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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与有罪推定

2025年4月24日 20:53

好友发来一个八卦说是创作「素材」,是一个网红与别人的色情聊天内容。但我很快发现里面的逻辑 bug,现有的证据如下:

  • 聊天内容是网红与他人的文字性爱对话,虽然里面有照片,但照片未出现纹身,无法指向当事人;
  • 另外两则自渎视频也没有实际证据指向当事人,未出现过纹身;
  • 网红的裸照,暗示特定纹身存在,但裸照与聊天内容毫无关系;
  • 网红照片里的手指与自渎视频的手指对比。

于是这个证据链是各自指向一个证据,但证据和证据之间毫无干系。唯一的所谓「关键性」证据,仅仅只是「手指很像」。这件事本身没有值得聊的地方,但这样的证据链可以推出结论,倒是值得玩味。

不单单是这样的「瓜」,还有一些认知推导的方式,也是将前因后果单拎出来似乎都是合理的,但为了要将两个毫不相干的结论桥接起来,也都会找到一个「手指很像」的推理结构。这个「手指很像」首先是以联想、贴标签、先入为主的形式呈现:

  • 我个人不认为这件事情是这样的;
  • 问题不在我,而在他人;
  • 哦,是他啊,那他就会说这样的话;
  • 既然我这样觉得,就一定还有其他人也会这样觉得。

因为证据链很弱,所以我对所有的结论存疑,但就算如此也会有另一套推导系统:即当事人是一个会拍裸照的人,所以他是一个「骚货」,所以他会做出这件事情是合理的。那么「手指很像」的证据也是合理的。很显然,这并不是一个符合证据的推测,但因为它已经涉及到「质疑动机」的层级,所以事情本身已经成为了当事人的自证陷阱。如果再追加当事人为了金钱去勾引对方这样的「付诸阴谋论」,那么一个很难再被破解的「类证据链」就形成了。

出现这种情况最直接的问题,在于事件本身是建立在对当事人「有罪推论」的基础上的,所以无论是否有新的证据,其证据都将是支持当事人有罪的结论——当证据不足,就通过怀疑动机的方式将证据偏向定罪本身。

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二极管」问题——即我认为证据链不足,而有罪推论已经定罪,当我们的观点不相同时,他们会认为我的推理是不合理的——那么问题来了,证据链不足是否就已经宣告当事人「无罪」了?

如果这个弯能绕过来,那问题就没有那么复杂了——证据链不足代表的是无法定罪,也有可能这些证据确实指向了当事人实际行为,只是他们在形式上不构成证据链罢了。那到底是「定罪」还是「无罪」?看吧,问题就在这里,因为有罪推论会认为证据都指向的是罪名,但「无罪推论」是优先考虑证据链是否完整,否则「疑罪从无」。于是「手指很像」有了动机推断、有罪推论的变形:

  • 如果你认为你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为什么没有人支持你?
  • 我的观点被更多人支持,所以我的观点是正确的;
  • 我比你更有经验,所以在这件事上你的观点不具备参考意义;
  • 他就是这样带节奏的;

如果结论被提前假设,在推导的过程中,就会自然而然地存在确认性偏差的可能。

比如这两天参与携宠旅游时,有人认为狗就是「畜生」,所以送狗上学的结论就是「狗无论送不送去上学都是畜生」的结论——以至于当大家需要理性讨论送狗上学的目的是什么时,对方的结论无论如何推导到的都是「畜生没有必要上学」。

但事实上,送狗上学的核心是让狗进行基本礼仪的训练,就跟小孩子需要学会「可以」和「不可以」一样,而不是通过上学为「畜生」赋予「人」的属性。

很显然,如果对方咬定了「狗是畜生」这个结论,那无论再多的证据链都无法颠覆这个结论,这个时候证据链本身就会被那句「手指很像」给轻易颠覆,这个时候「手指很像」就变形成了更强烈的拒绝讨论、圈层认同的确认性偏差:

  • 我看到的事实就是这样,我不认为你说的观点是对的;(但事实是全面的吗?)
  • 书本上就是这样说的,你挑战颠覆知识吗?
  • 你不要代表我,反正我不这样认为;
  • 你这么激动做什么,被我说到痛处了吗?
  • 你支持他吗?所以你也不是什么好人;

自此,比证据链更标准的死循环出现了,即康德在《判断力批判》里提到的三种逻辑谬误:

  • 将动机推断等同于证据;
  • 将价值判断等同于事实;
  • 将主观偏好集合为集体结论;

Nov.18 – Nov.24 如有冒犯,你觉得是故意那就是故意

2024年11月24日 11:00

“你真是太好了,想付费给你都不收。”

一位想购买我的博客主题的博主

并不是我不想买卖主题,而是“我没有准备好”。最后我在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将打包好的数据交给了对方。事后,我有认真思考其中原因——我不是在抵触交易本身,而是在抵触“我要负责到底”这件事。

