为什么犯罪者应当为其犯罪行为承担对应的责任。

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着犯罪,存在着刑罚,刑罚因犯罪而存在,犯罪却并不一定带来刑罚,国家机器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社会和人民的生活安定,生存环境和谐。犯罪的形式、犯罪的本质、犯罪人的心理、犯罪的价值等等,平常来说绝不是一个普通人会去尝试深入研究的话题,不过大家都对犯罪感兴趣,因为人在一生中,或多或少都有机会在有意无意中会有某种犯罪的欲望——当然不一定是大罪,更别说有些罪行甚至在人不知不觉之中就可能轻易构成,所以我们在死刑系列的文章中,除了对死刑的缘起和历史以及废除死刑的简单描述之外,最重要的一篇文章就是谈论犯罪。

我们谈论死刑的时候,必须要对死刑所针对的犯罪进行足够的了解。在整个逻辑体系中,需明确死刑是对犯罪的刑罚手段,了解犯罪的本质,清楚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这样才能对为什么要对犯罪行为施加死刑有深刻的认识。同时,在谈到死刑问题的时候,需要对死刑具体涉及的犯罪(目前主要的死刑犯罪原因是杀人以及贩毒行为,有的国家有异教判处死刑的行为)进行深入剖析,这一点往往是一些死刑废除论者不愿意多谈的,刻意对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以及严重性轻描淡写以牵强附会,把重点放在罪犯的审判流程以及行为价值的辩护上,这是不合适的。

我们会从表面社会的角度去考虑死刑的存在的形式和价值,比如我们认为由司法机构审判实施的生命刑才是死刑,而其他方式则不是,但是当我们从现实社会和国家的政治角度而非从司法的角度去考虑的话,我们是否会认为由国家特殊部门所构建的组织,他们对威胁国家安全或者其他原因而需要被处理的人所实施的秘密处决也是死刑呢?比如当我们看到一些国家一方面自豪宣称自身废除了死刑,但又允许情报部门实施秘密处决——不论是 CIA 还是 MI6 这些都不为过,但这些实打实又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

死刑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人们普遍认可某种行为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必须要把实施这种行为的人采取某种对应的限制措施,然而却又不完全是如此,刑罚最早的诞生可能是基于上古时期人类社会中的同态复仇以及相关的活动——不过以我们的更加科学的看法来说,包括动物界,不同社会之中,必然有一种或者多种隐形的约束,这种约束基于动物存在的社会等级,实际上,任何一个人类社会的公共道德,最初都会有一定的私心在内,人类早期社会,由于人类的生产力低下,所以选择群聚生活是不可避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样的社会,不存在某些私有财富——如果把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概念套上去,显然具有一些局限性。

按照一些历史的观念,若我们认为一个早期的人类社会是母系氏族社会,那么这个社会中的重要的私有财富,就是一个女人的子女,但在社会早期阶段,像子女这样的人的实体,却又同时可能既具有社会的公共性,又具有以血缘为纽带的一种个人存在的私有性质,反过来,如果我们认为在人类社会晚期出现的父系社会是我们当代社会的重要起源,那么对一个社会而言,家庭中的妻子、子女以及人的服装都可能是人的私有财富。早期社会的物质并不如今天这样丰富,而人们更多的奋斗目标是要填饱肚子并生存下来,所以最重要的就是食物——子女、妻子、丈夫这样的概念体可能相对而言并不是那么重要,要知道人类从游猎生活过渡到定居生活,水稻和麦子等农作物的生产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但是,就算是高产的水稻和麦子,从种植到完全成熟,也可能需要半年多,尤其是在生产力并不发达的古代社会,我们经常见到一些古代社会的殉葬,有人说这是奴隶制的一种表现,实际上也不能不说是另一种可能的体现——在人类社会早期,人口繁殖如果过快,生产的物质无法满足大部分人的需要,肯定要想办法处理掉一些人,年纪大的、有病的都有可能以祭祀的理由被处决——这一切都可能是现代意义上的死刑的起源,但是,犯罪的概念,要比这个晚很多。

为此,有必要在犯罪问题上作一番分析探讨,针对目前国际社会以及国内一些专家学者在死刑问题上发表的观点做一些回应,尤其是当我们以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身份面对世界、面对未来的时候,对于这个问题更要有一个清醒的头脑——然而我在这篇文章中,也会有一个清醒的克制,我会去谈论犯罪的问题,但是不会花很多时间去探讨具体的犯罪行为,比如当我在说盗窃、抢劫等犯罪的时候,我不会把时间花在谈论某些具体的案例上。

什么是罪?

在我们谈论犯罪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犯罪这个词在中文语境中,是由一种动词和名词结合的派生词,犯罪,如果翻译直白的语言,就是实施或者做某种罪行,当然这种意义包含着一种打破规矩的意思,但是最应该知道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应该先明白,什么是罪,或者说罪行?

概念与现实往往是会有很大的多样性变化的,某些词在我们的日常使用中,我们会习惯于把他们当成某种固定的俗称,比如犯罪,但是谈到罪本身,我们会发现,事实上在几乎百分之九十的场合,“罪”这个词都被基督教以及其他宗教所独揽了,也就是说当我们说到罪的时候,首先就要面对宗教对这个词的解释,在中文环境下,我们常说犯罪,犯指的是一个人做出了某种行为,通常是坏的,比如说犯事、犯法、犯罪、犯天条等,但是犯通常和罪两字组成一个词,就是犯罪。在现代学术界,研究犯罪的人很多,但是研究罪是什么的人,就如满天星斗中的月亮一样,极少——至少我目前在众多犯罪学研究资料中,只见到了李山河著的《罪原理》一部著作,所以不管是我们打开网站,还是打开书籍,只要一提到罪,人们多半会想到那个惹人厌恶的基督教。

在英语的语境中,罪可以用多个词解释,比如 sin 或者 crime,准确来说,crime 既可以称为犯罪,也可以仅仅只是罪或者罪行,因为用更严格的说法,commit crime 更符合一种“犯罪”的解释,但是英语语境中对基督教的罪翻译为 sin 而把俗世社会的罪翻译为 crime,这样更好区分。在中文语境中,罪这个词就复杂多了,事实上如果不是因为多数人不会去专门研究,或者说如果中国是一个宗教国家,那么我们所谓的罪,极有可能更多指的是宗教中的罪而不仅仅是指的大众在生活中所接触到的犯罪行为。

比如,在基督教方面,人们认为所谓的罪行,就是偷吃了上帝的禁果导致人们认识到了自身的存在,因为人犯了偷吃禁果的罪,有了羞耻心,所以人就有了死作为一种惩罚,但是宗教的罪并不等同于现实社会的罪行,因为从现实角度看,不管怎么说,反而是不穿衣服的行为更有可能是一种罪,其实从基督教的逻辑角度看,上帝的操作是十分让人无语的,最根本的是,既然已经指出人偷吃禁果是罪,却又不对这种罪行施加修正手段,也不给予人改正的空间,比如既然人们知道了自己的行为是罪,作为创造者的上帝竟然不纠正,也就是没有从人的角度去抹除这种对身体的羞耻感,这种做法是令人不解的。

如果用上帝所指控的罪行来对现代人施加约束,我相信谁都会认为这是一个可笑的行为,但是基于宗教方面的认知,我们也许不会觉得奇怪,但这反而是奇怪的,人类的祖先吃了禁果,犯下了罪行,这种罪行严重到必须人人生而背负之,才能平复上帝的怨恨,那么这种罪在当今社会却又不被人所重视,反而人对于自身的这种违背所谓上帝的行为越来越开放,这使得基督教对罪这个词的概念的垄断,就显得极其荒诞。

所以我们需要把目光集中到世俗社会中来,在我们的社会中,什么是罪?如果是看一些电视剧,比如古装剧,那些大臣一会儿跟皇帝说,自己罪该万死,真的被拖出去砍头的时候却又说自己是冤枉的,这里面的罪,很明显并不一定指的是国家法度之内的罪行,有的时候罪仅仅只是某些错误或者依照社会等级而存在的一种平民或者中下层人士对上层人士的冒犯。

罪的定义,有多种多样,在古代社会,当一个农民军领袖打算发动起义的时候,就会发布檄文历数前朝的罪,这在改朝换代时很常见,当然,我们有时候会把苦难,痛苦也说成是罪,比如我们会说受罪,用以形容某些时期人所遭受的不公待遇,罪这个字,在秦以前写作“辠”,《说文解字》说,因为秦代出现了秦始皇,这个中国第一位皇帝,所以以“辠”看上去像“皇”字,而用“罪”代替。罪的本义是捕鱼的网,自秦始皇时代改自,罪就成了表意为罪行的字。

不过,奇怪的是,虽然按照说文的解释,罪这个字是秦始皇时代被改过来的,但是秦代以前的周人的文献中,却多有用罪字而非“辠”的先例,比如在《尚书·商书·汤誓》中,有这样的说法:“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目前不可确认的是,到底是后世在出版这些书籍时,自动地用罪替换了辠字,还是这些书籍的原本就是写作罪,如果这样的话,那么至少可以证明尚书的这篇汤誓是在秦以后才出现的,否则必不至于弃辠字不用,而用一个捕鱼竹网来大量换写辠字,比较奇特的是,辠字的写法,往往出现在一些考古文献,比如金文、简牍之中,而同时期的文献中,比如尚书,其中反而多用罪字表达原本辠的含义,这样的话,尚书的伪造就又多了一条可怀疑之处,当然,如果只是后人自作主张(比如秦始皇焚书之后,再行出版古文献时使用了秦以后的罪字,那就没什么多说的了),这种文字出版的流变,也是值得研究。当然,人们可以辩解说,实际上在秦以前罪字用以形容辠所说的那些行为,已经是一种流行的现象,但也似乎无法解释为何像尚书这样的原本在秦始皇以前的出版的资料,会大量使用秦以后的文法。

当然,这不是我们探讨的重点,我们要知道的是,对于罪的几种合理的解释,有时候我们会说得罪人,这个罪字就不是某种规范性的破坏,在我们说这个词的时候,得罪之罪,就像是一种冒犯、惹人恼怒的意思。所以,实际上罪的含义有很多,但是光从字面角度,这些词的含义本来都是由辠字而来,而罪本身只是一种捕鱼工具,所以一些关于罪的真实含义,可能要从辠这个字里面去找。

我们同样以古文献为资料,可以看到,对于辠,和罪,说文解字有不同的意思,辠指犯罪(犯法也),罪则仅仅只有渔网(捕鱼竹网)的意思,段玉裁说“《经典》多出秦后,故皆作罪。”从这中间似乎能看出些变化,罪与非法行为本来没有任何联系,实际上只是一种狩猎工具,但是因为秦人避讳本指犯罪的辠字,因为看上去像是皇帝的皇字,所以把罪字作为了辠的替代字,而后人就都用罪字替代了,当然现在如果查字典,会发现我们把辠字归类为罪的异体字,这实际上不是十分精确,因为本身就是两个字,而非一个字写法不同。

不过要是真的说到罪的意思,我相信大众都有自己的判断,从我的角度看,罪实际上应该剔除宗教所蕴含的一些属性,因为我们谈论的本身是死刑的问题,这个问题一问到宗教,比如基督教,人家就会告诉你,除了上帝之外,人类无权对自己使用死刑,那么这个话题就没办法继续了,所以我们应当避开一切宗教意义的罪,包括佛教。实际上不止是罪这个词,就是法本身,也是多重含义的,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要是以法字作为一种规范的代称,那么宗教中的法,本质上也可以用法字代称。

那么,说到底,罪指的无非就是我们大众所能理解的一些打破社会规范的行为,罪与犯罪有很大的迷惑性,比如当我说杀人的时候,你可能认为我在说犯罪,实际上也有可能说的是罪本身,但是当用到犯罪这个词的时候,比如杀人就不仅仅指的是某种罪行,而是指实施这种罪行。打破规则和打破规则的行为是两个意思,当然可以视为一种行为的两种阶段。比如当我作为一个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实施某项犯罪行为时,我会说我在实施犯罪,但从语言的角度考虑,犯罪本身指的就是一种对罪行的实行,那么实施犯罪的实施二字,就可以免去,否则就显出了某种语病来了。

罪在这种层面来看,就只有一种意思,就是一种已经成为既定现实的刑事后果,举例来说,杀人这个词,既可以描述一种行为,也可以表述一种既定事实,所以杀人罪指的就是这种既定事实的行为,但是罪又有一种别的意思,这需要一种特定的场合,就是需要以刑法文本为基础,从刑法的规范角度来说,某某罪,就是指某人犯下了某种违反道德与法律的行为状况。

然而要真正搞清楚这个问题,我认为还是有些困难,所以我们不必将目光过多地放在这方面,从现实来看,我们知道基本上多数罪行的认定都是依据法律而来的,所以对我们来说大多数人基本上是难以知道什么时候,何种行为算是犯罪行为,这一切都涉及到伦理与这些方面的多重思考,最根本的问题是,多数人都知道法律是什么,但也是多数人都不知道法律条文具体写了点什么,人人都知道国家有法律,但并不是人人都回去尝试阅读和熟悉法律的,所以对于罪是什么,恐怕也和其他概念性问题一样,会拥有多种多样的答案。

什么是犯罪?

犯罪这个社会现象在人类文明中是一个比较特异的存在。

这是人类社会独有的一种用来形容社会行为,个人、集体行为失范的一个概念。这种所谓的失范,在表现形式上往往具有强烈的侵犯、侵害性,比如剥夺他人的自由、生命、财产等。然而很多行为虽然具有上述侵害性质,却不一定会被认定为犯罪,究其本质,犯罪的界定在于成文的法律条文以及随之建立的司法审判系统。

在不论是动物社会还是人类社会,我们对于一些基本的伦理道德会设置一个共同的但不成文的底线,这就是一般的社会公共道德,比如在动物世界,一般一个族群中的成员都会对首领表达无限的尊重和敬意——在人类社会,思想丰饶的时代,人类社会的一般公共道德便是对其他人的尊重,以及遵守社会公共价值观——人们常说的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等,这种对大众憎恶行为的约束,构成了整个社会不成文,也不成为法律的制度。在日常生活中,一旦有人打破这种约束,社会的道德观察者便会对其进行纠正,如简单的批评,或者进行罚款、劝诫教育等。

人类社会的法律,最开始也是如此,只是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像杀人、伤人这种行为,如果不使用较为激烈的惩罚手段,人们很容易因为一些小事而进行进行一些后果严重的失范行为,且在人类共同价值观中,一些道德性的社会行为可能会因为族群的不同而不同,但是像生命、财产、子女等等却是人人都不愿意舍弃的,因此某些社会行为规范便从一种公共道德的范畴之中独立出来,逐渐形成了现如今的法律。换言之,法律本身就是社会道德约束的一种,区别在于这种约束的约束力与惩戒力度要比普通的失德行为严重得多。

在一个社会秩序良好的现代社会中,犯罪与刑罚的讨论是不会占据很大的公共舆论空间的。社会秩序良好,说明一个社会的犯罪率较低,而刑罚手段对惩治犯罪行为以及犯罪者也会采取较为温和方式,但以一般理性而论,不管是在一个高犯罪率的社会还是一个低犯罪率的社会之中,我们都无法不去对犯罪行为做出惩罚,因为这是维护一个社会稳定运行的最基础的手段之一。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可能看到一些与理论或者说常识相悖的社会制度与现象,比如在一些欧洲国家,因为外来移民之中有很多走上了犯罪道路的关系,一些轻罪,比如偷窃已经很少会有警察或者相关部门去管理了;而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又因为某种政治正确的关系,对一些黑人以及其他有色人种的犯罪行为视而不见,以至于现在经常发生一些所谓的“零元购”现象,这在中国以及任何一个亚洲国家都是不可想的。

当然,犯罪与刑罚本身都是根据人类的意志所决定,尤其是对一个行为的犯罪与非犯罪的界定,除了人类整体的公共社会价值观之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种外部因素干扰:一种是基于不同文化圈以及国家历史文化积淀而来的文化因素;一种是基于国际、国内政治影响下的政治性因素——比如外交官、美军驻海外部队等,在这些人身上产生的犯罪行为,因为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故而往往会走政治解决道路,虽然最后给一些罪犯的处罚很轻。

《左传》有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且不论真假,从古代的社会对于刑法的认知看,犯罪的根源看起来是从乱政而来,有的人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分期,把先秦时期的社会史定性为奴隶制时期,所以这个左传中所记载的“乱政”一词就被人解读为,是从奴隶主的角度,看奴隶阶级与奴隶主阶级的斗争的一种社会混乱的情况,当然事实如何,没人知道,因为这种看法都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而不是科学事实,所以我们不会轻易认可这种结论,事实上,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我们认为禹刑这样的不知道有无的刑法的制定,是为了从法律上制服造反或者起义的奴隶阶级,这显然是不具有参考意义的,事实上法律条文的价值并不大,如果是奴隶阶级到了要造反的程度,那么肯定不管用,如果只是某种所谓的斗争,比如争辩、批判,这些刑法也不能带来多大的用处,因为站在统治阶级立场看,这些刑法的制定必然是有利于奴隶主阶级,这反而会形成越来越逼仄的环境,对奴隶来说,并不是好事,事实上不管是桀、纣还是周王,他们自己的时代的覆灭,并不是由奴隶斗争引起的。

换句话说,在乱政之前没有法律,夏代也就罢了,商周都是如此,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商汤、周武王等对前朝的讨伐,基本上都是一种造反,他们肯定知道预防,所以非要等到乱政出现之后才制定刑法,显然是落后了,当然,从现实情况看,我们知道杀人也好,盗窃也好,肯定会有处罚,但这种处罚的依据是什么,我相信肯定不止于刑法,所以即便在没有出现文字的时代,处罚也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们真的认为在出现乱政之后,才有刑法规定那些行为需要处罚,这就很乱了,在禹刑出现以前,这个国家就相当于是一个动荡的世界——倒不如说,在那之前,存在着与原始的动物社会一样的,人类社会的某些基本的约定。

说文解字对“政”字,有这种解释:“政者,正也。”所以从我们的理解,可以认为所谓乱政,本质上,是对一种社会秩序的破坏,政并不必然是意指政权与政治,尤其是在社会早期,我们之前说过,其实从最根本的角度看,犯罪的存在,需要基于一定的社会发展。也就是在国家构成之前,犯罪严格来说并不会认为是犯罪,但是人是一个社会性的动物,所以人会聚在一起生活,在这个基础上,犯罪的根源,即是对最早的社会隐形以及公共的规范的破坏。

但是现在我们用以即使犯罪的角度很多,也就会衍生出不同的理论家对犯罪的不同解释。在这里我们可以稍微列举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对什么是犯罪的解释,并加以分析,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面的一些定义,实际上是落后于时代认知的,但历史上出现过的对犯罪的认识:

1、犯罪是出于不道德的动机而实施的不道德的行为,犯罪的本质就在于犯罪人为了实现个人自由而实施侵害他人自由的行为。

我们从现实看,历史的发展总是从简单到复杂的,这不是历史的规律使然,而是人对于自身的物质需求不断提高的人类的欲望在不断前进的关系,在这个基础上,如果我们说对犯罪的认定是基于人类道德的因素,当然不可以说是不对,但这个对犯罪的定义中,出现了比较狭隘的观点,即认为犯罪人是为了实现个人自由而侵害他人自由的行为,就是犯罪。

这种行为乍一听是有道理,但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实际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遇到个人自由侵害他人自由的情况太多了,乱停车、乱穿马路、占道经营等种种社会中被认为是道德恶劣的行为,但是这些行为显然是够不上犯罪标准的,有的甚至连违法都说不上,顶多算是缺德,但是在逻辑上,犯罪是个人自由侵害他人自由的行为,与个人自由侵害他人自由的行为是犯罪,这两种概念就相当于是把一个等式两边内容互换,虽然在数学上,可以相等,在理论、概念中,却可能是不同的,所以这第一个概念认为犯罪人的个人自由侵害到他人自由的行为即是犯罪,是可以概括部分犯罪行为的,但不是全部,换句话说,即是犯罪当然是一种违法,但是违法却并不一定是犯罪,事实上大多数人在生活中并不能触及到犯罪行为,却一定会触及到违法。

比如大多数人都可能会遇到交通违法行为,乱停车、乱变道之类,这还算是一般的,就是大一点的违法,本身也并不必然会被认为是犯罪行为,比如中国当代史上有很多法律的制定并不合宪法,但是这些违法的立法行为本身却不是犯罪行为,所以产生的后果多半都是撤销或者终止,不过出于政治考虑,立法机关多半不会承认自己违宪立法,而会说某些法律法规与当时的时代发展不能适应,因此废止一些实质上属于违反宪法及其精神的法律和规定。

然而这个概念中提到的出于不道德的动机而实施的不道德行为,本质上给犯罪的定义做了一些约束,但犯罪本身却并不意味着以不道德的动机实施了不道德的行为,比如有时候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是无意、非故意的行为,甚至比如像是过度防卫的行为,不能说这种行为不是犯罪,但是这种犯罪行为显然并不是出于不道德的动机,反而是出于一种合乎道德的动机——即在受到伤害时的自我防卫的动机。

所以这样看来,这个定义并不能完全诠释犯罪是什么,而只是在给犯罪的表现形式做部分的理论阐释。

2、犯罪就是违反人类不论在任何时期都应有的两种道德感情即诚实和怜悯的行为。

这个论断,明显是从哲学角度去考虑的,人类不论在任何时期都应有的两种道德感情,所谓的诚实和怜悯,显然只是部分哲学以及宗教人士对人类精神本质的畅想。事实上,这些道德情感,如果不是因为人类生活在群居社会,其可能性的存在是非常低的,换句话说,不可能有一种或者两种,在人类任何时期都应有的诚实和怜悯这样的道德,如果是这样的话,人类历史上的战争以及人类发展中的种种压迫和伤害都是不应存在的,也就是说,诚实和怜悯并非是出于人类的本性。

试想一下在现代社会文明之前,人类社会中满是奴役、压迫、战争、屠戮和侵略、叛乱等重要的可以改变人类社会进程的因素,这些都是基于人类的不诚实与没有怜悯的实际道德的存在而发展出来的,也就是说,譬如奴隶制,这本身就是因为人类社会的所谓怜悯,本身就是基于一种合乎宗教而非道德的经验,所以信仰宗教的人士会在自己对犯罪与罪的认识中,过多地提到道德与宗教情感、哲学思辨的部分概念。

相比于第一个概念,这个概念虽然可以说是对犯罪的一种解释,但如果把这种解释强加到犯罪本身,我们可以说每个人每时每刻都在犯罪,我们踩死一只蚂蚁,这显然不怜悯,我们告诉孩子,国家的经济发展的很好,这显然是不诚实,非但个人,就是国家本身也会在此定义下,成为狂傲、顽固的犯罪分子。可以说是打击面过大,甚至自己都未必能放过,但是又觉得不能切实描绘出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残酷性。

3、犯罪是个人严重违背正义、理性和福利的行为。

其实正义这个词,该如何解释也是有一定困难的,在中国,经常有这种说法,说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同时又有人说,迟到的正义不算正义,所以这方面可以说是争论很大的,用在形容犯罪,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犯罪所涉及到的面很广,通常来说,只有法律认定的犯罪才算是犯罪,违背正义,怎么说呢,通常来看,国家尤其是专制国家,往往是喜欢违背正义的,你说他是国家主体,但是国家主体比如专制国家往往也有一个专制者,其奴役人民,想杀就杀,说他违背正义,显然是合适的,但是这个人的存在,其行为是否是犯罪,根本上也是由其本身说了算的,但显然这不是犯罪行为,而违背理性、福利,就更加抽象了,甚至完全可以认为是胡说八道。

这句话一看也明显是哲学家的论证,我们在中西哲学家的著作中,多少会看到人们大谈理性,但实际上理性只是属于一个人的少数时间的属性,从人的正常与非正常角度思考,其实大多数人在正常情况下都是处于一个中间状态,甚至是偏向非理性的,所以人在日常生活中处理问题,经常有非理性的因素,比如一个家长,可能因为孩子作业不及格而棍棒教育他,那么这该怎么说呢,是一律不允许棍棒教育还是当这个孩子一次不及格就可以棍棒教育,还是要等数次不及格才能棍棒教育,如果家长说的与我们认知的理性不合,难道我们就会认为这些父母都是犯了罪么?这恐怕也不然,另外我们也实在不清楚从犯罪行为中,可以看出什么违反福利的状况,这些内容因此说来都算是基于某些立场的思考,但这句话本身,我们也可以说成是一种非理性的思考行为所产生的后果,那么是否可以认为这个想出这些犯罪定义的人,本身也是在犯罪呢?

4、犯罪是侵害社会规范的行为;任何人在其罪行没有得到证明之前,根据法律应被认为是无罪的。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犯罪行为是一种对社会规范的侵害,但是对社会规范的侵害不止一种,但是在用词上,对社会规范的违反,可以用多种形容,侵犯也是一种,违反也是一种,也可以说是不遵守,而侵犯一词,则更为严重,所以对社会规范的侵犯的含义,将会包含违法、犯罪以及其它一些可能影响社会舆论的行为,但是这种解释过于空泛,因为这并不能解释犯罪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有的对社会的侵害、侵犯行为构成了犯罪,有的只能算是违法行为。

在这个角度看,我们应该说,这里所谓的对社会规范的侵害行为,应该以极其严重、严重等词加以形容,因为往往只有最严重的破坏社会规范的行为才可能会涉及到犯罪,而即便是违法、往往也会有一些约束,但像是犯罪这样的行为,通常现在的共识就是必须要得到法律或者说司法的认证,也就是必须要有法庭审判判决某种行为确实是犯了罪,此种犯罪才是严格意义的犯罪。

任何人在罪行没有得到证明之前,也就是没有法院判决之前,是否应该认为无罪?这具有争议,但是以现代人道主义的司法角度看,应当如此理解,然而一个人的犯罪行为与认定其犯罪与否是先后进行的,我们可以说一个人实施过犯罪行为,但因为司法的关系,他可能最终不会成为罪犯,从理论上来说,不应该说一个人未经司法审判就应认为是无罪,正义之处不是未经司法审判,而是对罪的认识,这里我认为这样解读或许更加合理,我们可以说一个人在没有经过法律审判定罪之前,应该被认定为非罪犯,而不是无罪。

稍微思考一下即可明白,假设一个人杀了人,但是法院审判其无罪,我们只能说他将不再背负杀人罪名,而并不意味着他的杀人行为被抹杀而成了没有犯过杀人罪的人,因为司法的概念往往具有抽象性和学术性,无罪一词大众理解起来,就是某人没有做某些违法犯罪的事,如果因为法院裁决某人无罪,就可以否定某人曾经做过坏事,那法院的威力就太大了,涉嫌可以歪曲事实了。因而可以说司法并不是决定一个人有罪无罪,而是决定一个人是否要承担其所犯之罪的罪名以及其所犯之罪带来的刑罚。

5、犯罪是侵犯了根据社会契约形成的整个社会利益的行为。

首先是我们并不认为社会契约的理论是真实的,但是社会契约理论对当代社会的思想和文明发展起到了作用,然而一直把社会契约挂在嘴边的人们似乎很难回答社会契约是如何签订的,以及是谁和谁签订的,当然从这个话题中对犯罪的定义做一个思考,我们应该能发现其中的不合理性。

重要的不是社会契约,而是社会契约所包含的整个社会利益的行为,试想,一个生活在人类之外的物种,是不是人类社会的一部分?如果大家有理智的话,应该都认为不是,那么如果当一个人类社会的人,打死了一只非人类社会生活的保护动物,他显然也是犯罪了,但这种罪行何以侵犯了整个社会利益?

我们换个简单的,假设苍蝇蚊子现在被列为国家保护昆虫或者动物,那么打死他们显然是犯罪行为,但是苍蝇蚊子依然是害虫,不会因为种群的多少而改变其性质,那么打死害虫是否侵犯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其次,社会契约本不存在,其理论的形成是要为了更好解释国家的形成以及人类权利的合法性,是为了要给人权一个天然的合理性,而不仅仅是出于宗教的价值,因此,社会契约所构建的世界观,实际上并不是可靠的,并存在着巨大争议,如果用一个存在巨大争议的内容来定义犯罪,恐怕对司法界造成的影响会是极具破坏性的。

6、犯罪是在实际生活中触犯法律应受刑罚制裁的非法行为。

实际上这些片面的对犯罪行为的描述,并不是实质上的对犯罪的定义,犯罪当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触犯法律而应受刑罚制裁的非法行为,但是这种应受刑罚制裁的非法行为,有时候却未必是犯罪,有的时候严重违法也有可能招致刑罚,但这里最大的一个问题是,我们只谈到了实际生活中的行为,虚拟生活中的行为算不算犯罪呢?

比如当我们身处网络世界或者元宇宙之中,男性虚拟角色对女性虚拟角色实施性犯罪,这种犯罪由于并不是实际发生的犯罪,只是在虚拟现实中存在的虚构的角色之间的犯罪——应该怎么认证呢?有的国家认为是,有的则面临现实的问题,那就是如果我们可以认为在虚拟世界中性骚扰异性应当和现实中一样,那么为什么游戏中杀伐不算是犯罪行为呢?

实际上我们在虚拟世界中制定的规则,有大部分都是依据我们现实的社会,如果把现实法律搬到虚拟世界,那么虚拟世界将难以进入,因为一个虚拟世界肯定是需要网络的,如果只允许部分国家访问,那么这种虚拟世界也就不必讨论了,如果是世界性的虚拟世界,那么人们肯定会用自身所在世界的法律和文化去建设虚拟世界,那么对于犯罪的认定也就有不同的标准,但现在既然有这种可能性,就说明我们常说的犯罪将不再只适用于现实社会,对网络也将起到足够的约束力。

所以,认为犯罪是一种实际生活中的触犯法律且应受刑罚制裁的非法行为的说辞,更像是对犯罪定义的概念的补充,比如我们说犯罪是某某行为,是在实际生活中…… 时,其中的后半部分。

7、犯罪是违犯以中庸制定的法律, 处于两个极端的思想及行为。

我们不知道所谓中庸指的是什么,是说在一个事物中,有判断对与错之外的第三种办法的一种处事方式还是别的,不过从法律制定的角度来说,确实法律的制定是经过辩论和衡量的,必然是取得一个大众中多数认可的概念定义,你当然可以说这种办法是一种中庸手段,因为法律对人罪行的认定,必然要遵循一个适当的原则,即不应该偏袒,也不应该过于严苛,但是用中庸来形容法律,是很不适当的,这使得法律在大众面前变得很好说话,完全不像是不可侵犯的样子,容易造成误解,这个倒不是重点,重点是后者。

处于两个极端的思想及行为,这个如果把行为单独拎出来,可以认为犯罪是一种极端的行为,但是依据现代的法律思想,以及法治的发展要求,我们决然不可能把思想作为一种犯罪进行认可,这不禁让我想到了几个经典的历史现象。

一个是中国历史上的文字狱,一个是《1984》中的老大哥,一个是东德时期的史塔西,事实上思想并不能作为犯罪的一种界定,否则我们就都会发现自己生活在这样的世界里,我们成立国家,是为了要保护个人以及集体的利益,在这个角度来说,国家对个人的保护应当是绝对的保护,个人组成各种团体和组织去保卫国家,根本上是因为要保护自身的利益,而不是无条件的牺牲,所以说国家的一切行动都是基于对大众的保护,而不是要控制和驱使大众,在这角度上看,思想作为一种无法衡量的东西,只能从言论和著作中去发现,而法律,主要是宪法本身就规定了人享有言论的自由,理论上说,不管多么极端的言论,本身并不是一种犯罪,有些言论可能会引发一些后果,这是我们要考虑的,但是要判定这种言论需要为此负责的根本因素是,这种恶劣的后果已经造成,当人们都知道这些言论只是发泄情绪的时候,恐怕我们很难说这些言论以及其所透露出来的思想是有害的,因此也就不能把思想列入犯罪的界定。

8、犯罪是在没有抗辩理由或正当防卫权的情况下,有意识地违反刑法的作为和不作为。

这种说法其实并不十分合理,按理说,即便有抗辩理由,有些行为也依然是犯罪,即便有防卫权,有些行为也属于犯罪,因为抗辩理由的有与无,正当防卫的界定都是一张纸的正反面,完全取决于嘴皮子,而不是实际上发生过什么,也就是说,这里面法官和律师的可操作性很强,从现实看,实际上任何犯罪人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都有自己的理由,这些理由作为犯罪人而言都显然是合理的理由,而正当防卫就更别说了,法律规定很严格,只有在正当遭受侵害时实施的反制行为才可能是正当防卫,这就可能造成受害者必须先受伤,才能反击的情况成为现实,这可能对正当防卫造成极大的恶劣影响。就是大众都不再相信正当防卫一说。

犯罪行为本身所触及的法律,不是一尘不变的,某一行为在今天被视为犯罪,明天就不是犯罪,比如某些国家在无力持续性打击毒品的状况下,决定将一些轻微的吸毒行为合法化,并建立机构帮助这些人“科学地”吸食。还有,某些行为在今天可能不触犯法律,明天就可能成为一种重罪——如捕杀某种野生动物。正因为法律有即时性、可变性的特点,对某些行为是否属于犯罪,往往会引起一些争议,特别是当进行审判的时候,而一般的杀人、抢劫等刑事犯罪,基本上又无需遵循这种规律——出于对个人人身安全的着想,侵害他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是有延续性的。

不过这里提供了一个观点,就是犯罪是一种有意识的,违反刑法的作为和不作为,当然了,这种理解是不错的,然而局限性也是明显的,即有些行为,是在无意识的条件下犯下的违反刑法的作为和不作为本身也会被认定为是犯罪行为,我们换句话说,并不意味着,有意识的,违反刑法的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是犯罪,这是因为当今社会流行的观点是,必须要经过法院最终裁定一个人犯了罪,这个人的这些行为才是犯罪,进而需要接受惩处,如果这成为我们司法的常识,那么我们就断然不能只用刑法的违反性来看待某些行为是否是犯罪。

要了解什么是犯罪,就必须要清楚:规范与衡量社会的最根本的东西是法律。然而法律也有特殊区分,法律具有分散性,在不同地区,法律的惩戒手段也不尽相同,对法律的失范,并不意味着就是犯罪,但犯罪一定是对法律的失范。刑法作为重要的对犯罪行为界定的法律,本身也是需要多重因素共同出现的,因此断然不能只从刑法的角度去考虑。

一个人是否犯罪,除了对当事人的行为必须“触犯刑事或者其他规定某项行为属于犯罪的法条”做出规定之外,还应该依据法院审判为最终依据,因为有时候,在没有足够证据情况下,一旦将某人判处无罪,哪怕之后找到了证据,也不一定能再将其定罪,也就是说,尽管某人从事了犯罪行为,尽管他有足够的证据被证明犯了罪,但是法院一旦做出无罪裁断,这个犯罪就可以被视为再法律层面不存在,也就是说,他就没有犯罪。

我们如果把目光放长远一些看,以今天的解释,实际上我们无法对历史上的犯罪进行全部囊括,这就意味着历史上的犯罪将会少很多,比如说古代没有刑法,似乎只有律法,那么该怎么说呢,故意违反刑法的行为,可以从刑法中找到某些章目,但是非故意的违反又何尝不是,如果认为非故意算是正当抗辩理由,那当然可以,不过现实往往是复杂的,虽然我们说往往一个人是否是犯罪,需要经过法庭审判,但现在一个国家显然不会只有一次裁判,往往一些案件会有上诉,且结果有时候也会遇到一些变化,因此是否犯罪,取决于多重因素,而不单单是犯罪人的主观意识。

9、犯罪是对公共秩序侵害的行为,是给社会造成的痛苦大于快乐的邪恶行为。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犯罪具有全面性,也就是说,仅仅是对于公共秩序,就是非公共秩序,犯罪也是存在的,关键是我们如何理解公共,比如当十多人聚在一起算是公共的话,两个人比如夫妻两人在一起算不算公共呢,如果算的话,那么夫妻两人在一起亲热,大概也要算犯罪了,毕竟公共嘛,公开场合行不轨之事,岂不是非法?

但是概念的存在并不以此为唯一,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把夫妻两人的独处算是公共,那么就只能是私人的,或者半公共,因为抛开亲热,两人在一起也能造成伤害,但是如果其中一方伤害另一方,就算是公共侵害行为,那会不会给社会造成痛苦大于快乐,这还是值得商榷的,首先是用痛苦、快乐这样的词来作为概念,在犯罪研究方面不多见,其次是,假设以杀人为例,夫妻二人其中一人杀害另一方,能造成的影响有限,局限在一个小范围内,比如两个家庭,但是传播到社会上会造成什么影响?

以当今男女对立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能知道,这种事,不管是一方伤害另一方,都会给对立的性别群体带来巨大的快感,这并不是因为不同情受伤害者,而是站在自己性别的角度,可以以这种伤害事件为由创立起新的性别对立的话题,有一部分人肯定希望这种事多一些,越是发生这样的事,就越能证明其价值正确,也就会给部分人带来快乐——所以这是难以作为实际的衡量标准的。

除此之外,犯罪行为未必会给社会带来痛苦,比如为报仇而杀人的犯罪,如果一个人为了要报仇而杀了仇人,大众肯定会对其称赞有加,因为民间乐于见到这种朴素的报复情节,又比如最近一个中国人去日本尿滋靖国神社的事情,这种被日本人认为犯罪的行为,在中国就能给中国人带来巨大的快乐,好像也说不上是邪恶,因此关于犯罪,在这个概念上,显然是与此道不合。

10、凡是从行为的有害倾向性观点出发,被认为是反对整个社会的违法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这几个话题的基本点,都不是说犯罪是什么,而是在谈什么是犯罪,这具有极大的区别,前者是在给犯罪下定义,后者是在把某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列出来罢了,凡是从行为的有害倾向性观点出发,被认为是反对整个社会的违法行为,这显然只是对部分行为的概括,因为我们可以举出一些与之不相合的犯罪的例证。

一个罪犯何德何能能做到反对整个社会,一个人生活的地方往往对他的影响最大,一个反对整个社会的人,往往行为极端,但是很多时候,杀人以及其它一些犯罪具有随机性、随意性以及不可确定性,就是当一个人处于精神紧张的时候,也容易犯下一些罪行,比如被人用话语逼迫到极限,他可能随手拿起身边的东西犯下杀人罪行,这种何以称为反对整个社会?这貌似有些驴唇不对马嘴,所以目前来看,凡事用比较夸张的形容词汇来描述犯罪的,基本上都只是从犯罪的现象中获取到部分经验而已。

因此在这个定义中,我们能得出一部分犯罪的表象,而不是实质,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说被逼迫到不得不犯罪的行为就是对整个社会的反对,更何况多数行为都只是出于私人的报复动机,换句话说,当我们处在饥寒交迫的环境下,我们把一头野生大熊猫或东北虎宰了吃了,这算不算犯罪呢?明显是违法的,明显比起杀人,野生动物更具有价值(法律意义上,人肯定要比动物有价值,但是现实中,人们并不一定会这样想),何况还是国家级保护动物,但是基于紧急避险的原则,通常不会被追究责任,所以说,即便一个人有犯下反对整个社会的违法行为,也未必算得上是犯罪,因为人作为世间万物之首,哪怕种群再多,其价值也是最高的。

在这种情况下,这种理论就没有意义了。

11、一切国家的法律,必须以人⺠的社会安宁为唯一目的。因此,凡是反对和破坏这种安宁的行为,都应当认为是犯罪行为。

我们在思考和分析任何问题时,即便是理工科的问题,也要记得,大部分说话绝对的论调,基本上都不具有合理性,像这个概念,本身具有不可操作性,即一切法律都要保护人民和社会的安宁,这实际上做不到,因为法律的制定是有时代性和人文发展属性的,法律的制定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守护人民的安宁,有时候正好相反,比如法律规定不能随地摆摊,这看上去是解决了一些社会环境的问题,却也断绝了一部分人获得经济发展的权利,法律实际上更多是妥协的结果,因为人与人的利益是不同的,所以帮助和保护了一部分人必然会导致另一部分人的精神以及物质权利受损,诸如死刑,固然通过抹除犯罪分子的存在,让社会恢复了一层安宁,但是谁能想到还会有一大批反对死刑者举牌子和大家做对,反而制造出了更大的不安定。

如果认为凡是反对和破坏这种安宁的行为,都应当认为是犯罪的话,那么中国大地上的,包括世界上的犯罪行为将延伸到每个人,因为谁也无法保证自己这辈子不会做出几件破坏社会安宁的事,比如闯红灯,当然闯红灯是违法了,用犯罪去形容却容易打击一大片,我们可以说就在我们写文章时,全国各地至少有千百人在闯红灯——反正这个数也没法证实,问题就是,难道要把这一千个人都关到监狱里吗?

可见,使用凡是、必须、一切等词汇,尤其是同时使用到这些词汇的概念,基本可以看出是一些从荒诞时代过来的人的反动意识形态的作祟,他们根本不会意识不到,时代在进步,人的思想也在进步,而自己的思想、理论在不知不觉中会慢慢变得反动,基于此,这种概念的存在,价值也渐渐损去。

12、从社会文化、信仰和观点看来,犯罪是无价值的、同所确定的整个社会秩序相抵触的行为。

犯罪的根本定义,应该是统一的,而不应该是从社会文化看、从信仰看,从观点看,犯罪并非是无价值的,也不必然是同所确定的整个社会秩序相抵触的行为,之所以说犯罪有价值,是因为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只有当存在犯罪的时候,司法的意义才得以彰显,也就是说,司法、执法的一大重要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的安全,而犯罪是必然要破坏社会安定的,只是其范围有大小。

从这个角度看,如果犯罪是无价值的行为,那么犯罪行为就不应该追究,因为犯罪并未造成损失,它的价值为空,对犯罪作定义也就没有意义,哪怕你说犯罪给社会带来了负面价值,为了填补或者遮盖这个负面价值,需要用司法去实践正面价值去和犯罪作对抗,你也是有道理的,但说犯罪无价值,就好比说对与无神论者而言,人的存在毫无意义一样,虽然客观上确实如此,但人就会从社会的意义方面出发,为人的存在寻找价值,而犯罪如果是无价值的,那么犯罪就应该不予追究,否则这话就很矛盾。

试想,在我们的社会中,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可能会引发大众对于社会以及人性的思考,这本身就是犯罪的价值,但是我想,很多人都避讳谈论这种特殊场景下的价值思考,因为犯罪显然会带来一定的损失,这种损失为代价换来一段时间内部分人的思考,可能起到的价值作用很小。犯罪,同时也并不必然与整个社会秩序相抵触,比如政治犯、思想犯。

13、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侵犯人类基本权利的行为。因此,种族歧视、性别歧视、殖⺠主义、经济剥削、侵略战争等均属于犯罪行为。

对犯罪行为作政治的界定,本质上是很荒诞的,因为我们根本没有办法想到究竟哪些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是犯罪,举例来说,种族歧视,如果我们只是说种族歧视是一种犯罪,那么如何看出来什么算是种族歧视,如果说我们界定指出某一种族的人在某些方面不如另一种族是种族歧视,那么当事实确实如此时,我们为了政治正确而撒谎说人人都一样,那岂不是很荒谬?

所以简单看起来,这个概念的定义,显然是美式自由主义激进派的考虑,种族歧视、性别歧视、殖民主义、经济剥削、侵略战争,这些都可以以概念覆盖到我们生活场景中的方方面面,如果我们把这些行为定义为犯罪,恐怕得有非常严格的标准,否则我们也知道,现实中张口就来一个种族、性别歧视的指控,谁受得了。

而像殖民主义、经济剥削、侵略战争,其更具有随意性,文化殖民算不算殖民主义?经济剥削怎么算剥削,怎么算上正常的交易、贸易和价值交换?侵略战争怎么判断,文化侵略算不算侵略?

这些模糊的政治正确概念介入到犯罪的认定中,显然是可笑的。

14、社会中的各个集团有着不同的价值准则和利益,当人们的行为侵犯了社会上有权势的集团的价值准则和利益时,即被认为是犯罪; 即使按照法律并不构成犯罪,也可予以惩罚。

我们的这些关于犯罪的界定,都是收集于网络文章,所以可能有些内容是比较落后的,在这个概念中占有一定的特征,犯罪的界定在乎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在中国的话语中是人民的相关执法、司法机构,所以在现实中不存在侵犯了特定权势集团的利益和价值准则就算是犯罪,国家的概念不是这么玩的。

这句话很矛盾,一方面说侵犯了特权利益就算是犯罪,另一方面说,就算不是犯罪,也可以惩罚。这显然是在为权势集团张目,虽然看起来像是在说一个社会的现象,不过这倒是更像是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从其文本的分析角度看,既然被法律认为不是犯罪,所谓的惩罚何从说起?法律之外的惩罚,不应该叫做惩罚,而应该叫做滥刑,或者私刑。

这种情况在一个法治社会必然是不允许出现的,当然,理论如此。

所以上述的概念,就纯粹是基于权势集团本身的概念界定,权势集团为了要把对自己不利的人群消灭,所以说,侵犯了权势集团的利益算是犯罪,而又说,就算法律不说你是犯罪,我也有权可以对你实施惩罚——这逻辑何其可笑?

15、社会是由许多有利益冲突的群体组成的。在一定的条件下,这种利益冲突会导致社会紧张和对立,从而需要由法律加以解决。如果解决的办法对一方有偏袒,则未受偏袒的一方在难于接受的情况下,便会无视法律而依照自己的利益去行为,这种现象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这个概念是有道理的,不过也不算是定义犯罪,而是指出何种行为算是犯罪,而且做了很长的说辞,我们知道一个概念越是繁冗,就越是没有可操作性,也就是概念的含义就越是狭隘,社会当然是由不同的利益冲突群体组成的,比如政府和国民,政府的利益和国民的利益必然存在冲突,但是法律并不必然解决这种冲突。

以杀人为例,多半就是利益或者权利的冲突,但是刑法并不负责解决这种冲突,刑法是规定社会中各种行为何为犯罪的根本法律,但是这种刑法并不能在冲突存在时加以解决,而仅仅只能处理冲突发生后所造成的后果。事实上任何法律都不会提供解决冲突的办法,而只是在冲突发生时,假装自己中立,以自己的判断,从各个角度尽量维护自己认为有权利者的权利,犯罪与否的最终决定权还是在于法官和法庭,法律对界定是否犯罪,仅仅只是一种参考,就算是刑法也只是参考,正因为如此,才会有一种自由裁量的说法。

而且谁说了必然只有未受偏袒的一方会无视法律去犯罪呢?这是值得思考的,因为往往社会中也会存在很多不讲道理的人,难道这些受了偏袒的人,私下里无视法律而做出来的非法活动或者报复活动,就不能算是犯罪了么?

16、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提出了上述的观念,现在这个对于犯罪的界定,在很多犯罪学著作中被广泛引用,不过由于马克思的犯罪概念的定义,往往涉及到对于物质或者人类社会中种种概念的本质的定义,所以我们往往需要一些特别关注。

在谈论到统治两个词的时候,我们往往会认为这是需要分期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和社会主义的统治完全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统治阶级就是资产阶级以及其最大的权力拥有者,包括资本家们,而社会主义社会,我们会说是全体人民,就是宪法上也说了,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实际上在这两种不同角度,犯罪的理解也不同。

如果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是一个不变的概念,就显得很矛盾,并不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对于统治关系的理解不同,而是斗争两个字,这个词在中文语境中具有一种刻板的印象,在长期的政治、思想概念定义中,对斗争都做了正面的评价。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犯罪具有政治属性,认为犯罪就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说斗争这个词,我认为是非常荒谬的,犯罪行为本身不具有任何属性,是因为存在了利益的冲突,法律的存在界定了犯罪,犯罪才具有了阶级属性,犯罪与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建立明确的区分,犯罪行为之中确实存在政治斗争意义的行为——任何时候,只要一个政权在政治舞台上,并且它有自己政府制定的法律,这些行为就都是违法的,比如革命,但是并不是所有,应该说是绝大多数犯罪行为都是普通的社会性行为,不具有政治属性,更没有什么所谓的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的价值。

如果硬要说一个偷钱包的贼偷钱包是一种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那么似乎这个贼的偷钱包行为天然就具有了正义性,反倒是丢钱包的主成了斗争对象;再者强奸犯作案的时候知道自己成为了反对统治关系的正面形象吗——犯罪这个词本身并不具备任何属性,只是一种描述性的概念,但犯罪行为确实有其属性——偷拍一国军事秘密,这种带有明显政治意义的犯罪行为才是政治属性犯罪。

以偏概全式的混淆犯罪与犯罪行为之间的概念,不管怎么看都不具有合理性,硬是要给所有社会行为都套上政治斗争的内涵,显然是可笑的。同时也必须要明确,很多犯罪行为往往是具有随机性,临时性的,甚至是无意识性的犯罪,如果从政治角度来考虑,就必须把一些因为无意识状况下发生的犯罪行为归类为政治斗争,这显然更加荒诞,难道梦游杀人也算是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又比如捕猎国家级保护动物的问题,这些野生动物也是人类社会关系的组成部分么?更别说野生动物和人类的政治有什么关系,用马克思教条硬套犯罪的概念,显然是不合适的。另外我们要知道,很多人患有精神病(酒后)甚至无意识的状况下也能犯罪,这种犯罪也要被解释成一种所谓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吗?

在不同时代,人们会以不同的社会立场去对自己身处的社会中的所有的现象做出自己的判断,但是这种判断一般而言都具有偏向性,偏向于人们自己乐于见到的那一种状况。就犯罪本质的定义而言,不管是从法本身、社会、阶级各角度出发,都不能说得足够全面,因为整个社会不是简简单单的一颗透明水晶球,而是满带着各种杂质的玻璃珠子。站在工人运动勃兴的社会,看到资本家将参与运动的工人阶级囚禁、殴打并送上法庭的社会状况,你必然会得出关于犯罪与惩罚的政治性的认知,马克思当然是这样的。换个立场,法益侵害论、社会危害论等等,都是有自己的立场的。

在学术领域,人们应该深刻认识到,一家之言不可全信,马克思作为当代社会主义国家的导师,固然有其理论正确性,但是其时代与当今社会已然不同,马克思主义需要与时俱进而不是教条化,这与时俱进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本身进行思考与批评,我们需要的是实事求是的精神,不是思想懒惰,把马克思拿来套在一切理论上,然后就说要用马克思来衡量一切,将其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杆,那么,后来的学者何必再去研究马克思之外的东西呢?

涉及到犯罪本质的话题,许多文章都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的这段话拿来引用,有的人甚至歪曲其本意,将统治关系说成是社会关系,想要牵强附会到自己的观点,这也体现了这群人对马克思这尊神像的畏惧——有什么话,都要东拉西扯到马克思的话上去,弄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理论知识没怎么高深,胡说八道的水平倒是见长。

17、蔑视社会秩序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

我们对犯罪这个概念做的比较荒诞的一种定义,就是给犯罪行为作了最这个字的定义,在一个社会中,盗窃是否是极端、贪腐是否是极端?为什么掏鸟蛋要关个十年,掏鸟蛋显然不是一种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但是掏鸟蛋还是要被关押,被认为是犯罪行为。

所以这种说法并不具有现实意义,恐怖分子够极端吧,但是在很多国家,只是做事激烈一些,当然是最极端、最明显的蔑视社会秩序,可不要忘了,很多社会中,国家是和宗教捆绑在一起的,宗教规定对于不信教的人要积极消灭,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把宗教本身定义为一种犯罪?

18、法律意义上的犯罪是责任能力人于无违法阻却原因时,基于故意或过失,所为之侵害法益应受刑罚制裁的不法行为; 社会意义上的犯罪是一种社会偏差行为,它是与社会所公认的行为规范相冲突,并且侵害到社会公益,而为社会所否定并加制裁的反社会行为。

我们说过,定义越是繁冗,就越有漏洞,有很多犯罪行为虽然被认为是犯罪,却不会受到惩罚和制裁,比如一些轻罪,可能只会受到批评。这并不能说这些行为就不是犯罪,犯罪当然是侵害到了法益,一些非法的行为,也未必不侵犯法益,问题就是一个阈值,假设我们认为打人违法,那么如何界定打到何种程度就是犯罪了?

比如打人一巴掌可能违法,但是连续打人一万巴掌,把人脸打烂了,这就涉嫌到犯罪了,人们会认可量变能引发质变,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本身就是递进的,但是有些行为就算违法,哪怕做一万次,也不一定是犯罪,比如闯红灯,我有钱任性,就喜欢闯红的,也并不会因为我创了一万次红灯,就判定我是犯罪,但是这种行为也符合上述的法律意义的犯罪的定义,因为闯红灯显然也会受到制裁。只是把这个概念加了一个刑罚,人们可能会认为把人关起来才是刑罚,实际上现实中很多刑罚的执行方式是以缴纳罚款的形式出现的。何况一些罪行往往也会出现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

因此,对犯罪的定义应当是个人或者集体、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对某项法律条文的严重侵害行为,即违反某项法规条款的行为,通常这种行为的约束力在《刑法》之内,任何侵害《刑法》及有特殊作用、规定之外其他法律的行为都被称为是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在《刑法》之内的侵害,有人称之为“法益”侵害。

而从社会角度看,并不存在以社会意义上定义的一种犯罪,首先,犯罪是社会的产物。其次,犯罪是在社会出现问题的时候,必然会出现的,但却并不一定和社会的问题有直接关联。第三,在动物世界中,也有社会,也有道德感,但是动物世界中的行为都是自然的东西,而不附属于社会,当某个动物族群中出现暴力斗殴等事件的时候,这只能算是自然的反应,而不等同于人类社会中的犯罪,也不能说明动物族群社会出现了问题。

通常我们可能认为这种行为只是一种社会道德失范行为,人类社会的所有行为,都是依据法律的定义来认定是否违法、犯罪,任何在社会日常生活中的越轨、失范,与法律条文中的犯罪、违法、违规、违章等等行为都是平行的。存在着某一法律条文认定在人类社会中某项越轨或失范的行为属于违法或犯罪,那么这个行为便与之产生了关联,可以认为是犯罪、违法行为;如果不存在对某些越轨、失范行为的关联性认定,也即可以认为此种行为仅仅只是一种异常的、违背社会共同价值观的行为——如插队行为,在社会行为中,插队肯定是一种越轨行为,但却并没有违背任何一条法律,又如婚外出轨行为,虽然是一种越轨行为,却并不是犯罪行为,而婚外再婚,则会被认定为是犯罪行为。

从概念上去分析犯罪的本质问题,很难得到一个令所有人都满意的答案,但是从现象上去分析,认为犯罪即打破某项法律条文的约束,或做出了符合某项法律条文认定为是犯罪的行为,即可认定某人犯了罪,也就是说,对某些特定法律条文的越轨,就是犯罪。我之前也说过,如果我们修改了法律,将强奸、杀人认定为非犯罪,那么在社会中强奸、杀人就不是犯罪行为,该行为人也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社会范围内就会产生各种混乱,因此这种行为一定会被法律条文认定为犯罪。但形如毒品犯罪,很多国家都已经实施了合法化、去罪化的政策,将一部分原本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划出了法条,那么现如今,吸毒贩毒就可能不是犯罪而是正常的生活与经商行为,这种行为如果从所谓法益侵害、社会危害性的方面去看,完全是符合的,但是恰恰不是犯罪行为——吸毒贩毒侵害了不吸毒贩毒者的利益,同时会给人类健康造成极大的隐患,然而一旦法律条文认定其并非犯罪,那么就算侵害法益,造成了社会危害,他都不属于犯罪。

换个角度,动物界之中,只有人类社会存在犯罪,并不是动物之间没有自相残杀、违背伦理的状况发生,而是这些行为在动物的演化进程中,构成了其生存的必要制约,同时,动物界没有进行语言的统一以及文明的演化,不存在法律条文,也就没有犯罪的说法,但因为动物之中有部分社会意识,在某些种群之内也会有道德价值观的存在,但其与人类社会价值观的差距巨大,故而不可拿来与人类社会的越轨行为做对比。

所有动物社会之中都不存在法律,一些较为成熟的动物社群之中也许有一些类似帮规的不成文的规矩,但这和人类这种文明生物所创造的法规条文相比,始终是小巫见大巫,在这一个常识面前,人类应该意识到,成熟的成文法是界定犯罪的根本。在一个多元社会中,民族和种族主义言论一旦说出口,就是犯罪,但是在一个一元或者封闭的社会中,不管怎么歧视外国人、歧视外种族,都不一定会被定罪,因为法律没有如此规定。

19、犯罪是一种违反了由社会中拥有政治和经济权力的人所制定的刑事法律中所解释和表述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犯罪,本质上是对一种法律的超限度违背,如根据法律的泛用性来说,违法相关的法律要比犯罪相关的法律更为普遍,所以违法是一种未超限也就是有限的违背法律,比如开车打手机,开车不系安全带、闯红灯、乱穿马路,这都属于是某一范围(交通)领域内的违法行为,只能使用交通安全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其惩处手段基本上都很轻;而犯罪相关的法律,比如《刑法》则是对每一种违反其法律条文的行为都具有适用性,不单单涉及到某一行业。

所谓社会中拥有政治和经济权力的人所制定的刑事法律,其实并不十分准确,政治权力是必然的,经济却未必,比如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的权力机关,但是这个所谓的人民,并不意味着都是经济群体,从国家社会的性质而言,我们多数都是无产阶级,并不拥有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但是我们拥有名义上的权力,所以说认为犯罪是违反了由人民制定的刑法的行为,是有道理,但并未说全面。

在现代刑法以及司法规范中,我们可以定义某些行为是犯罪行为,比如根据某些法律规定,但是最终归根到底,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还是需要有法院的裁决,如果法院的裁决与刑法相悖,即最终认定杀人不犯罪,刑法也无可奈何,如果法院裁决一个人没有杀人,那么即便杀了人,这个人也没有杀人,也就是说,是不是犯罪,其实多数情况下,由法院说了算,而不是法律本身,我之前也有说过一些,法律本身是司法的一种参考和对社会的约束,而不是界定罪行的最终武器。

归根到底,必须要认识到,如果脱离了法律条文,即便一个行为如何违背社会价值观,也不属于犯罪,比如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当然,如果某个群体之中存在着约束该行为的私法,那可以另当别论,若非如此,任何犯罪行为的认定都无法离开法条——然而法条的作用却并不是铁板一块。

每个国家的法律条文都是有所区别的,《刑法》的作用一方面是确定了在这个国家以及人们所处社会之中的某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是针对这种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提出惩处办法——注意,刑法的作用是针对已经或者未遂的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和惩罚,因此《刑法》本身并不具备有预防犯罪的价值,其在社会中体现出来的威慑或者预防犯罪的能力,都是通过各种形式附加的。

犯罪行为本质上需要进行区分,虽然法条能在文字以及理论层面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但是法条也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更改,有些罪行,随着时代的进步会成为非罪,比如投机倒把罪。犯罪的前提,必须是一个人或者组织的行为在客观上违背了社会共同遵守的道德观以及伦理底线,在此基础上,违反法条便是犯罪行为。

综上所属,刑法和其他法律条文并非完全是认定犯罪行为的根本,但是缺少法律是不可行的,因为司法,比如法院、检察院不可能在缺乏法律条文的情况下,自己对一些社会失范行为做是否犯罪的判断。

20、归根结底,犯罪是制定和执行刑法者用来称谓人类行为的一种命名。

犯罪是一种行为,不仅仅是命名,因为这种行为对人类社会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不可能仅仅用简单的命名去解释,所以这条理论就不值得一驳。

事实上不同的社会对于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界定,什么是犯罪,也在不同的人群之中有不同的认知,但是大众普遍会认为杀人、盗窃等行为是犯罪行为,而不同的国家对于是否掏鸟蛋是犯罪有不同的看法,同时刑法我在之前的文章中说到,刑法以及其他的一些法律,对犯罪行为通常只是采取一种惩罚,刑法是量刑标准,依据这种量刑标准来界定是否犯罪,如果我们说杀人不合法,这话是对的,但是如果我们说杀人合法,人们会认为我在胡说,但我们换个角度,我们说法律不禁止杀人,这个人们初看也许会认为也不对,可是从逻辑上详细深究,确实,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说,你先不允许杀人,不允许盗窃,然后才说杀人的,故意杀人怎么判,非故意杀人怎么判,而是一上来就说犯有某某行为的以某某罪论处,判处如何如何,我之前也分析过,这个意义上,法律之一规定了一种事后的处罚,这样说来,自然是无法根据法律的规定,强推说,法之意志的禁令效果,那么把犯罪只是说成一种被人为定义的命名,本身也就不具有价值,因为罪行是根据一个人的行为判断的,这种基于人行为对某种规定的破坏的判断,必然不能得出只是一种简单的命名的说法。

犯罪的本质

如我上面所言,马克思主义方面对犯罪和法的本质有自己的定义,在法的方面,马克思主义层面说,法是一种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在什么是犯罪的问题上,马克思在其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有这样的说法:

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同样也就是那些把法和法律看作是某种独立自在的一般意志的统治的幻想家才会把犯罪看成单纯是对法和法律的破坏。

在这个背景下,当我们谈到犯罪的本质的时候,人们就会尝试引用马克思的论断,指出犯罪的本质就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但是马克思给人的印象通常是谜语人,马克思主义的内容,人们从字面意义尝试去理解,会被一些理论家说,我们说的不对,比如马克思说的孤立的个人,我们认为是个人,是独立的个体,马克思理论家就会说,非也,不止于此,孤立的个人还能指某些群体、组织,但是孤立呢,是因为这些群体和组织相比于全体来说,都算是孤立的,但是用统治关系来解释,人们可能不会十分认可,所以理论家又说,这个统治关系,实际就是社会关系,这个斗争就是反对,或者说违犯某种规范。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看,人们就会说马克思的犯罪的定义,就是认为犯罪就是个体或者组织的反社会的极端行为。实际上从这个角度看也是有点道理,不过马克思毕竟还说到了幻想家们的说法,指出犯罪并不是随心所欲产生的,而是和法一样,与现行的统治产生于相同的条件下,所以犯罪才不仅仅是对法律的破坏,换句话说,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看,只有当人类社会出现统治关系的时候,人类的犯罪行为才真正意义上是可以说存在。

我们设想一下,在原始社会中,统治关系的形式是比较简单的,观察到人类社会与一些动物社会相似的是,大家都存在着部分的阶级意识,也就是在一个种群中,存在一个领头人物,在动物界,一个社群中最大的人物,往往就会被视为王或者领袖——这种地位使得它们相对于一般的动物,拥有更加优先的获取食物以及与异性交配的权力,这是基于动物的本能,换句话说时基于物种基因优秀者生存的基本现实,我们可能批判人类的优劣意识,但是没有谁会用政治去绑架生物去批判基因的本能,重要的是,这种种群中也有等级与阶层意识,人类出身于动物,自然也免不了本能中的一些动物本性,所以从古早社会看,人类文明在发展到可以出现一种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文明比如使用石器工具时,人类社会中存在的统治关系,就已经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犯罪的本质相对于我们能见到的犯罪的现象而言,更具有挑战性,是因为本质的概念是一种哲学的概念,另外这种哲学概念通常意味着需要用具有极具价值的概括性语言去描述一切犯罪的属性所代表的东西,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我们认为犯罪是一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那么犯罪的概念就必须缩小到一个极小的范畴,要知道在现代社会中,很多犯罪行为实在是难以看出一个孤立个人对统治关系的斗争来,所以马克思说,这种犯罪的本质不单单是对法律的违反,但是要是给一个概念加上两种性质,那么这个犯罪与否的概念就更加少了。

不过可以设想一下,一个犯罪被界定为犯罪,既要使其符合犯罪的本质,又要符合违法性,这是必然的,犯罪的本质属性并不仅仅适用于犯罪,而是犯罪适用于其本质,也就是说,实际上很多非犯罪行为也涉及到如马克思所言的孤立的个人对统治关系的斗争,比如罢工,在资本主义社会是允许的,但在社会主义社会,罢工是不被允许的,罢工显然是对统治关系的一种斗争,因此在一些国家,罢工者的头目往往会受到刑事处罚。

在正常情况下,犯罪行为都是在发生以后才可以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犯罪,否则无法进行判断,在刑法以及相关概念中的中止,通常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没有供述曾经有过图谋,就无从知晓。而犯罪未遂也有一些情况,如果受害者没有受到损失,也并未察觉,甚至没有第三者知晓,这也无法将其定性

即便是真的发生了犯罪行为,只要没人知道,或者能想办法不让人知道,犯罪本身也就和不存在一样,就是说,不为犯罪者以外的人知道的犯罪,能否算犯罪,也不好说,要给这个行为做个定义很简单,但是不为外人察觉的犯罪,既然不为外人察觉,又如何知道它是犯罪呢?比如制造一个看上去像意外死亡的谋杀案,只要计划并且实施完美,看不出任何蛛丝马迹的时候,这种只有犯罪人知道自己犯了罪的犯罪行为。我们相信,世界上大多数犯罪都是可知的,因为不可知的犯罪要比大多数多太多了,这也促成了暗网、深网这样的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网络的成长。

野生动物伤害或者杀人并不算犯罪,因为动物以及野生动物显然不可能作为犯罪主体,但是国家整体和政府部门作为相关责任主体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赔偿,换句话来说,这里政府部门成为了野生动物伤人的代理责任人,政府部门本身就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政府部门涉嫌过失、渎职犯罪就不能用所谓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这样简单化的概念。

同时我们知道,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发动战争,一旦战败,会成为战败国,相关人员会被送上法庭构成战争罪,我们固然可以说犯罪是对统治关系的斗争,但是两个国家之间如何构成统治关系?这种战争犯所侵犯的统治关系又指的是什么?

马克思关于统治关系的理论默认统治阶级是不会犯罪的,因为犯罪是个人对统治关系的斗争,这种统治关系就是统治阶级所订立和衍生出来的,那么统治阶级本身就不能作为犯罪主体,只能成为被犯罪的对象,这就很荒谬了。

在一个黑社会体系中,假设其体积庞大,拥有数不清的成员,构成了以等级区分的阶级统治,黑老大定下规矩,说该黑社会成员不得与非该黑社会成员通婚。在这种社会关系中,由统治阶级定下的规矩,被独立的个人打破,那么是否可以认定为是犯罪?

所以在这里面,法律本身的存在就显得异常重要,马克思认为犯罪不单单是对法和法律的破坏,更是一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但是,没有法律给犯罪行为作价值定性,即便犯下滔天的和统治关系斗争的行为,也不是犯罪。问题就是,现代司法理论以及发展路径,给犯罪下了更多的特殊定义,即我们一贯强调的,法院的最终裁决。

一个人杀人之后,如果法院不管出于什么考虑,判处其无罪,并且最终上诉都这样的话,那么这个人就算杀了再多人,也不能算是犯罪——司法上是如此,然而社会却一定会认为这种行为是犯罪,换句话说,从马克思的概念延伸出的是两种界定,在上述的一些文字中,我们也知道,可以分为司法的和社会的。

成文法本身是文明社会的产物,这就决定了法律固然可以约束并指导文明社会的文明人的社会行为,但是对尚处于野蛮社会的野蛮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强制将法律套用到野蛮社会,可能会引起族群冲突,甚至大量伤亡,法律的性质,决定了其本质,野蛮社会有自己的法律,但不应将其称为法律,是不成文的规矩,这种规矩也无非是两种,一是处于整个族群社会的共同利益构建所需要,二是族群首领利用权力构造的对自己有利的条件。

在中国的理论界一个免不了的现象就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比如有人在分析马克思的犯罪说时指出:

作为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的犯罪,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阶级对抗另一个国家、另一个民族和另一个阶级的整个民族斗争、阶级斗争和战争是有区别的。这后者不是违法和犯罪的范畴,而是一个国家打倒另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战胜另一个民族、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问题,只有当胜利的一方把失败的一方战斗成员俘获以后,按照胜利的一方所规定的刑事法律来判处失败的一方中某个成员是战犯或暴动的罪犯时,被定为战犯或暴动者的个人才是犯罪的问题。

由于马克思主义是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革命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革命,即以某种思想或者理念、许愿集合起一些对当前国家、政府不满的人群起来并合力推翻当时政权的行为就是一种非犯罪的范畴,也并不违法,但是这个很矛盾,即胜利者站在革命胜利的角度制定的法律只对其所推翻的前代统治者有效,而革命者胜利后如果有别的革命者要革它们的命,这就不能说时犯罪,而是必须要等到自己被推翻后,后来的革命胜利者给他们定罪,这种理论上的循环概念,虽然理论上说的头头是道,但是现实中却必然不会以这种理论去解释自己的革命与他者的革命,因此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但是有些人很精明,就把犯罪分为一般刑事犯罪和政治犯罪,说马克思的这种孤立个人对统治关系的斗争的犯罪认定,只是适用于刑事犯罪,对所谓革命、奴隶造反等活动就不适用于此种概念,这些理念的提出,就充分揭示了我之前说到的马克思谜语人的本质,马克思会在一个事物上,对一些问题做概念的定性,但是并不把这个问题说全面,因为马克思似乎知道社会是发展的,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法,所以只是给了个简单的孤立的个人对统治关系斗争的说法,然后后面的理论家就发挥自己所长去解释这个概念,这也是一个哲学弊端,然后自然就把马克思主义分成了各种不同的派别,国际的社会主义理论家和中国的理论家对这些犯罪的理论性解释往往有区别。

这就导致到目前为止,虽然我们奉行以马克思概念定义的犯罪的本质的看法,但是我们很难说谁,也就是哪个理论家的解释具有绝对的可靠性,因为任何一种解释单独拿出来肯定都有道理,但是任何一种理论都是维护某一阶级的,不管是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但是社会中始终分布着至少两种对立,国家虽然是人民的国家,政府也是人民的政府,但是政府和国家的司法、行政等行为的对象,也是人民,如果从概念上说,就是人民制定了法律规范来约束人民自己的自由,这虽然具有一定的价值,但是从逻辑上看,人民不会提出对自己不利的约束,国家有时却会,这就造成了名义上由人民权力约束的机构反过来造成了人民行动的限制,基于大多数人都不具有相当理性的思考的情况,我们可以认为,大多数人实际上并不可能自己给自己设定某种规范,说一旦越轨就要自罚三杯,所以当涉及到行政、司法行为的时候,国家和人民实际上是处在对立面,而从法的本质是对统治关系的斗争看,实际上我们也必须要面对这种情况,即孤立的个人,不管是多少人和全体人算起来都是少数而不能视为人民——马克思理论家经常这样说——比如一个人对比一百人与九十九人对比一百人,其价值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人民在司法体系中,即是统治阶级,被认为是国家的主人,并由宪法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但是人民本身又是被统治阶级,自己委托了国家以及其相关部门来对自己实施统治,所以这里的统治关系就很矛盾,我们不能说个人不是人民,而认为个人是属于人民这个集团概念的一部分,那么孤立的个人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实际上也可以视为人民反对人民自己的斗争,因为法律是由人民授权的国家机关确立的,这样也意味着法律就是人民自己制定的规范。

综上所属,犯罪的本质显然就不能以简单的马克思的谜语来解释,但目前为止,任何理论家都无法找到适当的解释。实际上马克思的解释确为最有意义和有道理,从另一个角度看,宗教国家有自己的法律,比如伊斯兰教有沙里亚法,要求大众按照伊斯兰教的规范生活,大众可能认为伊斯兰教不允许吃猪肉就是极限,实际上除了这些基于古兰经的规则之外,还有一些圣训以及伊斯兰教的部分教法权威会解释我们生活中的各种法律行为,比如伊斯兰教禁止大众欣赏流行音乐、舞蹈,禁止大众饮酒——如果你看到一个穆斯林,听流行音乐、喝酒,虽然他不吃猪肉,他也不是虔诚的宗教徒,也会被诅咒下地狱,但由于当前国际社会喝酒听歌太普遍,所以人们就假装自己很虔诚,把不吃猪肉当成社会底线,设想如果这种规矩称为法律,甚至刑法,那么犯罪的本质该怎么说呢。

在宗教环境下,如果一个国家的大部分人都是穆斯林,那么即便这个国家不采用沙里亚法,大众也会默认采用沙里亚法作为私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于犯罪本质界定就会带来一些矛盾,形式上看,虽然穆斯林阶层的领袖算是统治阶级,但是大多数穆斯林是遵守这种统治的,但按照沙里亚法的规定来界定,是否可以把对禁止饮酒、听流行乐曲的规范的违反当成是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如果是在私法环境下,这就不合理了,因为在这个情况下,私法并不是构成国家权力的统治者的统治关系的客体,但是在这个环境下,这些行为依然是严重的犯罪,也就是说,会带来严重的惩罚。

马克思对于社会的各种理论,我们可以认为是基于一种公开的,社会的运行理念,就是认为社会中只有一种基于官方立场的犯罪的理论,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我们可以充分理解他以及关于他的理论的解释,但是除此之外,国家与国家之间往往不同,有的国家存在一定的法律之外的私法,宗教法之外,还有习惯法,所以真正要把犯罪本质说全是很难的。

后记

其实这文章还想多写一些关于犯罪的价值话题,不过涉及到犯罪的正面与反面的价值,人们多少可能会认为不太合理,但是犯罪确实对社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只是我们大概会认为很多事情即便具有合理性,也不一定适宜公开承认,何况本系列的主要话题是死刑,而这一篇文章是第一个没有探讨部分死刑话题的文章,所以写很多不是很合适。

下次,我们将探讨刑罚对于犯罪的价值。

也谈谈学术之弊——驳云南大学张轲风教授的部分言论

2024年6月21日 22:20

如果读过我的文章,人们可能会知道我喜欢打打游戏,看看一些新媒体的文章,有时候会在知乎上逛逛,这不,偶尔在订阅号上看到一篇推文,文曰“张轲风:今日学术十弊”,打开这篇文章,确实是令我感到某种痛切,以及对当今学术风气的担忧,不过在张教授的文章里,我有些内容也是不敢轻易苟同,所以在这里,就当作是牢骚太盛,发几句谰言,权当是无聊取乐之用。

不得不说,张教授不愧为是大学教授,说出的话来都是有学问的,也有道理,你看比如说点出了学术沦为私人用具,研究生扩招、滥招的问题,以及结党立派,树立禁区,搞八股文等等,这些内容不得不说是头头是道,听来也颇有道理,不过这文章写于 2007 年,离今年已经是 17 年之久,今天的问题发展起来恐怕会更加严重,这不用说别的,就是到知乎上面逛逛,也时常能见到一些不辩真假的吐槽,当然我要说的问题不是这个,而是,我对张教授的前两个问题有些疑问。

第一个问题,张教授说是学术路径的西方化。

这里面分了三个点,我们一个个地看,具体来说,首先张教授认为学术界以西方理论著作替代中国传统的圣贤书,甚至成为中国学术的指导,这不好。

张教授说,其中最突出的是认为中国是否存在过奴隶制,以及是否可以将中国的郡县制社会称为封建社会的问题。这里面涉及到最基本的两个点,奴隶制、封建制的社会分期,最根本原因是多年以来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历史学界,为了迎合马克思对整个西方历史的分期,而生搬硬套把中国历史也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分期,进行强制划分,因而在中国历史中,只要谈到先秦三代,我们总免不了要谈奴隶、奴隶制、奴隶主阶级等等,这些词,都是当代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话语,但是如果我们从当时的历史去看,是不是以这样的概念去称谓古代社会就是适当的,还是有一些争议的,虽然我也不认可马克思的对社会历史时期的分类,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所谓西方理论替代中国圣贤书的问题。

最根本原因是我们的历史并不仅仅是我们的历史,也是人类历史的一部分,中国古代的圣贤书经过长久的发展,本身也是一种不断地融合外来思想和文化之后的产物,谁也不能说中国古书中就完全屏蔽了外来文化的嵚崟,更何况,在中国近代历史的沉沦中,这些所谓的圣贤,恰恰起到了很令人难以忽略的负面作用,所以就我们的立场看,一方面古书自有其价值,另一方面,人的思想是要发展的,同时也是需要互相借鉴的,试想如果当年传教士来华带来的数千册外国书能够在中国得到完整的翻译出版,中国的文明以及文化,在今天又会是另一种样子,甚至可以说,很有可能今天我们的文化又会带上很浓重的基督教的影响——毕竟明末至今也已经有三百多年了,一个异族入侵、剃发易服、屠杀无数、大搞文字狱、文化禁锢、思想束缚的满清统治不过二百余年,中国人就被彻底影响,不要说设使没有这一层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基督教以及西方文化的影响。

张教授大概也是明白这个道理的,但是张教授显然是主张在研究古代史的著作中使用古代人常用的概念,比如他说到——事实是,传统的中国社会,有“王朝”而无“国家”;有“百姓”而无“市民”;有“夷狄”而无“民族”;有“治所”,有“城”,有“市”而无“城市”。 这个理念其实不错,但是从张教授这些话里面看得出来,其实教授对马克思主义的史学理论并不感冒,所以在奴隶制与封建社会的分期有看法,当然我也和他有一样的看法,只是在这里,当我们谈到传统社会时,是否应该确定某种标准,如王朝、国家之流,你说古代有王朝而无国家,那么如朱元璋在即位诏书中陈述“天命真人于沙漠入中国为天下主”,其所谓中国又是什么呢。

如果古代没有城市之说,《毛诗序》中所谓“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营宫室,得其时制,百姓说之,国家殷富焉。”这一句《诗经·定之方中》的序,其中的城市二字该做何解,难不成非要说成是城和市的结合?事实上我们对历史的解释永远没有对的,所以很多人会有这种研究习惯,即一些知名的历史学家在研究历史的时候,需要用繁体字阅读古文献,在其写作的时候,往往也会用繁体字写作,问题是,如果我们看到你在研究古文字的历史,那么这个倒是其次,但一些平常的历史著作,也有可能出现繁体版本,这在我看倒是尊重所谓的圣贤了,但你这样又何其可称为对读者负责呢,按照张教授的看法,似乎我们现代的学术逻辑都不应该使用现代的用词,数学又如何,古人用大小写的汉字书写,莫非今天我们要回过头去,为了圣贤书,而让孩子们用汉字书写公式吗,这样姜萍这样的例子将从何出?

要知道的最根本的是,中国文化虽不然全是儒学的文化,但中国的圣贤却多半是儒家的圣贤,所以中国的古书很单一化,秦始皇焚书坑儒,与其说是坑儒,倒不如说是帮助了一帮儒生,将某些与儒学敌对的书籍也都付之一炬,这就为儒学的创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甚至可以说,正因为秦始皇的一句“”字同意了李斯的进言,导致了中国文化的畸形而一家独大的内部文化霸权式的发展,导致即便明末出现了根本性的儒学转变,也还是要把阳明极其子弟纳入理学范畴。这也就是造成今天我们对古代书籍尤其是一些圣贤书籍需要辨伪的重要因素,根本原因是,从儒学的角度看,儒家历史上的人物实在是过于完美了,不管是儒学视角描绘的先秦人物,还是后世儒生对孔子的描述,这当然是值得怀疑的,所以就我们的立场看,所谓圣贤书,显然是不适合作为我们学习的榜样,而作为学术,其价值往往不是用以学习之用,我们提倡西方的学术思想和方法,并不是要接受西方的思想本身,而是要用对方的研究方法去研究传统的价值,这本身是提供多元视角的一个好的手段,但如张教授所言,这些反而成了学术祸害,让这位教授看起来,实在是显得有些可鄙且可笑。

当然如果张教授反对的是“彻底”纳入到西方的思想体系、概念界定与话语表述当中,那么我们可以说这不是绝对的,张教授显然是对马克思有些不满,因为从马克思的角度,以这个德国佬的视角看中国古代史,犹如看一堆粪——奴隶主残暴无比,封建势力极端守旧,人民除了被杀伐寸磔之外,似乎难以平安度日,从这个角度来说,当然马克思主义有部分不完全合乎中国历史的发展,所以中国的理论界很巧妙地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说辞,对我们来说,我们会说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一方面我们在承认古代史的发展可能部分与马克思提出的一些观点相合之外,我们还会说,这种相合却并不完全适用,所以对张教授而言,对滥用这种马克思的提法是有些微词,只是从现有的角度来看,还是不应该以马列代替西方全体。

其次,张教授说到,西方理论使得中国的学术创作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张教授所举例子来看,显然是认为在文化学术的创作方面,繁杂、冗长的内容替代了短小精悍的内容,进而挤占了其生存空间,使得我们忽视甚至完全否认了一些零碎、活泼的内容。比如说古人喜欢做札记、疏证之类的现象,这其实很好理解,古代的文化学者,多半都是通才,但是不像今天的人那样,古代大多数都是儒家学者,所以研究的项目基本上就是儒家的内容,以史学方面来说,札记、疏证、平议等都是基于对已有材料的重新认识与再解释,有些时候,我们会发现如赵翼之流,喜欢就历史经典著作写一些浅显的考证,甚至完全是拼凑史料胡写一通,但是这等人依然是知名的历史学家,显然这些随手写似的东西,算不得严肃的学术作品,其实张教授所言,倒更像是零碎研究与系统研究之别,但是张教授似乎见不得以更加系统的方式去研究历史和其他,所以比较反感艰深、晦涩、古板的学术专著,但问题是这些学术专著之所以晦涩、艰深,难道不正是因为中国学者贯彻了张教授的以中国圣贤书去解读中国历史与文化的主张么?

试想如《夜航船》这样的书,作者所记载的内容都是中国文化的一些重要的部分,但是却不是很长篇,这些内容作为常识的普及当然对读者而言是短小精悍更为友好,然而现代学术却不然,所谓学术,根本目的就是要把问题研究清楚,既然本着这个目的去的,文章写艰深一些,似乎是不可避免的,有的如研究古代某些专门的人物与历史发展的线索的,还会以繁体版本出版书籍,虽然我们对于繁体字不能说不熟悉,但是读起来还是很难艰涩的,所以这些人又是为何呢?比如当我们打开一本甲骨文、金文等古文字研究书籍时,难免就会看到,十有五六这些书是繁体字,难道说甲骨文、金文对我们来说不重要么?莫非又是后来学者研究人员不需要阅读这些书籍?又或者他们还是一群老古董,研究古文字起来,连自己用的简体文字都忘了?

我猜,不会是这样,其次像札记、疏证之流,未必是不科学的,因为正经断然不会这么说,除非是一个冥顽不化的老学究,当然,如果我们以现代人的角度看,没有人会断然认为维特根斯坦的专著很重要,而他的笔记就没有价值,我们在学术研究时之所以会产生对这些零碎记录、笔记的有意无意的忽视,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其中没有具体而有联系的线索,我们经常说孤证不立,一些札记、疏证中难免会胡乱引用和摘录一些错误、讹误的资料,对于真正做学术研究的人而言,实在是有一些鸡肋,但是这种现象如果也需要批评的话,我估计我们现代历史的研究,将很难进行下去——回忆录太多了!每个人都会根据自己的记忆从不同角度书写记忆,虽然多了很多来源,却又造成了许多混乱。

第二个问题,学术研究的细分是否可以称为画地为牢

张教授对于学术研究很有见解,但有些问题并不足玩味,比如张教授说学科分类过于细化,不合理。他举例说:

就历史学而言,有古代史、近代史,甚至秦汉史、唐宋史、明清史等断代史分法;还有经济史、民族史、社会史、文化史、婚姻史、历史地理、历史文献等各种各样的专门史分类。或许这无可厚非,因为社会分工日益精密,需要各种“专门人才”。然而,对专门人才、专家的培养却是人文研究机制的一大失败。

历史学本身是一个交叉学科,因为历史本身就涵盖了人类的几乎所有文明产物,所以以历史而言,要把专门精力投入到专门史、断代史研究,这并不是不可为的事情,根本原因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知识已经越来越多,现代人不如古代的研究者,不像他们只需要把特定的历史材料看完,似乎就可以研究了,但现代人要看的资料要多得多,以历史为例,如果要求通才,除了要研究贯通五千年的历史之外,还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还要研究现代史,当代史,这都不算事,真正的事是,中国以外研究中国历史的人也多了去了,从这方面说,要在当代成为历史方面的研究通才,还必须要看遍全部海外汉学家的中国历史研究著作,但是这显然不可能。

主要是因为这些洋人,实际上也把中国历史做了一样的区分,如果世界范围内的研究都是这样的话,似乎我们就不能说这是一种弊端,通才是很困难的,因为人有自身的喜好,如果不是一个喜好研究经济史、文化史、文学史、民族史的人,显然是不会把精力放到这方面去的,换个角度,如果我们以民族史为例,要研究民族史,中国56个民族,显然不可能在一本书里把每个民族的历史同时写出来,如果要开头的话,光是写下56个民族的名字,都要写半天,所以分开研究是完全合理的,比如研究汉族历史,等于是研究了大部分的中国历史,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的民族历史不会被写入整体的历史中去,然而如果把这些历史都统一到一处,整个历史的发展会很荒诞,因为我们将在其中发现,我们不得不为某些历史事件的定性、分类而感到尴尬,毕竟历史上的各个民族之间并不必然是和平交往的,屠杀、淫掠等行为伴随着战争等历史事件的发生,如果我们把这些内容都如实书写出来,显然是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但如果回避,又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所以出现专门史、断代史,相对于通史而言,传播范围小一些,讨论范围就会小一些,这样造成的后果就不会那么严重,若是基于此就做出判断,如断代史分法容易忽略历史的纵向联系,变成马路警察,各管一段,不免让人有抽刀断水之叹专门史分类则常常不顾社会共融共处的空间联系,是户籍民警,各管一片,又犯线性思维的毛病这样的说法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在真实的历史书写中,我们坚持的理念是求真,求真的根本就是必须要对某些事做真实性的判断,张教授不要忽视了通史研究的一个弊端,就是无法花大力气去求证某个时代的历史真实性,或者只能求得少数的历史真实性,换句话说,如果我们不是把利器划分到对细分的历史的研究中去,而是个个都秉持着通才研究的目的去研究通史,一本著作的厚度可能要比一个房子还要高,就不说能不能读完了,就是写完也很难。

以一部中国古代史为例,现代教科书的中国古代史是严格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研究的,所以我们会习惯地在里面使用马克思主义的语言,去形容古代社会,奴隶制、封建制也好,这当然只是一种研究方法,我们如果稍微撇开一些这些格式化的思想烙印,用一般的历史研究态度去看,当然了,中国古代史的书写,也不会少于三本书——如果是早期的纸张,可能上下二本就足够,不过我们还是以简单的概括性地书写为主,专门历史的出现,包括断代史,根本也是因为不可能像通史书写那样,用数千字就概括了一个社会的形态变化,所以一本专门史是作为扩充描写的不可或缺的材料,这不是缺陷,因为专门史、断代史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人人都去研究这么细分的渠道,出现一些红学家、鲁迅学家之流,也不是坏事,因为研究历史的人很多,很多历史问题都已经有公认的结论,为此不需要花费大力气再去集中研究,断代史、专门史、甚至精深的某一制度的某一时期的变化等等研究,都是相对于断代史的专门辅助,价值无疑是很大的。如果认为我们把重心过度转移到这方面,我们可能也要申辩一下。

在中国历史上,有很多历史事件的发生是,确实有连续性,比如一个历史事件从一个朝代延续三四个朝代,比如云南地带的土司王朝的发展,以及大理的历史,这部分内容如果不是专门有研究,也放到中国通史里面研究,可能会发现这些人的存在,虽然有千余年,但是其在历史书中,可能只有仅仅数张纸甚至数段话的记录,这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必须要存在一部分人去专门细化研究古代历史的枝节,我们换句话说,一棵大树绝不可能仅仅只有一个枝干——那种少数,也许代表了一个单向发展的国家,但显然中国不是,所以就算是鲁迅学、徐霞客学再细分,研究他们某个时代的写作风格、旅行记录,也完全是可以的。

在这个基础上,张教授的指摘,似乎有些吹毛求疵,毕竟研究历史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对历史真实性的还原,虽然这个过程辛苦,也不是完全可能实现的,我们要做的绝不是把通才重新拾起来,以此要求广大的研究者,这反而在今天看来是一种自我封闭。

杂论

我们知道,知名物理学家海森堡有一句名言,说提出正确的问题,往往等于解决了问题的大半,现代历史学家似乎不是很容易理解这些话,所以往往对历史研究有一些不太上心——大家都是先设定一个历史事件的真相是如他们自己所预想的那样,所以每当出现一些证据与自己所论述的理论相悖时,有的人就会用也许、大概、可能这些不确定的词来描述,这样看上去是一种较可观的态度,对存疑证据保留看法,实际上这恰恰是最有问题的,就是我们把无法论证的证据拿来论证我们所坚信的某件事的真实性是否可以怀疑,这往往是一些严肃历史学家也会做出来的事,所以像张教授这样提出一些半真半假的参考结论后我们似乎也应该对历史有一些自我价值的判断。

不要妄想从历史中寻找规律

2024年6月14日 22:28

如果研究历史,免不了接触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这个被称为历史科学的学问,同样也免不了要听到这样的话,就是要通过各种方式研究出历史发展的规律,之前我稍微谈到了历史规律的不可得属性,但我总觉得有些问题是说不清的,比如我时常也会想,为什么说,要从历史中寻出规律来,属于一种偏执的歪念。

唯物主义讲究物质的第一性,也就是包括我们现在的种种思考在内的意识,基本上都取决于物质世界的构成,所以在学术方面,唯物主义讲究客观、实事求是,在历史研究方面,这一点与我们对历史真相、历史发展的脉络等研究有不谋而合的重合,所以历史唯物主义就成了一种现实中,较为具有科学价值的历史研究手段。

但是,如果盲目沉迷其中,也难免会产生一种适得其反的过程,马克思最讲究的不是什么斗争,而是规律,是要从各种事物中找出或大或小的某种运行法则来,然后再从这些法则中寻出一些发展的新道路,意图以最快的方式达到自己所设想的理想世界——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但现实恐怕不会令人满意,实际上过去我们所知道的所谓的历史规律,大多数,甚至全部都是基于我们自身对于理论的过度自信而产生的错觉。

举个例子,以所谓的历史周期律来说,如果我们真的认为中国历史上的朝代不过就如黑格尔所言就是不断改朝换代而没有进步肯定是不符合实际的,但是从唯物史观看起来,这朝代一代代更替,谁都会说,必然有一个规律,否则何至于中国的历史上的朝代不像国外的一些帝王世系那样动辄数百年,而不仅仅是止步于二三百年,更有一种表面容易造成误解的是,每当一个朝代发展到一二百年的时候,这个时期就会出现一种衰落的现象,最终不断被各种权力集团瓜分剩余的存在价值,导致一个朝代不超过 300 年就消亡了。

近代历史上有一个著名的理论,说要跳出历史周期,就要搞人民政权,但历史周期律本身就是半吊子无所事事的历史研究者胡说八道的产物,就不必设想了,纯粹去研究研究古代朝代兴亡的规律,能发现其中能够归结到人民二字头上的,基本上是少数,或许我们看到了明代、唐代这两个朝代末期一些农民起义、市民暴动的频发,就误以为把人民重视起来,就算是脱离了历史周期了,实际上在明代和唐代两个明显的被起义拖垮甚至推翻的朝代之外,不管是先秦三代,还是汉、魏晋、隋、宋、元、清以及部分分裂时期,基本上一个朝代的更替,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先秦三代虽然被广泛认可是奴隶制时代,但是这个时期的怪事是奴隶暴动的情况我们很难见到有记载,更别说这几个时代不是被奴隶起义所推翻,成汤与周文王,似乎都不是奴隶出身,也不是带领奴隶造反的领袖。如秦末陈胜吴广起义虽然说引起了众多的底层对秦代王朝统治的杯葛,但是真正到最后,还是项羽、刘邦两相争锋,两人都不是纯粹的农民,更别说是奴隶,而要知道,农民只要不是没有饭吃,基本上都不会有什么大的造反的意识,像秦末陈胜吴广、汉末黄巾,最终都是以失败告终,在这个历史的过程中,把全部注意焦点都放到农民起义的问题上,甚至把朝代更迭的主因归于农民起义的功绩,就显得有些荒诞,实际上,像黄巢起义本身也没有走向成功,而像宋虽然有很多相关农民起义的说法,但宋代的灭亡是怎么回事,大众都一清二楚,真正历史上农民起义成功的,大概只有元末的红巾,但是像朱元璋这样真正从底层干起来的君主,坐了几代江山,性质也和其它朝代一无二致,也就是说,要说历史上真正成功的农民起义政权,只能以明代为特例。

明末李自成搞了 40 多天的大顺政权成功了吗,什么变化都还没来得及做,就被赶下台去,而张献忠之流,更是凶残无比,杀孽无数,农民起义是否具有天然的正义性?这恐怕也是胡扯了,为了实现正义而必须以先杀戮为主的农民起义,应该大力批判而不是因为其反抗了压迫政权就认为其具有了天然正义性质,如果这样看的话,历史上多数的农民起义都具有一定的水分,当然这种现象对一个朝代的分崩瓦解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像满清就更加特殊了,入关以前起兵反抗老东家明代的中国,不时烧杀掳掠到境内来抢掠男女家畜,入关以后强推剃发易服,不听话就是一个扬州十日、嘉定三屠,这种政权的建立要托农民起义的福,被专家说成是伟大的历史事件,但奇怪的事,明清鼎革之际分明出现了两个矛盾的情况,那就是抗清的,被教科书说成是英雄,降清的,也被历史学家说成是英雄,如洪承畴之流还腆着脸享受起香火供奉来了,满清之后,其改朝换代方式也不如以往,虽然有各种起义,却并不是由农民组成,而是由所谓的革命家组成。

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周期律,就颇为可笑,为什么一个朝代更替看上去有规律?说简单些,就是人性的问题,大多数人对权力其实没有什么愿望,所以当一个朝代建立的时候,刚开始肯定会安抚民心,放松社会管制政策,这必然导致国民得到自由的生产生活环境,也就没了其他的心思,古人说饱暖思淫欲,人在衣食足、仓廪实之后,就会有文化和精神方面的追求,这样商业和更加复杂的文化经济就会发展,这必然导致社会变革,道德经受考验,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社会多多少少会出现问题,社会变革出现,就会导致人们对政治发展产生一些思考,改朝换代,即便没有市民暴动、农民造反,也会不知不觉地发生,问题就是像这种事,既然经常发生,为什么不能算是一种规律,其实很简单,就是这种看上去像是规律的东西,第一不是历史的规律,第二,很容易打破,只要政治清明、国家对民众的生活不过多干涉,实行有效改革,就很容易避免。但难就难在人对于权力的欲念是难以控制的,即便是政治清明,国家也需要一种制度,说实话,跳出历史周期律的说法,无非就是为无止境的改朝换代做一个制度变革的合理性解释。

但说到历史规律,这并不现实,因为历史的发展是有无数的方向的,并且历史一词囊括了人类过去的一切,所以历史这个词的概念很宽泛,哪怕我们把地里埋的文物都挖出来,哪怕是把所有历史文献都看一遍,我们所了解的情况,也不及历史事实的百万分之一,管窥蠡测,虽然可谓神器,但这是对我们熟悉的事物而言,如果对我们不熟悉的事物,我们反而会陷入虚构的泥潭,不可自拔。我们现在的所谓规律,有一多半都是从阅读文献和考古中总结出来的,试想,在我们今天看到的所有资料都不及全部历史信息的九牛之一毛的时候,我们能总结出关于历史发展方向的准确规律吗?如果有人说可以,那这个人除非是见证了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过程,且事无巨细,否则就是在挑战大众的智商,换句话说,我们任何一个人都能说中国的历史上有哪些朝代,但是要他们说出这些朝代都有哪些皇帝,都有哪些年号,大众都不可能说出很多来,一个普通人了解一个朝代,顶多把这个朝代的所有帝王年号都说出来,却不一定能把五千年来的都一口气吐出来,这样像古代文献造假也就无足为奇,比如某写古代文献把更早之前的帝王世系都记录地比较准确我们就会说这个文献和考古学记录的内容差不多,所以这个文献大概是真的一样,是值得商榷的,细想一下,如果仅仅因为把曾经的一些帝王的年号和名字记住了,是否就意味着同时可以记住他们说的那些话呢?

但历史何尝不是如此荒诞,我们从极少数中想要推理出极多数的发展规律,这不但可笑,也并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研究态度,本质上反而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低级反动,人们普遍可能认可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性影响的理论,所以如果真正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角度看待历史,经济这个因素是免不了的,而这里我们往往会忽视经济,而一味把“起义”神圣化,但凡看到起义二字,就不自觉地伸出舌头来哈气,这不是正确的历史研究态度。

人类的历史是有相似性的,这并不是历史的规律,文明的规律,发展的规律,也并不是人类的发展具有某种隐形的指导和方向,而是因为我们都是人,我们是基于相似、相同的基因发展而来的灵长类的生物,所以我们具有一种共同的动物的属性,同时由于我们具有高度的智慧,我们能根据我们的智慧决定自己要做什么,所以我们的历史会呈现出某些相似性,地球本身也是一个东西,地球上物质的产生是导致人类认识相似的重要根据,但是地球上的物质又有不同,你看有的地方长着苹果树,有的地方长着桃树,这两个地方的人就会不同,有地方长着小麦,有地方长着水稻,人的生活、生产方式又会不同,人类会发展农业,不是因为历史有什么规律,就是因为人需要更方便的生活,需要服从于自己居安思危的预防饥饿的现实需求。

如此等等,我们也许应该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一个国家、民族,越是没有历史,越是有历史;越是有历史,就越是没有历史。这或许不是一种规律,而是一种现实的本质。

人民,还是人民

2024年6月12日 21:56

大抵中国人,都是有一种心理,越是处在社会的底层,脑子里面就越是有一个皇帝梦。

不过,满清终究是亡了,所以这个皇帝梦变成了总裁梦,你看看这会儿来一个霸道总裁,那边又来一个霸道董事长,且不说这些人的年岁二三十是否合理,做梦就得了。

大众喜欢什么?当然都喜欢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规矩,所以大众喜欢看皇帝纳妃子,清官打贪官,忠官骂骂皇帝,所以现在抖音火起来了,就出现了很多短剧,前些日子还大肆宣传了一波,什么霸道总裁收割外国人的话题,这些内容倏忽出现,不由得让我想到一个简单的问题。

我们现在的文学艺术作品,到底是在为谁服务?

