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莫比乌斯先生和他的读者》后的谢罪书
看到来了这么多流量和观点的互动,我就知道我大概是又炸了坑了。
这个时候就收到了一些观点,比如认为我其心可诛地批判了既可以是自我表达(写给自己),和观点交流(给他人看)的博客。认为我当初创作的《写博客是为了自己就别他妈发表出来啊》,是在扯淡,认为我在对这一类博客主赶尽杀绝。
我在文章里提到了“如果写给自己的,干嘛还要公开发布呢?”这个问题,是为了让创作者思考一个切实的问题——自己的作品到底希不希望被他人看见?
当你承认“写博客”就是为了“得到关注之后”,自然也会反向敦促自己是不是不应该写那些自话自说的“日记”,因为人们包括我自己,最关注的始终是自己,才会因为找到了臭味相投的人、或是引起共鸣的事而产生链接。如果“写博客是为了自己”卡在那里,就会变成一股拧巴的能量,一方面因为得不到关注而自我安慰,但另一方面又因为自我安慰带来不了实际的成就感而自我攻击……
我并不是说所有写博客的人都是为了得到他人关注,但是公开发布作品的人,有必要问清楚自己这个切实的问题——自己是不是希望得到关注。我相信,人类作为社会动物,都是需要被看见的,否则他的存在性会完全丧失,自观是一个路径,他观也是一个路径,这两种没有对与错,只是看个人取舍。自观是难得的自省,但也容易孤芳自赏、闭门造车;他观能够看到更多不为人知的自己,但也容易过度在乎他人目光而活得疲惫。而人们拧巴的点就在于明明希望被看见,却又逢人便说自己不在乎他人眼光。当然啦,这种拧巴当然也没有对错,也是一种选择,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其“代价”。
如果真要承认个罪行,那就是“标题党罪”?这我认,毕竟大家都希望做好人,那我就做做坏人来讨论些大家容易拧巴,却又不愿意直面的真相。
我认为这种观点的互动有必要的,因为凡真实的,必会相遇。
补充一下:所谓的“互为借口”
“我其实内心希望被看见”和“我是为了写给我自己”,这两者并不是非黑即白的存在,它们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是共生的。比如,我既希望“被看见”,但是又强调我是“写给自己”。但是既要又要的结果就是“互为借口”。
当我希望被看见的时候,一旦效果不好无人关注、收不到我希望的正面评价,我就会逃到“写给自己”这个领域,以它作为借口,开始闭门造成固步自封;而当我开始“写给自己”的时候,其实内心又无时无刻在想想它被看见时,能给别人带来的印象,于是我又逃到了“希望被看见”,以它作为借口,开始泯灭真实献媚虚荣;
互为借口的结果,就是反复横跳,到最后什么都得不到。每过一段时间,删掉所有的创作或是重建博客,决定为自己活;然后过一段时间发现无人问津又删了所有创作或是重购域名,决定找回自我——那最后什么也留不下。当然,我举例的是戏剧化的例子,并不是指每个人都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