在我的人生规则里,个体的自由排在第一,其二就是契约精神/程序正义。如果我收取了对方费用,我必然会为他的博客呈现至他想要的结果负责到底,甚至还会为他制作后续的操作流程图、为可能发生的错误/需求进行预判并提前制作方案,以及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等等。

若我还没有准备好“交付”,我很难承诺我会帮忙,所以“举手之劳”的底线就会放宽很多。因此我这种人的bug会发生在“以人情世故作为规则”的人身上,酒桌上可以吹嘘答应任何事情,但真要推进的时候拉跨得不行,最后还倒欠了对方人情。


人言可畏

当我们谈起阮玲玉自杀

阮玲玉的自杀一直是个“谜”,与其说是谜,不如说是人们希望她因何而死。所谓的“人言可畏”,也正是阮玲玉在自杀前最后遭受的社会各方的舆论压力,导致的最后结果。这是一场“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社会事件,所以但整个社会都成为被指控的罪人时——谁才是造成沙堆效应的最后一片雪花,就成了“谜”的内核。

人言可畏,成为一个法不责众的游戏,分摊到每一个“人”身上,所谓的“言”也不过是一片轻如鸿毛的雪花罢了。


CNN失去了一半的观众。

现代新闻媒体现状

每次回父母家吃饭,我都会特别关注现在电视频道的广告内容。特别是地方台,广告已经完全“老龄化”。不仅仅是针对人的“老”,例如种植牙、心脑血管疾病、养老院等广告,也会针对物件的“老”,比如房屋换新、管道改造等广告。

电视台在以肉眼可见速度丧失它的观众群体,不仅仅是因为新媒体的冲击,也是因为新闻媒体到最后走向了某种“单一性”的必然结果,这其中也包括CNN。小时候,我会非常羡慕新闻、报业、杂志从业者,认为他们在为真相发声。后来在报业兼职过一段时间,每一次收到“行业舆论指导建议”邮件的时候,我就会祛魅一次——这个邮件就是在针对每一次突发事件后,统一媒体之间的“口径”所用的“命令”。

新闻确实是为了发声,但发的是谁的声,我在那个时候才意识到。


“为什么一定要让别人意识到自己的真实想法呢?”

《无聊的中文博客圈》后和朋友继续下去的聊天

这并不是“一定”,而是如果因为我的博客开始思考问题的人,自然而然会被引发思考,留言或是写一篇博文阐述他们的想法,甚至是咒骂一篇站站队。

我接触过太多“泥鳅”,之所以称之为泥鳅,是因为他们太容易滑走。特别是涉及到一些需要他直面的真相时,总是会本能地切换赛道、或是用一个外因来作为最终解释权。就好比,你问一个“买服务器、域名,研究模板做jb的友情链接”(感谢三十里海河的清晰表达)的人,他是不是希望自己的博客被更多人看见,他会立马纠正你“我的博客是写给我自己的”,那这句话是希望我们继续交流、还是他自娱自乐不希望被人看见、还是他只希望听到对他的赞美而不是质疑?

这就是所谓的“不真诚”——当然,不真诚也没有对错。只是在这个过程中,因为维系人设的不真诚而无法将其他的真诚连接,然后又变成了一个巨大的外归因——是因为你们不真诚,所以我也没有必要表达真诚。

这里,我不仅仅值得是博客,它可以延展到我们社交的任何一个环节,比如很多人不再当作朋友圈使用的“朋友圈”。


“當公理無需證明的時候,它就變成了信仰。”

那个写色情小说的家伙,这样对我说道

我们需要证明自己的“潜意识”吗?显然不需要,大部分时候我们都不需要屈从、甚至是弄清楚为什么地做一件事。当然,这里又必须强调,这样的做事逻辑没有对错。但是什么时候需要开始“证明”呢?

比如我们重复在同一类型的坑里摔跤、爱上同一类型的人渣、总是因为一类事情情绪失控甚至无差别伤害自己的亲人或朋友、总是逃避某一类型的选择、总是无法将一件事情坚持到底……

与其浑浑噩噩不明所以地经历这一生,我觉得不去考察是一件浪费的事情——当然,这里又必须强调,浑浑噩噩不明所以地经历这一生没有对错。但是“考察”也不意味着全是好事,虽然苏格拉底认为“未经考察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人生”,但是过度考察是否意味着无法再“随心”而过了?——这便是休谟反对苏格拉底“考察”的理由。在哲学的世界,对错变得更加模糊,无论用哪一种方法,都可以过完这一生,只是看你选择什么,且这些选项之间根本就不是“矛盾存在”的。

很显然,我或许是在对抗“信仰”,因为大部分人认为没有必要去“考察”和“证明”自己写博客的初心,甚至不允许颠覆这种“为自己”的纯粹。当我提出了“人希望被看见”所以“作品也希望被看见”的新观点时,自然就是在颠覆已经无需证明的公理罢了。

当然,这里又必须强调,不去“考察”和“证明”的创作也没有对错。我只是提供了一个路径,去“考察”作为创作者时的另一个自己。


“是的,这个博客所表达的一切内容,都没有在讨论对与错。”

如有冒犯,你觉得是故意那就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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