前些日子一些视频平台纷纷下架了一些所谓的炫富视频,有的人表示不理解,但我觉得还是有必要的,传媒意义上,炫富的传播效应是广泛的,你看这几天霸占热门聊天话题的,就少不了王思聪那些风流韵事的炒作,但是像短视频这样的东西,说到底还是文艺作品,是对生活的演绎,既然如此,就离不开一个根本性的价值观问题。

我们的文学艺术创作,到底是为谁服务的?要知道,文艺创作越是离奇,越是能吸引大众的眼球,大众对此当然是喜闻乐见的,但是文艺作品的价值是什么呢?就像我们吃饭一样,不管是满汉全席还是豆汁焦圈儿,能吃饱就是好的,但有人喜欢追求精致,所以人们说食不厌精,可惜的是,越是精细的食物,越有可能引起人的疾病,大众喜欢霸道总裁,当然咯,这可能只是一时的,但仅仅是一时之错,也可能造成整个社会付出惨痛代价,文艺作品的创作目的是什么,是要为人民服务的,是要推动社会进步的,不管有多大的能量,有一点是一点,而不是制造焦虑,放大矛盾。

不过说到底,清官、贪官与皇帝的纠纷总是构成古装剧的一条主线情节,不是前朝的权力斗争,就是后宫的宠位斗争,总是免不了从他人视角去曲解历史,而毫无可供人民中意的代入感。

1942 年 5 月 2 日,中国历史上诞生了一份重要的文件,现在我们都直接叫它《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在这个讲话中,我们不妨引用几句话来谈我们的话题:

第一

人民也有缺点的。无产阶级中还有许多人保留着小资产阶级的思想,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都有落后的思想,这些就是他们在斗争中的负担。我们应该长期地耐心地教育他们,帮助他们摆脱背上的包袱,同自己的缺点错误作斗争,使他们能够大踏步地前进。他们在斗争中已经改造或正在改造自己,我们的文艺应该描写他们的这个改造过程。只要不是坚持错误的人,我们就不应该只看到片面就去错误地讥笑他们,甚至敌视他们。我们所写的东西,应该是使他们团结,使他们进步,使他们同心同德,向前奋斗,去掉落后的东西,发扬革命的东西,而决不是相反。

可以看到我们早就已经认识到,大众之中存在的缺陷,正是因为有这部分缺陷的存在,我们的文艺创作中少不了如马三立所言“出洋相,出怪声,超刺激”的存在,基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先进算法,我们对于这部分内容的喜好,越是看得多,越是能看到更多,可以说,研究出现代互联网大数据算法的人,绝对是个人才,但这种人才的存在,对于我们的社会是否具有积极的价值,还是有待商榷的,从现实看,我们在 80 多年前提出的问题,到现在非但没有得以缓解,反而越发严重。

文艺创作的最大问题不是出现几个无价值作品的事,而是当流量和经济利益为这些作品赋能之后,千篇一律,流水线式的生产方式,使得人民被训练为更加矛盾的存在,一方面我们为自己的生活殚精竭虑,有的人可能尚可温饱,却每天都要担心霸道总裁该选择谁作一个中产夫人,实在是叫人头脑空空,无法说出个道道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就一直强调要解放思想,这种解放思想,并不是说要胡乱发展思想,而是要把受盲目政治化的思想与教条化的思想转变为接受与时俱进的,进步的思想,但是进步这个东西,也并不意味着有样学样,比如西方人搞个大麻合法化,我们就也跟着搞,或者说西方搞个什么骄傲月,中国就必须要搞个同性恋合法化婚姻。

第二

许多文艺工作者由于自己脱离群众、生活空虚,当然也就不熟悉人民的语言,因此他们的作品不但显得语言无味,而且里面常常夹着一些生造出来的和人民的语言相对立的不三不四的词句。

像这种事,最近这两年的电视剧我们应该感受到了一些,在电视剧里,往往会出现这种画面,要么就是所谓的穷人生活精细,月入两三千,却能买得起数千、数万的奢侈品,住么也是住的不可言说,要么就是独栋别墅,要么就是四合院,要么就是百十平的房子,这些东西就算是租起来,月租万把来块,也不在话下,但这些人偏说自己收入两三千,奇载怪哉。

更有一些电视剧里,充分体现了什么叫做洗白,要知道现代社会的影视剧拍摄,多是有资本方面出钱投资的,想想看,这些人要想以电视剧也就是文艺作品的方式洗白自己的阶级立场,毫不费力,只需要花钱就好了,所以你看这些片子里面,富人、中产阶级、上流社会要么是郎才女貌,要么就是善良仁义,反倒是平民,个个都是奸懒馋滑坏,把无产阶级描绘成荒诞可笑的“流氓无产者”形象,实在是可耻。

从政治的角度出发,我们的话语中处处都有无产阶级、资产阶级这样的说法,但实际上两者的界限该到一定时刻必然是模糊的,所以人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文艺作品中,尤其是影视剧这样的文艺作品,几乎很难再有纯粹的穷人形象,无产阶级不一定都是穷的,问题就是,即便是不穷的,也不像是有可以用无产阶级指代的一群人会出现在电视剧里。

不管是多么热播的影视剧,人们好谈论的,不是这家的公子、那家的千金如何过日子,就是谁家的皇帝、哪朝的君主如何治理天下,弄得个天下长河、处处升平景象,要知道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在不同阶级之间是不同的,资本不断向我们以艺术化的手段展示自我阶级的生活景象,无非是要模糊掉人们对该阶级的斗争意识,这种意识形态的曲折,足以使他们在哪怕是风潮迭起时得以安身立命。

杂谈

还记得早些年我们非常喜欢一部反腐剧,叫做《人民的名义》,虽然片子叫这个名字,不过从电视剧所表现的内容看,无非就是现代版的代天巡狩、权力斗争罢了,冠以人民二字,让人误以为是多么进步的,结果不过是古代君臣权斗批了一层现代社会的外衣,当然人民喜欢看反腐剧,这是因为我们充分认识到我们的社会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非但是反腐剧,包公戏也有大量的受众,我们的人民从古至今都没有改变对社会现实的这样一种期待,我们总是盼望着明君和清官,却不曾想过自己为自己的利益去努努力,而总是原意由外部的权力替自己发声和出头,那么表现在文艺作品上,群众喜闻乐见的东西,就越来越格式化。

回到现在流行的短剧,总裁遍地,什么三年之期,隐姓埋名,强势回归,就是一个字——爽,且不用说是什么奶头乐了,就是以一般的理论来看,大众都喜欢的东西,如先人所说,众好之,必察焉,归根结底是我们的影视剧实在是没有什么营养,就不说要推动社会的改变或者进步,就是让人产生一些思考,我们都找不到一部两部来。

如此看来,中国的文艺作品的未来,至少是影视文艺作品的未来,在一片资本的干预下,恐怕不会再出现什么能留下历史足迹的好东西了。

旧书杂谈

2024年6月3日 20:56

最近有一件事一直叫我耿耿于怀,那就是实体店和线上网店的矛盾,尤其是在书籍出版领域,要知道中国早期网购书籍的重要阵地,主要有大概三四家,一个是 99 书城,一个是当当网,一个是亚马逊,另一个是后来居上的,名字叫做京东,最近这些年随着在店电商的转型,99 书城逐渐淡出我们的视野,当当网也渐渐衰落,而亚马逊直接退出了(大概)中国市场,现在市面上比较大的书籍电商,大概就是京东莫属了。

选择京东,我想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理由,但最大的两个理由,无非就是便宜和正版保障,在拼多多上面虽然也有很多书籍出售,但是鉴于拼多多的属性,我们很难说它那里的书籍都是正版的,故而每到年中大促、双十一等活动之际,都会爆出京东与书籍出版商之间的矛盾,根本原因是读者想要得到更多实惠,想要以更便宜的价格买到正版的书籍,所以每次搞活动京东就会推出一系列优惠活动,很多书籍往往会打对折,甚至说是骨折,这样留给出版商的利润就很低,这些人不愿意了。其实最大的市场是读者市场,读书人有的是,问题是大家都太执着于新书、而不太愿意把眼光放到旧书和二手书方面。

不过这两年在经过新冠感染之后,大众的经济都不是很好,我想在读书这块,电子书和二手书、旧书的崛起应该是必然的了。虽然电子书很贵,但是一本电子书用来买一堆书,我们以普通的一个六英寸电子书计算,价格大约在 1000 元以内,这一千元,计算是能买 100 本书,也顶多是留下了一百本书的成本。也就是说如果你有下载书籍的渠道,甚至可以自己制作书籍,用电子书来看,成本价不过是早期的稍贵一些。但是电子书并不是人人都喜欢的,主要是因为电子墨水屏技术对阅读的有影响,体现在响应的迟钝,所以我在这里其实更推荐二手和旧书。

二手书和旧书是有区别的,二手书不便宜,旧书便宜,二手书不一定旧,因为现在的二手书商回收过来的二手书基本都会消毒清理,然后消除一些使用痕迹,重新塑封包装,旧书则不然,一些陈年斑驳的堆放痕迹常见于旧书,二手书买不到三十年甚至更久以上的,旧书却可以,事实上,当你纠结于京东的便宜书不再有供货商愿意让利的时候,可以去看看旧书,说不定还有惊喜。

我买旧书只有两年,当然次数不多,总费用大约有三百多,旧书的价格有高有低,我醉心于历史研究,古代的旧书,很多有电子版本,就看电子版本,现代以及当代的旧书就另说了,因为这些书在某些平台上,比如孔夫子上,往往会有很低的价格,比如一元一本,甚至一毛一本,所以买很多书,也不会花费很多。

我这里有一本 1957 年出版的普列汉诺夫的《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还是竖版的,书籍虽然毛边了,但是依然保存得很好,出版至今已经有 67 年了,比我爸爸都要老,我还有一本文革以前,1964 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历史科学》,也有 60 年,一个甲子的历史了,书籍保存完好,里面还有一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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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如果单纯是读电子书,大概是找不到这样的东西的,当然了,二手书其实一样,二手书如我所言和旧书的区别是,有一个中间商,在这里赚差价,这个中间商给出的价格,其实并不一定要比类似京东这样的一手书销售商低,但我想对于愿意读书者而言,万一京东坍塌了,也许还能找到一些得书的渠道。

事实上很多书籍的出版,都是为了供研究用的,所以大众不喜欢,像这种学术的旧书,就卖的便宜一些,这让我不禁想到自己研究的东西,其实也都是些边角料,更不值钱了,所以对我们而言,还是多读书为好,其实这两年来有了扫描版电子书的出现,ipad 的价值就开始显现出来了,使用电子版书籍进行批注和阅读,大概是不会感到心痛的,所以近些年来都开始流行电子化学习,电子化办公了,不过我想,像孔夫子这样的旧书店的存在,确实有非常大的价值和意义。

一篇小文,仅作为 6 月开篇。

开拓者的钟表把戏——历史和它的解释

2024年5月19日 14:32
摘要:历史在中国人的文化记忆中,是最不能被忽视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与西方以及任何一个其他地方的国家不同,为此,我们自从有文字以来,诞生了无数的著作,在这些著作中,保存着同一族群的中国人曾经自豪、骄傲、悲怆、凄凉种种记忆与怀念,然而历史应该是什么样的?历史究竟有何功用?历史的记录是否就是历史本身?这一系列问题一直以来都在困扰着沉醉于历史文本中的人们,因为历史文献的存在,虽然于我们而言如汗牛充栋,却也带来了极大的迷惘——何以历史纪录有真有假,何以正史不受人待见,何以野史明明荒诞可笑却人人乐之爱之?历史的文本留下了数不清的谜团,这里我们也许能稍稍用一点微薄的脑力去考量一番。

一 客观、理性、科学,追求历史的真实

近些年来我们都能感受到,随着大众传播媒介的发展,以及现实中对于人的知识水平提升的要求不断增加,人们花在学习上的时间是越来越多,那么我们当然就会看到一个现象,就是不管在任何平台上,谈论知识的内容越来越多,而历史,则是一个重要的领域,当然谈论历史的人往往有这样一个特色,他们一定是读过很多书的,包括一些传统的古籍,但是大多数都不会去研究这些书,而是那里面写了什么就拿过来作为资料,然后进行整合输出,理论上来说,这些人也仅仅只是历史爱好者,而不是研究者,只是相对于一般人而言,他们可能有更多意愿和空闲去阅读一些书籍,获取一些资料。

当我开始从历史的角度去思考我们存在的价值的时候,我会想到一个问题:人们可能会对非历史学专业的人谈论历史问题感到困惑,作为没有接受过系统历史理论与实践训练的普通爱好者,我们所阐述的历史观念、看法,是否具有足够的参考性和价值,而不仅仅是做一些胡说八道?——我们应该知道,任何一门学问也没有历史所包含的内容广大,这意味着,即便我们从大学开始接受历史专业的训练,当我们毕业之后,我们所掌握的历史知识,也仅仅只是历史本身的九牛之一毛,沧海之一粟——我们知道大学是很宽松的,每周的专业课能上三到四次就很不错了,我们绝对不要指望三年多一些时间(大四基本上都去实习了)每年 30 几周的课程下来,我们就会对历史专业有十分精确的掌握和理解,事实上即便是博士毕业的历史学研究者,往往也只是专攻一个课题,也就是说一个历史学家所掌握的历史知识,也仅仅只是历史的一部分,比如一个唐代史专家,他在唐代历史的方面能有突出造诣,和精湛的研究成果,但是在宋代、明代甚至其他一些朝代,可能仅仅只是稍微了解,所以在我看来,历史学不是一门门槛多高的学问,人们常说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人人都可以进历史研究之门,但至于研究的水平如何,完全在于个人的钻研水准和愿意为此付出的努力。——实际上这个过程也就是检验一个人对历史的了解和理解的方向以及程度的过程,一个人的爱好决定了这个人会把注意力放在哪里,这也是我们最基本的历史认识。

历史学是一门存在着争议巨大的学科,在人类所有科学研究中,任何一门学术,都与历史有关系,从专门的学术门类角度来看,政治、社会、文化、文明这些常见的历史专业已经是非常显的显学(历史本身的门类内),除此之外,还有数学史、物理学史、生物学史、化学史等等,甚至连历史都有专门的历史——所谓史学史是也。

对中国人而言,我们的一切与传统有关的东西或许都能被割除磨灭,唯独对于历史的传承,谁也不愿意或者说即便是批评也不愿意彻底割舍,然而历史究竟是一个什么东西,似乎也不是可以用几句话就说的清楚的,中国的历史是伴随着中国文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从古至今,从《纪年》到《清史稿》,我们似乎都能在文献中找到对应的历史的记载,但同样的,历史的记录存在着巨大的问题,有矛盾、有虚构、伪造,就是我们似乎无法剥离出于主观或者一些外部非客观因素的原因去书写历史,历史学家虽然在长期的历史书写中发展出了对自身素质的要求,将历史研究职业化、专业化,但历史本身所依托的无非就是文本和实物,因此即便是非专业的历史学家,比如大量不具有某些专业历史素养的文人,也完全可以写出可以流传于世的历史作品——只是以野史的方式。

传统意义上我们会觉得,正史没有书写的东西,可以拿野史过来参考,官方记录没有的东西,我们也可以拿民间的记录来研究,这对我们解读一些历史疑案颇有一些助益,尤其是当我们对一个王朝末期混乱时局感兴趣的时候,不过正如海登·怀特、雅克·巴尔赞等人所言,“专业史学必须经过书写……在你把所有的东西统筹在一起,以某种叙述或者议论的方式将他们书写出来之前,这些东西都不能被称为历史……这是历史专业的游戏规则1,历史文本在中国尤其重要,不管是怎么研究历史,人们都能从文本的书写记录中找到与自己论断相对应的内容,如果不是因为这些历史文本的流传,人们也许难以找到对历史的片段性的传承,中西方有很多不同之处,在文本的重视方面,中国向来有两种传统,一种是毫无道德标准的全盘接受,另一种是相对理智的研究辨析,野史与正史的区分也就这么出现了,当然,从史料的来源看,文本的记录也多是基于我们对于客观事实的描述,比如我说当今社会流传着一个远古外星人的传说,当我把这个传说记录下来的时候,我们能证明的仅仅只是这个时代有这个传说,而不是远古时代有外星人,所以,历史文本的纪录虽然有很大的价值,但这种记录,里面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作者的立场。

历史学家有自己的立场,正史的立场是什么,难说,因为正史本质上不是非官方钦定不可的资料,也有一些经典的历史材料,比如早期的《春秋》、《左传》等资料,这都不是官方钦定,但是也是代表了某些时期不同“国家”的官方视野和立场的,野史没有立场吗?恐怕也有,野史的立场就是记录者自己的立场,有符合自己价值观的东西,他们就写一笔,当做一个记录,或者那些觉得有意思的,就拿来记一记,这就造成了野史的随意性、荒诞性。

所以历史有自己独特的魅力,就像克苏鲁神话那样,叫人恐惧,但又摄魂,让人忍不住想去多了解,但当我们真的要去做这些事的时候,我们有时又会找到许多理由为胆小的自己开脱——有时候我们生怕在这里面发现一些有的没有的东西,那样也许会造成我们的精神信仰崩塌,但历史就是历史,历史严格来说也算是一门科学,在这个基础上,任何研究都有一个最根本的要素。

史学的研究,本质上是求真,所谓求真,并不意味着要百分之百还原过去的事情,实际上这也是不可能做到的,求真本质上只是一种精神,是一种以客观的立场,使得历史的真实的部分尽可能的还原在世人面前。

这时候恐怕人们都会有一些疑问——如果说记录了就当是真的历史发生过了的话,那么何必再去研究那些记录呢?简单说,就是一个时代的历史,都有正史和野史来作为记录,像明代那样,没有官方的正史,野史就大肆崛起,盈充了历史的视野,如果我们以为这些历史文本本身构成了一部真实历史的描述的话,何必再从这些历史文本中去研究历史的真实?

我相信我们现代读书人也许会有一种感觉,就是我们会从古代留下来的正史,比如《明史》去研究明代历史,但我们绝不会从现代修订的《民国史》这些书中去研究民国史,照理说《民国史》这样的书,也是经过国家审核部门审定过的,获得官方认可的史书,也算是正史,但我们顶多当其是一种对民国历史的研究结果,而非史料。也就是说,历史学家会从民国留下来的实物,比如官方档案、文书、照片、摄像资料、报纸、杂志刊物、建筑以及部分口述历史等资料去重构一个民国历史,而不是把经历都花在一部已经成型的历史书。这我们也许都能理解,说远一些,当我们想要研究商周时期的历史,我们免不了要去《尚书》、《史记》、《春秋》等已经成型历史书中去了解它们,这不是说这个时候没有其他资料,而是我们实在找不到除了这些资料之外的实物,没有报纸、没有书信、没有杂志……考古学能发掘出来的文物是有限的,古墓也不是想发掘就能发掘的,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历史研究的本体还是在历代流传下来的文献。

但这也是有一定限制的,历史的看法会形成一种固定的思维,甚至直到秦代,如果没有云梦竹简的出现,恐怕秦始皇的暴君形象依然是岿然不动,就这个角度来说,历史文本的记录实际上对我们认识历史有很大的影响,现如今多数我们所见到的各种历史研究成果,都是基于前人记述下来大量的历史文本以及部分考古资料,但是这些历史文本浸染了很多满带着意识形态的内容,所以很难说都是十分准确的,甚至有时候,即便是多人同时纪录的不同的材料,也有可能因为集体价值观的趋同,而产生一样的认知谬误,所以在历史研究中,最根本的是对历史资料的辨析。这也是我不屑于认同那些所谓文化学者所撰写的反思类材料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清代以前,研究历史少不了要读一读二十四史,如果要研究明代,至少像《明史》、《明实录》这样的正史以及一些非官方书写的野史比如《国榷》、《明通鉴》等却是重要的研究资料,虽然明代看上去离我们不远,也就三四百年的时间,但要说从明末流传下来一张纸恐怕也很艰难——比如明末万历、天启时期的邸报,现在还有一些现世,但绝对是极少数,极珍贵的史料。所以要从古代历史中找到真相,恐怕难度远非我们研究近现代历史所能想象。

要知道,即便是我们认为在历史上基于部分官方立场或者干脆就是官方人士编写的正史有极大的美化统治者的嫌疑,也并不意味着野史所谓的由没有政治压力和负担的民间士人所记录的资料,就一定是有真实性,有价值,或者干脆说是秉笔直书的,毕竟哪怕再怎么自由不受约束的士人,多少都是阅读儒学书籍成长起来的,既然如此,这些人从小就受到儒学的价值观影响,主观的价值就不可避免要体现在书籍的撰写过程以及成品中,儒生本身也不是历史学家,只是在某些情况下,把自己记录了一些听说故事、民间传闻的笔记小说辑录起来出版发行,所以儒生写野史并不需要遵循历史学家的道德和素养。这样,我们就不可避免要在研究历史的过程中陷入某种思想陷阱。

要知道现代社会中我们看到的许多公共知识分子对于中国文化和中国历史的一些负面的反思,本质上就是基于我们对于历史的片面性结论,历史在现实中就是一种所谓的典故来源,如果这些典故,历史资料不是真实的,而是基于我们的意识形态所片面组建的,那么自然地我们就会从错误的故事中,得到不切实际的荒谬的思想解释,而历史毕竟是历史,不可能因为人为做了几个解释就能说是如此。

人们可以给历史下无数的定义,但是绝不能从历史中寻找某种普遍性规律,包括所谓的周期律、兴亡律之类的,这是因为对人而言,历史留给我们的文本、实物资料只是我们对于自身发展过程的回忆和记录,这些记录也许可供人们探寻某种规律,以期找到一种解释历史事件的万能理由和说辞,但历史的发展本身是随机性的,它唯一的规则就是以人类共同的喜好为标准和改变的理由——比如人们对一种美好生活的追求,比如符合人类共同道德的善与恶。而历史的变迁大部分取决于人们如何进行重大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活动,我们可以发现人在遇到困难时,大多数会选择相似的决策,但这只是基于人的自身利益考虑,而不是历史的规律要求人们这么做,在过去我们说历史规律,历史发展,历史的前进等等诸多概念,本质上都是人们对历史的错误认识,历史既然只是过去的事情,就不存在规律,有也是人们自作多情一厢情愿,为了满足自己的政治野心而编造的,或者牵强附会的。

比如说,当唯物主义者强调经济、生产力等因素在历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人民群众对历史的推动作用时,也免不了要谈到像周期律这样的东西,他们会说实施人民民主是一个跳出周期律的好办法,这就使得所谓历史规律成为了为政治服务背书的工具,所以本质上当我们在强调要寻找某种历史规律的时候,就是我们在隐晦地提出,要给自己找一个历史的理由来为自己达成某种目的而营造一种舆论

在以往,我们会说某些东西是反动的,所谓反动,就是指的对历史前进方向的一种逆流,也可以说是一种倒退式的历史思想、行动和其他——比如当全世界都进入某个社会发展阶段,比如文化、思想等诸多方面的全球化交流阶段,但你还在闭关自守,严防国外经验、思想传入。这是因为我们会持有一种固有的观念,认为随着时间以及时代的推进,历史总是会朝着进步的方向发展,在此背景下,那些提出一些陈旧观念的人,必然是反动的,实际上并不应该如此。由于人类的存在,只是一种自然巧合的生物营构,所以人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这样人类的历史发展也只是时间长河中一段微光闪烁的表演,并不具有我们自认为的价值,就如同人的存在一样,我们努力给自己寻找意义,寻找存在价值,本身是为了将自己区别于其他物种,我们用思想武装自己,就是为了让自己成为独一无二的东西,历史的所谓规律也是一样的,是人基于自身的价值观所赋予的。那么那些认为历史的前进方向,必然是进步的这种观点和态度,就只是我们偏执的政治正确——如果我们认为人类的科学、技术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这个历史时期就算是要比上一个时期进步,那么我们将可能认为,纳粹德国是人类历史上一个进步的时代,我们也可能认为,尽管某些时代侵略、殖民、战争使得人类无法和平生存,但由于战争的需要,军备、机械、科学技术进步了,历史就进步了,那么像民国时期见证了中日战争的伪满,无疑就是一个进步的时代,不过我想谁都不会这么认为。

换个角度来看,人类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得更好需求是基于对自身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一个社会中,如果竞争压力小、物质足够丰富,人是很容易满足于当前的状态而不抱有更高追求的——这可以认为是大多数人其实更希望生活的稳定性能持续地久一些,在这个基础上,人的历史进步就不会很大——因为一个社会中的某些思想,往往是出现在一个社会发生问题的时候,这个时候对历史的反思,促使新的思想诞生,在这种情况下,历史的本质就变成了一种前进的且积极的。

反过来说,人类历史上,每一次社会底层对社会中上层阶级的抵抗与暴力的革命运动,基本上都是因为大众有切实的改变当前生活状况的需求,在一些地区,这些需求不是因为大众普遍想要和中上层阶级过上一样的生活,而是为了满足自己最根本的生存需要,在社会濒临变动的时期,人们总是会见到一个国家中出现各种腐败、灾害、疫病、战乱等现象,这些社会动荡的因素,造成人们渴望安定的心态,进而形成了一种王朝更迭的社会现象,每到这个时候,实际上人们会意识到,只有使用暴力的手段才能达到最终和平的目的,这就导致每到王朝末期,总是会爆发全国性的大起义。

有人可能认为一个王朝的发展周期大概是只有 300 年,因为几乎每 300 年都会爆发一次规模庞大的颠覆性的社会底层革命,但这并不是历史的规律,而是一种基于人的社会属性的整体的社会变化的必然,这些所谓的周期的存在,是因为人本身具有一种腐败的道德属性,这要归咎于社会规范对人的行为约束的失范,当一个社会中规则运行良好,政治、经济中的腐败就会少,反之则会多,腐败越多,社会的动荡与变革就越大,与其说如中国历史存在一种 300 年的周期律,倒不如说把一个国家从兴盛、繁荣到啃食殆尽正好需要 300 年的时光,当然,这只是在中国的历史如此。事实上,历史上真正被 300 年的时间所束缚的,大约只有唐代和明代,其余的几个朝代,要么就是分裂要么就是非因社会大动荡的因素导致王朝更迭,要么就是寿命太短,如果硬是要说这两个三百年的朝代就能使人得出一个所谓的周期律的结论,这就未免有些牵强。

并且我们应当明白,历史本身是不具有任何政治倾向性的,哪怕一个时代再黑暗,历史也不会做出任何价值判断,对这个时代做出评价的始终是人,而不是历史本身,也就是说去定义人类历史在某个时间段是否进步,是否退步这并不是恰当的,我们只能说处于这个时代中的人的思想、行为是否是相对而言进步的与退步的,然而棘手的是,我们如何评价进步、退步的标准?这本身也是以价值观主导的,如果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那么我们就会从社会主义角度去评判一件事是否属于进步,假若我们是资本主义社会,那么标准又会相反或者略有差异。所以,人们很难以客观、公证的立场与态度去看待某一时段的历史,当我们对古代史感兴趣的时候,更是如此,这对历史学家来说是极大的心理考验。

过去我们在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下,对中国历史做了一个与世界同化的分析,实际上马克思并不真正了解中国历史,但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历史的研究中提供了两种,比较有影响力的理论,一个是历史分期之说,另一个是历史唯物主义。现在很多人流行解读西方伪史,我么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未来真的把西方的历史都推翻重新写,必然会造成现有马克思历史理论体系的坍塌,这对中国理论界无疑是一种重大的打击——在中国真正有价值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历史分期,主要是因为,不同国家的历史发展不同,不见得一些国家的发展都和历史分期一样。以奴隶制来说,现在有很多人主张中国古代虽然可能存在奴隶现象,却并不见得有奴隶制,当然这是对过去言之凿凿把中国历史污名化的一种反驳——在一些重要的历史学家的作品中,他们通常认为在社会中进行劳动的是大众阶级,也就是普通人,但是他们服务的对象却是奴隶主,我也不懂为什么普通人的服务对象是奴隶主,而不是奴隶们的服务对象是奴隶主。历史分期本质上是对西方历史发展的一个总结,试想一下,如果这些历史本身被证伪,历史分期说,就很容易动摇,而在中国,虽然很多历史学家主张存在奴隶制,但是也多半是论断,而不是实证,或者说以极有利的证据来证明他们所谓的某个阶段是奴隶制,而不是仅仅只是一个奴隶的现象,或者根本就不是奴隶。要知道,即便是在当今时代,国际社会中依然存在着很多没有自由的奴隶,包括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如果历史可以简单分期的话,那不如说,当今的社会实际上还是一个奴隶社会,说这话容易,要证实却很难。

正因为如此,我们所要面对的所有古代的历史资料,都免不了要涉及到一个片面性记载的问题,我们现在都学过历史唯物主义,都知道客观、理性、如实地描述和记录历史是我们清醒认识自我的重要依据,我们痛恨历史虚无主义对自身文化价值、身份认同的无耻解构,同样也应该明白,虚有主义也未必是好事,比如某些人常年以来不断地对我们宣传某些西方伪史的论断,导致我们一些人产生了不说错误也该说是很荒诞的西方认识,我想当年睁眼看世界的中国第一人,想必也不会意识到我们会有今天这种重新垒砌高墙的现象——至于我们需要做点什么,我想历史本身会有一定的回应,人是不应该坐井观天,同样也不要目中无人,我也相信,坚持实事求是,才是我们研究历史的最终手段。

二 为什么要研究历史?

抛出一个简单的问题,历史学家能盖房子吗?或者建造一艘航母?

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认识到这是不可能的,历史学家都不能,普通人又如何呢?那么我们再拥抱对历史的研究,强调对历史的客观书写其价值究竟在何处?要知道对理科而言,历史学的作用和大多数文科学术一样,是一种填补人类精神价值之用,但是作为文科学术之一,历史学也需要运用一些理科的工具,在我们开始了解历史以前,我们必须要明白的一个问题是,我们为什么要研究历史。

历史是一个很矛盾的学科,历史学在一定程度上是研究历史的,但是要研究历史的什么呢?我曾经一再说要追求一种对事实的真实性的书写,实际上就是在想把历史通过我们的研究去进行部分复写,我们做不到复原历史,所以只能是尽量还原,所以历史学家的主要责任是求取历史的真实,但历史学家在撰写作品时,往往会以个人的喜好,对某些历史阶段进行评价,比如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家,会用一些政治化的词,比如斗争、压迫、阶级、反抗等来形容历史上某一时期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而一旦这些词进入历史著作,历史本身就具备了一种意识形态,历史创作就不再是客观的了,所以我们会看到历史作品中,往往是呈现出一种史论结合的现象,《史记》就是如此。正因为如此,历史学家天然地具有两种性质,一种是作为记录者、真相追求者的外在,另一种则是作为一个哲学家、政治家的内在。当我们要了解历史学具体的研究是为了什么时,实际上大多数人都不会认为我们的责任是要还原历史,而是要从历史学家的内在哲学、政治的角度,去“以史为鉴”。

过分重视历史,免不了要陷入一种泥古的坏风气。但是不去研究历史,免不了要犯下各种荒诞的错误。历史学家们重视对历史的真实书写,但因为历史的资料有限,且记录者们也多半是出于个人意志,以自身利益为视角书写,所以我们研究历史不免会在一定程度上吃史料的亏,然而历史研究出来的东西,终归是有一定价值取向的,比如以马克思主义和唯物主义史观为指导来进行研究历史的历史的撰写方向,是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郭沫若语)”,然而人民对历史的认知,以及社会主义建设对历史的需求集中在什么地方?

这个问题大概除了某些政客、理论家之外没几个人说得清楚,人是从历史发展过来的,虽然不同地方的人的发展历程不同,但是最基本的一点是,几乎所有地区的人类祖先,正如马克思所言,首先需要吃喝住穿,而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在这种情况下,人类的文明要比文化来得早,这意味着人类固然可以以一些断断续续的文字去模模糊糊地了解我们祖先的思想、活动,但是在那之前没有文字的时代,人类文明的存在也是有一段时间的,如果不以历史的研究去揭示和解释,恐怕我们难以对我们自己有清醒的认识。

所谓研究历史,就是历史学家和一般历史研究者们试图从历史文本、实物、建筑、非物质文化等诸多方面去拼凑一副简单却又壮美的图景,在这个图景中,使用何种笔法画就完全取决于研究者的态度,如前文所言,如果历史的研究方向是为人民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那么我们就要从历史中找到某种合乎于当前社会建设的逻辑、现象、理论,我之前说历史之中是没有所谓规律的,大多数人见到的某些现象的重复,根本上只是相似,这种相似是处于人对于某些利益的追求、价值观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所以不管是极端的暴君还是极端的良善帝王都只是少数,多数统治者都有人的缺陷,有时候平庸,有时候贪婪,从我的角度来说,我们对历史的追逐,不仅仅只是在书写和记录,更是在给后来者提供一种发展的理论与依据。——实际上这就涉及到了所谓的历史哲学,历史学家和历史哲学家的工作不尽然相同,历史学家有一部分历史哲学家的工作本质,但是历史哲学家就是纯粹研究历史中的那一部分被历史学家书写出来的东西,而不是探究历史的真实,打个比方,我们可以把历史学家和历史哲学家当作是建房子,历史学家的工作就像是水泥、石头、木头等建材,而历史哲学家更像是建筑师,把房子建成各种各样,历史哲学家就是以一种哲学眼光,把历史解释为符合某些哲学观念的东西。

简单说,我们可以把历史当作是一种行事框架,我们今天的很多行业其所有的规范与标准,都是从历史经验中得来的,这些东西的基础上,人对于自身的认知会越来越完善,有了这一层关系,实际上我们就等于是在给自己安排一种道德与价值观的发展风向,这本身可以以历史来举例:

明代在经历了二百七十多年的历史发展之后,终于亡国,一批知识分子曾经对当时的社会现象和君主制度等问题进行过思考,我们是可以想象的,当亡国之际,人们尝试广泛阅读历史以找到与当时相类似的历史场景,在国家危亡之际,才会有人去思考这些现象,人们甚至发出了对君主制的拷问——只是可惜被异族入侵所阻断,明亡是历史的一部分,人们要去研究,不仅仅是为了要对历史有充分的认识,更是要吸纳当时社会中人们对于当时社会的看法,人类的文明进步,就在这些内容中不断被串联在一起。

历史帮我们清醒认识我们历史上犯过的错误,同样也给一些人带来了极大的好处,人既然是受意识形态操纵的,那么必然是有一个和多个的意识形态的冲突,历史本身就是可供意识形态操纵的工具,有人说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我们认为历史并不如此,换句话说,历史更像是一个任人凌辱的站街女,历史学家虽然嘴里说着求取真实、却一个都不能免俗要以虚构和无法证实的材料来为自己的理论添砖加瓦,如是操作,历史的真面目,就更难以面世,一些历史哲学的经典理论,因此也需要受到一定的质疑。

从这个问题的传统理论来看,人们是热衷于在以往的故事中找到一些所谓的规律的,不管我们看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论述,还是非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家的著作,为什么研究历史,涉及到一个广阔的历史观,但我既然认为我们没有必要从历史中找规律,或者说故意找一些不三不四的规律,我肯定会认为我们应该有些寄托,历史的规律不应该在历史中寻找,而应该在去未来进行设想。福山认为,在西方自由主义民主政治全球化之后,历史就会终结——因为自由民主意识形态将会是一个被普遍接受的思想意识形态,但现实是,有很多国家的人并不认可西方的民主和自由,要么要寻找一个比之更加民主更加自由的制度——比如中国;要么就是独裁专制一贯到底——比如某些非洲国家,以及一些老朋友们;要么就是奉行一神教神权统治——比如某些阿拉伯国家。中国作为一个信奉共产主义的国家,对于共产主义有一定的设想,但是要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们,实际上人人心目中对于共产主义社会的想象都不尽相同,这种不同不是因为对于共产主义社会的构想无法统一,而是因为必须要有多种渠道和设想,那么即便未来我们实际走的共产主义道路与某些人的设想不符,只需要在其他类似的设想这里面随便走一条就好了,这样的话现在我们的理论就完全没有毛病,如果这种对未来的设想只是一种单一的设想,比如定于一尊的对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形态的阐述,如果我们实现共产主义走的路与今日设想不同,那对于今天的理论来说,尴尬就不可避免了——至少证明了我们今天所信奉的理论有一部分讹谬,马克思主义实际上和福山走了同一条路,只是二者对未来的设想犹如面临十字路口一般,一个认为共产主义会是全人类的未来,一个认为资本主义的自由民主制度是人类的未来,这都是基于我们对历史的考察得出来的结论,这并不是历史有规律,而是我们已经看到了历史的过程,所以我们就可以直接从某个状态跳转到另一个状态。

人们很容易会把历史上人类不同社会的类似发展进程当成是某种规律,但我们今天总结的所谓规律,实际上就是在分析过去而不是预测未来,举个例子,当一个斐波那契数列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随便拿掉其中一个数,我们都能知道这个数可能是什么,但如果给的是一个没有任何规律的数列,要知道下一个数是啥,实际上是不可能做到的,寻找历史规律的行为,实际上就像是在寻找 π 的规律一样。π 里面有很多甚至无数的数列排序在那里,我们可以说在 π 里面肯定会有一段数字符合某个规律,比如斐波纳契数列,但是要说整体的 π 有什么规律,这就是无稽之谈了。

现代史学理论界,经常会提到一个元史学,如果按照一般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以一种对人类历史的普遍模式和最终意义的研究,如果是这样的话,福山对于人类历史终结的判断与马克思主义对于历史的理解,实际上更像是一种基于元史学的对人类社会一种普遍规律的研究,但如同人类社会的万事万物一样,一切规律都不是绝对的,人类的判断大多数都是基于自身的理论认识,同时要看到他们个人的知识水平如何,在历史研究的问题上,我们似乎不宜过分期待对一种历史规律的普遍适用性的追求能得到什么好的结果。

当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我们所研究的历史,并不是历史本身,而仅仅是我们从前人留下来的物质、精神等产物中所串联起来的历史,这里面当然有规律可循,因为人本身就是主观性的,人会给历史创造一种联系,而不是发现这种联系。就此而言,我们再去研究历史,目的就很清楚了,对所有人来说,历史的价值除了是一种知识之外,便只有唯一一种额外的功能——为我所用。然而事实并不能叫人满意,历史的发展是一次性的东西,人本身就是历史的一部分,人们也许能以历史的教训来避免某些古人曾经犯过的错误,人却不能以历史避免那些不曾发生过的事,对政治家来说,历史是证明自己统治地位合法性、正当性的工具,所以对于自己的发展历史要大书特书,还要以洗脑式的传播方式向所有人介绍,比如斯大林的《联共党史》,对一般人来说,历史就是一个为人处事的参考,当然人们完全可以不参考,对历史学研究而言,都不那么重要,然而这一切都必须要基于事实,基于我们对于历史的真的执念。

三 历史是什么?

我至今都是一个不明所以的无知者,所以十分苛求某种对历史是什么的解释,在翻看了一些书籍之后,我在某篇文章中所作出的结论,几乎像是一种从哲学概念上对历史的本质所做出的一个方方正正的白描,我说:历史,是一种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成为过去的一切事物的存在状态的连续集合体,不分物种。但对很多人来说,历史的真实情况往往是多变的,我相信历史的本质就是这样的——人人都知道历史是什么,但是都无法用确切的语言把这个对历史的认识描述出来,所以问谁谁都说不准。

诡异的是,要定义历史,必须要从哲学的角度去看,因为历史的多重概念实际上就像是一种伪装,大家都看得到它,但是这种伪装之下的本体,究竟是什么样子,这需要去研究,而一个需要研究的东西,必然是有多重解释的——这些解释,说到底就是哲学的阐释,所以我自己对历史做的解释并不代表大众的看法,也不代表就是真实的描述了历史的本体,尼采说过:“我痛恨一切只是教训我却不能丰富或直接加快我行动的事物。”任何一种对历史的看法,实际上都算是一种教训,我们要教训大众认可这种解释,于是就会给出一系列的文章来为此正名,但这无疑是加重了读者们的负担,从现实看,大众历史读物,只要是认真写出来的,基本都会带上一些对历史的基本概念的解释,所以如果你是历史爱好者,多半会从不同的历史读物中看到人们一次又一次的说,某某词典是如何解释历史的,某某古籍是如何解释“史”字的,某某甲骨文中的史字是如何象形的等等。

有人说历史有多重含义,可以是指那些过去所曾经发生过的事情、思想和活动,也可以是指我们自己对这些内容的认识和理解2。但现实是我们所认为的历史,要比这丰富多了,因为除了我们对历史的认识和理解之外,还有我们对历史的文字的记录,以及在这个记录上面衍生出来的东西,实际上如果以曾经发生过的事情、思想和活动这个标准来看,我们对于历史的记录所谓的的历史,并不止于对历史事件的记录,比如某某人称帝、某某人处女生子等,我们现在能看到的任何文本,都是历史的一部分,只是在我们谈论历史的时候,我们会有意无意地默认把目光聚焦在关于过去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这些方面的活动和思想流变上,进而在一般历史研究中,忽视掉或者说以极少的瞩目点去看待像文学、哲学、军事、科学等方面的历史。

这就造成了我们通常需要额外的专门的历史学的次级门类来专门为这些历史内容撰写新的类似通史的材料,这种状态,实际上也造成了历史学与一般大众的隔离,这是任何一个学科中都存在的现象,只是在历史学中,这个现象极其复杂,由于受制于时间,人世间的一切都是历史的组成部分,若是我们要把所有人类相关的历史都写入史书,那么哪怕是一个朝代一年的历史,都可以写出好几本来,所以所有通史、大众通俗读物的历史资料,往往都会以政治和社会发展为主导,其余的内容可能作为辅料甚至完全不提。

对人类而言,我们日常所说的历史,肯定不止是像这种纯粹概念以及其他任何伟大人物对历史的概念所做出的解读、定义、分析一样,应该还有一些其他的,对我们而言更加合理的解释。要知道,如果真的从哲学角度观察我们的世界,那么任何概念都具有双重意义:一种是它的本质,另一种是它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具有某种特殊属性的具象化的东西。在此基础上,不难理解我说的,历史一般有两种研究构成,一种是研究历史和历史方法,一种是研究历史的哲学。

就像我们在尝试解读的时候,我们会说法是由国家强制力背书的一种对社会实施的规范——这不是最佳的解释,只是做一个实例——教科书以及法学界当然还有更权威的解释,但我们同时也会从哲学角度去解读法的概念,我们从哲学层面看,法的本质就是一种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在这种现实情况下,我们在尝试解读历史是什么这个话题的时候,难免会想到一个哲学的与实际意义的问题,但是历史不像是法那样简单,历史问题更加复杂——历史这个东西,是由时间控制的,而时间并不单独存在于人类身上,所以万事万物都存在一个历史,而人类在多数情况下,所谓的历史就仅仅是人类的历史。

海德格尔曾说:“历史科学的对象是人,但不是作为生物学客体的人,而是在这个意义上的人:通过其精神的和形体的成就,文化的理念得以实现。3”这样就很简单了,虽然人可以说有历史,但是如果人只是一种普通的生物,如同猴子、老鼠这样,那么人在学术界就只能被划入生物学而不是单独给开一门历史学,所以当我们谈论历史是什么的时候,实际上多半都在说,人类的历史,是什么?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即便是把目光只聚焦在人类这个范围内,我们对于历史的解释往往也需要很复杂的概念和专业性的逻辑建设。事实上,为了解释清楚这个问题,E·H·卡尔甚至专门出版了一本小册子——《历史是什么?》,所以我们要在短短一篇文章中把这个问题阐述明白,可能会有一些困难。不过从现实来说,人们可能也不愿意花一本书的时间尝试了解历史是什么,倒是更愿意去了解某些神秘的故事。对历史学家来说,大多数人其实都认可某些概念中的大部分段落,但对于一些细节会有一些独到的见解,正因为如此,每个历史学家的研究都有一些鲜明的特色,这些特色内容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历史观念与历史价值认识的不同,但也因为有一部分历史学家对于历史概念的共同认可,所以会出现这么一个情况——在某一个时期,某些具有共同认知和价值观的历史学家们往往会形成一种学术研究流派,这种现象不止于历史学,在经济学、政治学以及一些社会科学方面尤其明显,这一点与大多数的理工类学科不同。

荷兰历史学家赫伊津哈说:“一个好的定义必须是简洁的,即,在准确的前提下,它能尽最大程度地表达意义并建立起完整的概念。”在这个前提下,他对历史有这样的定义:历史是一个文明对其过去不断求索的智识形式。——从历史的概念看,这种定义带有一定的表象性,并不是从一种根处,也就是哲学角度去谈论历史的概念,从赫伊津哈对历史的定义来看,我们的历史将仅仅只是一种文字记载,而不仅仅是如我前文所言的基于时间概念之上的一切的过去。当然,我们需要给历史做一个分类,就是广义的,狭义的,以及专门的历史。广义来说,历史的概念需要囊括一种全面性的发展形态,也就是说,不管是人,还是猪狗牛羊的过去,都应当算作是一种历史。当我们以人的视角去看这部分历史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以这种概念定义的所谓历史,本质上大多数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我们是人,所以我们需要从人的角度去理解已经过去的事物存在的意义,有了这些意义,人类历史,才会成为历史本身。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应该可以理解,我们对于历史,比如历史学家的研究历史,根本上是要构建一种基于文明的人类的从起源到越来越发展的可重塑的认识,“所有的历史认识都是人对人的了解,或者说是解密。4”那么历史本身就免不了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实际上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一个人的行为是可以随意而改变的,因为人具有主观的能动性,人可以由意识控制去做任何事,即便是违法的事,但是这些事的存在,必然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成为一种过去,且是不可改变的过去,从这个角度来看,物理意义上的回到过去是很难的甚至不可能的,而这种被时间所带走的东西,如果我们用录像或者照片记录下来,只要不是经过特意的剪辑,就能看到过去,这种过去即便我们用各种手段去抹除,其记录的内容却已经成了客观存在的东西。

然而像历史这种东西,完全可以是广义广义再广义的,比如有人可能认为广义的历史,指的就是全人类的历史——“从广义来说,一切关于人类在世界上出现以来所做的,或所想的事业与痕迹,都包括在历史范围之内。大到可以描述各民族的兴亡,小到描写一个最平凡的人物的习惯和感情。5”要是把广义这个词的范围缩小到一个地域,比如亚洲,欧洲,这完全也是可以的,即便这个广义只是一个国家,也未尝不可,实际上因为历史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多样,即便是以一个国家来看历史,其数量也是巨大的,所以,完全没有办法以一种纯粹表面的现象去对历史下定义,只能从更高维度,去理解历史的深刻内涵。

但是,历史的发生还必须具有一种特征,就是在一个人类社会中,必须要在一定时间段内发生一些足以改变社会、族群发展的重要事件,从现实来看,这部分事件是历史从一具皮囊到骨架充盈的重要的变化阶段,所以任何一个人类社群如果不存在这种改变社会、族群发展的重要事件,那么这个人类社会就没有历史,或者说没有值得记忆的历史——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原始部落都没有历史可供研究,所以对这些原始部落的研究,基本上都划归为人类学项目——基于我们观察,很容易发现这些原始部落基本上没有重大的可以作为历史节点的活动,他们的日常生活也很简单,除了打猎,生产之外,很少有一些具有文化、经济、政治等价值的活动,甚至思想活动也很少有——事实上,即便是在真正的文明社会,我们书写历史,也并非是逐年逐日记录,而是随着大事件的发生去收集和聚拢其相关的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现出了人类历史的某些外在特点,比如说,必须要有一个形成一定规模的人类社会的活动,且具有一定改变人类生活、生产方式的活动,才有可能会成为历史——人们所谓的有意义的历史。

这就意味着,我们所谓的人的历史范畴,在一定时期内,会忽略掉一些社会群体,历史的书写本身具有选择性,人们会发现,对一些落后文明或者说不那么先进文明的书写往往是在某些个体历史学研究者们单独提出来以后,才会获得重视,而中等或高等的先进文明,大众的关注度都会很高。比如当我们谈到中国历史的时候,绝大多数时候,说到的其实都是华夏大地上的主体民族汉族的历史,包括汉族和其他一些民族的争端,但是单独以少数民族视角书写的历史,并不很多,这当然需要地方少数民族历史学家的努力,但这足以说明我们现在所想到的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必然代表了多数人的共同记忆。

或许我们可以换个角度做类似的考量,法律的主体是什么?是人以及人类社会群体,历史学之所以被归为人文科学,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历史学的研究对象,也是人,法律无法脱离于人独立存在,也不可能被置于其他主体之上,比如人们可以要求自己禁止杀猪,但是人们却无法要求猪不咬人,虽然在自然条件下,人们似乎握有操弄世间全部非同类性命的权力。历史的主体亦是人本身,既然如此,对于历史的定义,不管多长其实都不过分,实际上在现实中,越是复杂的定义越是有利于平民对于概念的理解,越是简单的定义,背后所蕴含的内容可能会更复杂,这样反而不利于大众理解历史的本义。

如果以文本性质的记录来看,历史无疑是对已经过去的事情的一种概括性描述,是伴随着物理性的时间而存在的一种人类主观意识对他们自认为有意义的内容的刻意的保留。从这个角度来说,历史的存在意义,是在于它有选择性,比如说我在讲述人类历史的时候,所谓历史自然指的是对人类有意义的事,比如生产力发展,比如战争、文字的演化。而某人拉屎用了几张纸,这是事实,也确实是过去的事情,但绝不是历史。——即便他是帝王将相,人们也许会认为皇帝的厕纸是什么做的是有历史研究价值的,但是对于皇帝上厕所要擦几次,恐怕没人能说出有什么记录的价值。所以文本和人基于主观意识认可而保留下来的历史纪录,是真正存在有极强的人工选择性的。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历史有四个解释,分别是:

1、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也指某种事物的发展过程和个人的经历:地球的历史|人类的历史。

2、过去的事实:这件事早已成为历史。

3、过去事实的记载。

4、指历史学。

从历史的真实存在看起来,我们肯定更能接受其中第二和三个解释,第一个解释和第二、三个解释的根本区别,也就在于是否以人为主体,当然作为一本词典,这部书的解释看起来肯定是极其简单化了,所以如果不是把人作为主体,人们可能会认为第一、第二种解释看上去是极其相似的,尤其是第一个解释用了人类的历史这个现实词来做参考。

当然现在我们的大多数历史学家都习惯于浸润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研究的指导,对于实事求是的要求很看重,在这个角度来说,历史的照度显然是不够让一个民族内心光明起来的,所以像人类的历史那样的解释,实际上很容易就能直接忽视,要知道人是从猿类进化而来的,如此说,甚至要往上追无数代,这些历史显然不归于历史学的研究范畴而属于古生物学了,当然说古生物学算是历史学的分支,这也不为过。

但是像现代汉语词典这几个解释,还是有不小的问题,第一个说到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也可以指某种事物的发展过程和个人的经历。自然界毋庸置疑,本身就包括人类,但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不是一个实物包含的概念,简单说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可以说是一个社会组成,也可以说仅仅只是一部分人在一起生活,所以社会这个词限制了历史的范围,这样,把一个无穷大的事物和有限范围的事物进行类比,这不具有可行性,事实上,可以把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单独拿出来。并且这个解释也只是阐述了发展过程,而没有涉及到自然界、人类社会的起源,也就是说这个概念的界定,对历史来说并不是完善的。而在第二第三个解释中,简单的几个字,实际上囊括了所有被时间所遗弃的过去,换句话说,这两个词的解释,必然不会是包括了第一个解释的人类的整体在内,而仅仅是指如海德格尔所言“通过其精神的和形体的成就,文化的理念得以实现”的人类的过去,也就是说,过去的事实,实际上是指人类出现文明迹象以后的人类文明史,且是一种发展的历史。

应当知道,历史既然是依托于时间这个物理概念,那么实际上可以从哲学角度来考虑,我们的世界中的存在状态,真实的情况是只有过去和即将过去,以及未来,现在这个概念是不存在的,时间只要在流逝,现在这个词说出口的时候,就已经成了过去,这也意味着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两种象征永恒的概念,即过去和未来,过去的一部分,就是历史。

上面我们讨论了许多,实际上还远远不够,但我认为在这种短文章里面来说历史是什么,还不能够完全解释清楚,然而就像一些历史学家所说的那样,历史本身还是代表了一种记忆,我们对历史的认识,更意味着我们对自身文明发展的一种强烈的追忆的价值需求,所以站在这个角度来说,当我们问出历史是什么这个词的时候,其实大众每个人的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而我们包括一些专业史学家所提供的资料,仅仅只是在以其自身视野为大众提供一种参考,我也不建议大家盲信任何其中之一。

如此看来,这历史的延续也许才不会断代。

四 历史学家的责任

当然,历史是什么本身并不重要——这大概是逻辑学家们需要考虑的问题,真正重要的是,在过去的时间流逝的过程中,它留给我们的东西,是否能让我们还原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便是戴着纱巾,也得看看厚薄。历史的美与丑这不是历史学家所要关心的话题,或者说不是主要的话题。所以这里还应该弄清楚一个问题,就是历史学家的责任都有哪些。

讨论这个话题,必然要引起一些争议,在不同的人眼里,历史学家有不同的责任,不过基于历史研究的目的,我们要从一些历史的特征去理解历史学家的工作。我想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重要的事实出发:

首先,历史学家需要收集整理史料。

傅斯年有句名言“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这话形容历史学家的首要工作,是非常合适的,我们看到很多著名的历史学家主要的工作就是收集史料,所谓史料,在目前来看,是可以多种多样的,其他的东西都可以一笔带过,就是对着正史、野史这两种对历史的记述渠道要有所认识。

传统意义上,我们习惯把正史当作是官方认可或干脆就是官方编写的历史材料,而把野史当成是民间或者是一半的文化人编写的历史文献材料,实际上二十四史,以及很多记述某些时代社会历史的野史资料,从狭义来看都不是史料,也仅仅是历史学著作,但是从历史的本质看,既然以时间为衡量标准,随着时间的流失而被得以留存再来的物品,不管是文字还是实物或者记忆片段都可以称为史料,那么这些资料实际上也是史料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尽管我们前面提到,诸如撰写一部民国史,不会以已经成型的成熟的民国史著作为史料参考,但是这些内容本身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成为史料,与古代社会不同的是,现代社会虽然文化审查制度比较严格,但是个人研究者书写历史也完全是合法的,所以不像古代社会那样,一部《明史》就专指张廷玉等人编撰的《明史》。

在古代,人们可能会认为一个人读了《史记》、《汉书》、《后汉书》等描述汉代历史的书籍,他就变成了一个精通汉代历史的知识分子,但现在不会有人这么想,但是我们要研究古代史,却必须要先从这些基本的历史著作去阅读,这主要是因为古代社会信息传播渠道不够丰富,能够保留下来的历史资料有限,而这些成型的,比较成熟的历史著作,完全可能会成为一个时代唯一留下来的具有历史价值的资料,所以在古代社会,一个历史学家要做的事,要比今天少很多。

古代虽然有金石学,但显然人们还没有意识到考古学的重要性,所以古代社会没有考古,也就没有从古代建筑、实物等历史留存的资料中去寻找历史遗迹的意识,在这种情况下,现代历史学家要做的事既可以很多又可以很少,这里的多,指的是在某些方面,历史学在今天已经细分为很多门类,比如建筑史、医疗史、科学史等等,那么一个研究这个专门分类的历史学家,除了要有专业的历史研究的精神,还需要在人类历史中所保留下来的遗迹中找出与自己研究对象相关的资料,这个过程可能很漫长,尤其是对于研究建筑史的专业人士而言,因为这涉及到人类的最根本的住的需求,而不同地域的建筑风格、形制都不尽相同,所以一个建筑史学家可能要花上大半辈子走遍整个中国大地,寻找各种各样的古建筑遗迹。还有像一些新闻史、出版史的研究者,要知道新闻媒体的发展,各个省份有各个省份的不同资料,书籍出版更是如此,更不用说一些民俗史家。

尽管如此,如果一个研究历史的专业人士的主要工夫是一种断代史,那么通常情况下,只需要掌握其足够的文献资料就可以了,这个程度上的劳动可能要比一些细致的专门史家要少一些,但是也难免会涉及到要去各地探寻一些考古资料,我们甚至可能会看到,一个成功的历史学家,其研究生涯中的一半都会花在研究之外的行程中。学术本身虽然严谨,但是历史学的写作却可以以平民化的言语进行,可就是说,当我们撰写古代历史著作,尤其是涉及到远古历史的时候,完全没有必要以繁体字、竖排这样的模式对书籍进行排版,这样纯粹是伪装,虽然作品具有了表面的严肃性和学术水准,但是大众看不懂或者不容易阅读的作品,其传承也会有一定的难度。

历史研究者与历史作者不同,《明朝那些事儿》具有对普通读者的历史普及性质,但是对于普通读者而言,还是缺乏一些严谨性——大众可能从其某些幽默的语言中了解一部分文献记载的明代历史现象,但是这些现象的真实性,是否恰如该书及其所引资料所言,恐怕就需要更深入研究了,所以这书里的内容虽然很大程度上扭转了过去人们对明代历史的误解,却也会有些内容终究没有能说到点子上,根本原因是作者毕竟没有像一个真正的历史学家那样进行历史研究。

现代历史学把历史史料分为一手、二手等,我们现代看到的二十四史,可能连二手资料都算不上,但因为古代历史资料的稀少,所以这些书越是早,越是会被认为是可靠的,而越是后来的历史著作,反而因为其编著需要动用意识形态机器操弄之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所以越不会被人信任,越是需要寻找更多的历史资料。我们研究古代文学史,免不了要拿出《诗经》作为一个开端或者类似的东西,但是诗经中的语言体系,虽然我们将其解释为大众语言,比如一些民间诗歌,但是毕竟诗歌不可能按照文言文的传统认知那样简化,所以诗经这本书中所收录的内容,一定是经过作者从通俗化的语言,缩减,优化成我们现代看到的文言,这个现象很好理解,我们今天的民间歌曲,比如山歌、情歌等,也绝不会先就编号一个押韵的东西,但流行音乐歌词却需要押韵,所以要是把这些民间歌曲加入流行音乐或者改制为流行音乐,肯定不会直接使用原音,那么必然会造成原始研究资料的变异,像《诗经》这样的作品,虽可以说是先民们朴素的情感表达,却也因为需要配合文言文的规范,而失去了原本的意味。

所以现在历史学家要做的首要工作,必然是要想方设法找到他们需要研究的内容的那部分史料,一个历史学家只有手里握有丰富的历史资料,才有可能说对自己所研究的内容有足够的把握,否则我们坐在这里空谈,完全就像是在闭门造车,要变成篡改历史的罪人了,大众虽然痛恨伪造,但是伪造的东西一旦具有历史价值,伪造也不成为问题了,所以即便我们知道在古史文献中有很多史料是伪造的,却也不敢轻易否定其价值(我个人可能是个例外),因为理论上事情的变化是多样的,很多不合理的事,可能就是因为我们思考的逻辑性太强,所以把一些问题想得复杂化了。

简单的例子,就是古代社会中所谓的严格的等级制度,在《狂人日记》中,鲁迅把古代社会的礼教制度作为一种吃人的象征,但是这种吃人的象征,并不一直都是如此,比如人们可能会认为在一个等级森严的古代社会中,普通人会不被允许穿黄色的服装,不要忘了这种规定只适用于礼崩乐坏之前,以及一些王朝的开创时代,当社会出现因为经济发展而导致的社会道德腐坏现象时,这些问题往往不会成为问题,也就是说,僭越逾制往往会出现在一个王朝将要衰败的时期,这是因为这个时候由于上层社会的腐败,疏于对社会实施严格控制,对社会上偶发性的对传统社会规范的失范行为不再像朝代初设之时那么重视礼制,外加上普通大众基本上都有想要称为上层人士的愿望,所以大众在一开始会出现偶尔的逾制现象,当发现很少受到社会的辖制之后,便会促使人们热衷于从事这种违反制度但并非不道德的行为,比如上古社会经常有诸侯逾制用礼器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也说明了,如果我们对历史上的某些制度采取一以贯之的思考认知方式,必然会带来一些观点与事实不相符合的错误现象。

如果说没有足够的史料来作为参考,我们可能对历史永远只有一种认知,而不是从多元、多角度方面去进行研究。这是不利于对历史的真实性进行恰当把握的,事实上我们知道在现实中很少能够收集到足够的历史资料,所以虽然我提出了历史学家的第一个职责是要收集整理史料,但这不是一时间要做的事,而是,只要在研究历史,就永远要在做的事,也就说,对于历史学家而言,这部分工作是永远不会结束的,哪怕当你出版完了你研究对象的那部分著作,你也可能继续在这个领域深耕,甚至一辈子都是如此,这就要求历史学家必须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需要认识到哪些资料具有历史价值。

基于这种现实,我对于现在流行于互联网上的某些年轻的历史文化博主感到不是很理解,照理来说,这些人大多数都只是历史爱好者,所以不会去主动收集史料,而是会选择性从已经成为经典的历史作品中去寻找自己需要的内容,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资料收集,但这些资料既然已经成为历史著作,那么相对而言,就已经是成为某些理论的片段资料了,可能算不上是史料,这样的解读历史,虽然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对历史的真实性,将会造成的一定的阻碍,同时也使得一个人完全变成了一个复读机。

其次,历史学家需要辨别史料。

光是会收集史料,这还不够,我们说史料,如果严格说,任何东西都是史料,因为只要能保留下来,就是见证了时间流逝的历史的资料,但我们绝不会认为路边的一块石头足以成为证明某天早上有人在这里摔了一跤的证据,所以史料需要辨别。第一是辨别史料的真实性,第二是辨别史料的价值。

从辨别史料的真实性来说,这个几乎是每个历史学必备的一种素养,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历史学家对于自己想要研究的历史内容,在史料方面不进行真实性辨析,而是直接拿来就用,那么这个历史学家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历史学家,这样顶多算是一个文化学者。

最根本的原因是历史本身是无法改变的,既成事实的东西,既然如此,要想从历史中归结出一些对当代人有益的经验,就必须要从真实的历史内容中去寻找答案,编故事人人都会,现在即便是人工智能都要比人编的好,所以当我们面对正史、野史这样的不同史料的差异时,我们首先要做的不是从谁会涂饰太厚,谁没有政治压力,就认为谁可信,谁不可信,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说我们日常在生活中听到最多的理论话语是什么,我相信很多人都对“实事求是”有深刻印象,因为这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者最常挂在嘴边的一套说辞,其实何止是要说,更是要实践,这样马克思所谓的一元论的历史观——历史唯物主义才具有大的价值。

在中国历史上大家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历史学大家,如郭沫若、吴晗等人,在研究历史的时候,也难免会参照野史资料,他们虽然是大家,有时候也不会去考量这些野史资料真伪,而是捡一些可能会有利于加强其某些论断的史料就放到作品中,这是需要辨别的。

满清对中国学术的一大贡献,是迫使一大批受制于文字狱的士人们不得不转向研究一些琐碎的,风险不大的历史资料,比如上古历史,但也正因如此,促进了考据学的发展,发现了很多历史上被认为是真实的文献,实际上却是有很大伪造痕迹的伪书、半真半假的资料。这些考据学的发展,一直到近代接触到西方科学研究的方法,才促使我们更加深刻而严谨地去考虑我们以前对自己的历史的认知是否存在差错。众所周知的是,在 20 世纪初期,民国那几年,中国历史学界由顾颉刚等人掀起的一场古史辩运动彻底将事情的走向推入了高潮,这种历史观念认为,中国上古的历史基本上大多数都是后世伪造的,这对当时的历史学界和整个中国文化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以至于时至今日,人们依然在想办法去批判古史辩派做出的结论,不过效果并不明显,因为上古历史资料,大部分都集中在文献中,而很多早期文献被证明具有伪造的痕迹,那么这些文献的可靠性就要大打折扣,于是人们只能把希望寄托于考古发掘出来的器物、遗迹材料,但显然由于能力有限,外加上没有能发现足够的材料,一些历史资料无法得到验证,古史辩的理论,尽管被证明有些是错误的,却也无法完全将其视为胡说八道。

如果人们能够充分理解演绎,就应该能明白,只有在大前提和小前提都为真的情况下,结论为真的命题,其真实性才是不可动摇的,在历史研究中,人们通常无法确保大前提和小前提都是真实的,但由于需要对历史进行书写,所以需要用虚假的前提来为自己正名,这就是不辨史料的根本原因,也就是造成一些历史学家丧失职业道德的一种基本解释。要知道,任何一个历史现象,从它成为历史到被重新复刻到纸张、文字之中,必然要经历人的意识再加工,也就是说,不管我们收集的史料是多么原始,甚至比如由皇帝亲批的奏疏,也并不能就此反应整个国家的历史面貌,而仅仅只能作为一种片段的记忆。所以,对历史材料的真实性要求,实际上是非常严苛的——如果我们对于一个时代的主观评价,是基于我们对于错误历史材料的运用,哪怕这种运用再怎么娴熟,也可能会对我们造成误导,甚至严重影响我们对于现代社会构成的理解以及人类未来命运的相关思考,尤其是对于现代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而言,客观的、唯物主义的、实事求是地研究和书写历史,是政治上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我们必须要认识到一个问题,就是人这种动物,堪称世界上最奇怪的一种东西,他们最善于制定规则,却又最善于打破规则,比如被一些人力捧的清朝时期的历史研究者赵翼,此人有一个经典的说一套做一套的作风,当看到别人写历史的时候,他说最反对用野史去考据、修正正史,但是当他自己要写历史的时候,他又大量使用野史,来作为某些历史小品的参考。研究历史者会越来越发现,当时代越是进步,可供研究的历史话题会越来越少,尤其是当大众历史学研究者不断涌现的时候,如不采用一些耸人听闻的新的说法,历史研究就会变得平平无奇,这在古代一些学者当中甚为常见。在这种需求的促动下,文化人们不得不收集一些散布于闾巷草野之中的异闻录、鬼神谈、传奇故事来充实自己的历史创作。当然他们是一定知道通过自己的再次创作,这些故事、奇谈之类的东西必然会引起更多议论,只要有了这些议论,他们自身就能获得一定的历史地位。这就使得要还原历史真相变得极度艰难,这些历史研究者非但不是有功于历史,反倒是有罪于历史。

说到底,最根本的原因是社会对于历史的认知并不充分,大众有时候并不认为做到绝对真实就是历史的全部,换句话说,普罗大众对历史的兴趣绝不是那些历史真实发生过,而是这些历史的趣味性大不大,大众不具备验证历史真伪的责任,也不会真的去研究历史的真实性,所以大众口中的历史,绝不是历史学家所研究的历史。如果历史学家用一部《甄嬛传》去考据研究清代皇帝的后宫斗争历史,恐怕会落人笑柄,但对于大众而言,这些内容再怎么脱离实际,只要主体框架是有根据的,那么这些内容就足可以成为人们生活经验积累的有利的武器。

当然辨别史料,其中往往有多重含义,辨别伪史,比如说辨别哪些历史记载的书是假造的,还有辨别伪事,所谓伪事,指的也有两种意思,就是伪史书籍上记载的是内容,这些东西当然免不了造假的嫌疑,但正经的非伪造的史书、史料,本质上也未必全都是真的,这同样需要辨别。当然后者要比前者难多了,我们知道分辨一个假的东西是很容易的,但是一个东西要是有真有假,真假参半,七句真三句假,要从中挑出真的,分出假的来,恐怕就很难,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历史的困局,因为在现实来看,有很多历史上流传下来的资料,我们完全没有办法彻底肯定,同时也不能彻底否定,于是历史学家们的写作空间和文章的引用论据就多了,就像历史上某些人说了一句话,既可以这样理解,又能那样理解,这本身和文字的多义相关,另一方面又和我们对于权威的依附有关,所以历史学严格来说无法成为像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那样,拿着一个化学符号、一个公式就能知道所表达的公理和化学反应是什么,也正是基于此,我才会说历史之中不存在某些普遍适用的规律,只有我们人为总结出来的规律。

前面我提到了关于近代以来对中国历史上伪书、伪史的一些基本情况,在我阅读一些著作时,我看到有些人,比如甘阳、刘小枫这样的研究者,在说这个事的时候,就说:当时的人好像从来没有想过,这胡博士等带回来的所谓西洋史学是否同样可能是由“西洋伪书”伪造成的“西洋伪史”6——实际上我们可以这么想,怀疑西方历史的人不少,但问题是,中国人要解决的事是中国的问题,西方伪史的存在,即便是事实,理论上来说也该让西方人去解决,现在西方伪史界的声音频繁出现,把辨伪这种行为说成是受西方影响巨大,甚至直接照搬西方的那一套了,这反而会让人觉得是想用西方伪史吸引大众注意力,转移大家对中国伪史的关注,进而利用大众对这种西方的关注,使人们忘却中国历史上存在的虚构和虚假的材料——不过如果我们用怀疑别人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恐怕我们永远都没有真正的历史学家了——何况我们现在的立国理论思想体系之一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根本的研究对象就是西方的历史,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人们普遍对西方历史不信任,也就动摇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根基,进而动摇了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恐怕会对我们的国家、政治、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这也是不得不考虑的。

这里面考验的就是历史学家的治学态度,如果我们用严谨来要求历史学家,那当然是应有之义,但是即便是再客观、公证的历史学家,终究也免不了要从前人留下来的真假难辨的史料堆里去寻找研究的资料,所以没有真正能够准确还原历史真相的可能性,而只有尽最大可能还原较为接近的历史真相,所以在历史角度来说,需要一个负有责任的,实事求是的研究作风,最根本的是要尽最大可能,把真正的史料找出来,而剔除造假,虚构的史料——当然这些伪造的史料并非没有史料价值,因为造假本身也是一项历史悠久的传统,所以研究人类伪造、虚构历史的历史,本身也可以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第三,历史学家需要根据史料勾连历史的脉络。

要知道,历史的线索并不总是连续性的,虽然我们总是说中国的文明连续不断,但历史的书写确实有缺口,这种缺口形成因素很多,最根本的是历史学家们并没有得到足够的资料来弥补这种空缺。当代社会有一个传统,就是每当我们研究出一样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东西来的时候,我们会说是填补了历史的空白,实际上这种情况也是需要分特殊场景的。

现代社会最反感的是历史虚无主义,这种虚无主义的存在,正是因为疯狂利用了不靠谱的传说、野史,导致人们对历史的看法发生了转变,进而形成了一种对历史抱持不敬的态度,事实上,虚无是一种形式,虚构——也就是凭空虚造,也不能不说是一种新的虚无主义,从本质来看,虚无是借某些历史材料来否定历史事实,而虚构,则是通过另一些历史材料来捏造历史事实,从危害程度来说,虚无的破坏力远不及虚构,比如我们站在儒学的视角去研究历史,我们就会希望上古的帝王,是符合儒家道德思想的,所以我们会认为上古帝王时代是社会风气极佳,人心安定的社会,因此在中国历史的脉络中,每当时移世易,人们总是会说世道人心不古之类的话,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到了孔子等人编撰的历史材料的影响,试想一个上古社会,人类社会生产力不够发达的时代,人民为了生活是很难践行所谓儒学道德标准的,所以实际上可以人为像儒家所言的三代的历史,基本上都存在着虚构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于上古的历史,该如何认识?

这些问题是需要历史学家运用史料去串联研究的,中国历史上对于神话传说,我们似乎认为是一脉相承的,但是历史资料中,对神话传说的记载,却是越往后越丰富的,尤其是在秦汉以后,出现了大量诸如盘古之类的神话故事,这种现象为什么,以及如何发生,需要我们从史料中寻找答案。但是史料本身并不会发声,所以需要历史学家去进行联络,这种联络,实际上是要寻找到不同史料之间的关系,历史的价值是建立在真实基础上的,而要还原真实,是需要用尽各种手段的。

不过要明确的是,我这里所说的历史的脉络,并不意味着要从历史资料中寻找到某些规律,历史的发展是有因果的,一个历史事件的因,造成一个历史事件甚至多个历史事件的果,如果去除善恶与价值判断,历史学家要做的事,就是分析出何以此因导致此果,克罗齐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对这话,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我个人认为,我们对于古代历史的研究,根本结果是输出一份基于当代历史研究者的语言和价值观的著作,自然这部分带着现代眼光的解释和对历史的重塑,实际上就是一种现代历史的延续。

历史的书写有一些特殊的规律,比如当我开始撰写明代历史的时候,要从元朝的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元末时期的国家形态、思想文化方面着手,去先叙述元代统治的衰败,然后引出全国各地的反抗运动,然后再把目光放到对各家反抗军领袖的书写,最后再引出明代的缔造者朱元璋的故事。当然我们在叙述的时候,会从他的出生开始写起,这个时候,正好是元代中后期。这就是一种对历史脉络的连接,实际上只要是正规的历史著作,基本上都是这样开始的,也就是说,尽管某些历史学家只会研究历史上的某个单独的朝代的历史,但他也一定要研究自己所研究的朝代的前一个朝代和后一个朝代,所以一部好的历史作品是承前启后的。

但是也应该知道的,历史研究的价值是要将整个历史做一个串联,在历史学家的角度,是要营造一种内在的联系,这种联系使得历史的传承是有价值的,而不仅仅只是片段,比如当我们发现甲骨文存在的时候,我们会认为应当还有一种更早的文字,当然甲骨文之前的文字未必是文字,应该是稍微不如甲骨文的刻画、图画之类的创造,可惜的是我们目前还没有足够的发现,所以目前的历史研究早于甲骨文之前的一些书画、刻画,尽管有些专家认为可能是文字,却无法得到一致的认可,这是因为早期的文字书写必然没有太多的风格定势,人们从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总结人类社会的演变经验,也就是说,人们会从其他文明中,汲取某些历史发展的方向,比如文字的演变,一般都会认为是先从图画开始,然后慢慢演变为象形文字、楔形文字等等,然后再演变为表音、表意的文字,如果一个已经被成熟运用的文字存在,那么它之前,如果没有其他更早的文字的雏形出现,理论上是说不通的,尽管没有像现代文字这样发达,但也需要有一个发展的脉络。

考古学家们把埋藏在地底下的古文字发掘出来,历史学家就需要对这些内容进行研究串联,比如当我需要从甲骨文、金文和钟鼎文里面解读某个商周时期王的政治、经济、军事活动,我就应该要拿到当时所有记录此事的文献——就目前来看就是各种青铜器和甲骨,但这种内容我相信大家都应该理解,很难,地下埋藏的宝贝多而又多,但能提供给历史学家的文献却很少,其余的内容,既我们所需要的信息,只能从实物的角度去看,比如当我说商周时期的青铜器使用了某些方法浇筑的时候,我就要研究这个青铜器,然后才能下结论,像失蜡法这种青铜器浇筑方式,如果不是出土了造型极其复杂的器物,估计大众很难理解技术创新所能带来的好处到底有多大,那么这个涉及到人类技术发展的历史的实物,实际上就是对文献的补充,相比于文献记录,实物的价值显然要更大一些。

我前面说到了历史学家的工作之一是收集和分辨史料,但是历史书写并不简单的是史料的拼凑,比如说我把一堆原始资料放在书里,这本书就可以是某个时段的历史专著,这样这部书反而没有任何价值,所以我会认为,作为历史学家,必须要对史料进行一定的分析判断,并把某些资料进行联结,但这种史料的联结,需要依靠历史学家足够的专业水平——我不是说对历史资料的敏感性,这当然是其一,我说的是历史学家的治学态度,史料的内容是很多的,但是要如何看待这些史料,这本身就涉及到历史学家对于价值观的判断。

巴特菲尔德在《历史的辉格解释》一书中有这样的一段话:

让我们试想一位历史学家,如果他并没有对用善与恶、进步与反动、黑与白来划分人类显示出太大的兴趣的话,他是可以被原谅的;况且,我们很难说道德上的义愤不会对扰乱一个人的判断火上加油。然而,如果这位历史学家不论个性还是私下里有他的好恶,而且仅仅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而有极大的热情参与他所描写的游戏,这也无可非议。人们甚至会乐于看到他以情绪化的笔触将自己的偏见传达出来,因为这样的话会使他的著作读起来增色不少,饶有兴味,条件是当他以这种方式迈入这个舞台时,他承认自己是在进入一个充满偏见和纯粹偏好的世界,并且他不想以权威的口气说话。

这里实际上描述了两种历史学研究者,我认为前者似乎可以称为合格的历史学家,这是因为他们能够从恰当的研究态度出发,对历史的资料进行适当的梳理和联系,进而毫无其他影响地研究历史,并给出历史所能给出的价值意义,而后者,似乎更像是一种文化学者,爱因斯坦曾因为提出了光速不变的说法,而受到文化大革命的批判,现在看起来这种侮辱人类精神价值的纯粹的荒谬政治判断,就是一种以意识形态评判自然规律的诡异的尝试,从一个历史研究者的角度来说,选择怎样的态度去认识历史资料之间的联系,以及史料本身,就是从一个人的意识形态出发去对客观真理进行考察,客观真理是不变的,但是人对于客观真理可以有各种假设,如果较真的话,未必能说出其错误的方面,说到底包括历史在内的各种学术,服务对象还是人本身,所以如果一个历史学家以主观的某种判断代入自己的研究中去,未必应该是不对的,但这种行为必然会带来一定的后果,甚至有可能带来历史著作的价值损失,也就是说,当历史研究者人人都能以自认为准确的价值观代入研究时,那么一本历史著作可能会没完没了地出现修正版本、新版本,当这些内容越来越多的时候,历史的价值就变淡了。

第四,历史学家需要撰写历史作品,以保留研究成果。

一个历史学家,既然是当了历史学家,就要有自己的作品,不管是学术著作,还是一般的论文,都是证明其学术能力的证据,我们说,人对学术进行研究,根本目的肯定不会只是为了玩玩,更高一层还是希望大众能够认可自己的观点,表达自己的意见,所以历史学家的作品应该多出现,这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学术的要求,更是为了满足大众对于知识的渴望。

如果研究中国史学史,应该会发现人们对明代的历史研究有一个说法,从明代本身来说,当时人们就意识到了,朝廷对于本朝的历史并不是十分重视,包括前朝——元代的历史,在一开始就编的很混乱模糊,在明代,真正由国家编制的本朝历史,《实录》是唯一可以称得上正式的历史资料的东西,但是这个《实录》在明代中早期以前,都是由皇宫秘密收藏,并不对外发布的,且每次写完,其底稿都会被销毁,我实在是看不出来,皇宫有将其流传于世的打算,按理来说这些内容应该也都是一些皇室家族的族谱那样的作为家族流传之物。其他的资料,大多数都是一些比较原始的档案,所以明代的历史状况造成了一个比较特殊的局面,就是国家或者官方层面的历史编撰活动几乎没有,而历史的传播大多数都是流传于民间,这就是明代历史中存在大量野史的基本原因。

实际上明代的皇帝们并不是不想编写官方的史书,只是这些念头虽然有时候会付诸讨论,但根本无法实践,比如像明代一些地方野史出现以后,有人以各种理由要求禁止野史,但是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最后都没办法,只能是不了了之,这导致了更多的一些不靠谱的野史资料在民间大肆疯传,而这些内容正是构成当今我们的明代认知的基本材料。

在野史问题上,我发现很多人都会持有双重标准,这种标准会根据一个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其表现在于,当我们身处于历史中的时候,我们对于历史的书写,要求往往和古人不同,当我们说古代的野史的时候,人们会说野史不受官方控制,能揭示一些官方不说的事实,问题是,野史大多数都是民间书写,让一群不了解宫廷的人去写宫廷故事,恐怕多半都是道听途说,最重要的是,当我们说野史的时候,我们认为今天的时代有野史吗?当然有,这些年备受官方批判的历史虚无主义的历史说法,不就是野史么,可是今天我们会认为这些被官方打上历史虚无主义标签的野史记载,说的就是官方不能说的历史事实吗?——更何况把野史打成历史虚无主义的恰不是后来的历史学家,而是官方的理论家们,那么从这个角度,我们又该如何看待所谓的“史失求诸野”的说法呢?

比如当年在文化界流传着一个关于鲁迅的段子,说某些人表示,如果鲁迅活在新中国,要么闭嘴要么坐牢……这个段子多少人信以为真,成为一个经典的抹黑官方的例子,也许是过于经典,以至于后来即便有媒体辟谣,我们也没有办法使其彻底消灭,还有一个例子,说新中国成立后,对南京大屠杀的描述,一直都没有出现在教科书里面,一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在历史教材中写入这个历史事实——后来也有媒体辟谣了,举出来的例子还很充分,但是又有多少人能看到?这两个例子今天随便拿出来,都是典型的历史虚无主义的表现,用人们分辨史料的标准,十足的野史,但我决然不信会有哪个真正有学识的历史学家,会把这两史料拿来举例说——你看我说得没错,野史就是能真实反映历史事实的东西。

但是理论家们学聪明了,他们说今天社会虽然有官方的历史,比如统一编写,然后送审的历史教材,但却未必严格区分正史、野史,历史学家们当然可以自圆其说,但是历史本身是不应当受欺骗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不是留下了足够的作品,恐怕很多话题更难以说清。我们在对待历史的问题上,即便采用了求真、实事求是、调查研究、严谨的态度,也免不了会产生一种惧怕,惧怕用一套标准来衡量古今,这很好理解,虽然我们承认我们现在的社会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大多数研究者都不会用批判的眼光去看待,但是当谈到古代社会时,那真的是仿佛有杀父之仇一般,用现代的眼光对古人做极尽严苛标准要求之能事,如此也未必是一个合格的历史研究者。

写作是一件好事,这不仅仅是为了表达,更是为了训练人的思维逻辑,在历史方面,历史学家们收集整理史料、分析研究真伪、如果最终都没有形成作品,即便再怎么努力,估计也没有什么意义,应该说不是估计,而是注定无意义,换句话说,哲学家们可以没有作品,因为哲学家们会和亲朋好友通信,阐述自己的哲学思想,有些也会写诗,写点文章,重要的是,即便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哲学家,只要人们能写出来具有哲学思想的文字,我们也多半会认为这些人具有某些哲学思想,但这不适用于历史学家。

要知道,现代历史研究中,开发出了很多新的门类,主要是因为现代历史研究的重点不再跟着以前历史走向从历史上重要人物的角度去看待和解读历史,而是把目光更多聚焦于非官方的、民间的片段叙述,这些内容实际上也是一些野史资料,只是相对于古代的野史而言,少了很多传奇性的东西,以口述史来说,几乎就是对一个人实施的专门的采访,所以新闻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当今社会的主要史料之一。口述史这些东西都是片段的,需要历史学家整理记录,只有经过历史学家们整理记录下来,历史的观察维度才会有一个更多元的视角。

美国历史学家卡尔·贝克尔说,人人都是他自己的历史学家,从现实角度看,如果人们于自身有记录和展现的愿望,那么这话是不假的,因为从历史的本质来看,无非就是我们认为的一种无法重现的过去,那么一个人类种群可以有历史,一个单独的个人当然也有自己的历史,至于这个历史是否有价值,这也许还得取决于个人对于自身价值的认同,所以很多人在晚年的时候都会支起笔来写回忆录,这些内容的存在,其实并不一定具有可供研究的意义,零散的个人的历史再整个历史概念中来说也微不足道,但这些内容的存在却向世人证明了此人的真实存在。

历史的写作是一个思想的过程,历史学家的治学态度、学术水平如何其实并不如思想性重要,在很多历史学家的作品中,真正具有价值的是历史学家想要借助作品所传递的那种历史的思想是何样的。正因为如此,历史研究者们会形成不同的研究学派,我们在历史研究中强调真实,如实记录历史,书写历史,研究历史,但这样的话,不管任何历史学家,只要有这样的精神,那几乎都能研究历史,写出来的内容也将没有任何差异性,我们可以发现,同样一部中国通史,有这个版本、那个版本,甚至有港版、台版,海外版,但为什么偏偏只有几个版本的,也就是少数几位作者写的中国通史具有极高的可读性和历史价值?根本在于不同的历史学家所采用的叙述方式、思想性有巨大的差异,历史教科书必然是相对枯燥的,大众历史读物,近年来是越来越将趣味性融入其中,这主要是因为历史研究者的身份,逐渐从中老年迈向了青年学者,所以人们在写作方面,也开始尝试使用新兴的语言组织,这本身证明了历史研究具有时代进步性——历史本身不一定。

学术研究有一定的特性,自然科学的学术研究讲究要做到绝对或者将近绝对的真实,客观,理想,这本来也应该用在人文社科类的学术研究上,但是像一些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乃至经济学的理论,基本上都是带有极大的区域性、民族性和国家性的,甚至本身就具有研究者的主观价值,人文社科类学科,其存在的价值有一大部分就是因为研究者自身的意识形态之间可以有不同,然而科学公式是固定的,人的理论却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在这些学科中,历史学是最为自由的那一个,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历史学的相关理论和解释,需要依靠历史资料,但如果一个人凭空捏造一段历史材料,且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受到外人的质疑或者虽然质疑而没有证据反对,那么这个材料就会成为一种模棱两可的东西,说对与错都没有办法说服对方,这使得历史研究具有很大的可操作性,所以对于一个真正的历史学家来说,保留下来的著作将具有极大的学术参考价值,我们之所以强调要写下来,即历史学家要保留自己的思想,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历史具有极大的流动性,伴随着时间的流逝,历史的片段是无穷大的,这些无穷大的碎片叠加在一起,不管多少都无法拼凑出完整的对于某个时段的叙述,所以历史学家们的研究都是互补的,如果单独拿出一个来,都是某些笼统的叙述。

我们知道研究古代历史,不可能仅仅看看二十四史就完了,二十四史本身已经是一部部大头巨著,而真实的历史资料却又隐藏在更加复杂,繁冗的地方志、文人文集、著述等相对零散的资料中,这种情况下,想要全面地使历史不中断,而有序,那么任何一个历史学家的著作都应该得到重视,历史学本身不应该被观点所左右,但是历史学家依据自己的喜好对历史人物进行评价,这是难免的,从保护学术真理的角度来看,我们终究说是要实事求是地研究历史,这是一种传统,并不单单是某些人的独创,西方历史学家要做的工作比中国历史学家少多了,所以西方的历史学家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思考历史的哲学层面的理论,而中国历史学家可能皓首穷经却也未必能看完一个朝代的史料。

所以,永远会有新的历史作品出现,这是因为人们对历史的研究永远只是一个片段,从这个片段,连接到那个片段,可能要看好几个作家的作品,这里面少了哪个,都不能说是对历史有全面的认识,事实上人也不可能对历史有十足的了解,我们总是认为,按照历史的文本去解读某个人物,我们就能知道他是一个怎样的人,但事实并非如此,比如某些研究者,对明太祖朱元璋重惩贪官的现象很不爽,说要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老朱的心理问题,只可惜大半是哗众取众,然而却也不失为一个新的角度。

五 历史书写的控制

我们谈到了历史的问题,那就难免要说历史的书写,事实上历史学家研究历史,撰写作品,这并不意味着历史学家就是文学家,但是文学家如果研究历史,两者的作品肯定会有一个文学价值上的差异,把历史作品写得具有文学价值,这对于历史的传播具有一定的价值,但是历史学家最注重的并不是书写的文艺化,而是历史的真实性,所以真正对历史产生价值影响的,必然是我们对于历史书写中那些外在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一个历史学家不可能做到对历史研究的绝对客观,这并不是说他不能坚持做到这样的标准,而是从一开始,一个历史学家首先是一个国家的国民,然后才是历史学家,在一个历史学家的成长过程中,其早期受到的教育,会对其未来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巨大的影响,比如一个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学家,其书写历史的过程中,会受到社会主义理论家的历史理论影响,比如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而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学家,也多半会受到西方历史理论流派的影响——其实与其说历史学家是记录历史的人,倒不如说是解释历史的人,在理论中,要对一个人做出公正的评价,必须要基于正确的认知,这种认知的理论基础,是唯物主义,也就是基于一种公正的客观的角度,但是对历史人物、历史事件进行评价依据的就是历史学家的自身价值观的认知。

我们知道古代很多历史著作都是史论结合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历史学家既要记录历史,又要对这段历史进行评价,那么就不得不先考虑他们著作历史作品时的立场是什么样的,但是我们评判一段历史评价本身是否客观,是不是也会有一个标准呢?恐怕不然,大多数人对历史人物的研究,首先就具有自己的喜好判断,否则断代史就不存在了,当一个历史学家决定研究某个朝代,比如秦代历史的时候,他首先肯定是对这个朝代有一种喜好,这种喜好可能是因为极度喜欢这个朝代中的某些皇帝,也可能是极度讨厌这些皇帝,有可能是喜欢这个朝代的社会政策,有可能是喜欢这个朝代的文学作品等等,总之,只要有研究断代史的现象,历史的书写,就具有价值观的善恶倾向。

但我们注意到,现实中更多的情况是,我们都有很大的胆量批评古代史,但是对当代历史的批评性研究,很少,或者干脆就和官方的宣传保持一致,这是十分考验历史者是否是纯粹的历史学家,或者一个见风使舵的人的基本标准,你看,我们对古代社会的批判,总是说,其统治不好,官方腐败,民众暴动等等,这些现象在当代未必没有,但是人们却不会将这些事情记录下来,留给后世史学家们研究,所以理论上我们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并不适用于当代史的研究。

在针对古代历史研究中,某些帝王涉嫌监督、修改历史著作的时候,会认为他们篡改了自身的历史,导致历史研究出现问题,影响到了正史的可信度,问题是,我们的历史学家对当代历史好像并不在意这些现象,似乎现代社会的官方的或者说经过官方评审的历史教材、著作,都没有被修改过,完全是百分百真实的——如果一个历史学家真的这样双重道德标准,那么研究历史的目的,就需要被怀疑了。虽然我们在政治理论中经常会谈论到实事求是,我也多次说过对历史书写的实事求是,但是要歪曲,也不是很难,最常见的做法,并不需要控制历史学家,而是让历史学们自以为自己在撰写真实的历史,比如他们的参考用的资料——新闻报道,都来自宣传机构的精心加工,在古代,人们会认为帝王干涉修史过程,导致了历史书写对当时帝王的美化,这种毕竟还不算很高级,如果在一个社会中,以一种统一思想的方式进行舆论宣传,那么宣传材料本身的真实性就无法辨识,对历史学家而言,这些现象反而会造成历史学家们后知后觉地错误地记录了所谓的历史。

意识形态,也就是从政治角度出发的一种对三观,实际上可以潜移默化地从多个角度对我们产生影响,进而对一些群体形成共同记忆的塑造,历史研究对现代政治的影响巨大,可以说是一个重要的武器,这个武器要被用在某些方面,这是现代政治不可避免的一种对历史的利用手段,比如针对少数民族,要在历史上加大对少数民族的研究,而对于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纠纷甚至血腥事件、战争,如果基于政治立场考虑,是不得不站在少数民族的立场上谴责主体民主的,否则容易使少数民族产生不满,进而催化他们之中本来就有的一些分离主义倾向,从政治角度上说,可以作为一种考量,这也是历史不得不屈服于政治的表现,不过历史的真相,始终是在那里的,至于人们是否应该知道,我想大众应该都有自己的看法。

实际上,即便是古代的历史作品,大多数也并不能说非常可靠,这是基于一个现实,就是多数古代历史作品都是由受儒学影响的知识分子们书写的,不管是官方的还是私人的野史,如果我们看各地的地方志,就更加明显了,应该能看到所有地方志的编制名单中,大多数都是一些庠生、廪生之类的生员,这些人所受的教育本质上就是儒学教育,在地方上,古代有社学,每年农闲时节,学生在社学中学习,熟悉儒家知识和礼仪,一个人从小到大受到的影响都是儒学的影响,那么从这些人手里写出来的历史书和对历史的分析批判,甚至是直接谈论历史本身的内容,就免不了会受制于其教育体系中影响至深的儒学影响。所以即便我们能对正史和野史有一定的认知,但也难免会跳入到一个儒学体系的历史书写的牢笼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古代史的脉络实际上是一个儒家的中国古代史的脉络,也就是说现在我们所读到的所有的中国古代史,基本上都不能代表一个全面的中国古代史,这导致我们不管怎么看我们的历史,都只是一种片面性的研究。这就是我们目前所要面对的问题,历史研究中,根本性的问题是真实,但是历史的真实,并不如大家想象的那样,人类之间的历史往往蕴含着很多黑暗的过去,这意味着当我们要如实书写历史的时候,很可能会因为对某些人的过去的如实描述而导致这部分人的后代的不满——凭什么你们都是受害者,而把我们的祖先写得那么差劲?所以再很多情况下,历史学家的意志并不是必然坚定的,需要考虑到,如果一个历史学家除了受到不合理的或者单一的政治文化的影响之外还受到其自身所在族群的族群政治精神的影响,比如一个少数族裔的历史学家,那么他们在研究自身历史时,多半会对历史有一种新的阐述和解释。

我在开头说要从客观理性的角度去书写历史,但是现在,我又会说,历史书写难以做到真正的客观和理性,这并不是矛盾的,简单看,历史的书写,是谁都可以做到的,但是历史学家要做的事更专业,和更多,之所以大众无法比拟,是因为从历史学家的角度来看,历史书写并不简单只是把我看到什么就写下来那么简单,人的视角也可能因为其自身的视野的深度而产生不同的记录,所以像口述史这样的新兴历史学研究方法,本身虽然有很大的价值,但要区分某些因为时间因素造成的历史的遗忘以及口述者自身对自己的美化,这需要有独到的眼光,且口述史更难创作,这不是说口述历史的分辨困难,而是某些口述历史的内容可能会引起部分人的不满意,这是因为我们的生活的时节,是一个大的社群,你可以生存,你的对手也可以生存,所以当你的对手读到你通过口述历史的形式所表达出来的对过去记忆的复现,可能引起这些人的反对,这是很容易造成矛盾的,有这种现实所引出的问题将会是我们要如何面对人因为某些时候可能出现的集体性的记忆混乱而导致的历史的错误记录,我相信这个事情是无解的,如果从政治角度来说,历史虽然重视求真和实事求是,但若是求真和实事求是影响到了政治发挥其协调大众生活的功能,历史真实就要为政治进步等种种潮流进行让步。

这些典型的对历史书写的控制,实际上会造成深远的影响,试想,同治回乱作为晚清一场关注度不是很高的政治事件,官方的历史和民间的历史书写有极大的差异,为了美化这场战争,把回民和汉人之间的血腥暴力的冲突,笼统囊括为对满清统治的起义,进而忽略了回乱导致的大量汉人的无辜牺牲,从历史真实性的角度来看,这不符合实事求是的要求,但是从政治稳定的角度,这完全符合现代政治正确的要求——明清所谓鼎革之际,抗清的我们先说他们是英雄,帮助满清入关的,打败明末起义军的那些人,又说他们是英雄,这种历史观何其古怪,这就好比抗日的是英雄,投降当汉奸也是英雄一样,毫无道德底线,但这种现象,又是当代历史书写的常见的一种形式。因为当初的回民、满清的旗人、满族现在都是我们的少数民族,从政治角度考虑,需要照顾这些人的思想感情,所以历史本身需要被掩盖和遮蔽一些内容,但这是基于官方的立场,我并不推荐正经历史学家这么做。

因为这些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和哲学观,如果历史学家们持有这些看法,可以说是忝列其位,有时候人们会发现历史学家这个职业在大众之中并不是那么讨喜,因为就现实情况看,很多国家和民族都有一些黑历史,比如殖民史、侵略史,如果现代国家是一个和平的国家,这些历史书写也未必能尽然客观,试想,英国人会如何看待维多利亚时代的对外侵略行为?当今的日本又会如何书写其侵华历史?所以尽管我们再努力尝试让历史复原其本来面貌,但是多方位受到的意识形态的影响,还是不可避免的,这样历史学家的生存状况就很艰难,要知道知识分子对于政治制度的认可,也并非是完全以自己国家的标准为标准的,专制国家的知识分子向往自由,自由国家的知识分子,何尝没有几个是渴望专制的呢?


  1. 《叙事的虚构性——有关历史、文学和理论的论文(1957-2007)》序言
  2. 《水木清华》2022 年第 4 期 何兆武 历史是什么
  3. 《海德格尔文集——早期著作》历史科学中的时间概念(1916)
  4. 《历史讲演录》雷蒙·阿隆
  5. 《新史学》詹姆斯·哈威·鲁滨孙
  6. 《西学源流》丛书总序

书牲

2024年4月22日 21:51
如果我死去,不要在棺内放鲜花、冥纸,放几本书吧。人都说读书无用,功名利禄,终不过是枯木朽枝,不要葬我以金银,让我坐拥书城,殉我以书林——作者遗愿之一。

从中国有书以来,它就一直都是人死之后放在棺内之物,古人把这种记录文字的载体当成是神圣之物,所以有帛书《老子》与简本《老子》、《纪年》等古籍纷纷传世,中国古代的文化传承,有一大部分是从地下发掘出来的,这其中又有一部分是某些爱书之人殁后陪寝之用,人之爱书如此,在中国之外应该少有。

也正因为中国人爱书,所以中国的历史文献不至于缺漏,有藏书客、贩书客,内阁大库方不至于流失。对我们而言,读书是什么?也许只是手机上微信读书的每日签到,只是那用 AI 生成的语音在散步时刻听听时间哲理,又或者是正襟危坐,心诚,体敬,一目十行,尝书中幽兰,品先贤智识。又或者只是闲来无事拿一部《三侠五义》、《周作人全集》、《一只特立独行的猪》……,又或者是当你老了,头发花白,睡意沉沉,倦坐在炉边,从书架上取下一本书来,一页页翻,你的睡眼迷离,清梦朦朦……

人不应该在读书日才读书,每年 4 月下旬,买书者何其多,读书者何在?看视频、文章,今天开箱优惠抢来的书,也许拍完视频,写完文章就又束之高阁,再也不见,是啊,如今电子书多么齐整方便,可是电子的东西捧在手中,终究没有那阵阵沁人心脾的油墨书香——那也许还带有一些毒素——来得教人舒爽,现如今书是越来越贵,人人都可以写书、创作,但是真有价值的书,真有营养的书,真有意义的书,实在是九牛之一毛。

尤记得《读书》在创刊号文章《读书无禁区》一文中,有这么几句话:世界上没有绝对的“纯”。空气里多少有点尘埃,水里多少有点微生物和杂质。要相信人的呼吸器官能清除尘埃,消化道也能制服微生物。否则,只好头戴防毒面具,光喝蒸馏水了。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封锁知识的传统,即便是进入了现代社会,内部发行的书也不在少数,机缘巧合,人们或许能读到一些,但这些书的存在,多少让人感到唏嘘,人对于知识的渴求是不尽的,公众号,短视频给很多喜欢快速阅读的人提供了更加全面掌握知识的手段,但这些东西毕竟都不是自己的东西,文化方面的东西,今天说的不好,明天就会散佚,书籍的记录,纵然不如刻字上石,也能给人带来灵魂的舒爽与慰籍。

当然书并不一定都是好书,有人以书为媒,有人以书为洗脑工具,有人看书中自有黄金屋,有人却以书为利益之源,余华说,不反对盗版,然而盗版的创作,确多半都是参差不齐,如近日竟然出现了有半边手写的盗版书——细细想来,也许又是一桩佳话,只是看起来茫然,我看人生也就短短几十年,读书不是必然的,读到盗版书,想也不是人人应有的机遇。

所以,如果现代还有人愿意以书做牲,我想也不足为奇,至少这里面会有我一个。

我在玩些什么?

2024年4月21日 20:26

最近这几天有几件大事发生,第一是原神首次流水双挂零(超抖音 0 小时)后又一大版本更新(4.6),第二是崩坏星穹铁道周年庆,即将到来的十连抽的星穹即将发放,第三是原本默默无闻的射击类手游尘白禁区开始全面转向 18+,禁止 18 岁以下未成年人注册。游戏实在是人生的一大乐趣,但是人不能沉湎其内,原神、崩坏星穹铁道包括后来的各种游戏,虽然具有极高的现象级乐子,但最大的问题,大概很多人还没有意识到。

最大的问题,是一种西方意识形态对我们原本社会的观念的挑战,在游戏中,最根本的是西方的 LGBT政治正确,现在也慢慢开始渗透到中国的游戏公司里来了。现在原神以及一系列沪上游戏厂商做出来的游戏,多半都有下面几个基本问题:

1、是女拳渗透,要知道现代社会中,大学往往是最先接受西方社会新型意识形态的,所以现在大学里面的女学生,至少有大半都是女权主义者,这种女权主义者的定位,还不仅仅像是西方那种女权主义追求男女平等主义的所谓女权主义,而是一种超乎其上的绝对化的女性主义,即要求女性享受所有权利,而不承担一切义务——女权主义的根本思想,就是迫害女性,比如一些女性不会从男性视角去审美其他女性——当然这未必是坏的,但因为大多数女性都是女性,所以拥有某些可能是基于感性因素的女性的通病,大家都会认为其他女性不应该比自己好,所以看到那些长相姣好、身材丰满的女性,这些普通的女人多数都会感到愤怒,在这个前提下,这些女权主义分子,也就是大家所谓的小仙女们,纷纷从大学毕业,进入各个社会场合——游戏的剧情、文案策划往往是重灾区。尤其是像上海这种地方,人们可能比其他一些地方的人更加优先接触到国际社会的不同思想,米哈游作为一家根在上海的企业,显然是无法避免脱离这种影响的,所以我们看到原神游戏的角色,尤其是女性角色越来越出现一种趋势——即一个漂亮的女人,在这个游戏中,要么是没有强度、要么是完全不做成自机角色,导致大家即便因为喜欢一个角色而抽取她,可能也不会将其拿来使用,另外这游戏里的一些男角色,却因此而强的可怕,这也罢了,游戏公司因为是做了 12 加的游戏,所以要考虑一些未成年因素,但问题是未成年人毕竟是少数,游戏女角色的服装确越来越保守——人们或许会认为这大概是为了符合上级对于审核的要求,所以他们对角色的外观有所顾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女性的外观都是他们自我审核造成的,上级反而并不关心这个——哪怕是从奶头乐的角度来看,其意义也不大,反倒是一些男性角色,要么是开个奶窗,要么是卖基佬的人设,弄得游戏玩家失望至极,要知道人们渴望从游戏中获得的无非就是快乐,而大多数玩游戏的人都是男性,男性对于游戏角色的代入感的追求往往是很大的,结果游戏出来一个给女性角色搭配官方对象的昏招,使得大多数游戏玩家无法代入到主角视角,反而使自己看上去更像是一个摄像机,游戏玩家不再是亲身体验到剧情,而仅仅只是做一个记录,这种游戏的挫败感,使得很多人都对这些游戏感到失望,原神跌落神坛,开了个大头——按理来说传统意义上每年版本的 X.5 版本都是比较无聊的,所以流水滑落也正常,所以真正的未来的趋势,还是要看 4.6 版本的新角色仆人的销量,但是新角色很尴尬,因为在 4.6 之后经过 4.7、4.8 版本 5.0 的纳塔(火之国)版本就要来了,这个仆人还是火系角色,如果其强度超过了火神,就很尴尬,如果不如火神,也会很尴尬,因为完全有一个胡桃可以代替,考虑到枫丹版本数值膨胀,龙王的出现彻底颠覆了人们对于强度的认知,这导致现在出现任何一个强度爆炸的角色,都有可能被刺以前的老角色,对老玩家来说非常不利,对于新玩家来说,角色完全没有吸引了,纯靠强度,要弄出之前的销量来,恐怕也很难。

2、是游戏剧情逐渐荒谬,从蒙德版本一直铺垫到 4.0 版本的流浪者——散兵角色,忽然从人人都认为是雷系角色的设定转变成风系角色,这已经让人错愕,而作为提瓦特战犯,流浪者虽然被编剧说成是受了愚人众其他的执行官的欺骗而犯下了各种罪行,但这个人依然是一个战犯,编剧、策划们却通过各种手段为其洗白,不但如此,还暗暗给这个罪犯,硬是拉扯了一根和草神之间的感情线,这引起了认真游戏的玩家们的深刻不满。同时其他的不管是主线还是支线剧情,基本上都有一些离谱之处,这导致很多玩家无法对游戏角色产生基本的代入感,以至于这些角色不但人设塑造地很别扭,个性有时候又非常令人讨厌——甚至引起大量吐槽。

3、是缺乏 ML 剧情,所谓 ML 指的是游戏角色对主角的一种特殊感情,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理解为一种依赖,或者直白说就是爱情,事实上不管是多么低幼的游戏,除非是纯幼儿类的游戏不存在恋爱剧情,否则如原神这样的二次元游戏,游戏中的角色如果不对主角有好感,并体现在他们的日常语音、以及一部分日常活动、角色任务之中,那么游戏的可玩性就不会很高,因为我们要知道,大部分的二次元游戏玩家是宅男,这些宅男有一些在日常生活中经历过情感挫折,如果能在游戏中找到这种缺失的情感,那么你这款游戏完全可以拥有一个广大的市场,更何况米哈游在创设之初,创始人刘伟就说过是给宅男做的游戏,结果是什么呢,小仙女编剧越来越多,导致这游戏里不但出现了官方的类似 CP 角色,就是男角色与男角色之间,也存在着说不清道不明的暧昧。这些游戏角色基本上都有生日,所以游戏官方会给这些角色弄一个生日庆贺,每次某个角色生日,又要发一张角色图,这些角色存在,经常会出现一些荒诞的图片,比如某个角色生日发出的图片,这个男性角色就像是吃了春药一样做着打哈欠的动作,引起大量反感,又有角色因为是男的,所以做了很多搔首弄姿的姿态,导致人们一度以为这个游戏彻底要转型成乙游。

当然玩家对这些现象早有所厌恶,导火索是《蓝色星原·旅遥》的 PV 发布,游戏一开始并不被看好,因为被传出了也是有男性角色的一般向游戏——虽然宣传视频是全女的,但在一些泄露的内容中显示,某些男性角色被隐藏了,之所以都用女角色,就是为了吸引部分玩家的关注,但在这个内鬼资料出现后,游戏遭到了大量的恶评,导致发行者不得不发布公告,宣称只会出女角色,这个公告一发布,原神内鬼吧瞬间变节,连头像都换了。

二次元游戏向来不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由于不是 3A 类的游戏,这些游戏都很小众,但在塞尔达这种大世界探索类游戏出现以后,很多抄袭的游戏作品也慢慢涌现,在原神诞生初期,也有很多争议,但现在无疑,它已经是一款现象级的游戏,我们的游戏市场,在该类型的游戏领域还是有很大的市场和需求的,但游戏不是一尘不变的东西,就像西方的游戏纷纷被政治正确笼罩一样,原神,包括星穹铁道、绝区零都没办法脱离这个硬性的现实,可惜的是,即便原神开始变得越来越烂,目前好像还是没有出现可以与之对拼的完全的竞品,这导致了即便在流水下跌的情况下,游戏的策划、背后的老板们都不会有很大的压力,因为自己完全可以推出一款新的游戏去接替即将死去的项目,但我倒是认为,如果再不关注玩家的心声,而是越来越特立独行,这只会使其更加接近将死状态。

也许我们在不久的将来,所必须要承认的一个问题就是一旦原神死掉了,谁会来接盘大量的二次元游戏玩家,人们也许会认为像尘白禁区这种游戏,其画面、画质、游戏性可能都不如原神或者星铁,但是只要有 18 加这个特点,它的流水就永远有一定的保障,在互联网上,擦边都是引流了,那么直接给你上比基尼角色,比基尼加上射击类动作的游戏,能吸引的玩家数量一定不会少,尤其是最近的流水看得出来。

至少我相信一点,能切实回应大多数玩家需求的游戏,才有真正的未来,毕竟打游戏不是为了快乐,难道是为了来吃狗粮、吃瓜的吗?

