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身不由己,各种局
半个月内被公司要求的第二篇检讨书… 可想而知这期间被挨过多少次骂和批评,感受到这一周的漫长和极度的难熬。事并不是个大事,只是领导造了口大锅,它得有人扛。还没想好这篇检讨书要怎么写,毕竟和上一次检讨书相关,时间并不长,虽然发生的不是同一类事情,但这个流程有点难受。
总之是要端正态度,接受评判,立即改正
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的工作内容,将违法变为合法… 夜未央 评论说 :“你只是在打工,又不是自己的公司,为什么要冒险走灰色地带呢?翻车了老板最先怪的还是你。” 其实大多数的工作内容都是在合法的范畴内,但多多少少会游走的法律的一些边缘。毕竟自己做的是人力资源工作,所以涉及法律内容更多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交通道路安全法》这些法律范畴内。
举个真实的例子:
我们在大型购物中心内的一家2000平米的门店里有约60名正式员工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这是典型的ToC业务,而我们的C端客户年龄层次均在35岁-55岁之间。他们有着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通常只能在周中的晚上或周末来到我们的门店。全武汉各大购物中心内的门店我们有近20家,大多数需要在平日的晚上或周末为客户提供服务。
但在2024年自己入职时,却发现 700多名个门店的员工,日常每日都会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且必须在周六日上班为客户提供服务,公司却按照标准工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结算每月工资。显然从《劳动合同法》来说,已违法,而且这个违法成本也非常的大。
超出每日8小时外的工作时间,如果不安排对应的补休,公司需按照1.5倍的小时工资支付劳动报酬,且每日不能超过3小时。周六日的出勤因为单休并没有全部调休,更是需要按照2倍的日工资来结算其中1天的劳动报酬。而那些五一、十一、端午、中秋啥的法定节假日又往往是我们线下门店业务业绩最好也是最忙的时候,他们根本就无法休,而这些法定节假日上班,公司则需要按照3倍的劳动报酬支付对应的加班工资。
在综合工时制下: 一个工资5000元/月的员工,每周多上1天班,每月多上4天 5000 / 21.75 X 4 X 2 = 1839.08元/人 按现有800名一线员工核算,合计是 147.1264万元/月 ,加班费
所以这些费用加起来,每年有上千万之多,还不算因此带来的解除劳动合同等其他劳动风险,如果再来个群体效应,一个小目标都可以给BOSS搭进去。
2024年的入职后,就赶紧的办理了综合工时制手续,至少在大方向上复合公司的用工需求。而单休虽然没有违法,但每日7小时对应每周6天,每月至少26天的出勤,182小时远超综合工时制的176小时,那么多出的6小时,直接在工资单里,按照交班费且1.5倍核算进去。那么在公司不增加工资及加班费成本的情况下,合法合理的将工时等在违法边缘的实事,在零成本的情况下变为合法。
当然要给法律开一些口子,中国这个人情社会,保不齐那位员工就是法院或劳动局家属或亲戚,一些劳动争议真的被判定为了加班。那么在起草劳动合同模板时,就应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的认定方式,还有加班费的核算基数。
赶紧在入职没多久,就给公司名下所有的门店申请办理了 综合工时制 的运营许可。修改了2次劳动合同,还有入职须知,考勤制度 等等…
职场,身不由己,各种局
为什么,因为职位高了,就是 如履薄冰 ,骂你都是轻的,还有可能赔进去的钱,一年两年都白干。这是职场,不是过家家…职位越高,责任越大。 一步错,可能损失几十万,自己不可能不承担部分损失款项的,这就是如履薄冰。
宁向东老师的清华管理学课的第一篇,就告知我们一个极其有趣的关键字-局,而清华管理学课的核心就是破局而出的智慧。这几年的工作当作,见过了太多的组局坑人的过程。
局
局,字面意思还挺多,但有时候组局也是破局的过程,这里说个关于工伤的案例。
再举个真实的例子:
公司新招聘一名保洁阿姨55岁的,是由另外一名保洁阿姨内部推荐入职的。06月01日上午10点办理完入职手续,签订了劳务合同,其工作职责是负责某个楼层的清洁卫生。当日中午12点-14点午休时间,这名新的保洁阿姨骑电动车回家吃饭的路上摔了,伤势较重,当时就被其家人安排入院,经医院初步检查,多根肋骨骨折。
随后这名新保洁阿姨的家人来到公司闹,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及各种赔偿费用,少说也有大几万元。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就算是最轻的9级伤残,这位保洁阿姨也能轻轻松松获得将累计近30万元的工伤赔偿费用。
除了保洁阿姨的家人在闹,跟着附和的还有推荐她面试入职的工友说她看着她摔的。
人力资源部门不能包庇员工也不能让公司利益受损,如果这位新来的保洁阿姨是工伤,公司肯定是需要认的。但我并没有看见她摔的过程。所以向其家人了解具体摔伤情况后,次日就安排了同事前往医院看望,借机找当事人确认摔伤的具体过程和事故发生位置。其次也明确告知其家人,不能听他一个人说是下班回家吃饭的路上摔伤,就得认定是工伤。(此人入职第1天,且公司没有给非劳动关系人员够买社保,也就不会有工伤保险赔付,走法律程序全额都是公司的)交谈间听其家人反应说,是骑车回家过程中,右手边靠边停车的汽车起步时,为了避让汽车而摔倒,但并没有和汽车发生接触。因为未发生接触,所以老人家并没有去找汽车追责。
既然是交通事故,公司只能要求其家属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提供周遍的监控或证人。而工友声称要作证,底气十足的说看着她摔的。和这位工友好好了解了一翻,发现她也说不清具体摔车的细节。它们都是一个社区的,难免相互作证。这个时候非常严肃的将事故的严重性告知工友,并要求他在做证的证词上签字,证明她说的都是真的,听说要负法律责任时,工友连忙改口说了事实。如果新来的保洁最后查出来是诈骗工伤保险,金额达到XXX,她作为关键证人,是一并接受法律制裁的。
事实是她中午回家吃饭路上,看到新来的保洁阿姨座在路中间,然后帮她打电话给家属,她并没有看到事故发生的情况。
所以没人知道新保洁阿姨是怎么摔的,家属无法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法提供相关的视频监控、证人等。
且新来的保洁阿姨还有一些个人责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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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机动车(改装型电动车,超55KG且时速超过25KM/每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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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行驶在右侧绿化带外的非机动车道,而行驶在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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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佩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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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故责任人,医院探望的时候,新保洁阿姨也承认右手边靠边停车的汽车启动,为了避让而摔车(已录音)
直至后来,家属再没有找公司闹过工伤的事情,也因此无法继续提供劳动,赶紧解除了劳务关系。
将工友拖入了这个“局”当中,工友也就说真话了。
这里只说了最单纯的局,自己还深陷一些复杂的局当中,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