法学家并不类似于物理学家

2024年4月14日 21:13

在一些论述死刑的废除的话题中,我看到一些专家在谈论大众对死刑的看法的时候,会说,法律学者比如某些法官、法学家、律师等人对于死刑的意见往往和大众不一样,有人说这是因为法律专家会从逻辑的角度去思考死刑,从而拥有一种法律思维,而大众对于死刑的看法只是一种普通的大众思维。

谈到这个话题,我就不免要发表一下我的观点,法学家,包括一切人文类、社科类、经济学、心理学等学术专业类别的专家学者们都是一样的,不能和物理学家、化学家、生物学家、医学专家等做对比,因为双方并不是类似的。说得简单些,就是人文学科的专家学者,并不等同于物理学家的专家学者,我这里说的不同,不是说学术水平而是说双方在对知识的立场上。

直白一些,就是人文学科往往是基于一种意识形态的学术,人们研究法学、文学、历史学,虽然研究的是现实存在的现象,但是这些学术的理论,基本上都不是基于客观事实得到的普遍真理而是一种基于人的意识形态左右的可变理论,比如说法学家的思维模式,我说极端一些,肯定要归于对法律的理解,虽然我们的教科书中有陈述历代法学家对法律的认识和思考,但是这些人的理论不是一种定理——比如在一些视频或者公开课网站上我们可能看到不同教师的不同的刑法学、法理学之类的文科课程,这些人在讲述法理、刑法总论之前,多半会讲述自己的观点,不像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的理论那样是可变性较低的——人们可能会对物理学有自己的理解,但是物理学的理论认识绝对是以最科学的方式进行阐述的,不会因为教授的不同而不同,人文学科的理论,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通过别之中都会有不同,甚至完全对立。

这个问题就很好理解了,在不同的学科我们都能见到争论,唯独在人文学科的争论,往往是不需要可以说服人的证据的,学者们自己只要对自己的理论有足够的自信,基本上都能从书本、前人的文字中扣出字句来支持自己的理论,在涉及到死刑方面,法律人士对法的认知和普通人对法的认知完全不同这是正常的,但我经常看到一些人认为法律人的思维代表了一种理性客观,而普通人则是感性的甚至非客观的。

法律,本质上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因此法律需要具有一种保护特性,但是法律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社会行为规范,由于其本身不具有事前的先验性,所以不可能在犯罪实施之前和正在实施的时候起作用,正因为如此,法律更多的是对违反规定者实施一定的惩处,之所以要说法律逻辑,是因为人们会在法律实施处罚之前要如何适用法律进行思考和辩论,从最终结果来看,虽然大多数违法行为的结果处罚都具有相似性,甚至完全可以照搬前例,但在法庭上,律师和法官之间的较量,就是一种逻辑性的法律适用的互相论辩,对某个法条的理解,你有你的看法,我有我的看法,也许大家的看法都有道理,这样就需要进行辩论,要从更高维度去理解,换句话说,法律人们在废除死刑的文章中说自己具有法律逻辑,就是因为他们会从法的制定原则、保护的对象、犯罪的实施后果、价值等角度对一个犯罪行为及其后果做出相应的判断,这一系列思想操作,普通人是不会考虑的,大众的思考大多数是基于自身对于社会的认知反馈,所以法律人的逻辑是不可能和大众的逻辑一致的,这就导致在很多问题上,法律人认可的价值观,往往会得到大众的反对。

但我们要认识到,不管怎么说,这种法律人的逻辑思考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律的基本逻辑,另一个是法条,人文社科类学问的基本存在是建立在人的存在基础上的,一些理工类的或者自然科学的学术不同,他们的存在,有的要依靠人类,有的即便人类不存在,他们也是有自己的规律的,人类对于自然界的不管是任何理论,都是基于为了要方便人类认知某些相同或者是相似事物而存在的。从人文学术来看,人类社会存在一天,就会诞生出新的学术,法学甚至法本身就不是一开始存在的,在人类社会成型之后,法才成为一种人类社会独有的道德现象,所以所谓的法的精神,实质上就是更高规格的,科学化、理性化的人类道德精神的延伸,但这种延伸应该延伸到什么地步,如果从中国的政治话语来看,从事与人民事业有关的工作的从业者,应该都有一个讲政治的硬性要求,从宪法理论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时中国政治角度来看,中国人民是中国的国家主人,因此人民的思维逻辑,尽管不是与法律人一致,是普通的或者非理性的,但是人民的意愿始终要高于法律人士的看法,法既然是要保护人民的法律,最终的精神眼神的终点都是汇集到人民满意的程度,反过来说,如果保护人民的法,不管是法本身,还是说执法、司法过程都无法得到人民满意的话,这样的法的存在就是违背我们的政治要求甚至是社会共同价值观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在文章《公众认同、政治抉择与死刑控制》中是这么描述法学家的:

以客观冷静、理智与理性、逻辑严谨著称。

我相信梁教授也是在说自己,当然了,这大概是法学从业者都会积极认可的一种描述,通常情况下,保持客观理性是一个重要的优点,法学从业者对于法律的各种思考,是促使我们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的价值生产器,但是在现实中,不管一个人保持多么的理性,我们所要面对的世界终究是非理性的,感性的世界,这并不意味着反对死刑就是客观理性的思考,而支持死刑就不是,至少在这个角度来说,我认为我正是基于理性的思考,才会有一种坚决反对废除死刑的立场。

1990 年代以来出生的孩子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这些独生子女一旦被消灭、抹除、死亡,他们的家属要面对的痛苦比那些超生的家庭要大得多,很多人会认为,如果死刑的巨剑砍到这些独生子女家庭身上,身为失独者,这些人该如何?法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等等,我相信大多数人都回考虑过这些问题,但是时代的一粒灰终究只是一粒灰,人类的理性思考不应当停留在某一个时间点,也不会有人认为因噎废食是一个理智的事,人在进行脑电波交流的时候,往往需要认识到自己所处社会的价值观是决定了整个社会发展方向的,最近几年来重要的西方价值思潮——极端主义的女权思想开始在司法领域发挥作用,导致出现了很多打着保护女性名义的女性特权主义法律条文,这让我们充分认识到所谓的法学家的客观冷静和逻辑严谨显然是不会去考虑法律的制定与修改会给社会带来什么后果的。这就导致了很多法律虽然被人民视为恶法,但是申诉到国家层面,人家往往不会进行多少回应,这只能说明在一定程度上,所谓的专家的逻辑和对法的理解,实际上也很难说是有多么理性,我们假设废除死刑就是一个法学理性的体现,是迎合了当代社会发展要求和文明进步的要求,但如果因此导致社会暴力、恶性案件频发,社会发生动荡,陷入不稳定,那么废除死刑的行为,本身算是理性的结果吗?

如果不从结果看,当然这是一种理性的思考结果,但要是把结果算进来,人们又会产生疑虑,这是因为理性思考的结果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导出某个结果,如果偏巧社会就是喜欢墨菲,结果就是造成了某种不怎么好的后果,那么不管最初的决策过程多么客观、谨慎、理性,其行为都是应该给予负面评价的。

所以从我的角度看来,任何与人民或者说大众相关的理论,相关的活动,都不要过分强调自身的理性价值,在现实中,这种操作,反而可能会迎来绝对大规模的痛苦的非理性言论的咆哮。

终焉回廊 第 2 章 死刑及其历史 下篇

2024年4月14日 11:30

前言

这篇文章,是接续前两篇文章,但是这篇文章都是些边角料,我主要想谈谈与死刑历史相关的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涉及到我们古代社会的慎刑思想、死刑的一些本质问题,世界死刑的废除思想历史,以及简单介绍一些国际组织等。由于我本人不是专业的历史学家,所以只是就这些问题做一些简单的介绍。

在中国历史上,虽然死刑发展各朝有各朝的特色,但是从有死刑开始,慎刑思想就已经相伴死刑而存在了(至少我们目前看到的文献是这么告诉我们的),比如上古,凡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资料中,谈到死刑,总要说到慎刑、宽宥。这个慎刑,与《甄嬛传》中的慎刑司不一样。所谓慎刑,就是慎重执行刑罚的意思,这并不涉及到任何实物,而是一种思想,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慎刑思想一经提出,这个观念就一直影响着中国刑法的发展路线,甚至是某种意义上与儒家思想互相融合,不过,虽然历史上每个朝代都有人这么说,但是在执行的时候,往往就不会这样说了,所以即便是一个朝代再怎么有人提倡慎刑,也要看到这是在一种社会失范的状态下出现的怜悯罪囚的心理的影响下所提出的。

慎刑思想的发展,在中国死刑历史上,算是一个边角料(其实很重要,但因为多数中国刑法史的书写都是以历代刑法的实际执行和刑罚手段来作为基本逻辑发展线条,所以慎刑这一思想在一些甚至大多数的教科书中,只是占据某个小小的篇幅,甚至是偶尔提一提),但我想把这部分单独拿到中国死刑历史的这一部分文章之外,做一个小篇幅的单独叙述,只是这里的篇幅也不及之前那么多。

本篇其余的内容,都是一些简单的叙述性问题,如果大家善于使用搜索引擎,很多问题也能找到一些答案,但我们在这里把一些我认为重要的问题都凝合在了一起,为的是免去一些读者的劳累,当然如果是有志于研究这些问题者,也希望本文能给大家提供些思路,诚如我在每篇文章之前都声明的那样,本文不可作为学术参考。

在本文中,我们还要谈世界范围内对废除死刑的接受与废除死刑的实际行动,为此我会对某些人的思想和看法提出一些我自己的理解。

慎刑问题——一种思想的绵延

慎刑从来都是中国一种重要的文化思想,尤其是在古代的中国,读古籍文献,不管是皇帝的圣训还是官员的文集,或者说文学家、文化人的作品都能找到慎刑的相关思想描述——这大概和很多人认为的有一点不同,毕竟电视剧里那些犯人往往在县衙、公署里面被县令、官老爷们一旦下了判词,就算是死定了,直接拉到菜市口斩首的事情也有的是——人们大概会认为审案、断狱的衙门,虽然不能说不腐败,但是在刑事方面,肯定会以严刑为主,毕竟大家都听过古代酷刑的故事,实际上这有很大的误解。尤其是在一些关于包拯的电视剧中,人们经常会看到包拯在裁定某人——通常是某些王公贵族或者攀附权贵者——死刑之后,就直接把他们推到龙虎狗三口铡刀面前给咔嚓砍头,实际上在当时的刑律中,有这样的规定:

诸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徒一年。其所犯虽不待时,若于断屠月及禁杀日而决者,各杖六十。待时而违者,加二等。

《宋刑统》卷三十 决死罪

上面这段,主要是针对行刑时间,说明在宋代,至少在立春、秋分以前,如果不是某些特殊的死刑,比如以奴杀主这样的罪行,往往需要在某些特殊时期行刑,而即便是这些罪,只要遇上国家的禁屠、禁杀的特殊日期,也不能杀。

当然最主要的是这段:

诸死罪囚不待覆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即奏报应决者,听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即过限,违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

【疏议曰】死罪囚谓奏画已讫,应行刑者,皆三覆奏讫,然始下决。若不待覆奏报下而辄行决者,流二千里。即奏报应决者,谓奏讫报下,应行决者,听三日乃行刑。称日者,以百刻,须以符到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满三日而行刑者,徒一年。

《宋刑统》卷三十 决死罪

光是从《宋刑统》这段来说,像包青天那种用铡刀在大堂上铡人的情况,显然是不会发生的,更何况在一些国家重要节庆、祭祀典礼等活动中,杀人就犯下了大忌,所以即便真有如包拯那样铁面无私的官,真要动刀也得问问公孙策(非真)今天是不是禁杀日、断屠月、是不是有国家祭祀的行为,这不能说是包拯铁面无私,不惧丢官、处罚就能说得通的,如果被人知道了,给参一本什么不待时而决,违背法律制度也就罢了,如果参他一本说包拯无视国家祭祀大典,要置皇帝不敬天地,这就开了恶例了,故而就包拯的情况来说,也顶多是对某些权贵下判死刑的判决,而不能阻止皇帝知道此事,所谓先斩后奏,并不合法,因为即便皇帝同意杀人,也需要在收到同意执行命令之后等待 3 天,然后再执行——在一定程度上说,这是给留下了一个窗口,避免杀人太急而导致冤狱,肆意滥用龙虎狗三道铡刀,反而说明了皇权对法律的滥用。

实际上我们大家还要想到,自古以来出于对“礼”这个观念的认知,人们会把对于皇亲国戚、德高望重之人的刑罚做更加审慎的考察,在现实的执行中,大多数情况下,涉及到皇亲贵胄多半会适用八议(八辟)这样的制度,甚至当官当到三品、二品以上,也不会轻易适用最高刑,而是要适当赦免,在《刑统》中,这方面是这么说的(《刑统》名律例 第二卷):

一曰议亲。谓皇帝袒免以上亲,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

二曰议故。谓故旧。

三曰议贤。谓有大德行。

四曰议能。谓有大才业。

五曰议功。谓有大功业。

六曰议贵。谓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

七曰议勤。谓有大勤劳。

八曰议宾。谓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

当然这种思想是出于君主制的体系约束之下,某些人享有必须的特权,这种特权并不是意味着要给社会做分层,实际上在古代,别的不说,某些人如果没有特权,很容易导致社会的不安定情况,比如战乱和地区性冲突,当然这种特权也是有限制,皇亲国戚虽然有八议制度护着,却也会有某些皇家家法规训,这是一个历史的局限。在这几条内容里面,实际上具有价值的是八议之中的一、六、八条,以宋代为例,皇亲国戚这不必说,议贵这种情况也是常有的,像议宾这种情形,在一些非纯粹的白手起家的朝代尤为常见,历史上真正由农民起义成立的朝代,大概只有明代一个,而其他朝代的开国君王,多半之前都是某个前朝的臣子,因为机缘巧合反叛成功,有的是暴力的,有的则是和平夺位,那么对待前朝的皇室后人,难免要给点面子,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不足为奇了。所以在包拯电视剧中有很多矛盾的故事点,即便包拯可以拥有当堂铡人的权力,也不得不考虑一下这几个刀下鬼是不是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之流。

本质上,我们能说这是一种维系君主专制的必要的措施,中国古代的思想,不管是哪方面的思想,都有一些宽严相济的内容,比方说理学,看上去很是把人的存在价值约束在某一层面,却依然有一些可取之处,这就涉及到我们对于儒学、理学的学术研究的方向问题了。中国文化对于刑以及人的生命,有很大的思想倚重,这是因为在古代社会中,皇帝是天子,官员则是父母老爷,官员治理民众,一般称为牧民,所以在涉及到人命的问题上尤其重视,杀人虽然是对君权、政权的一种维护的手段,但是滥用致使无辜者受刑,如果没有发生天灾也就罢了,如果正好赶上一个天灾,比如地震、天旱、洪水等,皇帝们往往会自行斋戒、下罪己诏、大赦天下,这是极大的丢丑的事情,所以皇帝不可能给包拯留下这种可能的缺口。

中国历来的思想都是人命关天,人的命是很重要的,所以我们看到一个其他国家不会有或者鲜有的现象,就是在一年之中总有一段时间是不允许申报、执行一般死刑的,除了《宋刑统》之外,现存的一些律法,早的如《唐律》,晚的如《大明律》、《大清律例》都有类似的表述,比如春夏两季(这不仅仅是宋代的规定),相信大家都知道一个词,叫做春生秋杀,春季是万物复苏的季节,人脱不了天地万物,所以执政者在政策方面,也秉持这种观念。

人们看电视剧《雍正王朝》中有一个镜头,是某个普通人替人顶罪要被砍头之前被康熙皇帝亲自到法场劫持,后来得到申冤的故事,如果这个案子真的发生过,实际上不只是刑部、三法司会审要担责,皇帝本人也是要担责的,因为这种死刑案子,往往要复核三次才可以杀,但历来皇帝不会轻易认错,所以电视剧的表现就和现实有些出入。

我在前文中也说到过古人(清代及以前)在一年中的某些特定时间是不能杀人的,这一点和西方不同,一方面是自古以来就有慎刑的传统,比如在《尚书·大禹谟》中,皋陶说:“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

《尚书》大家都知道,一方面有伪本的存在,另一方面有“尽信书不如无书”的古训,所以不能全信,尤其是谁能完全地把一个没有文字出现的时代的所有重要对话都一点错没有地记录在案呢(关于这方面我们会在后面的其他系列文章中做具体分析),但是在其中的某些理念,至少说明了当时记录者的想法,比如某些作伪者的看法,后世的士大夫和帝王受此影响也颇大。

所谓“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这句话,怎么想都不像是最古的文言,当然可能最初说的是白话,写出来为了节省书写工具,而转换成了文言,不过这个,但这句话所反映的某种思想正好和某些理论家,比如儒家的某些创始人的理念相合,它所体现的正是慎刑思想的重要特征,当然最重要的是慎“死”刑,其他肉刑则未必——像唐太宗这样,连用砍脚指头代替死刑的处罚都觉得残忍的情况,属实是难得的,在后世也只是一种文人流传的慎刑思想的延伸,实际上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用刑是否残忍,全看官员的审讯成效——当然这话所传达的思想与后世有些观念中的所谓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想法显然是有多少差异,同时随着社会政治斗争的多元化和激烈化,出现的各种夷三族之类的现象,显然与此道不和——这是因为一些涉及到国家大事的比如说政治方面的杀人,往往不受到这些思想的牵制,否则中国的朝代绝不会像今天我们看到的那么多。

如果单从儒家的角度来说,慎刑思想的根源,还是在其所谓“仁”的观念,所以这种明面上提出慎刑的观念的内容,大多数都是出自儒家经典以及一些儒教士大夫,当然如果某些宗教——比如佛教、道教等宗教信条中某些宽宥理论对王室成员或者涉及到刑讼的士大夫们产生影响,慎刑的落实将会更具有实效,就像在唐代李世民的贞观年间,也就是整整二十二年的时间里,只有二十九个人被判死刑,开元年间,也就是整整二十八年中,只有五十八个人被判处死刑(《历代名臣奏议·卷二百十一》:贞观中,断死刑二十九人,开元中五十八人,得为兴隆之盛矣。——当然这有待历史学家研究)这相当于每年两个死刑判决,相比于今天都要判得少,即使唐代人口不如今天的多,乘上一百倍,也要少得多,足见唐代慎刑思想的广泛与影响,同时也反映出,以不杀或者少杀人作为国家兴盛的一种象征,是一些儒家士大夫的观念。

士大夫与平民不同,儒家再怎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构成,也没有办法深入到所有人的心,所以士大夫的慎刑观念,与平民所希望见到的“杀人偿命”有一定的抵触,这是一个正常的社会中必然出现的现象,但是杀与不杀,毕竟还是得依赖士大夫们对案子的描述,看他们如何说服皇帝下或者不下死刑的核准。

当然从上古时代来说,通过刑律之外的肆意斩杀、处决,远比刑律所判处的死刑要多得多,但是翻开每朝的刑律文本,几乎都会强调一遍类似的理念,在唐代以前,我们能从各家历史著作中看到,残酷的肉刑几乎占据了很大一部份死刑的基础,如车裂、凌迟、炮烙等,虽然此前人们对于刑律也颇有慎之理念,但是一直到唐代,中国历史上的主要刑罚手段,才逐渐减少到五个左右,即“笞、杖、徒、流、死”或者其他(人们也许会提出多种学术意见,有不同的说辞),而死刑作为其中之一,其行刑手段也渐趋人性化,当然遇到某些大奸大恶之人,我们依然能看到一些比较残酷的处罚。

但是我们也看到,佛教、道教以及一些民间的宗教,对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民众而言有很大的影响,对一些文人也是,在中国,儒释道三家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互相辅助,互相成就的模式,很多儒生往往也精通佛道,尤其是文人的相关思想,往往会在他们的作品中体现出来,比如苏轼在应试礼部的文章《刑赏忠厚之至论》一文中有这样的陈述:

《传》曰:“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

……

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

从这些文字中,除了慎刑之外,还看到某种疑罪从无的思想隐线,当然了可罚可不罚而不罚,就如可杀可不杀,就不杀的这种刑罚价值观,在现代社会中运用的广泛多了,外加上从起码秦汉时期就开始一直流传到清朝灭亡的会审、秋审等制度,就慎刑而言,是非常值得大加研究的,因为在古代社会中慎刑的思想对大众尤其是一些由科举登入仕途的官员影响深厚,所以在我们谈到慎刑时,除了死刑之外,还有额外看到,有些时候,我们会在文人的文集——比如政令集、奏疏等合集中看到一些慎死刑之外的其他慎,包括慎罚、慎补、慎打、慎监。

人们对慎刑的理念,集中在哪些地方?首先来说是对刑狱案件的审慎态度,其次是对刑罚手段是否得当的思考,比如在一些经典作品中经常有“三刺”、“三宥”、“三赦”等说法,《周礼》中说:一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所谓三刺指的是凡是审议刑狱,依次与群臣、群吏和百姓三等人反复商讨(《周礼》说,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所谓三宥,就是宽宥三等人,即所谓不识、过失、遗忘,这三者到底是什么意思,历来解释有多种,但以现代的辩护理论,我们可以这么理解,不识,可以说是认错人,过失,就是因失误而杀人,或者犯罪。遗忘,则是忘记了“某处有人”而杀人或者犯罪。

所谓宽宥并不是说要把人都放了,而是以一种较为宽仁的方式处置,比如过失杀人,虽然也是杀人,但必然不会和故意杀人判处一样的刑罚。而三赦就很好理解了,幼弱,放在今天就是体恤未成年人,只是我们也知道,如果是年纪太小或者身体过于孱弱,要让他们承担刑事责任,似乎也不太可能,所以赦宥就是一个重要办法,另一个是年纪过大,这也不难理解,还有一个是愚蠢,所谓愚蠢,是指犯人本身不聪明,患有痴呆,或者有精神疾病。

儒家讲究一个“仁”,非但要行仁政还要做仁者,所谓仁者爱人,这似乎是一种深刻的文化理念,如果认为古代的司法审判受到的思想影响颇从儒家那头获益,那么多少应该认识到这种仁的想法必然会衍生出对生命的仁慈,但是从死刑角度这有两种说法,一种是行刑手段,一种是死刑本身,比如仁者也许会认为用炮烙、凌迟等手段折磨让人丧命,不如直接给他一刀,也有人会认为,减少死刑,甚至废除死刑,这才是所谓仁的表现,因此,在唐代甚至出现过短暂废除死刑的局面(天宝六年,也就是公元747,唐玄宗颁布了一道赦书:“朕承大道之训,务好生之德,施令约法,以去极刑;议罪执文,犹存旧目,既措而不用,亦恶闻其名,自今已后,断绞斩刑者,宜除削此条,仍令法官约近例详定处分。”),当然如果较真,也可以认为只是废除了“绞、斩”。

在西安的碑林,我们也能看到一些非纸质历史作品,比如一块北宋年间的《慎刑箴》,作者是宋太宗时期的进士,官至礼部尚书的晁迥,这些箴言式的文章都是写给别人的劝世文,《慎刑箴》就是“警悟当官之吏”“敢告英才上智”,晁迥说“唯人万物之灵,厥理尤重”,可见在古代中国的思想体系中,人的生命,是很重要,人们认为人是天地之中,万物之首,所以诸如《唐律疏议》开篇即说:“夫三才肇位,万象斯分。稟气含灵,人为称首。”,为此,在断决生死的刑律方面,往往有很多慎刑的理论,比如在明代,有丘濬的《大学衍义补·慎刑宪》,也有王肯堂的《慎刑说》。

丘濬在《慎刑宪》中说:“先儒谓《立政》周公说不可误于庶狱庶慎,到此又说狱者,盖狱者天下之命,所以文王必明德慎罚,收聚人心、感召和气皆是狱,离散人心、感召乖气亦是狱,大底事最重处只在于狱,故三代之得天下只在不嗜杀人,秦之所以亡亦只是狱不谨。惟是以用狱之际养得一好生之德,自此发将去,方能尽得君德,所谓事最重处只在于狱,最为切要,人君为治真诚知狱之为重,则必调和均齐。”

王肯堂在《慎刑说》中即言:“杀人之狱,谋故者少,斗殴者多,而斗殴之律,重在保辜,谓以殴伤之人,责付殴者,调理医疗照律立限,限满之日,定罪发落,盖殴伤者之亲属,自非慈亲孝子,鲜不利其死,以为索诈财物之地,而殴人者,惟恐其死,要己命抵偿,则凡可以生全之者,无所不至,是一件相打公事,活得两人性命,乃律之良法美意也……囚犯奉有决单,自当明正典刑,是以未决之先,贫者有囚粮,病者有医药,夏则洒扫以防瘟疫,冬常温燠以御寒。圣王岂不知其人之当诛哉?以为既有临时之死,且延一日之生,故曲加体悉如此耳。”

《慎刑说》又有“五不打”,分别是 “老不打”,“幼不打”,“病不打”,“衣食不继不打”,“人打我不打” ;“三怜不打”,分别是“盛寒酷暑怜不打”,“佳晨节令怜不打”,“人方伤心怜不打”;“三应打不打”,分别是“尊长该打为与卑幼讼不打”,“百姓该打为与衙门人讼不打”,“工役铺行该打为修私衙或买办自用物不打”。

可见慎刑思想不仅仅只是贯穿于死刑处置方面,在一般的拷问责打方面,也是一样。当然最重要慎刑表现,还得体现在司法程序层面的复核制度、驳案、多个司法部门会审等,我们不妨多去延伸考虑一下,以现代的司法制度来说,涉及到重大刑事案件也好,一般刑事案件也罢,只要是死刑,基本上都需要经过最高法院审核,如果有异议,一般都会发回到原审法院重新调查审核,在古代,这种程序可能要比现代程序更加复杂,因为古人有一种制度,规定死刑制度必须要经过三审,最终还要上报皇帝裁决。

在中国,对于死刑的复核,也称复奏制度,像对于慎刑思想的发源,来得较晚,要在魏晋时期,甚至更以后一些,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中国古代的社会经过长期发展,很多制度都是很完善的,包括死刑的多重审核制度,在秦汉时期,我们也许可以说慎刑只是在对判处刑罚时有所影响,但是真正能起到作用的还是巡查、复奏、三法司会审等司法程序的多重关联。

《资治通鉴·唐纪·九》中载,上(李世民)谓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盖欲思之详熟故也。而有司须臾之间,三覆已讫。又,古刑人,君为之彻乐减膳。朕庭无常设之乐,然常为之不啖酒肉,但未有著令。又,百司断狱,唯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其间岂能尽无冤乎!”丁亥,制:“决死囚者,二日中五覆奏,下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勿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皆令门下覆视。有据法当死而情可矜者,录状以闻。 ”由是全活甚众。其五覆奏者,以决前一二日,至决日又三覆奏;唯犯恶逆者一覆奏而已。——在《旧唐书·刑法志》中,也有类似的记载。

唐太宗在历代皇帝中算是比较开明的一个,甚至是后世皇帝的典范,所以在历代的刑法政令中,多少能看到一些唐律的影子,在唐代慎刑思想也经常在帝王的活动中出现,在死刑复核方面,做得也比较好,以至于唐代的死刑判决比之余其他朝代似乎要少很多。

所谓三法司,指的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明代以前是御史台),古代,尤其是明清时期有会审制度,目的就是防止冤案以及不合理的判决,为此我们能看到明清时期一些地方衙门的审案判词,比如《驳案新编》、《盟水斋存牍》等,通常情况下,这些留存下来的案例,都有裁判者们对案件的分析,以及量刑时期的多种考量,这其中无不体现出慎刑思想。

由此观之,如果单从儒家角度,从上古文献,包括一些伪书,到清末,慎刑思想一直是延续其中的,至于所谓的儒表法里的论断,把儒家治国思想污蔑为受法家思想控制,确有一定道理,但却不是全部,不能因为国家重视法律制度,就把法家作为是实质控制国家思想的独门秘法,而儒家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思想,所以要实践慎刑思想,还是需要看政府以及君王的意愿。

滥施酷刑与慎刑思想的频频提出,代表了两个矛盾又真实的社会现象,一方面人人都想要创建一个和谐社会,但是现实中各种各样的人都有,有些人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如果不施加某些处罚性的刑罚,对这些人反倒显示得过于宽宥了,所以在我们的国家,往往会看到很多名不符实的现象,思想是一方面的,手段又是另一方面的。

当然由于这些话题单独拎出来都能写几部大书,我们在这里所能了解的,也就只是片段的内容了,都是九牛之一毛。

执行方式——人性化或者酷刑

我们谈死刑的酷刑问题,主要是谈两个问题,第一是死刑本身算不算酷刑,不管处刑方式有多么“人道”,第二是,执行死刑的手段是否是酷刑,人们在反对酷刑的时候,是反对执行方式还是反对死刑本身?

要知道,酷刑问题直接和人权相关,如果反对死刑的人士,直接把死刑和酷刑划上等号,那么任何一个支持实施保障人权行动的国家、政府都不能对死刑做人权方面的辩护了,所谓死刑也就自然而然不具有了合法性,正因为如此,对于酷刑,理解与否,解释到什么程度,是诸人所关心。

在很多时候,审讯需要使用各种手段,尤其是面对穷凶极恶的罪犯和恐怖分子的时候,如果罪犯心理素质够强,他们可能完全不会交代具体情况。比如有时候我们会发现在很多国家,当需要审讯一些犯下重大刑事案件或者恐怖犯罪的时候,往往会有人提出重新使用酷刑——比如美国在某些国家的海外军事基地或者某些秘密场所,经常使用类似不让休息、浸水等方式处置犯人。

美国中央情报局是特务机关,谁的酷刑手段也不如他们,但这些酷刑手段,最终目的是要从人的嘴里掏出信息,而不是直接把人打死弄死,这样反而不具有性价比,从外国的角度,我们知道,像英国、德国以及其他一些议会制的国家,是少在一二百年前就对酷刑做了司法上的限制,比如写进宪法或者制定法案,但在现实中,法律条文和社会现实的执行是两回事,所以,就即便英国早在 800 多年前制定了什么大宪章,真正的执行,还是难以落到实处,国王的权力一直以来都很大,以至于出现了血腥玛丽这样的人物,甚至于出现了爱尔兰大饥荒、出现了对外侵略殖民剥削……在这个前提下,酷刑在这些所谓的民主、法治、人权国家屡屡发生,也就见怪不怪。尤其是利用宗教组织对异己分子发动的宗教裁判,往往令人感到非常可笑也可悲,人类为了权力的争斗,其残酷远远比不上宗教与思想方面的斗争,这里面参杂的死生苦痛,如布鲁诺之流,恐怕也不能承受第二次。

其实对于酷刑,我是不想多谈的,因为若想了解刑罚的历史细节,包括慎刑、审讯、复奏、秋决、春审、热审等制度,都可以去阅读专门的著作,甚至一些学术权威的作品,以获取更多的历史知识,我这里所说的诸如酷刑问题,基本上是取百家之言中的数家,并不能代表全部,且酷刑不一定是施加在死刑的刑罚之上,所以我们几乎可以一笔带过。

但是涉及到死刑问题,人们总是会联想到古代的各种酷刑,什么欧洲十大酷刑,满清十大酷刑之类,实质上,酷刑并不应该属于死刑行列,因为酷刑显然是属于国家正刑之外的刑罚,这些刑罚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没有经过审讯、不需要皇帝批准,也不需要会审,而我们说古代慎刑的时候,总是会官方到引用一些官修史书和廷臣奏议,因此总以为国家行刑方式只有五六种,比如唐代官方死刑处刑方式只有绞刑和斩刑,但在现实中,用非此二种方式执行的死刑,手段多得很。

谈到手段,大多数人可能会说明初那些年,朱元璋就如何如何,比如用剥皮手段处置贪官,但这些都是凭据稀少的野史中的故事,实际上不太可能发生(我以后会专门写文阐述这个剥皮问题的虚构性),虽然朱元璋杀了很多功臣和官员,但手段终究大多数都是一些平常手段,死刑,无非是绞刑、砍头、杖杀、凌迟等,只是处决地多了,大众会产生一种严酷的感觉。

稍微远一些的酷刑,我们只能从传说故事和历史文献上寻找一二,往往不能窥其全貌,但是在晚清及以后,随着照相技术的传入,一些行刑方式也被人熟知,比如几种常见的刑罚,让一个犯人站在一个木质笼子里面,头露在外面,但是其身高不能使其双脚触地,要么他就踮着脚站着,但是时间久了,双脚酸痛无力,人会感到极端痛苦,于是就不得不把双脚放平,但是双脚放平,他的脖子就会被木笼子拉扯,这对人来说算是一种折磨,且极其痛苦。

古代的死刑,要说到严酷的执行方式,很多人第一个可能想象到一个叫做凌迟处死的死法,这种执行手段在古代影视剧中最为常见,人们也称之为“千刀万剐”,这种刑罚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于人们在骂人的时候,都会说某些人应该“千刀万剐”。

除此之外,从古至今在传说中,人们还能说出炮烙、车裂、腰斩等等,这些手段往往是执行死刑用的,但人们也许还会想到什么夹手指、老虎凳之类刑罚,这是一种逼供手段,这些东西其实有专门的著作去研究,在中国与世界交流的环境下,西方人往往喜欢将酷刑的概念强加到中国官方的头上,这显然是一种偏见,为此我们不得不做一些调查,看看西方人到底是如何实施酷刑的,尤其是对一些所谓的文明国家来说,酷刑永远不会禁绝。

我们从中西两方的角度来说,现存合法的酷刑,大概是新加坡的鞭刑给人印象最深刻。而法外的酷刑,则是美国,尤其是美军给人留下更深刻的印象。新加坡的鞭刑我们知道,闻名于世,对现代人来说可能在你身上直接割几刀,也不愿意挨他们一鞭子,为此新加坡没有少在国际人权组织点名批评行列里出入。

在很多西方国家,虽然号称文明、现代化,但酷刑一直到今天都还没有彻底绝迹,当然表面上人们会说在刑法上既然很多西方国家都废除了死刑,要实施酷刑就很不容易,然而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像英国、德国这样的国家,只要存在着情报部门,存在着国家安全机构以及间谍机构,就必然有大量的酷刑存在,而且很多国家的机关部门,只要存在着间谍机构,就必然要涉及到暗杀,这种由国家政府部门授权的杀人,等于是给办事员颁发了一张合法的“杀人执照”。当然使用酷刑,并不只是基于对肉体的残害,对于人的精神,酷刑往往也会带来极大的伤害效应。

在西方社会,原始时期就不用说了,以耶稣时期来说,耶稣的死刑方式也是一种酷刑,把人钉死在十字架上,这虽然有待考证,却也表明在很久之前人们就热衷于此道,遑论中世纪以及近代史上残酷的女巫迫害,在西方社会,教会始终是一个迫害狂,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教会对异教徒的行刑手段,可谓千方百计。

在宗教经典中,上帝也经常杀人,只是上帝杀人不过是传说故事,与教会、裁判所、女巫审判比起来,后者显然是更具有真实的恶劣性,最应该说到的流传在网络上的一些关于中世纪、女巫审判时代的酷刑,比如用石头把人压死——把人固定起来躺着,然后不断地在他身上加大重量,这个石头也可以是其他的重物,这种把人压死的刑罚,不一定会很快致人死亡,但约略也会有一两天的时间。除此之外,还有用大象把人踩死的,这种刑罚有一种限制,就是必须要在有很多大象的地方实施,就西方侵略者来说,他们自己国家本身没有这些动物,所以只会出现在一些殖民地。

而要谈到中世纪的酷刑,我们可以举出以下一些例子:剥掉指甲、用火烤人的脚、用滚烫的沥青把人头皮剥下来,把人绑在轮子上在轮子上滚死……

在中世纪,由于教会掌握了重要的权力,所以教廷对于异教徒往往有比较严厉的惩处,比方说教皇同意对阿尔比教徒使用酷刑,而在 18、19 世纪,甚至还有对女巫的审判,对女巫的莫须有罪名,促使大量女性被酷刑致死,成为了欧洲、美国近代以来最大的黑历史之一,这也是基督教以及近代欧洲、美国的重大黑暗历史。

当然,现如今我们都认为酷刑是不人道的行为,因此每每听到看到酷刑,我们都会齐声指责,尤其是当我们对外宣称我们是负责任的大国的时候,我们应该就知道了,对于酷刑问题,官方一定会反对,至于现实中依然可能存在的部分酷刑,比如刑讯逼供问题,就只能看我们的法治建设进程如何了。

死刑本质上算不算酷刑

我们看到很多讨论死刑的人,都愿意把死刑当作是一种酷刑,但是这种酷刑,究竟“酷”在何处,很多人要么没有解释,要么不知道怎么说。

其实可以这么理解,从死刑的执行方式上来说,以及是否有亲属观看角度可以认为死刑算是一种隐形的酷刑,即这种刑罚虽然执行人可能只需要体会瞬间的痛苦,但是如果换成观看者比如让受刑人亲属观看,那么对于其家属,当然看着自己的亲人受刑,当然是一种残酷的行为,死刑的唯一残酷性也就体现在这方面了,当然你可以说让一条命死去不算是酷刑,但是只要他有家属,他的家属对死者的思念,也许算是一种酷刑,其实从一开始的受害者家属的角度来说,这难道不是一样的么。

但是一般来说,死刑犯的家属也不会愿意去现场看处死的事吧,那么死刑的残酷性,至少在当代,体现在行刑方式上面的残酷性,就很少了。但我们也要知道,很多刑罚本身如果处置过于苛酷,也容易变味,比如对一个人拷打过重,就容易变成死刑,比如明代的廷杖,因为经历过这种刑罚的人,并不必然会死,可若是碰到一个体力不济的,就难免了,所以若人们因此对死刑本身产生巨大的理论联想,我倒是认为可以那么说一句两句。

当然,如果纵观死刑史,行刑方式的残酷性,足以令人唏嘘,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各种不必要的麻烦都需要剔除,因此受刑者的观者不再是大众,而仅仅是少数人,执行方式也不再是什么分尸、割肉之类,其残酷程度就下降了很多,甚至根本性地消除了,从这些角度来看,死刑的“酷”刑性,也就不攻自破了。

因此对我们来说,用酷刑去形容死刑,往往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性,即当需要废除一项刑罚的时候,就可以将其指斥为酷刑,比如形容死刑,但是形容无期徒刑、终身监禁等刑罚,是否也可以用酷刑一词呢,毕竟在很多西方国家,人们都认为自由要比命重要,剥夺自由可比剥夺生命严重,既然如此,有朝一日废除了无期徒刑、终身监禁等刑罚,下一个酷刑就是有期徒刑了,关 20 年太残酷、关 10 年太残酷 ……

综上所述,这一点问题值得所有人思考,但是最终导向还得看我们的思想是如何依附的,如果一个人出于要废除死刑的目的,那么死刑一定是残酷的,如果出于维护死刑的目的,那么死刑必然不是残酷的,甚至反而是人道的。

关于民间的死刑——私刑问题

谈到私刑的问题,其实大家都多少知道,比如某些极端封闭的伊斯兰国家,往往会有一些荣誉谋杀的形式来处决该宗教认为亵渎神灵或者教规的人,众所周知,伊斯兰教禁止饮酒、不允许女性化妆、禁止不认识的男女同处一室等,有许多禁忌,对于宗教的神圣性,一向被认为是不可侵犯的,所以极端宗教对不信教者、无神论者、基督教、犹太教等非本教人士,往往态度不佳甚至极端恶劣,而教徒犯禁忌往往会引起更大的愤慨,一些尝试冲破教规的人,往往会被施加私刑,比如自由恋爱者,一般会受到家庭中的男性长者施加“荣誉处决”,为了保住家庭以及个人的名声。

这方面的问题我们似乎不宜说得太多,否则容易因为说真话而触怒一些极端分子,威胁到笔者的生命,似乎就不太合算了。当然,说到私刑,还要提到美国近代历史上的白人对黑人私刑,这源于解放黑奴之后,南方奴隶主和相关利益方面的不满,导致了民间白人对黑人肆意处决的现象大量出现,比如在 19 世纪中后期,一些北方参议员就指出,几乎每天都有两三个黑人被一些群众暴力处死,在一些地方,甚至还有斩首剥皮的酷刑存在,由于这些刑罚并不隶属于官方,所以算作私刑,但由于当时社会中对黑人的仇视比较普遍,所以即便出现了这些案件,往往也不会有教妥当的处置。

某些指控,比如黑人强奸白人妇女而被打死,白人们放猎狗咬死该人,甚至被北方警察、军官认为是“正确”的,甚至会被默许,在这一时期,甚至一些白人由于对黑人有一些同情,往往也遭受无妄之灾,施害者包括 3k 党之流。3k党在 1871 年对某个叫做 Meridian 的小镇(密西西比州梅里迪恩)中几乎所有黑人(约 30 人)实施了暴力屠杀,只因三名黑人被指控在该镇上煽动纵火。

当然这些只是一部分例子,除了这些,在世界其他地方,比如印度,私刑问题也往往引人瞩目,有的时候,一年内也会有个十几二十人会被一些“暴民”施以私刑处死。印度这个国家实在是一个例外,就是印度民众的奇葩程度远比其他国家的民众要更甚,所以我们往往在印度能看到一些奇葩新闻,不过印度的私刑,和一些伊斯兰教国家不同,他们的这种私刑显然是针对性的报复,而不是为了某种荣誉,比如为了当某个女性被奇葩的印度强奸犯强奸后,他的家人往往也会采取极端的法外报复。

转到中国,如果是报仇,确实存在一种私刑,就是所谓的刺客,这在一些历史资料上都有记载,不过这种私刑往往是出于政治方面的刺杀,我们知道近代史上有一些著名的刺客,比如汪精卫、徐锡麟等等,不过除此之外,不能说没有其他的一些情况,如果从法治的发展角度来说,随意杀人肯定是会触犯刑律,那么必然要经由国家正审去处理,并且民间杀人往往不会被认为是处刑,而是各种泄愤、仇怨、情杀等,从这些角度来说,显然中国的情况要比上述这些地区好很多。

但是在现实中,中国由于是世俗社会,往往也不像一些宗教落后地方,社会中常见的私刑往往有如下这几种,比如遇到小偷,人们会把他绑起来要么游街示众,要么就捆在人多的地方,试图羞辱对方,又或者遇到偷狗的贼,会把他们抓起来打一顿,又或者遇到人贩子,往往也是围聚而暴打一顿,我想这群人再怎么想要报仇雪恨,也不会真的抽出大砍刀来,把这些不法分子的头砍下来,比起那些动辄枪杀、石头打死的,几乎完全没有说话的份,私刑反而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就这个情况,似乎不宜与死刑相提并论。

而且往往在中国,私刑呈现出一种集体殴打的状态,也有一种情况,就是某些时候因为私自处置违法者,造成其死亡或者受伤,却不知道要找谁来承担责任,一方面法不责众,另一方面,想找到行凶者也是很难的,甚至无法找到,不过这种特殊情况,似乎不是很多。

启蒙运动与废除死刑

启蒙运动是近代欧洲历史上最重要的一项运动,通过重新认识人的价值,创造了脱离愚昧的思想根基,并开启了现代化的道路,很多现代西方社会的人权、法治、自由等思想的奠基理念都是从这个时代孕育而来,废除死刑的思想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走进人们的日常视野。

废除死刑思想的先祖贝卡利亚是启蒙运动史上的重要人物,他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出了:“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 ……有谁愿意把对自己的生死予夺大权奉予别人操使呢?每个人在对自由做出最小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

这句话,是引导了中国以及西方死刑废除思想家、学者们的重要理论,当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很多理论,但是贝卡利亚的理论基础本身也是靠不住的,尤其是“有谁愿意把对自己的生死予夺大权奉予别人操使”这句话,因为在实际刑罚中,除了死刑之外,剥夺财产和自由的刑罚也有很多,难道这些不愿意被人剥夺生死大权的人,就会愿意把自己的财产大权和自由大权奉予别人操使?这是逻辑上的谬谈,因为任何人都不会愿意把自己所享有的权利交给他人,除非涉及到利益,比如可以花钱买自由这样的事。

其后,贝卡利亚又说:“只有根据两个理由,才可以把处死一个公民看做是必要的。第一个理由: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或者他的存在可能会在既定的政府体制中引起危险的动乱。再者,当一个国家正在恢复自由的时候,当一个国家的自由已经消失或者陷入无政府状态的时候,这时混乱取代了法律,因而处死某些公民就变得必要了。如果一个举国拥戴的政府,无论对内还是对外,都拥有力量和比力量更有效的舆论作保护,如果在那里发号施令的只是真正的君主,财富买来的只是享受而不是权势,那么,我看不出这个安宁的法律王国有什么必要去消灭一个公民,除非处死他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的和唯一的防范手段。这是死刑据以被视为正义和必要刑罚的第二个理由。”

贝卡利亚在这里提出了两种,可以被认为是正当的死刑理由,第一是将其关押起来,依然不能阻止其犯罪。第二是死刑能有预防他人犯罪的作用。

这两者如果作为理论,都是合理而正当的,但是理论结合现实,往往是现实能突破理论,比如一些黑社会头目,他们就有那本事,就算终身监禁,也能远程遥控属下继续从事非法活动,其次,预防犯罪不是刑罚的根本作用,因为预防犯罪如果叠加到刑罚上,就篡改了预防犯罪的本质,使其成为利用刑罚手段恐吓一般人或者是具有潜在犯罪动机和行为的人不要实施犯罪,但是众所周知,刑罚手段诞生数千年来,根本没有因为刑罚的不断增加、演化而减少人类的犯罪行为。死刑不能,终身监禁也不能。用拘禁自由的形式处置盗窃犯罪,也没有能阻止社会中盗窃案的频发,因此这两个理由都具有不切实际的价值,纯粹是基于理论的臆想。

死刑,当然不是预防犯罪的根本和唯一手段,但是要是因为这个理由就可以为废除死刑做理论依据,那么同样也可以用此理由,为废除一切刑罚做理论依据,因为人类越是进步,越是激进——从西方社会主义阵营所主导的社会思潮可以看出来,我们应该明白,社会越是进步(当然是左翼理论口中的进步),在刑罚方面就越会将哪怕是最轻的处罚当作是最严厉的手段,如果再加持这个理论,那么人类社会的一切刑罚都将不具有正当性,包括罚款、罚站、罚写作业等等手段。

不过也正因为贝卡利亚提出了这样的理由,嗣后他就成了一个标杆,凡是谈废除死刑思想的文章,都必须要提一嘴,为此倒不如说是整个西方启蒙时代留下来的重要文化思想精髓,让人们产生了某种不可不借用的依赖。

‍启蒙运动给西方社会带来了几个重要的东西,一个是现代社会的理性主义,另一个是人类社会的权利自由,死刑从启蒙运动思想家那里传过来的一个重要的背景,是社会契约论的提出,不过其作者卢梭本人倒是支持死刑的,从契约论的角度来提出废除死刑的观点,确实很高明。然而从契约论角度对死刑提出质疑,这本身会遇到极大的阻扰,因为契约论本身只是一种理论,并不是人人都认可的理论。

死刑废除的一个问题

废除死刑的国家现在有 170 多个,如果追溯废除死刑的思想起源,中国绝对可以算一个,当然我上面说的慎刑是一个,另一个中国也有些时代有过废除死刑的常识,但真正影响到国际社会废除死刑的思想,还是启蒙时代的贝卡利亚,从这个思想提出以来,从最开始的不受重视,到现在为止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大约经历了二百多年的时间。

废除死刑的过程中,很多人都提出过一些经典的理论,在中国,推翻了满清统治的中华民国时期,由于接受了广泛的外国思潮涌入,随着人们对西方观念的接受度提高,人们对于废除死刑的想法也越来越多,甚至是共产党在革命早期,也曾经提出过废止肉刑、死刑的提议,这个议题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一段时间内,都被列为社会的发展目标,不过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而逐渐被遗忘。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死刑的存废话题才又开始在中国开始出现。

1929 年中国大学的一篇毕业论文《死刑废止论》中指出了三条学者倡导的废除死刑的理由。

1、死者不可复生。

2、国家之为国,人民相约团聚而成者也,然则人民之生命权,乃操诸人民之自己,国家乌得从而生杀予夺,任意蹂躏。且代表国家行使裁决死刑者,审判官也,以区区单头脑之审判官,处理浩繁森严之命案,能确保其无所错误耶?(这里有两个意思,一个是如贝卡利亚所谓契约论,一个是难免出现冤假错案)

3、夫国家之治理人民也,重在感化,不在威赫。

这些理由看起来是非常早的了,从今天的角度去看这些还仅仅是废除死刑的理由之内的冰山一角,不过人们或许认为就其中一个理由也许就足够了,其他的理由都是为了为了不断加强要废除死刑的这个论点。

当然支持死刑的声音也有,只是许多刑事从业者,比如一些研究人员都认为在某种角度来说,在刑事方面废除死刑,必然是某种未来的趋势,所以有人又提出了如下的一些看法,以下内容来自1948 年的《新法学》杂志第二期,在《死刑应当废除么》一文中,作者说:

1、犯罪的责任,不是个人的,而是社会的。假使社会能办到人人有饭吃,有衣穿,有家室,哪里会再有杀人放火的事发生。

2、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要以死来警戒犯罪,这是不可能的事。

3、死刑的存废,和犯罪的增减毫无关系。

从上述这些理由看来,我们当时所接受的关于废除死刑的理念,也多数都是从西方,比如英国流传进来的,因为当时英国正好有一个相关问题的探讨,对一些法学生和专家来说,西方的东西就是先进理念,又加上迎合了当时乱世的一个现象——杀戮不断的存在,所以某些人可能会觉得这种废除死刑的理念可能会成为未来一个发展的趋势。

我们之前也说过,在马克思的角度,死刑的废除也是一个必然的,但是从显示发展情况来看,要极速废除死刑是不可能的,我也不赞成人为废除死刑,共产主义社会给我们描绘了一个国家机器消亡的社会,所谓国家机器,包括警察、检察院和法院,甚至监狱,试想这些国家机器消亡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死刑当然也就不存在了。

但我们目前还面临一些问题,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思想方面的,很多人认为学习西方,就是一切都要学,其实这很荒诞,中国直接附属他们不就好了,我们之所以坚持少杀慎杀而不是简单地以废除死刑作为一种对社会以及对历史的回馈,也是因为考虑到整个社会中人们的思想变化尚不能达到如此迅疾,但是这两年我们在国际国内都不断强调要建立法治国家,关键问题就是在刑罚问题上更加谨慎,尤其是对于死刑的问题,而这方面就不得不说到一些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与废除死刑

不同国家的政府组织不同,但是始终是要进行交往的,如果在国际交往中遇到一些困难,比如一些欧西国家,如果拿着死刑这个人权问题作为商业投资的前提条件,该如何面对呢,在赵秉志的专著《死刑改革研究报告》序言中说:

《旨在废除死刑的议定书》先后问世,废除死刑在一定范围内开始成为国际法规范。

当然可以说我们选择加入或者签署某项国际公约,就要受到相应的制约。我们承认这些法律以及规约的效力,加入或者签署了国际组织的成员有义务参与制定、修改并且遵守这些条约与国际法,但是,这些法律并没有任何实际效力去约束一个国家的公民的行为,比如《公民权利》这个公约,在其部分条文中表示:

非依法定理由及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之自由。

实际在现实中这种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情况多了,但是往往都是事后处理,即我们没有办法预测这些行为的发生——国家可以惩罚那些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人,但是这只是基于大众的理解,你所在的国家认可这个国内法,在国际法项目中存在的一样的条例,才可能被接受,所以在现实中,只有在这些违反条约的行为发生以后才能根据证据去纠正这些行为,并且只有国家行为的司法,能给予一定的处置,国际社会,比如联合国并没有这么做的权力。因此很多国际条约仅仅只是表面上写的很好,实际上毫无效力的内容。因为很多条约中通常都使用有限的限定词“不得”,并且没有注明如果违反该条约,要如何处理违约者。

我们也要知道,国际法实际上只是一个表面上的法,即你可以遵守,但也可以不遵守,你加入某些国际条约、规定只是代表了你认同他所指定的某种国际规则或者精神与思想而不代表你必须执行,这也同样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机关是否批准通过这样的条约,如果只是签署,则仅代表我们认可这个条约中的部分内容,因此不管废除死刑如何在国际法中占有位置,也不可能成为主动影响国内法律变化的因素,因为各国国内的法律,包括中国的法律是需要经过类似国会、议会、全国人大这样的组织经过投票才能修改、通过的,通常如果没有超过百分之 50,或者废除死刑的投票占多数,就没有废除死刑法条的可能性。

但是在国际交往中,被某种规则所规训出来的国际社会往往不会看我们是否是一种专制的还是民主的社会状态,大多数场合中,人们会以利益为先,所以国际中民主和专制之间的交往也是常有的事,问题是在这种状态下,如果国际社会要求世界的价值观统一,我们该如何应对呢,思想毕竟不是一个可以定于一尊的东西,在一个国家内部,支持不同思想的人也许有很大的差距,但是肯定不会是铁板一块。

当社会主义的死刑观念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死刑观念对撞时,谁是对的,谁是高的,谁是未来的方向呢?在国际上,一些政府部门虽然经常对我们颐指气使,但始终也就是颐指气使,就是从思想层面给我们说说不要再搞死刑了,但我相信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都会认为这些只是一种出于其自身利益的外教常态,从老外的角度,由于西方主导着国家社会的很多社会运行规则,导致其产生了极大的思想、理论、制度自信,所以非同于自身的政治、思想、价值观体系都会被认为是异端,不废除死刑的事实,就成了重大的政治不正确,所以在外交场合如何你看到某些外交官、官方账号发布要求废除死刑的言论,不要感到奇怪,不过这些内容再多,也仅仅只是说说,真正要做到实践推动各国废除死刑,要靠各国领土上合法或者非法的国际组织。

所以我在这里要简单聊聊这些国际组织,仅作为一种参考。

联合国

联合国人尽皆知,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由于是政府间的组织,所以不同国家都在联合国有自己的常驻工作人员,联合国常年都会有死刑相关的会议,中国在过去所参加的联合国死刑问题的会议上,都反对在当下废除死刑,这是符合目前大众的预期和心理的。

联合国从成立之初,就诞生了《世界人权宣言》,现在联合国的废除死刑的言论,大多数都出自《世界人权宣言》。国际社会中几乎所有的国际组织,不管是政府还是非政府组织,他们所出具的报告和研究最终都可能会在联合国形成对国际社会不同国家之间基本情况的参考,联合国历来所发布的涉及死刑以及其他与人权、人道主义相关的文件,多数都能找到我们下面所看到的一些国际组织的名字。

不过说二者互相成就倒反而更加准确,因为国际组织的成立,有一些就是仗着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等基础性的世界性国际规约。

在 2023 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报告中,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说辞,说中国和越南将每年的死刑数据设为国家秘密,这几乎成了每年的常谈,不过我想这些组织如果真的了解中国,大概会知道每年我们都会有相关的死刑案件的报道,即便国家不公布,也能想象到具体的数字。

一个国家要想发展,必然要和国际上其他国家进行经济、思想、文化方面的多元化交流,问题就是只要有交流,就必然有问题,想想看,当国际社会成立一个组织,通过这个组织进行的贸易活动可以互相免除各种税务,增加便利,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加入,想当年加入联合国(恢复席位)的时候人们开怀大笑,现在我们会感到在联合国的办事的艰难,比如在死刑方面的会议讨论中,人们对敦促世界各地剩余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进行投票是否支持的时候,虽然中国投下了反对票,并且陈述理由认为废除死刑与否要由国家内部去进行商讨,不适宜国际介入,但是中国还是少数。

按照联合国的数据,世界上二百个左右的国家,已经有 170 个废除了死刑或者不再适用死刑,这在无形之间给包括中国在内的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造成了一种无形之中的压迫,把中国置于了少数对抗多数的一面,所以在国际社会中,虽然中国有很大的影响力,但是我们说的话往往不会被西方人接受。说到底联合国这样的机构,虽然是国际组织,但实际上也不具备强制力,尤其是在一些涉及到国家独立司法层面的问题上。

1998 年 5 月中国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签署这份公约,代表着我们对这份公约的部分认可,但时至今日,我们都还没有正式经人大批准这份公约在中国全面生效,因为公约内有些内容显然与我们当前的政治、司法有些矛盾,造成了我们达成公约要求的部分差距。

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中,第六条中有如下几款:

一、人人皆有天赋之生存权。此种权利应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无理剥夺。

二、凡未废除死刑之国家,非犯情节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时有效并与本盟约规定及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不抵触之法律,不得科处死刑。死刑非依管辖法院终局判决,不得执行。

三、生命之剥夺构成残害人群罪时,本盟约缔约国公认本条不得认为授权任何缔约国以任何方式减免其依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规定所负之任何义务。

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请求特赦或减刑之权。一切判处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减刑。

五、未满十八岁之人犯罪,不得判处死刑,怀胎妇女被判死刑,不得执行其刑。

六、本盟约缔约国不得援引本条,而延缓或阻止死刑之废除。

从我的看法,在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也许人们都会有所反对——当然不会是全部,逐条来看,第一条规定任何人的生命不得无理剥夺。这个问题在中国人看来似乎没有道理,因为死刑的判决肯定都是针对重大的犯罪分子,不过要是涉及到外国人,尤其是毒品犯罪,人们多半会认为此条有些矫情,问题就在于在国际上贩毒在很多国家虽然是犯罪行为,但却不是非死不可的,所以按照他们自己的标准,如果要判处毒品犯罪死刑,就存在一种“无理剥夺生命”的可能性,这也是中国在国际舆论中广受批判的理由之一。

看第二条,简单说,就是不犯下最严重的罪行,就不得判处死刑,这个严重与否也是很难界定的,人与人的看法不同,比方说贩毒,算不算最严重罪行呢,按理来说所谓贩毒,无非就是把毒品从 A 地搬到 B 地,但是贩毒(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50 公克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50 公克有多大,无非就是一颗鸡蛋那么大,虽然这是毒品,但是就算这些东西都被一个人买去,也未必造成吸毒者死亡,但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受到的西方毒品戕害直接导致了中国近代的屈辱历史的发生,所以不管从历史还是现实的因素看,对毒品这种东西,我们都是极其谨慎的,如果把这些问题集中起来,这第二条,就有些不考虑实际情况了。

第四条,是给予死刑犯上诉求得减刑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除非是冤案,否则多数情况下,如果罪行核实,被判处死刑,还要给他们特赦、减刑的权利,反而会让人以为我们的刑法过于宽松,当然从慎刑、少杀的角度出发,对于死刑案件,谨慎一些是好的。

第五条,这恐怕是引起最大的争议的一条。换孕妇女不得判处死刑倒也是一种人道主义,未满十八岁不得判处死刑,在当今社会的环境下,恐怕反而激起大众的厌恶。这主要是因为在当今社会,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都是极为宽宥的,这种宽宥致使大量未成年人不惜以身试法造成社会太多的安全隐患,以至于不时发生一些严重的刑事案件,民愤极大,人民对于司法的满意度越来越低。

这些现象的发生,可能导致大量的人对国际规约产生极大的反感,甚至极力支持国家批判和反对这些国际条约,进而延缓国际公约对世界范围的影响,不过联合国往往只是一个道德说教的作用,虽然大家都在联合国,但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的作用有多大,在国际上你可以违法做事,但是不能违背道德做事,所以联合国的影响力很大。

除此之外,联合国的日常话题之一就是人权问题,只要谈这个问题,死刑就是必然涉及的话题,因为国际上死刑并没有彻底绝迹,所以只要一个国家还存在死刑,联合国这个状态是会一直存在的。

国际大赦/国际特赦/大赦国际

很多人都知道国际特赦组织,这个组织在国际上很活跃,经常会发布一些文章报告,针对世界上一些国家的人权问题说三道四。国际大赦是 1961 年由英国律师波切尔·贝宁森创立的,据说是为了致力于号召全世界的人为解放“良心犯”而斗争的组织。这个所谓的良心犯,就是一般人认为的被侵犯人权者,通常指的是被关起来的那些,有的地方叫政治犯,有的地方叫异教徒,有的地方叫做种族隔离受害者等等。

这个组织在中国本土也有分部,主要在境外地区,分别是香港和台湾。

国际大赦有时候被叫做大赦国际或者国际特赦组织,之所以名称前后不一,是因为在英语中,其组织名称就是一个“amnesty”,翻译成中文即“特赦”有人叫“大赦”,所谓特赦,就是于法外特别赦免,或者解释为赦免某些人,中国最近这些年就曾经有过几次国家及的特赦,据称国际特赦关注的内容不止于死刑,还有一些比如儿童权利、气候变化、难民问题、性权利等等,中国普通人如果不是专门关注特赦或者这些国际组织,大概都是从一些外交部的新闻发言或者一些媒体报道中了解这个组织的,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有时候也会看到一些国际大赦针对中国发表不切实际言论的现象。

大赦国际在 1977 年曾经得到过诺贝尔和平奖,在一些介绍里,我们看到说大赦国际和联合国部分下设组织有关联,在死刑问题上,大赦国际也是比较积极的,为此我们经常能看到大赦国际发布的世界死刑问题的一些报告。目前大赦国际在中国官方及很多人的眼中是一个被打上反华标签的组织,由于其长期插足中国内政问题,目前在中国的口碑不佳。

但是由于国际大赦在世界范围内影响力巨大,所以其言论不可被忽视。

在国际范围内,光是看死刑问题,国际大赦往往对一些保留死刑的国家经常发表一些指责性的批评言论,比如对新加坡,比如对一些涉毒犯罪适用死刑的国家,或者对一些中东伊斯兰国家,因此大赦国际也往往在遇到一些国家的反讽,身为一个人权组织,其内部却有时候也被爆出来一些人权问题,这导致了这个组织成为了一个不是道德十分完美的指责者。

欧洲联盟

当然我说的一些国际组织还毕竟是国际性的组织,欧洲联盟则是一个地区性组织,和上述两个组织不同的是,欧盟是一个完全废除死刑的地区性组织,凡是加入欧盟的国家,都必须要废除死刑,在谈到废除死刑的时候,欧洲联盟往往会比较激进,当然不像联合国和国际大赦组织那样,一个是需要人们认可,一个是只发表言论谴责,或者无效的行为。

欧洲联盟由于是一个废除了死刑的国家的联盟,所以这些国家在与某些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交往或者进行经济贸易的时候,往往也会用这个问题作为一种合作基础或者每每访问必须要谈到的话题。我之前有说过一些,欧盟的国家,比如德国、法国等国家,对于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废除死刑是非常热心的,但是这些国家要如何与那些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沟通,以劝导和敦促他们废除死刑呢?

大多数人应该能想到,就是通过外交访问的方式,一般来说,外交访问的新闻资料不会很多,尤其是当国家领导人之间见面交流的时候,其内容往往是比较官方化的,也不会有任何涉及到负面内容的信息,实际上外国领导人哪怕是对中国比较亲和的外国领导人,来华的时候,也会向中国传达一些对某些政治问题的关切,当然经济方面的合作往往会被认为是最具有报道价值的内容,所以在新闻中,我们看不到这些。

每年世界反对死刑日也就是 10 月 10 日,欧盟往往会发布一些声明 ,其中有时候会这么说:

欧洲理事会和欧盟欢迎全世界各国都参与到废除死刑的行动中来。如今,超过三分之二的国家都从法律上或执行上废除了死刑,但欧洲理事会和欧盟遗憾地看到,其中有些仍保留死刑的国家的死刑执行数量有所上升,而某些有死缓制度的国家却仍执行死刑。两大组织对涉及未成年人死刑的案件格外警觉,因为这种判决有违国际法。某些国家依旧对与毒品有关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这也违反了国际法。

我们知道很多人都在期待中国的司法机构能有一些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的案例,以形成一种警戒机制,预防后代未成年人继续犯下严重罪行,但是如果中国司法层面一旦如此定罪,比如最近某三个未成年人杀害长期被霸凌的另一少年一事非常引人关注,如果这件事真的导致最终判处别说三个,就是一个未成年人死刑,最终可能也会迎来国际社会的大肆挞伐,有损国际形象。

当然了,毒品的死刑问题就不用说了。正因为有这些限制的存在,中国在国际范围内引渡罪犯才会遇到很多问题,试想,如果一个外国人曾经在华犯下死罪,但因为尚未被发现而逃脱了,巧的是逃到了欧洲联盟这些国家,要想将其引渡回来审判,恐怕最多只是将其关个多少年罢了,想想看,一个外国人可以享受这种权利,到还不如让其死外面,为了引渡而屈法,实在是不太值得。

作家们的态度

知识界,尤其是文学界包括社会学界最关心废除死刑的相关事项,这一点包括但不限于雨果、加缪等人,他们是发了作品、讲稿的,这是值得我们关心的。文学界对社会问题的关注是他们作品灵感的根基,也就是说,这些人不会去出于全局考虑事态,而总是从自己所能见到的事物去勘测世界——任何一个作家都不可能从整体去考虑,所以他们对自己厌恶的事总是会添加浓墨重彩,从而去影响一批拥趸。但是这并不是好事,你固然有你的眼睛,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没有脑子,人是会思考的,对这些人的观点自然会有反对的声音,如果说的有理,那也应该听他们的说法。一个人所处的环境只是一个小环境,用一个小环境去推测一个大环境,显然是不应当也是非理智的。然而文学的价值恰恰就体现在不理智上,一部文艺作品的价值就在于他能引起共情,引起人们的思考,甚至能引导人们的思考,在不管是小说、戏剧、电影还是电视剧方面。

在进行任何理论辩论之前,必须要明白,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代的理论家的理论、思想家的思想都是一个时代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变迁,新的理论会出现、新的思想会萌发。如果现代的理论家一直以某一个时代的思想人物的观点作为自己理论的支撑,恐怕会造成走火入魔,成为教条主义的一个典型例证。

另外,思想家的思想并不一定都是准确的,人们往往会拿一个时代之中符合自己需要叙述的理论的对应思想家的言论去证明自己的理论准确性,而不会去拿同时代另一个与之思想意见理论完全不同的思想家的言论去证明自己的理论,这是必须要明确的。这个规律尤其适用于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之中,社会的进步从来不是某些思想正确无误,而是某些思想适应了时代的潮流,那些被抛弃的,并不一定是错误的,这就像是同一个宗教的不同教派分支,思想、理论是需要更新的,尤其是在进行理论分析的时候,一方彻底压倒另一方是不存在的。正因如此,引用某些支持废除死刑的社会学家、文学家的发言,本质上并不能对你的理论起到很大的作用,甚至,在不同信仰、政治、文化面前完全不起作用。这么做只能把一批与你有同样观点并且不在乎这些观点是对是错的人聚集在一起,而不能把你的理论抬升为衡量世界的天枰。这是因为人是一种理性却又非理性的动物,在谈到自己的时候,我们总是会选择性相信对自己有利的东西,中国人只愿意相信中国,西方人也只愿意相信西方,这是保守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

今天我反对废除死刑,我就会拿同时代的哲学家们反对废除死刑的观念来论证我的观点,如果我支持废除死刑,那我肯定会把贝卡利亚、雨果、加缪等人奉为圭臬,这是现实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正因为如此,我们长久以来看到的关于废除死刑的理论支撑无非就是把一些支持废死者的理论拿来一遍遍重复,哪怕人们能精确指出其理论谬误,因为这已经形成了一种格式化的思维模式,死刑废除论者很难再有新的角度去挑战死刑的保留,那么剩下的手段就只有不断以道德为借口的无理取闹罢了。

文学家与一般的专家还不同,文学家的角度可以涉及到方方面面,所以文学家一般都会把作品当作是某种反映现实的工具,因此文学家反对死刑,往往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比如雨果和加缪。因为这些人往往会用文学作品来收服读者,让读者们从他们描绘的故事中,去附和作家所要阐释的观点,这样缓慢地达到转变人心的效果。

比如雨果,在雨果所生活的时期,社会比较动荡,虽然法国大革命本身已经结束,但是各种小型的,零散的革命运动也时常发生,导致整个社会陷入了一种战争、革命的不断变化的常态之中,在这个情况下,雨果本身就把更多注意力放到了死刑问题上。为此,他专门花了一个月的时间,写作了一本《死囚末日记》,从一个死囚的视角来描述自己的看法:

社会在中间,惩罚位于其上,复仇位于其下。……社会不应该“为了复仇而惩罚”;社会应该为了改善而矫正。

除此之外,我也说了,现代文艺青年最喜欢的加缪,也反对死刑,在他的专著《思索死刑》中,加缪从“我”的角度,阐述了自己对父亲的一段记忆,说自己的父亲在观看行刑后回家,神色慌乱,默默无语,甚至产生了生理反应,呕吐不止。

因为当时法国的行刑方式依然是公开的断头台,断头台上的刀很快,虽然能瞬间把人头砍下,那人是死了,但是人的神经未必很快停止了反应,所以加缪的老爹看到了一个从身体上脱离却仍在抽搐的头颅——普通人可能对这种现象都会认为可怕,不过在断头台时期,显然这是不可避免的。

加缪说:司法的终极形态原本是要保护这个老实人才对,结果司法却只是让他呕吐,此时似乎就不好再主张,司法可以达到它的预期功能——为城邦带来平静与秩序。相反的,司法引人嫌恶的程度似乎不亚于犯罪本身,像这样再杀一次人,不但不能弥补社会大众所受到的伤害,反而会在原本的污点上又增添新的污点。

对于加缪的这些看法,其实我们可以认为,只要是文学家,对社会现实进行过思考,基本上都能得出类似的结论,不过这是自由主义社会文学家们的思想,在其他一些国家,人们可能就先从自身的文化和政治立场出发,再去对社会进行思考,文学的目的是要促进社会进步的,所以废话、纯娱乐的东西,绝然不会把这些问题当成是思考的必然,所以真正具有社会存在价值和历史价值的文艺作品不多。

为反对废除死刑而战

自从西方废除死刑运动兴起后,他们以及世界范围内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就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挑刺,除了国际大赦这种非政府组织之外,还有一些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国家政府、大使馆、学者专家们,他们一旦遇到机会,就会向中国以及其他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施加压力,动辄质问中国为什么不废除死刑,比如法国大使馆,总会在微博上发表废除死刑的相关言论,尽管骂声一片,也不改其言行。

原中央党校副校长龚育之在访谈录中谈到,他自己的德国朋友就非常关心中国的废除死刑问题。2002 年12 月 9、10两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丹麦人权研究中心、湘潭大学联合主办了所谓的“死刑问题国际研讨会”,据说会上许多中外的研究者认为应该在全球废除死刑,并对中国保留死刑的观点发动了强势批判,认为废除死刑在中国只是时间问题

光是从这两条信息,似乎就可以看出专家学者们的一点态度,其实早在民国时期,西方很多国家就有了废除死刑的例子,那时候的中国司法界就已经在辩论中国社会是否应当废除死刑,比如在 1921 年 4 月 1 日的民国日报上,就刊登了题为《废止死刑底商榷》的文章,而同时期的文章还有很多,包括一些大学法学专业的毕业论文,也有特定的讨论,当然其论调和今天的废除死刑论是差不多的。

这一百余年之中,似乎除了中国和少数国家之外的西方国家(不包括美国)都彻底废除了或者说很久没有裁判与执行过死刑,并且关于将死刑与人权捆绑在一起的理论被应用到了联合国的相关方面——1997 年 4 月 3 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了 1997/12 号决议,敦促保留死刑的国家停止适用死刑,在这个决议通过的年份,世界范围内保留死刑的国家还有 90 个,到了今时今日,这个数量已经降到了 50 个上下。

这么一个趋势,似乎在说明世界都在吵着某种共同价值观前进,而中国依然保留着死刑,似乎会在某一个时刻成为保留死刑的少数几个特例,到时候自己对外宣扬的负责任大国形象就要打个折扣,那怎么办?

当然是好好地坚持做自己,不能因为世界都崇拜西方文化、中国自己的文化有一定缺陷,就把中国传统文化都丢弃了,更何况以西方废除死刑的那些理论,本质上都是可以讨论,辩驳甚至仔细思考的,如果真的要较真起来,就知道那些理论完全是不靠谱的,在这种不靠谱的理由之下,只依靠人权就把政客们打得落花流水,我看中国的理论界还没有那么孱弱,所以,不要说是一百年前人们对死刑的辩论就已经是轰轰烈烈,一百年后辩论还是辩论,但真要废除死刑,恐怕还是会很漫长,毕竟共产主义社会可没有那么快到来。

后记

本章由于字数过多,每篇都有 2 万字以上,所以分为了三个单独的小篇,虽然文字很多,但是也多是些临时凑数的东西,真正具有价值的内容不多,正如我想做的,想要简单阐述一些内容,铺陈一下死刑及废除死刑的现状,说到底这只是给一些愿意阅读全部死刑系列文章的读者一个简单的背景普及,当然,由于我在很多方面没有过多着墨,有愿意更深入了解死刑问题的读者,可以专门去阅读一些大家编撰的著作。

在这里我推荐几本书:

一、是胡云腾的《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该书系统地阐述了死刑的起源、废除理论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理论问题。

二、是王玉叶的《欧美死刑论述》,该书详细介绍了欧美国家的死刑发展状况,并用了一些实际案例来展现死刑在西方,尤其是美国社会的制度流变。

三、是胡兴东的《中国古代死刑制度史》,书如其名,详细介绍了中国古代的死刑发展历史。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由于我在本章中的主旨,是要介绍一下中国的死刑发展和世界的死刑发展状况,所以理论的内容不是很多,虽然也谈了些,但是下一章我们要从根本上去谈一些理论的问题,这第一步,就是谈谈死刑的根本存在的缘由——犯罪极其本质。

感谢关注。

法与杀人的逻辑

2024年4月8日 21:14

在《史记·高祖本纪》中,刘邦在和诸县父老豪杰谈话时说:“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巿。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刑法志》中也如是记载,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且不说二者是否是抄的,如果这件事记载的是事实,那么我们可以说,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么一说就是刑法所展现出来的价值特征——一种对犯罪行为的事后处罚的参考标准。

从现代意义上来看,我们所谓的《刑法》和汉初时代的法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别,我今天所要谈的话题可能有点胡思乱想,不过我想人们也许多多少少都想过一些问题,比如人们会问刑法的存在的价值是什么,刑法有没有教育意义,当然我想到的是另一个话题,是刑法或者其他的类似法律有没有对我们的社会作出某种规范,就如基督教摩西十诫那样的戒律一般。

在这个十诫中,有一半涉及到刑法或者类似刑法的戒谕:

不可杀人。

不可奸淫。

不可偷盗。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之所以会有这些规定,似乎可以从侧面看出来,当时社会主要的社会问题就是这些,但是中国古代的这种约法三章,与现代刑罚的价值似乎更加符合,换句话说,从基督教的这几个戒谕中,似乎能看出一些法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律,特别是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不可杀人”

如果仔细看看刑法的条文,我们能发现其中,并没有哪一条说“不要杀人”,“不要害人”,但是所有服膺于刑法的人们多半都认为人是不能杀的,不能杀人这一点不仅仅是刑法给我们的印象,实际上更是人类自身社会道德所创设的规矩。从逻辑上来看,人们之所以认为刑法给人一种不要杀人的印象,是因为在刑法中,规定了对杀人这种罪行的严厉处置方式,比如死刑,死缓以及各种有期徒刑,刑法规定了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方式,杀人既然作为一种犯罪行为,那么就必然要接受刑事处理,从这个角度来说,“不能杀人”以及其他类似的观念就印刻在了所有人的本能之中。

但是,国家实际上并未直说或者在法律条文中说禁止杀人,法律中只说过保护生命权,比如在宪法中有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生命权当然是人权之一,甚至是重要人权之一,所以人们也许会认为这是在保护人的生命权,但从本质上说,并不意味着作为生命的人的生命不可被处置,也就是说没有明文规定,人是不可杀的,但是如果因为这个逻辑而犯下罪行,当然是需要为此付出代价。从这一点来说法对于人的保护,对于人的财产、生命以及物产的保护,都是基于一种善意的事后保护,刑法所触及的刑事案件,并不是在案件发生时来制止案子的发生,而是在恶性后果发生之后,对这些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我们不能说因为刑事保护的滞后性,刑法对人的保护就是滞后甚至无用的保护,因为谁也不能说尚未发生的破坏行为就不是一种保护生效的结果。

在废除死刑的声浪中,对于死刑的攻讦之一,是人们认为既然普通人杀人是杀人,国家杀人、一群人杀人,何尝不是杀人?但如果我们从“人可杀”的逻辑来看,实际上这个理论是一个并不能成立或者理论并不充分的话题,倒是支持死刑者,可以在这个问题上想到答案,我们可以这么考虑,试想如果法律并未规定人不可杀,只是说你杀了人就是违反了共同的道德、犯下了罪行,那么人就是可杀的,杀人在法律中将会是一种纯粹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一种需要付出肉体、精神和财产代价的行为,普通人无法承受这种代价,所以普通人多数都不会去杀人,但从国家角度来说,其所付出的代价显然就微不足道了,反而因为国家这个大众所构成的集合体所执行的为大众除害的司法行为,会赢得声誉和信任,这些东西,显然比财富重要多了。

因此国家的杀人行为并不是没有目的的,也不是要为了某些毫无根据的理由处置某人,留下一个人可杀的空档,当然这话要说的是现代性的国家,从现代国家的构成来看,国家的死刑,往往是需要权力机关多重审查,甚至是驳回补充证据之后再行斟酌的,人们之所以对死刑执行很谨慎,我相信大家都有数,人们都说法和刑罚具有某种教育意义,实际上这种教育的价值应当赋予学校。国家利用司法机关是执行的杀人,实际上是在执行刑法的处罚,并不违反对普通人不可杀人的某种社会价值观的要求,国家机器本质上是独立于社会之上的上层建筑,所以国家与个人不同,国家机器虽然由大众之中的人所构成,但是国家机器本身并不是这个大众的结合体,因此我们不可能用人的标准和价值观去要求、约束国家机器的道德,反而国家机器会以其道德价值、观念来影响社会和个人的价值观。

最近这几天,未成年人的案子频发,正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司法和立法的参考,人不是不可杀的,你看,随便一个人,不管多么强壮,双拳难敌四手,说到底人是脆弱的,动物可以杀人,人类的法无法约束动物,人不能杀保护动物,反过来,它们可以杀人,这就是现实中一种荒诞却又合理的矛盾。

人的价值,不管是什么价值都是由人类自行赋予的,动物的价值也是由人赋予的,不管是濒危动物还是非濒危动物,本质上都是人给他们添加的,我们之前谈到了猪的生命和熊猫的生命价值不同,这种不同,本质上就是人类赋予的,人类依据自己的价值观,认为某些动物值得保护,因此人类的法只是约束和处罚人的行为,并不能约束和处罚动物。

任何一种濒危动物和植物,其价值都是相对于人而言的,地球历史上经历过无数次生物灭绝,充分证明了动物的生死都不过是平常事,甚至是人和动物的灭绝,都是平常事,哪怕人类亲手将其灭绝。但人类不会这么做,因为人类也是动物,人能够感受到自然界的无情,但他们自己有感情。

世界上万事万物的价值,他们之所以存在价值,是因为人的存在,如果不是因为人,任何一个星球上的任何一个东西,都不具有任何意义,人的意识赋予了物质存在的意义。人是可杀的,这是因为人并没有刻意从法律维度为自身的公共道德赋予价值认可,人认为自己的生命很重要,但是在刑法和一切法律中,我们只会说如果杀人了会怎样,而不会说人的命是重要的,先是不能杀,不可杀,然后才是如果杀了如何,在这一点上,也许我们还会想得更多。

历史存在吗?

2024年4月7日 21:45

在我之前的文字中,我曾经对历史做过一个非官方的私人定义,我说历史是一种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成为过去的一切事物的存在状态的连续集合体,不分物种。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大多数人所看到的历史,并不是历史本身,而是人类自从拥有历史意识以来,对历史的一种叙述。这种叙述,在人类的认知中,也是历史,人类或者说大多数人所认知的历史,就是这部分历史,历史学家所研究的历史,其中至少有一半都是这部分历史

我们目前所看到的史料,不管是正史、野史还是各种笔记、文集、出版物、诗集、档案、实物、古建筑等等,都是这所谓的历史记录、叙述的一部分,这一部分内容,如果从我的定义去看,实际上仅仅只是历史内容的九牛之一毛,且其中还有很多非真实的东西,所以我们现在所了解的历史,其实并不是全面的人类历史——古代史,尤其是上古的历史就更如此了。在这个角度去看,我相信或多或少,有人会问一个问题,就是历史,是否真实存在?

人们可能会认为这个问题有些荒诞,因为从我对历史的定义来看,既然现在是存在的,过去就是存在的,历史当然也是存在的,但是我们总是会有些疑惑。人人都见证着现在的发生,但是人人都无法说出已经发生过的事是如何如何的,因为不管怎么看,你的解释永远是从你的视角出发,从他人的角度,他们看不到,看不到的历史,难道可以硬说是看到了吗,所以从根本上说,历史的存在是一个重要的,必须要明白的话题。

照片和视频乃至音频所记录的人类活动,永远都不是全面的,而是从人,也就是记录者认为最重要的角度和时刻开始记录,所以照片和视频都是主观的,他们是历史的碎片,就像拼图一样,一整个拼图如果只有两三片碎片,显然是拼不出一幅画来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日常所谓的史料,甚至还不如我之前所谓的九牛之一毛。

在我们的印象中,中国历史长达5000年甚至更久,不管是文献资料也好,实物资料甚至是考古资料都绝对是世界上最丰富和最有研究价值的,但是这很多历史资料在流传的过程中,始终是按照人的思想去选取记录和创造的,没错,记录历史由人决定,创造历史也是,这创造的过程有两种,第一是绝对大多数人包括历史学家在内的日常活动,包括一些大事小事万事在内的活动,甚至包括一些不可言说的秘密活动的主观行动,这是创造历史的过程之一,第二就是历史学家的创造历史。

我的历史学启蒙教材,商务印书馆出版的E·H·卡尔先生的《历史是什么?》一书中,他说:

历史学家可以在文献、铭刻等等诸如此类的东西那里获得事实,就像在鱼贩子的案板上获得鱼一样。历史学家收集事实,熟知这些事实,然后按照历史学家本人所喜欢的方式进行加工,撰写历史。

我认为这种看法不是十分准确,因为谁也不能说历史学家所收集到的内容就一定是事实,尤其是涉及到历史的问题,因为这里面充满了太多的主观、个性化内容的书写,好的历史学家是需要具有文笔的,如果一个历史学家保持了足够的客观严谨,却无力去分辨事实与虚造,他也完全可以凭借文笔使自己出圈,但是实事求是还是对历史学家的基本要求,所以我说,历史学家是第二个创造历史的过程,因为一旦一本历史著作完成,一定会对读者造成影响,如果凭借着文笔,而不是真实性去使得自己成为独一无二的存在,那么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人们甚至完全无可能再去探究明白某个时间段的历史真实片段。

已经过去的东西是存在的吗,比如人,人死后会留下一抔黃土,这一抔黃土可以证明这个人过去存在,但是现在呢?他只是一抔黃土。我们可能认为我们的历史学家可以记录这个人说过什么话,做过什么事,可是谁能准确记录历史人物的心态、情绪?说远了些,在文字没有诞生的时代,人们的某些故事都是口耳相传的时候,它们怎么知道历史上的第一人在某些时刻说过哪些话的呢?即便可以代代相传,我们难道真的可以保证这里面的资料没有掺假么?

所以,书籍文献中记录的资料,即便不是后代所伪造,能真实证明他们存在过吗?这些问题如果想多了,可能会认为自己浸染上了某种虚无主义的气息,实际上这些问题是研究历史所最根本需要解决的问题,正因为如此,现代历史学研究最要紧的问题不再是拿来主义,不再是简单的非此即彼,而是首先要搞清楚,自己研究的东西到底是因循过往的“从来如此”,还是确实可信的,价值可观的东西。

汤因比说:无论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历史研究都同其他社会活动一样,受到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占据主导地位的思想倾向的控制。在中国古代社会,儒家的哲学理论长期占据人们的思想观念,尽管自古以来儒学的变革不能说少,却没有本质上的变化,所以中国古代的史学长期以来收到儒学的影响,在满清倒台之后,民国时期的史学接触到了世界历史研究的思想,诞生出了新史学流派,新中国则转变成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思想,从后者的角度来说,对真实性的追求远比一切都重要,所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书写,对实事求是是非常重视的,但要想实事求是,最根本的,就是要对自古以来形成的各种历史观进行审视,对那些保留下来的历史文本更是如此。柯林伍德也曾说过这样的话:教科书总是描述那些并非现实生活着的历史学家现在正在思想着的东西,而是过去某个时候现实生活着的历史学家所已经思想过的东西,当时原始材料正在被加工创造,而教科书便是从那里面收集起来的。而且它还不仅仅是那种在收入教科书中之时就已经过了时的历史思想的结果(何兆武译本)。历史的存在,是不可能复现的,多数历史学家都明白,自己拼尽全力去研究的历史,并不是也不能把历史的真相完整呈现出来,因为历史一旦书写,就瞬间过了时,历史的存在可能要比一份报纸更加短促。历史学家对史料的加工,就是从他们自己的视角去解读史料,并把这种解读要么以时间线,要么以事件线去描绘出来,史料一经加工,就不再纯粹,或者说呈现在历史学家笔下的史料就不再纯粹,人们永远可以相信史料是独一无二的,但是一段史料要不要引用,何时引用,这完全可能对历史的书写造成影响,进而以历史学家的角度重新创造出无数的新的历史发展时间线。

所以,就是中国第一个专业史家司马迁,其作品中也不免会有各种错误,尤其是当我们看到各种《史记注》的时候,大概也能发现,司马迁的很多历史记述,都是从其他一些资料照抄的,在这种情况下,《史记》多半也不会是全面真实描写历史的著作,但是《史记》确实伟大,在于其开创了一种书写历史的风气,但从《史记》诞生以来,怀疑并不曾绝迹,这话要说到近代以来的疑古运动,大家都知道的著名的疑古派人士顾颉刚,胡适等人都是有一些著作,甚至影响深远的作品来作疑古活动的,童书业(《春秋史》作者)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某个运动中自我反思,说“疑古派史学”是美国实验主义传到中国后的产物。如果仔细去看,其实自古以来对古史的怀疑就一直存在,这也是中国历史研究的一个传统,近代疑古运动的唯一发展,就是在思想方法和思想解放的问题上做了更进一步的探索,所以才会出现厚厚的《古史辨》,在那之前,清代包括乾嘉学派在内有很多古史怀疑论者,更早之前的唐宋元明更是如此,只是近代古史辨运动出现之前,大家根本没有多少研究这种运动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大家习惯了接受一种自古以来的传统意识。这种传统意识让我们都以为我们的历史就是板上钉钉的显而易见的事实,为此尽管历史上研究历史的不少,真正从怀疑论的角度去看待历史文献的记述的,却很少引起重视。

史学与几乎所有学科间存在着历时性与共时性的区别。

——周建漳 《历史及其理解和解释》

历史文献,本身只是一个综合性的东西,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历史不是写流水账,是对某些事情的整体叙述,所以从根本上来说,我们对历史的认识本身,就是一个大而全的东西,一本《中国通史》可能有四五百页,一本《中国文化史》,大概也有四五百页,甚至更多,从这个角度来说,任何通史都不如专门史来得精细,要知道,既然历史是一切事物的过去的存在的集合,那么任何行业都是有历史可说的,怀疑历史的存在,从这方面来说,就是从多角度对整个社会科学与文化的发展的怀疑,人们可能会说你怀疑这,怀疑那是不对的,但是这本身就是一种科学精神,尤其是当我们面对外国质疑的时候,我们本身需要一种怀疑,去对自己的过去负责,因为历史的发展对我们有一种特殊的裨益,人们都认为要以史为鉴,如果说我们所依托的历史,是虚假的,可疑的,甚至是完全没有发生过的,我们如果还如此信誓旦旦,就显得很荒诞了。

中国历史上的早期历史文献,基本上也是从春秋战国时代开始的,这时期,由于出现了某种所谓的“礼崩乐坏”现象,导致整个社会思想界的高速发展,完全按照孔子和儒学思想,仁义礼智信的上古帝王,如果不是有一些更早的文献出土,大概是永远不会有人去怀疑他们的德行,从秦始皇焚书以来,伪书、托名书籍层出不穷,又靠着独尊儒术,使得儒家这条历史隐线主导了数千年来的历史编撰,从这个角度来看,未免不当去怀疑和批评,尤其是借助一些外力,比如考古手段,我们的历史,才有可能更加具有不可磨灭的价值。

我们对历史的认识是什么,我们对于自己的存在认识就是什么样的,应该认识到史学和历史是两回事,在研究历史的过程中,人们可能会拥有各种主观的情感,比如偏向某种政治立场,但是历史本身不能被绑架于这种立场,之所以我们对历史的存在持有怀疑,是因为从各个方面去看历史,总有一个地方是不完美的,只有真实,是不可能有可攻击之处的,哪怕这段历史对于读者来说不可接受,甚至触目惊心,如果人们认为自己所读的历史,就是自己想要看到的美好的东西,那么历史的存在,就是虚伪的。

有人认为追求绝对真实是不现实的,是虚幻的,是一种研究误区,从理论上来说这个观念没有任何问题,因为这确实做不到,但是对历史研究而言,人们在研究过程中,必然是要把求去绝对真实当作是一种终极目标,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的黄朴民先生说:

司马迁写垓下之战时霸王别姬的情节,也同样属于艺术的虚构。毕竟在当时的情境下,有谁能亲耳聆听“汉兵已略地,四面楚歌声,大王意气尽,贱妾聊何生”这样悲恸欲绝的歌声?又有谁能亲眼见证虞姬自尽绝命的悲剧。然而,司马迁毕竟是司马迁,他可以猜度:英雄美人,生离死别之际,一定会有一番感天动地、缠绵悱恻的戏剧高潮。于是他就合情合理写入史书,并作了淋漓尽致的描绘渲染。这当然不是科学实证,而是艺术虚构。可恰恰因为有了这些虚构,《左传》、《史记》才成为不朽的史学巨著,而不是像《春秋》那样,仅仅是所谓的“断烂朝报”。所以,一味强调所谓“科学性”、“实证性”,在历史研究中是有局限性的,而只有在基本尊重科学实证的前提下,综合运用文学的想象、艺术的虚构等手法,才能保证历史学拥有强大的生命力,才能真正吸引人、打动人,从而最大限度扩大受众,避免被边缘化。

我个人是很难认同黄先生的观点,从唯物主义的角度来说,历史的真实是绝对的不可动摇的历史研究的根本性追求,如果要用文学性、艺术性的内容替代历史的真实性,那么历史书何必要成为一门学问,难道不是更应该成为文学的子类么?《左传》、《史记》之所以伟大,并不是因为他们具有某种艺术性和文学性,而是因为他们是研究古史的为数不多的历史资料,如果当时出现数部同类文献,恐怕这些资料也不会有如今的地位,历史本身不是通俗读物,和文学作品不同的是,历史中有比文学更加复杂的人与人的复杂情绪和利益纠纷,这部分内容本身就不是大众所能感兴趣的,加了点艺术,放了点文学,这东西顾客点完是爱吃了,爱喝了,可是完全成了文学作品,艺术作品,难道真的要多出几个柏杨、余秋雨?

我相信人们都是原因相信世界上存在真善美的,历史学不同于文学艺术,历史的本质,是一种已经逝去的存在的集合体,这种存在,是不需要美化的,否则我们大概要对历史上那些血腥、残忍的历史真相都美美的弄一下,化一下妆,那给那些帝王们都洗的香香的多好啊,完全符合岁月静好的大众精神追求啊。

从黄朴民先生的文章可以看出,黄对于历史研究需要具备的文学性、艺术性之类的东西,本质上是借口大众接受程度之下的某种致用之说,历史的撰述只有当满足大众喜好的需求,这些资料才具有影响大众意识形态的作用,从这个角度去看,历史在某些人手里就是用以对民众实施某种教化目的的工具,因为对历史学家来说,他们的本职就应该只有一个,那就是求取历史的真相,其他的工作或者说功能都是附属,甚至应该交给政治家、社会学家、教育学家去做。

这不是不能理解的,从我们研究历史的经验中可以看到,当我们说到正史和野史的时候,就会理解黄先生的观点,从正史角度来说,几乎人人都会告诉历史学家,甚至历史学家本身也会对新的历史学家说,看正史一定要注意啊,正史都是官方美化、修改的东西呀,轻易不能当真,因为史学家受到了官方的思想辖制,甚至权力的压迫,很多内容都是“涂饰过厚”的,野史就不一样了,都是民间的文人,没有那么多包袱,所以要信野史,你看野史里多么艺术。

历史上帝王篡改正史或者皇家档案记录的现象也不少,但如果因为这就对正史充满质疑,而去轻信野史,就显得十分可笑,当然了,什么样的人会强调历史学研究的功用除了求真还要向善?我认为就算是不太明白的人,经过思考也能了解,如果我们从政客们的角度出发,就应该知道,任何东西,只要对执政者有裨益,就都是宣传的工具,历史也是。

如果我们从这些角度去思考,去想象历史的存在,我们大概会认为现代我们所撰述所阅读到的历史多半是有某种目的性的,这在抗日战争历史方面尤其显得明显,要知道在中国古代对国人实施过大屠杀的国家和民族不在少数,近有满清,远有蒙元,更早的有五胡,为什么我们唯独要记住南京大屠杀这件事呢,按理说古代这些屠杀的惨烈与伤亡数字远大于南京大屠杀,但这件事深刻烙印在大多数人的心里,主要就是当今社会的日本和当时的日本同出一脉且历史发生的时间距今并不遥远,换句话说,对于超过200年以上的悲惨历史,多数人都不一定会当回事,在政治角度,这是绝好的意识形态宣传素材,对某些人来说,比如满清入关时期的残暴政治影响导致的大量人口损失的问题,就是不存在的,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根植于某种需要,可以说是政治,也可以说是一种出于对历史的虚无认知的需求。

不管怎么说,历史作为一种已经过去的存在,显然不会因为人类的意识形态变化而产生变化,尽管我们自己就在主观改变着历史的进程,唯一可能有价值的存在的,是我们对历史荒诞且自私的道德解释。

一个注定无果的努力——对清史修撰失败的一个总结

2024年4月4日 18:46

2023年11月份的时候,我听说一件大事,说由著名清史学家戴逸(已故)参与编撰《清史》,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审核没有通过,据说是因为不符合人民史观的要求——当然大多数都是猜测,但如果真的清史无法通过出版的审核,多半也会因为政治原因。

从现实来看,我认为清史在当代能够编出来,除非得等到国家出现大的变故,我可以稍微陈述一些理由,当然仅供参考。

首先,是历史观的问题

前面我说了,有人说是历史观的问题,审核不通过不一定全都因为这个理由,但是这原因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要知道中国当前采取的历史观,主要是历史唯物主义,或者说是唯物史观,在这个历史观之下,还有人民史观,凡是历史教材多会说我们这个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那么要知道一个以国家层面修撰的前朝、前前朝历史资料,尤其是正经的历史书,应该是以人民的角度去书写的,我不是说要以人民的历史观去做评判清代历史的内容,而是应该站在人民视角,去阐述清代历史的始末。

站在清代和之前的历史资料,不说野史,就是正史,只要是后代给前朝修撰历史,其视角都是帝王世家,也就是从帝王后代的角度去书写,所以包括《明史》在内的大多数史书,开篇第一句就是“太祖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俊德成功高皇帝”,有的可能有些不同,当然了这是后来一点点加上去的,这开篇的本质就说明了历史书的本质,就是一部部帝王家史,这历史中书写的是一个国家的皇帝的创业史,从无到有,不管是管理国家,还是其他,都是定于皇帝一尊,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现代社会编写的新的《清史》,应该怎么写?

如果戴逸等清史专家主张一仍其旧,那么当今的编写者就成了封建帝王的延续,但如果从人民史观的角度去看,那么满清历史旧完全成为一个乌漆麻黑的东西,没法看了,所以我认为这部新的《清史》多少有些斟酌,只是即便如此,也未必通得过审查,这也是人们一直在问的一个问题——为什么新中国建国那么久了,还是没有一本清史出来。

其次,是民族团结的问题

民族团结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要知道近代民族概念是从苏联传入的,很多当代社会的民族,在满清时代甚至更早时期,只不过是和汉人有生活习惯以及宗教习俗的不同,而完全属于同一宗族,比如客家人、穿青人等,这倒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满清在中国历史上属于一个“华夷”两端的重要政治问题和文化问题的冲突点,如果从这个角度去看,满清统治中国的历史就是一个“神器操于夷狄”的历史,用当时的看法,“遍地腥膻”的满清历史要如何能规避这个问题的争论呢,尤其是在满清皇帝的行为上,像乾隆皇帝对满汉之分是非常重视的,比如在一段上谕中,他曾说:

满洲风俗素以尊君亲上、朴诚忠敬为根本,自骑射之外一切玩物丧志之事皆无所渐染,乃近来多效汉人习气,往往稍解章句即妄为诗歌,动以浮夸相尚,遂致古风日远,语言诞漫,渐成恶习。

此外,乾隆还多次否定了他老爹雍正的一些观点结论,包括封禁了《大义觉迷录》,这种种行为表现出了在满人的心目中,满汉之间严格的地位区分,实际上在满清入关之时,曾经多次亲自或者委派汉奸在全国多地实施屠城行为,我们不说别的,就是这种行为,在清史这样的正经历史书中,要不要写一下呢?

如果写了,难免会被满族同胞所反对,如果不写,又激怒了大量的汉族主体民主,那就只能委婉带过,但这又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史观——实事求是,这是一个问题。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在满清中后期,曾经发生过汉人和回民之间的斗争,这导致了历史上数百万人的死亡,这种民族之间的斗争,是不是要书写?按照满清正统的观点,肯定要写回贼如何,这种称呼又会被人民史观所否定,除此之外,包括太平天国这样的重大的汉人反抗运动,很多史料都显示,当时的人对满清统治者采取了最大的侮辱性骂称,像这种骂称,包括后来辛亥革命时期的骂声,是否都要如实写出来呢,这也是一个问题。

在明清鼎革之际,明代留下了很多烈士,还有很多抗清的志士,这些人在明面上被认为是抗清人士,在正史中,我们当以什么角度去看这些人呢?是贰臣,是逆贼?人们该如何承认一个普遍被抵抗的朝代为正经朝代呢?

最后,是如何评价的问题

即便我们都能将这些问题一一解决,最终如何评价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问题也一定会困扰大家很久,最根本的是,这个朝代肯定是坏的,而且是坏到头的,这是人们反对甚至彻底推翻帝制的一个重要理由,如果满清时代是大好特好的,比如像人们评价宋代那样,那么辛亥革命反倒成了无理由的暴乱。

满清从未入关开始,就从打劫关内军民为壮大之根,入关之后,先是以屠杀的方式强制推行丑陋的服制和猪尾巴辫子,后来又以文字狱打压知识分子,压制中国学术的创新力,当统治水平不及以往之后,就出现了各种耻辱的外敌、内乱、饥荒、民变……现在电视剧里满世界都是康雍乾时期,满清的电视为什么不拍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等等衰败景象?这些问题深刻影响着人们对历史的认知,再追求客观、真实的历史撰写中,如果把这一切问题都写出来,肯定会引起批判,如果不写,同样也会遭到质疑。

这样一个复杂的时代,应该如何评价,人当然是有不同的标准,但是要以什么立场去看,显然直接影响到书写者对于这个时代的态度,所以像戴逸这样的大家,会如何取舍呢?

目前看来我们无从知晓。

历史的本质是要求真,近年来国家多次强调要实事求是,如果用实事求是书写清史,我看这本东西将会是一部所有人都不满意的作品,历史的现实意义是教育性的,历史学家们也许不会在乎这个东西,但是审核者一定是想要实现某种目的的,在这个前提下,我们估计很难在有生之年看到一部令人满意的《清史》作品。

聊论新闻学之殁

2024年4月3日 22:38

我是一个文学学士,专业是新闻学,不过在我毕业之后,基本上从未从事过新闻学相关工作,如果非要算的话,大概就是我上一份在某个传媒公司里做的新媒体运营工作——为某些政府部门(主要是政协、妇联、体育局、精神卫生中心、610办公室——就是反邪教那个办公室)定制公众号信息,按时发布相关内容,有时候还要外出去采访一下,当然我只是做记录的,从我大学还没毕业的时候,老师就曾经告诉过我们,新闻学早已经饱和。

很多人平时看新闻,大概不会想到除了国家媒体、地方媒体以及公众号等之外,很多社区都有自己的媒体机构,比如某些区县——比如我所在的地方,也会有自己的报纸,每周大概也要出个几期本地新闻。多数新闻学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前需要外出实习,往往都会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媒体去工作一段时间,不过我终究没有去到那些地方,刚毕业就回了家,在家里呆了一段时间之后,就去宝钢干活了,结果实在是无法承受那种痛苦的一线工作,又跑回家来呆了一段时间,后来跑去学了一段时间的游戏UI设计,然后就到某家企业开始做公众号服务,后来跳槽到离家近一些的某个公司,再后来,就进入了现在的主家。

实际上从我的观察看来,新闻学专业的大多数人,多数都是无法进入本地的地方台的,就别说省级、国家级电视、媒体,在中国的新闻学专业中,除了中国传媒大学、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之外,很少有能够拿来竞争的,所以挤破头也不要想了,于是大家都心照不宣地干了一些其他的工作,比如我们班里的一些女同学,去做了文案类工作,在新闻学专业中,女性要比男性多,这个比例大概在4比1,不过我大概是少不经事,没有趁着年轻,经历一场爱情。

言归正传,新闻学在这些年逐渐走向没落,这是毋庸置疑的,这一点上我是佩服张雪峰先生的,当然了,如果要是我,我肯定也会劝大家,如果家有要高考的孩子,若非有那种才能,不要考虑这个专业。我说的,关于新闻学的没落的这种毋庸置疑,这并不是说新闻学变成了不需要的东西,而是越来越无法成为我们心目中的那种崇高。

要知道,新闻本质上不过就是世界上各地发生的事情的实时或非实时、高效的信息传播,我们之所以会看到各种专访、深度报道、专题报道,这都是基于一种信息传播中必然出现的现象,即信息差,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交流之间会产生信息,造成传播,但是这些内容如果多了,就会造成错乱,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没有一个权威、高效、快速的实时信息播报者,这些信息就是新闻,传播这些信息的人,就是新闻记者。

在过去,新闻的发展催生了报纸的诞生,新闻学的发展不过是最近一二百年的事,新闻信息却早在人类诞生以后就存在了,在数千年中发展缓慢,印刷术出现以后,书籍的高效印刷促成了近代知识传播的盛况,直接促进了人类的近代化,当然,新闻学的诞生还不久,但是这个年轻的孩子很快就迎来了没落,显然与人类社会的其他学问有明显的区别,新闻是实时存在的,新闻学却不一定,新闻记者的存在也是一种必然,但是新闻记者们除了传播实时消息外,其他的东西,往往也不会有太多存在价值,比如某些说教,比如某些电视台老是播放的什么这个赚几千一天,那个几百万一年等等。

我之所以说新闻学专业衰败,主要是因为新闻在中国除了传播消息之外,还有一个特殊的功能,人们都说新闻机器是社会公器、人民喉舌,但有些人说新闻媒体更是一种宣传机关,所谓宣传,无非就是为当政者传播它们的统治思想,所以我们每天在热搜上看到的第一条东西,往往都是国家性质的宣传,本来宣传算不得什么大事,因为从一定维度来看,不管是什么媒介,只要达到大量发行的标准,必然要充当某些人的宣传工具,人们往往知道,在电影、电视剧领域都有一个主旋律的要求,所谓的主旋律就是一种符合当前国家政治宣传话语的思想意识形态宣传。

在影视剧如此,新闻作为直接宣传的机构,就更是如此,在中国新闻与其说是新闻,倒不如说是各种政策的宣传机器,在这种情况,很多事情往往具有一种价值性,就是褒贬往往要看自己的政治立场,这在西方也是存在的,且不比中国少,因此我们平时在媒体上看新闻,这些内容往往具有一定的话语相似性,这导致了大多数记者们往往只需要按部就班,不需要有过多的私人看法,在新闻传播上,形成了某种不可改变的思维定势,这种状况,即便在实施“走转改”这些年也没有彻底的变化。

这一些现象,导致了我们的新闻媒体中充满了一种问题,就是很多媒体人往往不了解现实社会中的人民生活状况,写新闻既然是为了宣传,那必然要以正面形象的内容为主,要宣传普通人的佼佼者,而不是让大众看到更多的平民生活,要知道新闻宣传往往是有一定的政策参考性的,如果这种内在联系形成一种闭环,政策的制定就会离人民越来越远,要知道在新闻界,新华社是最权威的一个,所以新华社有一个内参报道,这些内容不会对外公开,通常都是特供给某些政策决策者的,但这些内容会报道些啥,我相信很多专家都是知道的,但其效果如何,就不知道了。

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工作人们还需要娱乐,所以人们往往痛恨在电视、电影节目中加入各种教育性的内容,中国的电视新闻往往在前十分钟左右都是国家、地方的政治新闻,其后才是国际和社会新闻,这种内容的安排,促使人们关注国家的政治,关心国家大事,但是真正当现实中人们要去谈论这些东西的时候,我们往往会被教育,不要轻易谈论政治,这使得大众往往有很多话无法表达出来,不得不把更多时间花费到了娱乐。

新闻媒体的立场,导致其在很多时候会制造一些看似合理其实稍有破绽的表演,比如当某些机关部门召开会议后请来记者们提问回答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几个外国记者,还是比较友好的记者们,你要是乍一看,真的认为这些人都是外国媒体的记者,实际上跑去一查,即便他们身在外国报社、媒体,甚至长得黄头发蓝眼睛,他们背后所在的那些媒体里面往往也会有中国老板或者中国资本的注入,这就导致媒体看上去很荒诞。你说他们是外媒,但他们至少有一部分是中国人办的,你要说她们是中国媒体,那些来的记者们又都各个都和国人长的不同。

新闻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最根本之处就是没有价值,不是说新闻报道无法播报真实的社会现象,而是新闻传媒的效率,显然不如自媒体来得高,所以在现实中,其存在的意义就仅仅只是以权威性来为这件事的发生做一个历史性的存档,换句话来说,新闻能提供给人的东西,只是一种是什么的存在,而不是为什么存在。过去的人们总是以为新闻舆论真的可以监督社会,现在跟谁说都不作数,反倒是新闻本身却要广受监督和审查,这使得新闻学本身只顾着自己的生存而毫无对社会产生促进发展意义的价值。

随着现代自媒体的发展,抖音等现象级自媒体已经成为一种足可以替代传统媒体的传播工具,但是抖音这类媒体,毕竟还是媒体,需要遵守的东西,不比传统媒体少,在国家的角度来说,这些工具始终都是宣传工具,但是相比于一般媒体而言,这种媒体往往有很大的自由性,大众可以选择看或者不看,而一旦大众有了自己的选择,那么往往除了一些重要的政策性报道之外,很多新闻会被替换为搞笑视频,在这种情况下,大众日常的生活就不会再是新闻联播。

这一定会促使传统媒体开始转型,因为在现代社会的科技发展程度下,我们能够实现在一个APP中聚合新闻、社会、政务等等内容的整合,人们会将其叫做融媒体,如果细心的朋友都可以关注一下,你所在的地方媒体部门,是不是不再叫做某某报社、某某电视中心而是统一叫做“某某融媒体中心”,所谓融媒体,实际上就是对传统媒体与现代网络媒体的多角度整合,由于要充当政治宣传机器,所以这些融媒体往往也会直接打通政府部门的各个机构,在现实社会中,这当然方便了大众,也必然促使传统媒介越发失去大众市场,比如报纸逐渐成为机关的专属刊物,收音机也越来越成为汽车消遣终端。

手机、平板之外的媒介受众越来越小,甚至电视都不再有多少人经常打开,这必然导致传统媒体走向衰败,当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有一定的硬性规定,就是必须要是归属公有资本设置,一般的企业没有新闻的采访报道权利,这也是保障传统新闻学生存的重要依据,现代科学技术再怎么发展,只要像抖音这样的自媒体不具有采访、报道的权利,包括公众号在内,就不再是所谓的媒体,而仅仅是指一种传播和转播平台,换句话说,所谓自媒体,其实并不能算是一种媒体,而是一种分享平台,但是这种平台除了不是公有资本外,具有媒体的特征,却也是一种具有病毒式传播链条的信息利器。

要知道,媒体本身是一种宣传工具,那么媒体的价值,其所要传播的内容绝对不是今天你开车撞了多少人,明天我喝酒打死了家里老头等等血腥刺激的黄色新闻,而更是一种树立共同价值观和统一意识形态的工具,可以说新闻在社会环境中的角色,可以在学堂中接受某种教科书式教育,只是相对学校而言,这种没有考核的教化,往往更隐蔽,也效果更佳,也同样引人反感,在考试时代我们不会埋冤教科书的教化性,但在社会中,考试没了,我们就会讨厌之,这足见宣传的双面性。

当然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我们来说,新闻媒体本身既然是作为一种传播的工具,其没落也必然是要出现的,媒体转型成为一种更加现代化的信息介质,肯定是一种必然,相对于传统媒体来说,自由、随意性的阅读,要更具有时效性,中国社会不如西方社会的生活节奏,大多数人都适应了高效、快速的节奏,所以人们对于外卖、快餐的消费要比西方人更甚,纸质媒体、电视媒体、收音机的终端,使得新闻的传播不具有可随时修改的属性,很多人因此认为纸张更具有历史价值,其实这不过是个人的喜好。

遑论其他?

一个叫做历史学家的家伙会告诉你准确的答案吗?

2024年3月31日 13:28

前言

人类的历史,是一个自我发展与寻找根源的过程,在人类的历史上,我们多少次想要找到一个问题的答案——我们是谁,我们从哪里来,以及我们要到哪里去?然而不管我们怎么努力,无论世界多么纷纭变化,无论时间流逝多少,人们始终都无法找到一个可靠的回答,人们转而也许会想去问问传统概念中的哲学家之外的一种可能性,比如历史学家。

世界上存在着一个职业叫做史学家,或者叫做历史学家、史家。

在中国,历史学家是一个很神秘的职业,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中,能接触到的历史学家的消息,多半是某些历史学家年龄大了之后飘然仙逝的新闻,除此之外,很多以历史为业的人,并不能承担历史学家这个严肃的却又伟大的名称,要知道在我们的国家中历史是一件很隆重的事情,却也是最容易被轻视的事,因为真正能经得住考验的严肃历史学家的作品很少,多数历史作品都应该叫做文学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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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伟大的,历史学也是如此。历史的存在是连续的,但是历史的书写并不如此,历史学家有很多任务,最重要的是把历史的连续性都组合在一起,我的偶像利奥波德·冯·兰克在《历史上的各个时代》一书序言中说:

历史学家应该区分各个时代中的大趋势并展示人类的伟大历史,因为历史正是这种种大趋势的总合。

对我们来说,历史学家的严肃性,是一种必须具备的东西,因为人作为一种理性生物,必须要明白真实的价值,人不是虚构出来的东西,所以我们要追根溯源,要往前去寻找我们发展至今的历史依据,因此一切的历史都是应该深刻铭记的内容,但多数人所理解的历史,又与历史学家所研究的历史不是一回事。

大多数人对于历史的接受一般都是这样的:人们会从初中开始学习历史(一些地方从小学开始就要学,即便教科书没有,也会有语文教材以及一些课外发放的统一教本),然后简单的用三四十页或者数十页来学习一下中国各朝各代的历史,包括世界历史,然后再学一些简单的近代史、当代史,学到高中,文理分科,文科选历史(比如我)再多学一些,然后到大学,基本上都不再多学,我们看到过大学基本教材在大一、大二这个阶段会有大学语文,却不见有大学历史,所以大多数人的历史接受史都只是一个大概,很难说是有理解,甚至说入门都没有达到。

当然,多数人对历史还是有兴趣的,这大概是得益于我们数千年来对历史的重视,在我们的身上还有一定的传承,但我们所谓的感兴趣不是对历史真实以及历史本身的兴趣,而是我们要在历史中寻找到我们自身的一个映射,这也是为什么把一部《明史》和《明朝那些事儿》放在一起,多数人更愿意拿起后者的重要原因,我们现代人解读的历史,都是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和角度去看的,这就和历史学本身有了一定的差距,这导致了多数人其实不在乎历史是否真实,而更关心是否能从中找到符合自己切身利益的某些问题的解决方案,所以回到最初的问题,如果人们要想找历史学家来回答问题,那么他们能给你准确的答案吗?

一、历史是什么?

问题的提出

每一本历史教材中,只要写了序言,都会教我们一个问题,就是历史是什么。读了许多书的人,每次新翻开一本史书,多半会觉得厌烦了,历史是什么?这是一个哲学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从哲学角度来说,万事万物的本质,他们的表象与内在的概念都是值得思考的,因为世界上一切有概念、有理论定义的物质,都是基于人类的意识形态去赋予其价值的,对于理论概念就更是如此,简单来说历史是什么是需要人去定义,去赋予概念的,所以历史的理论概念具有哲学性。从政治角度来说,历史是一种重要的工具,任何一个政治家和统治阶级都需要以历史为自己正名,需要用自己和历史的他者作比较,以证明自己的价值和优越性,同时,历史本身也是一种由政治操纵的东西,因为历史的书写和历史学家都是具有一定政治倾向的。

所以在给历史下定义的问题上,往往会陷入各种说法不同的混沌状态。

我的看法

我相信不少人都是理智的人,现代人类的学术研究中,科学与人文之间有很多问题,却也是互相融汇的,人文学需要利用到技术手段,比如要用到归纳法,要学会运用计量方法去研究历史,但是在索卡尔事件发生之后,人文和科学之间的论战似乎一直都难以平息,这事实上让我们深刻意识到人文与科学之间的斗争,实际上是一种难以互相说服谁的价值观对撞,但是问题终究有解决方案,不管意识形态多么超前,不管是多么混乱的价值观,在政治面前,都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所以,让我尝试去回答这个古老的问题——历史是什么?

我曾经多次进行过思考,想要弄清楚历史是什么,我在过去和一些学者的认识差不多,虽然每个历史学家都有自己的看法,但多数都是一条线,人们会认为历史就是一种已经过去的东西,是一种时间的玩物,但我现在更倾向于将其描述为一种抽象的东西,我个人认为历史是一种存在,是一种已经过去的存在,用更加完备一些的话语表达出来——我充分理解部分历史学家的认知——我会认为:

历史,是一种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成为过去的一切事物的存在状态的连续集合体,不分物种。

详细地说,世界上万事万物只要随着时间产生变化,它就有历史,相对于现在和未来,历史具有如下的特点:

第一,历史是一种状态的连续集合体,因为从哲学角度来说,我们所处的现在,当下永远是一瞬间的事,甚至说完全不存在——因为没有固定的当下,只要时间在流淌。用极端一些的理论看,世界上完全不存在现在,而只有历史(过去)和未来,过去永远在成为更古老的过去,未来也永远未来。

之所以说是一种状态的连续集合体,这是因为历史本身就是由一个个现在的片段构成的,但只要时间流逝,马上现在就成为了历史,历史是一种不断增加的,却固定的东西,这一个时间节点的历史与下一个时间节点的历史,也就是一种状态通过不间断的联集,构成了一整段历史。

第二,历史是一切事物的过去的存在状态的连续集合体,而不仅仅是人类,大多数人认为的历史,只是人类的历史,这可以认为是一种狭义的历史认知,从广阔的角度来说,宇宙的存在也是有历史的,宇宙的历史同样是一种随着时间流逝而成为过去的存在状态的连续集合体,但是宇宙的历史是可以观测到的,因为宇宙也是一个集合体,是其中所有行星、恒星以及各种星云等等物质的集合,这个集合的历史是由近及远的,一个物质如果待在原处,那么这个东西的存在永远只是现在,它的过去无法被观测,当然我们能说它的现在就是它的过去——然而理论上从宇宙最外圈向宇宙中心观测,只要时间允许,人类完全可以看到它诞生那一刻的状态。在这个角度来看,除了人类之外,一切的历史都是历史,不管是一个动物还是一个石子。

第三,人的历史是具有群体性的,物的历史不然。一个人的过去不叫历史,两个人的过去也不叫历史,但是一个阶级一个种群、民族的过去就是历史,在人类的价值观中,之所以着重介绍人类自己的历史,固然一方面是因为人类是人类,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人类是群体动物,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进步的重要主体,这同样是以群体为根本的。但从人类世界之外去看万事万物的历史,它们却既可以是群体性的,也可以是独立的,但是物质的历史相对于人类的历史来说要简单很多,这是因为物质的连续性存在,往往只有数种状态,人却是有意识的动物,这种意识会促使我们产生出各种状态,所以人类的历史复杂,其他物质的历史是简单的。

第四,历史是不以人物质为转移存在的。人们或许认为历史之所以是历史,就是因为人类的活动,因为人类的所研究的历史,无非就是人类与人类以外的历史,而人类的历史又是重中之重,所以一旦人不存在,历史就不存在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从广一点角度来说,历史在人类的学术世界中,是一种脱离于人类之外依然存在的东西,不管人类是否以自己的标准定义历史,宇宙是有过去的,星球是有过去的,行星恒星都会从生至死经历一切,只要存在着这种现象,历史就是存在的,是无法消灭的。因为时间,是不可逆且不断流失的,所以历史就是永远存在的东西。

历史与历史

我虽然给出了历史的定义,但是我想再简单陈述一下一个被广泛混用的现实,那就是历史与历史的区别。

历史既然是一种已经过去的存在,那么它就只能是一种曾经、既往的事,但我们对于这种曾经、既往的描述、记录,本身也可以或者说也被称为是历史,历史与历史的叙述都是历史,这是概念中存在的差异,当我们提及历史,或者历史学家的时候,我们大多数人都会认为我们所提及的只是历史本身,实际上大多数时候我们嘴里的历史,只是对某些历史记录的称呼。

因为历史本身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我们说以史为鉴的时候,这个历史肯定是人类历史,不包括万物历史,但是在我们谈到历史的时候,我们所研究的东西,无非就是文字,也就是古人留下来的文字记述,考古或者其他科学技术都是辅助,在这个基础上,中国数千年的文明史,其实就是文献流传史与考古的互相印证。

希罗多德把希波战争史一书标名历史,这种历史本身只是一种基于历史学家或者记录者角度的文字记录,这记录本身就具有某种倾向性,也不会记得全面,所以从文献中研究出来的历史,虽然也是历史,却也仅仅只是历史的一部分,正因为如此,历史研究是不能断的。

二、历史学家是什么

顾名思义,那些研究历史的人,大概可以叫做历史学家,但是我不这么认为,从现实的多角度来看,历史的研究者,完全可以是任何人,因为历史和所有文科学术一样,没有任何基础的入门门槛,不像物理学、化学乃至经济学一样需要在数学上有所造诣——计量史学除外,所以任何人都可以说自己研究历史,包括我在内,只要一个人在一定时间节点内,重点关注过某些历史问题,说这个人研究历史,也不为过,然而这些人显然不是历史学家。

历史学家是一群以研究历史为主业的人,并且能够撰写学术作品,比如专著、论文,当然,某些文化学者显然也有这样的特点,但文化学者不如历史学家,也不算是历史学家,历史学家可以是文化学者,这是因为历史研究往往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第一,理性、客观。

历史研究的目的是要把历史事实,以文字、影像等方式如实传述给后人,所以历史学家必须要是理性的、中立的、客观的,历史学家是人,当然有政治立场,但是历史研究不应当轻易将这种立场摆入,否则难免导致各种对历史现象的误读、对历史人物的偏袒,从而失去了历史求真的价值。

理性、客观是对一个历史学家的基本要求,如果一个人是非理性的,不客观的,不是为了研究历史,而是为了为自己喜欢的历史人物或者某个时代说好话,这就不是在研究历史,反而是在糟蹋历史,在这个基础上,任何一个时代都不允许存在官方的史学家,人们通常会认为成王败寇,它赢了他就可以书写乃至歪曲历史,这虽然是一种社会现象,却不应该成为潜规则,所以不管在什么时代,历史学家都不应该依附于某些团体或者政治家——不管是哪个主义社会。

柏林洪堡大学的创始人,威廉·冯·洪堡在1821年4月12日于科学院做的口头报告《论历史学家的任务》开篇即说:

历史学家的任务就是描述发生过的事件。他对历史事件的描述越纯粹完整,他的工作就越完美。简单的描述是对他的工作最根本、最不可避免的要求,也是他能够完成的最高的要求。从这方面来看,历史学家对历史事件似乎只是解释和复述,因而他的工作不具备主动性和创造性。

接着又说:

在感官世界里只有一部分历史事件是可见的,其余的得靠历史学家去感觉、推论和推测。

现实中,在人类几乎所有学科中,最应该运用逻辑推理,理性批判的就是历史学,历史的研究与其他人文学科最大的不同是历史真的包罗万象,学理科的人都会学习历史,要学习物理的发展史,化学的发展史,生物的发展史等等,所以历史学需要运用逻辑推理,需要理性批判,去从汗牛充栋的文献中去伪求真,批判伪史,维护真史。

历史的目的是要求真,如何才能求真?

利奥波德·冯·兰克主张“如实直书”,在现代学术角度,这绝对是一个重要的理论,但是在历史学的基本要求中,如实直书历史,本身就是一种应有的固有属性,我们在说无神论的时候,通常会认为无神论本身就是依靠科学的理论,但是现实中,又有一种“科学无神论”的说法,那么在如实直书这一理论出现以后,人们似乎可以理解为什么有人会提出“科学历史学”的说法,本质上科学也是历史的一部分,但是科学需要科学家积极保持理性与客观,因为科学是研究物质本质的,不应该以人类的意识为指导甚至是依附,历史也是如此。

我们知道中国的历史有数千年,文献记录也数不胜数,但是这些文献记录中有多少是实事求是不受政治因素干扰而被记录下来的呢?历史学家的任务就是要从这些文献中把真的东西拿出来,把假的东西拿出去,并仔细研究为什么会有假,这一定是需要客观和理性的,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反而会使得原本模糊的历史假象更加失真,违背了历史研究的目的,历史学家也不再是历史学家。

第二、耐心

历史学家是最需要耐心的,因为文献很多,以中国历史为例,哪怕只是一个不超过百年的朝代,其留下来的文献记录也足够一个人研究数十年的,更何况很多人还会研究很多通史,如果研究历史没有耐心,就更不用说有理性与客观了。

所以历史学是一个很不受欢迎的学科——研究历史需要长期坐冷板凳而不是像某些文化学者一样,动辄出现在电视、媒体上,所以历史研究者往往需要有一种固定的,且说得过去的谋生手段,比如出版作品,同时必须要对物质欲望降到一定程度,一方面是不需要,另一方面,历史学家的价值观必然是与社会前进方向有所差异,这是由于历史本身所包含的东西,越是研究,越是会深刻理解世界的真实价值,所以人的需求会随着忍耐度的提升而降到一个基本的框架内。

所谓耐心,不过是一种研究的态度,因为除了历史之外,人类的诸多学问都需要人用心去研究,而不是以利益为目的的研究,历史并不能让人发财,这也是人人都能参与的学问,而耐心是区分专业与业余最大的标准,一个没有耐心的人,是不能从历史中研究出什么来的,相反,他可以很快成名,但是对历史的严肃性是大打折扣,这也是很多文化学者之所以成名的一种有效的经验。

第三、分析、批判

罗新在《有所不为的反叛者》一书中,也有一种阐述,称:

历史学家有三大美德:批判,怀疑,想象力。

批判是一种立场的表述,我之前说历史学主要是求真,历史学家需要以客观的、理性的立场去记述和研究历史,批判的用处就不应该用在对历史的书写方面,但历史中是需要批判的,这主要是因为历史研究本身也是历史的一部分,所以历史学中,史学的历史也是一门学问,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大多数人的研究都不是历史本身,因为历史已经过去,人无法以全面的角度去观察历史,只能从同样具有历史称号的人们对历史的记述文献中去寻找,整个过程,难免会遇到各种复杂的资料,比如人们可能会面对正史与野史的复杂矛盾问题,如果是一个严肃的历史学家会如何看到这种矛盾?

如果你采信了其中的一方,仅仅只是因为这些资料本身具有某种属性,比如说正史因为是官方或者半官方记载的历史,就一定是具有美化性质,或者说野史因为来自民间,记载的就是一定是毫无政治包袱的真实情况,那么你就彻彻底底上了当,你的研究就算号称客观、理性,本质上也不能说是具有价值的,归根结底,历史学的本质是求真,实事求是不但是政治要求,更是我们治学的最基本要求——我们在长期的经验中形成的历史观点,在面对需要研究的对象的时候,往往是不应该直接拿来用的,换句话说,传统、经验主义的东西是不靠谱的,所以历史学是不断进步的科学,使用的研究手段也是不断创新的。

历史学得批判,在于人对于历史研究法的认识,历史学家的责任是如实记述和描述他们的研究,而不是把自己都摸不着头脑的理论拿来哄骗读者,所以历史学家对于虚假的东西都应该要有批判的精神,不但要有,而且要勇于批判。在中国历史的文献中,很多人在撰写著作时常常不假思索把某些历史资料拿来使用,你说这些人为什么这么做?

我之前也提到过,历史文献虽然是有假的,但是那些研究历史的人,需要假的历史来扩充自己的理论认知,比如当我要写一部中国纺织史的时候,我肯定会从《尚书》中去寻找一些相关资料,我会拿来引用,并说这段资料描写了上古时代的纺织实情,但我肯定不会去追究这段资料是不是真的,是不是伪造的,因为一旦被打假,那么我的这本著作就出不来了,最起码要把纺织史往后推几百年,这将严重打击中国人的文化自信,吃力不讨好。

但如果我这样做,我就不是一个称职的历史学家,我会是一个文化学者,文化研究者,而非历史研究者。但是批判也不是随便批判的,批判需要基于基本的分析,这种分析本身就是对人的知识的一种考量,比如当我们分析一个历史记述是不是真实的时候,我们可能会从当事人的角度去看这些人为什么要记述这些资料,是否可能是受到某种压力记载的资料,同时我们也可能会从逻辑分析的角度去看,去研究这些资料的有或者没有会造成什么后果。

中国历史上自古以来就有辩伪的活动,很多人以为大概是因为顾颉刚等人出了古史辩之类的运动才让人对古代历史的真实性有所怀疑,哪怕不谈古代,就是近古,明清时期的学者也造就开始了古史辨伪运动,只是这种研究在一个整体社会以崇奉经典为主的环境下难以成为主流,所以不是专门研究者,基本不会关注,人们顶多知道从清代文字狱之后出现了一个乾嘉学术,所谓朴学。

第四、求知欲、好奇心

让一个历史学家甘于长时间扎在资料堆里的动力是什么?我想一定是好奇心和求知欲,人这种动物,虽然很聪明,但是大多数人要把这种聪明花费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的交往之中,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见到的人,往往都会为各种琐事烦恼,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去思考其他的事情。

那些甘于把毕生精力放在历史领域的人,必然需要强大的兴趣,这种兴趣就是机遇求知欲和好奇心,人对于知识的渴望,基于人们对认识自我的需求,普罗大众或许没有那么严格的要求,但是对于专业的人士,如果没有求知欲,人永远不能进步。

三、历史学家如何回答

历史学家看似只是研究历史,实际上要接触几乎所有的学科,比方说政治、经济、文学等等,只要是人类的学术,都有属于自己这个专业的学术起源和发展史,所以历史学是一个很复杂的学问,不过目前人类默认的主流历史学线索,是以国家的政治走向为根本的,也就是说,不管是通史还是断代史,本质上都是一部政治史,要了解文化史,得专门研究文化史的部分,所以现代意义上的历史作品往往不像古代的史书那样浑厚,甚至不会分册,一个数百年的朝代历史,一本顶多五六百页的书就能装下了。

在这种书籍中,显然不会花多重笔墨去研究人类的起源奥秘,所以不管是多么伟大的历史学家所撰写的历史书,不管是通史还是断代史,往往都是极简的,一部通史,虽然要写数千年,却往往也不过是两三本书就够了,这导致这些书籍必须要从众多研究方向中寻找一部分,好的与坏的,只要符合时人的价值观,只要记述的内容是连续性的,那么这就算是一本历史作品。

历史资料的汗牛充栋,说明了要从中研究出真的东西来,一定是需要很多时间的,当然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交给人工智能去做,但历史学家还是需要去整理和辨识一切的,人之所以存在,从物质层面来说是毫无价值的,但是人的意识告诉我们,人需要寻找一种价值,这价值就是整个人类历史的传承,人的起源是什么,我们恐怕永远都找不到答案,因为越是古老的东西,越是模糊,也越是充满争议,即便是正确的回答,往往也不能让人满意,这就是历史的特质。

历史学家的存在价值是对历史进行真实的研究,历史是一种以真实为基础的有目的性的记录,点评和喟叹历史,这不是历史学家应该做的,而是政治家、社会学家们的职责,我们会吸取历史的教训,但是这历史教训,绝不该简单化为几段看似外人似的“太史公曰”。

所以,永远不要问历史能给我们带来什么,能带我们去到哪里,更要问问我们该如何创造历史,而非扭曲它。

终焉回廊 第 2 章 死刑及其历史 中篇

2024年3月24日 21:54

前言

杀人越货,这是千古以来永不绝迹的事情,有些人会认为,人类的复仇状态,会精确体现在一些国家的刑罚和刑法发展史进程中,但就我的看法来说,这只是一种十分模糊的措辞,人类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并不仅仅只是体现在一个国家的公共刑法方面。私人报复,本质上也从未断绝。古人在没有任何可信证据的情况下,对刑罚的起源有自己的认识,比如有人就觉得刑罚最早起源于兵事,早期人类社会的战争和冲突之中捕获的敌方首脑和士兵,会被拿去当做奴隶或者仆役,甚至被处死,但是要知道,在人类战争之前,人与人之间的私人报复,又需要怎么说呢?

人毕竟是一种动物,基于最根本的感情,人对于私有制出现之前的各种社会中的罪恶,该如何处置?毕竟人的社会进化过程中,不可能天天打仗,那么在不打仗的时候,难道刑罚就没有了吗?事实上早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刑罚重要区别之一,是没有固定或者标准。复仇的根本形式是同态,需要以犯错者或者说犯罪人所做的事情的对等的同样的事去对待他们,如果不这样,就只是一种刑罚,当然在刑法出现之前,这种刑罚严格来说不能说是刑罚,只能是处罚,维系早期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观是道德标准而不是法律,这种共同道德标准,一方面是基于人类社会共同生活时所构建起来的共同利益,比如某个母系氏族社会中,子女就是重要“财产”,那么伤害下一代就必然是侵犯的共同利益而不仅仅只是某个家族的利益——在某些动物群落中,如果是生活在一个群体的幼年动物,往往也会受到群体组织的共同保护,当面对食肉动物的危险时,它们也会共同防御,另一方面,一个早期人类社会群体之中的首脑往往也是具有权威的,所以这些的话或者某些规矩往往也是一种共同价值观的体现,在这些角度来看,不如说对破坏道德规定或者众人皆不认可行为的人,就当视作是一种规则破坏者,而不是犯罪人,这种破坏既可以是主动的,比如主动侵害公共道德,也可以是被动的,比如当某些群体首脑要求大家做某些事而某些个体不遵守这个要求时。

世界死刑历史的共同点,都是从繁至简,从重到轻的发展过程,不同国家在进入不同文明阶段之后,死刑的过程也就有了不同的方向,实际上人是一种很容易杀死的动物,不同国家的人民对于历史的发展有不同的作用,那么在死刑问题上,也容易衍生出很多东西来,重要的是,由于古代各个文化之间的通信不是很方便,所以会出现很多闭塞的情况,于是有的文明发展快,有的文明发展很慢,这并不是落后与先进之别,而是基于一种自身的需要。一个文明发展缓慢,从功利主义角度来说,取决于该地人们对生活的追求以及与社会不公的斗争,情理上看,如果一个国家之中没有重大的社会矛盾,比如国家之中存在着重大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矛盾,这个国家的发展空间就很小,人们会满足于现状而不求突破陈规,如果一个国家之中,经常需要处理重大的社会矛盾,或者常年要参与到国与国之间的斗争,这个国家的进步和发展也就会比较快速。

而在我所有阅读过的关于死刑的作品中,我尤记得一部胡云腾先生编写的《死刑通论》,在此书中,胡先生说过一句话:

毫无疑问,自然经济和农业文明,是死刑得以滋生蔓延的肥土沃壤。

摘自《死刑通论》前言部分

我们可以这么认为,胡云腾先生的说法其实是对中国这个农业文明社会中之所以会出现死刑问题的精确性概括,事实上从唯物主义角度来说,早期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对人类文明的类型是有很大影响的,在陆地平坦的社会中,农业发达是正常的,如果只需要用简单方便的农业技术确保文明的长久存在,英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这些国家也不会陆续登上世界舞台,正因为这些国家的经济模式需要借助海洋或者对外拓展,这导致了不同国家之间必然存在着各方面的交流,不过胡先生这句话最大的问题是,忽视了西方其他国家而不仅仅是一些农业文明、自然经济国家,他们同样有死刑,同样有残酷异常的屠戮,所以本文就专门来写一写关于西方及域外国家的死刑历史问题。

死刑历史的专著,在中国和外国都有很多,都很详细,因为我们这里是文章,所以内容不会太长,也很笼统,只能描述一个大概的情况,因此有很多细节不能一一写来,在本章中篇部分,我们所要了解的和描述的是一个简单的西方以及中西之外的其他一些地方的死刑发展演变历史,或者说是死刑的执行手段历史,这不是学术性著作,所以我个人不是很专业地记录一些我所收集到的资料并做一些简单分析。

中国以外的死刑历史,其实并不比中国的简单,甚至更加复杂,如果细看西方死刑发展的历史,我们甚至可能会认为中国历史上的死刑实在是有些宽和了,我相信凡是读过书的人,都不会认为中西之间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有巨大的差异,至少在 1644 年以前是这样。但是网络上杯葛中国文化的人很多,这些人往往很熟悉中国文化,却不了解西方文明,看到中国文化中的某些问题很严重,就以为西方人不会做这样的事,否则人家就不会发展如此迅速,割据世界,实际上很多问题就是因为只了解其中一面,而不了解双方的历史,导致我们对中西方历史形成了错误的认知,这篇西方以及除中国以外的死刑历史的简单介绍,就简单介绍一下,我们认知之外的一部分现实西方历史状况。

西方及中国以外地区死刑史

西方的概念

西方是很复杂的概念,在中国,很多人都认为西方仅仅只是代表了欧洲部分国家外加上美国或者北美地区,实际上在西方的概念下,还包括了那些非处于西方,却受到西方严重影响的国家,包括一些南半球国家,以及部分依然处于西方殖民统治之下的殖民地国家,甚至还有一些亚洲国家,包括日本、韩国等。之所以这么区分,是因为在现代社会中,真正意义上的原始社会很少,大多数国家都已经融入到了现代社会秩序,这个秩序的主要构成就是西方国家和东方国家,如果从政治角度,就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外加一个宗教国家,因此,像日本、韩国这样西方化很重的国家,也是西方国家的一部分,而不像很多人认为的那样属于东方或者中国文化圈。

在这个背景下,西方这个概念和中国的国家概念要做对比的话,明显是不合适的,因为西方不是一个国家概念,而是一个地区概念,地区是可大可小的,可以比国家大,也可以比国家小,把欧洲一些国家和北美几个国家,包括南半球几个国家合并在一起,拿来和单独的一个国家中国来对比,这完全可以说一句不很妥的话——杀鸡用牛刀,就算杀了,也是没有意义的,但是一些人很喜欢做这样的对比,把西方各个国家聚合起来的某些特征和中国做对比,这不知道算不算是抬高中国。

西方这个概念基于一种文化和经济霸权的认同,而不是地域和国境,文化方面有两重,一个是盎格鲁撒克逊传统,一个是宗教,包括犹太教、基督教以及部分伊斯兰教,经济则是基于数百年来的工业发展以及对外殖民积累起来的影响,不过,如果单独要拿出来比较,绝不是中国对比西方,但现在学术界已经把这两个概念做了相似的认知,因此在这篇文章中,西方也会是这些国家的一种合集,而不是单独某个国家,实际上再严谨一些的话,如果要比,也应该是中国在内的东方和西方的对比,所以我们在这里要说到的西方死刑,讲的不仅仅是德国、法国、英国这些国家,而是包含美国在内的整个西方世界——不过我有时候也会单独拿出一些国家来举例,事实上在西方社会早期文明中,很多国家都是一体的,所以在近代民族国家形成之前,西方就只是西方,是一个整体概念。

鉴于包括美国在内的部分国家,虽然是西方国家,但其领土之上的部族本来是一些原始部落,所以这里所谓的西方,在地理大发现甚至 18 世纪之前,仅仅指的是欧洲,而由于日韩等国也属于西方集团,所以这里也多少会夹带一些日韩地区的死刑发展历史。

死刑之前的说法

有人在死刑历史的研究中,提出死刑是要比自由刑和罚金刑更早诞生的,其实这种看法未必准确,只要人类在步入文明社会时代有货币,这两种刑罚和死刑的诞生必然是同步的,最起码不会差很久,因为一个人盗窃了一个人的财务,就算早期用刑严厉,也不可能只是把这个人断手就了事的,难道受害者就是花钱买了一双手么?他肯定需要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因此如果从大的角度来说,把罚款作为一种手段,必然是与死刑同时代的。即便是货币没有诞生的时代,衣服、食品被盗窃,难道就都是受了刑便可,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我之前说到的所谓早期中国古籍中叙述和记载的“金做赎刑”不是很准确的理由,根本在于:既然在中国与金钱相关的文字大多数是贝字旁,至少说明在文字发明早期,贝币是一种经济交换的必需品,金属也许会出现,但肯定是在人类文明出现后的一段时间,或者说最开始的时候肯定是用于最需要的地方比如军事和祭祀,而非大量民用,这也是为什么一直到夏代中晚期,才开始出现所谓的青铜器——现在我们看到的青铜器,比如鼎、豆、尊、釜等,本身都是由陶器甚至玉器制作,商周时期的青铜文明,如三星堆的各种青铜器物品虽然很丰富,但还没有发现早期的金属货币或者类似货币雏形,这说明在青铜器和其他金属被人类发掘利用的早期阶段,大概率不会用做交易货品,因为如果不是一个社会中需要用到金属的人数量众多,甚至使其成为必需品,那么在这个时候用金属来为刑罚做赎,显然是不可能的,金属本身也是商品,也就是说金属本身也是需要花钱买的,大众绝不可能拿出多少“金”来作赎,而如果这个东西只是为有权使用大量金属的贵族来制定的话,那那些拥有金属矿藏的人,岂不是可以无法无天了吗?

事实上氏族社会因为生产力的关系,无法大量制造金属器物——在农业社会中,手工业者一般都是有限的,他们往往会为国家权力或者氏族权贵所用,尤其是有的时候一些掌握了精湛技术的手工业者会培养其他掌握技术的人,也就是教育下一辈人,其精力也是有限的,民间生产和生活用品,大量使用的还是会是石器、陶器和其他天然产物,即便人人都能制作各类生活用品,多半也只是凑合用用,所以文明中任何金属产品的诞生从最开始的生产都是中大型器物——这些器物的礼仪和仪式价值都很大,都是需要集中力量来生产的,本身作为一种制作权贵使用产品的青铜器所需要的金属铜,也必然会有一种专属的特性,在它刚开始使用的时候,不可能大量用于日常生活,一直到后来随着生产力进步,以及礼崩乐坏的情况出现,各种生活器具逐渐被金属产品取代,用来作为一种赎刑才可能成为普遍的刑罚替代,但是要用其来做赎刑,对一般人而言还是有一定困难的,如果矿藏不是为个人所掌握,人人都一样,谁家都能花的起赎刑用的金属,那么赎刑本身就没有意义了,基于上述一些考量,金作赎刑的情况起码到西周时期才有可能。那些西周的,甚至晚些时候的作品,把“金作赎刑”写到了夏代早期甚至早于夏代,这就很荒谬了,最起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能是存疑。这与后来历代刑法中用铜一百多斤来赎买死刑或者其他刑罚有很大的差异。

所以很多涉及到西方死刑,尤其是早期人类社会刑罚的问题,必然是需要多重角度理解的,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西方虽然文明进程断断续续,却有很多记录历史的内容,和中国文明相比,显然更具有可怀疑性。当然合理怀疑也是可以的,从现实来看,如果我们认为人类社会早期的复仇形态比较粗暴,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话,本质上还需要考虑到一个情况,就是在现实社会中,部落、社群转化为国家和政府之前,整个社会中一定是需要大量生产力的,在这个前提下,奴隶,尤其是西方社会中,奴隶必然有重要作用,而普通的成年人实际上也未必不是如此,那么我们就可以这么认为,死刑未必会广泛运用,因为部落与部落之间的交战往往与国家征伐不同,由于军备不发达,所以两厢交战,往往会造成一定的伤亡,甚至死伤惨重,所以在非战争时期,保存人员和繁育后代是很重要的,尤其是早期的古代社会中人类的婚姻制度还不完善,生儿育女远没有现在那么多规矩,人力的价值很重要,在此基础上,死刑虽然在法律中有定量的规则,但可以说只可能在某些郑重场合才会实施,比如实施集体祭祀、求神问卜这样更为严肃的场合。虽然在母系氏族社会,男子对氏族社会来说未必重要,但是在整个人类群体中,必须要有狩猎和耕种的重体力劳动生产者,那么在死刑发展的过程中,很难想象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形式会被严格执行,甚至可能只是某些部落中的规矩而已。

人们可以认为刑起于兵并不是十分准确,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能有些关联的,比如我们可以设想一下,要是社会族群之间在战争中损失了大量的士兵、劳动力,那么在非战时期,就需要动员生育,这个时候的劳动力的价值就与一般不同,奴隶,甚至是一般劳动力,都可能必须要服从某些临时规定而大量繁育子女,作为生产力以及军事储备力量,如我前面所言,甚至在此时,对于杀人的处罚可能会有两个方向,第一是严厉,第二是不严厉,如果我们把人视为财产,那么大量繁殖的劳动力就是非常重要的社会有生资产,因此对这个力量造成的侵害,必然会带来重大的处罚,但如果我们把人视作人,这时候的处罚反而不会十分严厉,可以这么思考,实际上杀人者本身也是劳动力的重要构成之一,如果这些劳动力恰好是失去价值的老年人或者无法生育的女性、奴隶等,那么以命偿命恐怕就会被严格实施,但如果这些犯罪者本身就是强壮的劳动力,且不是奴隶,那么反而可能因为社会有需求而对其实施非致命的处罚,甚至留观后效。

观历史,我们知道刑罚的手段一般而言都是从重到轻的——这是某些刑法专家告诉我们的,实际上在现实历史中,刑罚的发展史一直都是轻重并行,但随着人类的文明进步,某些刑罚会被认为过于残忍而被轻刑或者罚钱代替,也就是说从一开始,死刑可能会适用于任何犯罪,比如盗窃、通奸、近亲繁殖、破坏公共设施等,而后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死刑适用范围会越来越少,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死刑必须要被废除,因为任何人类的道德底线,都绝不可能完全湮灭,一定会有一种所有人都坚持的底线,是任何时代进步都无法让其被打破的,所以我看到有些人在描述死刑历史时候所发表的一些比如为什么时代进步了,就死刑还被保留这种疑问的时候,会觉得他们是在痴人说梦。

原始部落的死刑再论

在前面的文章内,我也说过了一部分原始部落的死刑问题,实际上从现代人类学研究的角度观察我们社会中依然存在的部分原始部落,会发现很多刑罚都是比较原始且具有随意性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都是部落或者说代表着部落,所以涉及到死刑的问题,其实不止是关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还有个人与部落之间的联系,当个人侵害到整个部落的利益,死刑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换句话来说,所谓侵害到整个部落的利益,并不仅仅只是在说部落所代表的集体利益,更是掌握着这个集体利益管制权力的掌权者的个人利益。

在我们的固有意识中,也许认为死刑是一种很古老的刑罚,其实不止是人类会用剥夺生命去惩罚族群中的破戒者,动物界、自然界之中今天依然有些会使用很残忍的手段,将一些不守规矩的同类处死——不过这并不是很常见,通常的手段就是将某些被淘汰者遗弃,但在某些种群之中,存在着要么就自食同类要么孤立冷落对方的现象,只是人类社会中,将死刑用作最终的发泄、报复或者惩戒的办法——我们要知道人类的刑罚包括其他一些残酷的刑罚,其诞生的根本原因是人们为了保护与自身利益有关的东西,包括人类的生命本身,在人类需要依靠着族群生存下去的时候,侵犯族群的共同利益,比如破坏某些部落祭祀场所,就是一种破坏规矩的行为,被同族共同审判,处决。当人类发展出家庭、私有制的时候,家庭利益、私人利益就出现了,侵犯私人利益就比侵犯公共利益轻多了,所以必须要杀人之后才可偿命。

在早期人类社会公有制时代,如果存在着某种审判,那必然是某些部落之中的大多数人都会聚集参加的部落会议,一般来说,比如像中国古代,也许还不一定会直接裁判对某人实施死刑的刑罚,而是会采用祭祀、求神问卜的方式,如果得到的回答是不罚,我们也不排除受刑人可能会活下来,也许还会成为自由的人,这是由于在远古时代人类除了狩猎、耕种、生产日常生活用具之外几乎没有任何复杂的活动,他们便会对自然界存在着很多神秘的猜想,所以刑罚本身也具有极大的多样性,一些残酷的“同态复仇”在此时可能大行其道。甚至有一些刑罚方式,可能是出于对自然界中某种现象的模仿,比如把人放在高处,由各种猛禽将其啄死吃掉之类——如果更专业一些,一些法学家门会将其称为动物刑,这种刑罚方式,一直到 20 世纪还没有完全绝迹。

在一些古代壁画中,原始人通过画画来记录当时的事情,这些画画中的作品,除了打猎之外,有些也描述了杀人的方式,比如用弓箭把某人射死——多人执行,这当然代表了原始社会的杀人方法,但是是不是经过部落的裁决,这是需要怀疑的。

如果单从刑罚的角度来说,死刑本身的意义就是剥夺生命,但是剥夺生命的形式有很多种,比如砍头、腰斩、绞刑、溺毙、由动物咬死、用药毒死、决斗被刺死、坠亡、被压死、被乱箭射死、被石头砸死、被折磨死、饿死、渴死、病死、痛死、烧死、电死、枪决……

从这些方面来说,所谓的死刑史,本质上就是研究死刑的执行方式变迁以及其背后的司法因素的历史,因为人类文明的历史必然是从野蛮到文明,从落后到先进。虽然有曲折,但是这规律是不变的。所以死刑从野蛮到文明甚至被废除这个进程是有规律可循的,当然在最后这个阶段,完全可以开花为两朵,一是从根本上废除野蛮的可能,即彻底废除死刑,二是从形式上,将执行方式变得不再那么带有血腥味。

所以单从历史来看,将死刑的变化程序从有死刑直接推演到无死刑,显得过于草率。

人类的历史虽然很长,很多历史中的人类文明遗迹也没有因为要刻意进行保留而存活于当今世界,但是现代社会中依然有很多未开化部落,这些部落族群中,依然还有很多原始人类的生活方式,比如以血还血的复仇模式。

如果真的要从考古和文献中去寻找历史的原始部落的生活方式,显然是做不到的,一方面固然是考古资料缺少,另一方面,是历史文献的不确定性,纵然资料有,却也有很多矛盾和不可置信的嫌疑,尤其是在我们针对一些明显具有传说性质的历史及其文献记录的时候。故而原始部落的时候,人们的生活方式什么样子,几乎难以得到确切的考证,所以很多研究远古历史的人,基本上都含糊其辞,尤其是涉及到专门史的时候。即便是我们研究,也只能到一些可能还保留着原始习俗的未开化部落去研究观察。

比如当人们研究祭祀的时候,需要知道原始部落的人们的祭祀礼仪、祭祀方式、祭祀物品、祭祀演说词、祭祀结果等等,可是这些东西基本上不会有文字流传,再加上很多东西都是非实物,所以要真实还原其祭祀仪式的场景,基本上不可能了,只能靠着出土的一些祭祀产品,比如玉器之类的文物来推断其祭祀形式。

在涉及到死刑方面,现在的人类考古学、体质人类学等诸多方面的研究发现,在古代尚没有文字的时代,很多地方都有一些非正常死亡的人,这些人要么可能如上所言被乱箭射死,要么可能被乱刀砍死,其残忍程度,也许未必如今天人们所想的那样,但一定是能令人咋舌的。在现代社会中,一些原始部落现在依然有食人的习俗,当然未必是吃活人,但是这种状况,也曾经引发过一些病症,比如朊病毒中毒。但是这些杀人的或者吃人的仪式,难道真的是死刑而不仅仅是自相残杀么。

死刑作为一个将人杀死的生命刑,其性质显然是一以贯之,从古至今没有多少变化的,因此围绕死刑的问题,必然谈到的内容是执行方式,比如在早期社会,人权思想在西方诞生以前,执行方式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如何界定某种死刑执行方式就一定是残忍的呢。比方说,在古代某些社会状态下,某个部落中往往会有一些首领,当他们年纪大了,力气没了,肯定会被年轻力壮的后辈代替,他从权力宝座上退下来以后,完全失去了家庭、部落的敬仰,自然就成为部落的累赘,那么在部落发现另一个聚居地要迁徙的时候,他就完全可能会被扔在原地,自生自灭,这本身可算是一种处刑,但显然算不得残忍,因为这是自然界的规律,不仅仅是人类所独有,也没有动物会认为这是残忍的行为。

但是谈到原始社会,基于我们少有的资料,我们不能说并不存在死刑,我们只能说死刑确实有些问题,没法做准确的判断,但我相信多数处决的目的只是为了除掉一些碍事的人和处决破坏规矩的人,杀人偿命这是远古社会流传下来的同态复仇形式,但是死刑终究是需要司法机关审判的,如果要强行把全民大会或者某些部落领导者的决定当作是司法裁决,那么死刑当然是存在的,只是这种完全没有统一裁决形式或者纯粹出于私人利益考虑的裁决,完全可能引起其他部落民众的不满,其权威性是不一定足够的。

死刑的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的刑法规定了杀人行为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的,致人死亡这是一种犯罪行为,要接受对应的刑事处罚,最轻的也要在监狱里待上几年,最重的就是被除以死刑,而当我们谈到古代死刑的时候,难免要谈到一些封建君主利用权力处死臣子或者触怒君王的人,因此我们能在一些描述死刑历史的书籍中,看到一些人把类似这种惩罚或者干脆是泄愤的现象当成是一种死刑的形式,其实这种理论或者看法是明显错误的。

既然是死刑,就一定是经过一个权威机构审判并经过最高权力认证的一种刑罚,而不仅仅是封建君主、酋长们利用权力下手杀人就是一种刑罚,所以在研究死刑历史的时候,其范围也仅仅只是圈划在了国家司法部门或者一些封建王国的审判机构之内——当然我们不可避免要谈到君主或者某些有权者以自己的喜好杀人,这种现象还不算少。但某个野蛮的皇帝随意把人拖到断头台上砍了,这显然不是死刑,而仅仅是杀人——以帝王之喜好杀人,这种杀人和普通王公贵族家庭擅杀仆役没有区别,唯一的不同只是君主与群臣,王公与家仆之间,主人公的地位,换句话说,一个王公贵族擅杀人命,人们不会认为这是在实施刑罚,自然也不会称其为死刑,反而会说这是在草菅人命,而至于杀人的手段,也不过是手段,哪怕再残忍,也不会被认为是酷刑,而是残忍的手段。

西方的死刑历史与中国不同,早期的时候,中国人也许是不愿意记录这种残酷的事情,所以人们说到死刑的时候,多半都是模模糊糊的,以至于人们多半都只能以一些约莫、大概这样的词来形容死刑的数量,在西方以及其他国家,早起的死刑具体怎样,现在有很多可以考据到的文字资料,因此,往往人们能指出某些行为会被处决,被判处死刑,比如在古埃及。

人类历史上,曾经有过用动物杀人的例子,比如亚述国王,用犬处决囚犯,这种处决方式仅仅是一种死刑方式,而不是死刑本身,一个国家用什么方式处决囚犯都是死刑的执行形式,在理论上,死刑仅仅只是一种处罚的结果,在与其他刑罚的比较中,死刑是唯一保留下来的一次性刑罚,这种刑罚的最终结果就是囚犯的死亡。

因此看一个人被处死是否是死刑,要看是否经过司法审判认定,如果不是司法审判认定的,这种处罚即便由国王认定,也不是死刑。比如某个专权者说,要把你杀了,然后把你用剑赐死了,或者直接一声令下,叫侍卫把你拖下去砍头,这不是死刑,因为没有经过司法审判,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但是专权者他有这种做不合法事的权力,因为权力在他的手上

西方与中国的历史中,死刑的执行往往是带有一定程序性并夹杂着一系列随意性,比如有时候会受到某些最高权力的干预,但是死刑的处刑方式往往只会有几种。当然这种带有程序性的处刑方式,往往只有在一些文明国家才存在,比如中国——即便在中国社会中,古代酷刑满天飞,但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名义上也只有砍头、腰斩或者绞刑等几种,哪怕你说古代有诛九族、满门抄斩这样的刑罚,本质上也是将某些人聚集到一起,用绞刑或者斩刑处决罢了。

但一些国家就不同了,比如朝鲜曾有过犬刑的传说;又比如 19 世纪在马达加斯加,统治者每年都要处死上万人,这之中的多数人都是在鳄鱼池中被鳄鱼吞噬的,上面这两种都算不得是死刑或者即有死刑也有仅仅杀人的意味,因为有些人肯定是被审判的犯人,有些则必然不是。又如同时代在锡兰,人们使用大象行刑——用象鼻子卷起犯人抛向空中,然后(让大象)用象牙将落下的犯人刺死——像这些方式,我们可以说是一种刑罚——在一些文明落后的国家,人们应该知道,往往某些专制者和独裁者本身不会设立司法机构,就是几个人商量商量,或者大权独揽,此时,却又可以说这些人的权力是带有死刑价值观的。

有些书呢,又会把一些殖民侵略者对外侵略的过程中使用狗或者其他手段咬死被侵略者的行为带入死刑史研究,这显然是不确的,毕竟谁也不会把克利奥帕特拉毒蛇咬胸自尽当成是死刑。

当然最著名的所谓动物处刑的方式还是古罗马的斗兽,人们通常会在竞技场内观看犯人和猛兽搏斗的表演,不过这种行为其实并不能保证犯人一定会被处死,毕竟人要是善于斗兽,也很容易活下去。不过斗兽斗兽,看的就是血腥,所以往往不止会由一只所谓的猛兽,在这种情况下,行刑对于受刑者来说,就完全是一种折磨。

有时候野兽无法吃掉一个人,所以往往在斗兽结束之后,还剩下一条奄奄一息的残命,这时候收拾残局的人就会适时给他们补上一刀,像这种刑罚,是否应该说是野蛮呢?

当然,死刑的执行往往是由国家或者部落相关成员、组织实施的,但也有一种情况,就是判处让你自尽,苏格拉底就是自己饮鸩自杀的,据说和珅也是被嘉庆皇帝赐死的,这也是被判处了死刑,因为不管是苏格拉底还是和珅,都是有经过国家司法机关或者有相关权力的部门审判的。

古文明时代的死刑

古希腊,古埃及,古代社会的各个区域,在人们定居之前,多数人都是过着飘忽的生活,所以国家之前,人类社会的基本构成就是各种部落社会,城邦之类,为了争夺水田肥美之地而引发的战争往往是残酷的,所以有些人会认为,古代最早的刑罚起自于战争,但是这种想法毕竟只是推断,对于战争之中刑罚如何实施还是一个问题,但当人从原始社会开始逐渐步入文明时代的时候,死刑的执行和审判,当是有一定的规则的,只是如我之前所言,并不一定是固定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很大的权力倾向的。

文字时代,这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时代,像中国商代开始出现的甲骨文,虽然目前还存在着争议,但是对中国文化的发展史以及中国历史本身具有重要意义,在死刑的问题上,被文字记录下来的关于死刑的内容,其对远古中古时代的研究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关于中国的方面,我在上文中多有谈及,下面要讨论的是文字时代的西方死刑问题。

我们在人类文明的几乎所有地域的成文法中,几乎都能发现死刑的例子,不管是《汉谟拉比法典》、《赫梯法典》还是中国传说中据说有的《禹刑》等,这些例子说明死刑相对于其他一些独特的地域性刑罚,是一种人类价值观的共同提现,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环节。

文明这个词是在人类拥有足够的私有财产之后才发展出来的,其根本目的是要保护自身的财产,忌惮他人采用原始社会那种野蛮的占有生产资料方式,正因为如此,人们才需要各种约束,约束自己,最主要的也是约束他人,这才有了道德和法律,我们可以看到西方最早的成文法,其内容有很多都是保护私有财产、保障私人利益。但是西方的死刑,应该有两条线,一条是从社会发展而来的政治路线,即以司法形式裁定的死刑;另一条是从宗教发展而来的死刑,即宗教徒为了执行宗教教主或者所谓神的意志而实施的杀人,比如消灭异教、不信教的人。

西方古代社会有大量的奴隶,很多奴隶往往不具有人的价值,只被当作的是生产力工具以及性奴隶,因此任何人都有随意处置他们的权力,但是即便如此,按照一些早期的法律条文显示,乱杀奴隶也是需要受到惩处的,而像奴隶反抗主人造成的恶劣后果,其要承担的刑罚,往往也是研究死刑重要的一环,比如人们让奴隶们互相决斗,谁死谁生,纯粹看自己的能力。当奴隶制逐渐被封建社会的制度取代的时候,刑罚就文明多了,但是这种文明只是相对的,因为保留下来的残酷行刑手段,一直到近代社会才姑且成为过去式,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

古埃及、雅典等国的死刑

要注意的一点是,在谈到埃及时,我们如果认为今天伊斯兰教广泛接受的埃及和古代埃及是一个埃及就错了,事实上今天的埃及与我们所了解的古埃及不是一个脉络,所以在谈到埃及死刑的时候,要区分为古埃及和现代埃及,在现代埃及的死刑制度中,死刑的审判裁决与种种,都是依据伊斯兰教法以及现代刑法共同审度,我们现在谈的,却只是古埃及的死刑。

现代人们印象中的埃及,多半都是影视剧中对古代埃及的描绘,如果不是亲自去埃及旅游一趟,大概人们都不会认为这是一个伊斯兰或者说阿拉伯国家,在古埃及,最为人熟知的是木乃伊,除此之外的很多东西,如果不是研究世界史的人,恐怕无法说出什么一二来,所以这里我们跳过埃及部分——由于我的搜索能力有限,只能找到零星资料,所以有兴趣研究者,可以细读一些世界历史资料,直接从古希腊雅典时代说起。

古希腊、雅典时代,是一个非典型的古代民主社会,所以像死刑这样的事,往往也与众不同,雅典公民的审判往往是多数人决议的,最著名的要数陶片放逐这样的事,当然说道死刑,不得不提苏格拉底的死,他以及他的学说在其所处时代也不可避免被人指责成是异端邪说,蛊惑人心、腐蚀青年等等,如同今时今日人们对电脑、网络、手机的指摘一样。

像苏格拉底这样据说是喝“铁杉”制成毒药而死,这在中国也很典型,就是不看古典传说或者故事,我们也知道自己有炼丹的传统,某些炼丹用的毒药,本身也是行刑用药,只是在西方这种方式显然是更具有正规性,因为中国的刑律基本上没有说用药杀人的,即便有也不是法条的正刑,而药物死刑的方式只有在现代社会才有。

在古时候,理论上只要不是奴隶,雅典人都可能在一生中当一次大众裁判,当然一切都需要基于法律,在西方,中国的那一套也是适用的,如孔子等人所愿望的一样,在雅典的早期社会,国家的法律条文往往以一种秘不外宣的私法形式存在,这意味着审判、裁决一般要以掌权者、贵族等喜好为标准,一直到公元前620年左右,雅典出现了第一步成文法《德拉古法典》。

中国文献中所谓的“夏有乱政,而作禹刑……”这样的事,在雅典确确实实发生过,因为在《德拉古法典》出现之前,外有斯巴达的压迫,内有寡头政治和各种各样的民众暴动——比较知名的一次暴动就发生在德拉古制定法典前数十年,一个出身贵族的叫做基伦的人就利用了当时贵族和平民之间的矛盾而发起暴动,企图推翻当时的贵族政权,但最终失败。这些社会矛盾的爆发,导致此时的雅典社会十分动荡,犯罪问题越来越成为一种拖累社会发展的顽疾——当然如果以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无非就是阶级斗争频发,奴隶、平民反抗奴隶主和贵族的斗争往往会引发一些意想不到的犯罪问题,尤其是在法律并不为多数人所认可或者知道的情况下,人人都可能在无意中犯下各种罪行,当整个社会出现这种矛盾且无法以平常贵族们、掌权者们使用的方法去解决,那么法律就应该出现了,但是德拉古法典的出现实际上并未改变这种局面,因为这部法典完全是一种“严刑峻法”式的东西。

德拉古本人是彼时雅典的六个法官之一,在德拉古制定出成文法之前,所谓的习惯法、血亲复仇现象还很常见,这种现象可以认为是一种社会或者国家认可的私刑,在这种前提下,德拉古的创法就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普鲁塔克说:“他的法律从颁布以后使用达百年之久,都是书写在木板或砖板上面称力卷轴,就是围绕着一个长方形的盒子。”

不过德拉古的这部法典,我之所以将其作为古希腊雅典时代的死刑象征,并不仅仅是因为这是当时雅典社会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更因为其严苛性,这导致了法典中死刑泛滥,可以这么说,不管是多么小的罪行,哪怕是偷一个桃一个菜,都可能会被处以死刑,而死刑的一般执行方式,就是砍头,这种死刑在当时非常广泛,稀松平常。除此之外,其他的罪行一般也会有各种残酷的肉刑伺候,这导致了整个社会的矛盾并不因为一部成文法的出现而有所改变,反而更加剧烈,这也是导致后来梭伦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

正因为这部法典的严酷性,所以在当时有人说这部法典是用血写成。

说到把人弄死的方法,除了砍头之外,有些资料还会说,还有一些比较暴力,或者比较原始的方法,比如说把人丢入深坑,或者不给他们吃饭、不给喝水,这个人就会渴死、饿死,有时候则会使用直接殴打的手段。在很多资料的零星片段描述中,你会发现一些资料与另一些资料有明显的矛盾,这资料中存在的刑罚,在那个资料中就变成了道听途说,鉴于我们实际上只能通过一些文献资料去了解历史,故而对雅典时期的死刑,我们只能做一点简单描述。

古罗马时代的死刑

罗马古代的法律,对现代社会产生了很深的影响,现在人们研究该时期的法律时,多半会用罗马法代指罗马古代社会的法律,当然,可以叫做奴隶时期。

古希腊罗马时期已经出现了法庭这种东西,所以很多时候死刑的判决都会交付法庭裁决,在古罗马时期,比较早的刑事法律是现在多数学习西方历史都不得不了解的《十二铜表法》,在这部法律中,一些现如今看起来不是很严重的事情往往也会被判处死刑,比如——侮辱人、损人名誉。

有些刑罚比较贴近农业生活,比如说如果有人(到适婚年龄),在夜间去快要成熟的庄稼地里放牧的,要被判死刑并吊在树上祭祀“谷神”。这个时期似乎有了一定的防腐败的策略,比如说当法庭审判中,相关审判者收受贿赂,也会被处以死刑。

当然这是在罗马早期时代,在后来,一些罪行的死刑处置被慢慢剔除,尤其是在罗马帝国时期,一些普遍被认为是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比如叛国、谋杀、通奸、诽谤、抢劫、纵火等罪行才会适用死刑,这里面叛国和谋杀家庭成员这样的罪行,要面对的刑罚最为严酷,虽然是死刑,但执行起来往往是被钉在十字架上(虽然有时候不一定是宗教类型的),然后像当今的新加坡鞭刑这样,把人后或抽打致死。但我们也知道,十字架不只是用来这么做的,用火把人活活烧死也是常见的。

如果是犯下了谋杀亲属,比如父母之类至亲罪行,则往往会采用一种特殊刑罚,我看到这些东西都觉得奇特,据说要把人和公鸡、狗、蛇、猴子这几个东西放在一个袋子里,然后捆起来扔到海、河里。

除此之外,还有斩首、勒毙、坠落、活埋、溺水,以及比较著名的斗兽和钉十字架的处罚,当然我们从一些宗教典籍和同时代的记述中可以看到,在耶稣时代之前,很多罪行,或者说很都被认为是罪行的行为可能会被处以死刑,比如过失杀人、绑架、同性恋等等,当然要说到这个问题,必须要谈谈基督教。

在旧约相关内容中,记录了一个最喜欢杀人的人,耶稣——按照三位一体的说法,耶稣本人就是上帝,而上帝最喜欢杀人,不信自己的杀,不能达到自己要求的杀,不管是老弱病残,还是男女有辜与无辜,但此人也因为被人出卖而受到了钉十字架的刑罚。不过这个宗教并没有吸取什么教训,在其传播过程中,也曾经发生过以石头砸死人的刑罚,事实上从基督教的角度出发,所谓罪行,本质上是以神以及经典为判断依据的,因此人生下来就有了罪行,问题是宗教罪行和世俗罪行互不干涉却又纠缠万千,因此在基督教中很多违背教义的罪行,往往也是约束人类社会道德的罪行。

谈到基督教,就不得不提到宗教本身,其实在历史上,不管哪个社会,多少都会受到神以及相关组织的影响,古罗马也是,基督教在成为合法宗教之前,本身也是受迫害的对象,但在罗马本身,由于其是一种多神教的宗教属地,所以往往也会有一些献祭活动,而把人作为祭品,也常常是一种敬神手段。

如我之前对史前人类社会刑罚的描述一样,在人类社会中,总有些人会因为触犯神明的罪行而被整个社会遗弃、隔离,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将其开除出某个社会共同体的方法,以对待非同胞之手段对待这些人,就合理且应当了,此时一个人除了会接受某种刑罚处置之外,身为某一群体中个人的其他人,往往也可以将其打死或者弄死而不被视为是新的犯罪。

在所谓的原始社会也就是野蛮时代,人们也许会期待着风火雷电水等方式来把人弄死,比如把人在打雷的时候放到高山上,等着雷劈将其电死,在文明社会,人类就会采用一些更具有警示甚至是观赏意味的行刑方式,当然其行刑手段可能极其残忍,比如耶稣之刑,将人钉在十字架上处死,这种处死方式不是要用钉子把人钉死,而是通过钉子钉人的手段将人固定在十字架上,然后使其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产生某些生理变化——比如研究表明很多被钉死的人其实是死于血液循环阻塞以及心力衰竭,被长时间悬吊在十字架上的人,会出现各种供血不足的症状,比如无法顺畅呼吸、抽筋、心颤等,这对于受刑者来说也是绝大的折磨,使人痛不欲生。

政治方面的死刑和宗教方面的死刑,虽然是两种路线,但是在基督教站稳脚跟之后,基本上处于政教合一状态的西方社会,其死刑路线,也就开始单一化,成为一种宗教死刑,这种宗教刑罚,带有极大的所谓道德审判性质,人们虽然有一定的政治路线上的死法决断权,然终究需要教门成员予以确权,因此发展到中期,教廷成了权力重镇,甚至演化出了宗教裁判所这样的重要机构,对死刑的演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西方社会中,石头作为一种执行死刑的工具,往往具有很大的泄愤用处,因为相对于钉死、绞刑这些只需要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就能执行的死刑,石刑可以有无数人执行,人们可以自由地打向受刑人,不过这种刑罚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必然有不少人会难免地受到乱石牵连而受伤。可惜的是这种刑罚不是最野蛮、残酷的刑罚,却是宗教刑罚中最基本的刑罚,不管是犹太教还是伊斯兰教,用石头把人弄死,即便是在现代社会中也是屡见不鲜,当然这种刑罚本身带有一种私刑的性质,所以民间就借着这种手法处决犯人,这样即便你参与了其中,由于加害者众多,也不能单独把你施以律法的处置。

石刑在犹太社会中,早期非常流行,当然有人可能说今天的石刑大多数都是由一些极端的伊斯兰教社群中流行,但不应该忘记,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本质上是同一个宗教的不同分支,所以今天我们认为的野蛮刑罚,实际早期都是普遍到不能再普遍的刑罚。

如果要说残酷,西方的酷刑要比中国厉害地多,因为似乎有的书籍告诉我们说,古代的西方人不太愿意见到喷血的场面,所以他们会把死刑执行的方式交给自然界,比如让动物执行死刑,我在上面说过一些例子,但是在真正意义上的死刑,大家恐怕对耶稣之死、苏格拉底之死比较有印象,耶稣是被钉在十字架上钉死的,苏格拉底是喝毒药死的,这些死法除了耶稣的死似乎是千古以来独一份之外——某些地方独创的行刑方式,其他的死刑方式基本都是稀松平常,比如古代的一些贵族似乎都喜欢豢养一些野兽,所以用野兽来咬死、拍死受刑人的情况屡见不鲜,这时候他们所豢养的奴隶就成了提供消遣的重要工具,以至于一直到最近几个世纪在一些国家都还存在着——当然在某些时候会成为一种表演——人和野兽争斗。

文明以来直到中世纪结束

人类在经历了原始社会、早期文明之后,宗教开始兴盛,跟随而来的自然是一种以宗教为基础的社会道德与行为价值观念的更新,在此基础上,人类社会的死刑发展,就遇到了一些道德判断凭据,比如在中国,佛教从东汉时期传入以来,广为传播,很多皇帝自己信佛,往往就容易生出很多表面上的宽容之态,在此基础上,每年之中,常常会有一些时期属于禁屠时期,这时期,除了一般的春生秋杀之礼外,禁止杀人也是附加产品。

宗教窥视下的死刑

自从基督教成为欧洲大陆上的主要宗教甚至绝对宗教以来,教会攫取了等同甚至超越于世俗权力的无上权柄,在一定程度上,宗教的压倒了世俗的,虽然在漫长的千年内,两者互相利用,却给整个西方社会带来了一种压抑且昏暗的气氛。

当然在西方社会早期,死刑并不是对所有人都适用的,因为在这个社会中,存在着自由民和非自由民,在权力阶层,除了教会、教廷之外,还有世俗权力机构,以及国王其封赐的贵族们构成的上层阶级往往也免于死刑,但当一个社会中阶级矛盾达到极致的时候,人民也会发动各种抗争,逼迫上层阶级修改某些压迫至极的法律规定——比如英国由此出现了大宪章,所以死刑在这个时期是慢慢地开始扩充和丰富的。

除了世俗政治之外,教会权力往往也要处罚教内一些离经叛道者,甚至是异教徒,比如1199年,教皇曾颁布命令,指定异教行为与刺杀皇帝罪行等同,在这个理论基础上,将异教徒判处死刑就顺理成章。尤其是我们要知道,在欧洲历史上曾经有一个大事,叫做十字军东征,在这个对异教徒的战斗中,死刑被频繁地利用以处置异教徒。同时,由于世俗君主,同时也是教会信徒,往往国王也有可能会颁布命令处死异教徒。

现代社会的开拓者之一,欧洲的部分清教徒也是在这种压抑的环境下,不得不离开故土来到殖民地,这才开拓了一个不一样的世界。当然,从欧洲来的这些清教徒本身也没有因此而减省与废除特权与法律,尤其是在面对原著名的时候。本质上死刑给人造成的压迫感不是因为严格,而是滥施。

虽然是封建时期,但是社会经济的发展还是在有的,死刑在这个时代也趋于多样性,这主要是因为人类社会的生产力以及生产资料的丰富,比如要实施某些特殊刑罚,像是五马分尸,就必须要培养马匹。西方人俗称中世纪,实际上我们可以将这时期称为西方的封建时期,在这个时期,君主的专制频现,宗教专制更是久远漫长。

说到异教徒,就不得不提到一个重要的西方特色——宗教裁判所,公元1231年格里高利九世教皇定义了宗教裁判所的职责,并确立了一套相关的审判程序——不错,教会有权制定世俗法。

在这个时期,最常见到的刑罚,往往是比较残酷的,需要把一些死刑列入酷刑名单,在现代意义上被废除死刑人士大肆批判的断头台,其实算是比较平和的了,回过头去看,用一些猛兽、猛禽将人处死的刑罚往往比较原始,除了古罗马使用斗兽——与狮子老虎之类的猛兽互相搏斗之外,有些西方会使用毒蛇、鬣狗等。

像耶稣之前受过的十字架的刑罚,虽然看上去残酷,但这毕竟不是持续性的,当一只动物通过不断撕咬人的皮肉来让人感到痛苦的时候,这种刑罚的残酷性,将远比被人一记钉死,来得严重,甚至,即便是千刀万剐,也不一定有这么凄怆。

有人可能会想到车裂,其实在西方同样有这种刑罚,只是与中国仍旧有部分争议不同,西方的把人拉扯致死,是真的把人拉扯死,把人的四肢绑在四匹马身上,然后让他们朝四方奔跑,由于其拉力巨大,不多少功夫就能把人血肉模糊地撕裂,这种刑罚,一直到 18 世纪都还存在,不过这种刑罚通常用来处决叛国者——比如某些刺杀国王的人。某些国家,比如英国,在古时候还流行将人扔到泥潭、沼泽这样的地方把人淹死,这算是比较早期的刑罚了,到了中世纪,死刑依然还是以一些看上去比较残酷的方式在执行。

我们之所以认为这时期是封建时期,并不是因为宗教的传播广泛一记绝对的控制力,而是在同等时代下,人们往往还拥有一种特征,即迷信,要知道,在这个时期,巫术、炼金、药剂炼制等活动都需要死人的东西——有些活动,邪教活动可能更加恶劣,比如喝人血——这些现象在一些当今贵族社会中依然存在,穿人皮鞋、喝人血养生等等。因此死刑往往会成为某些人的取材契机。与中国不同的是,西方的死刑裁决往往会有私刑性质,比如某些贵族为了在某些地方争夺财产、树立威信,偶尔要抓几个什么男巫、女巫将其处死,以彰示自身的权力,这个时候她们的尸体反而成了其他人的材料,这种迷信活动与某小说家笔下一班愚蠢平民的做法完全不差多少。

这个时段,由于存在着比较残酷的刑罚,我们经常能在保留下来的绘画作品中管窥其中一二,比如某些作品中会汇集一些死刑的执行方式,比如投水、绞刑、锯子锯死,或者车轮刑——这是一种比较残酷的刑罚,工具就是轮子,受刑者会先被轮子碾断四肢,然后被轮子猛击胸口,然后不管其是死是活,直接将其绑在轮子上示众。

所有刑罚一般都是痛苦的,尤其是死刑的执行,往往不会给受刑者涂上麻醉剂,毕竟刑罚的目的就是要人感受到极端的痛苦,因此即便是一个小小的水刑,也要分为溺水、灌水、以及其他折磨方式。当然这种处决方式还算是一般的,像中国古代有一种刑罚,我们都知道叫做油烹(人们在《三国演义》中也许见过),西方也有一种,叫做煮沸——顾名思义,所谓的煮沸,就是用沸水煮人,当然也不一定要用水,这种刑罚被用来处决投毒者以及一些骗子,像这种刑罚就是温水煮青蛙那种折磨人的。

当然与水相对的,就是火,在西方历史上,火的使用,尤其是在死刑方面的使用,其广泛程度要远超中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甚至在基督教的地狱传说中,人只要不信基督,死后就要下地狱,受到永死和火刑伺候——伊斯兰教也是如此。

即便是到了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的时代,火刑始终是一个广为人知的执行手段,很多知名人士,比如布鲁诺就受过火刑,中世纪就是纯宗教时代,但是这里面世俗的斗争还是存在的,国王的王权和宗教的教权展开了激烈斗争,最终以教权获胜,西方社会持续了数百年的“黑暗”时代,这个时候的人们受到的刑罚制约不仅仅体现在执行手段上,即便是人死了,也会有相关的额外处置,比如某些死刑犯被吊死供人参观,其尸体上的某些器官比如男性的生殖器、人的四肢会被人拿下来用作迷信活动,有的甚至会直接把尸体的皮剥下来,甚至还要把身上的内脏取出、骨头捣碎……

农民革命与报复

中世纪,并不意味着人人都会屈从于世俗和宗教的权力,1524年,德国爆发了一次农民起义,1525年这场起义被镇压,这直接导致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制定了《加洛林纳刑法典》,这部刑法典堪称中世纪最野蛮的一部刑法典,当然也可以说是之一。

在这部《刑法典》中,有很多残酷的规定,比如规定堕胎要被处死,在池塘捕鱼也要处死,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一文中说:

《加洛林纳法典》中的各章论到“割耳”,“割鼻”,“挖眼”,“断指断手”,“斩首”,“车裂”,“火焚”,“夹火钳”,“四马分尸”等等,其中没有一项没有被这些尊贵的老爷和保护人随一时高兴就用在农民身上。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七卷·德国农民战争

正因为如此,人们会把黑暗加诸于中世纪各个王朝,加洛林纳刑法典在欧洲的统治时期长达两个世纪,造成了非常深刻的影响。

这些农民运动想达到的目的,与近代农民运动的战争所要达成的诉求基本都是一样,因为在中世纪,农民本质上是依附于贵族和地主阶级的,在欧洲部分国家,他们还但着农民的名号,但在俄罗斯这样的国家,在沙皇制度废除之前,农奴这样的名字,显然是更具有侮辱性,所以在历史上农业方面的斗争往往比较激烈,不管是中国还是西方,不同的是,西方社会中封建势力相对顽强,因为农民的对立面不仅仅只有俗世的国王和贵族,还有宗教的教皇和教主们,出现问题的时候,往往只要这些人出面,不需要多长时间,其实矛盾就能减少甚至直接化解,这样就导致了欧洲中世纪王朝的封建和顽固性持续了很久。

女巫审判

在神权时代,对死刑的裁决显然不可能单独有政治参与,事实上在西方这个时期,人们会实施一种叫做“神明裁决”的方式来施行死刑,这个时候的司法裁决经过人们的共同决议往往由一些地方的教堂主持,通过“冷水神判”这种形式断出是非,当然最知名的一个中世纪的刑罚问题,是女巫问题。

其实女巫审判在死刑历史上不能算是一个单独的栏目,应当把这个当作是一种宗教史来研究,但是女巫审判中遇到的很多问题,比如宗教裁判所和某些握有裁判权的宗教教主所使用的刑罚手段,这里面往往也会涉及到死刑,所以应当单独拿出来研究一下。

我们之前说到对农民战争总结出来的刑法典,实际上这种刑法相对于女巫审判或者说猎巫运动来说,是小巫见大巫,因为一般来说农民运动的首领被处决后,除非会再次出现新的农民运动,否则很少会出现大规模的迫害和处决农民,但猎巫运动不同,这是一种被动处决,即你不需要证明自己是不是女巫,人家说你是,你就是,你就非死不可。

猎巫运动的最重要的,也是最可怕的问题,一个是告密,一个是宗教的绝对权力,在文艺复兴时期,各种新的人文艺术和科学哲学问题对宗教的诘难,仅仅只是以个体形式出现,但是女巫却是宗教中不可能被抹去的一个重要威胁。与当今人们想象的女巫或者说男巫不同,猎巫运动时期的女巫们往往都是年轻女子,而不是老太婆,也不是蓝精灵里面的格格巫。

猎巫运动从15世纪开始一直持续到18世纪左右,从欧洲一路延续到美国,整个运动期间,历史可考的死亡人数达到了十万人左右,其余虽然被迫害但是没有被处死的有女巫、男巫嫌疑的更不在少数,处死女巫的主要形式,就是火刑。在基督教传言中,人们认为女巫是撒旦的情人,尤其是在中世纪晚期,当时社会经历过各种传染病造成的大量人类死亡,很多人的迷信程度往往很高,也就更容易相信一些谣传,比如某些女巫做法导致人们生了某种疾病,有时候这种运动是出于一种集团性的义愤——在大众都没有很高的知识水平的情况下,人们都会认为女巫拥有某种使人得病甚至诱惑青年的能力,这导致了大多数的所谓女巫都是女性,而不是把目光放到男人身上。

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在彼时的德国,有一个叫做莱姆戈的城市,1628 年开始的 50 年中,大约有 200 多个所谓的女巫被指控犯下了所谓的巫术活动相关罪名,受到酷刑并被迫认罪,并最终被除以火刑等相关刑罚。女巫问题我们知道,不仅仅在欧洲,17 世纪的北美,一个叫塞勒姆的地方更为出名,这里也先后指控了 200 多名女巫,并造成了数十人的处决,这是西方死刑历史上的重要关节,同时也是宗教独断专横的一个重要标志。

简单的陈述

如果要问火刑和凌迟哪个更加文明,恐怕没有最终答案,但是两者都是酷刑,被火烤死,与被一刀刀活活剐死,真的还不如一刀致死来得痛快,当然西方和东方一样,几乎都有一段时间有绞刑这种刑罚,在中国就是三尺白绫,在西方就是一个脖套子,在一些西部片里面我们经常能见到这样的场面——一个木头制作的行刑台上,挂着几个脖套子,然后下面几十人在哪里观看受刑者被套上脖子吊死——就是萨达姆也是在这种古老的刑罚中咽气。

当然要说残酷,恐怕我们还能列出很多,比如用将人绑在车轮子上,四肢伸展,然后将犯人的四肢砸碎,砸断,之后将车轮竖立起来,以供人欣赏,这个时候,一般人还不会简简单单立刻死去,趁着他们不死,不断给他们喂食,然后等待一段时间继续施行,这种刑罚带给犯人最大的是痛苦,在一段时间内,这种痛苦最终会让犯人疯狂,然后在折磨中死去。

我相信大家都了解过古代西方的酷刑,在酷刑之中有一种东西是把犯人绑在凳子上,把他们的头绑住,然后在脖颈上弄一个螺栓一样的东西一点点往犯人脑后捅,这种酷刑对审讯犯人来说非常有用,但是在死刑问题上,似乎难以长久使用,所以现在西方的执行方式几乎也缩小了,比如像美国,出现了电椅执行的方式,而更为世界普遍接受的死刑执行方式,几乎只剩下两种,一个是毒药,一个是枪毙。

除此之外,在一些西方记录中世纪刑罚的作品中,也经常见到一些比如穿刺、活埋、活剥皮等更为残酷的刑罚,在西方社会的不断演进中,这种刑罚也逐渐受到社会的摒弃,但一直到贝卡利亚的反对死刑之辞出来以前,像砍头这种刑罚还是很普遍的,以至于一些皇帝也死在断头台下,至今人们看到断头台,多少都会升起一些恐惧之情。

近代以来的西方死刑

近代西方自启蒙运动开始以来,不管是人类的历史文化发展还是政治、经济、哲学等诸多层面都萌生出了很多新的思想,最重要的是,在面临死刑的时候,很多残忍的刑罚被渐渐遗忘甚至废除,而保留下来的,最终剩下了一些不是那么残酷,且具有观赏性的行刑手段(相对而言)。

众所周知,西方历史上,主要是中世纪以后,很多国王都是因为自己的暴力行为而受到臣民反抗导致自己身首异处,即便是在法国大革命之后,由于种种矛盾的发生,曾经的革命者也免不了要在脖子上吃一刀,导致最终革命成果不佳。

人类文明在发展到这个时期的时候,人权价值观在西方诞生,直接促进了人类对自己生命价值的重新认识,这直接导致了后来各种死法改革的尝试,实际上当我们想到今天社会在废除死刑运动的努力时,也许不会想到在那时其实早有国家连无期徒刑都已经不存在了。

所以在我们读到贝卡利亚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关于死刑的认识的时候,我们多少会认为,其实在这个时代中,不管是断头台还是绞刑架的存在,都已经是一种文明价值的延伸,当然从我的角度来说,这只是西方人觉醒了一种对死刑滥施以及残酷的肉刑的一种反思,这当然是一种可以令人欣慰的事,但是总是有人会认为扭断人的脖子或者砍断人的脖子是不怎么令人愉快的事,所以人开始以减省刑罚作为重要目标。

我们说到死刑的执行方式,是基于人类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只要不废除死刑,人们就会认为人道主义的执行方式是值得肯定的,那么从断头台到电椅到机枪、手枪,直到注射针筒,就是从近代社会逐渐过渡到现代文明的重要进程,要知道电椅在美国历史上,特别是死刑历史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就不得不说电这种东西是在一种万能的东西。

我想到了日本古代的武士有一种残酷的刑罚叫做切腹,这是一种自杀的方式,但是自杀也要区分自愿和非自愿,古代有权势的人自然有办法让人自杀,这样作为权贵,他们自己不用动手,不需要参与到这种血腥的执行中去,就保持了他们自身的高贵属性。当然了,现代社会中的权贵其实也一样,否则刑罚就变成直接杀人了,刽子手们也就没活了。

其他地方

西方社会的死刑,管的只是西方,但是西方之外,中国之外依然有很多地方有死刑,只是对于我们的文章,我认为实在是不宜多说,主要很多国家的死刑方式实在是和我们概念中的东西两方加起来别无二致,所以我们就简单点谈谈,我们说非洲、南美、东南亚、中东等地的死刑,是否会得出超出上述死刑以外的方式?

我认为会,只是很多形式的死刑执行方式还没有被研究,我们换个方向,都知道苏联在历史上曾经实施过废除死刑的政策,但是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恢复,现在俄罗斯已经废除了死刑,最近又因为发生了恐怖袭击,有人提议要恢复死刑,但这极不可能,不过这些恐怖分子可能会死于法外的某些突发情况,苏联时期,斯大林时代更是借着各种理由大肆迫害国内民众,冠名以清洗,接着又把几万名波兰军官及社会精英挨个枪毙,栽赃纳粹,这种做法实在是令人不齿,幸而这种行为实在是值得人们借鉴,以至于在现代社会中人们会去尝试思考这段历史,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好处的。

如果以印度来说,我们现在还能看到一些比较原始的刑罚,大家都知道印度虽然是民主国家,但由于人口众多,信仰复杂以及种族主义的制度,造成了现代印度社会中极其复杂的治安状况,以至于整个印度频发各种强奸以及荒谬的性侵案件——强奸猪狗牛羊马甚至蜥蜴。这种状况的存在,同时使得类似石刑这种刑罚在印度屡见不鲜,而一些伊斯兰国家,比如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依然流行比较严厉的私刑,由于传统的宗教问题衍生出来的各种社会流弊的存在,造成了整个社会中女性地位完全没有,一但她们做错了事(所谓做错了事,就是违逆男性的某些意志),就极有可能遭受严重的惩处,比如被亲戚侵害,被父兄杀害,或者干脆被全族、全村的人共同投石掷死,这种新闻也是屡见不鲜,说明整个伊斯兰宗教社会现在存在的宗教完全取代了政治的问题还是很严重的。

从根本上来说,西方社会中常见的问题是传统文化的传承要远比中国厉害,只是他们的传统文化不表现在绝对继承,而是在其中选择一部分比较适合现代社会的传统文化加以继承,但一些宗教国家就未必会这样,因为有祖训,比如像中国来说,历代王朝开国皇帝的祖训往往是神圣的,而一些宗教典籍,一但经所谓的先知们修订成文,就难以再做任何更改,所以一些古典经书中哪怕记录着很多不可理解的东西,我们也应该理解并加以谴责,而不是把给他们加一个所谓的“原教旨”帽子就足够了。

杂论

死刑的存在是人类文明最重要的一个发明,不仅仅涉及到人类的所谓人权,还涉及到死法、执政以及方方面面,我们要知道,像那种用动物比如大象把人踩死、鳄鱼把人咬死、毒蛇把人毒死等处死方法是比较严酷的,但是文明的发展必然是伴随着司法的发展,死刑在文明的发展史中不是要被替换或者删除的那一个,而是需要以文明、和平的手段去执行,比如我们现在的注射死刑。

要知道,中国和西方不一样,中国长期以来受到佛教的影响——虽然我们知道自己并不信什么宗教,但是对于佛教似乎很多人就是无法放下,尤其是在思想史中,长期存在着儒释道三教合一的状况,即便是皇帝,也不得不下令在每年某月至某月停止审理和执行除谋反等十恶大罪之外任何死刑案件,如果将中西方死刑对比,会发现在中国,古代的我们不但有慎刑思想,还对死刑有各种限制,甚至在唐代的某个历史时期,出现过一个阶段的废除死刑的状况,这一点恐怕中国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要做的早。

我们现在需要了解的是,即便是嘴上仁义道德满天飞的西方现代废死思潮,和中国古代的各种思想相比也差了一大截,主要问题是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些,慎刑的思潮是影响到中国古代律法的重要思想,基于此我们还是有必要多谈谈的。

又是忽然想到

2024年3月14日 21:46

我看到有时候人们会把“老大哥正在看着你”当成是一种笑话,实际上很多时候,人们都是身在此山中,当然人家光是盯着你,倒也不是那么可怕,最让人可耻的是他不止在看着你,更想着教育你,这是所有媒体被赋予的天然的却又被誉为“崇高”的责任。

——作者

我这几天在阅读一些法学家和刑法专家们编著的死刑方面著作,里面谈到了死刑与民意之间的一些关系,作者们在触及这一话题的时候,总是或多或少会谈论到民意对死刑的支持,以及从他们的角度来看,民众支持死刑是不应该的,应该教育民众反对死刑——人家教授学者们用的词比较好,叫做引导,为此做了很多探讨,这个现象,使我不禁想到我经常看到的一个说法,即我们的春晚节目,忽然在一种教育意义中变得很奇怪,再也没有就快乐,只剩下令人憋气的痛苦的受教育。

国家机器,社会公器,人民喉舌的舆论工具,非但不为百姓张目,反倒是要来教育人民,这让人感到耻辱与厌恶,古人说,人之患在好为人师,不过某些人好像完全不在乎这个问题,这大概是继承了西方某些白人左翼社会思潮中不要脸的特征,嘴上说代表人民,心里想着要用自己的标准去改造人民,不知道什么时候人民会让这群家伙再次体验一下“风紧,扯呼”的快乐。

历史上,东德与西德之间,有一堵墙。

在过去这堵墙一贯被认为是一种自由与专制的隔离墙,东德与西德,顾名思义,意识形态差距极端的体现在了双方的人权和人类价值的态度上,能培育出贝利亚这样的人,自然也能培育出古拉格这样的场所,同样,也做得出来那些所谓的看着你。

从东欧到南亚,从斯大林、波尔布特一直到齐奥塞斯库,一个个倒下去的更像是一个荒诞世界中的虚拟现实,如果不去甚至不尝试去了解,总以为是多么美丽的天使,谁知道个个都是杀人不眨眼的魔头呢?当然了,杀人者未必吃人,比起阿明这类人,这几位又完全只像是一个极端主义者,不似禽兽远胜于禽兽,手足可以相残,同类可以互戕,至少这几位吃人还吐吐骨头。

东德,有一个国家安全部门,名为斯塔西(或者说史塔西),是个著名的间谍机构,当然这个部门虽然说是国家安全部门,干的却不是到国外去刺探情报或者在国内干些防治外国间谍的事,而是十足的老大哥之事,据说斯塔西有一个座右铭,叫做:

Schild und Schwert der Partei——党的盾与剑

斯塔西成立于 1950 年,从 1950 年到 1989 年的 40 年之中,整个东德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人都处于斯塔西的监视和怀疑之中,巅峰时期的斯塔西,约有特工 9 万多人,大约每 30 个人里面就有一个是斯塔西特工,即便你不是他们的监视对象,你也有可能会成为被他们利用的人——那些公开的档案显示,至少五十多万人在为斯塔西源源不断地提供着有关资料,很多人直到阅读到了这些档案才知道,自己被列在了政府部门的监视名单,那些告密者,甚至还有自己的亲戚、朋友和父母、子女、配偶。

现代社会中,这种特殊的例子已经很少了,东边某些国家例外,因为哪怕是再不在乎隐私的人,恐怕也不会认为时刻被人监听着是好事情,但现代人却又有各种窥私癖,酒店里防不胜防的摄像头似乎也能说些话题来,我记得早年间我们的社交媒体上处处都会说美国好,美国这样的自由国家,对比与西德,似乎确实没什么可说的,不过我们要知道,在斯塔西建立的早几年,另一个叫做中央情报局的部门早已悄然成立。

事实上,任何情报部门都是法外之物,之所以叫做国家安全部门,表面上都是为了国家安全,或者获得情报,实际上干的都是不能明说的事,既然不能明说,就必然不会被公开列入法条,但是专制的间谍和民主的间谍终究还是不一样的,毕竟谁都想要发明出脑控装置来,让人们不用受教育就自然而然的赞成伟大的自己的存在,所以在冷战那段时间,CIA的手段和斯塔西就完全不在一个层面上了,CIA通过 MK-Ultra 计划想通过 LSD 实验来控制人的精神,结果酿成了很多悲剧。

现代人所认为的很多黑科技,事实上最早得以运用的地方,恰恰是间谍机关,记者采访用的隐藏相机,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间谍工具,大小也不过比一个纽扣大一些。现代人厌恶告密,宁愿被人明着伤害,也不愿意受小人冷箭,这足证明间谍的存在,实在是叫人困苦,古代的时候,人们说他们是特务,可是看看古代特务都干点啥,现代的间谍都干点啥?

我时常也会想,为什么现代社会中,人们对西方的间谍那么感兴趣,对于自己国家的情报部门,却又怀着某种期许,实际上情报机构完全没有兴趣去管平常人干些什么事,毕竟人都可以出国移居甚至移民,而在东德时期,人们甚至想出国都不被允许,如果这样的话,国家的认同,就只有通过价值观教育,也就是让我们认可统一的文化、文明和思想,在此基础上,教育的价值就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同样,其本质和内容就不被允许质疑,因此那些躲藏在戏院、影院里面监看着的文化干部们价值就非常了,不过,他们这些人显然是不会把自己当做是 CIA 特工一样的存在。

女人何尝不是,在国家官方的法律中,你能看到国家禁止色情,禁止妓院,但是捐精的医院里面,为了让你能够早点出来,尽都弄些情趣产品来,间谍机构呢,如斯塔西一类也是想办法控制着一群女人们,一方面不让人们接触色情产品,一方面有用女色去收买和折磨监视对象,人家握有你的把柄,你还能咋呢?中央情报局用 LSD 和妓女们控制实验对象,意图让他们为自己所用,结果是完全没有什么收获,新时代女性是独立了,有了各种权力,可是当需要为国家效力的时候,你是否会奉献自己呢,可是那些教育哪个不是这样说的呢?

警惕文化学者

2024年3月12日 22:35

在之前的文章有多少人还在读柏杨、余秋雨中,我谈到了几个文化学者的问题,当然我只是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去谈谈,但是这个文化学者的问题,在当今文化界还是需要做一点解析的。

文化学者和传统意义上的历史学家、文化专家不同,文化学者一词往往是对这些人的一种综括,因为一个历史学家往往不只是在研究历史,历史的范围广泛,自然会涉及到文化部分,文化研究者、历史学家都可能因为在公共媒体上发表过一些谈论古代的文章而被戴上文化学者的帽子,事实上历史学家的专业性是决不允许他们在电视上胡说八道发表不负责言论的,尤其是很多历史研究,本质上都只是部分历史学家个人的观点和研究结论,而不能作为确凿的定论,所以正经的历史学家往往不需要在电视和报纸上频繁露面(不是不能出现,而是不能太多出现),从正经角度来说,历史上很多的所谓历史学家,或者历史研究者,比如一些野史的作家们,正经的身份应该是文学家和民俗文化研究者,而不是严肃的历史学家。

对文化研究者来说,文化学者和文化专家还不同,所谓专家,当然是专一研究某一部分的专业人士,一些文化学者则比较全面,什么都可能研究,问题是文化学者的主要目的是不要研究文化和历史的发展脉络以及文化的价值、历史的真相。而是要通过历史和文化现象来阐发自己的观点,所以人们对于文化学者的印象往往是,他们很博学,似乎什么都知道,所以他们啥都能写出来,问题是他们所依据的内容,也不过是拾人牙慧,或者是拿一些人尽皆知的事来做自己的解读,甚至是极端地钻牛角地去解释各种历史文化。

市面上最常见的一些文化学者,我们都知道,是随着二十一世纪电视台播出的传统文化类节目而开始出现的,早年间有余秋雨、冯骥才,很多人都读过其《文化苦旅》一书,后来又有易中天、纪连海、于丹、王立群、钱文忠等等,这些人都是教师或者大中学校里面任教的,所以等于是把一些教师拉到电视台里去,录了很多期的《百家讲坛》给人们上了很多课,后来一些综艺类别的传统文化节目兴起,像什么高晓松、蒙曼、康震、郦波等人也纷纷上台,这个现象就让文化学者的含义似乎是更加宽泛了,我们可以说,文化学者实际上指的就是一群掌握了舆论中针对大众宣传口的拥有一定文化发言权的所谓学者。

当然可能最多人的印象是一些名称为文化学者的人,往往会穿着中不中西不西的中山装、太极服甚至半透不透的麻布白上衣,外加留个胡子,女的穿个旗袍啥的,这使得一些练书法的也被冠上了文化学者的名号。更有甚者,有些穿着太极服,在各个平台不断抽打闪电五连鞭的老师傅们,也许同样令人印象深刻。

文化学者的出现,说明了这个社会中人们对自己文化的重视,以及对不同文化的了解需求,本质上不是什么坏事,坏就坏在文化学者的文化,并不是十全十美的,重点就如我们之前说的,文化学者的学问杂而不精,很多问题都只会看到表面,相比于历史学家而言不可能多角度去了解历史,也不可能把真实的文化场中全部的内容都展现给受众,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文化学者们往往并不能从头到尾地并以宽和的态度去看待自身的历史和文化,以至于往往会出现这样的现象:

1、顺着读者

好的作品往往是引领时代进步的,毛泽东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说:

革命的文艺,应当根据实际生活创造出各种各样的人物来,帮助群众推动历史的前进

好的文化学者,也是如此,对中国来说我们现在面临的最大的文化方面的问题,不是自身的文化太少,而是太多,太复杂,复杂到其中夹杂着一些虚构、夸大的叙事故事和传说历史,导致我们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而文化学者编辑和创作的作品,本质上应该是一种文化的催化剂,催化和促进古代传统、近代传统与现实需求的有机结合,并让我们能够从自身的需求出发,继承发扬传统,并在此基础上开拓光明的未来,而不仅仅只是告诉我们古人怎么样生活就罢了。

但现在社会中有很多外部因素会影响到文化产品的生产,其中最大的两个因素是民众的喜好和经济价值,民众喜好是一个重要的创作因素,这是因为在很大程度上,民众喜闻乐见的东西往往就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同时我们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文化人和创作者,文化作品的服务对象就是人民大众,有这个需求,意味着民众的精神文化是不断需要新的产品来丰富的,这不但是为了要给民众创造一个健康积极的文化环境,更是为了满足基于统治需要的文化认同的追求。

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文化学者们不断创作基于自己复杂但浅薄认知的作品,但在民众自己掌握了创作工具之后,人民群众真正自己创造出来的东西,反而影响力更大,这充分说明在过去,不管文化学者们如何认识,他们的产品之所以卖的好有市场,并不是因为真正在市场上经过了检验,而正是凸显了我们整个社会的一个文化贫乏的现状,正因为文化市场处于一个贫乏且枯燥无味的情况,文化学者才会在特定时期内算得上是种种清流,但是当文化学者越来越多以后,人们也会产生厌倦,人们更不愿意不断地受人说教,这样越来越多的文化学者出现,反而人们越来越不愿意看到他们。

在互联网和手机发展出现之前,人们收集和掌握各方面信息的基本手段,也无非是报纸、书籍、收音机、电视机等等,在此基础上,很多人都无法真正去用自己的理性去认识世界,这导致了现实中各种离奇的故事传播地甚为广泛,一些早期的文化学者的作品,比如柏杨,往往会赢得广大的受众群,时至今日,当人们越来越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之后,文化学者的产品反而越来越成为一种现象级的累赘,因为这些作品中,除了往往会有很大的说教意味外,更有一种对本民族文化的厌恶和否定的意味,比如柏杨的作品,其在贬低中国传统文化的时候,免不了要抬一抬西方人,而其他文化学者吧,比如我写写历史,我肯定也会把历史上某个时间段发生的事拿来说教,要么说我们要如何,我们应该如何——这是顺应了某些时代的需要,所以民众愿意学习经验教训。

文化学者自己给自己创造了一个虚拟的责任,就是通过他们自己所了解的所谓文化知识来为大众指明出路,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文化学者需要迎合大众的认知,比如人们认为古人的社会阶级很严格,这些文化学者的文化产品比如著作中就有很多文章会专门举一些例子来满足大众对这方面的认知,从而塑造一种阶级之间的差异,导致人们形成某种特定的固有概念,认为某些颜色或者某些物品不能给普通人使用,比如说黄色,肯定只有皇帝能用,普通人用不起或者不该用。

比如说黄金饰品陪葬的情况,但凡是个搞文化节目的,都说普通人用不起如何如何,这就导致现代社会我们根本不能全面地,完全的去了解历史,而是在不断地固化,歪曲真实的历史与文化,甚至完全不真实的历史条件下去认知我们的自身文化传统,导致我们陷于全面的文化自戕和思想自残,妄自菲薄,在此基础上,我们如何能做到“推动历史的前进”?

2、虚构故事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举例了一个典型的例子,熊培云为了竖起大拇哥夸法国人,虚构了一个二战时期的巴黎卖花女的故事,很多人信以为真,真的认为法国人是凭此精神得了一个战争的胜利。

不得不说,虚构是文化学者的最大的本事,根本原因是很多文化学者都是作家出身,他们写作的时候,文字优美和故事性的结合是第一位的,故事的真实性和历史的真实性往往不是这些人的考虑对象,也就是说,就算故事是虚构的,只要他们想说什么,就完全可以拿来用,他们的根本目的是要让人们接受自己的观点,而不是故事,但也正由于这些人把故事写的好像极其优美,反而显得真实——用大多数人都喜闻乐见的形式去描述一段并不存在的故事,这就让人们更容易接受。

基于大多数人的心理因素,人们都愿意看到的事情,往往是拥有美好结局的故事,这样的故事必然是有所曲折的,但只要是一个符合大众心理预期的故事,就会导致人们不愿意去查证故事的真伪——不是不能,而是不愿意,不想去破坏一段佳话,这些人的未来发展之路就会越来越远,越来越长,两者之间实际上更像是互相成全的过程,文化学者们在这里扮演的角色,反而更像是一个讲故事的人,而非是一个历史的推动者,或者一个促进历史进步的人,人们扰攘着说要听故事,当然就有人会讲给他们听。

比如在云南师范大学的一篇文章中,介绍了余秋雨做客西南联大论坛时时任校长杨林的讲话,其中有这么一段话:

从普通人的眼光去评判,余先生对历史中的人物、遗迹、事件等碎片上,赋以质感、弹性、美感和理想化、完美化、圆润化,表达了对文明,历史和人物的崇敬、景仰、哀婉。这种情怀事实上无须用所谓的学术观点去解释和论证,更不必以似是而非的“数学方式”去测量和计量。文学作品只有表达出对文化思考的自由,才能释放出文化的创造力,才能启迪人类社会的不断前行。

其实这段话已经充分说明了,对于普通人而言,他们是如何理解文化学者及其作品的,只是这话中所言“无须用所谓的学术观点去解释和论证,更不必以似是而非的‘数学方式’去测量和计量”实在是说出了文化学者们的心声,在这个问题上,等于是默认了以余为例的一干文化学者,实际上使用了并不严谨的态度去形塑文学意义上的历史碎片和文化遗迹,在此基础上,余秋雨“感慨于北魏孝文帝积极学习外来文化,使原有的中华文明注入了新鲜血液的同时为大唐盛世的到来奠定了基础;回顾宋元时期绘画、戏剧、元青花等艺术的强盛与发展;哀叹于明清时期文化专制以及文化恐怖主义……”,这我们怎么能不一步步跌入余氏给我们带来的巨大思想陷阱呢?

历史最重要的一点不是连贯和连续,而是真实,如果一个文化学者对文化的思考,是基于虚构的故事和不靠谱的传说,这种思考的出来的结论还具有价值吗,所谓文学作品表达的思考自由,无非是一篇篇充满无知和虚妄的自负的不断累积罢了,人们说量变引发质变,当这些东西越来越多,可不是就层出不穷那些所谓殖人来了么?

我们在对外宣传的时候,总是说要讲好中国故事,讲故事的本来目的就是用以教化,让人们接受故事所要传达的观点,或者让人们抵制故事所展现出来的异常现象,所以我们要对外国人宣传,让他们接受我们的观点,而不是如实的向外国人展示我们的真实状态,讲故事的一个重要效果,就是能集中大多数人的同情,而真实展示则不然了,如果让读者有了自己的思考力,那么文化学者想要向大众灌输思想的目的,就不能顺利,所以要对那些企图用学术的严谨精神去论证和思索我们的文化的人,要大力输出,陟罚臧否本不可异同,但是人家不允许,故而说真话反而不是好事,同样在对外角度,如只是展示一个真实的中国,好与坏都让人知晓,人家肯定不会都认为你是好的,但你要是会讲故事,自然得到的大多会是好的反馈。

那么这就涉及到了文化学者存在的第二个因素,这就是经济,要知道虽然是文化学者,但也是一个人,生活和大众没有多少差别,要靠钱来生存,这肯定是需要经济支撑的,这是背后一个重要的也是不得不重视的因素,文化学者大多数都是文科研究者,他们需要阅读文章、书籍和资料档案,这些活动不像从事体力劳动,或者其他工作,本身往往不具有经济价值,要知道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文化、文科研究者,本身是因为有钱,比如家庭富裕,不用到处奔波,这才支撑起他们不受外界其他因素干扰的研究——这个情况现代大多数文化学者实际上办不到,在一个经济发展至上的社会中,频繁上电视或者说走穴出席各个活动,就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个前提下,与其花费时间力气去考证一个历史和故事的真实,倒不如自己直接创造一个故事,甚至直接把前人已经经久不衰的故事拿来用一用。

这使得我们所能见到的一些具有思想性的专著,实际上不过是千篇一律的内容重复,这些人的解读往往也是类似的,重复出版的书籍,这也不啻为一种对生态资源的浪费。这导致了我们必须在一个时间段内被不断重复的内容教训到不断对自己文化产生各种情节,最终还是要回归到反思的目的上,诚然,反思历史和过去我们所有的作为,能让我们对我们自己有一个充分的认知,而不是被盲目与自大冲昏了头,可是按理说,要让人承认错误的前提得是这个错误是真实发生过的,而不仅仅是臆想。

决定文化学者收入的,并非是他们出版的作品能卖多少,而是他们的工资以及走穴收入,很多文化学者,通常都有一个固定的工作,一个是高中,一个是大学,出版作品现在并不能够使一个人成名,反而是混个脸熟能给人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在此基础上,越是在电视和手机上露面,这些人的收入就越有保障,因此为了要获得更多这样的机会,反而越使得胡说八道更有意义,因此虚构,就是一种不可忽视的万金油。

3、传播错误的历史知识

‍前面如余秋雨所言,很多人都会认为在中国历史上我们经过很多的重大转折,这些转折,不是中国历史本身的故障,而是因为被拿来与西方相比,比如西方文艺复兴时期,中国有阳明学大肆传扬,社会早就和人们传统认知中的社会完全不同了,像一些电视剧中所谓展现的情况,官员贪腐百姓民不聊生,不可避免,问题是整个国家并不全然如此,但是电视剧的宣传性决定了他们不能美化一般人印象中不完美的古代社会,而岂知此时,中国社会甚至出现了一个所谓的资本主义萌芽时代。

甚至一直在满清入关前,中国社会还算能和西方世界保持一定的交流,以至于西方传教士来华传教,很多中国人甚至王公贵胄都纷纷受洗入教,晚明时期甚至还有佛教与基督教(天主教)公开辩论之事,这些事,那些文化学者岂会知道,即便知道他们也会一笔带过,完全只当是历史的边角料就此浪费了吧,所以像余秋雨这些人,完全就把某个朝代完全打上一个标签完事,那么是否后人直接把历史上某一时期的苛酷,当成是历史的全部呢?

那些否决中国文化的人,何尝不是如此,我们可以想象一下,自古以来中国社会中出现了多少的历史学家,在刘知几和章学诚等人论著史学的标准和意义之前,有多少真正的历史学家?就是编著正史的历史编撰者,也多半只是从文起家,历代野史汗牛充栋,谁能说这些东西都是历史学家而不是文化人写的?

在这些作品中,我们反而更能见到很多违背常理的双标逻辑,比如王世贞、赵翼两人,王世贞对当时社会上流行的野史做出过自己的批评,自己却又是野史作者,赵翼更是大名鼎鼎,愣是把明太祖整出一个文字狱来,结果呢,自己反对引用野史,他却又是一个野史大家,这大概就是文化学者的矛盾,自己的思想与行为之间的矛盾。

文化学者们批评自以为是的历史,这确实在他们自己治学不严甚至根本不治学的角度,那么这些人的作品反而不应该以文化、历史冠以标签,更应叫做野史、野文化、野小说、野书……

中国的历史本来是多如牛毛,就算专门研究一朝一代历史,一个学者短短数十年,也未必能读完当时人们的文章和典章,这些东西都无法彻底研究完毕,何以谈论在此基础上创作出如实书写的历史作品呢?

我们总是说,历史是面镜子,如果镜子本身是虚构的,我们何以能正己之衣冠呢,要知道,文化学者有的是,历史学家却很少见,很多历史学家甚至也流里流气,有很多也是学术不专,治学不严,难以做到对历史怀有敬畏之心,在这个态度下,历史本就失真的情况何时可以改变?

我们在现实中总是被教育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问题就是,谁都无法做到绝对,实事求是是难以全面的,历史就很难,所以非常有必要对专业的历史学家予以更多关注,而不仅仅是偶尔瞥一眼什么苦旅,什么丑陋。

吃了药再感冒,到底是药害的抑或病即是如此?

2024年3月8日 21:57

读书,需要师傅领进门吗?

我在大学的时候,第一次阅读著名历史学家 E.H.卡尔先生的作品《历史是什么?》的时候,发现这部书有一部分内容都不是卡尔本人的作品,而是导论以及序论,以及一些先于作品本身的解释,这本薄薄的小书,光是这部分内容就占据了整整三分之一的厚度,这让我感到非常困惑,后来发现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有很多都是这样的,因为这些书籍都是对人类影响很大的书,所以很多内容由翻译者执笔,用翻译者的角度去叙述他们自己对原著的理解和对作者的看法,以该系列另一部作品何兆武与张文杰先生翻译的柯林武德先生的《历史的观念》一书来说,在目录出现之前,就有 40 多页的译者序言,而后又有几十页的序言、导论,加上去就有九十多页,占据了整本书的五分之一,

很多书都有导论,导论的内容一般是书籍主要内容的简短介绍,并对其进行分析批评,我对这个问题不是很理解,写那么多东西,究竟是好还是坏呢?当然实际上能写那么多导论和序言的作品一般都很厉害,在汉译世界名著中,并不是占主导地位,理论上来说,学术作品这个书籍的品类和小说以及其他文学作品不同,人们的理解要大于阅读时候得到的心理愉悦感,所以译者或者出版商对大众的智商多多少少有些担忧,我认为这也符合常理,问题是大众毕竟是藏龙卧虎的,能够读到这些书的,也未必都是普通人,如果导论中的内容是对书籍和作者生平的介绍,也就罢了,最可叹的是,有的时候会出现一些对书籍作者观点的批评和点评,说句实在话,如果我们把这些书中的内容剔除,让读者自己去判断是与非,是会带来什么不良后果么?

这让我想到了早些时候经常有一些灰皮书,所谓灰皮书,堪比古代禁书,但又不是禁书,允许被出版和发行,只是把数量定死,发行范围定死,通常会标注一个“内部发行”字样,常见的内部发行书籍,往往是一些冷战时期西方社会出版的攻击苏联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书籍,甚至还有一种经典的东西,叫做“稀见史料”,所谓稀见,不是说很少见,而是这些书中所叙述的历史内容和官方宣传的历史多少不同甚至完全相反,这些历史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并不为大众所熟知,所以称为“稀见史料”,我们相信文化是不会因为任何人的阻断而受到阻滞的,但是文化的发展一定是有限制的,现代社会人们的思想更加开放了,也许能接受更多的不同意见和思想,但是批评与批判的手段,最好还是交给想要观察世界的人们自己,把导论放在作品的前面,不算什么,问题就是对书籍内容的评判,莫不该是等读者读完之后,有了自己判断之后,再进行介入,或者说给读者一些启发么?

这就好比,人们买了一张电影票,拿到手才发现上面写了一篇剧情透露……

读者享受阅读的乐趣,并不是为了听人说教,所以如果译者认为自己有教导读者的义务,这就是想错了自己的价值,在中国,人们对于翻译的要求十分苛刻,要信达雅,信,达是可以做到的,雅可就有得玩了,如果是文学作品,人家就愣是给你搞出个译制片的腔调:

哦,先生。

哦,太太。

害得一些对西方抱有幻想的人还真以为那些洋人小姐、绅士贵族们整天都这样子说着话呢。

在现代很多学术作品中,有一些是博士论文改编过来的,所以这些作品如果有导论,说不定也许就是作者自己写的呢,如果是这样,读者兴许还能接受,毕竟谁也不会在自己的作品中对自己的理论发动批判,尤其是当一个现代哲学家以现代哲学的眼光去理解近古时代的思想家作品时,难免会把自己求全责备的观点纳入其中,导致出现错误的认知,这样,就算是读者并不在意,实际上也把读者带到了歪路,让读者先戴上一副译者、编者的眼镜,这样,阅读变得太有倾向性了。

海外有很多汉学家,他们的研究其实并不比中国的学者差,阅读海外的作品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涉及到思想史、思想发展的问题,哲学、逻辑、历史、文化等等,双方用不同眼光和不同的理解去解读中国、西方之间的差异与融合,当然为我所用最为紧要,实际上我们知道不管我们怎么看待现代学术,就是文人相轻的东西,也需要经世致用,在政治方面,文艺最重要的目的是笼络人心,所谓任何能对人价值观和思想情绪产生影响的东西都是具有宣传意义的,宣传就是最大的目的,所以任何文化产物,都是“经济作物”,也都是人们所要追求的,读书如果不能换来经济收入的增加,读书就变成了玩物,相反如果游戏能带来经济的增长,游戏就永远不会被禁止和限制。

仔细想想,一个期望社会稳定的国家,真的会希望社会中多出现几个黑格尔、维特根斯坦吗?毕竟自从出了马克思,世界上再也没有一个人在哲学、政治、思想界能超出其右,这就很简单了,不是人们不能,而是不应该出现这样的人,所以这个社会需要的绝不是绝顶聪明的人,而一定是一群虽然聪明,又足够笨的人,聪明到能解决哥德巴赫猜想,笨到绝不会去思考整个社会治理究竟是出了什么问题才导致大家戾气十足。

这也许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普通人用不用学习人工智能

2024年3月4日 19:28

人类和机器人的区别很大,最大的一个就是机器人没有父母,不需要听他们唠叨自己,嫌弃自己,所以很多人愿意一个人呆着。人工智能与人也不同,他很聪明,但是离不开人的需要,人工智能服务于人,所以需要响应人的需要,而人的需求是没有标准的,所以,普通人需不需要买李一舟的人工智能课程呢,或者说,该如何看待这种未做出 AI 产品而先开课的行为?

我也谈过一些人工智能的话题,过去我认为人工智能会在很多行业彻底取代人类,但这不是一种很快会到来的事,实际上很多人都还没听说过什么是人工什么是智能,所以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需要我们提前适应一种随时与 AI 作伴的工作和生活场景,让更多人了解这对我们来说意味着什么。

人是一种渴望稳定的动物,不管是社会、经济还是政治环境,所以有的人会率先产生某些忧虑,认为人应该主动接触和学习 AI 技术,当然这对于专业的从业人士来说,很重要,但对于普通人来说,实在是没有任何必要。

主要是因为人工智能,不管是什么行业的人工智能,最终的服务对象是普通人的需要,一个人能产生的需要有多复杂?以一个普通人为例,除了吃喝拉撒之外,读书、学习、工作、洗衣等,看看孩子、养宠物、服侍老人等等,如果要说人工智能,只要有需要,就能给他弄出来……雷军在 2024 年两会中,有一个提案:

“建议将人工智能素养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内容,设置人工智能通识课程,同时将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从基础理念到简单应用,全面激发中小学生的兴趣,培养中小学生对人工智能的认知能力和应用能力,为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我不知道雷军是怎么考虑的,但是目前来说,任何激发学生兴趣的行为,都未必是坏事,只是把这种教育纳入应试教育中去,强迫人们对某些东西产生兴趣,实在是不像话,教育的目的虽然是教化万众,但是最终的效果,是不断筛选出一大批精英,然后再经过他们自己的上升需要,不断给这些精英加上各种外挂,比如精通某些专业,掌握某种语言等等,使得他们中的极少数成为社会的重要栋梁。

人工智能是一种复杂的技术,对于开发儿童的学习技能和智商,如果使用得当当然有好处,但是在实际教学中,不可能每每社会上出现一个新鲜事物就给他加到所谓的义务教育中去,使得学生们担负起沉重包袱,他们自己却只需要动动口舌罢了,今天是人工智能,明天雷军也许会把自己的汽车制造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也许还要树立小米汽车标杆……。

实际上,我们说人工智能是为人服务的,人给他们提供需要服务的指令,不可能在其无能为力的时候,责怪人们所提出的要求不符合标准,或者当我们使用生成式 AI 产品时,他不如人意无法生成令人满意的结果,就说人的说话方法不对,既然人工智能可以理解人类的自然语言,那么只能得出人工智能产品还没有达到成熟和发展到位,现阶段所出现的所谓提示词工程师,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有一定的市场,但是这时间不会很长,否则终究需要外部提醒才能生成所需要答案的人工智能,到底是人工智能还是人工智障呢?

实际上人工智能的进步,需要的是大量的高性能服务器和巨量的数据支持,人工智能需要训练,不仅仅是依靠所谓提醒,而更是自学习,这期间,人类所要参与的工作是很少的,倒反而是制造业可能需要一定的工作量和岗位去加工生产更多的服务器,任何开设人工智能课程的,都不过是普及一下所谓人工智能是什么东西的罢了,要真的学到点东西,拿去为自己升级改造,实在是难。

人类的教育,本质上是要培养更多社会精英,这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如果人类在未来很多行业都会被替代,教育的目的也许会更纯粹——就是为了学习知识,而非为经世致用,但也可能因为于经济发展作用减弱而不受重视,也就是说,现在越是加强可能会替代我们的人工智能教育,人工智能就会更快地替代我们,随着时代的进步,教育反而成了最不重要的东西,因为大多数作为人所学习的内容,最终都不会被人拿来运用——试想一下,人人在高中学过物理和化学的公式,但是现如今人们顶多拿出一些常见的物理定律来用,却不会自己再去计算什么功率、加速度之类的问题,包括某些氧化还原反应的化学式,实际上人们也基本上不会拿来用,而更专业的内容,人工智能完全可以做到,故而雷军等越是这么提议,未来人类的失意就越来越早到来。

我们也许能见证一下历史的转变。

病态社会中的清醒者们都在干啥?

2024年3月2日 18:35

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病态社会中,我们知道自己的处境么?

萨特有一句名言,称“他者即地狱”,对很多人来说,虽然作为社会性动物的人类是一个群体属性的集体,但是个人生活在其中,很多人都会表现出对这种集体生活的反叛,甚至对大多数人类而言,在集体之中创造一个私密并且孤立的环境,往往具有极大的吸引力的,这种心态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私有制的发展。

在人类的私有权利逐渐发展之后,我们越来越重视隐私,这是当今社会发达国家工业化产品的重要特征,因为在人类脱离了野蛮的狩猎生活甚至是繁重的体力农业生活之后,我们需要用金钱和信用来购买生存必需品,甚至是一些满足私欲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私有财产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建立在此之上的个人权利也开始和集体利益争夺天下,人类的自由、民主和思想的延续性,发展性开始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最近,莫言先生又惹上了一身骚,主要是某些人对其作品有很大的反感,我们作为外在人士,实在是没有权利插手这些纷争,不过这背后体现出来最少两个问题:

第一,是一个自由主义社会和一个社会主义社会之间,我们对于民主和自由的认知是否允许我们支持自由和民主价值的实现。

第二,是我们作为人,尤其是作为一个“文化自信”、“制度自信”的国家的人,是否认为自己的一切都是不会受到质疑和批判,不会被人挑刺的东西?甚至是不能。

中国人向来是很大度的,但是我们又很自负,对于自己的文化,我们的很多人都认为是一种影响到自身发展的东西,另一部分也是很多人,却持有相反的意见,两者是对立的,也是极端的,因为在中国社会的政治话语中,往往是不会允许存在中立派的,人们往往就说:

XX 不彻底,就是彻底不 XX。

所以要在中国充当一个理性主义者,往往很困难,如果你是“神神”,你会被人骂,你就是司马南之流的讨伐对象,如果你是“兔兔”你同样会被人骂,就是民逗派或者说比如柏杨、熊培云等文人会骂几句,但这毕竟只是一个巴掌拍你脸,如果你是“神兔一体”的中间派,那么你就等于是把两片巴掌都拿出去给人打,实在是不讨好。

因此,受争议的往往不是什么司马南,而恰是胡锡进,而关于病态社会,人们会如何理解呢?

我们所谓的社会,在实现真正的共产主义社会状态之前,永远是有问题的,不管进入多么高级的社会主义阶段,在这个情况下,思想的碰撞、交流是重要的,人们需要开明的政治环境,以达到一个精神自由的状态,否则,如某些国家,名为自由,实际上思想大受约束,只准如何,而不许如何,此等种种,便是一种病态,每当我们社会中出现一种特立独行的思想,自然会有很多批评,这不是问题,问题是当我们把批评当饭吃,而不是去针对思想所反映出来的社会存在的某些错误去进行解读和反思的时候,我们就成了毫无存在意义的东西。

比如当有人尝试去为文化大革命辩护的时候,他们肯定不会去考虑特殊时代中受害者们的心情,他们也不会认为自己的观念有什么问题,说到底人的解放是什么?人作为一种社会性动物,固然有一个集体的共同价值观,然而集体终究是宏观且不可触碰的高调的,个人往往容易被忽视,集体所集聚的利益,如果换过来说,就是给所有人都提供一样的利益,集体利益的价值和个人的价值不是冲突的,集体是个人的集合,个人又是集体的分派,但这两者不仅仅是二元关系,就像自由民主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一样。

自由民主不是资本主义的特权和专门的发明,人的自由和民主,是人基于自身的需求所构建的,当人需要一个类似政府的组织来保护自身利益的时候,人的自由就会逐渐损失,当人们意识到随着政府的夸张和权力的延伸,自己的自由程度越来越低的时候他们自然会反抗这种状态,换句话来说,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是从历史中重构一种自由价值,但是这种价值并不是没有依据的,或者说没有任何边界的,因为人们会受制于经济、文化等因素,所以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包括任何寄生于社会主义社会场景中的资本主义自由,本质上不是真正的自由。

正如恩格斯所言,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者们所想要的是:

“真正的自由和平等”

恩格斯《大陆上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马恩全集中文版,第一版,第576页

这个自由和当今的资本主义的自由,有什么区别?

这个自由是没有限制的自由,是建立在一种高级的现实基础,也就是一个人不需要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制约的自由,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自由,那么在此基础上,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以共产主义的理念去践行自由,是否有错呢?

起码是有一定的概率会被认为不恰当,因为这个时代远还不是共产主义社会,连社会主义都只是初级阶段,这个参杂着复杂的资本主义市场环境的时代,必然无法容忍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自由,所以针对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我们要的答案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者想要自由,但是一种文化,或者说一种影响着我们自我认同的文化价值观与这种自由观念完全不能容——是的,研究者应该都知道,马克思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对我们的文化造成的冲击,远比资本主义社会的殖民和剥削影响要大,正因为如此,我们才需要一种“中国化”的理论,所以每当我们的学者发表批评自己文化的文章时,必然会有人站出来诘难,当然不是理论上的,而更像是一种骂街式的网暴,人们忌讳谈论民主,更忌讳自由。

现实是,人人都说莫谈国是,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人都不可能不谈国是,因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

在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中,如何可能当家做主的人不关心家庭大事,反而全都交给管家呢?理论上,不管是批评也好,建言也好,管家都是没有理由反驳主人的,在此基础上,如莫言等人哪怕写得再差,也没有理由会受到任何来自管理者而非主人的价值观制裁。但人的自由,越是被强调,反而越是说明这个社会不自由,我们屡屡强调文化自信,这不是空谈。

历史上的中国有多么风光,现在的人就有多迂腐,人们的眼光和思想永远都停留在过去的风光时代,而不知现代甚至未来,所以复兴、自信越是被提起,越是有必要对这些东西进行概念的重新梳理。人们说古代社会是封建社会,礼教森严,可是如果不是真的研究历史,如何能得出这种结论呢?

同性恋、人妖恋、人鬼情等等,何不是一个开放社会的重要特征,且不说上古时代的同性恋,就是明清近代社会,娈童这种事也不妨碍文化人成为文化人,还胆敢把这些爱好写入著作,对我们来说,我们的自信难道会回到这个状态中去么?

今天的人或许连古人都不如,说现代人开放,古人何尝不曾开放过,然而在很多人眼里,不管什么大家大户,都是等级严格,官大一级压死人似的,仿佛古代那种僭越、平民用奢侈品都是虚构的传说故事,如此下去,越是强调古代社会的封建、压迫,越有理由提出对古代社会的政治反抗,然而矛盾的是,我们反而要去树立一种源于这个压迫、封建社会时期的文化自信。

古代社会,有一个重要的难题,就是因言获罪,事实上我想写一点更复杂的问题,即禁书政策,不过并非是专门主题,所以可能言不及义,古代因言获罪的大都是文人,且不说远的,就是满清康乾时期,文字狱最起码是一年一次,到了乾隆时期更是发展到几乎一年两次,受此文化钳制之深,导致了中国社会的长期停滞,我们是去了认识世界和理解世界的机会,正因为如此,古代社会才具有被反对的意义,可是如果我们今天也是一样的环境,同样的态度,整个社会何以拥有那“真正的自由”呢?

所以有时候我会感到整个社会的矛盾,这矛盾使得一个社会变得荒诞,贪腐横行的培养皿,竟然也培养了一批人去批评古代社会中的贪腐,严格禁止人们自由说话的人们,却大言不惭哀叹古代皇权对文人集团的戕害,如果大家都是病人,那么好人在哪里,在干嘛?

司法独立,于我有价但不可强求

2024年2月28日 21:18

今天我来讲讲司法独立,就这么尿性,当然只是想到哪里写到哪里。

现代社会中,中西方在国际交往的时候,双方往往会有很多矛盾、分歧和冲突,两者之间发生分歧的重要理由之一,是三权分立中重要的一环,即司法独立。

我们看到每当中国对一些西方违法犯罪分子(主要是毒贩)宣判死刑或者比较重的刑罚的时候,西方人就会跳出来说事,这里面不免要谈到一个司法独立的问题,更有甚者,在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中,在引渡一些犯罪分子的时候往往也会涉及到这个问题,所以我们今天对这个问题所说的话题,当然权当是闲话闲说,有句话说,“膏粱子弟,纵衣文绣之美,不过是羊质虎皮”,班门弄斧,留念罢了。

我们知道司法独立是西方社会的一种司法运作模式,所谓独立,指的不是脱离政治而是与行政、立法互相独立,原则上不产生联系,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结合,比如战时。司法的本质是对法律的维护,也就是监督执法,这个执法在日常情况下就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管理国家的情况,行政通常由司法指定的行政机构进行处理,对这种模式,其实我们并不反对,但是需要一个前提,是司法改革足够到位。

司法不独立或者不完全独立,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造成实际上的司法困难以及各种法律层面的问题,但是确实会存在一定问题,当行政有能力控制和指挥司法的时候,实际上等于是集权——然而如果把这段历史放到整个人类社会去看,会发现千篇一律,所以在一些国家,往往会大谈司法改革,永远都在司法改革,没有止境,就如进化一样,实际上每个人的都只是自然界进化环境中的一个切片,永远没有停止。

不过司法独立却往往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很多问题司法不独立存在着,司法独立也存在,双方之间最大的不同,是权力对于司法本身的影响是什么样的,是不是程序性的。

我之所以要谈这个问题,是我想了解一下,西方的司法独立实际上在运行中会遇到一些什么问题,这对于我们来说,可做足够的参考,虽然西方司法有其分权的属性,但我们总是可能看到,在一些司法独立的国家,似乎也存在着一些状况:

第一是司法机构本身,权力太大。

权力均等的多权分立制度,通常是一种民主的价值和实践,但是在现实中,理论往往会遇到一些难题,比如马克思等人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要做到世界大同必须要假设人人都是无私且具有极高的觉悟的,然而我们知道,基于人的生物本能,这种情况是很难做到的,所以今天距离共产主义社会是很漫长的,而在民主自由,所谓的三权分立社会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况——即行政执法机构受较大制约,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却不受制约或者说很少受制约,比如美国,美国的最高法院往往对美国的政治进程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他们有足够的权力,能定夺某些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不合法——当我们在大学的时候,老师们往往会推荐一些关于这些内容的书、资料给我们阅读,尤其是新闻学专业,因为在西方新闻业向被誉为三权分立国家的第四种权力,所以三权分立国家的制度,尤其是媒体和最高法院的斗争史往往很具有参考价值。

当然我们受过教育说即便司法机构能驳回某些总统的立法提案或者提议,总统也能够在多次被拒后以其他方式通过立法,在如果在立法通过之后,有人因为对法条有疑问或者其他方式的不满通过法院起诉某些立法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某个州乃至国家本身,司法机构就有可能作出推翻该法律的判决。

这些法律或者规定被推翻的大多数理由都是违宪,虽然美国记者在很多时候会受到国家控制,比如CIA和FBI(如果认真研究一下美国中央情报局的历史,估计还能发现更多黑料),但是表面上他们还是形成了一种特殊权利,这种权利不是他们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一桩桩类似曾格案的案件逐渐获得的,在我们学习新闻学的时候,老师会告诉我们,在某些西方国家记者被称为无冕之王,其最大的推手就是司法机构。

因为一个国家的一切机构都是建立在法律的规约之下,即便是非西方国家,也得依照宪法和其他法律去组织和建立相关的行政部门,这就造成了一个问题,立法者、行政者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成为运动员、教练员,而司法机关则成为背后实质上的裁判员,尤其是在多党制国家,我们知道司法独立和多党制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在中国要彻底实施司法独立,就必须要在中国推行多党制,然而我们知道,多党制会给社会带来很多问题,所以我个人不会倾向于必须要朝着多党制发展。

我并不反对多党制,因为这毕竟是人类对于政治治理的一种尝试,但是在实际社会中,由于人的本身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所以多党制会带来极大的社会问题,这一点,凡事深入了解西方社会的,基本上都能了解多少,在当今的社会中,不管是美国还是欧洲,社会中极端的阶级矛盾、种族问题、社会思潮的混乱,政策的不可持续性等等,包括脏乱差的人类性别问题诸如此类,都无法找到适当的解决办法去化解,以至于整个社会中,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的言论自由,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必须要把自己置于政治正确的框架之下,才能在社会中苟活,在这个社会条件下,如果没有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办法,想来就是想搞多党制,也不会得来什么好的结果。

虽然也能带来很多好处,但是与当前的制度相比,多党制肯定不会在中国推广开,而司法独立的进程因此会持续很久才能实现甚至完全不可能在出现在中国,假设有一个司法机关成天就在那里否定某些法律法规,我估计像广东深圳,就是要禁摩也难于上青天。

相信大家都知道如美国有很多个人诉讼,对象都是政府机构或者某些企业,司法机关通常会引用宪法来为某些行为辩护,而在结案后,司法机关中的某位领导者会发布关于评价此次判决的判词,这些判词往往影响到未来相似案子的裁决,这就相当于是较权威司法解释,司法独立的最终结果,就是每一次由最高法院裁定的案件,都可能会成为下级法院乃至整个国家基层法院判决的先例,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社会大局取决于最高法院,实际上把司法部门推举到了国家最高权力宝座,成为社会控制的基本要件,那么所谓的三权分立,就成了法院一家独大,而立法和行政机构,反而成了辅助手段,实际上在现实中人们更容易忽视司法,对立法、行政机构却很常见,因为这两个的出现,分散了人们对最高法院的注意力,造成了一种隐隐约约的模糊错觉。

如果行政机构不想继续面对类似诉讼的话,必然要按照司法机关的指导行事,当然了,CIA和FBI以及一些NSA或者其他间谍、特务机关除外。这就造成了表面上三权分立的国家制度,实际上并不存在可以达到真正意义上互相制衡的理论存在价值,司法机构的最终裁决,无人可以或者说很少可以将其推翻,这本身也是法律给的权力,法成为一个国家行为的唯一准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整个社会死气沉沉,尤其是当整个国家不得不因为某些情况,比如在投票时,正好正方或者反方比对方差一票,导致最终裁决结果出现分歧不是特别巨大的落差时,可能会导致整个国家陷入一个长久的撕裂状态。

第二,是司法机构的领导或者成员都是人类。

司法机构主要构成者都是人。

这一点顾名思义,如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位法官,本来是为了在作出决定的时候为了避免出现四比四或者五比五的矛盾而导致一个裁决长时间得不到某个结果,使得司法裁决更佳迅速和简单,但是运用在现实中,因为这些法官都是人类,所以有自己的思想。

要知道,人有自己的思想就必然有自己的立场和情感。在多党制政治环境下,拥有自己政治立场的法官不是好事,在一党制或者集权制度之下的法官,他们的意见和执政者不合,很多人都可能会说这是一种反抗精神或者说他们勇于对抗强权,但在多党制环境下,法官的偏向性很容易导致他们拉帮结派,对某一执政者送上利刃或者鲜花,全看你我是否一个派别,因为这九个人和总统不同,他们是终身制的,也就是说尽管大众有权力通过选举换掉不满意的总统,但却无权用选举更换掉大法官,也就是说在民主国家,尽管政府的组成是三权分立,但最基本的,也是重要至极的权力,司法权,无法用民主来决断。

因为法官有立场,所以这些法官就分成了两派,一派左翼,一派右翼,当然西方媒体喜欢政治化,如果用简单的说法就是一派自由,一派保守,而且最重要的是,法官通常都是由执政党提名的,一个执政党肯定不会或者说几乎不会提名与自己党派立场相反的法官,一旦九个法官里面有五个及以上亲本政党的法官,以后想再国会通过法案或者有涉及到自己政治派别的司法案件就简单多了,因为法官权力大,行政机构有了法官的背书,行政起来轻松很多,相反,如果这个法官的构成是以非自己政治立场的人员构成,想做成事就会很艰难。

而且我也讲到这些法官往往是终身制的,法官轮替也不由人民做主,一个法官可能做到100岁还身居其位(只要其身体健康,且不愿意退休),这就意味着当他在四五十岁被总统提名并成为大法官之后,他的政治立场比执政党的轮替更能影响到社会政治走向,且某一个法官的政治立场往往不会轻易转变,那比如我是亲保守派的法官,我在法院人数占据了多数,那么我在五十年前以违宪或者其他名义认可了某项法律或驳回了某项法律,比如禁止收养流浪猫,那么五十年后的今天,这项法律还是存在,但是社会风气早就变了,而我依然还是这个立场,这就导致某些法律条文不能跟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直接减慢了社会发展的进程。

所以要真正实现司法独立,尤其是在对宪法方面的不偏不倚,要没有任何党派观念,然而即便没有党派观念,一个人对于某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内容也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尤其是在一些涉及到相对模糊的法条,比如言论自由的边界,持枪自由的边界等等也会有各种分歧,除非法官们能确实做出9比0的绝对一致,否则要就必然要依靠非人类,可以说是人工智能,也可以说纯粹就是通过编程打造出来的机器。但是人类这样做,肯定要面对一系列的社会政治文化等伦理问题。

我在之前的文章,多多少少谈到过一些问题,比如在法律的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伦理问题,为了彰显法律的人性化,通常在一些案件中,法律会给司法机构赋予一些自由裁量权,有了这个权利,法官或者审判官就可以针对不同的案件,使用不同的量刑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方式给社会带来了一点温度,不至于让法律看上去冷冰冰的。但我们要知道,公平是一切问题解决的最首要条件,法官虽然有自由裁量权,但是当你对一个可以轻判,也可以重判的案件选择轻或重判的时候,你的自由,又是出于什么意图呢,如果是一个圣母心爆棚的,或者立志于废除死刑的法官上位,那么拥有这种权力,反而是给他提供了一个实现个人私有意图的机会。

同样,一个国家就算司法独立繁荣昌盛,司法机构也可能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根本,重要的原因是,法律本身虽然可以为特殊情况而做屈伸,比如某些帝王喜欢说自己为某些人“屈法”,但法律不可能为人人都如此,现实中任何案子都可能有特殊性,虽然共性很大,但是以刑事案件来说,杀人、伤人者,谁会说自己就是为了杀人、伤人而去犯罪呢?人们都有自己的理由,自然都希望法律为自己而“受屈”,如果这种想法转变为思维意识形态,那么难免一个人的决定,会影响到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状态,这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一种后果。

第三、司法未必能完全独立。

纵然是美国,也设有司法部,司法部能调动 FBI 对某些人进行搜查而不需要事前经过法官被批准,比如美国总统拜登曾被质疑授意司法部调动 FBI 抄家前总统特朗普,我们总说司法独立是为了让司法监督行政,防止行政手段对司法裁决的干预,那么在现实中,谁来监督司法机构呢?

难道是靠着无冕之王么?然而很多记者都和政府有关系,尤其是CIA背景,在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对司法机关行使本该人人所能有的监督权?毕竟像美国这样的国家,警察的权力可是大得很,像美国这样的资本主义国家,平民的权利、中产阶级和资本家的权利都是不同的,所以在执法上,警察也会因此而产生不同的态度,我们看平常警察对民众施暴,基本上都是一些平民或者流浪者。

如果以美国为例,他们自己就是一个奇葩,虽然嘴上说着民主,但是政府机关中,除了总统选举、议会可能需要民众投票之外,司法机关很少或根本不需要,以至于司法机关成了该国一个隐形的专制体系,在法律可以管控一切的国家,人情、道德反而是最不管用的东西,人人似乎都可以有律师,人人却又都没有足够的安全感,以至于必须依靠武器——枪支火炮来保卫自己。

司法体系掌握了关于司法关于法律的最终解释权,这难免会造成立法初衷的嬗变,比如最初为了维护人民自卫权利的枪支立法,促成了当今美国社会的枪支暴力,根本原因也最高法院对宪法修正案的支持,这也是自由主义必然会带来的社会问题之一。我们要知道,尽管司法独立宣称是司法独立,但其最终还是要融入到整个国家政治构建的体系中去,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独立是为资本主义服务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要搞的司法独立却要为社会主义服务,所以司法独立的存在,必须要不具有政治偏颇性,实际上不可能实现。

所以在整个政治立场上,三权分立最终会有一个价值取向的统一,当涉及到与外国政治斗争、经济纷争的时候,三权就开始不分立了,司法独立的伪属性也就不存在了。比如西方社会常年对华实施歧视、打压政策,这种政策的出现,光凭借着行政即总统或国家元首说几句话是不可能轻易实现的。这个时候行政对司法的干预就不可避免,只是在程序上还是要走一走,因为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摆在那里,不管社会多么文化、思想多元,政治是必然有一个定于一尊的意识形态引领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就是西方的一套民主理论,遇到与自己不一样的意识形态,其攻击性就会大大增加,并且在各行各业都强调这套意识形态,以至于就算是买个鸡蛋都会告诉你这是资本主义的蛋不是社会主义的蛋。

更令人奇怪的是,关于言论自由的媒体问题中对我们灌输西方媒体对社会问题的种种监督的状况的资料的现实是,他们也会因为媒体政治派别的归属问题而产生各种不监督、乱监督的问题,西方媒体大多数都是属于某些新闻财团的,虽然不是属于政府控制,却也是在大资本的控制之下,在西方这种控制要比政府更加彻底,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政府本身就要臣服于大资本家,很多政策都是极有利于资本家的,那么新闻媒体的老板一旦显露出自己的政治倾向,该家媒体自然也会和老板统一战线,因此才会出现美国左翼的CNN、纽约时报,右翼的福克斯等媒体,这些媒体往往有两种立场,一个是对本国意识形态的维护,一个是对本党派意识形态的维护,这就造成了下面两种状况:

1、集中火力报道与自己相反意识形态国家的各种阴暗面,进而忽视发生在本国的各种民生问题。

2、集中火力报道反对派政党的各种阴暗面,比如某对立党派议员的丑闻,或者对非本党总统行政的批判。虽然这也是一种监督,但是他们因为政治属性太强,所以往往会对事实做一些夸张的扭曲性报道,煽动并诱导民众产生各种情绪。

如此下去,司法独立必然只会成为口头打仗的资本而不是切切实实落到实处的正义。

尤其是,在司法体系中有一个比较让人感到可笑的模式,就是陪审团制度,我们知道本意是想让所有人都有机会参与到司法裁决之中,但是我们都知道普通人法律知识都很浅薄甚至没有,否则就不必要律师行业了,正因为如此,一个人是否有罪都交给陪审团来裁定的话,除非是显而易见的杀人案并证据确凿,否则在有争议的案件中,只要当事人利用陪审团的同情心理,把自己描述地多么凄惨,或者说自己在意识不受控制状态下犯罪,陪审团就有极大可能判你无罪,而律师也不再是对法律斤斤计较而更多的是学会去揣摩心理学,要打动陪审团,看上去像是一种体验国家司法,实际上是被拉去当了一回律师和当事者的玩具。

而且在现实中,陪审团对司法的作用往往微不足道,他们更多地出现在一些不重要的民事案件中,西方有部电影叫做“十二怒汉”,指的是在某次庭审中,十二个陪审员因所谓的合理怀疑而否决了对一个当事人的有罪裁定,他所要体现的是各种合理怀疑以及对证据的坚持、程序的正义,本意当然是好的,但是也反映了一个极端的问题,即当陪审团出现问题的时候,一个司法案件往往会拖延很久,调查证据不是陪审员的责任,但这部电影却将某些陪审员塑造成绝对的理性侦探,人固然是有血有肉的,但是司法无情,陪审员在作出裁决的时候,即便经过理性的分析也仅仅是基于自身非专业的分析,让一群不专业的人决定违法者的有罪与生死,显然是不恰当的,这个和西方人所反对的大众审判本质上也没有差异,和中国司法体系反感的舆论审判也没有多大差别。

在这一层面,如果还能坚持说司法独立不受干预,显然就是误解,最起码陪审员会受到同理心、同情心(这一点在西方司法审判中很常见,为了说动陪审团对罪犯宣判无罪,往往会对他们讲述一段犯罪分子年轻时的悲惨经历)以及爱屋及乌(比如某些罪犯长得好看就会受到舆论或者陪审团的特殊关照)的影响,同时西方发生的行政干预司法状况还不少见,比如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及其幕僚曾对调查某公司案件的相关人士进行某些方式的威胁。又比如美国在国际刑事法庭的案件中,针对自己不利的案子,曾经威胁要逮捕法官,并禁止他们入境美国。又比如法国前总统萨科齐也因为干预司法被传唤,法国现总统马克龙也被爆出为了保护某发言人曾干预司法……

当然了更多人应该知道,西方人往往嘴上说的好听,最后做根本性决定的还是你的身价,你有钱请得起律师,愿意输官司也不容易,再看看西方历史上的一些丑闻,比如某些政客集体开淫乱派对,请雏妓、虐待殴打少女,这些丑闻背后的政客往往不会受到很严格的司法惩处,相反,一些线索提供者,一些当事非政治人物每次都会在恰当时机,比如开庭审讯前,在没有摄像机覆盖的地点被自杀,甚至如美国毒列车事件,几个调查专家在赶往目的地的时候都蹊跷坠机……这背后不但彰显了西方政界的整体龌蹉性,深刻体现了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的西方社会现实,更是让司法独立显得可笑荒诞。

可以看到,但凡嘴上高唱司法独立,说自己不干预司法的人,多半都是做过干预司法的事,司法独立并不能保证自己是独立的,这就导致它在一定程度上会成为一种摆设。

在中国,我们的很多领导人以及专家对司法独立的意见是比较公允的,大家都承认司法独立是好东西,但是对司法独立要走什么形式会有一点分歧,有的人主张全盘接受西方的模式,当然最多的还是主张走中国道路,对这些想法,当然越多讨论越好,但是中国的思想和西方的思想不同,中国人更在乎结果,而不是程序,司法独立在理论上还是形式上都只是一个程序合法的问题,也就是说,只要注重程序公正、公平,哪怕不走西方的道路,司法独立也是具有价值的。

司法独立不是西方特色,但是西式司法独立是建立在他们的特殊制度之上,中国如果要走这条路,必须要考虑到我们提到的很多问题,多数人的舆论是理性与非理性并存的,什么时候应该独立,什么时候应该受政治干预,这都得看案子对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正因为如此,我们的每次判案都是根据具体实情而不是什么案例,案例可以做参考而决不能做抄袭。

我们今天不必要去极端反对司法独立,本质上出发点都是好的,司法独立需要依靠民主政治,民主本身不是坏事,但是有些人在搞民主的时候,把民主异化成了对资产阶级有利,对无产阶级不利的产物,结果显而易见,表面民主实际上根本不会听从民意的恰恰是那些嘴上民主不离开的西方人。

为此我们在理论上需要做好足够的准备,不光是司法独立,还有西方人心心念念的对华信息战,也可以称作认知作战,这是最需要提防的。

Pad or Paper

2024年2月25日 11:01

我在考虑是不是要为了更好的阅读记笔记而购买一块平板。

目前主要考虑的范围有 iPad 和华为的 MatePad 2023 柔光版,考虑 iPad 的因素,是因为苹果的生态比较好,在 PDF 阅读方面,有很多软件应用适配,但是 iPad 比较贵,这是大家都知道的,而且找不到近乎完美的 iPad,要么就是性能尚可,但没有全面屏,要么就是有全面屏,性能挤牙膏,要么就是存储太小,没有全贴合屏幕,慢充很慢,总之要说出其缺点来,能说出一大堆,而华为的平板有几个优点比较好,一个是有柔光屏幕,适合阅读写作,另一个就是有 PC 级的 WPS 和 Cajviewer 可以用,对论文党来说,实在是好处颇多,不过刚才又发现了一个新赛道——电纸书。

我现在用的 Mac Mini 虽然体积很小,但是外置显示器很大,要带来带去不方便,所以考虑弄一个移动产品,但是笔记本,尤其是苹果的本子都很贵,配置低,不值得,Windows 的系统都很难看,不太好用,在阅读方面,大屏当然是好的,小屏也不是不能,主要是依靠电纸书本身自带的重排技术以及软件自带的重排功能——多看阅读在这方面的贡献奇大。

看了很多电纸书,目前比较中意的也是华为 MatePad 出品的 Paper,大小和平板一般,不过其价格和自家某些平板也差不多,拿来和柔光版的 MatePad 相比,也多了很多电纸书的缺点——翻页慢,残影等——电纸书的性能是比平板差的,这主要是电纸书最贵的部分全都集中在了一块电子屏幕中,所以一块正经的学术性、办公性的电纸书,哪怕性能拉到极致,如果拿一块同价位的平板相比也是无法比的,比如一块最新的小米平板,起价也只要 3299 左右,如果是类似价格的电纸书,其性能就差很多,我们要知道现在电纸书的最大问题——彩屏技术已经得到了最大的解决,但是效果还是无法达到液晶屏的效果,电纸书是和纸张差不多,但是纸张也有多重类型,有的纸张做得好些就有了巨大的视觉效果,完全做到和照片一样也不成问题,问题就是照片也是纸张做的,电纸书做不到,平板能做到,所以问题的核心就是,如果预算差不多,电纸书的性价比就不如平板了。

护眼显然是电纸书的宣传卖点,但是这个卖点不是不可以击破的,实际上就算你买了电纸书,你看手机和电视的时间,也不会比看电纸书少,这样,你只不过是得到了一个心理安慰,更何况,合理情况下,任何人都不会百分百无时无刻盯着屏幕,因为电纸书有时候反应慢,人就被逼得学会了一种容忍,这当然是一种副作用,却也不坏,因此看上去还是一个柔光屏的 MatePad 比较合适?

谁知道呢,也许最终会是 iPad 得宠,晚些时候看看 iPad 11 啥时候出。

论人工智能的黑白

2024年2月24日 20:32
——在 AI 面前,人人都是失败者。

(此文为一年前的旧作)

最近这段时间西方科技界包括中国一些网络科技企业都被一个叫做 ChatGPT 的聊天机器人搞得非常兴奋,以至于一些科技公司已经或者正在尝试将其融入自己科技产品之中,而中国的企业也许有更多的发展机遇,因为该聊天机器人目前禁止中国地区的网民使用,甚至在刚发布的新版融合了该机器人的微软必应搜索软件也没有对中国地区开放。而中国的几个主流互联网企业纷纷表示正在对自家相关产品进行内测或者测试,我们相信我们会有好的产品出现,但也相信国内互联网企业做出来的东西,一定和西方人弄出来的产品有差距。

其实这个被冠以人工智能名头的聊天机器人也仅仅只是一个聊天机器人,其之所以强大到能够顺畅读写,以类似人类的口吻给出人们想要的答案并且在包括编程、写作等领域取得较大的成功,主要是基于背后沉淀已久的互联网因素:ChatGPT 并不能主动做出类似人类一样的思考,它唯一拥有的是由技术团队支撑的学习能力,能够将互联网上的巨大的信息通过各种技术模型训练重新组合,并根据不同的提问进行语言组织并最终输出形成一个对人类提问的解答,它能够依靠大数据学习并掌握多数人都无法掌握的信息与组织能力,以至于它的回答总是能在多数时候满足人们的心理预期,这也是当前技术能力之下我们所能掌握的人工智能的基本概念。

所谓人工智能,指的是拥有无限接近于人类智能的技术,这种智能没有上限,但有一个最低的下限,即能够流畅回答人们的提问,这种下限约等于一个人类六七岁小孩,当然人工智能的学习能力要比小孩强得多,所以现实中可以实现商用或者被大多数人所看重的技术基本上能够解决现实中很多人的需求。这也是未来类似 ChatGPT 一样的技术能够实现普及的重点,它的应用将会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辅助人类生活,尤其是残疾人,并且能够在很多领域替代一些基本的职业,比如医生、作家、诗人、画家、驾驶员、飞行员、程序员等。

比如某些外媒就评选出了一些极有可能被人工智能替代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程序员、软件工程师、数据分析师、广告、内容创作、记者、律师助理、法律助理、市场研究分析师、教师、财务分析师、交易员、平面设计师、会计师、客服等,有些没有被列出来,但我们仔细一想也应该多少能知道些,比如速记员、翻译人员、法庭的书记员等一些坐办公室的。

这是未来我们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从人工智能的发展进程来说,肯定会越来越先进和发达,当然这个生产工具目前掌握在以盈利为目的的资本手里,首先要做的肯定是商用而非民用。所谓商用,最大的客户就是企业,通过与一些需要新技术拯救业绩的企业进行合作,团队可以最大化获利,从而继续推动这项技术的发展,而普通人使用免费的产品,基本上可以应对日常生活中的多数需求,比如写论文、写作业之类的。

有人担心人工智能写作的论文没办法达到专业研究人员的水平,其实这不用多虑,更需要担心的是人们把人工智能写作当成了写作的依赖而不仅仅是助手,我相信一般有职业道德的专家是不会动用或者即便动用了人工智能技术也会指明。而一般的学生使用人工智能写作,盼的就是能毕业,但现在又有了针对人工智能写作文章的检测,所以想要通过人工智能来写作论文,会有一定的道德难度,但并不是做不到,并且只要人类想要,或人类的灵感枯竭,完全可以交给机器操作,唯一的可能造成后果的是当机器人可以替人类来完成学问,并且水平还不低的时候,一个普通人花费大量岁月精力去搞学术,其价值就颇值得掂量掂量了。

我们制造机器的目的是为了辅助我们的工作而不是为了让他们把我们换掉,但人工智能的作用却足以做到将我们换掉,也就是说,脑力劳动现在也可以由机器代为完成,而且还要比一般人来得高效,甚至更加谦逊有礼貌。我们知道搜索引擎现在是人工智能最能替代的技术产品之一,所以微软和谷歌等都积极主动研发或者加入了其中,包括国内的一些搜索引擎和技术企业也都相继宣布了自家的相关人工智能产品,未来要用人工智能替代搜索引擎,或者直接在搜索引擎中使用人工智能,这是最妥当的,因为现在的搜索引擎,包括百度、搜狗等都依靠着广告营销在活着,用户使用其产品根本搜不到想要的结果——比如搜索某个软件,在百度上搜索它的名字,就跳出来一大堆介绍该产品的内容,或者毫不相关的推销网站,换到微软的必应或者其他一些搜索引擎出现的第一个或者第二个肯定是它的官方网站或者可供下载的网站,换做是任何一个人只要头脑正常都不会再去选择百度去查找内容。

人工智能的作用,现在大家都能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直接搜索就能出现大家想要的结果,这对未来国内一些大搞广告营销赚钱的搜索引擎来说确实是一大打击,国外的技术很厉害,但是到了国内就会被资本家各种玩坏,因为中国的监管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太轻了,外国人看不惯谷歌,动辄几百万数亿美元的罚款,中国的互联网企业犯了忌讳,大多都是几十万人民币封顶。因此国内的企业敢于嘲弄消费者,不但要从你身上薅羊毛,还把你当傻子,你还无法将其怎样,人工智能的出现,也许会改变这一状况,但是并不会在短期内实现。

大多数人对人工智能在各行业的应用所表示出来的担忧,最大的问题不是它的智力超群,语言艺术也很好,而是会随着它的应用越来越广而造成很多行业的人类劳动力被高智能机器替换掉,我们知道很多高危行业已经出现了规模性的机器人职业,他们替人完成很多需要精密、智力、以及耐心去完成的高危工作,比如排雷,或者去一些人类无法进入的区域进行研究,其实这些工作人类完全可以做,只是一旦出事,人类的价值肯定要比机器来得贵,损失一台机器和损失一条命肯定是不同的,这些地方应用机器人,完全没有多少人担心,因为这不涉及到大多数人的工作,但是如上文所言,很多拥有大量劳动者的行业,完全可以被智能机器人取代,我们不能说这个行业就百分之百由机器人取代,但一定会是绝大多数。

有文章指出:“新技术通常只替代一个职业的部分工作, 而非全部。”我对这种论调不敢苟同,比如出租车驾驶员,在人工智能还在引起争论的时候,已经有一些车企已经和地方政府合作试运营无人驾驶出租车,可以说很明确地说,出租车司机这个职业一定会消失,只是时间问题,因为要留出一定时间给被替换掉的司机们去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技术和科学的进步必然带来社会各行各业的革新与发展——以出行为例——我们知道交通的本质就是让人以及货物安全快速地从一地到另一地,车辆只是工具,不管是马车、人力车还是火车、汽车、飞机、火箭,技术的革新需要人们不断学习掌握新的技术,但是人的精力和能力都是有限的,人的学习能力远比不上人工智能,未来人们出行方式必然是无人驾驶,不管是无人驾驶的汽车还是飞机、或者、地铁乃至无人机,这个过程是会产生很多失业者的,毋庸置疑。在现代社会,网约车已经在挑战出租车行业,迫使出租车驾驶员做出选择,但是很多中老年驾驶员没有那个精力,只能面临被淘汰,如果无人驾驶出租车到来,那么未来,所有出租车驾驶员基本上都会失业,要么另谋职业。然而我们都知道,并不是所有人都有那个能力转型到人工智能所衍生出来的新兴行业中去的,有些人可能临近退休被裁撤了,六十多岁能学什么呢,即便能补充到其他行业,整体失业也是避免不了的事实。

当自动驾驶甚至是无人驾驶出现以后,出租车行业必然会迎来巨大的变革,包括网约车,一方面驾驶汽车可以依靠自动驾驶技术,另一方面,网络以及通讯技术发达可以让公司在少数几台超级电脑的成本之下监控并操作全国或者全省市的车辆,这就必然导致未来以驾驶为载体的职业大规模消失,比如出租车驾驶员,驾校教练等。自动驾驶能够解决的问题不仅仅是成本,比如用工成本、员工的社保、医保等,还能解决一些法律纠纷,比如劳资问题,最主要的是一些乘客与司机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与用人驾驶相比,使用无人驾驶或者全自动驾驶虽然需要前期付出大量工业和人工智能学习成本,但无疑能规避很多法律风险。而能规避法律风险的技术,哪个资本家不愿意用?

然而如果我们是对政治有一定研究的话,一定要清楚知道,对包括出租车行业在内的很多行业都不应该让人工智能过早涉足,包括自动驾驶,也不应当过快适用于交通行业。中国人口众多,当一些劳动力行业被智能机器所替代,必然会导致大规模失业,这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不管科技再怎么发展,也必须要以社会安定为前提。很多人基于这一点因素,对未来还抱有一定的幻想,因为国家屡屡出台各种措施增加普通人的就业机会。

在网络上查找人工智能替代人类工作的文章的时候,我们看到很多人都对未来充满期望,认为人工智能能干掉很多行业也必然会产出很多新的行业,有人认为如果机器人的成本比人要高,那么人类还是会击败机器人,可是这种观点显然不切实际,机器人的发展是越来越先进的,而且随着在各行业的广泛应用,技术成本肯定会下降,而人工成本却是不断上涨的,因为人是享有各种权利的,你可以让机器一点到晚干活,顶多隔几天进行例行保养,而人不可能二十四小时工作,现在一些发达国家都流行四天工作制了,人怎么能和机器相比?

有人认为机器人之所以不会抢人类的工作,是因为它们还不是有感知能力的行动主体,比如它们不能主动去找工作,但是不要忘了,现代的就业市场,极少数是劳动者说了算的,多数乃至极大多数都是由资本家说了算的,在技术发达到一定程度之后,资本家会去主动寻找可替代人工操作的自动化机器以及人工智能产品而绝不会去找同样条件的劳动者,因为与人打交道往往会遇到很多麻烦,一茬茬地换劳动力,还要办理各种手续,给饭,找住处,其所支出的资本并不比找机器人少,机器人确实不会窃取人的工作,因为要不要你不是机器人的责任,而是老板、企业家的决定。

我甚至看到一些人说,虽然有部分人失业,但是很多人会从复杂、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有更多时间去享受闲暇时光,我认为但凡有点道德观念的都不会认为这是好事,毕竟不工作,没有收入,人吃饭穿衣都成问题,哪有时间去享受所谓休闲时光?

人类是发展的,人工智能的发展在淘汰一批行业的时候必然会制造一批新的行业,这个观点是不错的,但是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不能简单等同,机器和机器人也不一样,机器的发明直接创造了很多产业工人的职业,而机器人的出现则能取代很多行业的高危职业,虽然也无法取代人类,但是未来要出现的是人工智能,是知识和智力比大多数人都要好的新技术,它的出现首先要消灭一批以智力和重复劳动为主的行业,我们在上文提到的一些程序员、客服之类的,完全可以被替代。我们必须要明白所谓可能会随着人工智能普及和机器人的广泛应用而被创造出来的就业机会是什么,是要么向上的高端就业,要么向下的更低端的行业,但是这两个可能我更倾向于认为是向下的,要知道,资本家和企业启用机器人代替人工的最根本原因就是成本以及效率,他们怎么可能因为要创造高端、成本更高的就业岗位而自废武功,不去把机器人布局在高端岗位呢,毕竟人工智能的学习能力要比人强多了,比如设计师学习一个新的设计软件可能需要几周乃至数月,但机器人基本上数小时就能学会掌握,并且其创造力要比人高得多,又或者编程行业,机器人本身就是编程的结果,自身懂得各种级别的编程,处理问题,发现 bug 的能力要比普通的程序员高很多,所以既然人工智能要取代人类的工作,为什么不能是这些高端行业呢。而一些低端行业也会被取代,其根本因素之一同样是成本,但是一些小企业或者个体户所从事的低端行业,则不太可能被机器人取代,因为生产量小,用机器人取代人工很不划算。众所周知,人形机器人的发展已经到了一定的高度,未来,即便是各种企业负责人的助理也都可能会是机器人——除非老总们将他(她)们培养成肉体交流工具。

我相信任何一家有理智的公司,都不会聘用一个一线工人去当高级设计师、高级编辑、高级程序工程师、软件工程师,我们说当人工智能抢占了人类的工作的时候,它所能创造出来的其他性质的工种也会是有限的,用简单的话说,就是当一个人能够同时完成设计、编程、客户沟通、制造等等原本需要多道程序、多名员工完成的工作,并且更加高效的时候,我相信企业家更愿意用这个人来替代这几个人,但是当这个人踢掉了这几个人之后呢,它并不会创造其他的工作岗位,反而减少了,原本公司需要设计、制造、编程、客户经理等数个职位,现在直接就缩减成了一个,并且只需要支付网络费用以及电费,在这种情况下,硬是要说他还能创造出岗位,那无非就是操纵这个机器或者人工智能的人,但是,这种人也会缩减,并且完全可以借助更高级的人工智能来替代,根本不需要人出现,那么其所谓的创造的新的就业机会又会在哪里呢?

我们也要明白,确实很多机器的出现创造了很多岗位,这是基于机器必须依靠人类进行操作的前提,人类操作机器打造复杂精密零件,而不是人去打造这些东西,所以对人类的技术要求不是很高,但是很多人也得学好几年,然而随着人工智能的出现,自动化操作也会完全普及,这些新时代的机器人完全不需要人只需要设置好程序就能完成之前所有人工操作,这种技术变革是工业化时代所不可想象的,人工智能在劳动领域的扩充也许会是人类一个新的时代的探路石。

有些人对自己被取代也很乐观,有的记者认为当人工智能取代自己的时候,他自己完全可以转型,但不要忘了,我之前也说过,人的学习能力是有限的,当人工智能在你退休前数年将你取代,你六十岁了,手脚不利索了,你能转型到什么行业呢?比如记者,能做什么,你能做的行业,人工智能都能做,那你就要转型去人工智能不能涉及的领域,难道六十岁你要当官么(尽管可能),但有多少记者有你这样的能力?

人确实是需要不断学习,但是人工智能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就是他的学习能力要比你强数千数万倍,你想学习新的技术进入新的行业,它人工智能也许在你之前早就已经学会并占领了该行业的重要职位,你在人工智能的面前就如同一个智障,也许你有幸进入该行业,但你也必然只能从事一些低端工作,那么你的学习能力对你提供了什么帮助呢?

我们知道资本家是看重成本的,人工智能的专利掌握在谁的手里?只要这个技术不开源,企业家本身就拥有技术资源,他们有能力让人工智能自己进化,进化到以最小的成本维持自己的运行,并时刻保持自己的数据库与互联网对接,如果人工智能最终不能替代多数行业,那他的发展也不会有多少进步。只要现在还是资本主义社会,科技、经济、文化的生产资源就一定都是大部分掌握在资本家手里,那么 AI 也好,机器人也好,都会为资本家所用,在这个环境下,人的工作是否可以替代,是由资本家说了算的,即便他们不想很快让机器人取代多数人的工作,多数人的工作也会随着机器人的出现,以及 AI 的出现而受到降维打击。我们也许可以说,AI 和机器人不一定会完全取代人类的工作,但一定会让人类的工作变得越来越难。

机器人与人工智能是两回事,机器人可以取代流水线工人,但取代不了工程师、设计师,人工智能不一定能取代流水线工人,但一定能取代工程师、设计师,人工智能更加重视用接近或者远超人类的智能去解决问题,而不是生产和制造物质产品。人工智能、机器人也不会摸鱼,不需要休息,只要有电和网络就能工作,也不需要发工资、不用交五险一金,不用放假,没有劳资纠纷……如果资本家不愿意用 AI 替换人类,那才是有问题的。很多人在人工智能与失业问题上只看技术,而忽略了资本家,AI 既然可以根据人的需要创造生产力,就一定能根据资本家的需要优化人力资源,我们知道很多岗位的存在是因为人情世故走后门或者与资本家有亲戚朋友关系之类的,AI 不懂这些,为了减少成本,资本家必然会启用 AI 先淘汰掉这批人。

人类发明机器是为了协助工作,人类发明 AI 也是为了协助工作,但是资本家不是一般人类,他们需要的是用 AI 去操纵机器工作来赚取更多资本和财富,他们需要替代不需要用到的人类,而即便是没有机器人,资本家裁员也是毫不留情的,我们预测各种未来,不要光以科技进步为尺度,更要学会从资本家的角度,一切科技的进步发展都是为了给资本家挤压用工成本,因为现在的 AI 技术不是简单的重复劳动而是拥有比人类更加智慧的头脑,他们会帮助资本家精简预算、压低成本、增加产能、提高效率……

人们所谓的就业机会,意味着不同岗位,不同的能力需求,比如一个搬砖工,他的傍身技术就是体力,他失业了,让他靠智力去就业,可能否?现代很多酒店都用机器人代替了服务员,一个服务员失业了,他还能做什么?出路也许有,但肯定不会去所谓的新创造出来的就业机会里面。现代社会的工种不像工业革命时代都是差不多的体力或者半体力劳动,不是什么手艺工种,而是知识型工种,尤其是人工智能带来的附加工作机会,换句话说,要从积极角度考虑并认为人工智能带来的机会要比失去的多,还要考虑组织应对这种变化的社会教育体系——即未来人们进入公司的敲门砖将会越来越厚,企业对员工的学历要求会更高,然而人们的薪资水平却不一定会提升,未来就算一般的公司,入门最低学历要求也会从基本的本科起步,个体商业除外。因为基本工种比如一般的服务业都会被机器人大量取代,那么公司更需要的人便不再是人力资源而是与客户直接交流的员工,随着教育体系的完善,人们的知识水平必须得到提升,这在未来也许是常态,但是在人工智能替换掉一批旧形态社会工作的时候,人们必然会经历一个痛苦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如何处理好因此造成的社会动荡,将会是政府以及各级管理者不得不面对的切实问题。

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事是,在现在社会中,虽然人工智能已经开始逆天发展,但还是经常出现一些企业用工荒,也就是说很多人已经不愿意再进入工厂工作了,一方面是工人在社会中普遍地位不高,薪资水平也一般,同时还需要在工厂一动不动站立或坐着长达半天乃至一天,年轻人吃不起这个苦,宁愿去做一些相对自由的工作,这种状况也必然会让一些企业家开始考虑启用工业机器人或者相关的辅助技术,我们认为这种状况并不矛盾,这并不是因为机器无法替代人类的工作,而仅仅是处于眼前的成本考虑,以及技术尚未普及。

相信人类,相信未来我们的休闲生活和娱乐时间会越来越多,这是共产主义社会的重要前提,机器人取代人类工作也是共产主义社会的重要特点,尤其是还不需要为资本家劳动,是真正的为人类福祉而劳动。

或许可以谈谈媒体

2024年2月24日 16:36

在现代社会,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除了家人朋友,就是手机、电脑、报纸、电视以及收音机等信息媒介,这些东西通常被称为传媒。这些日常的传媒,决定了人们一天之中在各种社交场合以及独处的时候会交流、思考些什么,可以说绝大多数媒体可以做到这么一个效果,这在行业里叫做议程设置。传媒的议程设置,在现代人生活中必不可少,人们没办法脱离——除非完全与外界不接触——不管是国际大事,国内大事,人们对于那些与自己毫不相干或者说不是非常紧要的外部事宜的关注,都由媒体进行引导,成为人们在工作之余的社交谈资。

不过随着现代社会中心的传媒手段的诞生,这种东西也慢慢地会失去这种效果,以至于现代人接触电视节目的机会越来越少,当人们自己都能学会剪辑和编辑技术的时候,我们只能说终有一日,媒体的价值将会逐渐丧失,然而我们不得不饱含敬意地去理解,传媒的价值在人类的特殊时期,会极大影响到整个人类社会文明的走向。

传播学告诉我们,即便我们什么都不做,就在那里发呆,我们大脑思考的过程也是一个信息传播的过程,这种在我们脑内的信息传播,往往会根据我们自身的知识水平、文化水平、意识形态等差异诱使我们得出一个对于事物的结论,但是这种思考往往需要不断从外界补充知识,我们才能保持尽量的客观与正确,传媒所发挥的作用,一方面是报道新闻,另一方面就是帮我们传递我们需要的信息与知识。

如果多一个心眼,去想办法调查媒体的背景,我们就会知道几乎所有有头有脸的媒体,都是属于某些大的公司、大集团,也就是传媒集团之下的,平日里我们总是看到西方媒体,比如 BBC、CNN 等对中国报道一些不实信息,多数人也都知道西方媒体都对中国有偏见,人们所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几乎很少有西方媒体会为中国发声,为这些虚假信息辩诬,其实西方媒体看上去很分裂或者说很多,但背后的老板往往都是同一个人。中国的媒体也都是一样的,和西方的媒体集团有所差异的是,中国的媒体集团通常是以一个省份或者城市为集团的,比如上海报业集团、深圳报业集团等。

我们都知道有一个著名的媒体大亨叫做默多克,在中国人的认知中其成名是因为婚姻问题,但是默多克背后的新闻集团(News Corp)却是世界上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其公司名下拥有著名的道琼斯通讯社以及更加有名的《华尔街日报》;拥有哈珀·柯林斯出版集团——很多学英语的人的第一本英语词典也许就是柯林斯英语词典;在英国有著名的《泰晤士报》、《太阳报》等;在美国还有《纽约邮报》等,控制着很多国家的媒体。再如华纳集团,喜欢看电影的人都知道,很多电影尤其是好莱坞电影都是一个叫做华纳兄弟的公司出品的——这就是它旗下的公司之一,CNN、HBO、DC 等人们耳熟能详的媒体、电影、流媒体公司都是华纳旗下。再比如贝塔斯曼集团,旗下有兰登书屋、BMG 等,维亚康姆集团旗下拥有 MTV、派拉蒙影业。

资本主义社会的媒体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媒体虽然不同,但是在教学方面,中国媒体人的成长,往往要学习和参考西方媒体的例子,中国的企业和西方企业也不同,但西方企业有的东西,中国媒体企业也不会错过,然而不同的企业背后有不同的发展史,不是说应该有,就有,比如说把全国分为二三十个省份,这个国家就必然要有二三十份官媒。

西方大传媒集团基本上都拥有一家乃至数家全国性电视台或者电台,虽然中国传媒集团数量不少,但都有一个基本的政治底线,在政治上,中国与西方的意识形态不同,甚至完全对立,我们却无法以虚假报道对西方发动攻击,这一点,即便是西方也难以做到——他们不是隶属于官方的,当然对很多话题可以不用忌讳,同样也可以毫不顾忌地以自己的价值观睥睨世界,这是一种自由的附属负面价值,就是必然会带来骄傲自满。

在现代社会中,因为传媒集团的组织庞大,其影响力是非常惊人的,中国人熟知的一些西方媒体经常会报道中国的假新闻和负面消息,这些内容,中国人看不到,但绝大多数外国人都能看到,落实到日常影响,就是对西方民众的中国观形成了不良的影响,试想即便是假新闻,每天都看到关于中国的负面报道,而没有正面的消息,时间久了就算想亲中国或者以较为客观的态度去看中国,也是非常困难的。这一点我想说的是,有一个外交官,在接受访问时,被问到如何看待中国在国际上的负面形象,那人说,中国人的形象好不好是中国人自己说了算的——不知道这是否是恶搞,如果真的是出于她的嘴里,那就是一种奇怪而高的搞笑手段,不要忘了,西方整天都想着搞臭你,媒体充当了绝对的重要角色。

这就是所谓的意见领袖,包括但不限于大媒体、政客、社会公众人物等所能起到的巨大作用,他们可以通过电视媒体、手机媒体、网络媒体等渠道发布消息,向大众灌输自己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广告商之所以请明星、名人为自己的产品代言,也是出于这个情况。他们完全可以在大众不知不觉之中对民众发布一些错误信息,甚至以不发布信息的手段隐瞒某些重大的事件,这是由距离和信息垄断所造成的,在某地发生的一件事,如果不是新闻报道,顶多只会在当地口耳相传,因此传媒并不是百分之百可信的,如我上文所言,很多媒体都有属于自己的意识形态,最少会根据意识形态分为左翼和右翼两派媒体。

在中国传媒课程中,西方媒体,尤其是美国媒体一贯被称为三权分立之外的第四权力,无冕之王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媒体却慢慢变成了假新闻、偏见、谎言的制造和传播者。他们可以根据自身意识形态来决定对某些新闻是否报道,以及在迫不得已必须报道的同时会以哪些角度对新闻进行解读,熟悉新闻媒体或者每天都看电视的人多少都知道,西方媒体不仅仅是在报道新闻,更多地会在一些新闻报道的同时,邀请一些所谓专家或者专业人士对新闻本身进行分析——中国的媒体很多也会如此,这种分析往往是你说你的,我说我的,一般都是邀请和媒体本身意识形态一致的专家,比如民主党就邀请左翼专家,共和党就邀请一些右翼专家,然而在一个角度,就是所谓国家利益之前,这些人往往是沆瀣一气的,在现实中,只要没有实现所谓的世界大同,国家之间,哪怕是同一个阵营的国家,也不会毫无间隙,尤其是民间,在此基础上,传媒一方面反应国家的主流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一部分人。

西方传媒的资本主义属性,决定了他们的服务对象,西方国家的党派矛盾,决定了不同媒体的不同政治意识形态,这双重属性,决定了媒体们必定只会为特定对象提供服务,这就意味着一般普罗大众往往很难在这些媒体上发出属于自己的声音,媒体是多元的,但是媒体受制于自身价值观,因此即便是再声称公允、客观的媒体,也免不了要禁止某些文章发表,这就极大地限制了民众的发声权利,更不要说是否可以以大众媒体为介质进行理论或者其他的辩论,这在和平时期会使得不同派别之间的媒体政治、文化或者社会意识形态倾向性越发极端。

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对社会思潮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他可以通过广告、专栏文章、大字报、刊发小说、著作等形式,对民众的社会认知进行引导,比如引导民众接受如下思想:毒品去罪化、合法化;传播、引导民众接受同性恋、跨性别甚至多达几十种性别的人类自我性别认知;中国要毁灭美国;中国发明了新冠病毒;中国人要抢走你的工作……

这就好比现代互联网中非常流行的大数据推荐,当你认同媒体观点的是时候,你就会发现,你越想看到这些媒体发表的类似观点、文章,在媒体控制之下,他们说谁是好的,谁就是好的,说谁是坏的,谁就是坏的,这种权利甚至比政客的言论都更具有侵入性,更具有煽动性。到这个时候,想要脱离这种媒体的意识形态,就变得异常困难。就好比受困于抖音和 TIKTOK 之中的年轻人一样,大家都知道沉迷不是好事,但是真能摆脱沉迷状态的人怕不会很多。

不管在民主还是威权社会,媒体都是需要为政治服务的,并且有一个特点,如我上文所言,威权主义的媒体只会发表对民主政治的批判,而民主社会的媒体则会在发表对威权主义批判的同时,刊登一些没有事实根据的虚假报道,作为自己批判威权的理论依据。

虽然媒体主要的作用是宣传、监督、报道新闻,但抛开理论,媒体在日常生活中起到的为政治发声的作用是最大的,比如去年报道中国气象气球飞跃美国上空的新闻,西方几乎所有媒体都会涉及,而且面对美官方的说法,基本上没有几家媒体会去求证和质疑这个气球是不是真的是间谍气球,对于与自己相悖的意识形态,西方媒体可以捏造谎言而不加辨别地去加以报道,这就造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西方人永远生活在媒体构造的一个世界里——自己永远是最好的。

在美国,媒体作为所谓的第四权力,在历史中有多次被法院判处获胜的例子,这种动辄获胜的例子为媒体权利的无节制扩张造成了极大的隐患,一方面是媒体能力过大,造成了对社会进程的阻碍,一方面是权利过大,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毫无节制,甚至说一些毫无根据的虚假内容,而又不受外部监督,媒体监督政府,他们自身却又不受监督,反而是要去影响和引导受众,这完全使得现代传媒集团变成了巨大的意识形态怪物。

人不是机器,人们可以理想地认为在传媒意识形态中,可以有言论自由什么的,却不要忘了,人有自己的属性,传媒虽然是国家的宣传口,但是文章、视频毕竟是人做出来的,人会根据自己的政治喜好,去制作和撰写具有极大倾向性的文章,比如本文,那么记者们难道可以免俗,可以褪去自己身为人所必然具有的那种政治倾向而成为非人?

电影、电视作为传媒的重要手段,对意识形态植入也是有非常好的经验,我相信大众都喜欢看美国好莱坞的电影,这些美国电影不管是什么类型或多或少都会植入美式价值观,比如一些以美国飞行员、警察、消防员为题材的片子,是的,宣传某一职业的影视,就是在为那个行业做宣传,比如 FBI 和 CSI。同时,他们可以在电影中,潜移默化地为有色人种,尤其是黑人故意捏造一些虚假的事实性存在,从而影响到大众对政治正确的接受程度。

在中国的政治口径中,媒体是重要的宣传机构,他们播放的新闻也就罢了,都知道是一种宣传工具,但是电视剧、法治节目、相声小品以及文艺节目等,往往也具有很强的政治宣传性,除了政治之外,就是要进行说理教育,所谓教育,就是要让你接受官方的正确思想,所以能在电视上出现的小品、相声往往不会具有很多娱乐价值。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必须要接受这种思想,因为在官方媒体之外,还有网络,还有公众号等,这些媒体通常不会违逆大众喜好,强行做宣传教育,西式媒体则不同,不管是官方还是自媒体,在强烈的政治正确道德观恐惧之下,人们很难摆脱这种荒谬的价值宣传。

很多人都看过《阿甘正传》,这部电影所阐述的价值可以说正是美式价值观的最好体现,但这部电影却被人描述为励志电影,足见其影响力。人们所不屑或者说早就听腻了的爱国主义教育,不正是在这些电影中潜移默化地教给美国以及世界各国民众的么,只不过这种电影和中式主旋律电影不同的是,他们通过跨国、跨文化的传播,造成了一种诱导各国人民热爱美国的价值观,而不仅仅是教育或者教化本国民众提升对本国的情怀。

在中国我们面对西方,除了每天能看到的中国媒体报道的关于西方如何打压中国的新闻之外,无非就是西方发生各种重大新闻事件,这种新闻事件,在政治上往往都是坏的,但是科技上却又有点中立,比如中国人对 ChatGpt 的描述。中国和西方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拿中国媒体的报道和西方媒体的报道来说,虽然都是展现对方不好的一面,却很少见到中国媒体故意伪造西方社会的谣言——某些大 V 宣传营销号和某些六君子之流则例外。我似乎也没听到中国媒体报道西方有什么印第安集中营的虚假报道,说什么强迫印第安人学英语之类的指控——本质上西方媒体对西方政客的需求具有更高的配合性,在民主、自由的背景下,这种两厢情愿的配合,反而具有极高的掩饰与诱惑性,西方媒体确实体现了民主自由不受控制,但是媒体也是人掌握的,人必然有政治价值观,这种观念的存在,决定了一个人创办媒体的目的,因为一个人不管怎么理性,要发表自己的言论,肯定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政治倾向,所以媒体就出现了左中右之分,而不是谁家都中立,不偏不倚。当然更有意思的是,有的是像知更鸟计划这样暗中控制——国家机关暗中收买记者、媒体从业者为自己服务。

我们知道 BBC 和其他媒体比如 CNN、NYP 等都喜欢以负面形式报道中国的消息,拍照片的时候很会找角度,新闻媒体如果都是这样,算是监督政府吗?道理很简单,但实践起来很复杂,在报道真实信息和监督之间,媒体最重要的不是监督而是真实,如果失去真实性,监督的意义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如果大家都像西方媒体一样对中国的报道采取如此态度,西方媒体只会越来越脱离其被印制在教科书中的形象,新闻教学也就会越来越艰难,难以成为一个真正的科学。

于是我们不得不警惕一个现象,就是西方媒体远比中国人想象的要团结的多,正因为很多媒体都是属于同一家集团,媒体对社会问题关注的角度可能不同,但其意识形态必然是一致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媒体,当然是以资本主义为荣,对于这一点,媒体肯定会捍卫,进而对社会主义进行各种攻击,我们整天对外宣传西方媒体搞双标,本质上就是意识形态的问题,但是就算明面上指出他们的问题,他们也不会有所改变,如果资本主义同情或者赞同社会主义,反而会造成一种意识形态错乱,西方肯定会长期坚持资本主义的立场,对中国而言,必然要面对长期的舆论攻击,这是不可否认的现实。

我们要知道,媒体每天让我们看什么新闻,不看什么新闻都是由记者、编辑们决定的,只要符合自己意识形态,并且看起来不会对社会造成恶性负面影响的新闻基本上都能放出来,但是每天发生的新闻成千上百,人的时间却是有限的,所以媒体编辑们会事先对新闻进行把关,我们通常将其称为把关人,媒体由于具有时效性的关系,所以实施的是事后问责制度,也就是说在你出版的内容中,只要没有一定不能发表的东西,就能实时发表,但是如果发表之后出问题,就会在事后追究编辑们的责任,所以很多编辑往往都事事小心,但是还是难免会犯错,比如某央视媒体把一个歌颂贫苦人奋斗精神的视频下架了,因为在视频中出现了极端的贫富差距对比,引起了受众对媒体教育民众的不满。

媒体人也许不能明白民间疾苦,因为大多数从事媒体行业的人都身在城市,并且没有时间深入了解社会,即便有走转改运动,也无法根本上改变媒体人对不同阶层的人做设身处地的报道,这就难免会引起对媒体类似报道的不屑一顾,于是自媒体行业越来越发达,传统媒体开始衰落,他们不能认识到自身的谬误,老想着自己资格老,所以能够教育老百姓,可惜人民不需要过分教育。

对这些现象,我们现在也都感到很遗憾,西方媒体报道中国的假新闻,就是抹黑,中国媒体报道中国的新闻,就是好大喜功,粉饰太平,老百姓看不到真实的社会报道,媒体人包括一些专家指望老百姓抱着不切实际的幻想去奋斗,结果钱袋子鼓起来的最先的还是那些少数人,对媒体的失望逐渐加剧,造成了整个社会的不断割裂,不切实际的人均收入,不断高涨的贫富差距……

这个社会上,很多问题都有理论,但实际上理论并不能解释现象,因为现象也和基因一样,会变异。这就导致了现在媒体环境下,我们很难得到关于真相、事实的任何有价值信息,媒体本质上是宣传工具,中国的媒体,西方的媒体,就是不同国家的宣传工具,那么媒体上的一切动向,一切信息,都是出于宣传的目的,电影、电视、甚至是播客,不能免去这个功能。

如是而已。

忽然想到

2024年2月21日 22:19

人类社会‍,总是会有各种矛盾。

在自然科学方面,往往只有先进与落后之分,不像社会科学、人文科学那样有那么多理论、教条。不过从目前的角度来说,科学的发展,尤其是自然科学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必然要受到一定的钳制,尤其是涉及到伦理。

事实上自然科学有两种研究对象一种指的是没有任何生命的宇宙无机科学,这种东西或许称不上自然,是在生命诞生之前的各种宇宙环境的科学——我这里是自定义——我们用简单的话说,就是假设地球上没有生命,那么这个自然科学就是研究的无生命自然地质和地理环境的科学,另一种指的是,包括生命在内的地球上的一个整体的非人类思想可及的科学,换句话说,就是整个有机和无机和谐共存的自然界,包括生命科学、地理学、地质学、化学、物理学等。

如果认真来说,科学本来是没有倾向的——管是政治、经济还是种族、信仰等,它不像传奇故事,也不像什么魔法一样,有什么好坏,有什么白魔法、黑魔法的说法,因此科学是一种没有办法放开发展的东西,在人类的人文科学中,尽管理论繁多,但是人文科学似乎没有没办法去触及的东西,因为说到底人文学科都是在谈理论,偶尔用一些计算和科学研究,因此没有什么门槛限制,在此基础上,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自己对人文科学的理论看法,比如人们对文学的看法。理论不是实物,有的时候人们可能会禁止或者限制谈论某些理论,可这些理论,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传播保留,科学或者说一些以实验、自然科学研究方法为主的科学,一定会在被禁止之后,陷入停滞阶段。

人文科学在理论上是很容易弄混淆的,所以能让人轻松理解的理论也不是很多,自然科学研究则有一定的风险,虽然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是平等的,自然科学却总是要受制于人文科学,比如互联网和政治学之间的问题。在人类社会中,从一个人类社会的角度去看自然科学,它的发展必然会受到人类伦理、政治、经济、社会道德等诸多方面的约束,然而这不是自然科学的问题,而是人本身的问题。

比如从政治角度去看,人们会认为所有人种理论上都是平等的,从人文角度,自然可以这样理解,但是从自然科学角度,有些人种就和其他人种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生理差异,比如肤色、生殖能力、智力等方面,人们可以忽视肤色、生殖能力的差异,但一定不会承认不同人种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智商差异——即便自然科学可以证明,也会在政治上毅然决然予以否认,不管是不是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

但是这些限制显然也比不过其他人文学科那样复杂,只是在现实中,不管政治、经济如何约束,有一样东西,是人类绝对不会越界的,那就是人类的存在价值——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道德伦理。科学研究不管是多么不具有政治、伦理属性,但一定不会被允许用于质疑和反对人类的存在。科学没有偏向,这固然是它的本质,但是正因科学没有偏向,科学才可以成为一种击杀人类本身的利刃如果有一天科学研究发现人类是宇宙中最坏的种群,或者说人类的存在不利于宇宙或者自然,科学就不再具有价值了

在政治上,有些问题是不可能突破的,但是并不一定是全人类的问题,比如某些科学问题在一个独裁国家不被允许,导致其闭关锁国,在其他国家却能大力发展。但是反对人类价值的科学结果,一定是会在自由国家都难以接受的,所以在这个角度,我们可以说,现在我们的科学已经走上了一条自掘坟墓的路。

这个问题是在看到当今社会上那么多素食主义者出现,我经常思虑的,吃素只是个人的选择,但是偏偏吃素的人,有的是劝人吃素想法,因此往往有些理论拿出来,叫人头大。

素食主义者有的是劝人放弃吃肉的理论,最重要的一个是说什么动物会感知痛苦、会嚎叫和咆哮,植物、蔬菜不会,所以吃素不会有什么心理负担,但现实科学研究发现,很多植物蔬菜都是可以发出一些临死的苦痛叫喊的,只是人们看不到罢了,何况我们发现,任何吃肉的人,除非是有一身本事,多半都要去菜市场买肉,买来的,也都是现成杀好的肉,他们自己又没有亲自杀猪、牛、羊、马、鸡、狗等,吃肉也不会有什么负担,事实上和尚也未必不能吃三净肉,如果按照素食主义者的理论,人们也可以做一个纯肉食主义者,从科学角度去论证吃素的坏处,这样你说你的,我说我的,科学自然是不会差的,那么如果一个人纯粹相信科学,他们自己就什么东西都不能吃了,岂不要做个饿死的科学主义者了?

当然这只是一个小问题,大问题是,当我们发现人类以外的动物,尤其是被我们吃,被我们拿来做实验的动物被发现和人类一样具有感情,具有思想或者想象力的时候,我们会怎么样?人是有感情的动物,人也是动物,当人发现能和狗共情的时候,人们还会那么驱使他们吗?

现实中有一个证据,这是我很早之前看到的1,有人已经证明老鼠拥有和人类似的想象力,试想一下,这个证据尚且只是一个不那么引起重视的证据,如果越来越多的人能证实这些理论,那么对人类而言,反而是给自己挖了一个坟墓。在现实中科学研究,尤其是生命科学研究、药物的研究需要大量使用老鼠、猴子等动物,所以人们会大量帮助繁衍小白鼠,老鼠现在被发现有了和人类相似的想象力,那么必然会受到科学伦理的约束,理论上来说,只要发现了老鼠有想象力,那么什么猫、狗就更有了,那么细菌、病毒又何尝不能有呢?

人类的科学,实际上还没有发展到某种全知全能的地步,所以万一哪一天有科学家说发现了苍蝇、蚊子有想象力,我们如果都知道了,还能安心打蚊子、拍苍蝇吗?在这种情况下,一切的与生命科学有关的实验,尤其是涉及到动物的实验都要受到重重伦理审查,甚至直接被禁止,这我们可以想象,数年前某个病刚开始的时候,传言说是某些人吃野生动物的事造成的,结果官方马上就出来一个部相关法律,加强了食用野生动物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医学、生物技术等学术研究,难道不会受到阻滞吗?

如此说来,所谓的科学问题,就永远都没有出路了,要知道任何生物的祖先,都可能是同一个,同一个细胞也好,如果吃肉算是戕害同类,食素就更别说了。人类为了自己活着,就对那些和人类一样拥有情感、想象力甚至其他能力的动物下刀和各种器械,人岂能无辜?

太荒谬了。

终焉回廊 第 2 章 死刑及其历史 上篇

2024年2月17日 18:30

作为这个系列的作者,我对于死刑的态度是反对废除死刑——支持保留死刑——这也是我一系列谈论死刑问题文章创作的根本心态。但是要在系列文章中谈论死刑,就必须要更加明确一些,要谈谈我实际上需要面对的对死刑的态度,在现实的社会舆论环境下,我认为如果是一个生活在中国的公民或者理论人士,因该是持有两种看上去对立的态度。

因此,我本人实际上对死刑有两种态度:既支持死刑,又支持死刑的废除。

支持死刑很好理解,这是我目前的主要态度,但我同时又支持死刑的废除,这并不是因为我其实本质上是在反对死刑或者说我对死刑的支持不是很彻底,又或者我是什么骑墙者,比如一些大 V,我的这种态度主要是因为死刑作为一个人类社会阶级矛盾的产物,必然会伴随着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而主动消亡——我对共产主义社会是持有批判性支持的,所以对这个状况,我认为也会发生。

众所周知,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绝对的理想主义社会,我们今天的一切奋斗目标的终极最高点,就是要实现全人类的共产主义社会状态,在这个体系中,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包括法在内的一切与阶级、私有制等相关的权力与国家机器都会消亡,那么,可以想见,共产主义社会将是一个没有法的社会,在一个没有法的社会中,将不会有任何司法机构、立法机构,那么死刑本身也就不会存在,这就是一种被动的消亡,这种消亡,我是支持的。

本质上只要我支持并认可共产主义社会在某一天会到来,那么我就必然是支持死刑消亡的,只是消亡和废除,主体不同,消亡是某些东西自行解体、消散;废除则必须要是外力介入,比如政治权力、司法权力、舆论压力等。因此我的反对废除死刑,就是反对人类以自身的政治、司法、舆论力量介入,在共产主义社会到来之前废除死刑。

从现实出发,对死刑的坚持并不是坏事,关键是看我们如何应对舆论,正确的理论研究态度,是我们并不仅仅从民意的角度去支持死刑,因为民意会变,在特殊时期可以作为一个参考,所以我在本系列文章中所阐述的理论将是多角度的对反对死刑理由的分析与批判,而死刑中对民意的参考,比如民意反对废除死刑,这个现象我们需要做多重分析,因为民意在废除死刑的问题中,是在法学、哲学、历史等专业学术性理论之外的非理论性影响因素,且具有极大的价值,在这个基础上,很多人都会强调利用宣传去影响和引导民意,这一点值得日后详谈。

而在前面的一章中,我们谈到了一些国际组织、国际社会与死刑之间的博弈,这一章我们要对死刑的定义、历史发展以及近代以来废除死刑的思潮进行一番了解,并且在本章会详细阐述一些国际组织在死刑方面的斗争资料,寄望本系列文章能给读者带来一些新的视角,由于本章内容将会较长,所以本章将分为三个部分。

人类自己关于死刑的定义

顾名思义,死刑是一种剥夺生命的刑罚,学术界对于死刑的定义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是纠结于对死刑的概念定义,而不是性质定义),但是不能例外的是,死刑必是一种对人类生命的剥夺,且是一种不能挽回的刑罚手段。全国人大法工委对死刑的定义是: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滕炜 等《刑法问答》第 83 页

在实际的司法程序中,死刑必须是要具备一个条件,就是由公众认可的司法机构——通常是一个国家的法院——进行判决与实施,死刑必须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实施的,如果是由非国家机关来实施剥夺他人生命的处罚,死刑就不再是死刑,而仅仅只是杀人。

在现代社会中,一个人一旦被判处死刑,就意味着他的生命将从世界上消失,留下的只有一摞摞案件卷宗以及数个因此受牵累的家庭,在刑事裁决中,死刑是最严重或说最严厉的刑罚,因为涉及到人的生命,生命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依赖于生命的存在,在现代人类常见的理解中,人的生命在被剥夺之后将无法挽回,正因为如此,才有了我们与反对死刑者的种种辩论。

死刑在英语中有大于两个的不同翻译词组,其中有两个最为常见或者说,被广泛运用,第一个是 Death penalty,另一个是 Capital punishment,虽然在用法上两者都可以,但还是有点区别,比如有人说:Capital punishment 这个词通常更强调刑罚的性质和严重性,强调死刑是对严重罪行的最高惩罚。而 Death penalty 这个词更直接,专注于刑罚本身,即对罪犯实施死刑。所以, Death penalty 这个词更多使用在政治以及法律问题上,而 Capital punishment 则被使用在探讨相关人权、伦理问题的场合。

也有人说 Capital pubishment 一词往往用来形容已经被处决的状态,比如某人已经被处以死刑,则用该词,如果是某人将要被处以死刑,则说 Death penalty。但我们对于死刑本身,都应该有一个充分的认识,要认识到死刑是一种刑罚,且是刑罚之中最具有破坏性的刑罚,也是唯一的生命刑——即剥夺一个人生命的刑罚,这种刑罚具有不可逆的特点,一旦执行,人的生命就再也没有机会挽救,这是一种把人从现实中人为并且是合法抹除的一种手段。

强调这种刑罚的严厉性与不可回旋性,所以称其为“极”刑。 在当今社会中,会有一大批人打着人权的名义,要求世界各国政府以及某些政治团体废除、限制、停止审判、终止执行死刑,死刑本身也就成了国际政治环境下大国之间所谓的人权博弈的重要棋子。当今国际上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本质上是因为都对这种“人权”价值观的认同,我们研究死刑并且反对废除死刑的初衷,同样也是为了与这种我们认为与人权无涉的行为进行辩驳、斗争。

当然了,废除死刑的呼声本质上具有很大的漏洞,这也是不得不说的。因为某些组织过分强调死刑的某些所谓不人道,不人权,不合(宪)法,反而使得受死刑者看上去成了受害者,进而造成了人们忽视了这类刑事案件中卑微到尘埃里的真正受害者及其家属们,导致了舆论颠倒,因果错置,对整个社会都是不利的。

人类死刑的早期历史

我不是专门的死刑史及各国刑法史研究者,所以在这方面不会做到很全面,甚至不会很精细,文章很长,但内容不是面面俱到。但我还是要放这个么题目在这里,这是因为死刑的历史发展,事实上就是一个逐渐由多到少,由复杂到简单,由残酷到人道主义的过程,我们在谈论死刑的时候,总是不免要谈到历史上的死刑,甚至是由死刑延伸出来的一个问题——酷刑,所以我们有必要多少了解一些死刑的历史发展脉络。

我们要知道,刑罚的存在是为了处罚违背社会共同道德规则以及法律的人——比如中国《刑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解释了立法的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在这里惩罚犯罪是目的但也是手段,因为刑罚的最终执行,就是在惩罚犯罪行为,这里的保护人民是根本目的刑法的保护并不是一种事前保护或者事中保护,因此刑法并不具有阻止正在进行的犯罪的作用,而只有处罚已经成为犯罪行为的作用,刑法在这里就只是一种对什么是犯罪的界定,以及对由犯罪造成的损害进行对应处罚的作用,故而条文中所述的这种保护只能是以惩罚已遂犯罪行为为手段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这种保护更多的指的其实是通过刑罚,对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实施处决、羁押、罚款等手段,来对受害者实时补偿、赔偿

而在人类早期社会,如果存在着食人的部落,那么刑罚的意义就必然不止于对犯罪的处罚,更是一种对欲望满足的狂欢,可以设想一下,在食人部落,所谓的死刑将作为一种仪式性存在的东西,其仪式性远比在公众场合执行死刑的教化性质更广泛——既然食人是一种自然天性或者文明社会早期的一段不可避免的历史阶段,那么杀死要被吃掉的人,完全就是砍瓜切菜一般,只是食人本身也有多重方式,比如以食人为生存手段,也有以食人为一种丧葬手段的,这就导致我们必然整个社会中对食人产生不同的看法,比如以食人为生存手段的部落文明,必然会在现阶段被解读为一种陈规恶习,但是如果是以吃掉老死、病死者的肉来作为一种祭祀仪式或者葬礼仪式,这可能不会那么引人厌恶——如果是从人类学角度来看,后者更可能会被视为一种人类特殊文明而被建议予以保留。

如果从食人的存在价值来看,本质上如果人类有足够的食物,那么食人这种生存手段就会逐渐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慢慢淡出大众视野,但是在以生存为前提的人类早期社会中,既然有食人作为生存的手段存在,那么杀人本身就不是不符合公共道德的,所以即便是杀人,也不一定有刑与自然等多重哲学思辨之说——比如人们会不会争论这种食人文明是否必然是低等文明或者野蛮习俗。所以在人类社会早期,死刑的存在必然有差异性或者说有的文明存在一种可以勉强称为死刑的东西,有的文明却不一定有这种东西,比如在特殊时期会保留一些要被诛杀的人,用以祭祀或者特殊仪式,这些人可能是奴隶,也可能是战争中俘虏的敌方士兵,而平时则可能直接将人处以极刑,但我更认为在这个时期,用现代人标准去衡量的所谓的死刑,其实不一定存在,公开诛杀犯下忌讳或者社会规范的人,只可能有有限的几种目的,其中一是私人及公开报复,二是食人之用,三是祭祀神明

在人类社会早期,比如原始社会中,死刑是不存在的,这不是说一个人在触犯了某些不能触犯的道德规范之后不会受到处罚,而是说这种处罚没有以一种固定的规范由国家权力、族群权力判决和执行,比如一个原始人杀了另一个原始人,可能会出现几种情况,第一是他不会受到处罚,第二是他会受到处罚。

在这个人不受处罚的情况下,死刑就没有意义,在这个人受到处罚的情况下,其处罚形式,可能也会有多种,比如一个人打死了另一个人,那么另一个人同族的家长、兄弟会去报复,以决斗形式将其杀死,要么就是私下将其打死复仇,要么就是在一个族群内,由各族人共同见证,一起把这个人打死……这些处死原始杀人者或者其他可能会被处死的犯罪行为人的手段,很显然不能作为死刑纳入人类的法治历史,或者说,不能作为死刑的形式纳入其中。但是作为人类死刑历史的开端,却又是不能不提的,这是几乎每一部人类死刑史著作必须要讲述的一段历史。

但同时要知道的一个问题是,并不一定杀人会带来死刑,或者以死对付死,比如杀死一个引起公愤的人,人们或许会惩罚他,但也可能会奖励他——因为他除掉了一个公害,在这个前提下,所谓人类早期死刑史,其应当如何书写,就是一个大大的问题,同时,由于现代社会中上古的考古证据很少,还有待研究,所以人类早期的死刑历史,其实是值得商榷的,目前为止,大多数历史教科书中所陈述的人类早期历史资料,大部分都是基于不成熟证据的理论以及零星发现的部分考古证据,这些证据资料是否能串联成线,可能还是有点问题的

所以我们所谓的死刑以及其他刑罚的起源,一开始就是从有文字记录的历史开始,在中国,会是夏代(尽管夏代没有文字,最早记录夏代的文字也在西周时期才有,但理论上普遍认为如此),在欧洲会是古希腊、罗马时期,早不过同时期的夏代,在目前的学术界,不管翻开哪一本刑法教科书,大都是这样。而中国的刑法历史教科书,必将尧舜时期作刑法史的第一篇章目。

人类上古时期的死刑历史

死刑的出现是伴随着国家权力和成文法的规定而出现的,所以需要出现一个国家的组织形式,这个组织形式可以是比较简单的,这是因为人类的国家政权形成历史,总是伴随着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在中国,最早的传说国家就是夏代(当然有的说有更早的所谓虞朝,不过完全没有任何文字外的依据),所以夏代的刑罚和刑法是最早值得一说的,在西方,作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的《乌尔纳姆法典》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的《汉谟拉比法典》 则往往是作为刑法史上重要的两部法律,如果是要谈西方的死刑历史,这两部法典也是不可避免要谈到的。

成文法或者某些部落公约共同规范以及公共权力等形成之前,因为私人或者公共冲突、矛盾、纠纷等产生的多数一致认同对某人施行剥夺生命的处罚,本质上是同态复仇,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任何一种刑罚一旦由大多数人参与实施,就不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公共的复仇——它们这种具有狂欢性质的夺人性命的处决方式并不是依据某种特定的准则,而是基于多数人的喜好(这可以说是一种民意),比如多数人对某种行为感到厌恶,而对某人进行的裁判——人类的生物考古研究中,也发现了一些上古时期的非正常死亡的人类骨骼,其中不乏一些年轻少年少女,所以多数的上古未开化时期的人类处罚手段只能算是复仇——复仇的情节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满足人们的发泄情绪——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种对情绪发泄的满足,正是大多数人支持死刑的原因之一,然而我并不想把这些行为称作死刑,最根本的原因是这些处罚手段并没有作为依据的法律条文——这意味着,尽管要处死这个人,但是既可以将其折磨死,剥皮、剔骨、吃肉,也可以看上去很文明,直接用尖利的工具比如刀枪将人砍死、刺死,甚至用箭射死,因此这种处死的方式具有巨大的随意性。

在国家权力和成文法出现以后,死刑的性质就产生了一定的变化,首先就是作为法定处置手段的刑罚诞生,这种刑罚的诞生,意味着人类对于犯罪行为有了统一的处置手段,随意性大大减少。其次,虽然在情绪上,通过执法将杀人偿命这个定理固定了下来,但在社会中,同态复仇的状况已经有所削弱,因为有了成文法的规定和约束,执行死刑将不再由受害者或者其家属实施,这里面的公共报复情绪被降低或者剔除,由国家公权力实施的死刑,决定了执行者必须要一视同仁,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由多数人共同决定某人生命的刑罚,变成了由多数人认可或者由国家公权力的法律代为决定某人结局的刑罚,或者其他类似的处罚,变成了由少数人代表多数人实施或者裁断的刑罚。

我们可以这么说,如果一个判决刑案的法官,在面对死刑和生命刑的时候,死刑的裁断选择,往往只有死刑以及非死刑两种,而自由刑、罚金或者社区劳动等刑罚,则往往有更多选择。不过在上古的历史中,我们似乎没有必要对古人的刑法观念做过多的现代性解释。

比如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虽然有很多条文规定了对某些犯罪行为会以死刑为惩戒手段,如:

倘自由民宣誓揭发自由民之罪,控其杀人,而不能证实,揭人之罪者应处死。

自由民从自由民之子或自由民之奴隶买得或为之保管银或金,或奴隶,或女奴,或牛,或羊,或驴,或不论何物,而无证人及契约者,是为窃贼,应处死。

……

然我们也能见到一些相对理性的处罚,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固然令人感到恐怖,但从这部法典往后的成文法,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复仇思想开始逐渐减弱,而死刑作为最高刑罚依然存在了很久,一直到今天,最重要的是,成文法成文之后,不管何种刑罚,都必须要有依据,否则人类的文明就成了一种倒退的东西了。

死刑的历史是很漫长的,不过还没有人类的同类相残历史长,无论从理论还是现实来看,肯定是先有的杀人以及相关的违反规则的行为,后有的死刑和对应的处罚,对于一般的法律而言,通常都是先有于法律创制之前的违反人类社会共同道德、社会行为准则的引人厌恶的行为,而后才有了法律和新规则的制定——这也是常见的法律修订的原因,社会进步往往会促使很多新的社会现象出现,一些社会现象往往会引起民众的厌恶,时间一长,就有了将其规范化的必要。

这个问题我们是不难理解的,因为刑罚本身就是在有犯罪之后才出现的,然而犯罪问题的界定是依据什么来的如果简单地以某种行为而不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产生的维护社会共同道德的意志来判断,那么就很容易将原始社会中部落冲突也认定为犯罪行为,同样我们也能将鸟吃虫看作是谋杀——如果人类不是人,而是一条虫的话。

所以,以此判断,死刑的历史开端,就是人类文明中法律出现的那一个时间段,并且还得是成文法,因为成文法是由一种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要整个社会接受的,非成文法的传播却是可能只在某些地区有效,并且可能会随着部落领袖的喜好而变换,本质上来说,最初的社会道德规范所构成的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都是一种私权的干预,在这个规范所构成的社会群体中存在着一定的影响力,但在其他地区一点作用都没有,故而死刑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史,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发现的一点,就是本质上来说,整个人类文明必然要以整个来看,而不能以部分来看,因为人类文明的发展,不可能是一整块地都大步前进,必然是有的走了一大步,有的走了一小步,联合拼凑为一大块。

从不管哪个时代来说,接受死刑判决也好还是在没有成文法之前大众裁决要求将某些破坏群体道德的人处死也好,被裁定要死的人从内心来说肯定是反对死刑的,所以从死刑诞生开始就必然伴随着反对的声音,但是形成思想史意义上的反对死刑的声音,还得是启蒙运动中,一部分启蒙思想家的呼吁。

中国死刑史与其龃龉

中国死刑是当今世界最引人注意的,因为中国不但每年判决死刑的人数很多,被认为不透明的所谓裁决也很多,因此每每谈到死刑,国际组织们总是会将中国视为一个极其危险的例子,但我们要知道,自古以来的中国刑罚原则中,对死刑也不是一以贯之的,甚至在中国历史上的某些阶段,还有过整体废除死刑的历史(比如唐代),当然这些历史时期对整个死刑的发展是没有多大的影响的,反而对死刑的执行种类的增加产生了不良的效果。

早在上古时期,人类就存在着所谓的杀人越货以及其他“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每个时代都有,只是在早期,人类并没有将这种行为纳入司法体系,这主要是因为上古时代,完全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司法体系,不管是所谓的奴隶制也好,封建制也好。

在所谓奴隶社会的分歧中,人们之所以并不一定承认马克思的所谓奴隶社会分期理论甚至直接提出中国不存在奴隶制时期的理论,是因为在这个被定义为奴隶制的时期,往往是没有记录的未发明文字时期,中国的历史文献中对于奴隶的书写基本上是很零散的,不成体系,无法将这些线索联结在一起,使得人们对整个社会的性质做出“奴隶社会”的政治定性,以及对所谓的奴隶制社会的整体状况是如何的,根本没有办法做完全的考察,所以在中国古代,死刑起源的问题往往是最有争论的一个话题

为了避免这一状况的发生,我这里只按照我自己的理解去看待这段历史,当然全是都是我的看法。

我虽然认可西方社会中存在着奴隶制历史,但并不认可这个理论可以平行照搬在中国历史中,这是因为在类似《汉谟拉比法典》中,能够找到自由民、奴隶这样的文字,在中国所有文献中,虽然有奴字,确很少出现直接描写奴隶以及对应的普通人的文字,关于中国上古时代的奴隶问题,大多数研究者都只是凭着理论认知来进行揣测,而没有出现实际上可以证明存在奴隶的不可质疑的证据——有的人拿上古其实殉葬的问题,来指称这些人是奴隶,这当然有一定合理性,但实际上一个国家、社会存在一部分奴隶,也不能说这个时期的整个社会就是一个奴隶制的社会——这是历史上一个必须要认清的问题,否则我们会陷于一种无法客观认知的状态。

从考古和现实来看,记录夏朝最早的文字,基本上也都在西周中后期,甚至有些最早的也不会早于春秋、战国,不管是《竹书纪年》,还是《尚书》,中国古代在周秦汉时期,还没有所谓的考据学,历史的记载虽然有很多,但是人们似乎并不重视记录的真实性,伪书、托名的作品很多,所以这时候的书往往有一些比较难以言说的特色——不注重整体记录,而仅仅只是零散记录,事实上这个时代的记录,很多书虽然是史书,但是他们所摘录或者说引用的例子,大多都是为了佐证自己的论点所用,所以你能看到一些研究上古时期的作品,往往会从周、秦、汉甚至唐代这段跨度很大的社会中人们所出版的书籍中去找资料——有些论文,要研究上古时期某个事情,比如说大辟是什么意思,可能要从汉书、隋书这些中古、近古时期的历史书籍中去找扩充,进而去论证上古时期的问题。

一段先秦时期的某些作品中说,三皇五帝时,某种制度存在,在秦汉时期的作品中一定会补充说,这种制度的部分内容,比如这种制度的形式,而到了唐宋甚至更加以后的作品中,则会出现越来越丰富的内容,比如说这个制度的名称、源流、具体组织形式、发展、不同的名称等等。

尤其是大家还应该明白一个历史,就是秦始皇的焚书坑儒秦始皇有没有坑儒,这个问题似乎没什么大的研究价值——至少在这篇文章里问题就在于有没有焚书焚了多少,据说秦始皇焚烧了其他一些国家的史书1,当然这只是论断,如果我们认真思考一下,就会发现一个问题,焚书坑儒之后,就是汉代的时候,这个时候恰好是中国历史上,各种所谓伪书尤其是伪造史书和历史类作品开始出现的时代,很多流传了千百年的经典比如《尚书》都是那时候开始伪造的,著名的作假人士刘歆就是这个时代的人物(这个问题尚有公断,但是汉代时期官方组织过专门的修正经书的活动,在这个活动中,一些托名、伪造的资料难免混入其中,刘歆也许没有参与创造伪书,也难免会受其连累),这就不难让人联想到,汉代以前的古籍,如果不是有《竹书纪年》这样的书出现,我们似乎很难发现经过美化的先秦历史,如果不是帛书《老子》的出现,我们似乎也不能发现现代人所知之的道德经,原来在汉代和之前还有不一样的版本……很多人可能会人为这是一种偶然,但如果这背后反映的是汉代这段时期对中国古典文献大量的有意或者无意伪造的话,那么今天我们见到的儒学,就与汉代以前的儒学完全是两种东西,我们今天所见到的中国文化,自然也就与汉代以前的中国文化完全是两种东西

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李白的《静夜思》2,今天我们所读到的静夜思名句“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这一句,经过人们的研究发现,本来不是这一句,而是“床前看月光,疑是地上霜”,这一个明、一个看字,就说明了在其流传过程中的有意无意的讹误,更何况实际上静夜思的版本达到了几十个,所以现在人们所读到的静夜思,就采用了一种极端通用的版本,问题是尽管这也是一种文本,却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牵涉到一些历史尤其是重大历史问题的文本资料,一旦错漏几个字,其意思就可能完全翻转——这在传播和抄录的过程中出现,不足为奇。

因此,如果我们研究上古历史的资料中大量引用这样的历史资料,当然他们很容易就能给自己的论点找到各种佐证出处,因为不断流传的资料肯定是越来越丰富的,比如在《尚书》中,有一部《虞书》,《虞书·舜典》中说“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到了汉代出现了一本《尚书大传》,是专门为尚书做的解释,书中称: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兴相渐。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屦,下刑墨𢄐,以居州里,而民耻之。

《尚书》出现在春秋时期,汉代的《尚书大传》距离春秋时期最少也要二百多年,这二百多年见,就出现了这么一个解释,我也不明白为什么《尚书》不把话说白,非得要数百年后的儒士们添加笔墨,由他们去解释。如果不用现代考据的眼光去看待这现象,当然很容易相信这些内容都不过是在基础内容上补充一些内容,但是实际情况如何,谁知道呢,毕竟内容随时都可以添加。

我们也可以认为,在春秋战国时期尚书中没写的内容,在尚书大传中写了的,可能是存在的,但是既然秦始皇焚书了,外加上春秋战国,国家之间混战多年,这些内容经过树个国家、朝代的流传,即便是以文字形式流传下来的,如何能保存如此丰富,如果是以传说的形式流传的,那么在不同地方的流传内容必然有差异,这些后代的书籍,却往往只有一种解释,也不会指出这些说法来源于何处,因此往往是言不可信。

当然了至于这种丰富程度到底是怎么丰富的,比如道听途说民间故事等,这些资料一般不说,于是我们就能看到,即便是时代到了清代,只要这时候有本书记录了上古史之中前人所著作品中未曾记录的一段内容,或者说哪怕是清末一个学者写本书为《尚书》做个注释,这本书的内容就会成为现代学者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参考,不管是多么晚近的解释,也会被人拿来作为考证上古历史的资料,死刑历史的研究中,关于上古部分就是这样的

建立在包括《尚书》在内的很多距离夏代灭亡四五百年甚至更加久远之后的无头文献基础之上的中国上古史的认识,使我们得出一种结论——在中国历史早期的夏朝建立以后,似乎刑罚就开始出现了,根据沈家本的考察,在夏朝以前,似乎没有刑罚以及刑法的,但这些考证显然不太十分理想,任何考据本身只是在考据文献本身,而不是在剥开历史的真相。在现代法律的细分出现以前,不管是中国还是非中国的法的种类都很单一且囊括了所有的社会生活,此时的法是否应该笼统称为刑法,或者说此时是民众没有出现利益纠纷、私有财产等意识,以至于没有出现刑法之外的民法之类的其他种类的法,似乎还有待商榷,但是在上古时期的刑法,大多是聚合了多种法律的,这也是刑法最早出现的原因——因为一切的利益冲突只要交付部落公决或者国家机关裁断,都会涉及到处罚,只要有处罚,就有刑,管是什么典刑、五刑、官刑、教刑、赎刑,那么刑法,比如《汉谟拉比法典》在内的早期刑法不仅仅是刑法,也是民法、商法、行政法,而像夏商周三个先秦朝代,由于历史太过悠久,很多文献资料无法留存,我们只能从后代的许多资料中寻找到一些无法证伪的资料。

《禹刑》及其争议

我们用传统的看法加上现代的考据来看看上古时代的刑罚,众所周知,夏代是没有文字的(或者说没有传统意义上人们所认为的文字),或者更加精确一点说,是没有成系统的文字的,因为在部分文献中,夏代末期有一种以图记录的所谓法,但其真实性不可详察,在考古方面也可以说是没有发现夏代的文字,因此关于夏代的历史记载都有很大的不靠谱性。即便是夏朝之后的商朝(或者更多学术专家愿意称为殷代),在发现的甲骨文数据中,也暂时没有发现关于夏朝的记录——毕竟是记录自己的事为主,所以现在大多数关于夏代的记录,最早也得追溯到《竹书纪年》或者《尚书》以及其他一些同时期的作品,这两部书,其中还有一些矛盾的地方,问题是这两部书距离夏代相隔甚远,所以可信度不高,但我们还是需要参考这些资料——因为难保这里面有些口耳相传的记载,即便几经传错,也具有一定的价值。

而要谈夏朝的刑罚,就不得不谈《禹刑》,谈到商朝的刑罚,就要说《汤刑》(《左传》中,叔向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但是所有的文献记录都没有明确这三个朝代的刑法相关条文的记载,即便有也得是数百年乃至千年之后某些史家、法家的或者比如像孔子、孟子这样具有影响力的人写了某本书之后,在这些书里面找到的部分文字,但是这种文字一是没有可信的出处,二是时代久远,后世发现的这些哪怕是较早的先秦时代书籍也有很多伪造的,比如今文尚书和古文尚书。

而《禹刑》更是中国最早的一部法律(这只是从《左传》相关记录中的叔向对子产的说辞中得到的结论),根据后世的相关介绍,我们能看到如此描述:“夏刑三千,墨劓俱千”;“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这些关于夏刑的记录,基本上都是战国后期的作品,甚至还有汉代、隋代的所谓信史作品,以及一些经学家的注解。

这些书籍的作者们,是如何推导出夏商君主或者统治集团必然制定了这些刑法或者法律呢?恐怕也多半是看他们的本时代君主在建立王朝之后就设定法律这一点,就推导数百年前的最早的君王也一定是如此——为此让很多现代人信以为真,按理来说,或者说按照中国考古发现的资料来算,在夏代及其早期社会中,还没有出现青铜器、铁器的大量使用,如尚书所言,“金作赎刑”,可想而知只有几种情况,要么就是王公贵族之间用金属器物或者金属货币流通,要么就是用皇家口吻来将金字代替普通货币来作赎买之刑,但尚书为什么不说明白些呢,比如说“贝作赎刑”呢,毕竟“赎”字,也是贝字旁的吧,在上古时期,普通人交易买卖用贝类货币本是常见,如果考古发现有其他货币,那也应当以其他货币名来代替,尚书里面这些论述看上去很合理,用金字,但总归引起人们怀疑,专家学者们却大言炎炎。

比如在很多文章中我们能见到一些如下论述:“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对远古社会的追述3毫无疑问,掺入了文明社会乃至春秋战国时期若干后起的素材,但大体上说还是揭发出了不少真实的历史实际。”(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夏商西周刑罚研究》,作者:贾怡萍)——为什么如此断言,如此言之凿凿?

这种为了维护某种文明现象而不去质疑并认真考究的思想,严重渗透在中国史前历史文化研究者的脑海中,在没有考古证据出土之前,人们为了要给自己的文明增加长度,寻找合理性,就用了某种所谓的以己时代推导古代的社会的思想,硬是把成文法的年代往前推了数百年甚至更久。如果按照这些理论,来推断上古时期的刑法,似乎就能得出结论,夏代初年到夏代结束,约束人民的刑罚,最少有三千条,要知道今天的《刑法》最多加上附则也只有四百五十二条,而这三千多条刑罚中,光是死刑(大辟)就有二百多条。

《左传·昭公六年》原文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又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这两个放在一起,显然带有一点矛盾,不过却又似乎不矛盾,说夏商周出现刑法,都是因为社会衰败,政治混乱,为了稳固政治,安定民心,所以创制了《禹刑》、《汤刑》、《九刑》——在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历史思想的影响下,人们也许会认为,所谓的乱政指的一定是奴隶对奴隶主的反抗,比如起义、暴乱,又或者是被统治者对统治阶级的反抗4

但是先前那些国王、君主或者说统治者没有主动制定刑法,是因为惧怕人民之前互相争斗,对这些文字,有人总结说《禹刑》及其他刑法,本质上是为了纪念这些朝代的开国者,比如夏禹,商汤而以其命名的刑法,并不是某个具体的刑法,而是该朝代所有刑法的总集成。

这些人在指出“惧民之有争心”的时候,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得知这些上古先王就是这么想的呢?可以想象到这些文献所记录的内容,不过是当时的人们自己想让自己的理论成为不可辩驳的理论而乱引先王的说辞,这样,既能使自己更有权威性,也能在礼法上压制反对者。

虽然现在很多资料都会告诉我们这个《禹刑》和《汤刑》已经遗失5,但还是要把他们放到刑罚史中去,为此特地引用《左传》、《尚书》等后人作品,尽管这其中有很多作品被证明是后人伪作——但是要问他们具体是怎么实施的,基本上都是有争论的,因为纵然是秦汉时期留下一些补充性的资料,却也有矛盾和冲突的地方,比如在秦始皇统一文字以前,各国都有各种书写方式,不同的书写方式,导致了文字在某个描述上会有不同,这样就会造成一个麻烦,就是两个字虽然相似,但可能完全是相反的意思,那么如何能确定,你秦国统一文字之后,死刑的死字,就一定是韩国、赵国等国所使用的死字呢,因此常见到在一些推究古籍的工作中会有注释,说某某人作品写作“死”字的字,在另一个作品中写作“活”,在秦始皇统一文字之前的不同国家的文字,如果不同国家都留下史料(毕竟鲁国史料叫做春秋,楚国有叫梼杌的),那么必然是那种接近秦朝时期统一文字之后的文字书写的史料,才有可能得到广为流传,那么不同封建国家之间,对于上古传说留下来的资料肯定也会因为语言的不同而产生不同,因此秦汉以前的资料,即便真的可信,也只能算是可信百分之十左右。

这些刑法,虽然有后世的一些所谓追述,但是正因为没有文字的流传,导致后世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们,找不到更多理由合理合法地站在道德制高点去批判尧舜禹商汤这些人物,所以他们气愤地指出,《左传》中所谓乱政,就是被统治者反抗统治阶级6

远古刑法史的问题很多最需要面对的问题之一是所谓的那么多法律条文记录在什么地方?按照商朝的甲骨文记录文字的做法(商代的鼎或者其他青铜器很多都是礼器,所以刻文字都是记录国家大事,比如打仗——甲骨文通常用来占卜,金文则通常记录一些本国的战争或者诸侯的征伐),就算夏朝的所谓禹刑记录在甲骨上,记录上数千条法律条文,要多少片甲骨?何况既然说到了夏朝算是一个完整的国家,那么必然要发行法律,这种法律,关系人的生命,显然不可能只是自己制定了玩玩,为了要稳定国家的统治,最起码让大家都知道有这些法律条文吧,而又要如何确保全夏朝人民都是识字的,或即便多数人不识字,最起码各个邦国、族群部落的首领,执法者识字呢?而这法律就算不是每家每户都要发一部,夏朝的每个国家都发一部好了,算上各种少数民族,按照周人的记录,他们的国家有上千上万,上千上万套法律资料,要到哪里去找到那么多动物骨骼?——毕竟在传说中,中国的古人不正是因为动物稀少,不够食用,才开始发展农业的吗?

如果这些法律仅仅只是少数人知道,那就是对这少数人有利的法律,人民不知道这些刑罚,并且也不知道在生活中做什么事会触及到刑罚,那就很容易造成错误判决,如果像夏朝这样所谓的建立了国家的朝代,基层官员都不知道刑法的具体内容,如何进行判案呢——在这个社会中,人们不管做什么事都可能会触犯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刑案、狱颂应该是非常多的,那么在考古活动中,应当发现很多与之相关的东西,可实际上呢?并没有!而且,一个刑罚如此混乱的国家或者说朝代,是否值当后世儒家如此宣传、崇拜?

有人就指出,《禹刑》不是成文法,所以没有留下文字,理论上也说的过去,不过既然没有成文,那总得有个刑法的纪事官吧,他怎么能把那么多,即便没有所谓的三千条,也得有数百条的内容都一字不漏记颂下来?而这么多条文,要一字不误地背出来,恐怕也很困难吧,何况在断案时随心所欲调出来用,既然如此,既没有成文,又很多的法律,人们不一定能记得住的,作为统治者不是想怎么说都可以么

有人说中国历史是信史,但是对中国古代的信史研究也顶多到春秋战国,春秋以前的历史呢,都是春秋记录的,夏商时期的具体历史,除了甲骨文、钟鼎文、金文之外,几乎再也没有资料,尤其是夏朝,即便是考古文物,也顶多只有玉器以及一些不带文字的青铜器,还有一些破落的建筑,在我们的考古学如此发达的年代,关于夏代的文物,顶多是发现了同时期的不同地域早期文明,而这些文明中,没有一个看上去和夏有什么联系,但是我们的历史学家都在各种历史作品中,将夏商周时代称为奴隶制时代,既然这个时代的历史文件很少,甚至几乎没有,中国的历史学家们是凭什么认为这个时段就是奴隶制呢7

同理,该如何说这个时代就有一部刑法或者有一个延续已久的法律,其主要的刑罚内容是:“昏、墨、贼,杀”,《左传·昭公十四年》说:“《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但翻看《尚书·夏书》中数篇文章,并没有看到《左传》所言的这句话,不知是何原因。就当其是真的话,我们当然可以依照后代的法律或者刑罚推断出古代有对类似犯罪的刑罚的同等刑罚,但是我们要说具体刑罚的裁断依据,比如要判一个人“昏”刑,他是为什么会被判这个刑罚?我们发现后代的史书都是这样的,只记录夏朝的刑罚而闭口不谈要如何才会被判处刑罚,可笑的是,越是往后越是言之凿凿说夏朝刑法有几条,比如什么三千条,既然如此,想必是这些遗失的文件这些后代比前代能看到更多?

可夏人最起码还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发明了文字,他们的刑法有多少条,你是如何得知的呢?所以说中国上古时期的关于死刑的资料,我们完全只能依靠猜测。并且我们知道,所谓《尚书》,后代中有很多学者考证它本身就是一个伪作,因此才有古文《尚书》和今文《尚书》之说,在康有为的《新学伪经考》中,对一些古籍的真实性做了考据,我们可以思考一下,在孔子删改一些经典古籍等一系列作品之后,又有伪作一事,这些著作的真实性,尚且需要认真揣度,何况是其描述的数百年前没有其他旁证的资料?

关于上古时期的死刑

夏商包括周代的前期,其法律如何应该说只能依靠猜测,但是同时代中国各地都有一些考古产物,比如时人的古墓,在一些大规模的上古时期墓葬中出现过很多殉葬的现象,这种现象在中国一直到明朝中后期才彻底消失。

上古时期的具体刑罚及处刑手段现在完全无可考据只能凭空猜测——当然不是完全凭空,那些类似尚书的古籍,多少可以找到一些当时人的看法,但是在尚未制定刑法的时候,人们对于违反某些社会共通价值观、道德标准的同类的处罚一定是大众裁决或者请求神判——比如商代,或许用占卜来判决,只要是大众裁决或者被神判死刑,其手段就不会和平、温和,比如将某人捆绑在一个石头柱子、树干上,然后将其乱箭射死,又或者形如当今某些极端宗教国家以石头把某人砸死,甚至为了敬献神祇将某些人进行生祭,这些内容在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中都能找到端倪,后世传说商代有炮烙之刑,假设这些刑罚都是真的,那么上古时代对于法律,或者某些不成文的私法、皇家王法的执行,看来是很严厉的,死刑就更不必说了。

事实上我们可以依据现代尚存的原始社会的民众生活习俗来进行参考研究,我们应当不难发现,食人、祭祀、殉葬、因病集体屠杀等等,都是存在于死刑之外的早期人类社会中比较血腥的风俗,在现代社会,都是不可能存在的。

殉葬,有人说是恶习,我这里将其另类延伸为一种特殊的死刑,这种死刑是一直存在的,因为能有殉葬,本身说明了一个人的社会身份和政治地位,这也许正好说明了古代刑法的私人性质,即在上古时期,即便真的有禹刑,其所要保护的东西,也一定不是大众的利益,而是私人或者少数人的利益,所以在各种资料中记载的哪些所谓的三千、三百等刑罚数量,将会成为一种极端的对王权也就是皇家私权保护——但是一切都是依据我们出于政治性目的的猜测,实际情况如何,终究不可知,毕竟也不能说就完全没可能普通人死了,比如某些家族中的男性死了,他的妻妾或者女儿会被拉去陪葬,这些人虽然有些权势,也终归是普罗大众的一员,然而在普通人之中,谁能说没有阶级分层存在呢?

人们在后世描绘这些朝代订立刑法的时候,说“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一般来说“叔世”可以理解为“衰世”,也就是所谓礼崩乐坏的时代,因为古人似乎也把“伯仲叔季”这排辈的方法用来形容世事,联想到之前《左传》说的:“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我们似乎可以这么说,夏商周在最初立国的时候,都是没有刑法甚至刑罚的,一定是在国家遭遇衰败的时候,人们才制定出了该时期的刑法——不过此说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即便刑法的制定是相对较晚的,但是刑罚不可能没有,这样就是说在上古时期两三个朝代的早期,人们对于刑罚的裁判应该是很随意的,又联想到此时没有文字或者没有成文法,那就似乎得出一个结论,即不管是《禹刑》、《汤刑》、《九刑》,都只是对那个时代的一种想象,实际上真正有历史意义的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而那之前的法,更多的是一种防民的刑罚,为的是“惧民之有争心”

也就是说统治者,比如夏商王室因为害怕老百姓闹事,所以通过各种刑罚对百姓施加恐吓——哪怕是为有人犯罪了,比如杀人了,要惩罚他,也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所以即便创造了刑法,也多半流传于口耳相授。到了周代中后期子产在铸造刑书的时候,就受到过批评,人们似乎都认为刑法应该是世事衰败的时候才该做的,但此时周代或者说子产所在郑国,并没有要倾颓的迹象,于是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在古人的心中,刑法的本身就是用来约束、惩治社会中的不法之徒的,这些人在社会动荡的时候最容易出现,所以制定“刑书”也就要在这个时候制定。——这是儒家的见解。

那么所谓的夏、商等朝代只有五刑的说法,显然就不对了,我们要看其中的“杀”字,光是这一个字,就能衍生出很多额外的手段来执行。因为自古以来,不管是从传说中的夏还是到清朝,一直都有所谓的五刑之说,比如夏代所谓“墨、劓、宫、刖、杀”,到唐代延续到清代的“笞、杖、徒、流、死”,但实际在执行中,行刑的方式是千变万化的,比如车裂、寸磔等。而杀,似乎是千百年来唯一不变的一种刑罚。

可以说,在这段没有具体的史事论证的时候,我们只有把目光放到后代的相关记录和推演中,但是如果没有诸如商代甲骨以及青铜礼器的出土,我们在未来数百年都难以说清像夏商两代的死刑将会是什么样的,所以本文的这一部分将会是一种不具有特别大价值的参考,我们只能说古代的死刑种类相对要更多一些,因为从人类的司法发展史来说,刑罚只会越来越少,越来越简单。

有人说夏代创立了肉刑,那么到今天肉刑已经因为不人道的原因被取消,古代尤其是宗教,比如佛教、道教传播以后,人们对于刑罚手段已经因为宗教教义的牵涉而减少了种类,所以哪怕是古代,其流变也从“墨、宫”等变成了“笞、杖、徒、流”,而没有了字面意义上的挖心刺骨。

要知道虽然在商代出现了目前最早的文字——甲骨文,但是一直到西周时期才有了部分成体系的文字的应用,以至于很多西周、东周时期的历史文献都记录在当时的鼎彝等青铜器物之上,加上当时社会作为礼器的青铜器一般很少有平民使用,所以即便在夏朝之后,都有《汤刑》、《九刑》,他们也没办法留存下来,因此针对这部分研究,大多数都是依据后世的一些猜测性的论断,包括由孔子编订的某些儒家经典,虽然这部分书籍资料流传至今,具有一定价值,可不能排除包括孔子在内的某些人会故意去创造某些符合儒家理论的资料

所以针对先秦时期的死刑研究,我们很难知道具体的状况——任何人附会去把尚书、左传这些资料拿来做肯定性的研究依据,都不能作为严肃的学术理论,不过从当时记录者的角度来说,还是多少能从某些后世制度中研究出来一些遗迹,因为中国历代的政治都有延续性。所以如果有人说古代的刑罚很残酷,并且肉刑很多,我们一方面无法辩驳,另一方面也不能直接接受,只能认为当时可能会是这样。

《法经》简谈

中国古代可以说是现在能见到的比较早的一部成文的法典,大概是法家代表人物李悝所作《法经》,不过和之前的很多内容一样,《法经》的诞生也是从后世的资料中看到的内容,根据一些书籍记载,最早记录《法经》的,是《晋书·刑法志》中,所记载的三国时期《魏律》中所言:“旧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8

虽然历朝历代对法经有很多说法,但是这本书同样具有一个特点,就是不知道真假,有很大的争议认为这部书不存在,不过后世有些研究专家比如原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校长,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何勤华提出了极其不负责任的理论,说:“对于流传下来的文献史料,只要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其是伪造的,一般都应认可其真实性,对《法经》亦应如此。”

这句话之所以不负责任,是因为,按照这些人的说法,必须要默认所有流传下来的资料都是真的,但是这必须要建立在学术界承认的一点,就是要提出明确的证据证明其伪造,不过什么是明确的证据?事实上我们对上古文献部分存在伪造的推论,都只是推论,正因为是推论,人们才能去质疑和反驳。在实际的情况下,谁都不可能去穿越古代去拍摄古人的历史进程,所以任何人都不可能按照何先生或者说教授的标准提出对这些文献有任何质疑价值的所谓明确的证据。

我们可以这么想,有人怀疑,就一定有人卫道,卫道士的道理,也是道理,卫道士的道理和怀疑论者的道理放在一起比较,终究会负负得正,两厢抵消,这两个谁也不能说服谁,那么在质疑者这里,他们的理论,哪怕再有道理,也就没有道理了,最起码他们的质疑会被认为不是明确的证据,这样,这群文化自大主义者,自然就有了足够的理由,来堵住质疑者的嘴了。

所以我说何教授的这种论断上古文献真伪的法子,显然是足够荒谬且极其不负责任的,根本不能作为理由来为这些文献做真伪的评判标准。这里单独要提一提《法经》,是因为《法经》至少在文献中被认为是秦律以及后世一些法律的蓝本,这不可靠,不过秦代的法律思想至少是沿袭其前期一些国家的。

秦汉及以后的死刑

我们研究古代死刑,大多数人肯定不会研究死刑的意义和价值,而是把重点放在死刑的执行手段以及由死刑以及古代社会不同阶段的社会思潮所引发的关于死刑制度的变迁,比如我们研究汉代的死刑制度,那么我们就会去研究汉代死刑的执行手段,也会研究死刑和古代宗教思想的关系,比如死刑和黄老之学,比如佛教禁止杀生。我们就会研究某些朝代国家领导人因为信奉佛教而颁布的“禁屠、禁宰”的相关政令,在这个时期,全国都不会执行死刑或者很少执行死刑,否则反而会受到死刑之累。

所以我们知道,比如唐代,在该社会中,有些时代出现了一年杀的人才几十个,有些时候甚至出现了废除死刑的状态。再比如明朝,因为皇帝们对宗教的执念,认为所谓的上天有好生之德,所以有的时候一年中有三分之一左右都是禁屠、断宰甚至直接停刑,国家不能行刑,而我们看到古代还有一种所谓的“秋后处决”,这是把某些犯罪没有到当时即杀不可的状态的,延后到秋后进行处决,但一般在处决前都会重新再审一遍,如果确实有非杀不可者再进行处决。

而关于秦汉以后的死刑,我认为以历史的时间线来一一叙述多少有些冗长,如果要想了解这部分资料,完全可以从其他专门的著作去了解,所以我们在这一段文字中,主要谈谈以下几个点,且只是少数简要陈述。

秦汉死刑制度的演变

理论上来说,任何制度的演变都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得更具有人性、人道以及更加简便,在死刑方面也是,一方面是自古以来的所谓的肉刑的变化,也就是从远古时期以“同态复仇”为报复模式的刑罚改变为简单的刑罚,比如打屁股、流放和死刑,而不再是什么断手断脚之流,另一方面是在判决和执行死刑方面越来越需要严格的手续来进行审核、复核乃至最高领导的批准,所以从发展的眼光看,死刑必然会越来越具有慎重的特点。

但是要知道,国家刑法和私人刑罚的处置并不是类同的,虽然私人杀人是不对的,并且违反国家法律,但是某些贵胄依然有私自杀人的权力,因为在当时显然是没有人或者鲜有人有足够的权力去监管有大权力的人。这在今天还是一个问题,所以今天的死刑才会受到很多人的诟病,古人有所谓刑不上大夫,那是当时人们的想法,站在今天的角度,当然不能不反对。

根据部分学者(比如日本京都大学教授富谷至)的研究,我们可以得知,在秦汉以后,或者说自唐代以后中国的死刑种类——官方文献的规定,一般只有三种,分别是腰斩、斩首、绞首,这说明在中国古代,最起码官方的死刑执行方式没有如很多人想象的上古时代一样那么残酷。

在其他时代,比如汉代,根据程树德先生的《九朝律考》、沈家本先生的《历代刑法考》记录,其死刑种类大致有:枭首、腰斩、弃市、磔。

所谓的枭首就是砍头(只是这种砍头,有一部分可以理解为将人杀死后再砍下头颅),弃市,大概就是公开砍头,腰斩就是字面意思,把人从腰部一切为二,这估计是相对残酷的死刑方式,因为腰斩并不一定会直接致人死亡,受刑者也许会在受刑之后保持一段时间的清醒,他们的死亡往往是因为痛苦而死。

其中磔,我们在一些电视剧中也看到过,比如《纪晓岚》中层出现过,又叫做寸磔,但是汉代的磔,又与后期有所不同,在一些学者眼里,所谓的磔,就是车裂,或者包括车裂。车裂应该是将人杀死后再分尸的刑罚。

在秦代,死刑除了上述四中之外,还有一些几乎只有在该朝代才有的刑罚,比如“囊扑”、“定杀”、“戮”、“坑”、“赐死”等。汉代的很多制度都是参照秦代或者直接沿用的,在秦朝就有磔刑,我们都知道商鞅最后的遭遇,本质上也是一种磔刑。弃市在秦汉时期可以认为是对斩首的一种别称,但是到了魏晋时期,弃市的行刑方式基本上被换成了绞刑。

在秦代,尤其是战国以来的秦国,只要是读过初中、小学的人,多少都会知道商鞅,据说,商鞅就是在《法经》的基础上,在秦国大力推行法治的,比如他改法为律,定出了秦律(可惜的是这本东西同样失传了,只能依靠后世断断续续的考古资料一点点拼凑),只是最后商鞅也吃了他自己改订律法的一点亏。

秦汉时期的律法条文,实际上有,但是很零散,主要依托于一些考古资料,比如秦代时期的律法,有云梦秦简,内种有一些刑罚,比如死刑,有弃市、磔;肉刑,有刖、宫、劓、黥等;徒刑、迁刑、笞刑等,在这些秦简中,有很多关于刑律的内容,不过不是具体的刑法条例,而是一些判案的例子,比如《封诊式》,其中有些内容,比如“死”这个字,在一定场合不一定是死的意思,一些文献整理这把“死”字读作“尸”,还有读作“如”,如此看来,实际上古代的死刑,多不称死刑,而直接以行刑方式为名,是可见一斑。

同时我们要说,由于这个时候的文献资料有限,有的又已经失传,不能不说要研究出来很艰难,但是一些看上去很残酷的死刑执行手段,必然是在这个时期存在的,法的本质是一种约束社会的规范,所以当法律严苛的时候,往往指的是行刑手段以及法律条文繁多,这么多法律条文共同生效的社会,所引出来的反抗也是比较激烈的,在这个前提下,后代如果想要指定新的法律,在法律的严苛方面,往往会考虑更多,秦汉时期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不得不说。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死刑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目前来说是比较明确的了,因为在三国时期,目前来说很多历史分期的说法都是以曹魏为主,所以魏晋南北朝的死刑,或者说是刑法,主要以魏国为起始,而魏国的刑法,主要指的就是《新律》也就是所谓的《魏律》,这部律法中规定的死刑,相对来说不是很多,除此之外这个时期的死刑制度,比如南北朝时期出现了一些我们今天常见的所谓十恶不赦之罪,并且出现了几个历史上比较鲜明的特征:

第一是所谓的八议制度。

所谓的八议制度,指的是对一些有功、有身份、有头脸的人进行减免处罚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很多这方面的人即使是犯下了重罪,也不一定会被处以死刑,这本质上造成了国家司法方面的不平等,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某种社会思想的,比如儒家思想。

第二是死刑的覆奏制度。

死刑复奏制度是中国古代死刑历史中一个重要的进步,这种覆奏制度,相当于是当今社会中司法程序中重要的死刑复核,当代社会中的死刑复核是由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裁决,在古代这个覆奏制度,最高裁断官员是皇帝,一旦皇帝下达了最终裁决的指令,这就是最终的执行令。

在现代很多电视剧中,我们能看到像包青天这样的精彩剧集,但是历史上决然不会出现当场行刑的例子,一方面是因为宋代继承前代,已然有了足够的死刑覆奏制度,同时国家也会实行一些慎行、处决仪式,所以一个县府、巡抚这样官吏,哪怕给人判了死刑,也不可能出现拖出去就砍的例子,除非他们敢于承担就此带来的后果。

曹魏时期和两晋时期的死刑,官方在前代基础上,有了大大的削减,主要是削减了一些比较残酷的肉刑,所以这个时期的死刑手段,只保留了枭首、腰斩、弃市,不过在南北朝时期,一些国家又不存在腰斩的刑罚,所以此时官方文书中的死刑手段,似也只有这几个。

之所以区分官方文书,是因为在当时,社会不安定,所以很多刑狱实际上是以刑法明文之外的刑罚处置的,这种刑罚虽然并不符合当时官方律令,但也是由国家最高权力下令,国家执法机构执行的,所以勉强将其算作一种死刑,这些刑罚如:

焚尸、烹、支解、剑杀、棒杀等,都是比较残酷的刑罚,相对于枭首、弃市、腰斩这些只是简单将人处死的刑罚,显然更不宜放在文明社会的官方文书中,否则难免会落下一个和秦时一样的苛政、峻法之说辞。

隋唐时期的死刑

秦汉以后,就官方的死刑制度而言,一些君王为了彰显自己的仁慈之心,所以往往会对死刑以及其他刑罚做一些调整,外加上汉代佛教传入中国,影响力日益扩大,人们对于死刑或多或少开始有些龃龉,比如根据唐人的《通典》记载,唐太宗在即位后,“令公卿更议绞刑之属五十条,免死,唯断其右趾,应死者多蒙全活。”即便如此,皇帝还是不忍心让囚犯受刑,对臣子说:“前代不行肉刑久矣,今断人右趾,念其受痛,意甚不忍。”,所以经过一番决议最终将断脚趾的刑罚废除,而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

在这唐太宗一次次要求群臣对死刑问题重新议定之后,据说“自是比古死刑,殆除其半。据隋代旧律,减大辟入流者九十二条,减流入徒者七十一条。其当徒之法,唯夺一官。除名之人,仍同士伍。凡削苛去惨、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

在这个基础上,以隋代为例,死刑有两种,分别是绞刑和斩刑。由于隋代享国不多,唐代从隋代手里拿下政权,所以唐代的刑法,也多少以隋代刑法为蓝本,其死刑,也只有斩刑和绞刑两种。

唐代刑法是古代刑法中最早的完全本,按照沈家本先生的说法,隋代以前的刑法,大多数都散失了,所以唐代以后的宋,包括其后的朝代,其所制定的刑法,不管怎么改动,都有唐律的一些影子9。这也说明了唐代时期的刑法,实际上成为了历代制定法律的模板,实际上在正常的刑法之中制定的两种死刑处决方式,可以算是一种正常之法,但在常法之外,还是有一些临时使用的刑罚,比如在安史之乱的时候,有一种“要斩”的刑罚。

不过唐代有一个插曲,是中国以及世界死刑发展历史上所罕见的,就是在唐玄宗时期,具体是唐天宝六年(唐人谓六载)也就是公元 747 年下令废除绞刑和斩刑,虽然持续不过十多年的时间,且实际上死刑并不一定必然用这两种刑,但是在官方刑律中废除唯一的两种死刑手段,本质上来说,相当于是废除了死刑,所以唐代这段历史,历来为刑法研究者所依赖和器重。

宋元时期的死刑

唐代以后,包括宋、明、清等朝代,基本上都是有这几种刑罚,唯一的问题是在执行的力度上面,根据不同的时代,会有不同的考量,比如在宋初,基于某种“治乱世用重典”的理念,增加了凌迟,根据《宋史》记载“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 当时之极法也。”,在元代则只有斩刑而没有绞刑,对于一些犯谋逆大罪的人则沿用了凌迟处死的办法。

宋代的刑法,除了延续之前的刑法之外,死刑也只有两种,在刑律中,依然是绞刑和斩刑,不过这种死刑执行方式,出现了一些影响后世的现象,就是在死刑可以执行的同时,包括其他刑罚在内,都或多或少有些“赎”刑手段,比如死刑可以用“铜 120 斤,重杖一顿”代替。

在此时,还出现了一种非常之刑,称为凌迟,古代一些民间迷信风俗,有以杀人祭鬼者,这种现象就会适用凌迟。

到了元代(我是汉人,向以宋为尊,所以同时期的辽、金以及未夺天下的蒙古,视为外国,外国刑法史,在第二章 中篇内有详细介绍),死刑的种类,也只有斩刑和凌迟处死之刑,沈家本说:“元制死罪,有斩无绞”,元代的制度,在很多人那里有一些宽纵,这也是后世,比如明代统治者论元代统治的重要理论。

不过由于元代持续时间不长,所以可供研究的资料,不是很多,在这里仅作一点小小叙述。

明清时期的死刑

当然,我们知道还有一种比较令人害怕的刑罚,那就是杖杀、又称做杖毙,比较知名的有明代的廷杖,不过这种刑罚在明代的本意不是要把人打死,但如果以杖毙来说,这种刑罚本身要比凌迟少不了多少痛苦,因为要打人屁股或者其他地方,如果打得多了,人承受的痛苦就会非常大,所以这种刑罚在很多时候要比斩首、腰斩等折磨人。

所以死刑在一些唐代君主眼里看着比较残酷,以至于到后期甚至有些皇帝一度发布政令废除了死刑,然而这个时间并不长。而且在发展到近古时期,甚至对死刑的裁决出现了立即执行(或者称秋后处决)和斩监侯,斩监侯就相当于现代的缓期执行,大概率是死不了的,这种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说到明代,比较特殊,这个朝代在过去几十年内被历史学家或者说一些文化学者列为中国历史上最黑暗的时代,当然值得说一说,实际上明代远称不上这个名号,如果把这个名头冠到其后的满清,这倒是有得一说,毕竟明代的历史资料很乱,野史越俎代庖,传说故事代替了正经的历史,如果能在这野史杂志中找到明代真实的相貌,就真的是奇迹了,所以我对明代比较关注,重点是,明代的死刑历史,往往有很大的变化,比如在明代早期,这个时期的明代史往往是有最多争议的。

争议的点,在于明太祖和明太宗(成祖)时期的刑罚,很多都有野史性质和传说性质,真实性难辨,只能从一些官方刑法书写中找到一些资料,比如在明太祖的大诰见到一些族诛、枭令、剁指、阉割等,族诛自古以来都有,常见的族诛是夷三族、九族,不过这种刑罚往往只用在非常见的十恶不赦大罪,所以没有被算入国家的正当刑。根据野史杂志,明太宗靖难成功之后,令方孝孺执笔即位诏书,方孝孺不起诏书,被“诛十族”,这个事向来被一些文化学者所轻信,不过从现实历史来分析,具有很大的虚构可能性,这个问题我们以后会谈到,不过在明代早期,死刑制度的多样性,是可见的,但这种死刑制度,并不针对普罗大众,而大多数都是一些贪官污吏以及犯下谋反、谋危社稷的人,在明代早期,这些人多是一些倚老卖老的功臣。

其实这个阶段的历史,有很多都是基于非直接史料,甚至非第一第二手史料,更多地是从传奇故事中得来,因此需要仔细研究,在这个基础上,我们难说某些事一定发生过,也不能一概否认没发生过,因此明代及其早期的死刑历史,多半只能在权威的历史资料中去寻。而明太祖和明太宗时期,这个时候外部有开疆拓土的需要,内部有平内乱的需要,所以用刑比较严苛是可以想见的,但是这种严苛程度,显然不是一以贯之的。

说实话,如果刑法上载录,普通人杀人越货、盗窃、奸情等案子都有固定的刑制,那么严苛不过是在执行的时候适用标准更宽泛一些,比如上世纪中国会有严打,明代还有一个特色就是宫廷内部的刑罚,比如廷杖,这种刑罚并不以打死人为目的,但是人的体质不同,有人被打死也是有的,且不少,如我之前所言,杖杀某人,往往也是一种。

除此之外,在明代的锦衣卫,有一个叫做诏狱的东西,这种为皇家私人服务的服务人员,实际上当是不能算入刑法史的,只是说在处置一些特殊罪犯时会运用到,所以算是非常的刑罚。另外由于明代时期,有几个时期,比如正德时期、天启时期有宦官乱政,有时候也会有一些特殊的刑罚,不过这应该不算事刑法史上要投去目光的历史。

而说到清代,清代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在入关时曾有对剃发易服问题的强制性刑罚,导致很多地方发生过激烈反抗,屠城也不少见,屠城算不算是一种死刑,应该难以论证,但是在清代,作为中国历史上君主专制最烈的一个朝代,除了继承数千年来的刑罚体制之外,还时常有些文字狱,比如乾隆一朝 60 年中发生了一百二十起左右的文字狱,几乎是一年两次,生活在这种状态下的民众,如果认为自己所在是一个盛世的话,那我看多半只有被磨掉骨头的文人了。

所以满清时期的刑罚,究竟该怎么写,还是应该以专业的刑法史资料为准,但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文字狱,在雍正时期,还出现过一些粘杆处与血滴子的传闻,这些也都是基于野史,囿于野史的局限性,不能不说这些都是值得怀疑的,但是在这个封建时期的最鼎盛时代,依然要遵循死刑复核制度,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等司法机构的审理、干预下,冤案不能说完全杜绝,至少在执行阶段,相对要冷静许多——当然像遇到文字狱那样,皇帝亲自要求杀某些人,这就是无法控制的了。

人们或许都听说过满清十大酷刑,这样不过是人们传言,实际上很多刑罚只是“苛酷”,却未必要人命,因此也不是很适合算入到死刑史之中,在实际情况下,满清的死刑,除了绞刑、斩刑之外,无非就是我们会在一些电视剧中常见到的一种监候,这种所谓斩监侯,指的就是要进行复审,主要是指在秋后进行再审或者复核,如果确认无误,再执行死刑。

我们知道,在满清末期,曾经杀了很多革命党,即便如此,也不是随便就弄死的,都是以斩首或者绞刑为主,除此之外,在乾隆年间曾经发生过一起重大贪污案件,在公开场合一口气砍了几十个官员,这也是以斩首为主,因此实际上死刑的执行方式,从唐宋以来在官方律令中就固定了,死刑史的研究实际上就是一个行刑人道主义化的发展史。

当然,这里所言,不过是就牛之一毛,如有兴趣,可以参看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以及现代很多专家学者们自己编写的刑法史教材。

执行死刑的时间

秦汉以后的历代,几乎都有各种“禁屠”、“断屠”、“断宰”的特殊日期,要么是受到佛教影响,要么是受到道教影响,皇帝每年都有一定的日子要吃素,并且会规定全国禁屠并延迟处决囚犯,这重重限制,造成了历代每年可以执行死刑的时间相当有限,所以如果出现某一年中杀人数量极少,这一点都不奇怪。我们反复说到这些,是要对古代死刑的执行有一种新的认识,认识到古代的死刑执行要远比我们想象的严格并且慎重地多。因为不管多么嗜好杀戮,还是有外部宗教因素对我们的社会进行隐形控制的,所以对生命古人也是非常看重的,基于此,如果出现一年中很多日子都不允许杀人的现象,也是要理解的。

比如唐代,按《唐律疏议》所载,在每年(农历)立春以后到秋分以前,除了某些重大的犯罪,比如犯恶逆以上者、奴婢、部曲(部曲可以理解为家仆)杀主之外,都不允许处决人犯,否则“徒一年”。

并且每年的正月、五月、九月(以及相关闰月),整月禁止处决,因为这三个月在唐代是“断屠月”,并且在每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这十个所谓的“十直日(道教节日)”也禁止处决,否则杖六十,此外如果在立春到秋分这段时间内处决,罪加二等,杖八十。并且根据《通典》记载:“从立春至秋分,不得奏决死刑。其大祭祀及致斋日、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气、雨未晴、夜未明、断屠日月及假日,并不得奏决死刑。”

而在明代,根据《明会典》记载:“凡死罪囚、不待覆奏回报、而辙处决者、杖八十。若已覆奏回报应决者、听三日及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及过限不行刑者、各杖六十。若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杖八十。其犯十恶罪之罪应死、及强盗者、虽决不待时、若于禁刑日而决者、笞四十。”

根据这些文献记录,我们知道,除了一些十恶不赦的犯罪,以及小部分罪行可以在特殊日子(但也不能再禁杀日)处决之外,基本上就是在不能杀人的时候杀人,会被处罚,唐代一般是杖六十,明代就成了杖八十。我们看其他朝代的刑法,对于这种刑罚基本上都是一样的描述,也就是说,不止是某一个朝代,而是整个中国历史上,只要制定了刑法的,哪怕是所谓流氓起家的明代,也一样,在每年规定了只有部分日期可以实施死刑,这样意味着所谓某某皇帝大手一挥推出午门斩首之类的画面,不过是某些编剧的编造故事。因为即便是犯了谋逆大罪也得要经过机关的审讯,别说三审三决了,就是再多审判几次,都不为过。

这么一番操作下来,把可以执行死刑的日子定的死死的,雨天不能杀、晚上不能杀、节假日不能杀、二十四节气也不能杀……每年中可以合法处决人犯的日期也就只有那么几个了。所以我们看到包青天断案以及其他一些电视剧的杀人情节的时候,不免要多个心眼,那种说杀就杀,说斩就斩的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


  1. 《史记·六国年表》: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
  2. https://zhuanlan.zhihu.com/p/465711305
  3. 所谓追述,一般情况下得是自己亲身经历过的吧,春秋战国距离远古时代少则数百年,如何用追述一词?
  4. 吴汉东在其编著的《法学通论》书中说:“所谓‘乱政’,实质上主要是指被统治者反抗统治者的斗争”,这个说法极其荒诞,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必须要对人类社会做阶级分类,因此在人类历史中一直都是被统治者与统治者作斗争,这个斗争如果换到上古时期,比如夏商周时期,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不管是考古证据还是文献,都无法考证上古时期存在着成文法,如果用不成文的所谓规矩来约束被统治者,谁也说不清哪种行为是反抗被统治的行为,因此这个政治性术语就可以百试百灵,因为不管什么行为,只要具有与统治者相悖的行为或者思想性,就必然会被冠以是一种斗争行为,那么这个研究的价值就完全成为政治正确,而不是对历史的负责态度。
  5. 我本人则认为这两个东西根本没有过,一方面是因为夏代没有文字,所以即便存在刑法,人们也不会知道要怎么保存,在子产铸刑书之前,人们根本不知道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这种现象很容易造成社会发展停滞。
  6. 季风《北大国学课》中说:“这里所说的乱政,指的就是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爆发的矛盾冲突。”这一点和上述第四点,显然不是一个东西,但是从马克思的角度去解读,又都有合理性——但是都有合理性,是绝对矛盾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奴隶和奴隶主完全可以是两类人,统治者不一定会有奴隶,而奴隶又不一定是被统治者,如果承认早期社会中的阶级存在,就必然要承认,有奴隶制,奴隶之间也会存在阶级分类,比如养在宫廷的奴隶肯定要比一般的奴隶高级,漂亮的奴隶价值就比丑陋的奴隶要高,那么所谓奴隶反抗必然不是全部的奴隶反抗,如果虽然是奴隶,但是生活过得很好,他们肯定不会反抗,或者很少反抗。但我们要知道,高级的奴隶肯定也是属于统治者一类的,那么两个观点放在一起,必然会有矛盾。如果存在矛盾,奴隶未必只属于奴隶主,对于自由民,如果允许他们一样豢养奴隶,那么奴隶反抗的行为,所对抗的必然不止是统治者,奴隶对被统治者同样存在反抗行为,同样存在着矛盾冲突,这一点,从政治角度该如何解读呢?
  7. 研究古史,必须要明确两个问题,一个是如何确保记载上古历史的文献不是伪造的,另一个是如何确保在这本文献是真实的前提下,里面记述的内容就是真的?理论上来说,历史学家更应该严谨,但为什么谈到上古史或者要从上古史去研究的时候,人们总是一股脑就把那些资料拿来用,而不是先去研究一下真伪?这就是很罗生门的问题,一方面这些记载作品本身就有很大的艺术性加工,因为在文字诞生以前就有了数百年的历史,这段历史时期发生的事在流传的过程中早就已经是面目全非了,其后再经过文字进化到被用来记录历史,那更是要数百年的时间,这期间只要动笔的人夹带一些私货,那即便后世有考证专家,看着这最早的记录文字,估计也没有多少办法,中国历史虽然悠久,但是中国早期的历史都是集中在春秋战国这段时间才开始爆发式被记录,并且只留下了文字,古人基本上又不从事专业考古,所以很多事都只能以推断的形式去了解,且这里面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所有文字都要先由语言(白话文)和现实场景翻译成文言文,如果一个记录者的文言文素养不高,这也会造成记录失实。
  8. 《中国传统法典精要及案例》第 1 页。
  9.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制总考四·唐》部分。

大年夜小叹

2024年2月9日 18:12

南方的冬季和北方不同,这里的人们,除了寒冷之外,祈雪而不见,祈晴亦难得,整个冬季,大约会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大阴天,还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细雨天,所以南方人一到冬天,就遇到难题了——如果人们不预备好三四套换洗的内衣,整个冬天,就很难过了,今年更是如此。

平常人家过年,比如北方人过年,习惯吃饺子,南方,不敢说全部,至少在江南一带,多数会是一顿红豆米饭,有时候喜欢拐拐花样,兴许是为了彰显差异,北方人得意吃饺子,南方人就会在馄饨上铆铆劲儿,特意在大年三十吃上几个,名曰吃“兜财”馄饨。

春节时期不管是什么年,最大的主题往往都是“财”,所以年初五的鞭炮要远比年三十的鞭炮放得响亮,这晚上子夜时期放的鞭炮往往是一年中味道最浓的时候。在这个时候,人们的睡觉时间往往也会拉到很晚,十多年前,那时候过年晚上的放的鞭炮,几乎要持续一个小时,现在这个时间耳朵可以感受到,顶天了只有一刻钟,不知道是否是禁止放鞭炮的关系。

在我小的时候,每每过年总是喜欢到亲戚家里吃饭,或者邀请亲属到家里来吃饭,也许是因为那时候老人还在,自从爷爷辈的长辈们离开之后,过年都喜欢自己过自己的,再也不走亲戚了,这年味也就淡了很多,现在每到过年,几乎都是各人自扫门前雪——尽管南方无雪,尤其是在一些人都尝试生活在商品住宅之后。所以这年,也就和平时无异,除了在窗外偶尔响起来的鞭炮声之外,年味,也就到此为止了。

不过南方人最期望的显然还是下一场鹅毛大雪,写得出“瑞雪兆丰年”这样词句的人,想必是不在南方常住,否则这里的阴冷恐难以让人静心发出如此慨叹,明太祖朱元璋有一首咏雪竹五言诗,诗曰:

雪压竹枝低,虽低不著泥。明朝红日出,依旧与云齐。

如果这说的是人的品格,那么希望大家都能如此,今天是大年三十,窗外烟花零星已经开始。

读书去也。

一点不成文的杂谈

2024年2月5日 22:20

——谈由一个问题想到的。

我不是专业的法学研究者,也没有读过多少法律词条。

但是我想到的问题,想写写,还是要写一点的。

2024 年的 1 月不是很太平,开年以来,对人类的打击就很大,一个是天灾,日本;一个是政治祸乱,朝鲜半岛;一个是宗教暴乱,伊朗;一个是性犯罪问题,萝莉岛。前两桩事都发生在中国的近邻周边,难免提醒一些人,要做正事,走正道。而后两件事,更是具有严重的警示意义,不管是宗教还是欲望,人对于社会规则的侵犯,显然是会带来严重恶性后果的。

法,便是为此诞生的,虽然法的本质,在不同意识形态中被冠以各种描述,但是法的存在,其价值绝对是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而言各有利弊的,基于此,不管是谁,都有遵守法的义务,哪怕只是名义上的,就像一整个世界,无论是民主、专制、独裁的国家,没有谁会说自己是专制,而都号称为民主一样。这说明了法本身的价值是非常巨大的,在专制国家,专制统治者要用法来约束和统治臣民,在民主国家,也是一样,只是在民主社会中,专制者往往不再是一个两个人,而是一群人,民众通过选举,选出来统治阶级。统治阶级而不是君主,成为人类社会的管理者,掌握了修改法和控制社会的权力,这一切都是基于对法的认知和程序性的过场式行为方式的实践。

我有时候会思考一些很促狭的问题,比如我有时候会想,如果一个对人类和人类社会有害的野生动物是一种濒危动物,那么当人们受其祸害而要将其消灭的时候,此时可能会引起这个动物种群灭绝,那么这其中又是否涉及到犯罪呢?

按照一般的理解,如果是人把濒危动物整死了,那肯定要被定个罪行,当然涉及到紧急避险,也许能逃脱罪责,但是如果一种濒危物种,是对人类来说有害的动物,或者更促狭一点的说法,比如病毒、蚊子、苍蝇、细菌等等,这些虽然不一定是动物,却也是生命,理论上来说,完全可能会被人类的存在消灭,那么如果在实验室里,科学家为了防止人类社会爆发病毒危机,而把世界上最后一群某种有害病毒消灭了,这些科学家的行为算不算犯罪呢?

根据人类对动物和野生动物的定义,消灭或者说灭绝这些生物,也许不能算是一种对大自然和环境的破坏,所以法律也许管不着,但纵然法律中不一定有针对肉眼不可视生物或者昆虫的法条,却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以客观角度去诉诸理论,说一个细菌的生命价值和一个人一样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细菌相对于人而言,显然是不值得一提的,人们或许会有多种答案,如果非要以看似客观理性的态度分析,很难得到一个万全的说法。

在法律面前,人们都说自己是和其他人一样平等的,但是如果不从人的角度,而是从动物的角度,比如一只熊猫和一头猪的角度去看法律,就知道这种平等是一种非理性的荒诞意淫,杀一只熊猫和杀一只猪,前者可能会让你坐牢,后者你却能在家宴上大快朵颐,本质上来说,熊猫并不比一只猪金贵,但是熊猫的价值远比一只猪大得多,这不是基于生命的价值去判断的,而是基于他们的附加属性,比如种群稀少,外貌可人等,因此法并不能成为一种一把尺子量到底的东西——这句加粗的话我从垃圾法律节目《向前一步》里面都听到耳朵起茧子了。

人的各种权利既然被视为是天赋的,可以以生物学角度去理解,将其视为大自然赐予的,其中很多权利,又是随着人类进入文明状态并且随着人类的社会一起产生的,那么一个细菌的死亡,和一个人的死亡,其意义也应该是一样的,完全是一件事,然而我们显然不会这么考量,因为我们是人,所以第一件事是要从人的角度去考虑,站在自身的角度,所以人的生命价值,就自然而然站在了一切动物和昆虫之上——不管人的数量有多少,哪怕是一千亿。

但是人类社会总是存在着差异的,最大的问题是,世界上依然存在着很多未开化的早期人类,他们生活在现代人类文明之外,如果涉及到这些原始人类种群的犯罪,比如不同部落之间的谋杀,我们作为文明人、现代社会的人,是否有资格去对他们进行现代法律的裁判呢?

当然很多问题往往都会得到一些公式答案,比如说既要考虑到文明社会中的法律,又要考虑尊重这些人的文化,因此要想办法去帮助和教化这群原始人,我们能够发现,人类学的很多学术著作,都是到一些原始部落去研究原始人的生活方式,明明现代人类社会中大量的社会观察可供研究,为什么人类学家喜欢去研究未开化的原始人呢?说到底是现代社会的人类,完全受到各种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人失去了作为动物的各种本能,所以从原始人那里,观察和灵感才是最有意义的,因为现代人类生活在大量的社群和社区组织中,他们的各种行为,很大一部分都会划归为社会学管理。

法的存在,是一种社会的约束规范,同时也是人类的行为准则,法的这两层意义,致使其拥有了一种权力,就是法既能约束人们的行为,比如某些程序性的办事行动,又能处罚突破约束的人,比如对人施加罚款和肉体、自由方面的刑罚,然而法律在现实中必须要面对一些极端促狭,普通人难以回答的问题——法,在理论上,是具有社会性质的哲学问题,所以法律需要考虑到伦理,需要考虑到当我们面对一些难以回答的极其荒诞的社会现实伦理的时候,它应该如何应对。

当一群人在面临绝境的时候,必须要吃东西才会生存,你是否会吃自己的同类呢?我相信大多数人在没有面临困难的时候会大言不惭说不会,这是一定的,人类的生命伦理第一个问题,就是难以同类下嘴,谁都不是汉尼拔,但人类都或多或少思考过这样的问题。人会思考自己的价值,甚至人类会否定自己存在的意义,然而社会不会允许人们这样做,所以不会有多少人去考虑“自我灭绝”,但一定会有这样的组织,我们认识到的自我,是否具有我们所认知的价值?如果没有,人的自我否定,就必然会有大量的拥趸,人类之所以信奉宗教,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寻求一种空虚的慰藉。

人类社会的一切付诸于实践的理论设想,本质上都是可以改变的,也不应该是一尘不变的,法的本质,在马克思的嘴里是这样的,在别家嘴里,就是那样的,法律永远会涉及到伦理问题,否则人们便不会对未成年人网开一面,也不会对耄耋罪犯罪减一等,人虽然相同,但是人的年龄约束着人类在社会中的存在属性,成年人之中,有大量的智商不在线的,有大量的精神疾病,有大量的梦游、醉酒犯事的人存在,对这些人的法的裁断,是决然不同的,法对正常人最严厉,对不正常或者有生理缺陷的人多少会网开一面,这就意味着人和人实际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并非是因为法对特殊人群赋予了特权,而是因为人类的社会参与度,与人类的年龄相关。

但是如果这群人仗着自己的特殊,而故意突破法的约束,法便不再应当充当一个伦理判官,任何人的平等都是难以做到的,人有自己的属性,有的人外向、有的人内向,别的不说,光是外向和内向两种性格的人,就可能造成不同人的不同发展方向,他们的生活待遇和水平都会出现一些差异,甚至极端差异,有这些差异的存在,人类的不平等就永远难以抹平,我们之所以希望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实际上就是希望实现一个制度上的公平,消灭种种具有剥削性和侵略性的制度,促成人类文明成为真正的文明。

他们必须懂得,消灭阶级,消灭国家权力,消灭党,全人类都要走这一条路的,问题只是时间和条件。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

人类,与一切人类创造的落后的事物,包括法律本身、国家、政党,都是在实现人类高等文明之前的必须要经历的积累和经验,从创造到消亡,人类的思考是有价值的,所以人类的法律在一定历史时期,是具有对社会的基本约束力的。然而人毕竟是动物,人生存在社会中,是不得已的,人不能不把自己置于社会之中,一个人想要脱离社会,也是不可能的,人类用法律和国家制度约束了所有人都必须在这个框架下生存,所以在法律消亡之前,法的伦理是必然要存在的。

胡锡进应当清醒一点

2024年2月1日 21:40

司马南、胡锡进二人,算是当今中国社会理论圈里面比较有影响力的了,司马南是左翼积极分子,胡锡进则是一个标准的骑墙派,司马南这两年在政策调整方面吃的瘪挺多,比方说在政府和美国关系不好的时候,他就跳出来痛批美国,当政府和美国要搞好关系的时候,他又会说,自己从来没有反对美国过,这些陈芝麻烂谷子似乎没有什么可说,我平时也不太管这些,毕竟两人粉丝众多,一个嘴巴打在他们谁的脸上,都会留下千万骂名,故而今天这篇文章,仅仅只是一个杂谈。

有意思的事,是今天上班时看到一篇文章,是胡锡进的私人公众号撰写的,胡退休后,不在环球时报继续干了,就自己开了个公众号,写写文章,说点看似理性的中立主义话语,但也偶尔找骂,胡锡进在文章 今天的中美并非敌人,网上别搞错了 这篇文章中说:

今天的中国和美国彼此不是敌人,今后也决不应该成为传统意义上的敌人,老胡相信这是中美两国大多数人的共同意愿。美国在搞霸权主义,试图遏制中国发展,中国必须与它的这个图谋开展坚决斗争。即使这样,两国也都不希望成为“敌人”,中国在致力于以斗争谋和平共存及合作。就中国互联网舆论来说,不应烘托“中美是敌人”的主张,或者说需要有强大的网上舆论力量平衡这种激进主张,为中国实施稳健而有力的对美政策,尽量保持和扩大中美两国之间的经济和各种交流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今天的中国和美国,当然不是敌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美国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发达国家,两个国家之间当然不是敌人,但也绝不是朋友,问题是,胡锡进不要把问题淡化了,中美之间不是敌人的前提是建立在中美两国意识形态完全一致的情况下,目前中美两国之间的友谊和交往,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如果两国之间没有经济往来,中美就完全是两路人。

本质上来说,一个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左翼的意识形态,一个是资本主义,右翼的意识形态,这两者在不管是人权、自由、民主还是国家建设、公民福利、医疗、教育等诸多方面都有不同,历史上,美国和左翼意识形态国家联合体苏联有着激烈的斗争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获得了暂时的胜利,美国这一派既然胜利了,必然会对抹除世界上其余的左翼意识形态政权有天然的倾向性,否则也不至于会成立 CIA 组织。

早在冷战时期,美国就曾经设想了一个 SIOP 计划对中国上百个城市实施核打击,只是这个计划没有付诸实施,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社会比较封闭,所以没有更好的办法让西方思想传入中国人的脑袋,改革开放以后,社会思想解放,人们对于西方社会的历史、文明、思想有了充分的认知,在此前提下,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打着各种旗号,开始渗透进来,这一点官方组织也不止披露了一次两次了。

要知道今天在国际上,处处和中国过不去的不是中国本身,而恰是美国,美国是什么样的藏污纳垢之地?五毒俱全不说,连满毒、沪毒、傣毒、湘毒诸多毒素都聚集在那里,说咱们不自由、人权差也就罢了,纵容各派分裂势力肆意攻击中国,还信誓旦旦给中国戴上一个种族灭绝的大帽子,这无耻荒诞的一场可笑的戏剧,如果不是活生生见证,岂会料想这些事儿敢发生在当今世界。

譬如玉林狗肉节,中国媒体和官方还没管呢,美国议会的那些中国恐惧症议员们就三下五除二地迅速通过决议,现在只要有中国人吃狗肉的消息,几乎总是能见到美国国会通过各种议案,比如第 115 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就通过了一个决议,声称:

鉴于受人尊敬的动物福利组织在狗肉节上揭露了狗的极端痛苦,并确定这种痛苦将违反美国的动物福利法;

我忽然感受到了悬在头顶的达摩克斯利之剑剑刃所透出来的寒凉,中国这一个主权国家,与你同样是联合国创始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的国家,竟然在本国国内违反了美国的动物福利法,这不免让我感到,美国这些年来对中国的指斥,竟是基于何物?这也不免让我想到,这些年其实在中美交往的过程中,实际上美国政客是多次向中国官方施压的,否则何至于在没有掌握决定性证据的情况下,通过了一些动物保护条例呢?——这难道是两个对等国家的常事?

胡锡进说:

中国对外关系要服务于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任务,那就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不断促进高质量发展,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不断追求。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归根到底是要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的,中国的根本利益和任务就是要实现共产主义,但是在那之前,中国需要积累大量的经验,不只是政治经验,还需要经济,之所以“中美有巨大的经济利益相互交织”(——胡锡进),就是为了要做一个前置的积累,中国要利用自己和美国的关系优势,从美国,这个资本主义国家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榨取其所有的利用价值,这不是不道德的,同时美国也在中国获取了巨大的利益,双方这种交流,于中国这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美好愿景,必须要做的事,于美国,也是满足了几个资本家永不满足的几天胃口,要知道马克思的社会分期,把社会主义定在了资本主义之后,如果按照传统理论来看新中国实际上并未经过长期的资本主义社会,就直接过渡到了一个社会主义的形态,没有足够的资本积累,必然会出现问题,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各种非理性运动的根本性原因。

改革开放促使了社会经济发展,政治转型,科技发展,文明进步,但是这一切都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共同富裕。所谓的民族伟大复兴,我相信大家都会感到疑惑,你说复兴,要复兴到什么程度,还是说要复兴到什么朝代?我相信肯定不会是为了要复兴到某个历史上的朝代,比如唐代或者宋代,也不会是明代、清代,那么如果只是要经济、文化的发展程度要实现高速发展,所谓复兴,就只是一个状态,就是高度的丰裕状态。

在此前提下,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需要借助美国,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同时也不止是美国,一些同样的发展中国家和中国也有贸易往来,他们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这就决定了在有选择的时候,中国绝对不会决然地走美国的路子,这也是必然的,除非我们放弃要去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目标——这也是美国人的最终目的。

中国可以不以美国人为敌对对象,毕竟钱在那里,谁愿意和钱过不去,何况中国政治界,似乎也没有人,去批评美国内政,或者说美国德州闹分裂违反了中国的《反分裂国家法》这样的现象,但是美国人不会和你老胡这么想,美国国会的各项关于中国的论题几乎是每天的必做之事,可见其世界警察的所谓价值观。可惜的是,并非是中国人在网上咒骂或者批评美国,而是美国人在网络上先对中国发难,哪怕中国的法律再被认为不透明,中国也没有处处为难美国的企业或者法人,我们也许可以认为,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对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资本主义社会有极大的批判,但是不要忘了,美国在内的西方社会,同样反对和厌恶共产主义,美国人屡屡对中国发难,显然是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之意,他们并不是反对中国本身,他们只是反对一个社会主义的中国,本质上还是在反对中国的道路。

中美之间的交往,是应该的,但要考虑到,社会主义国家如果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就必然要和其他国家一起努力,所以在新中国早期,我们对外国革命组织会有各种支援和联系,要么就是外国革命者会来中国取经,现在我们却再也不轻易说要输出革命了,这只是因为当今社会有了法治和国际监察,以暴力形式进行的革命已经难以获取世界的同情,但是社会主义的理论、制度、思想,一定是必然要包含在对资本主义世界的交流中的,这两年西方世界关闭了多少孔子学院,他们把中国的一切视为洪水猛兽,要你的钱,不要你的人,如果就此打退堂鼓,只是认为交流交流,结果是人家把所有东西都倾倒到中国,我们却什么都拿不出手,这不就可叹了吗。

我们说,凡事都需要进行理性的认识,对美国我们也采取同样的态度,但是这个理性认识的结果,绝对不是胡锡进那样的认识,我所理解的认识,是我们必须要明白,中美之间并不敌对,但一定是不可融合的关系,这个关系,是从政治体制的抉择方面决定的,中美既然思想方面不同,就决定了双方必然是站在不同立场的,社会主义可以容忍资本主义存在,但是资本主义会容忍社会主义吗,社会主义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为什么不搞几个计划经济呢?

看在经济以及双方都有核弹的份上,中美之间不会发生重大的冲突,但是各种小毛病绝对是常年都会有的,这不是因为任何一方的意识形态有什么优越性,只是在当前社会中,不管中美两方,都需要先考虑对方在国际上的影响力。美国能影响西方国家,中国则绝对影响着多数发展中国家,这两个阶层,本质上只是一个形态的问题,极少数发展中国家迟早也会成为发达国家,因此两方都不应有矛盾,美国迟早也要进入社会主义,只有在那个时候,人们也许才会深刻理解中国。

对胡锡进而言,应当清醒一些,中国出现几个极端的鹰派,这不可怕,出现几个极端的鸽派也不可怕,怕的是出来的都是随风摇曳的墙头草,聆音察理,鉴貌辨色,这不是正经人做得出来的事情,老胡多担心自己那些股票才是要紧事。

为什么我不聊设计?

2024年1月28日 13:56

我的职业是 UI 设计师和 Kanzi 工程师,但是理论派网站从来没有谈论过设计方面的内容,有时候我会思考这么做是不是不好,在我阅读的许多博客网站中,有很多人会就自己的职业生活做点文章,比如程序员就喜欢写一点程序方面的内容,是前端的就分享一些前端设计,或者一些 CSS 样式代码,但是我实在是不愿意就设计方面聊很多。

在一定的角度来说,分享是人的美德,但是博客与博客之间的不同,是需要做一点区别的,设计师就要分享设计,程序员就要分享程序,这似乎成了博客的一个定式,UI 设计与一般的设计不同,它所需要掌握的技术远不如程序员那么多,但是或多或少还是需要懂一些,所以我想自己改造网站的时候,还是能做一些的。而 Kanzi 软件则是一个极端小众的软件,一套软件的 License 价格可以购买 4 套顶配 Mac Pro(以苹果中国官网搭配全选为标准),因为小众,几乎没有破解版(它的许可证需要在线实时验证,一旦断网,即便有许可证,也不能使用),所以似乎也没有分享的价值,在此基础上我在业余时间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就构成了本站的主要建筑基础。

现代社会中,AI 已经能够做到很多,像 UI 设计,程序编辑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所以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会有一大部分程序员转行,在这个前提下,博客内容的同质化,比如大多数都是编程内容的分享的现状,会得到一些改变,相信生活类分享的内容会越来越多,因此写作一些所谓思想、理论类的内容,似乎还是有一定的价值的。

人类对于设计,往往是为了满足视觉的享受,所以在一些博客中能见到极其花哨的动画和布局,这一方面是在炫技,另一方面也是在彰显博客网站的特立独行,不过在一些网站中,很多都是布局一样的,看多了,也就免不了要有些视觉疲劳,就是这个网站,看多了也免不了要生厌恶,所以在设计方面再向读者输出,似乎就是在自己打自己了。

博客存在的价值,当然是为了记录自己所见所闻,所思所想,在生活类博客上,人们很容易得到同情,感同身受,因为这完全是带着一种看热闹的心态,但是博客有一个特色就是都带有 RSS 或者订阅模式,本质上来说,写作的目的更是为了让其能广泛传播,否则,人们似乎只会把自己的经历放到日记本里,而不是对外发布。

对我来说,把自己的职业行为方式发布到博客中,多少有些班门弄斧了,所以只能把自己想到的非职业方面的思考铺陈在此,所谓下笔如有神,人们也许不会在乎你说的是否有道理,而你只是让人们能知道,在这方面你的看法。所以我的文章,往往就很长,本站短短二十多篇文章,总字数就已经有十万多字,接下去将要继续更新的死刑系列,可能会突破四十万字的总字数,昨天在给之前已经写毕的死刑历史第一部分复盘时,又有意无意增加了数千字的叙述,这些文章放在网站里,这个网站似乎就完全失去了乐趣,兴许走上了另一种极端,要知道,在个人网站中,人是断然不会把那么多时间浪费在阅读一篇超过两千字的文章上来的(除非这个文章是黄文),所以本站在一开始的时候,并未构想会有多少人来看,写作的价值就是为了留存思想,说到底是满足了一部分人的意愿,因此我们似乎没有必要再去教化民众——尤其是在人人不同的审美与思想上。

传统意义的理论网站,比如观察者网、求是等等有官方背景的网站,其政治教化意义非常浓厚,本质上并不适合普通人阅读,因为在政治教化中,往往会带有一些复杂的高深理论陷阱,而普通人显然就不乐意去谈论一些社会现象和非教化的理论,因为大众都希望生活轻松,天天看网站、博客显然不是为了使自己更加烦累,那么这个网站上能读完一篇文章的读者,必定是真的读者。

有空打打游戏多好。

谈谈文化信仰

2024年1月27日 13:57

我们信什么?

我们似乎有一种非常令人疑惑的现象,就是一方面声称自己什么都不信,是无神论,另一方面却又拜佛、拜道、拜儒,这使得很多人说的话往往看上去很不靠谱,看上去就像是一个没有原则的怪物,对于我们来说,中国这个概念所诠释的那一套区别于世界尤其是西方世界的东西,往往很具有吸引力(同样也对一些人来说,具有很大的排斥力),可是越了解它,就越觉得这是一种混乱的东西。

简单‍的设想一下:如果性病可以被治愈,会怎么样?

很多人对乱性这种事的忌惮,大概率还是因为担心得病,虽然在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便有婚姻束缚,其混乱程度也是可见一斑,但是毕竟有各种性病在做着一堵墙,所以即便想乱来都必须要把自己弄得干净一些,但是我们应该知道,科学技术一定会进步的,而像以往那种无法治愈的疾病,比如结核病,现在也不是很难,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看上去像是绝症的疾病,现在想要治愈,最起码说也不是遥不可及。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一些艾滋病人被治愈,给人类对这种疾病的彻底治愈带来了重大的希望,实际上我认为,从本质上来看人们不怕得病,怕的是没有办法将这些病治好, 正因如此,人们不会惧怕感冒或者胃溃疡,但人们一定会惧怕脑炎和胃癌,因为这些病要么是治疗手段极其复杂,要么就是治疗效果不佳,甚至要以牺牲掉身体的一部分机能为代驾,那么一但人类所有的病都有得治,人类会怎样,想象一下:

1、肺癌完全可以轻松医治,那么抽烟者会大量增加——甚至国家可能会大力培养发展烟草行业。

2、肝癌完全可以轻松医治,酗酒者会大量增加,酒类广告也许会成为拥有最多品类的电视、媒体等广告。

3、白血病可以轻松医治,甲醛装修就会大肆兴起。

4、艾滋病如果也能轻松治愈,人类之间的性问题,恐怕就更加混乱了。

……

1949 年以前的民国社会,在很多小说、历史书中似乎都是非常完美的,引得无数孤男怨女梦想着回到民国去当个姨太太或者什么军阀,穿好喝好,吃好玩好,但是要知道,即便是 1949 年前的上海,也存在着一个令人无法一跺脚就跑去生活的情况——在 1949 年前,也就是解放以前的上海的 500 万左右的居民群体中,有 150 万左右,都患有或轻或重的性病,那时候最常见的性病是梅毒、花柳,性病人数很多,所以当时上海的公共设施中,经常能见到一个叫做“防治所”,那时候的社会还是开放的,今天也许不如那时的开放程度——比如妓女合法,但是现在人们往往会更加忌惮艾滋病,这种性病的王者,但现在这种病有了治愈的希望。

所以医学的难题,是现实社会中的伦理问题,医学需要学习伦理,但是医学的伦理实际上并不会在现实中被运用到多少地方,因为在生命的面前,伦理基本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医生或者说是生物学家们会不遗余力想办法攻克我们种种的疾病,他们不会去考虑我们的身体上的很多疾病,本质上是某种基因程序为了预防我们的社会出现违背自然规律而做的一个预防针。

那么,我们的文化又该如何呢,要知道中国文化是享受了多少的美誉,不但中国人称赞,外国人来了中国都要大喊一句“我爱中国”,多少人对中国文化津津乐道,可是要问他们中国文化的内涵是什么,估计没有多少人知道,要问他们你的信仰是什么,他们多半说什么都不信(福建人除外),但是就这群什么都不信的人,每到过年过节都要各种祭祀仪式搞起来,什么祭灶,什么观音生日、玉帝生日,老百姓都要过,你问他们为什么信得杂,他们说中国人相信实用,谁管用信谁。

我们知道中国历史上的儒释道三家所谓的宗教,都有十分显赫的地位,儒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支撑线,佛教自传入中国以来深受官方和民间喜爱,而道教更是多次被皇家信奉,然而道教本来就是本土宗教,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在和佛教竞争过程中屡屡处于下风,因为佛教有自己的法,然而这三家的关系从来就没有完全意义上的你死我活,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反而不断借鉴、融合,形成了中国特殊的宗教和环境——如同版图大一统形式的“三教合一”,在故宫博物院我们应该能看到明代帝王创作的《一团和气图》,讲述的便是儒释道三家和谐相处的故事。

古人将儒家当做一种宗教,那么儒学作为传统文化的主线,自然就成了一种信仰,在这个文化上衍生出来的次生文化,就成了各种信仰符号,但是儒学和其他宗教不同的是,儒学是以经典为中心的一种学术,要信仰儒学的某些说法,就必须要了解儒学本身的经典,信仰佛教、道教乃至基督教以及任何其他宗教,这根本上并不需要,因为他们都有一个神、佛、仙的超脱个体,人们只要相信人可以成佛,世上有基督,人们就可以成为信徒,正因为如此,在西方社会宗教改革发生前,几乎只有教会中有权有势的人物才能读懂圣经,尤其是在以极其复杂的文字书写的环境下。

现在我们看到拍摄古代人生活的电视剧,一有干旱绝收的灾情发生,国家或者政府就要开粥厂赈灾,似乎除了吃粥,遇上天旱、水灾就没有别的吃了,如果不看中国荒政历史,怎么会知道中国古人能靠着野草、野菜、野生瓜果在饥荒年月勉强度日,这些东西相比于白粥来得要丰富一些吧,古代的灾荒相比于今时今日是难以避免的,所以经常会在某个朝代见到大面积的灾年饥荒,大量流民也会出现,人相食的事根本少不得,这种情况让封建制度下的一些皇亲子弟自己都能编写一些救荒书籍,甚至是给平民撰写一些便携简单的医疗书籍,但我们很多人都不明白,我们只把那什么京剧、相声之流当做传统,昆曲、杂剧之流却没有多少人知晓,浮现在中国传统文化表面的东西,就全都成了供人们消遣、娱乐的产品。

经年流月,大唐不夜城火了,什么时候大宋不夜城、大明不夜城也能弄点名堂出来?佛教、道教在中国的研究也大不如前了,现在的新儒学似乎完全和释道两家分开了,所以儒学纯粹成了独霸国学的一个单独的学科,对儒学而言,释道二宗教所要做的不仅仅是起到所谓的三教合一的作用,而现在人们提到古代文学,基本上就是想到李白,然后杜甫,除此之外其他的名人即便提起来也不过是做个点缀,但实际上古代名人千千万,好的作品比李白多的也数不胜数,一个人就占据了整个民族的文化符号,其影响力不可谓不大,然而这种被人为放大的文化缩影并不能代表整个文化的价值存在,谈到明朝文学,我们只知道四大名著(刨去《红楼梦》,加入《金瓶梅》),谁又知道明代的时事剧比如《鸣凤记》(讲述斗严嵩的故事),谁又知道当时的琴曲、戏曲,比如《成化说唱词话》系列,比如重要文化产品《神奇秘谱》(今天人们听到的古琴曲广陵散便是出自该书),中国文化被任何一个时代所包养、垄断,都是不应该的,文化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儒学的发展,就是在不断的反思,即便是被诟病的理学,其实本质上也是在不断地进化,进化到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比如广泛地出现了世情小说、同性恋小说的现象。

我们的电视剧现在不敢拍这些内容,因为某些人掌控着我们文化的发展方向,因此即便古代就有了一些被现代社会认为是开放社会的文化产品,也会被刻意隐去,儒学自然而然就成了我们眼中非常正统的样子,似乎总是一种严肃、威压很大的存在。

而佛教中呢,所有故事中几乎就只有西游记,只有孙悟空,以至于我们现在看到的电影、电视剧,只要是佛教神话的,就大多数都是孙悟空的戏,道教方面,则是几乎没有,即便有,也只是西游记里面一点点跑龙套的,所以今时今日,于信仰者,对我们来说又是什么东西?要知道在西游记火爆那段时间,书商们可是推出了很多自己编造的神仙故事,不提封神演义,就是南游记、北游记、东游记,或者加上西游记一并刊著的《四游记》,中国人似乎信仰佛教,但是又没有太大的包袱,所以我们的信仰从表面上看很脆弱,热门信仰宗教的方式是以不成为宗教徒为前提的,人们信佛,但是没有几个愿意当和尚吃素戒色,人们信道,也是没几个要去当老道修仙的,那么如此浅层的所谓信仰,自然要孕育出一种三合一的宗教环境,因为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宗教的存在本身是为人服务的,信仰某一宗教的价值观,是为了使这种价值观为我的生活服务,换到文化上也是如此。

中国现在是一个大国,但是中国并没有恢复到历史上的大国模样,所以现在的一个问题是,我们的文化在我们的现代社会中,还有多大的价值。要知道,自古以来我们的文化就一直是周边国家仿效、学习的对象,然而现在我们国内的大多数人,连中国文化的具体内容都说不出来东西,就是笔者,也只是略知道有一些东西,因为所谓的博大,使得很多人都不愿意尝试去深入了解,相较之下却更愿意人云亦云,所以一些所谓的大师往往能俘获大量的观众,而一句糟粕,又让人对中国文化的某些枝节有很多误解。

读书人都喜欢推荐一部明末文人张岱的《夜航船》,里面记载了很多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解释,很多人将其称为传统文化的百科全书,当然这只是美称,因为传统文化的内容要远超 4000 那么多。放在今天来看,书中很多的内容记录所体现的那种传统文化的部分表征,很多都是一些不具有现实意义的虚拟意志,给天地星宿赋予诸多文化意义,表明我们的精神文明在极度空虚的状态下体现出了一种极端的创造性,中国文化的本质不是他的内涵本身而是基于一种特异于世界其他文明的精神创造力。

如果要说中国文化的价值,这显然要分古代和现代,对于古代的人而言,传统文化的价值之一就是维护一个社会的稳定,但是王朝末日的时候农民造反、异族入侵随着次数的增加,似乎也成了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建筑、服饰、书法、绘画、诗歌、辞赋、小说等等都是构成文化的重要基石,有了这些东西,人们的日常生活就会丰富,饱暖之后便不再只有思淫欲了,人要读书,读了书就不再是什么都不懂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就会减少很多,重要的是,这些文化构成的脉络不断延续,创造了一个以文明示人的国际形象,与其他国家相比,人就不再野蛮。

唯一的问题是,内生文化虽然丰富多彩,但在遇到其他文化的冲击的时候,难免会遇到一些弱项,比如说关于人性、人的本质的讨论,重要的是中国的主线文化是基于儒家自诩为正宗的,所以很多东西往往会呈现出一言堂的局面,这就很容易造成发展到一个巅峰的时候,掉下来也是一骨碌冒烟,但是我们历史上的造反派也是很多的,所以尽管儒学必须要一家独大,在他的内部却也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区分了不同的流派,甚至到了明朝的末期还出现了很多极端造反派,虽然在当时被认为要妖言惑众,在现代却是看上去再正常不过了,佛教有一种说法,叫做禅修,禅,也分为正常的禅,和狂禅,这在历史上不少见,可以说顺服是一种文化特色,但同时桀骜抵抗,亦不可忽视。

而说今时今日的中国文化,我们几乎很少会将其运用到我们的生活,毕竟现代社会中,物质文明比起精神文明重要多了,所以我们在世界炫耀的时候,每每都愿意谈硬件、谈所谓的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不是文化与文明的建设,以至于某些偷盗成性的国家恬不知耻在我们无法登录的外国网站时疯狂地对外输出他们自以为的文化,实则是李代桃僵。

我们现在看到网络上有一种说辞,说什么一听到“戏腔”比如京剧腔调,唱段,就激活了中国人内心的基因,找各种说法固然有点道理,但是对中国人来说,在现实中能接触到的文化符号显然要比几个京剧唱段多得多,但是现在我们要面对的一个比所谓文化单一、落后的问题更严重的是为了要迎接现代化和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状态,我们需要主动剔除、删除一部分文化记忆,比如各种节日庆祝活动,在中国人的概念中,现代社会中的文明,有两种意义,一个是无为,一个是学习西方。

因为要文明,所以无为和学习西方就会交织在一起,所以我们要面对的问题就会很令人不爽,行政单位下禁令,禁止人们举办庆祝活动以庆祝各种节日,造成了文化呈现出了枯燥、乏味的性质,如果从理论上来说,主动消灭文化本身,确实是符合共产主义社会的价值,但是在这之前,最起码应该留下一点值得回忆的东西,而不仅仅是让一切传统文化从人间消亡。

其实现代社会中,文化仅仅是作以娱乐,大多数人都认识到,所谓的人情世故、为人处事的原则方式,都不过是流氓翻身的借口,而不是所谓的文化本身,我们在各种节目中都能看到打着文化旗号的娱乐活动,电视剧演各种古装戏,但是基本上都是胡说八道的表演,我们不是在继承传统文化,而是在创造传统文化,有了这些东西,中国现代社会中的所谓传统,其实是在变得弱化而不是强化,因此不管多么强调要保护传统,传统依然会丧失殆尽,他们会在我们不知不觉地将其现代化的过程中成为一种完全是焕然一新的东西。

宗教有宗教的信仰,有人说不信宗教者,多半是坏人,因为宗教总是自诩为是卫道士,有自己的道德价值观,所以有人将儒学称为儒教,因为儒学似乎也提供了种种道德约束,比如关于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关系,什么三纲五常之类的,但是不要忘了,亲情、友情、爱情本来就是人类的动物本性,只是儒学将其规范化了,而我们能以儒学将其规范化作为借口,把人类的本能行为看成是儒学吗?比如当人天然地想去尊老爱幼的时候,是否可以说这个人的行为就是受了儒家教养、教化的结果呢?

有人在询问中国人的信仰的时候,我们会怎么回答?是释、道、儒还是没有信仰?我之前说很多人会认为自己没有信仰,但是这种没有信仰不代表他们就是不信教,而是没有特定的教,也就是说很多人会同时相信很多宗教,但这不是信他们的整个宗教,而是相信其中的一些内容,比如某些比较耸人听闻的传说,或者某些故事。

这种中国人没有信仰的说辞本身是不对的,因为信仰绝不仅仅只有宗教信仰,文化本身就是一种信仰,有了这种信仰,我们才能维持精神的自爱,在面对外来文化碰撞的时候,才不会全盘接受或者全盘否定,当然我们现代的问题是,对传统文化的接纳完全没有了分辨是非的能力,像裹脚缠足这样的野蛮文化,也许可以扭脸唾弃,对所谓的中医药文化却不敢有大声质言——他们需要的是相信一种有意义的内容,也就是一种需要经过实证可以被证实有效的医学研究结果,而不仅仅是靠着天地君亲师,红黄蓝白黑,金木水火土。

就整体而言,我们的自己的文化信仰,不免要面对几个难题,一个是来自传统卫道士的疯狂卫道,否认时代的变化对于传统文化的改造。一个是来自当代卫道士对传统的疯狂卫道,斥责对传统文化中不合理成分提出批评的人士。一个是来自西方文化卫道士的疯狂传道,彻底否定传统文化。

卫道士卫道,这终归是他们的自由,但是批评与否定,向来都是文化进步的促进因素,文化的发展不是卫道士卫道出来的,而是在不断的批判改革中迭代更新,现在的基督教早已不再是耶稣时代的基督教那样单一,光是一个新教,就有多达数万个教派,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基督教的权威性也就大打折扣,文化的价值也是一样,如果我们以文化为信仰,就更应该知道,这是一个没有固定形式的东西,是需要与时俱进的,传统文化对我们的改造也在促使我们反过去改造传统文化。

回到我们最初的话题,如果艾滋病得以有办法痊愈,人类的性道德就完全没有意义了,杂乱的交配将使人重新回到原始社会,问题是文化,文化如果没有可供批评的东西,那么文化的发展将没有任何途径,因此信仰这种东西,需要我们时长去进行反思与批判。

也许有人会认为混乱是一种世界的本源,但我们本身是有精神价值的,是需要改变世界去让自己的存在彰显意义和价值的,所以我们应该让世界从混沌变成有秩序,这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的一种展望,当然,把人类智慧中最有价值的东西拿出一大部分来用以发展自身文化,这才是一种好的方向。

有多少人还在读柏杨、余秋雨

2024年1月23日 22:10

祛魅

中国是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也是一个喜欢反思的国家,尤其是读外国书读很多的中国人,不像西方人那样,他们对历史上那些黑暗的历史,或者说黑暗的时代往往会刻意一笔带过,中国人就喜欢反思,比如为什么中国长期占据世界第一的经济地位在近代一落千丈,成为人人喊打的落水狗?一定是中国人有恶习、文化有恶俗、经济有恶病、乃至人种都有恶基因,总之一句话就是就是中国的什么东西都不行,男的不行,女的不行。

不过看这些人写的文章,写的书,越看越觉得很好笑,尤其是对一些稍微读过一些正经书,而不是这些人写的书的人——当今社会当专家的成本很低,随便谁都可以,看看柏杨、余秋雨之流,自以为人间清醒,个个都是鲁迅,想要以己之所谓昭昭,让别人也和他们一样“昏昏”——看着多么睿智,他们善于发现问题,善于张冠李戴,却从不曾想过去解决问题,世人常说千里马常有,伯乐不常有,我们今天的社会却是伯乐过多,千里马却没有多少。

柏杨最为人熟知,比余秋雨有名多了,同样他带来的反思以及对柏杨反思的反思要比余秋雨多多了,柏杨所讲述的那一份“丑陋”的中国人的信条在过去数十年内一直霸占着中国人的内心,很多移民到国外就对中国翻脸的所谓自由派、民主斗士对中国尤其是对中国人进行批判总是要借用柏杨的说辞。而余秋雨本人,虽然打着文化人的名头,不断地写什么文化类著作,但是读来总是觉得要么是再重复一些前人的糟粕,要么就完全是在如疯狗一般痛骂一些本来就不存在的东西。

互联网在过去数十年以来已经风云突变,虽然依然有很多人是柏杨包括早期的一批河殇派信徒,但更多人已经开始摆脱这种被迫反思、被迫在西方人面前低头的思维误区,开始对自己的文化以及人种本身树立起自信。这本质上是因为大家接触的网络知识越来越多,对当方面的信息传播有了足够多的辨别能力,甚至有很多人有能力通过发表著作对他们进行研究、分析和批判驳斥,所以我们要问问,今天,也就是今时今日,还有多少人在阅读这些所谓知识分子的作品?

当然了出版商为了赚钱一直在不停地对这些人的著作进行出版印刷发行,随便一搜依然有很多,但我们确实还要看看他们在说什么,比如柏杨对中国文化的批判,我们在初看到的时候确实感觉挺有道理,但放到国际视界去看看,或者说,我们有能力的人完全可以出国去外国生活一段时间,和外国人接触一下,交流一下,自然就会知道,他们这些作家不过是把全人类的通病全都浓缩到了中国人的身上罢了。那些看似中国文化的毛病,实则任何国家都有,但是他们不会告诉你,只是站在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的角度去对一个国家的文化进行批判,这就造成了一个看上去合理,但实际上颇为矛盾的现象——为什么他们对近代以前的世界格局中,中国长期稳居世界第一的经济总量背后所蕴含的文化功绩不谈,也不谈在这个时代之前西方一直落后于中国,西方的宗教文化的问题他们不去说,他们不会说中国文化是在中西经济、科技发展出现巨大变局之后才出现了滞后,而是硬要说是中国文化从一开始就有问题?

我们在上学的时候,相信有很多老师都会推荐阅读一些似乎是很经典的作家的书籍,柏杨、熊培云、余秋雨算是经常会和大家见面的作家,但是这些作家毕竟是作家,他们不是专门的文化专家以及历史学家(尤其是没看到他们写过几篇论文,而都是长篇大论的观点输出),所以著书立说的时候往往没有客观的研究态度。

我们经常会在他们的书中看到一些情绪化很强烈的语句,他们自己说这是一种对历史对文化的解读,以一种嬉笑怒骂的角度去解读,实际上就是在误导读者。因为多数读者不会去认真研究中国的某种文化,比如某种文化的起源,即便有人去,看到一篇又一篇用生硬的学术语言堆砌出来的高山深海般的文章多半也会打退堂鼓,更何况要大家去阅读古籍,去用之乎者也尝试理解古人?

柏杨

在柏杨的“资治通鉴启示录”序文中,他说:

因为,在几千年的历史时光隧道中,我们看到的全是统治阶层永无休止的权力恶斗,口口声声仁义道德、诗书礼乐,却根本不顾人民的生死;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活得像虫豸、像罪犯、像奴隶一般。活着,不过是等待被囚、被辱、被杀、被驯服。统治者的暴政之下,有些人被彻底摧残,有些人为了苟且人世,不得不附庸权贵,成为统治者的帮凶打手。中国人民唯一盼望的就是出现英明领袖——明君,以德治天下,天下自然太平。从来没有人思考过:人,可以创造出一个人人可以遵行的制度,和人人有机会争取到尊严,却没有一个人可以为所欲为的合理的社会。

——我们仔细想想看,中西方任何一个国家的历史上,哪个国家的人民在建立现代民主、自由的政治制度之前不是所谓“活得像虫豸、像罪犯、像奴隶一般”,但是中国人分明日子过得还不错,因为一个王朝从兴起到灭亡往往也需要好几百年,这二三百年间,如果人们普遍生活不佳,估计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上也就不会有那么多所谓盛世王朝,反而更多的是不断循环的千万次全国性大骚乱,并且如果真的像柏杨说的那样,为什么人民不长期搞朝代更迭?

我们都知道历代君王夺天下之后都会实施休养生息的政策,因为一旦有人民不断被它柏杨所谓的“被囚、被辱、被杀、被驯服”,这个王朝往往也不会存在多久,在他眼下,似乎中国的历代统治者也就是皇帝没有一个是好人,每个人的政治手段就是镇压普通人,那统治者为什么要设立各种政府机构,设立监察机构,在进行刑案审判的时候要过重重手续?既然统治者把人民都当奴隶,他们会怕奴隶造反吗,他们经过各种权力恶斗,早就懂得如何挑拨离间,只要让那些附庸权贵的人去处理,不就很好解决吗?我们历来说是人民创造了历史,但是在柏杨的笔下,这群人民都是奴隶,根本没时间创造什么东西,那么照他这么说中国历代宫廷建筑都应该彻底毁灭,现在的北京人就应该去打砸故宫——一个对自己国家文明持否定态度的人,会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柏杨又说:

历史的教训,因为人类的健忘和野心家的篡改,而微乎其微,但我们应该有诚实地面对历史的勇气,才能掌握一个崭新时代的脉动。

我们不知道野心家是谁,但是柏杨肯定是其中之一,想想看,在一本文言文的资治通鉴和一般柏杨的白话资治通鉴面前,多数人会选择看哪本书?在他的书之中,只要说一句中国历史上的任何人都不好,读者能不受影响?

他又说:

我们善良的人民几千年来都眼巴巴地在被剐、被杀、被黥、被刖、被磔……之余,叩首仰望“明君”由天而降。

我一直很好奇,那些被剐、被杀、被黥、被刖、被磔的人都是什么人,正常人是不是应该想想他么是不是犯罪了,哪怕被人说是造反,也是犯罪是吧,那么一个人犯了法律,就理应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些被剐、被杀、被黥、被刖、被磔的,不是应该的嘛,正常人谁无缘无故杀你,尤其是统治者,虽然有各种权力不受司法控制,但是即便是统治者,也会受到臣下的节制,我忽而觉得很怪,这段历史分明只是历史上的某一个时间点的事件,为什么柏杨要将其放大到几千年来都如此。

尤其是他们往往不会写作专业学术作品,而更多的是将其作品纳入文化、文学以及历史读物,而不是什么专业性很强的著述,柏杨能写出那么多白话资治通鉴,难道还不能凑出一两篇专业性强的学术论文?我相信有,但又有多少价值?文学艺术、人文历史、社会科学的专业与理工专业相比,更具有争议性,因为很多问题往往只有理论而不能证实同样也无法证伪,一个无法证伪的东西,如果以经验主义来推断其真实性,就会显得很荒诞不经。

事实上,除了历史事实外,任何带有作者评论性质的文字都是极具争议的,但是平常人谁会读一本只是历史事实的陈述的专著?所以他们有市场我不觉得怪,他们自以为站在人民的角度,但实际上是在彻底对历史文化进行否定,完全主观的唯心主义,历史的真相往往就在这些人的作品中不断被扭曲,这些作家难道就不是野心家了

熊培云

再看熊培云先生在“自由在高处”的一篇文章中说:

1942年5月,德军三个机械化师越过孚日山脉,沿罗纳河两岸直驱巴黎。这天夜里,巴黎凯旋门广场周围的几乎所有人家,都收到一大把鲜艳的玫瑰,里面附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明天上街请都怀抱鲜花,让纳粹看看我们并没有被他们吓着。我们依旧热爱生活和大自然。’字条的落款是‘洛希亚’,一个卖花姑娘。据说,当德军进驻巴黎时,洛希亚看到平时生意兴隆的花店竟然没有一个人来买花,她心里十分难受,不是担心凋敝的生意,而是沦落的生活。于是,她将店里所有的玫瑰花和她从别人店里买来的玫瑰花一起打包,送给左邻右舍。洛希亚的行为感动了大家,第二天早晨,驻扎在香榭丽舍大街的德军发现,几乎所有的巴黎女人,都手捧鲜花,面带笑容,眼里没有一丝绝望的神情。

当时法新社记者以《玫瑰花的早晨》报道此事,这个细节给了远在伦敦的戴高乐将军和他的自由法国的战士们极大鼓舞。十年后,戴高乐还专门找到了洛希亚,并且将她称为‘巴黎的玫瑰’。当年执勤的德军士兵著书回忆此事时,同样不忘感慨:我们可以征服这个国家,却无法征服生活在这里的人们。

我对这个故事将信将疑,当读到“法新社”这三个字的时候,就知道这个故事一定是瞎编的,因为法新社是 1944 年才成立的,竟然能超前两年写报道,这个错误不禁让人对这位先生的文章、著作里所写的故事都充满怀疑,其实我们都知道,很多文化学者,啊,是所谓“文化学者”多半都善于编故事,这个问题很容易想通,在现实中他们无法找到完美闭环的真实故事来作为他们传播自己偏爱的思想以及文化思维的工具,就需要编一个故事,好比宗教,我们在中国应该多多少少知道,中国的基督教徒往往喜欢编故事,比如什么某信教老太驳倒物理学、生物学、化学博士之类的,那这些文化学者就喜欢编写一些看上去短小但是能形成闭环的(但多少读来奇怪)故事,因为他们的那一套本身就是在进行一种文化传教,让大多数人对自己本国文化一知半解,最终彻底瓦解本国文化。

余秋雨

在余秋雨的“中国文化读本”第二卷“中国文脉”一书中有这么一段话:

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不一样,朱元璋的文化专制主义是一种系统的设计、严密的包围、整体的渗透、长久的绵延。

由草根起家而夺取了全国政权,朱元璋显然有一种强烈的不安全感,他按照自己的政治逻辑汲取了宋朝和元朝灭亡的教训,废除宰相制度,独裁全国行政,滥用暴力,大批诛杀功臣,强化社会管制,实行特务政治。这么一来,国家似乎被严格地掌控起来了,而社会气氛如何,则可想而知。

我不知道朱元璋是否实施了所谓的文化专制主义,比如科举,用八股取士确实约束了整个中国官方文化的发展,但是说所谓是汲取了宋朝和元朝灭亡的教训,而废除了宰相,不免要让人感到疑惑,或许朱元璋这么说过,不过就当是的局势来说,如果它早就汲取了教训,早就应该废除宰相而不是在胡惟庸出事之后再废除,何况在进入朱棣时代之后,已经逐渐开始建立内阁制度,功能性完全和宰相没多少差别,甚至有过之无不及,何以见得因为废除了宰相,皇帝就独裁了呢,那像西方从根本上就没有丞相、宰相官制的国家,起步根本上就是专制,甚至比中国更彻底?

谈到诛杀功臣,今天我们再去翻看史料,大约有一半是老死、病死,剩下的要么就是犯罪,要么就是谣传,那么按照余秋雨的说法,就算这个人犯下了重罪,欺压百姓也不能处置,不能杀,因为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了吗,因为他们是功臣,所以犯了罪,贪污受贿甚至计划造皇帝的反不能处罚

所谓社会气氛如何,他说到了可想而知,我也会说可想而知,但是作为一个文化人,要写一本读本类的文化普及书,是不是要做到更严谨一些,既然你认为当时政治造成了社会风气的比如说一派肃杀景象,那你就把证据放出来岂不更妙?

与此同时,朱元璋对于少数不愿意进入‘文化-官僚系统’的文人,不惜杀一儆百。例如,有的文人拒绝出来做官,甚至为此而自残肢体,朱元璋听说后就把他们全杀了。更荒唐的是,他自己因文化程度很低而政治敏感极高,以匪夷所思的想象力制造了一个又一个的文字狱,使中华文化从最高点上笼罩在巨大的恐怖气氛之下。

我不知道今天的人是怎么看朱元璋的文化水平的,不过我相信大家都知道他有专门的著作,一些比如说《大诰》、《御制文集》,你可以说这些书是他身边的文人给写的,但他也有出过很多御注的经典,比如《老子》,我相信在朱元璋夺得帝位之后,他的文化水平早就远超常人,只是他非常喜欢口语化,喜欢平直化的语言。全国各种奏疏都需要皇帝处理,难道皇帝要时时刻刻带着翻译吗?我们知道朱元璋很勤政,他自己都能著书,还会忌惮自己的文化程度?

下面余秋雨先生就开始人云亦云了,引用不知道哪里来的野史胡说(为什么是胡说,我在以后的文章中会有详谈,分析关于明代的一些胡说八道的历史故事是怎么来的)道:

有人奉承朱元璋是‘天生圣人,为世作则’,他居然看出来,“生”是暗指“僧”,骂他做过和尚,“作则”是骂他“做贼”。又如,有人歌颂他是‘体乾法坤,藻饰太平’,他居然看出来,“法坤”是暗指‘发髡’,讽刺他曾经剃发,而‘藻饰太平’则是“早失太平”。这样的例子还能举出很多,那些原来想歌功颂德的文人当然也都逃不脱残酷的死刑,这些人的下场尚且如此,稍有一点儿不同见解的文人当然更不在话下了。

我看到一些所谓文化学者,如我上文所言,喜欢编故事,古人当然也喜欢,尤其是被用来讥讽皇帝的,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明代人特别喜欢骂皇帝,但似乎可以猜测一下:我们知道朱元璋起事之后和很多枭雄争天下,最终是朱元璋获胜了,但是总会有人不服气吧,毕竟某些地方的枭雄也曾统治过一段时间,甚至还不错,只是因为与朱元璋打仗败了,所以都臣服了老朱,那些枭雄他们的后代当然也有活下来很多的,难免会有些人会编造一些帝王故事,尤其是明代,官方史学和私人史学相比明显势弱,甚至可以说完全没有(明代被认为是官方史学作品或者说是正史的只有一部《明实录》,其余都是不成系统的档案记录,或者没上没下的半官方记载,除此之外,完全都是私家历史,这其中很多都荒诞不经),比如在宋代像资治通鉴,这就属于官方认证的史书,而像明代,除了宫廷编撰的各种实录、宝训以及某些皇帝组织编写的书籍之外(比如明代后期,万历朝曾经尝试组织编写明代历史,也就是正史,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失败,这导致了明代基本没有官方史书,因为明实录在明代后期之前一直都密不外泄,基本没人知道,所以明实录的价值一直到明末,甚至到民国时期明实录的内容被重新发掘出版之后,才开始受到重视),最多的是文人编撰的私史甚至野史,比如祝枝山编撰的《野记》,这是一本抹黑朱元璋比较厉害的主要书籍。

在古代,很多文人喜欢写笔记,记录一些当时的传说以及自己道听途说的故事,关于朱元璋的所谓文字狱的故事,严肃的历史学者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论解释——多半是源自野史和无法证实的传说,其实完全可以说都是,只是历史学家要求严谨,不太可能发出决绝的论断,所以很多历史学家在给朱元璋辩诬的时候,也会留一手,比如说会使用“多数是虚构”,“不排除有个别”等词,为的是免得自己以后在学术上翻车。

我相信很多人读过赵翼的书籍,他本身治史比如谈明朝历史就喜欢用些野史来论证明朝政治的残酷性,赵翼是一个虚伪的人,但是架不住他名头大,他自己反对在历史作品中援引野史,却又是一个极端爱好野史,甚至自己也创作野史的所谓历史学家。

如果读书,我们知道,朱元璋每天要处理数百个奏疏、条陈之类的臣子上书,用到“生”、“作则”之类的文字根本是无法避免的,更何况在朱元璋的皇陵,还有一块皇陵碑,老朱自己都没有掩饰自己当过和尚,反而一直把自己“本布衣”这样的话放在嘴边,如果臣子要忌讳那么多,何必再每天给他挑那么多事?

其次,这些故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不会说具体是哪一年哪一天(估计是怕人查),因为肯定要有一个反派,就是朱元璋,臣子是谁不重要,是哪一天发生的不重要,是谁说的不重要,就是要凸显朱元璋好杀,如此不严谨的普及读物到底是在教化民众,还是在毒害民众?

余说:

据我判断,一个极权帝王要从密密层层的文翰堆里发现哪一个字有暗指,多数不是出于自己的披阅,而是出于鹰犬的告密。

说到具体的过程,余秋雨这一招很高明,也不给出自己这么论证的理由,直说“据我判断有鹰犬告密”,奇怪的是皇帝本身不知道却要别人告知,我们看《清代文字狱档》,很多文字狱都是皇帝自己发觉的,臣子反倒说自己不认为是,结果被皇帝一顿批评,按说乾隆皇帝要比朱元璋更极权,为什么朱元璋发觉不了非得靠鹰犬发觉?你自己没那个能力去研究历史,也不愿意读一读孟森、谢国桢等人的著作,却采信一些民间留言,用来普及所谓的文化,那么历史本身还是历史吗,这还算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

余又说:

朱元璋在发展经济、利益民生、保境安民等方面做了很多好事,不失为中国历史上一个有能力、有作为的皇帝;但在文化上,他用力的方向主要是负面的,留下的遗产也主要是负面的。

他以高压专制所造成的文化心理气氛剥夺了精英思维、剥夺了生命尊严、剥夺了原创激情,后果非常严重。例如,使科学技术难于发展,明代建立之初,中国的科技还领先世界,但后来落后了。现在越来越多的智者已经认识到文化气氛能够左右社会发展,对此我能够提供的最雄辩的例子,就是明代。

现在对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我们知道,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什么所谓的明代的高压专制剥夺了精英思维、原创激情,余秋雨这里的“后来”这个词很有意思,后来,你可以说是在朱元璋以后的明朝中后期,也可以说是满清入关及至鸦片战争时期,其实我们完全可以说,所谓的科学技术难于发展的时期,正是在明末清初经历了满清入关,夷狄主政以后,因为其政治眼光短浅,同时为了要镇压汉人的国家民族意识,不但禁止中西交流,还禁止人们研究他们不欢迎的文化。这是毋庸置疑的,很多人不明白这一点,总喜欢把清代的锅甩到明代身上。

把中国的一切问题都甩锅给明代,这真是万金油。为什么?因为明代是中国最后一个汉人政权,在当今多民族环境下,当然会受到享受了特权的少数的挤兑,尤其是满清后裔,那满口“姆们祖上是正黄、红、蓝、白……旗的”挤满了国家机关、文化创作中心。

一些非本民族的历史学家写作本民族历史,这里面难保不夹带私货——比如某些人会把海瑞信誓旦旦描述为回回。余秋雨纵是汉人,却对明代有着极其荒谬的观点,而这些观点我们也都知道,多半是基于它在这些作品中所铺陈的知识点之上,一个所谓的文化学者,其文化根基都是来自路边小说、而不是正经史料,靠推断、判断而不是严格论证,那么他们还能引导什么社会意识?能激发什么原创激情?他们自己活着都没有什么尊严可言,只能带来无尽的荒诞,这不免要让人对其产生厌恶。

没有终结的话

我们的时代不需要鲁迅(因为鲁迅太多了),但依然有很多人自以为国家欠他一个民族魂的奖章。

说句简单的,所谓文化学者,其实就是读小说、诗歌读得多了迷失了自我,自以为自己掌握了文化精髓,就开始进军文化界,可以看出他们的知识库都是从各种小说、故事里面得来,说自己是文化学者,其实不过是一群吃饱了撑的,饮食之外,找不到男女,就只好看看野史故事,读了本蔡东藩的演义故事,就以为那是中国的正史,但你真的挡不住有人爱读这些书。

然而今时今日真的有必要再去看这些人所写的书吗,今天他们不被唤作“公知”已经是很客气的了,但我们依然不要忘了,文化传承靠的不是几个专家就能阻断的,真正阻断的是只喜欢看小说,看野史的人,那玩意儿只要你喜欢,我就可以不停给你编造,你看那朱元璋文字狱的故事,基本上都是民间流传,但是流传时间也往往很靠后,以至于这些编书的人也往往不知道自己说的是什么,所以往往喜欢用“野”字来给自己的作品命名,这不但对古人造成了误导,也顺便让人们对历史的认知越来越空泛和遥远,历史本身也就变成了一笔笔糊涂账。

靠着这样的认知来劝导人们的柏杨、熊培云、余秋雨们,真的有什么价值吗?

于读书人而言,无非是博你一笑罢了。笑最可贵。

终焉回廊 第 1 章 死刑的那些事儿

2024年1月20日 13:14
一切存在与现象的根源,皆为社会。
——涂尔干

前言

在决定写这个系列的文章之前,我并没有特意去关注“死刑”的话题。这是因为在日常生活中,只要是有个手机或者会去读书看报的人,都不可避免要接触到这个话题,新闻里每天都有播报,短视频也会时常推送各种刑事案件的从发生到审判的始末,尤其是执行死刑的新闻,也不少见。所以在我开始认真研究和思考死刑这个话题的时候,我才发现这里面其实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内容,尤其是当谈到死刑的时候,我们总是不可避免要谈到东西方之间的比较、要谈文明、文化、人权、自由等诸多现实中存在着争议的价值观和社会观念,那么当我们谈论死刑的时候,其实谈论的不止是死刑本身的话题,更多的是世界与中国的较量,一方面中国在努力塑造一个国际大国的形象,另一方面,世界各国希望中国在制度上发生变化,最重要的一个点,就是我们对死刑的废除——这是符合西方利益的(当然也符合一部分官员的利益),当然长远来说,废除死刑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然而我们今天谈论废除死刑的话题,其实是为时过早了,社会层面上,出现各种反对死刑的声音,这不值得一说,但是当专家学者们都投身于废除死刑的运动中,我们似乎也不应该任其一言堂似的发表观点,所以我就想把我所认为的不应该急于一时废除死刑的理由,做一个大的总结。

归根结底,我们对死刑的依赖是基于一定的社会治安状况的背景,这是因为当今时代,犯罪尤其是恶性犯罪依然没有绝迹,要案大案1这种案件的发生还是很常见的,只是现在不管网络上再怎么爆料,人们似乎有一种屡见不鲜的感觉,每每发生这样的案件,总是一封蓝底白字的简短通报算是完事,以至于人们产生了一种审丑疲劳,原因是这个社会并不是一个可以闭合的自循环生态,它时时有各种问题出现,人不是机器,这也就意味着,想要在治安角度去考虑死刑的废除与否,是不具有什么价值的。

这个年代,尤其是在一个经济发展还不能满足所有民众预期的时代,一方面人的发展需求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是在经历了好大喜功式快速发展的年代之后,人们逐渐意识到了开始慢慢出现的经济疲软的现实,社会中或者家庭之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会不断被激发,萨特说他人即是地狱,人总是会对自身以外的他人抱有一种嫌恶,不管是多么亲近的人,对身处于其中之人来说,每个自身之外的人,都是一个令人无法安详自处的外在异物,所以人之间的各种纠纷与讨厌就会诱发用现有法律可以解释的犯罪行为,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尤其是一些残忍、极端的凶杀、纵火、投毒、奸杀等案件还是会发生并长期存在的。

当这些案件还在时时发生的时候,国际上其他国家是怎么办的?——废除死刑,废除终身监禁(或无期徒刑),当这个思潮传播到中国大地上的时候,我们必然要考虑一个问题,是不是真的每次都要将犯人送上断头台,以平息民愤,甚至说安慰受害者家属?现实告诉我们的是,并不总是这样,同时总有人告诉我们说,一定要废除死刑,因为种种原因(这些原因我们会在后续逐一进行批驳)。

我对于死刑的态度是,死刑的废除当然是必然的,但是这种废除,不应该在社会主义阶段或者说在任何阶段由人主动废除,而是应该等待共产主义社会,让死刑自然消亡。我认为在远期或者说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类会)随着国家、法律的消亡而(被动)废除死刑。

死刑作为一种统治阶级的司法工具或者说维护统治的工具,必然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同着阶级的消亡一并消亡的,但是在统治阶级还没有出现消亡迹象的时候,盲目废除死刑,会极大削弱统治阶级的统治力量,造成一定的恶性后果,所以死刑肯定会废除,只是得让其自行消亡,而不是由人为废除。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指出,国家,不管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的国家,都是要注定消亡的,资本主义的国家会被社会主义运动所废除,而社会主义国家则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自行消亡,列宁认为这个阶段是漫长的,也是一个所谓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那么我们可以设想,当国家消亡之后,统治阶级也就没有了,政府机关也就没有了,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院、法院、监狱等机关也就不存在了,此时法律也就不存在了,那么任何行为都无法被认定为是犯罪行为,各种刑罚包括死刑自然也会消亡。

也许到那时,我们真的会生活在一个万事太平的和平与和谐社会中。

起源

我在读书的时候,发现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名为《十问死刑》的书籍,勾起了我继续研究死刑的兴趣,我发现,很多废除死刑的理由都是比较荒诞的,在看了一些作品之后,发现很多书籍的作者们都试图“旁征博引” 以各种方式要求读者接受其废除死刑的基本观点,其中大多数例子都是以西方为例证,也有一些试图以马克思为例来声明其同样反对死刑的立场。

在《十问死刑》第一篇“一问:马克思如何看待死刑?”这个开篇文章中,作者引用了马克思在1853 年 2 月 18 日发表在《纽约每日论坛报》上的文章《死刑——科布顿先生的小册子——英格兰银行的措施》的部分段落并说:

在该文的前一部分,马克思用犀利的语言,抨击了1853年1月25日《泰晤士报》刊登的一篇题为《自杀成风》的文章,并言简意赅地阐明了他对死刑的基本看法。《自杀成风》一文,宣扬死刑的威慑作用,认为每当公开执行绞刑之后通常会立即发生许多自杀事件,“这是处死某一著名罪犯对神经过敏病患者和神经衰弱的人的强烈影响的结果”,并称赞死刑是“社会的 ultrma ratio[最后的手段]”。对此,马克思指责说,“这里简直是在公开歌颂刽子手”,是宣扬“血腥逻辑”和“野蛮理论”。紧接着,马克思表明了他对死刑的否定态度。他说:“的确,想找出一个原则,可以用来论证在以文明自负的社会里死刑是公正的或适宜的,那是很困难的,也许是根本不可能的。”

虽然我对马克思的部分理论持支持的态度,但我也不认同他在某些问题上的观点,比如这段话中所陈述的某个公开执行绞刑之后就发生了很多自杀事件这种不明确是否带有联系的社会现象,我认为即便有联系,也仅仅代表了公开执行对自杀事件有影响和联系,而不能必然得出死刑与所谓的自杀事件有什么联系。

马克思在文中又说:

想找出一个原则,可以用来论证在以文明自负的社会里死刑是公正的或适宜的,那是很困难的,也许是根本不可能的。一般说来,刑罚应该是一种感化或恫吓的手段。可是,有什么权利用惩罚一个人来感化或恫吓其他的人呢?况且历史和统计科学非常清楚地证明,从该隐以来,利用刑罚来感化或恫吓世界就从来没有成功过。适得其反!从抽象权利的观点看,只有一种刑罚理论是抽象地承认人的尊严的,这就是康德的理论,特别是当黑格尔用了一个更严谨的定义来表述它的时候。黑格尔说:“刑罚是罪犯的权利。它是罪犯本身意志的行为。罪犯把违法说成是自己的权利。他的犯罪是对法的否定。刑罚是这种否定之否定,因而又是对法的肯定;这种法是罪犯自己要求的,并且是他强加于自身的。”

马克思在这里并没有使用严谨的论证,而是把死刑等同于刑罚,把刑罚等同于死刑,说死刑无法在文明社会中表现得公正、适宜这也许可以用证据去论证,但是在后面,它又说了我们没有权利用惩罚一个人去感化或者恫吓他人,因为刑罚在历史上并没有成功阻止犯罪——所以就应该批判和否定死刑——这个死刑原本应该是“惩罚”或者“刑罚”,但是被马克思硬生生套弄成了“死刑”。

面对这种现实,我们应当认识到,任何理论都是不完美的,包括马克思,即便他有多么大的影响力,或者说他的权威有多么巨大,中国理论界谈事不离马克思必然要出现很多问题,这语言中透露出的一点逻辑问题似乎反倒是能把人引导到沟里去。

而本专辑就是针对一些常见的死刑问题以及废除死刑的争论之中提出的一些观点作出的反驳与观点解释,本系列文章的长度将会进行合理控制,但是在行文之初,作者预估本系列文章的文字总量将会超过二十万字,因为在这长文之中,会有部分段落引用原书或者相关资料,并且其中有些针对性内容可能有一点涉及理论分析,分析的内容可能会很冗长,如果有阅读兴趣的读者,当仔细斟酌是否要阅读本文,文中所有引述将会以不同形式呈现。

当然,本系列文章的所有观点都不代表了所有人的想法,我只是基于自身对死刑及废除死刑的观念而撰写了此系列文章,读前请仔细思考是否要接受某些与你观点不合的观点(比如你是坚定的废死派,就不用看本系列文章,因为谁也说服不了你,你只是为了废死而要废死),本人的反对废除死刑观点并不是因为当前国家没有废除死刑,而是因为反对废除死刑本身,所以即便国家某一天在非共产主义社会废除了死刑,我也依然保持反对废除死刑的观点。即便国家有一天出台了反对死刑的措施或者说废除了《刑法》中涉及到死刑的相关条款,我也坚定支持死刑存在。

第一章

人类世界,自二战后新的国际秩序建立以来,以维护人权、保障民权为主的国际社会交往规则不断地通过各种国际、区域间法律的形式被巩固与施行,尤其是在战后,各种民间运动的浪潮下,成立了无数的非政府组织。其中较为知名的有“国际大赦”以及“人权观察”两个,这两个组织长期以来对各国人权问题指手画脚,其中国际大赦发布的关于各国死刑执行数量的“研究报告”经常成为西方政客进行“人权外交”的筹码与利益交换工具,甚至他们通过非实地走访、道听途说等手段编造虚假的人权报告,给世界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国际大赦,又称大赦国际,是一家成立于英国伦敦的非政府组织。死刑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其关注的重点话题,并且其出具的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也经常出现在一些法学家的学术作品中,以至于就连我在写作本系列作品时,部分数据也不得不从其中获取,比如中国每年执行死刑的数量,这主要是因为官方没有相关的渠道对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进行严谨的统计(虽然死刑都是由最高法院批准的,只要最高法院出个数据就可以了),当然不是为了论证而仅仅作为引用参考,因为他们的数据也只是给个大概,比如说每年一千以上。

之前,大赦国际发布了一份报告,宣称除了中国以外,2022 年全球有记录显示一共处决了883 人,创下 2017 年来的新高,当然了,中国又被指为不透明,而关于中国的处决数量,每年都被认为有“数千人”,对于贩毒除以死刑的,他们又是老套说辞,认为这是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行为,当然这个报告我们只是看看,毕竟大赦国际这种腌臜货色,很难在中国社会掀起什么风浪。

基于上述事实,西方国家在联合国成立之后到 2000 年左右的六十年左右的时间内,面对国际人权组织的舆论压力,不顾国内民意,纷纷开始尝试废除死刑,并且最终在国际上达成了某种特殊的共识——非但我要废除死刑,你也必须要废除,比如法国,法国总统马克龙先生在公开场合发表过要在世界范围内推动废除死刑的言论。要不然西方国家和非西方国家之间的价值观不同,就不会或者说不能有政治、文化甚至经济交流,或者即便交流,也不会允许某些被认为会用来执行死刑的物质进行贸易,比如中国就禁止氰化钾出口2

说到这个物质,我们似乎也能想到,在注射死刑的刑罚中,必须要用到某种药物,这当然不是特定的一种药物,因为执行死刑现在都人性化了,一般情况下,要先注射一些能使人失去知觉(硫喷妥钠)以及松弛肌肉(泮库溴铵)的药剂,最后再注射致死药,比如氰化钾,这药物在侦探小说中很常见,由于使用这些药物执行死刑,往往需要由医务人员或者具有医学知识的人来操作,所以即便是一些医学杂志,比如柳叶刀也会发表一些废除死刑或者谴责死刑执行方式的文章,比如在 2023 年 5 月 20 日的文章《死刑:对人权和关怀伦理的侵犯》中,相关作者指出——医生参与执行死刑也受到了世界医学协会和其他组织的谴责,认为这违反了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并呼吁各国政府和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停止执行死刑并禁止医生参与其中。

欧盟在对加盟国的加盟要求中,提出了必须废除死刑的硬性规定,导致了一些想要加入的国家,因此而常年遭到西方国家的否决,在这一点上,西方国家给的一个看上去很良心的说法,指出废除死刑是一种基本人权——这种硬性规定一旦被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未来中国在国际上的行动将会受到各种限制。

比如当一个世界性的组织成立以后,中国如果要加入,就可能不得不接受其前置加入条件——除非这是一个区域性组织,否则中国不可能在未来孤立于世界之外,若正好这些前置条件中有逼迫加入国家必须废除死刑的话,对我们而言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中西之间的很有可能因此走到一个非常尴尬的局面。

当涉及所谓的人权这一观点的时候,就与中国政治与思想产生了极大的分歧,因此在中西之间,并不仅仅是共产主义(或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阵营的矛盾,而是文明的冲突。

在中西方的思想世界,尤其是政治、司法层面的思想差异,在很大程度是相反甚至是极端矛盾的,在死刑方面也是一样,中国在最近一次的联合国死刑问题会议上(并且几乎在可预见的未来的相关会议上),就对废除死刑问题投下了反对票。其实不只是官方,民间对死刑的支持度也是很高的,所以这一投票不但是体现了当前我们国家的司法、立法态度,更显示了民众对于死刑的真实态度。

由于上述思想差异造成的中西方在死刑问题上的态度迥异,导致了中西在交流问题上多少会碰到很多问题,比如当中国某些公司或者政府工程想要进入西方国家,就必须遵守其设定的原则——比如要求中国废除死刑,否则就不允许中国参加西方组织的一些会议甚至某个国家的经济项目。而中国却对此没有强制要求,这就导致了很多中西方之间的文化龃龉。

其背后是东方五千年农耕文明与西方三千多年的海洋文明——倒不如说是中式传统儒家文明与西方基督教文明的冲突,这种文明的交流之间必然会有碰撞,有碰撞就必然有自诩正确的一方,相对于中国的儒家而言,基督教更是一家独大的一神专制,其排外与抵触他国文化的特点是显而易见的,在其发展壮大的历史进程中,通过武力征服、恐吓威胁、强行传教等手段将基督教传播到了全世界。而儒家文化向来只有夷狄之分而,没有因为是夷狄就需要以华夏之力去征服和消灭对方的说法,因此历来遭受到不同种族的夷狄侵略,在这种情况下,儒家文明的中国,在与西方面对面交流的时候,必然是很难得到平等对待的——除非我们拥有强大的武装。

所以我们看到近代以来中国人一直在以反思为借口,批评儒家、批判传统甚至不惜咒骂自己中国人的身份,在面对死刑的问题上,很多专家、学者也是同样的套路——朝西方看齐,不说全盘西化吧,最起码这些人希望中国司法是照搬西方模式,所以成就了今天中西之间关于废除与保留死刑的重大话题。

要知道,中国人对死刑的依赖,即便是在最开放的所谓唐宋时期也并没有中断过(尽管有时候,有些帝王会以佛教、道教等宗教原因,在某一特定时期禁杀、禁屠,比如在明代,某些年岁中,一年中的禁屠时间可能会有一百余天,正因为如此,古代的死刑也不像现代人想象的那样可以皇帝说杀就能杀,必须要等到秋季)。所以长久以来形成了特定的历史文化,但是也并不因为这种文化,而更是出于一种人类本能,因为我们虽然是文明社会,但是人终究是人,人不是完美的,没有绝对不犯罪的社会——即便是在共产主义时期(当然此时已经废除了司法体系,自然从实际社会中,或者从政治学角度是没有犯罪一说的),所以面对犯罪,尤其是面对受害者,很多人会把自己代入到受害者的角色之中去,在这样的情况下,民众必然会对罪犯深恶痛绝,恨不得剥皮之,可因为他们又不想为此事而让自己背上杀人的名头,所以只能寄希望于司法,故而中国在近代一段时间以来,凡是破案的书和故事往往都有很好的市场——比如武侠小说和侦探小说往往有很多的读者,特别是当官方司法机构无能为力的时候,民间所谓的侠义道就会打着替天行道的名号,杀赃官、除恶人,官方不肯接手,对付罪犯,就只有交给民间侠士。

综上考虑,死刑在中国民间的支持度居高不下,虽然有调查方式造成的差异,但是每当听到判决凶手、罪犯死刑的时候,很多人心里总会觉得一种大快人心的舒坦,尤其是罪犯是一个穷凶极恶或者杀人手段残忍的人的时候,这种情绪更加炽烈。这说明死刑在民众的心里还是具有巨大的存在意义的。而各种国际人权组织对中国死刑问题的指责我们一方面可以置之不理,另一方面也得做好理论应对。

司法改革

近代以来,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政治肃杀和经济复苏之后,中国的政治文化经济以及其他方方面面都在不断地往高处走,同样社会环境也随着中外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而显得愈加复杂,早在20 世纪 80、90 年代,中国社会的犯罪尤其是恶性犯罪就已经十分骇人听闻,现在只要是年纪在四五十岁或者更年长一些的人都应该知道, 90 年代一些恶性杀人大案、抢劫案、枪击案层出不穷,出现了如白宝山、二王等特大案件,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动荡与不安定。

因此我们才能看到各种政府整顿措施,到了 21 世纪,随着公安系统和司法系统的不断完善,同时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中国的司法体系越来越开始希求世界的认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中国多次尝试对司法体系进行改革,比如在 2007 年 1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被下放到地方的死刑复核权;2007 年 3 月 12 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提出了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坚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等内容,可以见到此时我们对人权的重视,据说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死刑案件的数量明显下降。

并且我们可以看到,以大学为主的学术界纷纷与世界各个先进国家的司法部门、西方以及亚洲一些国家的法学院、某些大学进行访问、交流,想要从西方的司法经验中寻找有价值的线索。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说完全是想从西方的经验中汲取对中国有价值的改革方向,但是也很容易被西方一些专家学者倒过来向我们灌输西方的司法价值观,这久而久之就潜移默化把中国的司法带到西式道路上去了。

但是这种改革,在没有达到西方的利益需求的情况下,他们是永远不会满足的,他们永远会指责我们的司法有问题、不透明,因此我们目前的做法除了一方面以开放为手段,同时也要做好应对西方舆论以及其中国信仰者的准备。

在废除死刑与保留死刑的争论方面,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因为死刑不仅仅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更是一个深层次的法律问题,所以司法界的很多专家学者,也要跟着参合一脚,其目的也是不言自明——即通过自己的专业学者地位和对政府提供政策制定参考意见的话语权发表关于废除死刑的西式辩护理论,逐渐让民众对中式司法产生反感而对西方司法产生兴趣。

要知道,中国的大学,很多学科都是近代以来从西方开始兴起的,比如新闻学、传播学、法学,这些学科中大多数理论都是从西方视角、上帝视角出发去考虑人类社会的事情,这就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学术思想垄断,即便不是如此,很多学科也会在教学过程中使用西方人编写的教材,不是说西方的教材不好,只是我们要想到,西方的教材往往具有地域局限性,其研究对象,理论适用群体都是以西方人为主,那么他们的社会性实验的结论就不会普遍适用于中国。

这些教材的思想倾向自然而然是带有西方色彩的,如果我们都从西方的角度去考虑中国的问题,中国的问题永远得不到解决。在这种状态之下,中国大学虽然是中国大学,教出来的人才,却有很大的亲西方价值观,尤其是长期进行教学的一些专家学者,为了学习一门课程,可能需要长期阅读西方思想家的著作,特别是启蒙时代的西方作品,比如废除死刑的理论思想,就是由西方启蒙思想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的,久而久之一些中国的学者和专业人才就对西方思想家产生比中国思想家更为浓厚的兴趣,我们今天看到的许多主张废除或者暂缓死刑进度的一些法学界人士,无不是这样。他们想要把西方废除死刑的经验套用到中国社会,期望以西方社会的模式来改造中国的法制进程,或者多少影响一些中国司法改革的步伐,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提高警惕了。

死刑诞生至今已经有数千年甚至更久,可以说是和人类文明的诞生一起相随着的,凡是存在,必然有其意义,不管是好是坏,但是人类没有充当大自然的道德判官的权力,人只能依据他们自己所处社会的利益去分配道德的维度,所以任何人类社会的对与错,都只是一种无可无不可的价值存在,死刑的存在,即是合理的,又是不合理的,在你的国家合理,在我的国家不合理,这并不意味着死刑必然是错的,也并不意味着死刑是违背道德的。

现代社会中,死刑则是一个国家,尤其是现代文明国家司法体系中重要的一环,西方社会之所以废除死刑,重要的理由之一是死刑对死刑犯的人权是一种侵犯,而西方向以“人权” 自居。为了让自己的政治体系中不留下所谓的漏洞,必然要以人权为由向死刑发功,哪怕多数人民不同意废除死刑,也要强行在议会中宣布废除死刑,这是西方废除死刑的一贯套路。

这种方式可以说是屡试不爽,但是中国与西方不同,中国虽然走的是市场经济道路,但是最终的立法权还是归于全国人民的(理论上这么说的),因此当民众对死刑极力支持的时候,违逆民意而让全国人大立法从《刑法》中删除关于死刑的条文,最起码在最近的数十年是不那么现实的。因为这种行为明显是违背“人民民主专政”和宪法中“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个说法的,而且擅自听信西方,恐怕也会让执政者失去民心,导致政令无法落实,甚至造成社会不安定,这是任何政府都不能容忍的。

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整个国家充斥着一种对经济、政治不满的现状,尤其是在所谓的司法领域,因为这里常年都会有各种枉法、屈法、冤审等事发生,所谓的戾气很重,自杀的层出不穷且不说,就是恶性杀人(不算一般杀人)在最近一段时间内也屡见不鲜,在这种状态下,人们也许会同情施害者,但是死刑作为刑罚手段,也不会激起很大的反对,人们都知道杀人偿命,尤其是对哪些杀了多人的凶手,那么在这个时候想要让民众对废除死刑产生支持,这就很难,所以不管政策上再怎么说要搞司法改革,改革的最终目的也只是为了让执法程序更加规范化而不是从中废除某些刑罚。

中国的开放是全面的,因为如此,司法改革也永远不会止步,在腐败层面,抓住几个经济犯罪者,也不能阻挡一些社会思潮的侵蚀,所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文书存档,一定是必须的,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树立起对司法的良好认知,而不仅仅把这里当成是某些人的后院。

一种权利

欧洲一体化是整个欧洲团结的形式,加入欧盟废除死刑是硬性条件,在一个叫做《欧盟关于废除死刑的声明》文件中,明确提出了:

废除死刑是加入欧盟的明确和绝对条件。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废除了死刑:这是一项独特的成就——这是一个欧盟有强烈共识的政策领域。废除死刑也是加入欧洲委员会的先决条件。

——虽然欧盟可加可不加,但是明显的是,加入其中能得到很多贸易、经济方面的好处。同时,我们看到欧盟在很多法律条文中对死刑有一些规定,比如在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二条直接就规定:

每个人都有生命权。

任何人不得被判死刑或被处决。

这个宪章是在 2007 年左右通过的,在欧洲各国,虽然经历了一些民众反对,但最终在多数国家都得到了承认,所以新近的想要加入欧盟的国家,看起来非得除非了死刑不可,因为一旦加入欧盟,就必然要受到这个宪章的制约,但是换句话说,这种强制加盟国必须要做某件事的行为,如果用西方人的自由、民主的价值观去衡量,是不是有些变调了呢,然而似乎没有多少人在乎这种明显的漏洞,一而再再而三地将西方尤其是欧洲抬出来,未免显得有些滑稽。

对西方的废除死刑,我向来有一个观点,这个观点是基于部分已经成为事实的基础上得出来的,即:

今天的你站在支持废除死刑的一面,以反对废除死刑者为敌人、为攻击对象,明天的你同样会被站在支持废除终身监禁一面的人当作敌人和攻击对象,后天的你们,更是可能成为那些站在支持废除监狱、废除法律一面的人当作敌人和攻击对象。

因为这一切都可以在人权、民主和自由的大旗下进行下去,在西方司法界,如果要用人权这个词来审视整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在废除刑罚形式的问题上,就没有永远地赶时髦、追潮流的勇士,因为人的某些思想是固定的,今天提议废除死刑的人,也许不反对终身监禁,同样支持废除终身监禁的人也许不会支持废除有期徒刑,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左翼自由主义的不断发展,新的呼声与倡议永远会更加激进,也许在废除死刑、终身监禁甚至监狱、看守所之后,你会看到废除警察、废除军队、废除法律的新国际潮流(这与共产主义社会警察、军队、法律随着国家的消亡而自行消亡不同),如果不这样,人们要民主、自由做什么,那宪法中天赋的抗议、示威的权利岂不是无处可用?

废除死刑的本质并不是为了人权和人道主义,而是为了维持一种西方独有的观念——为了反抗而反抗。自由、民主使人们变成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变成了完美的一盘散沙,毫无凝聚力,大敌当前,人们只会想到自由,而不是团结,面对新冠肺炎,西方人表现出了极大的自由,换来的却是死亡率高、感染率高以及一些令人错愕的荒谬行为——否认病毒存在、找巫师和灵媒驱邪、感染者大肆开派对、明知感染还往人多的地方挤到处传播病毒——想想看,这不就是西方的民主、西方的自由吗?

可是这种民主是真的民主么,今天我们就算是到一些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去看看,民众对死刑的支持度并不一定比反对死刑的少,只是因为少数议员如疯狗一样在议会中动议并多次举行辩论演说,说服了议会议员才得以以法律形式通过废除死刑的议案,而这种事却又不经过全民公投——没错,西方国家的选举确实是民主的,让民众投票选择领导人,可是他们真的能确定这些领导人的一切行政行为都符合国民利益吗?换句话说,当涉及重大议题的时候,民主就消失了,西方人在乎的只是一个民主的过程,即选举,除此之外,别无其他

就如同西方人要求民众有批判性思维一样,当然这是好的,但是那些整天呼吁的人却忘了矫枉过正的结果,批判权威、蔑视权威,其结果是凡是权威就是错的,凡是知名人物、著名学者说的话,我一概不信,越是反权威越是对,正如那些听从特朗普喝洗手液、洗衣液治疗新冠的人一样,他们似乎忘了,权威之所以成为权威,并非他们有权有势,而正是因为他们的正确性与科学性比一般人高,但是权威也是人,也会犯错误,我们当然要批评指出其错误——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批判性思维。批判性思维不是为了推倒大人物而是要纠正其错误,但是明显地,自由派、民主派以及所有的西方人似乎都忽视了这个逻辑,他们只知道要打倒权威——纵然这种批驳权威的行为确实是你的自由,可是渐渐变成了为了批判而批判,对任何问题都习惯性地先将其大骂一顿,结果当然是显而易见的——你的智商得到了完美的下降。

此时必然的你会觉得他们的话是多么正确,啊,自由,民主,啊,废除死刑是多么人道,多么文明的一件事!这不免让人看到美国包括世界民主的笑话,美式政治,虽然表面上说是民主的,可是在选举方面,却也是一种威权专制,只是这种威权专制由一党变成了两党,并且是水火不容的,自打有总统选举以来,美国再也没有出现过第三个有能力参选的政党,这实际上不过是把美国变成了两党的天下,任何一个党派获胜,都会拼命销毁上一个执政党的政绩,然后推行自己的政治方针,又如台湾地区选举一样,民进党上台后就死命打压前对手国民党,在政治上,即便是美国这样的国家都能出现选举暴动,何谈那些照葫芦画瓢的亚洲地区。

就这样的国家,也配打着民主、人权的旗号去批评第三世界以及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有人说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败者可以轻松体面退场。但看特朗普败选之后勤王军的举动便可看出这句话是多么荒谬,不要以为所有基督教的追随者,不要以为那些表面精致的西方人都是彬彬有礼的,当面对权力与资本的时候,他们会自然地放下一切伪装,恢复那本来凶残、可笑又可悲的真实面貌。

理论上来说,人的存在,是一种权利,人在未开化阶段也许会有一个动物的本能性,就是极端地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与人搏斗,这很容易导致人的死亡,当人逐渐成为一种社会性动物之后,他们就逐渐摒弃这种动物性的冲动,开始讲理,用伦理道德和法律来约束自己,那么这种存在的权利,就被无限放大,因为从死刑之外来说,人的生命,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构成,对罪犯来说,生命当然同样重要,所以保卫犯罪分子,就成了当代社会一个主流的人权理念。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谁都渴望拥有足够的权利,但是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保护了你的权利,就难免会侵犯到他人的权利,保证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权,因此而废除了死刑,这反而就是对受害者的侵犯,这实际上是一种悖论,如果生命很重要,那么用一个人的生命来抵充另一个人的生命就是正确的选择,但是正因为生命很重要,而死去的生命不能复活,所以死去的生命就变得不重要了,既然不重要了,当然要顾及活着的生命,那么死去的生命就不如活着的生命,也就是说,已经被罪犯杀害的受害人其实没那么重要,但是活着的凶手的生命却非常重要,这个推断,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同意。

因此,在谈到死刑的时候,我们往往要面临一系列的理论交锋,西方人总是一遍又一遍地向我们提问,为什么不废除死刑,这一个提问很简单,但是要回答,没有百十来万字,恐怕很难得到一个精确的答案。

外交被动

在死刑问题上,中国的对外交流一直都有一个重大的难题,就是引渡罪犯,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尤其是一些贪官、黑恶势力在认为自己作案后一定会被抓的情况下,想办法走线去了国外,当境内司法机构要求引渡他的时候,必然要被西方司法威胁——不得判处该犯死刑,并且中国只有在此做出承诺后,才能将其送回国受审,可以说这就是得了一块免死金牌。

在这种情况下,废除死刑可以说是一种试金石,很多人可能知道,国家元首互相访问的时候往往会进行会谈,但是谈话的内容是什么?我们大多数人不清楚,因为大多数内容都是由国家舆论机器发布的,所以其内容必然是有一定的删节的,尤其是外国人来华访问,你可能会看到新闻上两国领导之间互相留影合照,但每次这样的访问,他们往往会来做一些事,比如要求我们释放在他们看来不应被关押的犯人,要求我们废除某些政策,比如废除死刑,正因为如此会在官方通讯社的文章里发现一些端倪,比如说达成了共识,他们也许会加一些冠词,比如达成了部分共识,或者说在大多数方面意见一致等等。

同时,我们注意到一些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地区,比如欧盟,在与其他国家交往,尤其是在与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交往的时候,往往会提出他们对于该国死刑问题的所谓关切,在欧洲议会的相关说明中,他们说:“欧盟利用其外交和政治影响力鼓励这些国家加入废除死刑的行列,或至少尊重国际最低标准。它资助提高对终止死刑必要性的认识的运动,并限制可用于处决的物质贸易。”

欧盟将世界废除死刑作为最高优先事项。

一些其他国家以国家形式,在与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进行经济、政治交流的时候,会以各种形式要求对方废除死刑,比如美国、法国,他们会在每年 10 月 10 日,也就是所谓的国际废除死刑日,通过中国的社交媒体,以大使馆的身份发布博客、文章消息推广他们关于废除死刑的内容。

面对这种国际形势,中国在世界范围内再怎么表现出经济影响力,都无法从这些国家获取外交胜利,尤其是在追逃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中国在西方舆论界的形象或多或少会受到这种东西的影响,不过我认为我们依然需要坚持,死刑的废除是十足荒谬行为,造成了各国犯罪分子有恃无恐。

民意

在这样的状态下,西方人自然知道什么样的同伴能帮助自己攫取更多的利益,所以向以文明、先进自居,同时以自己为标准,妄图给世界各国制定合格线,过线者亲朋,不过者仇寇。试看西方政府、非政府机构的宣传,无非是想将其政治思想逻辑灌输给所有在死刑问题上左右摇摆的国家和地区罢了。他们表面上看是在推行废除死刑,实际上就是在推行那可笑的西方价值观,这倒是无可厚非,但我们必须明白,这一套理论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标杆,而是一套贻害无穷的偏执性文化歧视价值观。

在这套歧视性文化语境下,凡是第三世界或者中、俄的体制、文化就连文明本身都是一个错误的存在,因此他们要在这些地方大力推广西方文化。在中国他们以嘲讽中国饮食、歧视中国人“眼睛小”、服装以及各种广告使用刻意筹划的“丑陋”的中国人形象等形式,企图激怒中国人,然后将中国人打上脾气暴躁、易怒、非理性的标签,这样当谈到中国民意的时候,人们就有了理由来反驳说:“中国人大都是暴民,这样的民意,显然是不正确的!中国要废除死刑,不能参考民意。”

然而一旦当民意的多数支持废除死刑之后,他们(中国大学培养的,以西方法学为圭臬的法学专家们)又会将其紧紧握在手心里,当成与政治家、人大代表谈判的杀手锏——你看,民意它也站在我这一边。

实在是可笑与荒诞。

但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我们总是会引用对我们结论有用的数据,而忽视任何不利于我们的东西,所以当民意与专家们的想法不同的时候,有错的就是民意,当民意与专家意见一致的时候,民意就是对的,自己就代表了民意,在这种状态下要想从专家那里获取他们对民意的看法,我看多半要打个问号。

后序

我们是历史中的渺小一员,国际非政府组织,虽然打着各种人权、民主、自由的旗号,但是终究不过是提提意见,发发关切,要想改变我们的思想,这是很艰难的。勇于质疑和批判是我们必备的基本素质,相信那些要求人们具有批判性思维的人们也会乐于见到我们以不同的观点去反驳那些早已沦为权威和威权力量的国际组织。

国家对于死刑的态度,虽然秉持着少杀、慎杀的立场,但是最终也许会在国际组织的不断谴责声中举起双手,在那之前,我们的人们,也许是抵抗理论界专家们最后的挡箭牌,为此,加强知识和理论认知建设极为必要,就如同不仅仅要理解马克思,更要有反思马克思的勇气一样,马克思说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是否是真正发自内心认同其观点,其理论,还是仅仅人云亦云?

特此为第一章。

第二章将分为 3 个部分,依次更新。


  1. 实际上,当今社会中各种骗财、骗色、黑社会、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各种包括拐卖妇女,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间谍,政治腐败、司法滥权等涉及到犯罪的行为还远远达不到可以让人心安定的地步。
  2.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c/200712/20071205301279.html

这个时代有中产阶级吗?

2024年1月14日 17:11

当代社会,是一个资本横行的社会,有资本主义的市场化经济以及宽松的经济市场环境,就必然会衍生出一个问题,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就必须要面对一个问题:我们的阶级分类也和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吗?

在一些政治或者经济理论中,我们可以发现人们对于阶层、阶级或者团体等集体组织形式的描写,往往会提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一般由财富得多少决定了你属于哪一阶层,比如资本主义大国中,传统教科书理论认为,中产阶级占多数,极端富裕和极端贫穷的群体占少数,或者就像一个金字塔一样,虽然无产阶级是大多数,但中产阶级在中间占有一定数量。

在受到马克思影响的系列作品中,多半会看到人们对发达国家的描述,认为这些国家社会底层也有很多,或者基本全部都是,少数剥削阶级占据着顶层。我们这个国家相对而言更特殊一点,所谓的中产阶级和贫穷人口比起来,也是极端少数,尽管这群人可以以百万或者千万计算,但相对整个国家的人口而言,他们显然还是少数甚至极少数。

不过,我之所以想谈一个“有没有中产阶级”而不是“有多少中产阶级”的问题,是因为我在1990年出版的《社会学研究》期刊以及该年出版的《在理论战线上坚持马克思主义》一书中,看到有一篇署名何建章的文章,名为《论“中产阶级”》,文章引用了国务院公报1989年第18号(总号599)中刊登的国家元首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的一句——极少数人企图在中国制造一个所谓“中产阶级”,作为他们的依靠力量,来颠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来为“社会主义中国不允许出现一个中产阶级”的观点正名,文章说到:

我国的个体劳动者阶层和私营企业者阶层完全没有发展成为一个“中产阶级”的可能……极少数人确实在这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他们竭力攻击社会主义公有制,鼓吹实行私有化;片面强调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避而不谈它们的消极作用;只讲扶持,不讲必要的限制,等等。如果让他们的阴谋得逞,私有经济将逐步排挤和代替公有经济,“中产阶级”也将逐步形成并壮大起来,极少数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精英”将成为他们天然的政治代理人,“中产阶级”也将成为这些“精英”们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社会基础。……在资产阶级社会学中,所谓“中产阶级”这个概念,是人为地杜撰出来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为了掩盖阶级对抗的实质,掩盖和维护垄断资产阶级的统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为了分裂工人阶级,把知识分子和企业家分裂出来,作为极少数人颠覆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

在30多年前,人们对中产阶级的认识,就是它是一种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力量,所以中国社会不会允许这么一个阶级存在,但可能是这些理论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逐渐被新的理论替代,并且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度不断加深,人们的理论认知开始多元化,多样化,所以人们对资本主义和中产阶级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尤其是在中国积极加入国际组织包括世贸组织之后,很多中国政治话语、社会学话语也开始和西方对齐,中产阶级的政治特性也就一视同仁了,西方有中产阶级,所以中国也出现了中产阶级的说法,这个“说法”成为稳定的高收入群体,甚至成了很多人的梦想。

在30多年前人们还意识到中产阶级仅仅是一些企业家之流,到了今时今日,“中产阶级”的所谓理念却开始呈现平民化趋势,一些人假装自己是中产阶级——靠着金融贷款的手段,很多人都能提前尝试体验一下中年老男人们的乐趣,当然这种趋势的规模还不能说很大,因为目前为止,消费主义的理念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同的。

我们知道,一个社会要想发展,就必须有一定规模的精英,称他们为精英,并不是说他们在各行各业都精通或者是有足够的知识和文化,而是指某些人在一定程度上比多数人更优秀,比如有些人能在某些领域赚大钱而其他人则不行,现代社会中,一些常见的精英有专家、教授、学者,大学教师、科学家、艺术家等等,还有一些经济学家、建筑学家等,很多,精英的存在代表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程度。

虽然在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民而言,贴近民生的专家可能更有权利被称为精英,而非那些整天胡说八道的专家媒体人士,而所谓中产阶级,本质上就是拥有更多获取资本的能力,相较于大多数人都在努力赚钱活着的时候,中产阶级们只为了更好地享受生活而活着。

精英不一定聪明,从一般意义来说,他们被打上的标签不过是对比于那些平凡人而言的多种超越性特质,比如拥有财富,头脑和眼光。但这里面缺了任何一样,也不阻碍一个人成为精英,尤其是头脑。以西方为例,我们发现一些在欧美国家被选举为国会议员的人,智商往往不怎么样,他们除了有钱、有势之外,在很多事情,尤其是一些被视为常识的问题上,认知还不如一般人,甚至不如乞丐。

这种反差的存在,证明了精英并不是样样精通的,一个人之所以有精英称号,一定只是他在某些地方比一般人好很多,比如他们掌握的某些技术手段,如果不认可此理论,就需要进行一些冗长的辩论:一个精英的后代算是精英还是平民,如果依靠血统,那么精英的后代也是精英,因为他天然而然继承了他父母一辈的名声与财富,即便不学无术,光是财富也能让其跻身精英行列;如果依靠的是个人奋斗,那么精英的后代就仅仅只是平民,但我想多数人会认为血统论有一定的价值,所以人们渴望成为中产、精英,而中产阶级的重要特征,就是产生或者说创造财富的能力。

我们要知道财富的积累最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强占、剥削,早期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国家经过殖民掠夺的经济积累之后,便开始以产业转移的方式剥削殖民地或者其他未发展地区的劳动力,赚取利润。经过两次大战洗礼之后的世界,开始建立起国际合作和新的国际秩序,而在此时,法制已经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来,就算是思想再不文明,也得在法律框架下行动——殖民掠夺成了历史,再想发展就必须以和平手段获取资源,但是欠发达国家本身没有多少财富,无法购买资源它们只能依靠低价出卖自家矿产或者其他天然资源来换取国际社会的支持。

有的国家没有任何矿产、物产资源,那么他们的境遇就只能是与大国不断拉开差距。那些已经积累了足够的资本的国家,只需要把重点项目投入到服务业、金融业和高科技领域,就足够把一些欠发达国家甩开几十年数百年的距离,这样下去,不但世界会朝着越来越不平等的方向发展,人类实现政治共同发展的目标也会越来越远。

在此前提下,那些发展中国家的精英们,就算再努力,也顶多只能在本国范围内算是一个较高收入的群体,比如某些专家说收入达到 3000 块就算是中等收入了。他们不能成为中产阶级,因为中产阶级没有需要长期还贷的顾虑,高收入者虽然有大量资产,但却要把多数资产投入到子女教育、还贷款和欠债等,他们会有焦虑,焦虑的不是没有优质的教育,而是没有经济能力支撑自己长期提供孩子优质教育,因此他们并不能算是中产阶级,很多高收入群体本质上是提着脑袋干活的,包括一些互联网从业者。

而中产阶级成为精英必然是靠着攫取多数人,也就是大多数普通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俗话说就是割韭菜,多数中产阶级的存在都必须要依靠市场经济,这就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当人们习惯了从市场经济中获取利益的时候,这时候再要回到计划经济就很艰难,如果此时一些不怀好意者向你提出彻底的市场经济私有制改革,假设你是决策者,你是否会同意呢,也许基于政治立场的关系,你会反对,但是当你只是一个想要赚钱的人,你想要把整个国家的经济向前推,向上推的时候,你又是否会动摇呢。

收入高是中产阶级的一个特点,但不是全部,在一个强调公平的社会主义社会,强调社会再分配的话,就必须要明白,中产阶级不但是不应该存在,并且也不得存在的,即必须消灭的。否则整个社会就会陷入资产阶级的各种资本陷阱之中。

尤其是当我们处在一个国际政治制度环境完全相反的矛盾状态下,必须要明白,只要有开放,社会主义国家的人们就有权和办法去比较制度的差异,并且在没有引导的状况下,人们必然会有自己的选择。而即便有理论,我们也应该明白,理论需要基于实际,而不是什么臆想,所以当一些人发表关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对比的理论时,大家都会把美西方拿出来和中国对比,以此验证那些理论是否具有精确的概括性。

很久之前(当然也就是 2023 年的事),某个国际组织发布了一份关于国家幸福指数的调查,据说中国排名第一,超八成的人表示自己很幸福,这些调查报告经常被中国媒体借用——比如环球网,来表示中国社会的发展之良好,但我们去看这些组织的调查,发现他们的调查对象往往都是有一定界限的,比如这次的幸福指数调查,对象是一群中国的富裕阶级以及比一般人过得好的人,也就是所谓的“中产阶级”。富裕人群和一般人的生活圈子都不一样,他们的生活当然会幸福,但是要把少数富裕阶级、名义上的中产阶级拿出来代表全体中国人,似乎很不科学。

这让我想到,即便我们自身不承认,或者认为不许存在一个所谓的中产阶级,西方人依然会把中国的这部分人群称为中产阶级,因为他们显然没有经历过马克思主义的洗礼,所以他们的政治认识没有那么精确,而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我们似乎都以为中产阶级的增加对我们来说是好事,那如果大家都学过这些社会主义的理论,我们是否还会认为他们多一点是好事,而不是一种潜在的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危险因素?

或许我们应该多思考一下,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毕竟国家没有闭关锁国,一群有钱人脱离中国,去了洋人的地盘生活,为洋人的经济发展做贡献了,得到了他们那边的中产阶级称号,如是,我们搞经济的价值就成了对外移民的培养皿。所以要不要对中国的中产阶级正名,现在反倒不是一个问题,大家更多地去讨论问题的表象而不是现实,这就使得用必然性和强硬口气说出的理论成为了一种最容易被改变的东西。

所以当我们重新回到本文最初的问题时,我们会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呢?在一些老理论家看来,如果一个社会主义社会中发现了中产阶级的身影,就代表这个社会已经开始出现内部被渗透的可能,但对于一般的民众而言,我们的价值观并不是一尘不变的,因为我们的价值观念一定会受到我们以外的大环境和小环境以及部分个人的影响,所以中国必然是有中产阶级的,只是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中产阶级代表了什么,代表了谁,还是需要仔细斟酌考量的,因为只要他们愿意,帮谁说话都不会影响到他们的收入和地位,那么当然是朝着对他们有利的一方,当一个人成为资本的工具和同情者之后,他们对于社会主义的观念必然会有所变化,这种状况依然值得警惕。


20 日之前,新的文章将不再更新。

终焉回廊 第 0 章

2024年1月13日 16:07

这是我关于死刑系列文章《终焉回廊》分类下的第一篇文章。

写作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为了在此详细探讨社会关于死刑问题的各种理论对与错,这是我后面要做的事,我主要想向读者介绍一下,死刑系列大约 12 章节内容的具体部分都会写作一些什么内容,这是一个长篇系列文章,如果读者有兴趣,可以长期关注这个唯一挂在导航栏的分类。

我们这个时代关于死刑的思考

国际问题

毫无疑问,甚至我们可以一刀切地说,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只要谈到死刑问题,绝大多数的话题都会被引导到对死刑的批判以及废除死刑的枝节上。各种国际非政府组织、人权组织,不管是谁,只要涉及到综合性的人权问题,必然会把废除死刑当成是他们工作的第一要务。以联合国来说,自从成立以来,同样也一直在致力于敦促世界各个国家暂缓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并最终将其废除。

众所周知,联合国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但是这个政府间国际组织,往往也会和非政府组织合作,比如国际大赦、人权观察等被列入中国“黑名单”的一些组织,死刑问题和种族灭绝等所谓问题往往是他们最容易引起争议的话题,在此前提下,我们的社会,对于一个“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废除了的死刑,必然会有很多的讨论。

要知道,中国在自家媒体上整天宣传自己是“负责任的大国”,在国际上我们既然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肯定要承担起作为大国的责任,我们在世界各地帮助一些落后国家发展建设,这是负责,同样,推动国际上作为人类社会的各个国家的社会进步也是一个重要责任,那么如果有人以要你在世界上承担责任为由,要求中国废除或者逐步推动废除死刑,我们该怎么说呢。

毕竟在联合国里,每次遇到死刑问题的投票,我们总是会投下反对票,实际上,这种具有强烈立场的表达形象足以让世界对我们产生各种怀疑,然而这个矛盾的主要症结,不在于死刑是否真的需要废除,而在于要承担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就必然要做出自身的表率,因此往往在做出反对废除死刑的表态之后,我们往往会阐述自己的说法。

人民日报说过1

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成为国际秩序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引领者。

一个国家要想做到国际秩序的积极参与者,必然要做到与国际主流社会,在很多地方保持一致,比如制度、经济、社会治理等方面,而如果要成为建设者,甚至引领者,除非我们想要做到美国这样的霸权形态,否则必须要做到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光靠着经济,肯定是不行的,因此这对于中国来说是一条很漫长的道路。

那么,当国际社会谈到废除死刑,谈到那些比中国落后很多的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的时候,我们对此的回应会是什么,就像很多刑法教科书中说的那样,自从中国加入各种国际组织以来,我们的社会开始慢慢适应了温水煮青蛙的形式——首先是社会约束方面,人们的自由是会越来越多的,今天的人们可以自由地在任何场合亲吻拥抱,三十年前,这肯定不行。其次,是中国的政府也总是在作一些动作,在尝试从法条中废除一些中、轻罪的死刑2,在一些国际组织的报告中,往往会指责中国在死刑判决和执行方面不透明,虽然中国每次判决死刑和执行死刑都是公开的,媒体上可以查到很多,但几乎没有公开过执行数量3,根据一些组织的统计,大约会有上千人,而中国所采取的态度,往往是以外交发布会形式对外进行回怼和申辩,理论上这种行为不太符合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当然我们是有一定的理由的,也许每年杀多少人会使得整个中国社会的问题对外暴露呢,毕竟没有一个国家每年要处决的人比中国多,如果从死刑的数量来推论整个国家的社会治安状况的话,肯定会认为中国社会上的治安状况是世界第一差的,但实际上显然不是。

也正因为如此,中国往往会成为国际上废除死刑话题中的一个反面教训,这个问题涉及到的领域很宽泛,想要废除死刑者,有的是理由,从人的存在价值、宗教的价值、人权问题、民主问题、司法问题、专制或者独裁、社会契约、文明程度、民众的非理智性等等诸多角度,千把万把有的是斩除这条刑罚的刀,用它们去把人类司法之中一条延续了数千年的具有极大现实意义的刑罚摘除,这是必然会带来巨大争议的,因为死刑涉及到了这诸多方面,所以,可以从任何角度,去找一个国家的毛病。

一些主张应当废除死刑的人,也许还能打出一个回旋镖,从某些历史文件中找到类似这样的话4

改良司法制度,废止死刑,实行废止肉刑。

事实上我们都知道的现实情况是,我们决然不可能相信某些人的话是必然要实现的,因为革命者在革命尚未成功使其所做出的行为、思想以及各种理论,往往都是具有理想性的,但是我们也不能说这些理论和提议不是真的,如果从马克思的角度,和社会主义发展的终极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角度考虑,当我们把整个国家的阶级废除之后,作为国家暴力机器执行的死刑,也必然会随着司法制度的消亡而自然消亡,只是这个过程很漫长。

我的一点理解

当今社会中,活跃在废除死刑第一线的发达国家,要数法国最为积极。

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精英和思想家往往是具有急躁性的,所以在西方大多数国家废除死刑之后,法国的进程就显得很缓慢,有个叫做巴丹德的法国政客数次在立法场景中,陈词激昂,宣称法国的落后,以此劝动了立法者们,废除了死刑制度。法国的作家和政客,在废除死刑的思想运动中,扮演了重要的推动角色,人们所熟悉的雨果和加缪都有专门的著作,雨果创作了一部小说,叫做《死囚末日记》,加缪也有一部很薄的小册子叫做《思索死刑》,这些人前赴后继的成果,就是促成了整个欧洲的发达国家大都废除了死刑。

人们或许阅读文学作品的时候,不会过多地关注他们所要表达的意思,所以文学在网络时代也已经是变了味的,纯粹成为了一种消遣物品,而不是具有思想价值,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产品,在中国,废除死刑也是一个重要话题,其重要程度,跟基于数千年来的思想,也存在着种种朴素的社会理念中,所以人们对于废除死刑这样的话题,还是有很多话要说的。

尤其是当我们听国际组织在批判中国的死刑制度的时候,往往也会激起一部分关于死刑存与废问题的讨论,因为这个问题如果不能有清晰明了的支持或者反对声音,往往会造成一些问题——由于当今社会上,大多数文科大学专业都是基于西方教材、西方实例而做理论方面的探究,中国的不管是立法者也好,还是司法者也容易受到西方思想的影响,那么在中国废除死刑的情况,就极有可能在立法尚未明确的时候,给我们在司法层面先实现了。比如贪官往往不会被判处死刑,又比如一些社会上重大的刑事案件,其是否判处死刑的裁判权掌握在审判长或者说法官手里,如果法官恰好是一个废死分子,那么对任何可能会判处死刑的案件,他决然是会网开一面的——某些重大的刑事案件,光靠律师是不可能给他们减刑的,当年轰动一时的李昌奎案,审判法官还信誓旦旦要给全国人民上一课5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还是表了态:"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鉴于我们的很多国民,只是基于一种朴素的报仇价值观这样一种单一理由去坚持死刑保留的观点,我们还是要谈谈该如何反击我们所常见到的一些关于废除死刑的理由,包括这些法官阁下们所认为的“国家需要冷静,民族需要冷静”的问题。

死刑系列文章大概章节

我做这个系列的目的,一方面是基于我对死刑是持有坚决反对废除的意见,另一方面,是我发现很多废死派人士所提供的废死理由都很荒谬或者不合逻辑,包括一些西方政客的理论,还有就是我发现很多国家废除死刑,包括废除终身监禁等刑罚,完全没有民意基础,或者人民支持,全都是属于暗箱操作,为此有必要做一个详细的探讨,现在这里把我的计划章节都罗列一下,仅供参考:

  • 第一章 绪论——该内容为简单叙述一下当今社会中死刑与废除死刑之间的各种问题。
  • 第二章 死刑的历史及其现状分析——本章分三篇,介绍一下中西方的死刑历史以及国际现状。
  • 第三章 犯罪的本质问题——这章主要是谈谈死刑所必需需要的一个前提——犯罪的问题
  • 第四章 刑罚的问题——死刑作为一种刑罚,自然有存在的意义,这存在意义,不仅仅是死刑,其他的刑罚也一样。
  • 第五章 民意对于死刑的维护问题——这一章主要谈谈在中国,民意对于死刑问题的影响,内容有一部分属于引用各种媒体的理论。
  • 第六章 社会契约问题——由于死刑涉及到一个重要的理论,即国家杀人的问题,很多人认为他涉及到社会契约的话题,这也是值得一说的。
  • 第七章 文明的问题——死刑与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人道主义文明具有很大的联系,废除死刑的理论中,往往会谈到这个话题。
  • 第八章 枉法冤案的问题——这是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死刑涉及到剥夺人的生命,所以很多人会在这个问题上做扣。
  • 第九章 死刑的替代问题——谈论社会上一些专家所指出的死刑替代问题,认为这是胡思乱想。
  • 第十章 伦理问题——任何刑罚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都是伦理的问题,因为这背后所牵连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的转变往往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
  • 第十一章 综合杂论——把我废除死刑的一些其他观点都囊入其中,谈谈我为什么反对废除死刑。
  • 第十二章 终章——谈谈我对未来社会,尤其是中国社会死刑的发展问题的展望。

除此之外,有时候我会写一些小文章,谈谈偶尔得到的一些观点想法,还是和我一贯的论调一样,我这些文章,都是我自己个人的意见,不能当作是严肃的理论,如果因为借我的文章理论而招致灾祸,千万不要供出我来。

网站分类,取名终焉回廊,想表达这里是死刑终结的地方,但是我谈的话题,却是力挺保留死刑,所以名字,权当是一个惫懒之策。

另外文章有时候很长,也不建议上班阅读,建议设置为 NSFW。


  1. https://news.cctv.com/2022/09/22/ARTIj3keMZZL4sGVAIUp9GJY220922.shtml
  2. 王世洲《世说刑语》,P 184-186,2021 年,江苏人民出版社
  3. 彭金祥《汉字与中国传统文化》,P 84,2017 年,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4. 刘仁文《法律的灯绳》,在 P 177 中写到:早在 1922 年,《中共中央第一次对于时局的主张》中就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之一是要“改良司法制度,废止死刑”。——查历史文献,原文是 1922 年 6 月 15 日发表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在全文末尾,列出了当时的奋斗目标,其中第九条计划是:改良司法制度,废止死刑,实行废止肉刑。其具体内容可以见《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第 98 页。
  5. http://iolaw.cssn.cn/rqf/201107/t20110714_4613360.shtml

为什么要搞一个独立博客

2024年1月12日 22:17

很多人都在写独立博客,很多独立博客也陆续关闭了。

有时候我会想: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

自由,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魂魄,这是我们每个阅读人类历史、文学、政治以及种种作品的人所必须要了解和知道的事,今时今日的人和古代的人完全不同,人们享有阅读、写作的自由,但并不意味着人人都会拿起笔,张开口去阅读、写作。

人,是一种自由束缚的动物,自由既是人们所追求的东西,也是约束人们最严重的东西,人们为了自由可以抛头颅、洒热血,同样也可以为了自由,唯唯诺诺,俯首称臣,在我们这个时代,写作已经不能满足很多人的实际需求,他们需要更加自由的东西,需要一种表达的权利,去让所谓的神圣权利,更加显得金光灿灿,这是世界上一切独立博客建筑的根本。

然而光是自由,显然是不够的,一个空洞而强势的阶级统治者,既可以封锁你局部的自由,也可以封锁你全部的自由。在我看来,只要人想要得到一个真正的灵魂,他一定是需要一个独立,或许更加开放而且具有思想价值的博客。

2014 年左右,中国互联网上,还有很多受到极大限制的博客,因为那时候正是当今社会网络言论发展的一个重要时间段,那时候天涯还在,我从那时候起,并没有把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撰文刻写自身的思想,或者说任何有价值的思考,我曾经想做一个诗人,所以在那时一个叫“简书”的网络书写平台吸引了我,他最大的一个特点是,在当时诸如新浪、网易、搜狐等博客都需要先审核内容然后才能发表的形式不同,完全没有事前审查,当然是不排除暗中设置了某些触发词,但至少在我看来,当时的“简书”与后来发展至今的它有着天上地下的区别。

在10 年代的互联网上,经常听说某人被新浪博客关闭的消息,我自己在那时候很喜欢郭德纲相声,所以发表了一篇三千字左右的谈高雅和低俗的文章,结果不几日就被某博客网站删除,所以在当时像简书这样的所谓内容平台还是和特立独行的,所以那时候在简书上发表了很多有的没的各种诗歌。

后来人稍微长了些,就开始写文章,其实也不是什么涉及到多大思想性的东西,在简书上也还好好的,但这个平台是一个初创平台,就如同今天的很多内容平台一样,得到了一笔融资,那以后,似乎就像是落入了无法避免的死结,自由创作的大门被关闭,机器筛选文章的模式开启,很多人留在这个平台上的文章,一夜之间被设置为仅有自己可见,那之后,这个所谓简书就开始一蹶不振,现如今完全没有了当年的风头,实在是叫人唏嘘,不过我一想到,引言那些话,就不感觉它有什么大不了了。

那以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沉寂,就开始折腾 wordpress 和独立博客,一开始并没有很多钱,所以尽管买了几个域名,网站的空间还是用着一些免费的,这速度就可想而知了,现如今这些网站完全都进入了历史的垃圾堆,但是 wordpress 还活着,我也是眼见着这个 com 的网站从完全可以访问,到慢慢进入功夫网的黑名单,到现在,如果不是加一个 ssl 的 https 还完全不能访问,实在是可叹。

今时今日,搭建这个博客,本质上还是要把创造一个空间,所谓的自由,就是在不受到干扰的地方,做自己想做的事,无论是写诗也好,还是写文章,现代社会的人们,如果连批评都不敢,就别说要获得真正的自由了,我们总是说西方人的自由是虚假的自由,但是我们如果不愿意去考虑自由为何物,如果人人都说,自由于我不重要,自由不是吃的,要自由干嘛? 那么,何以实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个人自由发展?如果信仰马克思的人们,自己都不要想要自由,那么我们要什么?

哈维尔说:

生活的根本的目标存在于每个人身上。每个人都希求人性正当的尊严,道德的完善,人性的自由表现和对现世存在的超越感。然而每个人多少都具有在谎言中生存的能力。每个人都会屈从于世俗的降低人格的企图和功利主义。每个人都有与芸芸众生溶为一体,在虚伪的生活中同流合污的意愿。2

如果这样说,那么能够在虚伪的生活中特立独行的人们,或许也应该算我们一群,至少是一群不一样的人,是一群不愿意受那“抽毁”、“全毁”、“删节”、“挖改”3等戏弄的人们,这些独立博客,当是有识之士乐所存身的最后一块净土了。

当然,建站需要的不仅仅是写作的能力,还需要了解域名、空间、主机……人需要了解的东西,足够使一个人称为半个技术分子,尤其是很多博客需要做成静态网站,就需要使用一些本地搭建的技术,这样搭建成功一个网站,并成功发表文章,自然就会产生很大的价值感,特别是像我这样修改主题爱好者,实际上更具有成就感,因为没有特色的网站,就算再独立,也是千篇一律,比如那些大多数都是技术性内容的博客,如果每家都是万年一体的一篇接一篇谈如何在 Docker 中搭建思源笔记,如何利用 cloudflare 反代各种各种资源,看久了也就腻了,而折腾网站的美化,永远没有结束的一天。

仅作小文,无甚理论,我们谈论独立博客,实际上不仅仅是在说博客,还有其背后的搭建方式、主题、包括各种可以让博客内容更加丰富的 API 产品,那么一个独立博客存在的意义,就完全是一种人类智慧的高度结晶,这是人类文明的一道曙光。当然,希望我们都能有实现自由发展的一天。


  1.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二卷[M].2009年 12 月第 1 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
  2. 哈维尔.无权力者的权力[EB/OL].[2024-1-12].https://www.xuges.com/wgwx/zpj/haweier/wqz/06.htm.
  3. 据了解,清代乾隆年间,这些都是比较常见的禁书手段。

试为张雪峰先生一辩

2024年1月8日 22:06

今天是 1 月 8 日,张雪峰先生被起诉,法院正式受理了。

这两天我正在阅读以赛亚·伯林先生的《自由及其背叛1》,在翻看手机微信的时候,看到一条订阅号消息,称张雪峰被人起诉的程序已经进展到了法院受理阶段,不久之后,张氏在自己微博发了一条阴阳怪气的微博消息,说:

刚才走路的时候,有条狗冲我叫。。。。想想它已经很惨了,必须得狂吠才能引起我的注意。。。。没必要……

我认为张雪峰先生还是有必要正面回应一下的好,我之所讨厌张雪峰的问题,不是他那充满偏见的理论,而是每次出现问题之后,总是会发出一些阴阳怪气的论调,像是回答了,实际上根本没有把反对的声音当回事。这当然是一种态度,但是作为公众人物,和一个所谓的教师,其表现出来的形象完全不符合其自身的定位。

这或许不该批判,但是张的这条回复,显然又是在内涵其所指向的文科领域及其相关人员,这条微博,说不定会成为法庭审验定案的证据。当然我今天要写这篇文章,实在不是为了再来写一篇批评张雪峰先生的文章,毕竟事不过三,该谴责的,也说过了,那么就要说说下面的事了。

张雪峰对于文科的偏见,并不是出于张氏一人,而是数十年来这个国家的发展所导致的,在世界范围内,文科领域的堕落、衰败也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在 2015 年至 2018 年间,经合组织(OECD)国家在人文学科领域授予的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比例平均分别下降了 5%、11% 和 9%,在当时 36 个成员国中,有 24 个国家出现了不同程度下降2

文科并不是指所有与文字或者文学、文化有关的学问,在 1986 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中,第十二条谈到:

在文科(含文学、历史、哲学、艺术)、政法、财经、教育(含体育)、理科、工科、农林、医药等八个学科门类中……

这说明,实际上的文科并不包含张雪峰先生所谓的法律,而纯粹是偏向于带有一定文艺性的东西,文学是,历史也是,艺术更是。哲学,总是隐隐给人一种高高在上的错觉,实际上哲学是文科之中最被人嫌弃的一个门类。这是因为哲学所思考的问题,其实就是一种思想的历史性的延续,因为在马克思主义之后,哲学就在某种角度被定于一尊,再没有能超乎其右的人能发出什么使人产生深刻沉思的哲学理论了(当然可能是被压制了),所以哲学一科的没落,使得文科在就业市场上很难找到令人能够生存下去的有意义的工作,即便是马恩列斯对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描述,也多半会宣称,只有人在社会达到高级共产主义状态的时候,人们才会有真正自由的时间去研究自己所乐于去研究的东西,而没有其他人站出来指责你。

事实上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整个社会中充斥着和资本主义社会一般无二的市场经济竞争逻辑,这完全是不能避免的,但是我们相比于资本主义市场的另一个问题是,因为轻视了人的价值,所以不管是文科还是理科,实际上都难以在一个稳定的状态下长久维持,也就是说,理科,也会有一定的尽头,例如 35 岁的屏障,因为同时我们还要承担一个真正的高山,那就是人口太多。

因此,这个社会出现重理轻文的现象,没有任何悬念,理科之间也会因为涉及的人太多,而产生更惨烈的优胜劣汰现象,而真正的问题是,我们一定是需要存在文科的,文科所面临的贬低和中国所有阶级面临的贬低都是一样的,因为钱。因为文科并不像理工科那样可以进行细分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培养,所以计算机专业可以在大多数大学内开设,而考古学、历史学专业却只能在少数顶尖大学内开设。那么张雪峰作为考研教师、高考志愿辅导专家,向一些人推荐理科大于文科,这自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归根结底,是在我们明确提出这种社会现象的时候,并没有把自己当成是整个大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环,我们绝大多数人在心理上都不会把自己置于我们所鄙夷的环境中,虽然有时候我们不得不把一直脚伸进去,但是我们多少还是会给自己辩护。

张氏的问题,我在前文已经说了一些,他指出了这个社会的某些现象,指出这些现象中的必然存在的恶,这是他的一种善念,至少他表现为在劝你不要把两只脚都踏进去,所以他很骄傲,同时他的身份意味着他能见到更多的实例,见到多了,自然就会产生一种精神方面的依赖,把这种似乎可以称为平庸之恶的东西,视为唯一正确的东西,这样他也不可避免会产生一种歧视,这种歧视使得他在微博上发文章的时候,往往喜欢拐弯抹角,皮里阳秋,他可以大声疾呼不要搞地域歧视,自己却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蹦出几句蔑视性的话语。

然而即便他是这样一个张雪峰,他也没有侵犯到任何人的利益(或许有的人会感到不快),本质上这只是一种言论,俗话说,真理越辩越明,那么只要张氏说了那些话,有些龃龉,肯定是很正常的,如果人们认为受到了冒犯,像我这样写几篇文章消遣消遣,似乎也便足矣,当年有的专家教授在读到张雪峰的言论之后,也顶多只是在社交网络上发表了一些回应,为文科辩护罢了。像如今被人告到法院,似乎要展开一番辩论,或许是小题大做了罢,毕竟平常不靠着读书发财的大老板们在 ktv 里面抱着公主们大腿的时候,也许还会对文科生们更加发出几声冷笑。

不过如果法院真的要审理这起案子,似乎也能为我们带来一些有意思的辩论,公众人物,在传播学领域绝对是顶尖的意见领袖,他一个人的喜好,能影响到无数人跟着他喜好,这就是所谓的粉丝和拥趸。这意味着公众人物的话语,不能随便乱说,有的人说了一句话,如果错了,必然要面对山海一般的社会舆论浪潮,哪怕这些话是真的。这就是张氏之辜。

只是,像张氏这样说几句话,道个歉,似乎就形成了一个闭环,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一个人因为要为说过的话而承担无限责任甚至是各方面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个社会上的人,估计很快就都不会说话了,道路以目,何止是历史?

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这本东西实际上很少有人用,但是这本法中之王明文规定了下面这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张氏说什么,是他的言论自由,这是宪法保护的权利(只要他不威胁到公众安全或者呼吁大家去做犯法的事儿),如果因为张氏的言论,导致了某些人受到了冒犯,肯定是正常的。任何人说的话,都无法做到百分之百不一棍子打死,所以有人因为说了几句胡话,或者说说了几句出于真心话,就导致被追究无限责任或者一枪打到底,好像也不是很幽默,或者说,人的说话,都应该要弄一本万全的账册,说之前都拿来参看参看,这反而更幽默。当然如果要为整个文科出头,因此而挺着一张张大脸,硬是要凑上去贴脸输出,本身的动机似乎也难以揣摩,但要是有流言说你是要出头给自己找流量,似乎也有些道理,一个人的行动难以撼动这个社会对整个文科领域的蔑视或者歧视,反而可能因此引起人们的反感,重理轻文就更有理由了。

只是,如果后面张雪峰败诉了,那可能引起更加巨大的社会浪潮,这不是在为文科张目,而是在整个社会发展的公正性,中国和美国不同,也许人们没有那么多可以视为仇恨言论的说辞,但是整个社会必然要面对这么一个问题,就是给当代的文科领域树立了一个只能赞美而不能批评的社会舆论状态,时间久了,反而是在给文科创造更多困难——没有指出问题的批评者,哪有将来可能到来的问题的端正与解决?

纵然在中国很多问题往往提出了也不会被解决,但这样的社会,终是要比一个没人提出问题的社会强得多,在社交媒体上,我们往往见到很多人说出一些比较尖锐的话题,谈社会现象和问题,这些视频、文章下面有的是人评论指出他说的不错,诚可见,人们,可以说是绝大多数人对这个社会的难处、困境是绝对感同身受的,所以看到一些指出问题的内容,多半会持偏向性的观念,这也是当今社会文科所面对的难以解决的问题,人们显然是知道问题在哪里的,但是人身处社会之中,难免要与社会产生交集,一旦如此,就是不情愿,也如我上文所言,要踏进去一只脚,这是人的心理所致。

这也是张雪峰先生不应该被告诉的理由之一,只是像我们这样普通人,没有任何理由去阿附可能会带来镇痛的改革魔杖,这是因为我们完全没有那种可以作为边角料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张雪峰的价值是存在的,因为这个社会,真正所蔑视的肯定不是文科本身,而是一个人财富的多少,在此局面下,换了任何一个雪峰,不管是张王李赵也罢,恐怕多半也会给出张氏类似的答案。

在我之前的文章中,所谓张雪峰先生的片面性,要谈到的片面性,实际上是将张雪峰作为一个超级专家来看待,但从其后来回应、道歉的本质来看,一个张雪峰,只不过是一个个普通人的合集,因此,张雪峰令人讨厌,但也应当为其辩护。

法官终身制杂谈

2024年1月5日 20:59

谈谈西方的,文如其题,说说法官终身制。

我相信凡是读过介绍西方的一些书或者听别人介绍西方的制度的人,多少都对法官任职终身制度有所了解。现代法官在政治尤其是政党政治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当我们说到要了解西方社会的时候,必须要对这个法官制度有充分的背景认识,他们对政治甚至社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很多人只知道法官是终身制会有一定的理论上的好处,却不知道这制度会带来什么负面效果。

是什么

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一些地方(包括大陆人不能随便出入的境外地区——香港)和国家,比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都实行的是(全部或部分)法官终身制度,按照一般的(百科及相关网页介绍)解释法官终身制度指的是法官在获得任命并经过国会或相关国家机构投票通过后,出任法官职务直到死亡,除非他主动提出退休或者因为行为不端被弹劾。

目前在国际范围内,最为人熟知的法官终身制,是在美国,要知道美国宪法很短小(虽然有很多修正案),总共只有7条,其中第三条是这么说的:“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的法官如行为端正,得继续任职,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得到服务酬佣,此项酬佣在他们任职期间不得减少。”,有人说这个里面似乎没有说法官是终身制,只说了“如行为端正,得继续任职”,我们可以说这是其宪法文本的模糊界定,正因为有这样的文本模糊,所以解读可以有很多种,而越是符合自己国民价值观的内容,就越会成为一种默认的规范。

现如今很多社会问题,其实源于两个对立的规定点的矛盾,一个是当规定很简单的时候,人们会想方设法对规定作出利于自己方面的解释,一个是当规定很冗长几乎面面俱到的时候,人们又会觉得这种规定死板,限制了发展动力,美国宪法就是一个经典的例子,法官任期是一条,持枪又是另一条,凡是读过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都知道,该修正案只说了民众可以持有武器,但是没说持枪,如果按照武器的解释,上到原子弹、核武器、生化武器,下到手枪、剪刀、匕首、菜刀都算武器,如果原子弹无限制并且够便宜,相信民众会愿意将手里的武器换成核弹头或者储备几枚核弹头,只是枪支相对这些重型武器、杀伤性武器而言最为便宜且容易获取,所以在宪法中的武器自由,变成了民众口中的持枪自由,“得继续任职”短短数字,也就成了为法官终身制的理论依据。

在美国,以最高法院为例,9位法官虽然都是大法官,却也由正副构成,9人之中,有一个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和八个副大法官或次席大法官(Associate Justices),其中任职最久的法官,从1991年至今已经干了33年之久,最短的法官从2020年末至今也有约3年的时间。

在中国,现行阶段的法律制度下,不会产生法官终身制这样的制度,这不仅仅是基于中国与美西方的意识形态差异,更是因为法官终身制存在着某些弊端,当然中国历史上也有这样的尝试,比如在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孙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之后,法官终身制曾有过实施。但是终因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而没能使其成为中国法制的一个特色,当然也不应该。

为什么

我们要知道马克思、恩格斯等人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官终身制”有过这样的批判:

“三色旗宪法既已拒绝对小资产阶级作任何妥协,既没能吸引任何新的社会成分来归附新的国家形式,同时又匆忙恢复了最顽强和最狂热拥护旧制度的那个集团历来享受的不可侵犯权。它把临时政府险些侵犯到的法官终身制提高成为根本法了。于是,它所推翻了的一个国王,就化身为这种终身制的法制刑讯官而成千倍地复活起来了。”

列宁在《国际法官代表大会》一文中指出:

“各国的自由派资产者,其中包括我们俄国的自由派资产者如此热衷的法官终身制,不过是一种由普利什凯维奇之流和米留可夫之流,农奴主和资产阶级来瓜分中世纪特权的制度。事实上,终身制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况且为不中用的、漫不经心的、恶劣透顶的法官去维护这种终身制,也是荒谬的。在中世纪,法官完全由封建主和专制政权委任。现在,到了资产阶级有很多机会涌进法官界的时候,他们就提出终身制原则(由于多数“有学识的”法学家都是资产阶级,所以委任的法官多半也必然是资产阶级出身的人)来维护自己,排斥封建主了。这样一来,资产阶级在主张法官委任制,排斥封建主的同时,也就排斥了民主派。”

法官终身制,粗看上去像是一种区别于行政权、立法权之外的司法特权,本质上却是架空了其他两个权利的最高权利,因为一旦经过最高法院的否定,任何行政权、立法权所控制、所操纵和制定出来的规范、条文等都将受到影响,所以马克思才会将其比喻为国王。现代社会的一切行为,基本上都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运行,这也是我们常年把法治挂在嘴边的重要原因,如果社会不依照法律行事,就光治安一项就会造成社会动荡。

法,是一项人人都需要遵守的东西,哪怕是政党也一样,所以在中国的政治语境中,根本不存在法大还是政党大的问题,执政党在取得政权之前,可以不遵守一些法律1,但是在取得执政权之后,万事万物都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人民通过立法机构将带领自己过得更好的指导权交给某一政党,这就意味着政党必须依法行使领导,而不是胡乱指挥,否则加入执政党就变成了拥有特权了,这是不符合人民民主的本质,也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

但是这种情况下,司法本身也是需要接受监督和领导的,因为执政党的权力是来自人民,而人民拥有国家的一切权力,所以法官需要设置任期,并且接受人民监督。我们总说西方民主是一种比较好的制度,人民可以自由选举领导人,但我们都应该明白,总统所代表的行政权和国会代表的立法权以及法院所代表的司法权之中,司法权是不能搞选举的,也就是说,并不是通过选举来决定领导者,而是通过选举来决定最高行政者,因为三权分立,所以三种权利本质上是对等的,最高法院对国会、总统既然有更大的制约性,就说明国家的最高领导不是总统,而是首席大法官,如我上文所言,国家最高权力实质上没有经过国家选举,而是总统推荐候选人,所以他们不需要去讨好选民,只要说服总统即可,所以大家说西方的民主,算民主吧,对一些人来说确实是,但是对另一些人来说呢,司法掌握的是解释法律的权力,那么当面对一条法律模糊不清的时候,最高法院说是,他就是,说不是就不是。

所以很多国家的资产阶级特别倚重法官,而法官终身制明显对他们更有利,这是因为法官会有自己的立场,要么是保守派,要么就是自由派,这一点和总统之间就有了联系,因为总统必定会从要么保守派,要么自由派之中选出来,尤其是在一个阶级对立极其严重的社会中,任何一派都不可能接受中间派,那么一旦某一派总统当选,而恰逢法院中的法官卸任或者辞世,他就有机会提名与自己同一派系的法官,比如川普在任期间,一口气换掉了3个法官,致使保守派在最高法院站稳了脚跟。

我们不能说选出了保守派法官,他就必然会倾向于某个保守派政党或者总统,但是他们在司法程序上对某些法律的界定或者解释或者某些法律纠纷的调停、审判都会更多采取保守派的立场,这肯定不言而喻,最高法院设置9名法官,就是为了确保不会出现无法终结的平手的状况,这一点和同样属于西式司法制度的陪审员制度不同,陪审员必须要达成一致,才能对某些裁决起到作用。所以川普提名了保守派的法官就能确保在最高法院以后参与审判涉及到社会动向的案子的时候,更可能倾向于使社会偏向保守而不是自由开放,比如针对爱国行为,之前有人焚烧美国国旗或者踩踏美国国旗,被认为是言论自由,但美国保守派看不过去,那么保守派的法官,在以后遇到类似案子的时候,会不会通过某些司法解释裁定不能踩踏美国国旗了呢?

要知道这种权利,是总统和国会都不具备的,因他们没有最终解释权。

既然如此,最高法院自然也就成了资产阶级的一种护身法宝,不需要担心这个总统下位了,下一个其他党派的总统出台某些政策来控制我的财富,这一点是他们的命根子,要知道资本家的财富,本质上来说都不是好来的(包括中国的某些福报资本家),如果没有司法这一权威来维护他们的利益,他们丧失了剥削的权力,等于是夺走了他们的命,这是他们所不允许的,这就造成了资本家们必然竭力维护法官终身制。而由于西方多数都是资本主义社会,所以资本家及资本家的同情者一定会对这种制度抱有极高的热情。毕竟在所谓西式民主社会,他们制定了一种完全的政治路径,即以选举制度来剥夺底层民众闹革命的权力,这种权力通过法律确定,就形成了表面上对总统的制约,但是就目前来看,不管是哪种民主的选举,一般而言很少有平民能够通过总统选举成为总统,而地方议会、国会、行政长官的选举,也会因为地方社会情况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果,即便是美国这样一贯以两党制闻名于世的国家,其51个州中,有多个州长期以来都是某一政党执政,形成了实质上处于多党制表面之下的一党独大或者说一党制,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法院的法官们也更有可能由某一党派提名,他们所坚持的政治立场,将会成为该地长期不变的一个顽固政策制造机。

有什么

资本主义本质上是靠着剥削过活的,不管是多么人性化的资本主义(比如某些社会资本主义),这就决定了要想改变整个社会风向,就需要依靠一定的司法程序,由于西方社会在所谓的民主制度之下,已经为整个社会把革命道路彻底堵死,造成了人们无法形成一致的对资本主义的反对的思想态度,又加上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没有节制(这是我说的),造成了社会过度的放荡,形成了各种身份政治集团,他们之间存在着各种矛盾与分裂,并且随着人们的知识水平提高,人们个个都有自己认识世界和社会现象的理论,导致人们很难在某种理论上形成高度一致的意见,促成了资本主义社会即便有种种大大小小的问题,也很难发生根本性变革,而法官终身制度,与其说是一种必然的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坚守,倒不如说是一种孤注一掷的赌博。

而且,在这种状况下,多半会是资本主义的右派获胜,左翼尽管在社会上有多重政治、文化思潮但是如西方左翼社会这种极端的运动,一会儿搞强行素食主义,一会儿搞多元性别,一会儿搞什么黑命贵,搞得社会乌烟瘴气,反而有利于右翼群体,也就是说社会越进步,保守派反而可能越多,当然这是建立在社会运动的手段是否过度的基础上,但一般说来左翼社会组织的运动基本上都很激进,说实话,各种罢工游行相对于暴力革命而言已经是很克制了,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左翼群体多么激进,也无法改变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

我们都知道,社会的变革是很快的,往往两代人之间的沟通话语都不一样,在这么快变革的社会中,难免会出现各种社会思潮、政治思潮,以一种思想为主导,同时兼容其他思想的有序,健康发展,也许可以有效地以统一价值观来规避社会交替过快的风险。

如果一个社会中同时存在着矛盾的多种思潮,并且每种思潮都拥有大量的拥趸,这个社会也会出现很多对立以及撕裂,比如我把整个社会群体中男女性别重新定义为男女以及男女之外的数十种,那么每种性别都会形成一种新的社会身份,人们以不同的社会身份参与政治,必然会形成亲本人集团的政治喜好,整个社会因为政治观念不同而产生分裂,这是很正常的。虽然我们讨厌某些左翼政治团体,但是不得不承认他们有自由和参政议政的权利,但是这需要受制于大法官,如我上文所言,以现如今的保守派把持法院为基准的话,整个社会风向即使转变,媒体如何论证,学术如何支撑,新型的政治思潮都不会得到法律意义上的认定,一定会造成某些得势派的癫狂,造成社会动荡。

法官看上去只是涉及到法治建设,但由于整体的社会运行都必须要依靠法律,法官终身制背后,就是整个社会必须要在某一时间段内保持一定的固化,时间不一定很长,但是即便是十年、二十年都可能造成不良的后果,我们要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要不要推动社会进步?我们总是说埋怨祖宗之法不可违背的荒诞理论,但我们却看不到西方人对那一套的坚持,某些固定的法律条文,何以便不是“祖宗之法”?

人类是需要进步的,当然,如果资本主义社会认为某些制度不应该改变,那么他们必然要陷入某种奇怪的状态——即从世界局势中逐渐失去领导地位,我们绝不希望如此,这样的话,就失去了斗争的机会,当然如果法官终身制真的有利于保证司法审判不受干扰,那简直是可以说笑了,毕竟每年真正需要弄到最高法院去的案子不会很多,而不是最高法院处理的案子,大家都知道,资本主义社会是有钱好说话,案子输赢往往取决于你花了多少钱。

鉴于此,我们似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法官终身制其实也不能算是绝佳的制度,因为即便社会认为他们的判案不公,也没办法申诉,如果这些法官是按照规矩办事而没有徇私枉法,故意因为自己的政治立场偏袒某些人,那么似乎可以这么说,这种制度实际上也无法做到资本主义理论家所谓的制约行政、立法,其理论力量也就可见一斑,无法令大众宾服。


  1. 但他们通常都会和民众约法三章

谁需要启蒙

2024年1月2日 18:29
万字长文,多是啰嗦,望而生畏者,可自斟酌读否

生活在中国,虽然会因为她的地大物博而心潮澎湃,无比激昂,有时也会因为她绵长的历史而感到骄傲,但总是会听到一些逆耳的话,让人觉得不舒服,并且有很多看上去对普通人还很有说服力,让人感到非常不快。有人说忠言逆耳,逆耳忠言,人家这么说肯定是希望你好,改掉坏毛病,努力发展壮大起来。在我看来,这种所谓的忠言逆耳,倒不如说是历史潮流之下的糖衣炮弹,打着为你好的名号,实则是为了让我们心甘情愿成为他们口中的“白月光”——西方人的附庸罢了。

读过一点近代史,大家都知道近代社会是一个救亡图存的社会,所以尽管社会中存在着一些知识分子号召思想启蒙,但最终还是先安身立命这个议题在历史进程中占了主流,很多人在经过过去百余年的历史之后,似乎以为近代中国不存在所谓思想启蒙,以至于从70、80年代一直到当代社会,很多人都把自己那一套关于文化、历史的理解拿出来分享,做完全唯心主义的理解,并夹带一些私货,因此诞生了诸如柏杨这样的历史虚无主义作家,诞生了河殇派这一个文化虚无主义团体,甚至出现了姜戎这样民族虚无主义的文人。他们通过不停地向中国人灌输中国文化否定论,中国历史荒诞论,中国文明落后论,中国主体民族阴暗论等等极端贬低中国的理论,在一定时期赢得了大众赞赏,在人民错误地听信了所谓批判性思维将他们的理论捧起来之后,为了建设与改善而批判的目的直接被换成了为了批判而批判,甚至直接在文章中贬低中国的同时,大声为西方人、西方文明、西方历史以及野蛮人唱赞歌,号召中国人脱中入西,脱汉入蒙,造成了今时今日中国社会各种公知迭代不穷,民族分裂势力屡屡兴风作浪,借助欧美反华舞台大放厥词。

欲灭其国,必先去其史,公知或者说一些自诩启蒙者通常都会运用这种手段,我们如果从这个西方历史线来看一些人对中国实施的所谓启蒙,其实就是想要照搬西方的历史,也就是通过否定、污蔑、诋毁等手段让你对自家的历史、自己的民族身份、血统、自己国家的文化产生怀疑。在质疑之后,再给你灌输西方文化、西方历史,赞美西方,歌颂西方,这在早些年叫做批判性思维、开启民智,现代社会统一给它起了个洋名字叫做PUA。当他们无法灌输的时候,自然就发出了一种看上去痛心疾首的无奈。与马克思主义不同,这种对本国人民实施的所谓启蒙,就是要彻底否定历史文化,而不承认历史是连续且带有继承进步性的。

有人说中国人和美国人一样,搞跟他们一样的制度,民主自由多好,你看美国不就在经济、军事层面做成了世界第一了吗,如果今天有人还持有这种观点,大概是没有认识到美国人的心态,美国人完全是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的心理,之所以驱动那么多反华、反汉人士在国内社交媒体以及出版界肆意渗透,就是为了让大家产生错觉,实际上大家都能看到,和美国一样制度的国家,别说发展中国家,任何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就是不想当他小弟都不行,甚至处处都有美国驻军,如此下去中国的未来会是什么样子,处处都是美军基地,经济发达、文化西化,和西方一个阵营,结果是完全没有主权的附庸,美国人一声令下,韩国人对日劳工索赔竟然都以戏剧性的“由韩国方面代偿”得以解决,如果中国真的参与到美国阵营,试问我们还能有对五千年历史的骄傲的权利吗?

面对这种现象,何人不心痛?

然而我们今天还不明白启蒙是什么,就被一些人教育到“要用西方人的东西来启蒙中国人”,以至于某些人看到中国在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依然没有拥抱美国、西方文化、文明、政治、思想以及所有西方的东西,他们不免发出了所谓“启蒙失败”的喟叹,未免荒谬。我们知道在中国近代历史上,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乃至清王朝未倒台之前的一些知识分子、思想家生产的文艺作品、著作都能算是启蒙作品,而靠这些作品来对国民产生一些影响就是所谓的启蒙。但我们实在是要弄清楚一点,就是谁,有资格来对人民对大众进行启蒙?

什么是启蒙?

众所周知,在当今社会思想研究领域,基本上都是西方人一言堂,很少看到中国人有自己的作品,长期以来我们谈到民主、自由,谈到启蒙,总是要提到西方思想家,不管是笛卡尔、狄德罗、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洛克、贝卡利亚、康德、黑格尔、马克思等,不说妇孺皆知,但凡是研究思想的,没人能脱离这些西方人,有人说中国也有很多,像什么严复、康有为、梁启超、鲁迅等等不都是中国人么,这说的不错,但这几个中国人也多半受到了西方人的影响,且其思想并没有起到影响世界的作用,虽然其对中国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却没有形成一股超脱于西方这几位思想家的力量,以至于一提现代化,几乎没人提到这些中国人。

为什么我们看到的很多公知、反贼都是文科学者?因为文科与理科不同,文科本质上就是思想的构成体,而西方又是很多文科的创始人,所以很多人学了文科就必然受到西方思想的影响,会产生亲西方的情感,基于上述这些现实,要想弄明白我们今天的这个议题——谁需要启蒙?我们今天也不能免俗,要从西方的理论着手,去弄清楚启蒙的含义与他们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

康德在《什么是启蒙?》一文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而这个“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

通俗点理解,启蒙就是在他人(通常是在思想、文化、见解、视野等方面比其他人高的一群人)指导下,让你摆脱不成熟,摆脱无法运用自身理智去处理各种事情的状态。理智主义,也称为理性主义,是启蒙运动的思想源头。与文艺复兴不同的是,在西方社会资本主义萌芽的时代,文艺复兴大行其道,当这种萌芽到达一定程度之后,人们便会开始以理性的姿态去思考周遭的万事万物,启蒙运动重镇法国的哲学家笛卡尔就是先驱,作为近代唯物主义的开拓者,在哲学上,他提出了“普遍怀疑”的主张,但是理性的启蒙并没有脱离基督教上帝的影响,包括笛卡尔、斯宾诺莎等人依然以宗教为原点,不过,这已经是很了不起的进步,最起码对于西方人而言,理性主义算是从这个时代出现,并且和宗教渐行渐远,催生了现代西方的各种民主政治理论、人权理论以及以理性对抗愚昧的思想等等。因此启蒙便被赋予了一种摆脱愚昧,崇尚科学、人类自身理性等等的含义,西方现代科学的发展,也是基于这种关系,因为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启蒙思想家本身就是科学史上赫赫有名的人物,笛卡尔本身就是科学家,甚至创建了重要的直角坐标系。

然而社会科学的概念是很难被定义的,与自然科学不同的是,社会科学更偏向于理论之间的辩论,并且顺时代而变化,关于启蒙的定义,在康德时代与在当今时代的定义是不同的,并且知识分子所谓的启蒙,也得看是谁去启蒙谁,谁有资格获得这种启蒙的主导权。康德认为,除非给予公众足够的自由,让他们能够自由阅读各种著作并且能在一切事情上“公开运用自己的理性”,否则人会因为自身的懒惰和怯懦,即便身处一种高度文明的环境下,也依然不会变成熟。那些整天喊着要开启民智、启蒙大众的人,就把这种责任揽在了自己肩上,似乎当下中国就失去了自由,失去了让人自由读书、思考的环境,而大众自己绝无能力认识到自己所处的环境。

康德是德国启蒙运动的重要代表,他认为人需要以理性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和思想,主张用理性来审查一切传统、权威、教条等理念,也许正好对当代这些自以为是的人们带去了很多不现实的自负感,以至于谁都可以对自己的传统表达否定、叛逆的态度,他们固然记得要去审查一切传统,却忘记了要以理性去查看、分析和研究。

于是一部部《河殇》、《丑陋的中国人》、《狼图腾》便纷纷出炉,一时之间乱花渐欲迷人眼。你能想象那些和满口“费拉民族”“支那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猪”的反华人士站在同一战线的人,能有什么高论,无非是把西方人那一套带了过来,只是与其他地区不同,洋人绝不能想象到竟然能有人自己把头送过去让他们砍,一口一个痛斥不愿跟随他们的人为奴才的公知们,自己当了奴才还不自知,这是最可笑的。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基本不会有几个人在发出“启蒙失败”的喟叹之际告诉你什么是所谓的启蒙,逼得我们不得不向前看,向那些离我们二三百年之远的先贤们去寻找答案,但这种答案也回答不了这个问题——这些知识分子们所谓的启蒙,到底是什么,毕竟要理性相信多数人都有,要不理性,也是谁都一样,那些西方国家的人不理性的多了去了,何至于偏偏要中国人个个都理性老成?

要知道,启蒙运动至今也不过三百年的时间(以1715年为起点),西方人在在这三百年的时间段内飞速发展,通过殖民、奴役等手段,在世界范围内攫取了大量的殖民地、人口和生产资料,这为西方一些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有人对西方的发展很是羡慕,但却从不愿意追究他们积累生产资料时所使用的各种违背启蒙的手段,以至于很多西方学者都看不下去,不断鼓吹“再启蒙”,但是这种行为真的能让现代西方人产生和平发展而非四处掠夺的理念么?

中西方启蒙的变异

诺曼·汉普森在《启蒙运动》一书自序中说到:“启蒙运动所指的乃是渗透于生活之诸多层面的思想与行为方式。”我们可以想象启蒙是要对一个人的生活以及各方面行为产生一种标准式的规范。一个人在经历启蒙之后,会以理性去思考一切,这符合笛卡尔、康德等人的理论,但显然在现实社会话语中的启蒙,是带着对民主、自由价值的信念的坚持的,启蒙就等于接受现代性的民主、自由价值。

如果启蒙是要让大家理解民主、自由的价值,那我们需要启蒙吗,当然了,因为很多人还不明白什么是民主、自由,这恰恰是西方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所没有或者完全流于表面的东西,但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启蒙?

是告诉人民民主、自由是什么,要如何在生活中去实践它们,让他们成为根植于我们“生活之诸多层面的思想与行为方式”,还是打着批判的名义,打到一切,消灭一切,尝试着对自己的文化兴师问罪,把传统打成动辄得咎的受气包并大声疾呼要学习西方人,要让人家当咱们的爸爸,要主动去请求被殖民?然后告诉大家,你的民主要和主人一致,你的自由要和主人一样,恨不得乞求英国人让自己加入英联邦,去认人家英国国王当主子,自己哪怕在那里跪着也百年不渝。

试问这一点,和这些知识分子们想要公开批判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破坏传统的行为有什么区别?哦,无非是文革时期至少还不会把西方人的东西当成是好东西,但这些人不然,我们相信现代中国的知识分子如果有权力这样做,他们一定会比那些“小将”更加激进。因为他们完全可以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也不懂对中国来说,启蒙意味着什么。

要知道,除了明末清初社会动荡造成的知识分子对体制的反思之外,我们的先辈早在清末就开始对中国人民进行启蒙,但是对中国人来说当时最重要的问题是解决生存——可笑的是造成中国人无暇去顾及启蒙只能先安身立命的根本原因正是西方人对中国的痛打,就仿佛人受伤之后要动手术,动了手术就得先在重症监护室观察几天一样,在救亡图存和启蒙运动两者择其一,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先满足最基础的需要,就是保全眼前的生存,所以在那个时候做到了推翻封建王朝和君主制度。尽管一些人呼吁西方的思想、科学、技术虽然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变革,却从未真正起到影响一个时代的作用,以至于最终依然要依靠暴力革命去争取自身的发展权,不过基于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和社会科学的理论在这个过程中以及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给我们进行了足够的教育,现代我们充分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中国人的各种启蒙已经起到了作用,人们知道科学、理性与思想,只是这条路走得和那些西方人不同。

我们知道,西方是在经历了长期落后于中国的历史之后,在近代才开始发展起来的,我们总说西方人是海洋文明,其实不然,纵然西方人在航海上有比中国人更多的经验(当然主要是靠海盗和殖民掠夺),却也长期从事农耕,西方有的是小农经济,只是人们向来不会去研究这段历史,而只去看西方人在近代以来的对外炫耀武力的历史。

为什么启蒙运动在会在法国发生,无非也是需要那么几个社会以及政治环境,即专制达到了极端高峰,并且造成了社会动荡,要知道在启蒙运动的十六、十七、十八世纪,法国社会发生过很多政治运动,不管是各种路易国王的专制,还是大革命,整个社会对专制问题有切身的厌恶感,而不仅仅是文化人,正因为如此,一些知识分子才开始对整个社会以及人类文明本身产生了各种思考,并根据时代得出了自己的结论,但是他们依然是强大的殖民国家,社会思想的流变反而加速了他们的现代化,对殖民手段的演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而强大到有殖民他国的能力对西方人来说是骄傲而不是罪恶,所以我们今天很难看到西方人对曾经的殖民历史有多么大的反思与道歉,即便有也大多是口头上的,以至于今天我们都看不到英国人对清末殖民中国有任何歉意,但相反的,中国人自己却是极端喜欢反思自己的,我们这个民族善于把自己受的罪都归咎于自己,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这个群体中容易产生一些公共知识分子,也即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代理人的角色。

世界第一强国本身就是殖民而来,美国人也强调爱国,建立了国土安全部门,中央情报部门,联邦调查部门,但是美国人有祖国吗,他们大多是移民,他们不会对自己殖民美洲的历史道歉,否则今天的他们就是非法的,想让强盗的后代承认自己的祖先的罪行,就好比叫今天的日本人为他们父辈侵华道歉,他们说,啊,一方面我们自己不知道(当然是狡辩),另一方面,我爸爸干的事为什么要找我?那么,难道说西方人日本人没有经过启蒙么?他们整天在国际上今天民主,明天人权的,分明就是汲取了启蒙运动的精华,但为什么他们的表现却像是完全没有受过启蒙似的?

政治自由主义、社会平等和世界主义,这三个重要思想和社会价值理念,被认为是扎根于启蒙运动的当代世界重要价值观,但是我们今天不管在任何国家,哪怕是最民主的国家,也很难把这些问题都对应上,一些极端发达国家,比如西欧的一些国家,实现了社会平等、政治自由就无法做到世界主义,实现了社会平等、世界主义就做不到政治自由,跟别提如美国、英国等国家,只有政治自由,而绝无社会平等、世界主义,所以现在我们很迷茫,迷茫的是启蒙运动究竟为我们带来了何物?

一些人在介绍启蒙的时候,说启蒙强调“人生而平等”,衍生出自由、平等、博爱、人权、民主等当代社会的核心价值;民主、平等、博爱等理论在中国古代难道没有吗,当然有,只是这些人向来不读中国书,只看西方资料,自以为西方就是独一无二,可是启蒙思想家会对谁启蒙,他们那些理论,恐怕在没有普及教育的情况下谁也不懂,要知道在当今社会西方人强调的就是快乐教育,人们普遍教育程度不高,所以很多西方人都未必懂得启蒙是什么,在西方社会制度下,尤其是资本主义制度下,极少数人掌握着极大多数的社会财富,纵然西方人被普及了平等理论,难道我们能相信一个资本家腰缠万贯的富公子会和一个平民或者说普通人的穷公子生来就平等吗,如果能做到,就不会有私立教育、奢侈品这些要花巨大财富才能负担得起的东西,你说这些西方人是受过启蒙的,既然如此,英国人为什么要对外殖民,不惜用武力撬开中国大门,只为了几箱贻害无穷的鸦片?

为什么中国的一些人会鼓吹英国人的大宪章,虽然这个东西对现代英国以及世界产生过很大影响,但是在颁布之后也没见到有多么认真实施,否则他们自身又是受过启蒙,又是遵守大宪章的文明人,怎么会全世界殖民压迫那些落后地区,而非去散播民主、传播启蒙思想?就如同大宪章说的所谓自由人,在当时也不过是少数人,尽管800多年来西方没有多么重视这个东西,但是到了中国就被吹上了天,难道中国没有保障民权的思想和法规吗?

凡是读书看报的人多半都能知道,西方人以为自己就是全世界的,把自己的历史当成世界的历史,总喜欢在历史书中先写自己的历史,对东方尤其是中国的历史则很少着墨,所以从西方的视角去看中国历史,能看出什么好东西来?你说中国古代没有出过科学家吗,只怕不是,你说中国没有出现过音乐家吗?只怕也不是,但是为什么西方人总喜欢把自己国家的人物当成是世界的人物,不但忽视了中国,连那些非洲、亚洲、中东、拉丁美洲等国家的一些知名人物都不被计算在内?以至于他们总是在问,中国有什么出色人物,还害得一群狗腿子整天发文章反思。

为什么西方人热衷于给某些特立独行的作家颁奖?无非是你的作品满足了他们笔下对中国的孱弱的想象,对中国社会悲惨图景的勾画,这种对中国社会以及人性的刻画能让他们产生心理满足。于是他们就更有理由,以救世主的姿态亲自降临到中国或者干脆培养一批忠犬为自己到中国去宣传自己,以至于启蒙不再是开导与启发,而直接变成了强买强卖,言之凿凿,所谓的进步,反倒使他们自己成了无知的最佳代表。

最经典的例子就是传教,明清时期的传教士来华,基本上都需要经历一番磨练,这就是要和当地的僧道儒辩论,这种辩论的记录在很多资料中都有记载,甚至有专门的研究书籍,今时今日的传教呢,却都从辱骂、诋毁中国人的信仰——祖先崇拜说起,要么咒骂祖宗,要么就说中国人没信仰,无恶不作,在他们入华数百年后发现根本无法形成规模性效果之后干脆不装了,操纵一批鹰犬直接咒骂不信教的人,这种形式的传教,还算传教吗,同样地,以贬低自我,矮化民族的方式来教训民众,算是启蒙?

布隆纳在《重申启蒙》一书中说“要是宣称一种有着3000年历史的中国传统可以因为1650年到1800年间少数欧洲知识分子的哲学作品而被抹杀,或者否认甘地可以从他自己的宗教领悟中得出多种族的民主秩序观,都完全是一种傲慢自大的做法。认为要想就道德问题达成真正共识,就必须要求对话所有参与者都以同样方式思考,这显然是荒谬的 。”这就好比某些国家将自己的标准在未经世界大多数人同意的状况下强加给这群人一般,世界上的各种人因为各种政治、地理的因素,对所谓的自由和民主价值的思考必然是不同的,逼着不同国家的人,尤其是中国人必须去认同美国人或者欧洲人的观念,是否本身就违背了他们自己所谓的民主观念呢?

身为中国人,曾经长期听到他人对中国近代的科学技术发展有各种探讨,比如有个叫做李约瑟的科学史家就曾经发出过一些提问,最有名的还是被称为李约瑟难题的这个问题——为何现代科学和资本主义产生在西欧而非中国、印度和其他文明?

其实这个问题我们从西方历史也多少能看出来一点端倪,中国历代实施的都是宗教多元,几乎没有宗教战争和冲突,所以不存在一个宗教一家独大的问题,在宋朝开始甚至有儒释道三教合一的趋势,宗教不但没有冲突反而不断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文化传统,但是西方是实实在在经历了千余年的中世纪历史阶段,宗教不但压迫人,还通过各种手段阻碍技术进步,我们知道,生活在没有压力的社会中,人对于高等技术和文明的需求就不会很高,而经历了数千年压迫的西方人,如果不反对腐败、独裁的教会、宗教教条主义,就难以长期继续下去,因此诞生了各种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并且还诞生了很多全能型的人才,西方的近代化乃至现代化,基本上都可以溯源到这种对宗教的反叛,而这种对自由的向往,让西方人不得不站起来反抗。但是现代科学技术和资本主义的诞生也才不过三四百年,要是更精确一点说,真正现代的科技诞生也是在二战以后,而像文艺复兴、启蒙运动时期之所以出现那么多理论家、科学家,也不得不说是基于对之前过度压抑的宗教胁迫的一种集中性的释放,当然西方人成功了,他们掌握了世界上大多数资源,但是西方人从来目的不纯,因此在科学技术和思想发展之后就在世界各地到处侵略,技术固然很先进,但被用在这些地方,多少令人不齿,难道我们要学他们吗?

与中国的儒家不同的是,虽然儒学是一个人登陆仕途的必经渠道,但是官方或者说政府也没有禁止人们去研究佛教、道教以及其他宗教,西方天主教教会却牢牢控制着人们的精神思想,乃至于一直到19世纪都还有部分西方国家存在着猎巫现象,以至于在启蒙运动时代,要出版一本日心说的书籍还得看看教会的脸色。你说中国有文字狱,莫非西方这种不是文字狱?因此在社会环境相对宽松的条件下,当你有研究其他学科的自由的时候,你是否会采取极端的行动,或者对儒学发表极端的否定?诸如近代中国社会启蒙时代打倒孔家店那般?如果不是因为社会变动过于湍急,是否今天的我们也不会刻意去追求各种高技术?恐怕不但中国,西方也是如此。比如把西化干得最彻底的日本,发明了新干线高速铁路,可是过了几十年,中国的铁路发展都达到了世界前列,日本的新干线依然是那个速度。又如美国,经济世界第一,科学技术更是没得说,可人家安逸日子惯了,虽然常年对外征战,但国内连铁路都修不好,以至于年年发生致命的火车脱轨事故,最终在2023年2月发生了世界震惊的有毒物质扩散事故。

大多数人没有机会到西方国家去,于是很多人都会对西方有各种想象,而自命不凡的启蒙人士所从事的文字工作,就是要让民众对西方的想象正面化——民主、自由谁不喜欢?那些自诩启蒙者的中国知识分子在对中国文化大加批判的时候,总是喜欢以中国传统文化为立足点,拿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现代文化相对比,就仿佛西方没有传统文化,把中国传统文化贬到一文不值,却闭口不谈在基督教会压迫之下鲜有进化的中世纪乃至更早的西方传统文化。为什么我们在批评中国传统的时候,有人说中国传统就是专制,就只是玻璃监狱,却鲜有人将西方的专制历史拿出来对比,不但好像西方没有传统,生而就是先进的,更像是西方生而就民主而没有经历过任何一个专制阶段。

公共知识分子的价值观与知识水平

门德尔松在《论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中说:“启蒙与文化相联系,就像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知识与伦理相联系,批评与艺术鉴别力相联系。就其本身客观上加以看待,他们都处于最密切的联系之中,即使主观上它们经常是相分离的。”“人作为人并不需要文化,但是需要启蒙。……关系到人作为人的启蒙是普遍的,没有地位上的区分,人作为公民的启蒙则随着地位和职责而变化”。

对于中国的知识分子,尤其是对于公共知识分子来说,他们所谓的启蒙是什么?我相信肯定不止于他们口中的类似西方的启蒙运动中的民主、人权、科学一类的启蒙,也不像启蒙思想家们所提倡的要让民众脱离不成熟的状态,不管是政治、经济还是文化方面,他们的要教给民众的一定还有屈膝、跪舔、SM的思想,否则为什么他们都愿意以瞎编乱造的西方、日本、中国台湾地区的社会现象来让中国人反思呢。

比如有人就说“日本真正的崛起是从干掉‘爱国贼’开始的,他们的法律有明文规定,在大众活动和庆典上不能随意唱国歌升国旗的。”现在大众是随便一搜就能搜到,即便搜不到,我想大家都应该看奥运会,如果日本人赢了,难道他们会让赛事组织方不放日本国歌,不升日本国旗?

我们承认有些人的爱国行为很激进,言论很令人反感,但是将所有谈论爱国的人都打成“贼”,就完全是在以偏概全打倒一大片,其目的无非是为了瓦解国人的爱国情怀,然后让大家对本国产生厌恶,这样他们的西方爸爸就能组团进攻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中国人自然而然就愿意对美西方屈膝跪地,俯首臣称,换言之,公知的所谓的启蒙的本质,不是为了要让人们对权力和自由有多么大的理解、认知和实践,而是为了让人们去跪舔西方,并彻底扬弃中华文化,自甘成为西方人的附庸。

否则诚如大家所愿的自由、民主、进步,分明我们都做到了,我们让全国人民都脱离了极度贫困,让大多数人都过上了好日子,经济发展达到了世界第二,这离我们被西方超越也不过才百余年的时间,我们都做到这般地步了,为何仍然有人要对我们进行这种崇洋媚外式的启蒙呢?

是觉得中国不发生枪击案,所以不够自由?还是觉得中国没有发生因为选举的问题冲击政府机关,所以不够民主?亦或是因为觉得中国人大多数反对废除死刑,所以不够进步?我们相信知识分子都是比一般人更为专业,读书更多的人,否则不至于他们都能出版作品,哪怕受到质疑。

那满是民族、历史虚无主义的《丑陋的中国人》、充实着法西斯思想以及汉族虚无主义、大少数民族主义、地区分裂主义思想的《狼图腾》乃至更多的知名作品,为什么看上去像是要把中国人、汉人从地球上抹去一般,写出这样作品的人,知识水平很高么,我相信一般而已,但这一般的文化水平,依然能引起大卖,那只能说读者的接受度太高了,他们对于这些作品完全没有历史、政治、民族文化的敏感性,这恰恰才是我们需要启蒙的东西——为自己文化中的精华而骄傲,为其糟粕而痛心。

要知道,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将神——上帝的位置从重中之重扫进了边边角角,但是依然没有将其彻底摆脱,一神教的专制对欧洲文化的长期压迫促成了启蒙运动,但是当下中国本质上并不存在绝对的专制,那么启蒙人民,要让人们干什么呢,造反吗?是不是只要没有把执政者推翻,就算是启蒙失败呢?

我们看到一些人总喜欢把“奴性”二字加诸中国人的身上,中国人只要不反抗政府,就是奴性,但是我们今时今日看到一些崇洋媚外的知识分子们跪舔西方人的时候,不免会感到错愕,难道还有比这些人更具有奴性的中国人么?

怕是找不到了。

在当今的互联网上,你依然能读到“历史的发展是以制度文明的发展作为评判标准的。”这般文字,当然我们相信他们都是福山的信徒,认为只要实现了资本主义化的自由、民主,历史就终结了,历史的发展就到头了,而像美国这样的制度文明就是最佳标准,所以不断有人说:“中国发明了火药,却放了几千年炮仗;中国产生了孔子,却在思想上形同枷锁,奴役到今天。”

他们真的读过历史吗,中国放了几千年的炮仗?要不要到兵器博物馆参观一下,看看宋元时期的火炮,明朝的火枪?中国产生了孔子,但是奴役人民了吗?就算奴役了,也早在清朝灭亡之际就站起身来了,他们一句“奴役到今天”,不知如何奴役的,有什么表征没有?

他们说:“与你生活相伴的汽车、火车、电灯、电话、电脑、哪怕厕所,竟然没有一个属于中华文明序列。”

试问这些东西都是美国发明的呢,还是说是不同西方国家发明的,那日本、印度也同样没有发明这些东西,中东国家也没有发明这些东西,怎么没见到你们说日本人、阿拉伯人是奴性人呢?反倒是很多知识分子言必称日本、韩国?那假设这都是中国发明的,你会劈头盖脸把一句“奴役到今天”送给欧洲、美国么?

所以,这些人言之凿凿地把他们的理论放在大众面前的时候,他们难道不知道要让大众接受他们的思想,就必须要先让大众对其文字进行质疑这个基本的道理吗?他们整天喊着批判,却容不得别人批判他们,他们总说要启蒙别人,却从不关心自己是否有那资格去启蒙,那我只能说我们这个时代实在是过分宽容了,以至于任何价值观错乱的理论都能找到喜爱的读者,忠实的拥趸,实乃荒谬。

为此,我们当然需要问问——到底是谁需要启蒙?

2024,路在彼方

2024年1月1日 09:28

1 月 1 日,是近代以来传统意义上的元旦,所谓元旦,在中国没有使用耶稣历作为一种公共日历计算日期的算法之前,通常意义上都是在春节,这个春节如果严格意义按照耶稣诞生来算,是没有准日子的,但今天全世界都在 1 月 1 日迎接新年,这个元旦,也就成了世界性的一种节日——没有什么纪念性,只因为这是一个新年的开始。

不过这个元旦,在古代就是春节第一日,因此古人常有叫做“正旦”的,在《东京梦华录》中有记载:

正月一日年节,开封府放关扑三日,士庶自早互相庆贺。坊巷以食物动使果实柴炭之类,歌叫关扑。如马行、潘楼街。州东宋门外,州西梁门外踊路、州北封丘门外,及州南一带,皆结彩棚,铺陈冠梳、珠翠、头面、衣着、花朵、领抹、靴鞋、玩好之类,间列舞场歌馆,车马交驰。向晚,贵家妇女纵赏关赌,入场观看,入市店饮宴,惯习成风,不相笑讶。至寒食、冬至三日亦如此。小民虽贫者,亦湏新洁衣服,把酒相酬尔。

古人的过节往往也是放假的,放假就是让平民百姓,各个阶层的人们有时间去“诗酒且图今日乐,休问功名几时成”,所以我们看到在一些古人的描述中,常常出现一些令人羡慕的场景,比如明代《宛署杂记》说:

岁时元旦拜年:晨起当家者,率妻孥,罗拜天地,拜祖祢,作匾食,奉长上为寿。烧阡张:各家祖先,俱用三牲熟食,货草纸细剪者为阡张,供其前。俟三日后焚而彻之。惟佛前则供用果面,阡张至元宵罢,乃焚。道上叩头:元旦出游,道逢亲友,即于街上叩头。戴闹嚷嚷:以乌金纸为飞鹅、蝴蝶、蚂蚱之形,大如掌,小如钱,呼曰:闹嚷嚷。大小男女,各戴一枝于首中,贵人有插满头者。《荆楚岁时记》云:人日镂金箔为人,以贴屏风,亦以戴之头鬓,即此意也。

当然这些显然都是春节之俗,于今天来说,实在是没什么味道,年年除了放几个炮,吃几个饺子之外,娱乐别无。

言归正传,新年既然到了,人也就又长了一岁,这个时代的人,信息往往不对称,那些退休的老头,学会了上网,竟然把一些吐槽当今社会昏暗的抱怨,称为“极端、激烈”,那么自然一些年轻人对社会有怨言者,也会将其视为“歹人耄耋”,我们这些写文章聊聊当今社会各种问题的人,大约也会被扣上顶顶大帽子,想到前些日子,人大法工委说,连坐是与宪法精神相违背的,这我就不免要想到一些东西。

比如报考公务员、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是不是就可以取消背景调查了。这官家总不能带头违宪吧,我想着,这方面肯定会有一个规矩,比如就某些部门保留着连坐的规矩,其他方面都可能慢慢地松绑,之所以慢慢地,是因为就目前形式来看,肯定有很多地方会以没有收到通知为由,继续以前的做法。

当然最大的一个好处是今年也许可以自由放炮了,只是可能会忙坏人民子弟兵,去全力帮助消防部门。2024 年绝对是新的一年,疫情结束一周年以来,人们似乎还没有做好恢复到疫情以前的发展状态中来,所以很多经济活动完全没了踪迹,如果那些陈规还不能去除,恐怕很多方面的数据将难以令人感到满意,否则早早地每年都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何至于今年恰好遇到各种问题了才说违宪。但就是如此,在中央发声之后,地方依然在络绎不绝地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令。这充分说明很多环节中都存在着信息壁垒。

今天我相信很多报纸会发出很多新年致辞,作为公众喉舌,站在人民的角度,说几句好话,这十足是可可的好事,当然,这都是些表面功夫,社会上的问题是很多的,不只有现象,更有意识形态上的问题,我们需要考虑的是,是否有必要去替决策者担心,平民去思考各种社会问题,本质上也无法改变问题的生产系统。常年来都有启蒙与开启民智的说法,实际上对于统治者而言,民智要开,却不能太开,否则他们就不好混了,所以社会的变革真正要发生巨大的影响,可能还要等上数十年。

2050 年是要基本实现共同富裕、全面现代化的,按照现在的计算,20 年代出生的孩子正是彼时重要的社会基石,眼看着这几年生育率不断下降,这个目标似乎需要努努力了,不过最需要担心的还是 2035 年,要实现基本现代化,距今说少了,也就是十年的时间,不知道这个十年,人们都关心的问题,能解决多少。

而在新的一年,社会上能看到的方便解决的问题,惩贪罚恶,这是上官所为,身为普罗,能做的也不多,我的文章在今天也算是继续开始更新了,按照每周一篇计算,大约不少于 60 篇文章,杂七杂八也有之,系列文章也有之,人间大杂烩,实在是不可名状。

这算是新年第一篇文章,不过算不上正式文章,仅作为开年小序。

谈谈未来的更新计划

2023年12月24日 12:30

这是 2023 年最后一篇文章,谈谈我的一点规划。

2023 年即将过去,这博客从年初开始筹划,一直在 bearblog、wordpress、digitalpress 等平台互相折腾,终于在 10 月份的时候,遇到了某主机周年庆半价折扣,一买买了三年的主机,所以终于不再去折腾,在最后这个月,建起了本博客,今天又将域名续了费,2024 年是稳了。之前很多旧文章,打算重新审查改正一些内容之后陆续发布,不过这应该要在 2024 年实施了,本文,主要交代一下我在 2024 年的更新计划。

首先,重磅大头死刑系列文章即将发布

我的文章分类导航里面,有一个叫做死刑,这个题目就是一个直言不讳的分类,谈的内容就是死刑问题,且主要是我的观点——反对废除死刑的观点,而这之中有一个主要的系列,命名暂未确定,我会简单地梳理一下死刑的综述以及历史、理论方面的内容,以对废死派所陈述的支持废除死刑的理由进行一点微不足道的回击——死刑废除与否,用老话说是肉食者谋之,也就是所谓的立法机构会去进行考量,普通人人微言轻,实在不足以影响到立法者的思考,但是我们至少应该陈述自己的理由,是理性、健康的理由,而非歪曲和胡说八道式的胡说八道。

是的,文章比较长,一般都在万字以上,文章超过一万字的话,比如第二章,我会写大概五六万字的内容,那么这一章将会拆分为三个部分,我会在前两个部分以一万字左右为切分,最后第三部分则全部放入,因此一章原则上不超过三部分,但是每一部分超过一万字也会每月更新,比如更新完第一、第二章,会是 4 月份,第三章将会从 5 月开始,再更新,我会在这一个月内持续研究相关内容作为铺陈之用,所以文章有些内容是事实性的,有的则是理论性的,有时候会引用一部分官方文件,比如中央文件、领导讲话等等作为理论依据,这部分会出现在未来的某一章节,这一章的内容现在已经写了将近 2 万字,这个章节由于有很多引用内容,所以不作拆分。

死刑分类的更新将主要以系列文章为主,即便有零星谈论死刑的散类文章,也会在更新完系列文章之后,进行一些专门的补充,而这个系列的更新周期,将以月为频次,大约每月 15 到 20 号之间,会选择一天进行发布,其第一章预计将于 1 月 20 日发布。

这方面我的理论仅仅只是我的理论,如果读者觉得有收获,那是造化,如果觉得味同嚼蜡,胡说八道,也完全不必放在心上,只当是取了罢了。

开设“专家”页面

我之前曾尝试做过一个记录专家说过什么话的页面,但是觉得实在是无力每天都去收那么多所谓专家说的每一句话,但是我确实也很在意一些专家都说过什么话,把这些话收集起来,用作打脸用,往往还是有些价值的,所以从 1 月开始,专家建议的内容页面,将开始渐渐创设,内容以我的角度看上去很不合理的一些专家建议为主,所以并不一定会采集所有专家的荒诞理论。

当然这个页面,专家的内容不只是专家的内容,还有一些媒体说得内容,不管是官方还是非官方。我们今天的社会,已经是非常艰难的生活状态,如果在弄几个专家来玩弄老百姓,哦不,是人民——国家的主人,这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写作重心也会倾向到历史方面的内容

我的主要爱好是历史以及古代一些历史的研究,所以在写作死刑系列文章的同时,历史系列的文章也会开始更新,但没有死刑系列相关文章这么积极,主要是精力不许可,同时需要研读一些书籍文章,而我历史方面的文章类型,在我的关于页面也有相关介绍,主要是上古历史的研究以及宋明历史,这之中还有一些讨论历史学本身的文章,比如我会谈谈如何看待史料的真实性,以及探讨历史研究的本质。

我在研究了一些历史,尤其是通俗历史了以后,发现现在很多文化学者,比如某些历史类的文学作家往往不会去检验他们所陈述内容的历史真实性,即便是批评历史,也不是首先去查一查这个历史事件、那个历史故事是不是真实,反正在他们笔下都是真的,所以我才有志于要对这些问题进行一点探究,内容尽量不写深奥,因为我也写不了多么深奥的文笔。

更新其他方面的内容

我的博客最少要每周更新一次,越多越好,所以除了上面的内容之外,每周都能看到至少一篇更新,内容很杂,我什么都谈,主要是观点输出,有时候带一点事实陈述。这方面的内容基本就是类似现在我在本文之前的一些文章,我有时候会谈谈当时比较热点的内容,有时候则会谈一些老生常谈的问题,我会谈人生的意义,也会谈人工智能对我们的影响,甚至也会谈外星人、宇宙观,一些国外的秘密奇闻等等,以文字为主。

年终寄语

人生道路慢慢,多少留下点东西吧。

2023 年是折腾的一年,也是所谓复苏的一年,2024 年,只希望不要那么折腾,但那是一定的。

有的人,不值得被宽恕

2023年12月23日 12:47

——驳虞乐仲先生的荒谬说辞

近日,有个叫做劳荣枝的人被人民法院执行了死刑,登时网络上一片欢呼雀跃,人叫马嘶,颇有一种良辰吉日到,春宵入梦来的畅快之感。

当然,有的人罪大恶极,也会有些为其诵经求佛的,这几天连续微信订阅号连着推送了几篇名为“虞乐仲”的文章,用了两个耸人听闻的标题,一个是“劳荣枝死了,围观群众的精神残疾却会延续”,一个是“劳荣枝没杀你爸,四名中国青年却杀了德国人一家子”,文章提出了一个观点,认为:

可以在法律上惩罚劳荣枝,但是,在灵魂上,我们应该宽恕她。

对于这个观点,我当然是反对,且极端不认同的,完全没有必要。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最初的那些年,中国人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遭受西方社会文明的多重洗刷,导致社会上各种恶性案件频发,以至于当时的法律也比较严厉,现代社会中比较常见的男女当街约会接吻,在当时都可能,不,一定会被认为是耍流氓,说不定要被枪毙。当今社会中各种生意、买卖横行,在当时都可能会因为投机倒把到班房里坐上几年,在当时严打行动是经常有的,当街示众也常见,当时的社会治安状况也确实不好,所以经常出现什么二王、白宝山之类的悍匪暴徒,就是到了 21 世纪最初的几年内,也还见到一些恶性案件,一直到最近十来年,国家的经济形势有了稍微稳定的发展,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恶性案件的发生率才有所减少。

但是,生活在一个动荡的时代,并不意味着你做的一些违背常理、违背人性的事情,就是情有可原的,虞先生在文章中,引用自己认识的一个女性的例子说:

自己有一个小学同学,因为交友不慎(特地说了那几年),所以变坏了,以后没钱读书就和社会闲散人员混迹在一起,后来进了班房,出狱后没人敢娶,嫁给了一个大龄农民,现如今变成了一个老妇人。

又说:

看到劳荣枝,我马上会想起她,内心总会冒出一股“好端端的艺术品被践踏和揉碎”的遗憾。

我可以深刻感受到虞先生对于美女是没有任何抵抗力的,所以看到美女落魄,他也不会想到去问问她们为何会做出那些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罪行,反而为他们遭受的报应或者说刑罚、后果而感到不公,以至于产生一种令人奇怪的价值观扭曲感,一方面在文章中,他说“可以在法律上惩罚”这些人,另一方面,面对受刑之后的他们,他却又觉得“好端端的艺术品被践踏和揉碎”。

从现代社会的刑罚角度来说,除去死刑,任何刑罚只要涉及到人身自由,比如一些自由刑,都可能会把一个人摧残到非常脆弱的程度,那么是否虞先生会觉得任何刑罚都是不应该的呢,毕竟不管什么样的刑罚,只要施加在人的身上,他都有可能成为被践踏和揉碎的东西,只要他因为刑罚而被践踏和揉碎了,是否就会勾起你再写一篇“围观群众的精神残疾却会延续”呢。

虞先生认为,大众群体中依然存在着对某些人的群体性批判,是足以令人害怕的,他说:

有可能是因为,在潜意识里,参与群体捶打“破鼓”,能满足个人内心的快感,掩盖自己人生的失败以及因此而滋生的自卑和压抑。

我不知道,当你面对一个穷凶极恶的罪犯被就地正法之后,你会是什么感情,也会是大快人心吧,因为在某种意义上,今天他能杀别人,明天他就能杀你们之中的任何人,身为其中之一,对这种可能性的灭失,难道不会感到畅快么,人的群体性行动往往是有逻辑的,并且不是百分之七八十的人都是所谓的“掩盖自己人生的失败及因此而滋生的自卑和压抑”,试想想看,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民都是有一定的群体行动意识的。不知道用虞先生的这段话,去批评西方的跨性别群体,会发生什么事,但一定会迎来比我这文笔更加激烈与狂暴的歇斯底里的啸叫,但是虞先生应该也不会因此就去骂西方人吧,因为以虞先生的逻辑,这西方的文明,再肮脏也是文明的屎啊,就好比某些宗教头子的屎尿,都会被拿去保存收藏甚至作为传家宝。

我是断然不信,人没有任何压抑和自卑,因为人总是要有对手和比较的,但是这并不足以为你用来解释群体捍卫正义行动的荒诞理由,人们并不是因为要掩盖所谓的人生的失败,而是为法律正义的最终抵达而感到庆幸与舒畅。换个角度来说,即便群体对劳魔不是表现出那么破鼓万人捶的行为,难道他们就不是为了掩盖所谓人生的失败么,因为对失败者来说,并不意味着都要出气、都要成为某种社会性群体行为的战略炮灰,社会在给成功者设置了那么多障碍之后,难道有大量的生活遭遇不济者,都成了这种下作的尘埃?

虞说:

从灵魂上,学会宽恕那些已经或即将被法律处罚的失足者,把他们视为人类非理性因素的可怜的受害者,对他们少一点谩骂,多一点同情,却非常困难。三四年来,在新闻跟帖中铺天盖地的对劳荣枝的谩骂,让我看到了众多围观群众严重的精神残疾。

首先,我相信如果有灵魂,凶手值不值得被原谅,也不该是没有灵魂的机器说了算的,该是那些受害者及其家属说了算的。其次,那些受过刑罚的人,绝不该被称为失足者,如果是,就不会有屡犯,更何况,很多犯罪都是有计划的,把这些罪犯称为失足者,足见虞先生的可笑的圣母本质,他们嘴上说,犯了罪该罚,却无处不同情罪犯,绝口不提被他们杀害的。

是啊,这些罪犯倒成了最可怜的人类非理性因素的受害者,他们所受何害?是被非理性因素害了,唆使他们去犯罪了,还是说对他们的处罚是把他们害了?如此说来,那些倒在他们屠刀、榔头、镐头、刀片……之下的人,那些孤苦伶仃、随后不受重视的真正的受害者们,又当如何。

批评、谩骂是人的正常本能,罪犯们不值得同情,就因为如此,所以虞先生不惜咒骂道,“你们真是一群严重的精神残疾”,不知道虞先生是什么精神专家,有这资格大声斥责人民大众,要知道中国的司法体系和西方不同,西方人靠着陪审团,就能断一个人的生死,我们很多人都看过《十二怒汉》,这些怒汉们的合理怀疑最终致使罪犯脱离了审判,被判无罪,这是体现了一种谨慎思考的,但是陪审团最终也是人,正因为如此才会争论,人是需要理性的,但是陪审团恰是非理性的,换句话来说,只要把罪犯说得足够可怜,就算不足以使其脱罪,也完全可以在审判的时候,少判几年,这完全是一种脱罪手段。

如果那些被刑罚处置过的罪犯算是所谓失足者,那些性犯罪者,为什么要给他们标定所处位置?比如美国,人们可以在网络上查看自己家附近有过相关犯罪者的住处,以备不时之需,按理说他们都是受害者,为什么西方要给这些罪犯再去创造一些生活上的困难呢?这也足见西方人的精神残疾,为什么大家学不会同情性侵犯罪者呢?

虞说:

我坚信,与法律上的严厉惩罚一样,灵魂上的宽恕,同样是塑造现代文明的重要力量。

这句话,当然是一句好话,人们学会宽恕,当然是好的,问题是当涉及到公众利益的时候,我们应该思考一下,凭什么要宽恕,如果是这样的话,当今社会的德国和以色列都应该在历史教科书上写上这么一段话:

我们坚信,虽然二战时期纳粹德国屠杀了数百万犹太人,但是我们是神的子民,我们相信灵魂,灵魂上的宽恕,同样是塑造现代文明的重要力量。所以让我们宽恕希特勒吧,至少在灵魂上!

不知道这几个国家的人看了,会有什么想法。当然虞乐仲先生人如其名,写了这两篇文章来娱乐大众了,所以他会说“我坚信”而不是用什么“事实证明”,这也充分说明了虞先生的这几篇文章都是价值观的输出,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他本身不是受害者家属。

今天( 12 月 23 日 )最大的一个值得本文写进来的,是一个不幸的消息——那个当年搅起了极大风浪的铊中毒受害者朱令,不幸去世了,在这个悲哀的世界上活着,这么走了,兴许是一种解脱,当然,这还是要联系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朱令的父母或者其他家属,是否也应该去私刑处置犯罪者们,毕竟子女受害,家属报仇,这完全够得上是一个“人类非理性因素的受害者”,所以容忍他们把投毒者私自杀掉,或者弄残,反而是值得称道的,毕竟这群人都是值得同情的,是“好端端的艺术品”,只是不知道那可怜的受害者们是不是值得虞先生称一声:“好端端的艺术品被践踏和揉碎”。

当然虞先生的最终目的,肯定不是要给劳魔头请愿,而是要给大众上一课,所以他说:

在我们每个人心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人性恶的成分,只是暂时没有受到外因诱导走向膨胀而已。

在虞乐仲老先生(他说自己 50 多了)的看法,看来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罪犯,只不过是没有受到外界因素的激发,一旦激发出他们的犯罪的本性,人人都是劳魔头。所以,你们不要怪别人,要宽恕已经被激发出来的犯罪者们,因为似乎这样了,假设你以后犯罪了,别人也能起来宽恕你,这多好!

虞先生认为要把这些罪犯视为“受人性之恶诱导而不慎犯罪的可怜人”,这个不慎犯罪多好,你看看中东的恐怖袭击,一次就要死个几十上百人,上法庭去,人家告诉你:“实在不好意思,我被天堂 72 个处女诱导不慎犯罪了,我不小心自制了几十公斤的 TNT,不小心把他们装在了身上,不小心把他们放在了人多的地方,我不小心引爆了炸药……”,这荒谬的辩解,何其可笑。

如此宽恕,国家完全可以放弃刑罚了,不需再设置什么公检法机构了,谁犯了罪,就主动拿出这段语录来,劝告受害者,你应该宽恕我,这多好啊,世界和谐了不是?

虞说(在他列举了一个被很多废死派引用的普方例子之后):

法律主要只能用来惩罚犯罪,唯有爱心与教育,才能预防犯罪。

爱心有利于社会互助和资源共享,让穷人不至于陷入绝境。教育则有助于提升全民智识与道德水准,让人们普遍学会正确和理性的抉择。

第一句话,前面这句是对的,后面这句,就有失偏颇,犯罪不能靠刑罚和法律来预防,但是同样不能指望教育和爱心,毕竟,很多人对社会规范的破坏,是刻在基因里了,在犯罪学说中,有一个天生犯罪人的说法,即某些人,可能因为基因或者先天性生理缺陷,本质上很容易形成易怒、暴躁的性格,这种性格一旦生成,就容易滋生犯罪以及暴力行为。

虞先生认为爱心可以解决穷人的困境,实际上这是一个圣母的荒谬天真的想法,很多穷困者,之所以困窘,不是因为没有足够的资源,而是对资源的任意损耗,有的人穷是因为懒,但我想,人穷不意味着就必然是会走上犯罪道路,要知道穷人太多了,但是多数人都忌惮吃官司,只有那些有胆子,敢豁出命的人才有可能像劳魔这样。另一番来说,所谓教育能提升全民智识和道德水准,也是胡说八道,任何国家的教育都是功利化的,就是在道德水准没得说的日本,最近也频频爆出荒诞可笑的社会道德困顿问题,比如大企业集体造假,往大海里倾倒核污染水等等。

虞又说:

每个人的内心都住着一只魔鬼。唯有持续的教育和自省,才能驯服那只魔鬼。

当虞乐仲先生说出这话的时候,我们应该知道,这些人没词了,我想,魔鬼和天使必然是有你也有我的,每个人的内心都住着一只魔鬼,且不说我是无神论者,就是一般人,难道不该想想,他魔鬼的身后,不会站着一个天使和魔鬼抗衡?阻止魔鬼不是天使的责任吗,为什么要人来自省和教育自己呢?

回到劳案本身,她既然死了,民众的情绪也在一瞬间的爆发之后,回归平静,劳案可刊为一个典型,我相信至今为止在很多公安的文件堆里,依然还有许多二三十年未能破获的案件,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案子一天不破,一天就是煎熬,虞老先生空谈宽恕受害者,那么你亲自去那些公安部门去请他们不要再管这些案子了,岂不是更好么。

但世界并不是这么行事的。

敬以此文,同时痛悼朱令女士。

如何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文科辩护?

2023年12月19日 18:26

有这么一个情况,当我们身处一个人工智能高速发展,芯片技术被所谓“卡脖子”的时代中的时候,对于我们的经济和科学发展而言,我们最需要的是什么样的人才?

中国这两年不断往外太空探索,让很多人都上了宇宙,其中还有大学教师。要知道航空业、汽车行业、人工智能、AI、显卡、操作系统、芯片、光刻机等等,这些在当代社会直接拉开了东西方现代工业差距的产物都是理工科产品,要么就是材料学类,在文学方面、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等等文科层面,很难说有多少人去关注,要引起重视就更难了。即便谈到了文科,也多半会认为是无用之学或者说吃干饭瞎说话的,要么就认为某些文科被西方人所渗透,学完就要成为某些西方的代理人。

要知道,美国以及一些欧洲国家对外打交道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搞政治,政治方面,他和你谈民主、自由、人权,而不和你谈什么火箭、光刻机、芯片,即便和你谈这些,他们也说你得先把人权问题弄好了,我们才能和你发展经济——比如欧洲禁止进行用于死刑的药品贸易。因为文科是上层建筑,理工科是构筑支撑这上层建筑的重要基础,如果没有上层建筑的追求,理科的存在似乎就没有意义,而没有基础支撑,上层建筑本身也存在不了,所以对我们来说,该如何为一个看上去暂时没有那么重要的上层建筑的发展做一个辩护呢?尤其是当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亟需要努力搭建基础的时候。

在一个号称基建狂魔,把重工业、基建当作是伟大成就,把造船业、航天工业当成是一个重要的发展特征的国家,文科在这里似乎显得非常弱小,也毫无价值,民主自由不说,就是马克思主义,也在现实中的阶级冲突、劳资纠纷问题面前显得脆弱不堪,我们的人民大多都没有宗教的信仰,但是我们不能失去我们伟大的文化传承,抛弃了旧社会,不能因此而忘记过去的功绩,和马克思一样,他们带给我们的不是多么强大的军队,多么伟大的领袖,而是留下了无数人类思想的精华,留下了文科中诸多让我们面红耳赤地与人辩驳的论述与纷争的“资本”。

所以在这里,我们确实要为文科说几句话,好回应那些文科无用或者轻视文科的理论。

第一、启蒙,靠的不是船坚炮利,而是思想的斗争。

我相信中国人都不笨,上过学的都知道中国近代以来的落后,根本原因是思想上受到了桎梏,而不是在科技上和世界脱轨,我们也知道,在清朝晚期以来大家都知道制度出了问题,思想有了空缺,但权势集团们也是默契得很,就是死也得把整个国家的油水吃干抹净,等到实在是没辙了,也要弄个看上去美丽,实则加速自己灭亡的所谓君主立宪。

民国人大唱什么民主、科学,然本质上还是没有触及到灵魂,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构成,民主科学在彼时刚刚突破思想束缚的社会中还属于是遥不可及的口惠,本质上人民需要的是初级的启蒙,是基本的科学,要知道进化论,知道如何对付迷信,知道如何看待政治权利等等,但是恰好此时正如古代的分裂时期,国家内忧外患人们根本无从去学习那么多东西,那么些新的名词。

现代呢,人们掌握着最快的信息网络,却仍然要面对重重壁垒,这里来个议程设置,那里来个信息茧房,我们对于文科的态度显然在西方大搞科技发展的时候发生了可悲的认知,认为文科实在是不足挂齿,你看虽然莫言得了诺贝尔奖,某些大微一发话,他就成了迎合西方价值观的作家,但我们要知道,光是靠着仇怨与嘴炮,显然是没有办法把老美咒死的,满朝大臣,夜哭到明,明哭到夜,焉能哭死董卓耶?

要知道,很多公知对中国人的存在有一种蔑视的态度,因此对他们来说,用全西方的模式来将中国人带到全盘西化的道路是毕生使命,可惜的是这种启蒙往往会把人带歪,中国人都丧失了对本国文明的坚定认同,启蒙就毫无意义,因为任何启蒙都是为了将这个国家带往更高更强更先进,而不是讲这个国家推倒重来建设成一个毫无联系的他者之国。

我们是需要启蒙的,这种启蒙是在无数前人的思想经验中总结出来的,人类的思想是没有国家之分的,西方人有的是思想家,有些人也看不上中国,但是思想家们的思想不是专门为某些人而定的,中国的思想家也是一样,对于启蒙,发挥最大用处的东西,不正是我们所轻视的所谓文科理论么,不管是逻辑学还是政治学、社会学等等。

我们的一切思想都是对于人的研究,而理工类都是人类基于身外之物即所谓的工具而对社会进行的改造的学问,正是如此,我们才要知道,思想的变化需要我们花费更多的思考,它没有固定的答案,需要适时而变,正因为如此,不论是卢梭、康德、黑格尔,还是马克思、列宁的思想、著作,都是需要研究的,也是需要经历人们的质疑与批判的,用一言堂来约束人们的思想,那自然就不需要所谓的无用文科,也就不需要重视文科了。

不过有一点很可笑的是,即便是理工类的学问,纯科学也是很少有人研究的,大多数科学家都会为大企业服务,帮他们研发一些可以带来长久经济效益的产品,因此在理工科之中,材料科学家往往比较吃香,尤其是在一个发展中国家,人们迫切需要脱离贫困,学文科显然没有这个效果或者效果很少,所以人们会去花功夫研究一些能创造经济价值的学问。

而少数有理想抱负的人呢,饱暖思淫欲,真正搞研究的人很少,研究出成果来的时间也需要几年十几年,这对于现代社会急躁的人类,估计很少会有容忍的,因此文科在当代社会并不是茕茕孑立的。

我们都知道人是需要受教育,最重要的教育不是 1+1=2 的常识性教育,而是关于我们是谁,我们要做什么的教育,我们要认清自己人类的基本属性,要知道自己不是被工厂批量制造出来的工具,是拥有着充分个性的独立个体,因此在教育中我们需要了解整个世界,树立起属于自己的世界观与共同价值观,我们可以把这个教育称为启蒙,在不管是谁的身上,无论从何时、何地启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明白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价值,在此基础上,你做任何选择就都是你自己的选择,是经过理性的思考的了,也就无可指责。而若你是乌合之众,人云亦云,不愿意也无力去思考,那么不管学再多的技术,也休想对社会做什么贡献,这本身就把人存在的社会意义给否定了——试想,在经济中,你是人口红利,在政治中你是低端人口,在社会中,你仅仅只是一个人矿、资源,你的存在就是人家眼中的垫脚石,如果你再没有自己的思想,独立的精神,你的价值又体现在何处呢,对于家庭而言你也不过是个维持生活水平的赚钱机器,你的存在反而对社会是一种累赘。

但要知道,船坚炮利不是启蒙的条件,基建、大船造到世界排名前列,这是非常了不起的,但是这改变不了国民思想贫瘠的现状,帮助伊斯兰国家建立现代化设施,搞基建,他们就不会搞恐怖袭击了吗?如果没有对宗教的批判,我们靠什么打包票说经济一定能带来极端宗教的转变?

马克思以及他的追随者们所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需要人们拥有极高的觉悟,这种觉悟是靠什么来的?难道是汹汹激愤的某种情怀?为什么多数人把读书看做读小说,把文学和小说等同?为什么大家都忌惮阅读理论性作品,只知道看看什么绘本、漫画、时尚杂志?

如果人人都一个思想,那么当我们面对某些带有不良因素的内容来到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该如何应付,用什么去分辨?自然科学可以为我们辨明真相,但是自由、民主、政治理论没有任何办法去辨别真伪,他们永远只有有用与无用之分。那么当我们面对西方递来的糖衣炮弹的时候,我们就只能唯“司马”首自瞻,那难免摇落一个夹头的下场。

而如果我们来谈谈文学、艺术、以及其他文科文化学术对科学技术也就是所谓的理科的进步作用的话:

首先,启蒙首先是精神意义上的思想解放。

从封建教会控制的单一的社会思想语境下夺回属于人类精神本质的自然天性——反抗的精神。这种精神是不需要什么科学技术来做铺垫的,因为但凡是正常人被宗教或者说教会组织压迫久了,必然要产生反抗的心理,这种心理一旦在多数群体中延伸,发生精神反思、启蒙就是很正常的了,而启蒙靠的什么?

靠的也是人们对哲学、宗教、文化的再认识,所以我们看到了现代社会中很多相关理论都可以溯源到启蒙时代,但是我们要做的事,恐怕远比这个社会多得多,我们要是对文科持一种蔑视的态度,对我们而言,就是启蒙都做不到,何谈要超英赶美?

在对宗教以及教会的质疑、反思的浪潮中,文学、艺术以及政治开始走向百家争鸣的自由与民主化,同时也促进了自然科学的蓬勃发展。哥白尼、伽利略等人都是领教过教会的威力的,纵使有人说他们实际上没有受到过多少迫害,但是在当时的舆论环境中,这种基本的科学发展挑战了教会与宗教的权威,会让大多数人的信仰崩塌,必然要面临整个社会的巨大压力,因此通过对宗教的反思,彻底揭露教会垄断社会舆论正与否的真面目,逐渐拓宽社会的舆论环境,对自然科学的发展也是极大的促进。

正因为如此,人们才开始正确认识到自己的价值,就如我上文所言,人们开始思考自己作为人存在的意义,今儿发展出了人权、民主的价值观,对当今社会西方社会以及很多东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文化、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其次,是哲学意义的解放。

人类通过哲学开始思考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这是一个百家争鸣的时代,自由、民主是人类思想迸发的重要基础,如果社会环境封闭,思想环境专制单一,那么思想家就会很少甚至基本没有,而能产生影响人类的思想家就更少了,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国家本质上也就成了一个赚钱道具。

我们现在对于思想家的态度是什么?恐怕还是非常不够友好的,对我们来说,也许是马克思之前的思想家算是思想家,但他们也多半被马克思主义批判掉了,马克思之后的思想家呢,如果与马克思主义说的不同就不是思想家了,所以当代中国根本没有思想家,有的只是研究者,专家。

同时我们也可以去想想,哪怕是上溯二三十年,我们也基本上找不到一个新兴的思想家,很多我们叫得出名字的,比如什么胡适、梁漱溟等人都死得透透了,况且也仅仅只代表儒家或者某些新儒家,要么就是一些受人敬重的,如莫言以及最近被炒热的余华等人都是文学家,其真正对于社会思想的贡献也是仅限于文学,除此之外,几乎就没有什么人了,反倒是当今社会所谓的专家越来越多,这种现象是绝对不正常的,一个无法诞生出思想家的国家显然是很难成为引领人类前进的先驱者的。

思想家是什么东西?说白了,大多数都是哲学家,也不是什么研究我是谁,我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的哲学家,而是研究整个社会问题的哲学,比如马克思。我们在谈到启蒙的时候,最重要的问题是要知道,在启蒙中,哲学这个话题并不是要听一家之言,处处唯马首是瞻,尤其是某些领域内,处处受到政治化的哲学束缚,研究出来的学问终究也是政治化的学问而不是追根溯源谈到问题的本质。

我们知道,在历史某个特定时期,不管是文科的课本还是理科的课本,都有政治性的运动以及不同阶级的分类,政治通过对理科施加影响,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样本年代,在只要立场不讲是非的年代,哪怕是科学也得分个什么资本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科学,这就导致了极其可笑的一种状况——连某些物理定律也会被拿出来分个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如果知道那时人们对爱因斯坦的批判,似乎就不难理解今天某些人及其拥趸如此张狂的原因。

在这种状况下,哲学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即让人们有自由的思考,那么我们的理科似乎也就没有了任何可能出人头地,要知道,理科可以制造出杀人的工具,杀的是人身体,文科却是能诛心。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要知道,某些政客不是嘴上说的那么好听就得了,面子话谁不会说,可是真的到你要发表见解的时候,马上来个删帖不论,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科学、民主,根本也就和人的存在一样,毫无意义。

第二、文科是自然科学的最终服务对象。

文科,至少在中国这么个模式下,很多地方在高中开始就被分科了,数学还有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文科么,不就是历史、政治、地理么,那我们思考一下,所谓的理科,最终的服务对象,是谁?

哪怕不是为历史、地理服务,谁都要承认,都一定会为政治服务,因为一切理工科创造出来的科学技术都是一个国家的政治治理的重要成果,有没有那技术另说,但是让不让你搞这个科学技术就是政治的权力,说让你搞,就得搞,哪怕是倾家荡产也得搞出来,说你不能搞,你就是撞破头,进京请愿,拦路申冤也都没有辙。

任何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运用都是为了文科服务的。

比如政治学、社会学,说到底都是为了让人们有时间进行足够的精神追求服务的,人类前进的方向,是通过文科论证来指明的,而非发展到哪里就是哪里,正因如此,才有了伦理学。换句话说,我们的发展目标难道不是要生活好、工作好另外有足够的休闲娱乐?这部分不是靠科学技术搭建起来的,科学技术能搭建房子,能造计算机,但是背后的对外销售,协调安置等等都是涉及到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我们的终极目标是要建设共产主义社会,而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理想社会,其一个目标就是要消灭阶级和资本家,这就给人们日常生活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空间,但我相信在多数情况下,没有人会自愿去工地建房子、或者去某些加工单位生产计算机,而是会把时间都花在读书看电影或者钓鱼休闲。

中国千年以来都是文化大国,科学技术虽然不如人,但是在人文领域有着长期领先的优势,但因为我们太过于墨守成规,没有把发展的眼光放到相关人文领域,所以不但在科学技术上落后了,更是在思想层面彻底沦为了中下层。

我们也知道,如果只是思想落后,科学技术能和世界接轨也算是不错的结局,可惜的是,思想也就是我们所厌弃的文科领域,向来都是决定了科学技术生死的东西,受制于老化的文化思维以及满清外族的思想钳制,即便在皇帝大肆研究数理化的时候,整个中国也依然要徘徊于落后于人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想要维持经济地位,显然也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是否也要多做一些思考,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到我们的文化?

我们发明机器的目的是为什么,比如我们发明了计算器,难道就是为了发明计算器本身,而不是为了让它给我们的生活创造更多价值,比如帮我们完成文书工作、艺术、影视创作?我们应当知道,哪怕是重工业,基建——铁路和造船行业的大力发展,本质上也是为了某种目的,比如更快更好地运输产品,提高经济、推动文化交流等。

我们造飞机,是为了搭飞机从这里去到那里,去游戏、游览、参观、公务以及其他,不是为了把飞机放在哪里展览,任何理科的发展,最终目的都脱离不开为人们的生活服务,而这些生活方式,基本上都是构建与文科的学术追求,比如在政治上要与其他国家交往,我们第一件事肯定是递交国书,而不是把飞机大炮开到对方领土。

第三、我们不发展,难道等着别人硬塞给你吗?

这个是最根本的回答,也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回答,就是我们需要构筑一套和而不同的文科学术话语体系,不能任由西方国家占据我们的文科话语权。

我们都知道近代以来的文科学术,很多都是西方发展起来的,社会学、逻辑学、伦理学、新闻学、经济学、法学等等,这些学术领域充斥着西方各个专家学者的不同说法,不同理论,几乎很少见到有中国的理论家为这些学术做出贡献,这难道是可以觉得骄傲的吗?

你当然可以选择先发展重要的科学技术,但是人文领域,你自己不重视,就会有人来帮你重视,来帮你搞,海外各种错误文化思潮不断涌入本土,该如何应对?人民需要的是思考,用自身的理智去抵制错误思潮,比如我一直强调的 LGBT 等,这些东西在年轻人的眼里算是新鲜玩意儿,既然是新鲜玩意儿就自然会有很多年轻人去追捧,所以今年来中国不管是社交媒体还是现实社会中,自称这类人的人也越来越多。

每年各国大使馆都要在中国社交媒体上发布什么相关信息,煽动中国各地的性变态反抗政治权威,这不仅是要通过社会思潮来搅动社会,更是对中国政治发出了最严重的威胁,然而每次都得不到社会重视,这我们难免要想到的问题,难道不正是要提防这部分思潮么,这些思潮的诞生,正是文科的衰败,尤其是在政治学、社会学领域。

一方面是政治学过于死板,没有和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结合,造成了枯燥的政治理论完全成了考试专用理论,除了高考、中考之外,几乎不会用到现实中去,那些所谓的大微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歪曲、解构马克思主义,想要重新在中国掀起保利的阶级对立,放大阶级矛盾,制造社会动荡与不安定。

另一方面是社会乱象从生,假爱国之名,什么事都做得出来,整个社会失去了原有的活力,变得一蹶不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完全没有,买东西要提防缺斤短两,吃饭要注意食品卫生,开车要警惕设卡罚款创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还不能迅速重建一个良好的社会体系,那么我们就只有等着灭亡,那些所谓的铁路、大船、火箭恐怕也是不会轻易使人转变思想的,该是个腌臜社会,就一定会是破烂不堪,毫无底线。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西方通过各路媒体以多种方式向我们甩来一大套相关的理论,那群本来就没有脑子的人,难道不会照单全收么?这是近代以来全盘西化理论产生的一个重要背景,突然我们的社会需要改变,但是这种改变的原因是什么,我们自己知道文化是需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但是这不意味着很多东西是必须要接受的,比如某些性变态的行为,但是一旦有人接受了这个,他们就会撺掇其他国家也去接受,这样就能把他们自己从不正常变成正常,就能从少数变成多数,这样一来,我们反而成了不利的一方。

像政治学方面,我们一方面虽然学习着国内的马克思主义,但是这些政治理论都是国家通过教育强制灌输给学生们的,很容易给人们造成一种厌恶的感觉,且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往往只有一个标准答案,这样就很难让人们对这个理论产生有价值的学术探讨,因为大家不敢,谁敢说得与大方向不对,必然要被说成是歪曲马克思,这就导致这个政治理论很难受到民众欢迎,另外马克思的理论有一个重点就是大,每每总是谈到阶级层面,相对于西方民主理论总是谈到个人,大而遥远的理论总是能让人感到像是高悬于天,而西方的理论就在你的身边,这一对比下来,我们肯定是要面对一些问题,因为谈到政治就那么几点,其他的精力全都或者说大部分都用到了搞卡脖子技术,显然使人们无法正确认识双方之间的激烈矛盾。

所以这就引起我们一点思考,我们现在到底是要什么东西,马克思就算放之四海而皆准,为什么就不能与时俱进呢,一方面我们又说要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可是另一方面又对解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标准做了规范,想起来就好笑,既然放之四海而皆准,又何必中国化呢,要知道很多文科学术都是被马克思主义改造过的,马克思说西方人有古代奴隶制社会,拿来套到中国历史,就说中国周秦时期也是奴隶社会,如此文科,如果发展起来,放到现代西方社会的文科前面,谁更有学术价值?

如果我们对这些话题不重视,那还有谁会去帮我们认真思考整个社会,所谓国家的命运又该如何处置?

论剪径的艺术

2023年12月18日 20:31

薄暮沉沉,风息烛台。

《西游记》中的孙悟空是个妖猴,还不是普通的妖猴,是个所谓的太乙散仙,虽本是天地孕育,却没有什么拿得出手的本事,后来忌惮生死伦常,便访仙求道斗天斗地最终获得了一技傍身,可不要忘了天外有天,最终还是栽到了如来手里,从此以后便处处受人掣肘,被一个小小的金箍给拿住了,不过猴头最终修成正果,也算是可喜可贺,相比那些身居庙堂的下流货色,着实是叫人羡慕。

大概是人多少可以说是猴子变的,所以人对于猴子总有些莫名其妙的感情,尤其是看到有本事的,但是猴子总是改不了猴子的本性,人似乎也难免,所以人的身上也有了许多禽兽的特征,这眼下说的便是。

而说到禽兽,我总是会想到拦路抢劫,你看那动物园、景区驯养的猴子,不怕生人,就喜欢对着游客双手一张讨要食物,有的甚至直接爬到人身上去抢劫食物,但要放到人的身上,不少人难免还会想到那些绿林好汉,似乎这还是有些侠义道在里面的,只是从司法的角度,不管是拦路抢劫还是占山为王都是没有道理的,所以这肯定是做坏事。于是人们就想到了很多好听的、好看的、好玩的办法,把这没理的说成是有理的,把那枯槁的韭菜叶子,收了一茬又一茬。

专家之痛

今年国家的经济形势不是很好,所以老百姓都希望国家发点钱,可惜国家机关没有发声,政府的喉舌,官衙的刀笔倒是先开始说话了,不但不替百姓着想,反而是处处埋怨人民不该把政府逼急了,仿佛自己是多么伟大的先知一般,坐在云端,看不见民间的呼声,时间久了,倒是让人越发对社会感到失望。

国家要做的事,分明是想方设法创造财富,给老百姓更多的机会去积累财富,把钱留在人们的手里,而不是从他们手里把钱拿去当自己的。但我们看这专家门的话,似乎永远和我们站在对立面,以至于很多事都不知道专家们说的是真是假。

这两年专家屡屡站到台前发声,替决策层充当传声筒,面对房价过高的呼声不断地涌现,专家脑袋一热,说可以降首付,可以降低房贷利率,可以买房送东西等等,却不知道人们为什么买不起房子,那是这群人真的肚里空空,脑袋里什么像样的屎都没有吗?恐怕不然,它们必然是知道自己的言论可能会造成什么影响的,只是作为一种转移焦点矛盾的重要手段,专家们,必然是要站到台前来的,否则其幕后真正的混账,岂能舒适安逸地躲过悠悠众口,寒枪冷箭?

说到底专家们表现出来的所谓混账、糊涂、不食人间烟火似的诘问人民“何不食肉糜”,这都不是出于他们真正的知识水平和学术层次,而是要为了提某个荒唐的政策或者某些荒唐的官吏充当话事人,充当传声筒,充当试探人民容忍度、接纳底线的奴才。

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要做的事,更应该鼓励民众积累财富,这是古人都知道的事,但是有人偏不这样想,认为经济都是消费带动的,所以经济越不景气,越是应该鼓励民众消费,刺激民众消费——所以各种手段都拿了出来,年轻人不消费,就鼓吹要老年人消费,老头老太年纪大了一身病,不花钱不就是为了存个棺材本吗,要知道这社会买个墓地都要几十万,他们偏偏要劝这些老头,说什么七十岁都不算老,去找个工作吧,去消费,去干活……

他们难道不知道这样是要掏空人民的口袋?他们当然知道,只是与自己的腐败的生活相比,宁愿苦了百姓、累了民身,也不能拖累自己奢靡的日常,所以专家们往往就出面来了,出面说经济非常好,老百姓们应该继续花钱,出面说每周工作一小时就不算失业,出面说因为种种原因,就不公布失业数据了,如何如何,结果就是,专家变得名声越来越臭。

虽然不能全都把问题推到专家身上,但是恶人的狗往往也不会有什么好的名声,所以说专家们并不冤枉,因为他们的所有建议、提议往往都和社稷民生完全不搭界,他们所要创造的世界,是适合于所谓人上人也就是权贵、富人们居住的社会,而不是一个适合于所有人民居住的社会。有了这层社会基本现实,我们也就应该知道,在整个国家中,不管是什么主义来了都没什么意义,只要有人掌握了权力,他们就会知道,什么主义、理想,不过是满口的仁义道德罢了,因此有专家在,国家如同豢养了一批妖孽,其将亡之征兆,显然是可笑又持续的。

只是,专家这种畜生,把老百姓折腾得死去活来,虽然不犯法,却远比拦路抢劫来得具有艺术性和娱乐性,仿佛一张巨大的天网,人人都要居住其中,人人杞人忧天,却又不得不面对时刻的威胁,这样,倒不如把天直接压下来的好。

短斤缺两

我们说的这些问题,很多人可能并不会在日常生活中碰到,因为总有一些例子是发生在某些人多的地区的,比如景区,但这种情况往往有几种现实,一方面是人多的地方人素质高,另一方面是人多的地方人素质低,这两个是不是对立与矛盾不能并存的,而是一种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出现的极端现象,比如一个大都市,极端富裕者与极端贫困者可能就住在隔壁,那些有钱有势的住在豪华别墅,或者什么汤臣一品内,那些极没有钱的,晚上兴许就能在他们的小区外面席地而卧,不过俗话说,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有的地方却总是发生一些令人唏嘘的荒诞乖谬之事。

说到短斤缺两的事,实是屡见不鲜,但有价值的似乎不是很多,主要是全国各地的人太多了,所以每天发生两三起,在平常人看起来,也算是很多了,很多的案子大家都是在一些新闻中得知,尤其是在一些知名的地方,这两年经常有比如某岛、某亚等旅游热点地区发生,而在短视频网站上,能看到很多其他地区的缺斤短两现象,虽然这也是常年整治的了,但每每都会发生,我们应该知道,所谓的无奸不商,其实只是一个以偏概全的理解,但是三而其一有奸商,肯定是对的。

短斤缺两也是有技术的,需求很大,满足了一些量器生产厂家,以至于很多称量器皿都专业化了,如果不认真检查,真的难以察觉。一些高科技的电子秤,甚至可以做到需要极端高级的仪器检测才能检测出真假,对于一般人来说,他们会对少个一块两块的斤两去计较吗,如果不是遇到专业打假的人士,真就是一薅薅出几套房来。

中国人向来讲究一诺千金,讲究诚信,所以古人说人无信不立,问题是当我们真的要去深究的时候,人们又会说,这套东西是拿来约束君子的,我们是普通人,不是君子,所以没有必要处处去遵守什么古来的道理,于是在当今社会出现各种问题也就不足为怪了。

我们总是说,古人写小说反应就社会的各种社会恶习,那么今人写小说,是不是也是在表达对当今是世界尤其是时代的不满呢,否则何以金瓶梅成了经典,何以大家都喜欢阅读各种小说,说起来,这短斤缺两也不是什么新的现象,凡是做生意,讲究买卖的,十个里面总有一两个是唯利是图者,为此,哪怕是出再多的《骗经》,也说不尽、道不清这世界上的你遮我掩。

但是短斤缺两的问题,却经常出现在那些经商的身上,还不是什么大买卖的身上,往往是一些小商小贩,说白了,是像借着短斤缺两,谋些个短时的利益,毕竟如坑游客,也只是让他们上一次当,如果数额不大,兴许很多人还不愿意花费那个时间与精力去与你打官司纠缠,哪怕把你查出来,送进班房,你出来改换门头,该坑一个还得继续往下坑。

当然商业利益中往往涉及到一些非常隐秘的交易,尤其是涉及到金融、贷款等交易,这些交易未必不正当,却很容易赚到大钱,尤其是借钱这种买卖,还涉及到很多消费者的心理学研究,于是在这赚大钱的情况下,商人的奸猾就逐渐锻炼出来了,于是出现了短斤缺两的问题——比如贷款五万实际到手只有四万,甚至更少。

一般人出去买菜、旅游购物估计很少会随身带着秤杆,这就给了这些商家、买卖户很多作弊的空间,在以前卖大闸蟹的一只蟹最起码套上一个同等重量的皮筋放在一起卖,把皮筋卖出了大闸蟹的价钱,更别说所谓的大闸蟹,也不过是放到湖里过了一遍水罢了。

如果我说一个全民腐败,这问题难道还值得更多论证么,毕竟从古至今,只要人还是这群人,现象就永远会继续下去。但是全民之中,毕竟还有好人,所以一棍子打死太重,挥棒多少会有些忌惮。

预制菜

我知道中国人对于食物,要求已经是很低了,即便知道食品问题频频出现,也对满大街的买卖不会太设防,所以餐饮行业即便在三年疫情期间,依然还平稳运行,但是在对于下一代的问题上,人们的关注程度却非常高,因此像预制菜这样的问题,我们总是要和商人们大声探讨一番。

预制菜如果拿到任何一个地方,人们都不会产生所谓的群情激愤的感情,但就是有一群人想着法子要把预制菜弄到校园里面去,这样,就触动了几乎所有家长的利益,无论专家们怎么为预制菜背书,坚决抵制就对了,在预制菜的背景下,哪怕饭菜做得难吃,只要新鲜,就可以了,但是预制菜,动辄保质期一年半载,专家们说都是健康的,但是如我上述一些论断,商人重利,只要有重大利益,自然就会出现猫腻,对我们来说,预制菜就是一个重大的入口。

你可以说方便面也是预制菜,没有人说方便面多么不堪,顶多说它不营养,但是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一下,即便我们多么爱吃方便面,只要不是上街讨饭,谁也不可能天天都去吃方便面,而且,如此健康、便利的预制菜,我却从未在各种大型体育赛事,国家会议的场所以及各种国宴、政府宴会上见到说用预制菜的——也许有哦,毕竟只要不是现做的菜,人们都会叫他预制菜,不过我绝不信,有人会把这些东西拿去给外宾吃。

而且我们还能发现,很多预制菜的厂家,本来就是口碑非常不好,甚至曾经涉嫌违法犯罪的所谓知名人士,比如某核子,让这些人踏足预制菜领域,本身又是对预制菜声誉的一个重大打击,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说,就算预制菜是安全的,它的本质应该也和市场上卖的可乐、奶茶一样,也许我们爱喝,觉得好喝,但是天天喝可乐、喝奶茶,就是会引起身体的健康问题,何谈身体发育还不是很健全的孩子们。

要知道市面上三四块的饮料,基本上都是用各种浓缩果汁兑的,还不止是加点什么糖和水,还有很多色素、香精之类的,这种东西安全吗,当然咯,只要是符合国家标准(我们的国家标准是真低啊,也许还在发展中)的添加剂,人吃喝是不会有问题的,但是我相信,哪怕是再安全的东西,比如核电站,普通人也不会想去靠近,因为总有风险,更别说处处都是坑的食品安全。

当然预制菜本身不是错,因为确实有很多场合不适合做饭,所以用预制菜来为人们提供方便的饮食,然而这毕竟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也就是说,正常场合,谁都会选择吃现做的饭菜,而不是机器预加工的产品,否则很容易导致致命的问题。

当然最重要的问题是,我们每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总是有诸如冈本六君子之流出来说,啊西方人也不干净,日本人也有食物中毒,说实话,食品的问题是真的需要反思,当然西方人、日本人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最起码他们在出了事之后,不会雇佣这群歇斯底里的去转移注意力,看看鼠头鸭脖事件前后这些人的表现即可知之。

医疗腐败

医疗腐败在我写作的时候,已经开始在调查,查的很多,但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似乎就像是销声匿迹了一般,难道说这个偌大家国,腐败的医疗系统就那么几个?当然了,在这期间是查出了很多东西,但是人们越来越奖目光调离到了其他方面,比如亚运会等,所以到了今天,完全没有了声音。

涉及到人的生死,所以医疗腐败的问题,值得我们高度关注,当然问题是不仅仅在医疗方面的,教育、就业以及各行各业都有必要进行反腐败调查,毕竟,我们的社会是一个高度腐败的社会,只要有利益交换,必然有大量腐败的产生,而医疗方面的腐败,往往是致命的,我们有时候喜欢指斥民众与医生之间的矛盾,其本质是对生命的敬畏还不够,所以医疗方面往往会有大腐败,根源是权力太过集中,外加监督机构的缺失,这导致了我们必须要在问题发生之后才能纠正错误而不是事先预防错误的发生。

所以我们会看到某医院科室主任、医院院长花大钱买设备,结果超过一半的成本都进了自己的腰包,我们之前总是感慨没有国产的高精尖医疗设备,以至于外国设备花费大价钱,但我们是否有想过呢,外国设备的价钱高,有多少是因为腐败贪腐,更重要的是,即便我们做出了成本更低的国产设备,谁能保证因为医疗腐败而不把这些国产设备的价格推高到和外国设备差不多呢?

为此彻查全国医疗系统是很有必要的,但目前来看,调查仅仅只是一种缓兵之计,为了平息部分人民对于医疗问题的不满,处理几个出头鸟或者抱怨极大的问题,这样人们会把关注点放到别处,那么更深层次的腐败问题,就可以不用查了,毕竟应付应付普通人,这一招还是很有效的,只是不知道把一群蛀虫放在房子里,会不会有什么恶劣影响,当然了,万一要是把医疗体系一扫而空,人们看病就得耽搁耽搁了。

事实上,如果官方真的想要调查,肯定会全面铺开而不仅仅是拿出几个出头鸟就算了,所以我们应该能知道,腐败与反腐败永远是相互依赖的关系,国家如此之大,就算是天天揪出一个贪官,每年也只有365个左右,而全国有多少官员?

医术不精容易导致医疗事故,贪污腐败、吃拿卡要却能让整体社会环境变得很糟糕,造成的影响远比医疗技术问题更为险恶,但是当整个社会都陷入腐败之后,想要彻底纠正就很难了,说到底不管是医生、官员还是各种行业,大家都应该明白,都是为了人民服务的,所以人民应该享有足够的知情权,医疗腐败的治理为什么渐渐没有声音了,难道不应与人民知悉?

罚款指标

我想,凡是开车的人应该都知道这个问题,但是问到交管局,基本上都说不知道,不过很多有在交警部门工作的人的朋友们应该都知道,嘴上说没有,实际上这也是很普遍的问题,交警罚款如果有了指标,各种问题就会出现,因为警察部门是隶属于国家机器的暴力工具,所以人普通人而言是很有压迫力的,让他们服从,当然是很简单的,毕竟很多人确实是违了规章。

但是现在这个互联网发达的时代,要机械性地让警察对普通人实施一般性的钓鱼执法,往往会引起巨大的舆论影响,因此现在的很多创收手段都修改地比较隐蔽,比如在交通路线上做点手脚,马上就能让某些路口出现几十万的违章车辆,这罚款指标不就达成了吗,尤其是一到年尾,为了达成目标,必须要加大罚款力度,所以往往到了年末,会有很多突击性的各种名义上的交通查处行动。

当然,对于这一点,我们是没有办法做过多评价的,只是对于地方而言,所有的政策都必然有应对之法,即便不给你弄指标创收,只要把罚款数额与你的工资、奖金来个挂钩,你马上就有动力了,就算没有指标,只怕也比指标来得更有动力。

旅游点设卡收费、用围墙堵住风景

每当大家去旅行的时候,我们很多人都是冲着风景去的,但是很多风景区都由某些公司企业控制,但是一个公司毕竟没有办法把整个地方的景色都圈进自己的管辖范围,所以很多人们能够在景区之外欣赏到的美景,就成了这些企业营收的巨大的威胁。

因此这两年频频见到很多景区,在各种道路边设立围挡,阻挡人们欣赏免费的自然景观,如此行径,如果不用流氓无赖区形容,恐怕都对不住我们的钱包。

人类毕竟是一种动物,所以没有人有任何权利把自然界的美景垄断起来,当然某些政客可以这么说,只是把这些行为都商业化到这种行径,未来也难免不会出现呼吸税。

我们也可以换个例子,比如国家建设基建设施,大桥、铁路等,很多东西都有财政拨款,财政大多数都是公款,这些公款,显然来自人民,而人民过自己的钱修的桥还要花钱买路,你说他不合理,却又要说他们想赚钱,如何如何,总之就是实在是令人感到荒诞。

杂说

想想看,即便是妖怪吃人,也得想办法把人骗到自家洞府中去,然后才将其拿住,如孙悟空所言,变个美女把人吃了,那也是人性受诱惑使然,但现在的人,似乎都不愿意做一份心去骗,明目张胆也是屡见不鲜。

人类对于利益,永远只有更大的贪婪而没有满足,所以所谓剪径,也就越做越狡猾,纵有很多手段将其擒获,我们也应该知道,环境使然,杀了一个,更来一群,你不弄,有的是人弄。

三论张雪峰先生的片面性

2023年12月17日 12:18

正所谓事不过三,不过这次张雪峰先生的影响似乎太大了,以至于事情过去了好几天,仍然有不少自媒体在谈论这些问题,当然最终的结果是离不开一个事实,就是中国的教育,尤其是文理科教育有一定的问题。大家都知道中国的教育是存在问题的,但是谁也不敢轻易指出具体问题出在哪里,或者说即便指出来了,也不一定能触及本质,带来反思和改变,因为就目前的社会形势来说,纵然有千般问题,目前的教育也已经是比较好的了。

因为教育不仅仅是教育本身的问题,而且还涉及到人性、社会、政治、伦理等等诸多方面,最重要的是法治,教育问题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法的缺席,或者说迟到,以至于教育界总是存在一些荒谬的事情,比如某些伦理问题。

文科不是从张雪峰先生开始式微的,最起码从新中国解放以后的一瞬间,中国当代的文科事业就注定了要受到各种歧视与轻视。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思想理论虽然是文科,但这个文科却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文科,而马克思主义重理轻文,唯独对意识形态热衷,导致我们对理科非常重视、另眼相看,尤其是重视工业,所以从新中国建立开始,我们就大力发展工业,以至于中国的基础建设不断发展,达到了一个不可逾越的高度,在文科方面,确是处处受到钳制和打压。

1952 年,中国大学学习苏联模式进行了改革,或者称为院校调整,受制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很多文科专业被裁撤,到 1956 年全国开始反右倾打击右派分子,之后便是人人都知道的十年浩劫,一场场沉重打击,对中国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也是导致当今社会严重歧视和轻视文科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然,如果从马克思的角度,这种现象是不对的,但是意识形态终归是为政治服务的,所以纵然像文科类学科属于上层建筑,也需要为经济基础也就是所谓的地基服务,这是导致张雪峰先生错误认知的重要原因,文科本来不需要什么舔,也不尽然是服务业所能概括的,但是在任何一个社会中,科学技术的发展一定是比之文化思想更有可能获取短期且丰厚的回报,比如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等等,这导致了整个社会极大注意力都放到了理科行业,因为这些行业能创造出供人吃穿住行的经济产物,而文科终究只是一些理论上或者意识形态上的东西,在经济发展大于一切的社会环境下,即便是政治,也能在一定指导下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文科就一定是得不到任何发展机会,只是在当今社会,还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是,思想层面的东西,有具有极大的可侵入性,相比于理科而言,文科专业的理论,更容易被一些别具叵心的人拿去利用,比如宣扬某些社会思潮理论。那些冈本六君子诸君嘴里经常说的某些问题,就是整个文科要面对的问题,东西方的差异,本质上是意识形态的差异,所以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都会想办法到对方国家的社交以及其他平台发表表达自己意识形态的各种文字,表面上看是文化交流,实际上就是在对外传播某种价值。

张雪峰他们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人们认清现实,这固然是不错的,但是光是认清现实就够了吗,张雪峰固然不是鲁迅之流,也不应该就发表了胡说八道之后不了了之,甚至道歉的文字都显得那么荒诞。当然责任不在他,需要所有人努力认识到文科的重要性,想想看为什么鲁迅在民国骂中国人,会被人奉为民族魂,而胆敢有人在今天骂中国人,则必然会被奉为境外势力、汉奸等等。换言之,文科何错,错的不过是人们不愿意承认存在的问题,因为理科的发展能够带来足够的经济、基础建设、暴力方面的强大,靠着这些就能营造一种国力强盛的华丽外表。在这外表之下,不管里面多么腐朽败坏,遇到外人质疑,只要一概不承认就能一直支撑下去,而文无第一,你的衰败与落后永远没有标准,因此,总会有人质疑文科有什么价值。

要知道中国数千年的历史进步,最重要的文明特征,就是文字,文字是文化的最初表现,任何文化的意向,都需要借助文字表达,就算是绘画,如果没有文字,人们也不可能将其所蕴含的意义解答出来,且长达二千多年的时间内,中国的文科一直处于社会高等地位,享受了很多崇敬,那么对当今社会,如果反过来,理科也拥有那么高的待遇,本来没什么问题,历史的发展没有定律。

根本问题是社会中无处不在的歧视,比如服务业,因为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服务业基本上都是在什么餐厅、KTV、酒店以及各种咖啡、饮料、图书馆等场所工作,所以很多人都认为服务业是一个低端的行业,加上数十年来对文科的蔑视,导致了两者之间无形中画上了一个等号,可实际上文科所做的事,却是比较高级的,本来重视理科,轻视文科,也不应该产生任何歧视,而应该是对互相的尊重,只是免不了,人的想法是随着自己所能获得的利益而动的,所以今天的世界,实际上是个歧视的世界,纵然没有种族歧视,也有地域歧视、城乡歧视等等。

笑贫不笑娼的社会,就是多产生几个张雪峰,本也不足为奇,但是这个问题是值得警惕的,我们今天站在什么角度批评张雪峰?是为了捍卫文科,还是为了我们自己的未来?人们或许会以为,特立独行是值得尊重的,但社会运行总有一个规律。

跳出规律不啻是一个新奇的举动,但是就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角度出发,任何越轨的行动,都是应该要予以抹杀的,当今社会的整体利益,是一个集体的利益,这是一块大的蛋糕,这蛋糕就是张雪峰们所倚靠的重要理论依据,但是媒体们需要给这块蛋糕打掩护,因为科学没有高低,政治、哲学、社会伦理等等却是有各种区别的,所以像一些大的媒体,必须要批判张雪峰,否则制度就会表现出落后的迹象,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从我的角度考虑,国家如果需要发展,必然是需要一个清醒的认识,这种认识显然就目前来说还需要很多人前赴后继地付出努力,因为本来文科领域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不管是社会学、新闻、历史、心理学等诸方面,许多问题,显而易见,许多现象也令人唏嘘,背后隐藏的不是别的,恰是权力的斗争。

——12 月 17 日午后写毕

谈谈外星人

2023年12月14日 17:37
权当儿戏

外星人是否存在

人类的起源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心的话题,在神学、生物学两方面,诞生出了创造论和进化论两个体系,谁也不能说服谁,但是基于理性、科学、严谨的态度,相信大多数人还是选择相信进化论,只是因为这个理论还不能完美地让人彻底信服,所以诞生出了一个看似阴谋论的新理论,即认为人类是外星人出于某种实验或者观测的目的投放到地球上来的。

外星人的问题,最近炒得很热闹,一个是全国各地都发现了一些不明飞行物的现象,另一个是墨西哥官方公开发布了号称是外星人遗体的人形动物尸骸,我自己的观点认为还是冷静一点为好,我对于这方面的看法,还是坚持我之前的认知——就是不管存不存在外星人,它们对人类的威胁都不会很大。而即便从肯定的角度去看,历史上的不明飞行物和外星人接触、目击事件,对人类造成的影响都不是很大,且很多还都是一些人耍的某些欺诈手段。

但是很多人显然还是不太死心,因为如果没有外星人,一些国家就没有十足的理由去发展太空部队了,但是我们还是要说几句,我不认为存在外星人,或者说,即便存在,他们能够和人类交流或者抵达地球的可能性不大——当然话不能说绝。

首先,很大概率不存在外星人。

这是有迹可循的,从人类以及地球上所有生物的诞生以及进化史看来,人类从猿类进化而来完全是一种巧合,在人类之前,如果不是地球遭遇了巨大的变局,导致了恐龙的灭亡,哺乳类动物的天下,恐怕很久都不会到来。

人类首先还没有弄清楚世界上第一个生物是如何出现的,根据一些生物实验的证据,我们似乎可以这么理解——要想在一个没有生命的地球上催生生物,过程很漫长,还需要有无数的巧合,这种巧合要想出现,一方面是需要有足够的物质条件,另一方面是需要时间,我们假设闪电是促进生命诞生的重要条件,或者说催化剂,那么闪电降在哪里才算是能激发生命的诞生的重要条件而不仅仅是一撇惊鸿,只留下瞬间美丽呢?

在不同的星球上,即便能找到和地球一样的环境,也不见得就会诞生生命,虽然很多人估计宇宙中少的也有数亿个类似的星球,但是这些星球的诞生却是有先后的,我们知道宇宙的年龄大约在 140 亿年左右,假设我们在宇宙当中,大约 70 亿光年处,那么就有两种情况,第一是越是离地球遥远,距离宇宙边缘越近,各种星球就越年轻,那么生命诞生的机会就越少,越是离宇宙中心近,那里出现外星人的机会也越大,因为时间越久,演化出生命的机会就越大,但是,需要知道这个不存在外星人的情况,也分两种。

第一是根本不存在,第二是虽然出现过生命,也已经灭绝,这样的话,等于是不存在,也就是现时不存在。

这两个我们都可以理解为现在的宇宙中不存在外星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释:

  • 1、首先可能存在外星生命,但是,生命的形式可能和我们想的不一样,植物是生命,昆虫也是生命,甚至一滴水中的数百亿个细菌,也是生命,当这些生命始终维持在一个形态的时候,进化可能并不一定会很快发生,因此,一些有生命的星球上,很多生命,依然处于进化进程中,那么即便存在这样的外星生命,我们也可能因为第一时间无法与他们联系或者即便科技发展到可以瞬间移动到他们的星球上,也未必能很快发现他们,因此对于我们来说,他们就暂时是不存在的。
  • 2、外星人不存在,所谓不存在,指的是除了人类以外的世界,不存在所谓人形动物,生命也不存在。因为我们人类认识的世界,都是基于我们人类的认知,也就是说整个学术,都是人类的学术,而未必是宇宙的知识,光速是不变的,当然是,但是不同星球的重力也是不同的,在不同重力下,不同空气成分的环境下,不同的光照、云气雨水环境下,生命要诞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复杂,生命诞生的几率也就越小,我们总是听一些宗教徒说,人类自然诞生几率很小,对她们来说是很小,但是就是这极小的几率,也就应证了外星球不可能存在生命的或者存在生命的几率更加微小的可能性。
  • 3、存在外星人,但是外星人可能有两种情况。
  • 第一个是这些外星人已经灭亡了,我相信这一点也不难理解,任何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都有一定可能走向灭亡,如果外星文明已经灭亡,并且过了很久,那么外星人肯定算作不存在,所以对人类而言,这种外星人的玄乎其玄的东西就自然是找不到了。
  • 其次是,虽然这群外星人存在,也没有灭亡,但是生活在一个与我们的宇宙并不交集的世界,或者我们无法以当前手段找到他们的世界,比如人类无法感知到的世界——暗物质世界中,那么在人类科技还不够发达的时候,他们看不到我们,我们也没办法发现他们,相当于是不存在的。

其次,地球上的外星人,绝大多数都是假的

我们要知道,目前我们所知道的一些未解之谜(与外星人有关的),基本上都是类似某种影视剧中所表现出来的“第三类接触”这种事,在笔者的记忆中,一些接触过外星人的人还宣称外星人变化成人形,与他们发生了关系,意图似乎是要研究地球人的繁衍方式。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奇怪的事,比如什么飞碟发射神秘光线,治好了一些病人,甚至残疾人;有些农场的动物死得不明不白,被全身放血或者像是被外科手术一般剥皮之类的,如此种种,一直在坊间流传,也给一些不要脸的书商创造了极大的财富机会,其实我们只要认真去思考一下这些问题,基本上就能发现一些逻辑上的问题。

首先,要知道除非外星人开发了各种超自然的科技,否则没有外星人可以在不依靠科技产品的情况下,自身能达到隐身的,当然,不排除这群外星人是某种类似蜥蜴或者变色龙一样的可以变色的物种,只是有这样科技的外星人来地球采集样本,何须亲自动手。

同样,像变色龙那样的物种,顶多就是变变颜色,像什么改变形态的,是基本不可能的,理论上人的骨骼是不可能变的,难道就因为他们是外星人,虽然长得不一定像人类,但是其身体也未见的能如此变化,因为任何动物从诞生开始,其本质是未来生存,而不是为了自相残杀,所以没有物种会天然进化出天然的护盾,某些甲壳类动物,也不过是骨骼惊奇稍微坚实了一些。本质上也只是为了护身而不是互相攻击。

当然某些动物会把身体某些部位进化地更加坚硬,为的是在争取繁衍的过程中占到足够的优势,不过相比其他动物,人类似乎没有这个必要。而且我相信外星人和人类相似的可能性是不会很高的,某种意义上来说,主要是因为巧合不可能具有专门的多重性,实际上人类尽管从猿类进化而来,却不是所有猿类都能进化成人,这也意味着,如果不是类人猿、人猿这种灵长类动物进化成人,也许今天的地球上的人,将会是我们关在动物园里的黑猩猩们。

其次,所谓的发射光线治病之类的东西,也许外星人有各种高科技,但是说有能把人什么瘫痪、骨折治好这是绝不可能的,任何光线所产生的能量都是破坏性的,本质上光线是由电磁波组成的,如果具有高强度辐射,其只能产生极大的破坏力,而没有任何所谓的治疗能力,所以现阶段很多所谓的磁疗理疗基本上也是欺骗手段,对我们来说,我们所掌握的科学技术还不能解释很多事,所以用一种我们所不能解释的光线效果来谋断我们的社会中种种诡异现象,很令人感到新奇和诡谲,能吸引更多话题。

因此,即便我们当中的某些人,比如墨西哥的政府把外星人遗体拿出来,我们也不能说这东西就是真的,在科学以及地球自然科学中,不明飞行物仅仅只是某种无法探明的飞行物,但是并不意味着他们来自地球之外,我们知道,某种程度上外星人的科技不管多么发达,他们的飞行物只要达到一定速度就会产生各种自然现象,因为在地球上,地球上的空气环境与外星球完全不同,如果这样的话,外星人也许来到地球就会撑不住死掉,或者难以生存,所以在各种飞行物中必然有防御措施,为此如果这些不明飞行物能够以超出人类理解的速度飞行,那么在以往人类发现不明飞行物的历史中,难道没有见过音爆、浑身通红发热的那种飞行物?

对人类来说,沉迷于整天纠缠这些所谓的外星人是否真,倒不如把精力花在某些重要的科学研究问题上——自从人类认识到自己仅仅只是渺小宇宙中的渺小一份子之后,我们便踏上了寻找外星人的旅程。美国更是在纳粹战败前后就实施了回形针计划,从纳粹德国进口了大量的科学家,尤其是火箭、导弹科学家,直接促成了冷战时期美国的外太空技术以及导弹、火箭技术的发展,并将首个人类送到了月球上。中国则是在 20 世纪开始,从第一次送人上太空到今天发送火星探测器,已经取得了不小的进步。

问题是人类大张旗鼓地寻找他们,为什么他们不和我们联系呢?

如果他们存在呢,为什么不联系我们?

我们经常能在媒体包括一些短视频网站上看到一些神秘学博主,发表一些带有神秘气息的说法,要么胡编乱造一通,要么就是标题党,最后什么结论都没有,得出来的结论也不过是拾人牙慧,毫无建树,对这种现象,我们当然不能剥夺他们说话和发表自己观点的机会,但我们应该有一些理性的认识。

真正的问题是,如果外星人不和我们联系,也就罢了,也许是他们爱好和平,如果是有外星人,怎么连侵略地球的都没见到过呢?

三体小说改编的动画和电视剧将这个问题又提升到了人类文明与外星文明之间的冲突、矛盾以及人类命运的高度,我没有读过、看过这部巨作,不过还是想基于我对社会、政治、文化的理解,来谈谈外星人侵略地球的可能性。主要是我们的科幻作品能引起很多人的思考,但是这些思考却并不一定能成为答案或者为观者提供参考,所以我们需要做一些讨论,供杞人忧天者参考。

我们要知道,人类的演化过程经历了很长的时间,如果外星人拥有比人类先进的科技,能实现时空跳跃、超光速飞行等技术从而在宇宙空间内自由航行,那么相对来说他们必须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国与国之间的政治问题。

我们生活的地球是由多个大陆、岛屿组成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上有一二百个国家和地区,国与国之间的政治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如果外星人和人类一样经过文明的进程,就必然会在自己的星球上诞生出多个国家,这些国家政治对立、文化不同,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也往往伴随着各种矛盾冲突,如果存在着一个国家擅自对外星球发动军事行动,也必然伴随着其他国家的谴责,一些爱好和平的国家甚至可能出动反制部队互相倾轧。

那我们是不是说,这些国家完全没有可能在自身没有受到侵略的情况下发动对外行动?

当然,外星人如果发明了超光速飞行器能让他们在短时间内甚至瞬间到达其他星云的其他星系之中,想必他们的政治也是非常和谐的,要知道,研究时空跳跃的仪器是非常耗费财力物力的,如果国际社会无法达成共识,一般而言单个国家也很难将其研制出来,而即使研制出来了,也马上会有效仿,甚至是禁制令,禁止他国再次研究。这是国际政治决定的。

换句话说,搞不定政治团结,必然无法使大家都同意对外发动战争,虽然这个战争对科技发达的种族来说可能消耗的资源不及九牛一毛,但大家都要在一个政治框架下行动,谁要是越轨,就很有可能引发国际矛盾。

当然不排除外星人科技发展到了一定地步,文明进步到了一定地步,已经实现了共产主义文明社会,各种政治隔阂都不存在了,那么他们才会考虑对外发动消灭低等文明只留自己唯一的战事。

不过既然文明发展到了这种地步,所谓的降维打击不正将文明这个词做了严重的诋毁么,所以不管外星人的政治如何运作,都不会对外发动侵略。如果说马克思主义的共产社会不允许发生压迫侵略的行为,那比地球人更高级的生物如果也过上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生活,难道其理论认知会不如一个人类共产主义者?如果是为了在宇宙中寻找生命而到处走,他们根本不会使用军队,因为在共产主义社会,根本不存在军队,他们只会派出科研团队。

有人说外星人的文明虽然发达,但是物质缺乏,想进入共产主义得靠对外入侵搞原始积累或者物质、财富积累,那我不免觉得可笑,外星人作为高等级文明,难道不知道只要是生命存在的地方,比如地球,就肯定存在资源短缺,地球人还需要对外星球开展科研寻找物资,他们的科技能不知道地球上的物资储备少吗,宇宙之中那么多星球都含有远比地球多的矿物、资源,非要到地球上来抢夺人类的物资,不是很可笑吗?

这是第一个可能性低的理由。

第二,宗教与宗教之间的倾轧问题。

这是我们这个社会所面对的最具有挑战性的社会问题,因为世界上绝大多数问题都可以归根结底到两个大问题,一个是宗教,一个就是政治。外星人科技发达,也许没有宗教之间互相倾轧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历史上不会有,那么问题是他们是如何消除宗教冲突的呢?

如果外星人科技发达已经可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那根据马克思和相关理论家的推论,宗教问题会自然消除,相对于地球上的宗教而言,尽管当今谁都想把自己传播到世界,却无法征服所有人,一方面是共产主义社会科技发达,大家对无神论肯定都是有充分的学习理解的,同时宗教本身具有很大的社会冲突的基因,因此会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被摒弃,在高等级文明发展的进程中,对宗教的否弃和批判将会是一段时间内颇具社会现象级意义的一个运动,尽管我们当今提倡信仰自由,但是宗教本身确实是要走进骨灰盒里面去的东西,故而外星人如果有能力来搅扰人类,肯定不会带着宗教认知以及宗教偏见。

这在外星人的历史上也将会是浓墨重彩的一笔,跨入共产主义社会的外星人难道不会致力于向那些依然受困于宗教冲突的文明传授经验而是想着直接消灭他们?

第三,女权、同性恋以及各种扭曲性别的问题。

我不知道外星人会如何繁衍,但是最重要的问题是物质充足才能保证外星文明有能力长期维持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也就是说女权所掀起的厌男症、同性恋问题带来的绝后问题、所谓的LGBT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与冲突引起的男女对立状况将得到必然地化解。

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人类社会很可能得不到长久发展就会因为无法繁衍后代而因此中断,根本不需要外星人入侵。如果高等级文明的外星人也是通过有性繁殖的话,那必然要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很大程度上也和政治有一定关系,当然彼时最大的可能性是通过科技进行人工繁衍,这样还可以对后代进行基因编辑剔除掉他们身上的自私自利的基因,植入具有高度觉悟的共产主义基因,这样基本上就不会出现破坏共产主义社会的人,同样也不会出现一些战争狂人愿意去对外发动战争。

我们应该知道,在现代社会中男女对立问题是导致现代人婚姻、人力资源困境的重要根源,我们的基因将我们创造成通过性繁殖的动物,但是多数人并不想通过性进行繁殖,而只在乎性本身,以至于人类社会的性别矛盾特别严重,长期持续下去的话很容易造成人口短缺,人类文明甚至根本撑不到共产主义社会前期,所以通过科技对人类的种族基因进行编辑,使人类都摆脱缺陷将会是一个不得不做的伦理选择。

基于上述理论,同样可以认为高等级文明必然是经过这个过程的,那么此时此刻的外星文明早就是高度思想一致的,都在建设自己的共产主义社会,在搞有利于该社会延续的各种科研活动,根本无暇去消灭低等文明。

第四,种族问题。

这是少数国家面临的致命的一个问题,种族主义催生了逆种族主义,催生了西方白左,催生了少数族裔特权,催生了种族之间的互相压迫,有些人可能没有想到的是这个社会中除了资本家会压迫无产阶级劳动者,平民之间也存在着种族血脉的歧视和压迫,外星人社会的种族肯定要比地球复杂得多,试想一个外星球如果体积比地球小,根本不会衍生出那么发达的文明,或者即便有,也因为抢夺资源极度内耗无法发展到多么进步的程度,除非他们有足够的种族,这也意味着其人口数量庞大,不同种族之间因为地域文化、肤色不同享受不同权利必然会制造出各种矛盾,这些问题不解决,也很难进入一个高度发达的文明社会,我们知道高等文明的最终形式无非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没有白人、没有黑人、黄种人之类的种族肤色之分,人人都平等,那样的话,谁都没有权利指挥其他人为自己做事,即便是为了共同利益,也需要轮流管理,但是这样又会形成一个管理阶级,显然不符合共产主义社会的价值,为此外星人必然不会对外发动侵略,因为侵略本身是不符合共产主义社会的理念的。

同时,基于要解决种族问题,外星人必须实现种族通婚、人种大融合并改造基因使得所有人的肤色和身高长相都没有过度差异。

第五,民族问题。

这个问题和种族问题差不多,但是一个民族毕竟是同一种族之下的不同文化地域之间的分支,因此内部发生矛盾也是很正常的,有的民族矛盾甚至会引发很严重的犯罪问题,人类要团结一致,就必须要学会解决问题,光是靠尊重是不行的,共产主义社会的价值是归于统一,因此要么全部都将其否起,要么将其中一个定为唯一标准。

外星人能解决这些问题,说明他们确实配得上高级文明的称号,但是既然他们都能解决种族和民族矛盾的问题,又岂会不明白星球与星球之间的冲突,他们会来尝试消灭低等种族吗?

有人说既然要统一,说不定外星人比地球人更希望早日建成共产主义因此来到地球打着各种旗号把所有不付出的人类都消灭,然后留下愿意归顺的人这不更有利于建成共产主义宇宙吗?

实际上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已经实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等级文明,根本不会在乎其他低等级文明,就算宇宙中各种族外星人没有签署互不侵犯条约,按照其共产主义社会的性质而言,也不允许有这样的念头,因为这种问题的消除都是需要时间让他自己实现的,不能借助过度的外力。

第六,阶级问题。

所谓阶级,主要指的是资本家和无产阶级,这两者的矛盾在共产主义社会之前是永远存在的,所谓阶级问题指的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的问题,在外星高等文明社会步入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社会生产方式会是什么形式?我们暂且不知道,但是要是有大量的生产,就必须要用到工人,随着科技的发展,机器人在越来越多领域内替代掉了普通工人,社会矛盾就急需解决,解决了这个问题,其他问题就不难解决了,因为一切问题都源于剥削,不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就是教宗剥削信众,外国人剥削本国资本等等。

能够消灭阶级,不但意味着外星文明进入了高等级阶段,也证明了他们有足够的精力去调节其他的问题,利用这个时间及早进入共产主义社会,达到高等文明程度,对他们自身都是一种提升,从这一方面来说,似乎更没有理由去侵略剥削其他文明,否则高等级文明进步的意义就没有了。

第七,贫富差距问题。

我们都知道,社会主义有一个共同富裕的问题,在进入高等文明之后,外星人就不存在社会贫富差距的问题,因为阶级没了,货币也自然不存在了,以货币或者财物衡量贫富差距的现象将不存在,人人都平等了,那么外星人对人权的理论也会得到丰富,通过侵略消灭外星种族,就因为他们发展缓慢,显然是不符合这个先进文明的理念的,因此根本不用担心会出现外星人入侵的问题,唯一需要解决的事是地球人把自己的那些纷争思想带入到所有访问地球的外星人身上,这反倒是会造成由地球人自身引起矛盾冲突和争斗。

第八,能源问题。

能源问题,说到底这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能源是生产物资的重要保障,如果外星人足够文明,他们就会有足够的科技保证自己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比如核能。同时,如果觉得可再生能源无法足够保障自己的长期共产主义社会运行,完全可以对外进行科考殖民,但这种行为多半会对一些资源蕴藏丰富的星球,我之前也说过,地球上的能源,多半被地球人耗尽,真正能成为未来能源的除了核能别无其他,要么就是一些偏门的能源,比如通过水电解氢气用氢能,不过我想,外星人在他们邻近星球进行高科技穿梭,或者行星间跳跃,其飞行器本身就需要巨大的能源,再要驱动巨大的兵力来打地球人,未免大材小用,如果是通过高科技,那肯定是发现了将能源最大利用的办法,既然都有这个办法了,何必再来弄地球人呢?

……

如果外星人以高等文明自居,那么他们就必须要经历这一切,从而达到统一一致的社会道德观念和政治观念,比如步入共产主义社会。

那么此时的外星人早就已经对文明一词有高度的总结认知,根本不会发动对外侵略,尤其是不会对尚未发达的文明发动侵略,因为其高度发达,能源自给,没有必要,也吃力不讨好。

试想,一个高等级文明就因为一个低等级文明还未发展到自己的程度就要将其消灭,那这个所谓的高等级文明本身才应该是被毁灭的,何况要是宇宙中存在着一个这样的文明,那肯定还存在另一种同等级甚至更高等级的文明,这些最高等级文明的人,看到中高等级文明向低等级文明发展,他们如果只会袖手旁观,显然是不正常的,同时这些所谓高等级文明来侵略低等文明的时候,是否会想到还会有一个更高等级的文明在对他们虎视眈眈呢?

不曾忘却的纪念

2023年12月13日 22:21

今天是南京大屠杀惨案发生 86 周年,12 月 13 日,也是第十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这一天不是结束的日子,而是开始的日子。

有一个勇士曾说,忘记屠杀,就是第二次屠杀,对于今天的我们,实有众多的警示意义。

今天很多网站都变成了灰色,我的也是,不过我并不深入研究民国的历史,所以抗战的很多内容,都只是从别处听信,因此就不再多谈什么虚无的说辞。我就把自己看到的一些资料——主要是人数,以及杂志、刊物中所记载的内容,稍微罗列几条,都做一篇流水账,以餮众读者。

都是些零散的资料,有▵处为原文没有文字,因为有的文章来自报刊,难免会有错印、漏印,读者可自行根据上下文推测,括号内有博主注字样的,是博主的注,否则就是原文如此。

《南京晚报》1946 年 2 月 15 日

血债一斑

【本报消息】据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发表,该会第一期调查工作关于敌军罪行调查有据之统计如次(敌人商店及敌侨之各种罪行,则不在此统计数字之内)。

山本部队:集体屠杀二百人;大野部队任意屠杀三人;中岛部队集体屠杀二十六万三千八百四十三人,任意屠杀三六六人,暗杀一八九人,伤害二十人,强奸十四,轮奸五,拒奸致死八,强劫勒索三二,烧毁一七八,强制服役三;长谷川部队集体屠杀一六〇〇,任意杀害二,勒索二,烧毁二;支那派遣军任意杀害三,勒索二,烧毁二;西部部队,杀害四,伤害二,勒索一,烧毁三;畑中部队集体屠杀五〇〇,暗杀一,烧毁二;特务机关任意屠杀三,暗杀一,烧毁一;金陵部队任意屠杀二,烧毁一;日本空军轰炸六;日本海军任意屠杀一〇,暗杀二,烧毁一,轰炸五;桥口部队任意屠杀一;警备队任意屠杀一;登一六二九部队烧毁二,强制服役一;箕浦部队集体屠杀三八,伤害一;山田部队任意屠杀二;后藤部队酷刑二,烧毁一(部分文字影印版看不清:博主注)……石岗部队暗杀一,勒索一;一九二六部队暗杀一;铃木冶骨队任意屠杀一,强制服役一;宪兵队暗杀四,酷刑三九,虐待一九,勒索一;日使馆烧毁三;俘虏收容所任意杀害四,强制服役一;中岛、猪木、法川部队集体屠杀二八七三〇。各种罪行总数集体屠杀二九四九一一,任意屠杀四〇三,酷刑四二,虐待四一,强奸一四,轮奸五,拒奸致死八,强盗三〇,勒索九,烧毁一九六,轰炸一四,强制服役八,共二九五八八四


《中华日报》1947 年 2 月 7 日

南京大屠杀案战犯谷寿夫庭讯口供

事实具在狡辩无益

中央社京(南京:博主注)六日电:南京大屠杀案主犯谷寿夫,六日下午二时,在▵志社,由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公审,旁听者至为踊跃,中美日籍证人,均出庭作证,审判长石美瑜,偕审判官叶在增,李元庆,宋书同,葛召棠,书记官张体坤等,开庭,即传谷寿夫,此短小战犯,光头微髯,着草绿军服,审判长询明姓名,籍贯后,检察官陈光虞,乃陈述起诉要旨,并作补充说明,起诉书所叙,仅中华门数日之事实,(但屠杀有四十万人之多),因被告供称:

当时该处为其驻区,日军暴行可分为:(一)屠杀,(二)强▵,(三)抢劫,(四)焚烧,其力掠无所不取,日军破坏财产之最显著者,为放火、强▵之事尤多,有被逼三十余次者,一女子拒,被杀三十余刀,又强▵▵妇,致胎儿死于母腹,另一女子拒▵被日军断去其婴儿之四肢,至于集体屠杀,骇人听闻,如汉中门一次,二千余,人绑列队用机枪扫射焚烧而死,草鞋峡五万余人,被扫射后,复刺杀,投入江中,炭港亦有数万人遭屠杀,怠和确头下关等地,各有平民数百,皆▵同样方法,惨遭杀,总计集体大屠杀,共三十九万四千四百〇八人,任意杀戮者九八七人,请审判长审问。

……


《海光》周刊 1946 年第 6 期

南京大屠杀一篇血账

官方收到控案及查有实据者 被害同胞综计已达卅万人

倭寇肆虐,疯狂残忍,有逾野兽。前于东南各沦陷区域恣意屠杀,惨无人道。南京系我国首都,国军西撤而后,罹劫尤惨。凡体格魁梧面目黧黑,剃光头或肩际及掌底有胼胝旧痕的壮汉,辙被目为军人;滥加逮捕,罕克生还。甚至聚集民众排队成行,用机关枪做集体扫射,以致横尸遍野,流血成渠,河水为之殷赤,腥臭之气扑鼻,至今废宅颓垣之下,尚有乱发残骼成堆掘出。当年的“扬州十日”与“嘉定三屠”,这不过限于一小地区;而且也没有那样的惨毒。这空前的浩劫,实在是够得永远痛心的。

南京大屠杀的事实,早已国际轰传,举世震惊了!而南京的人们至今谈虎色变,莫不腐心裂眥,冠发上冲。即其劫后余灰,亦至今历历在目一一可数。

关于此项统计调查事项,当局早有一“首都调查敌人罪行委员会”负责办理,工作十分努力。记者特往探访以后,得知该会最近审查各项控诉案件,其证据确凿者,已有下列之惊人数字:

屠杀部分:一、集体屠杀二二四五三八人;二、任意杀害三三九人;三、暗杀失踪一八四人。

伤害部分:一、酷刑四十二件;二、虐待三十件;三、殴击十一件。

奸淫部分:一、强奸十件;二、轮奸五件;三、拒奸致死八件。

劫夺部分:一、强盗二十五件;二、勒索一件,没收七件。

破坏部分:一、烧毁一零二件;二、拆毁六件;三轰炸十四件。

强制服役:一、军事工作三件;二、非法工作五件。

但观上列一篇血账,单是彰明较著,牢牢可考的惨事,总计被害同胞,已达三十万人之多。实际上自属远不止此,尤以奸淫部分,国人因旧礼教观念太深,感觉颜面攸关,耻于自白,故提出呈控者几等于零。

此外尚有敌军多摩部队,竟以俘虏作为病菌或其他种毒针注射之试验品,兼供彼等疗疮输血之用,因而致死者颇多。其事甚秘,现已无法从事精密的统计。

除以上数项外,顷又于下关、上新河、幕府山、老江口、三汊河等处新发现被屠杀者有二万一千六百人,均系尸体腐烂,由民众自行就地掩埋者。在首都一处即已如此,其他各地更可想而知!以牙还牙,理所当然;我们岂能马虎了事,不向他,清算这笔血账吗?


《南京市政府公报》1947 年第 3 卷第 12 期

十年前的南京大屠杀

南京的父老和诸姑姊妹当不会忘记十二月十三日,不会忘记十年前这个血和泪书写成的历史的日子,那一天,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南京,沦陷敌手,我们成千成万生于斯,长于斯的父老兄弟诸姑姊妹死于日军疯狂的大屠杀中。

从那天清晨开始,失却了人性的日军,在江边、在城头、在行人必经过的地带,开动了机关枪,扫射我们扶老携幼仓皇逃死的人民,普通士兵更在城区,在四郊闯入民宅,抢劫财物,奸杀妇女,刺死平民;无数投江想泅水求登彼岸,逃避日军疯狂屠杀的男女,几乎全部在江边日军机关枪扫射下,葬身于红浪纷翻的江水中。

无处不是死尸

这一场屠杀连续进行了好些日子,在下关,在中山路,在整个南京,无处不是死尸,无处不涂着我们同胞的鲜血,长江的水都变成了红色。死于这次屠杀中的同胞究竟有多少,虽然还没有正确的统计数字可稽,估计当在二十五万以上,仅只红十字会和崇善堂掩埋的尸首,已达十五万五千三百三十八具之多,其由日军投适江中,或泅水逃生而遭机枪扫射死于江中,以及由家属自行收埋者,还不在内,合计起来,只有比二十五万多。


以上内容,仅仅为摘录数条,希望这些数字能给一些人一点信心,广场墙壁上的遇难者 30 万的数字,是保守的,也不是什么 1949 年以后才算出来的。

今天是个值得铭记的日子,虽然我也想做一些具体的学术分析,但是文章太长了,反而憋不出多少话,祈愿世界和平,不过如果他们想要再来一遍,今天的我们,必当准备好。

再论张雪峰先生的片面性

2023年12月12日 21:37

最近因为张雪峰的事,关注了一些博主,以及微信订阅号,很多订阅号带有一些批评时事的倾向,但是这些订阅号,有时候也是非不分,在这次张雪峰说文科都是服务业事件中,张雪峰分明是胡说八道无理在先,媒体们炮轰他,一些学者们为自己正名这都是情有可原,偏偏有的自媒体事不觉得大,要弄出几个糊涂虫去,写几篇文章,说什么“媒体开始集中火力批判张雪峰”,如此如此,仿佛自己就是为民请命,面对一个“敢说真话的”,有人攻击他,责难他,就得挺身护持,否则就无法突出自己的独立价值了。

支持张雪峰的人都说,他不过是说了几句真话,得罪了很多人,其实张雪峰说几句话,倒不是什么重点,重点在于他在舆论压力下那番似有似无,皮里阳秋的表演式的道歉,本质上说明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究竟说错了何处。

张雪峰错了吗?当然错了!

文科变成今天这样,是谁的错呢?我们换句话说,今天在各种 KTV、酒店、饭庄、聚会场合舔那些高管、高官的,真的都是文场混的?拉出几个来问问,谁不能找出几个学理科的,尤其是理科生有的是放得开的,拍马屁不灵,那整天就是个炮灰啊,否则何至于迎来所谓中年危机,35 岁烦恼呢。

理科比之于文科,当然有更方便的就业机会,因为在一个基建大国,要做基础建设,当然是科学技术方面的学科需求量大,可是不要忘了,在科学技术圈里,为什么像屠呦呦这样的人能拿到诺贝尔奖,在那之前,却很少有国内的科学技术奖花落于她呢?谁能想到我们今天冷落的哪个科学家,明天就能在高台上领奖呢,知乎上有谶语,说即便是霍金这样的知名人物来了,在中国的大领导面前,也得支棱起来,点头哈腰三敬酒。

在中国搞基建,有的是偷工减料吃拿卡要,这难道是文科生算计出来的吗?毕竟中国的政治家们,很多都是搞理科的,所以大家重视理工,人人都重视,就必然生出很多弊端,文科如果有病,理科就是发疯,所以很多时候,我们见到的社会场面都不可理喻,人的生命没有价值教育,人的存在自然也就只有他自己珍惜。

中国人重视文科吗?当然是重视的,但是远比理科来得淼淼然,我们重视文科是怎么重视的,把他当祖宗,把他当成不可更改的东西,把他当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东西,以至于即便是经历过晚清的痛苦沉沦,十年浩劫,我们依然把他当成是一个嬉笑怒骂工具,因为文科,学了完全没有理科有经济价值,在中国这么个经济发展中的国家,人人都把一夜暴富当成是重要理想的社会,文科一直以来都不是那么重要,但是东学西渐、中体西用,如果不是最终把西方思想传导国内,也许今天人人都还留着猪尾巴辫子,跪天跪地,口称吾皇万岁。

诚然今天我们藐视西方的侵略性与荒谬行为,但是今天人人都以理工为重,难免未来要吃理工的反噬,大家应该都知道,理工受重视,尤其是像张雪峰这样对理工重视,把钱钞都和理工联系起来,结果必然迎来巨大的理工生数量,这个国家虽然重视理工,但真的每年都能接纳数百万理工应届生吗,在当今社会如此轻视、慢待文科的社会现实下,比如 2024 年 1179 万的毕业生中,兴许就有一千万是理科的,这一千万理科毕业生,加上陈年还没有就业的理科生,有个三两千万的人需要求职,众所周知,人多了,钱就少了,却也使得那些倒霉无法找到工作的理科生,一样遭受所谓文科之累。

同样我们也不要忘了,人,大多数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大多数人都可以做一个职位的工作,这也就造成了任何一个人离开这个职位,马上就会得到补充,你是谁不重要,你有能力也不重要,因为失去了你,有的是和你一样有能力的,那么你学了再多的理科技术,顶多就是做一个垫背的。那么你学习理科是不是也多少会遇到糟心事呢?

说回来,张雪峰之错,并非全在轻视文科,而在于看不起服务业,把服务业当成是舔狗行业,这并不符合一个所谓的教师形象——当然他算不得教师,所谓服务,指的是什么?我之前也说了,理科虽然比文科就业好,但是任何一个理科生出来,都不是自成一派,自己就可以开公司的,按照工作的情况分析,假设你是一个计算机理工类的学生,学的是某些计算机语言,那么你出来,要么去网络公司为公司工作,要么自己创业,搞一个独立软件,然后卖钱,要么就去考公、考编,依然要考文科。

如果你是去公司工作,我就不信你不需要讨好产品经理,不需要讨好甲方客户。如果你是自己做产品,难道你不想你的产品被人使用?如果被人使用,就总会迎来反馈,那也必须要和用户进行交流,他们向你提出需求,你为了留存客户,难道不会去尽力满足他们么,这种行为,只要有意说你,谁都可以称呼你是舔狗,那么你学理科比之于文科,在舔这件事上,难道就可以免了吗?

如果你是干纯科学的,我们举个大例子,比如欧洲的强子对撞机,这个东西需要耗费巨大的财力,理科生们认为这些财都是谁出的?难道纯做科学研究的,就能凭空抬出 210 亿欧元吗,如果这样的话,何至于耗费很长时间的经历去争论值不值呢,要知道欧洲各国以及美国这样的国家,其政治家大多数都是文科出身,结果就是,理科生虽然自己干自己的事,其经济命脉确掌握在文科人士手里。

再举个例子,以美国国会为例,整个国会都是政客,像扎克伯格、阿尔特曼这样的顶级公司的顶级理科生,在面对这些国会政客质询的时候,都毕恭毕敬地,哪怕那些政客什么都不懂,就像白痴,在那样的场景下,难道不是理科在舔么,如果你的回答不能使其满意,你的产品就要下架,就要面临罚款。

理科生做出了人工智能 ChatGpt,但是文科生却通过立法,限制了人工智能产品的禁忌与价值观输出,使得他做任何事都战战兢兢,甚至在国内,连马克思的问题,都有很多被屏蔽,这当然是理科生做的,为什么?因为文科生让他们做的,为的是要服务大众,这就是服务业之一。

要知道,没有一个行业不是服务业,之所以有产业之分,是因为人们最初没有意识到对社会进行如此分类,工业、农业是我们衣食住行中重要的一环,如钱学森之流,是多么伟大的理科生,可是不还得为了祖国建设回来服务吗,难道说他们学习了核物理,就可以自己手搓原子弹?

当今社会,顽疾很多,轻视文科不重要,因为文科并非是登入仕途,走上富贵的唯一道路,甚至成了末流,但是对服务业的不尊重,就是在自己骂自己,如此看来,像张雪峰之流何其可悲。

——草于 12 月 12 日夜

张雪峰先生的片面性

2023年12月11日 22:06

一直以来,我对于张雪峰先生都很厌恶,当然他的很多话,对于现实的社会来说是具有现实性的超俗意义的,但是张雪峰本身具有极大的争议,他本身做的是给高考生们提供选科、择校的建议,既然这样,就必然要出现对各种学校、各种专业的对比,我不知道张雪峰先生是什么全知全能的人物,似乎对全国的大学都了如指掌,问题是当你涉及到学校的时候,你好说还是歹说,于我完全没有干碍,但这两天忽然热搜出现了一个什么张雪峰道歉的内容,我点进去一看,原来是张老师又发疯了,而且这次发疯似乎有些歇斯底里。

其实吧,张老师的每一次的贬低这个专业,抬高那个专业的言论,都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你的初衷也许是为了让每个学生都能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只是不知道张雪峰会不会关注每年的大学应届毕业生数量,比如 2024 年,根据政府部门放出的消息,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79万人,同比增加21万人,想想看,在今天的经济环境下,要消化这一千多万的毕业生,到底有多困难,那么你提供的这些就业指导,我也能看出来,基本上就一条——尽量学理科。

要知道理科就业虽然有很多选择,但是在人工智能产品出现以后,很多理科就业岗位也必须有个偏向性,即传统的理工科逐渐会被淘汰,而人工智能、大数据一类的理科专业会大火,但既然是大火,必然竞争就更加激烈,换句话说,这个就业环境也并不乐观,虽然市场永远需要新鲜血液,但人工智能不比人更香吗?

回到张老师对文科专业的批语,张雪峰说:“文科都是服务业,服务业是什么,服务业就是爷,我给您笑一个”又说:“所有的文科专业都叫服务业,服务业总结成一个字就是舔,甲方都是对的,爷我给你笑一个吧嘿嘿嘿”。对这两句话,我们当然是有话要说,要说的不是文科都是服务业,而是对服务业本质的误解,似乎把文科都是服务业放在前面,再去谈理科,就能用一句“理科不都是服务业”来为部分理科正名,好让所有找你报名的学生家长们,都把报名方向转到理科去,如此如此,就算你张雪峰再以多么伟大、现实的形象露面,你没有私心,也有了私心了。

如果再去深入研究一下服务业,我们应该知道:

以下内容由 AI 提供:

服务业是指通过提供各种服务性劳动或服务性产品来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行业。它是在第一产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和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第三产业,也即是我们常说的“第三产业”。

服务业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等流通部门;金融业、保险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生产和生活服务部门;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研事业,生活福利事业等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部门;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军队警察等社会公共需要服务部门。

服务业所涉及的行业很广泛,并不单单指的是文科,你纵然可以说文科是服务业,但是理科,何尝不是服务业,以第一产业,比如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难道不是为人服务的吗,举些简单的例子,比如我们吃的饭,都是从农业相关行业生产出来的,要种稻,养鱼,就要学习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一般人吃的水果、鱼类等等,难道说这些东西不都是为人的生活而服务吗,我们把问题简单地说,一个人就是吃糠咽菜也能生存,为什么非得要吃稻米、小麦甚至要吃汉堡、牛排,难道不是追求一种享受、追求健康、长生么,合理化的饮食,就是为了延续寿命,那么第一产业就是为了人的生活和健康服务,既然如此,像第一产业这样的行业,当然就是一种服务业。

而工业,制造业,采掘业就更是服务业了,我们做工业,无非是为了生产方便人类生活的东西,比如造房子是为了人类的定居,但是如果拿中国的建筑业来说,你说一个承包工程的公司,需不需要派人去谈生意,去酒桌上和人碰杯、去歌厅里与人吟唱?这难道不是舔吗?为什么这两年来的腐败问题,大多数都出现在房地产、矿产等行业呢?

除此之外,像医生这种行业就更是需要为人服务了,那些学习航天工业、飞机制造、船舶制造等等,学习生物技术、制药技术的,就更不用说了,归根到底,要看是为什么,比如航天业,是为了人类的文明发展服务,医学,是为了人类的健康、寿命服务,我们换到纯科学,比如理论物理,这本质上也是为了探索人类的未来以及宇宙的真相,说到问题的关键,是张雪峰所谓的舔,什么样的国家需要文科去舔,而理科就不用舔?

我看这种问题就是只在中国出现,所以张雪峰这些理论在中国倒是有些道理,可惜只说对了一半,那就是理科一样要舔,否则何以爆出那些理科博士生被导师折磨的各种新闻,理科要做学术,要申请资金,必然要向上申请,但是这种申请太多了,国家的资金有限,如果你要与人竞争,你敢说,为了自己的项目,你不会屈尊去跪舔上级吗?

当然这只是中国的问题,但是有这种现象,就能把整个文科打死吗,别忘了政治学就是文科,但是任何人在公众场合发表言论都会涉及到一个政治影响的问题,张雪峰如此看不上文科,事后还假惺惺地发个道歉,愣是说自己没说错什么,可惜的是,不管你多么牛逼的理科生,不还是得服从文科制度的管理吗?他某个领导一说把你关起来,你就得乖乖坐牢,就算你理科不用跪舔,当你想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时候,难道不用写申论吗?

说到底,张雪峰不是一个良善之辈,最起码是目光短浅的,他们这些人深知社会的问题,却不去思考如何减少这些问题,反而加入到整个社会的问题制造者行列,不断鼓动大众成为问题的一部分而不是解决问题的人,那必然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当然单单把人鼓动到都去学习理科,倒没有那么大的问题,只是社会上真的不需要多几个张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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